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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全國高中「學校本位特色選修課程教學計畫及實施」徵選計畫
壹、依據:教育部 104 年 2 月 2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14268 號函核定「普通高 級中學課程課務發展工作圈及學科中心 104 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配合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實施,為強化學校課程發展功能與落實選修 機制,鼓勵教師分享優良教學設計範例,促進各校經驗交流與觀摩,以 協助推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國立宜蘭高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課務發展工作圈)
三、協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教育部高中各學科中心
肆、參加對象
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現職教師(含兼、代課、代理教師)均可報名參 加,每名教師參選不限 1 件教學計畫(含實施)。
二、每件教學計畫可為個人或集體創作,集體創作不限參與人數。
伍、徵選內容
一、教學計畫須為 99-103 學年度學校實際開設,且已由參選者實施授課之學校本 位選修課程(非課綱列舉而依各校特色自行規劃者屬之)。
二、教學計畫格式,惟至少須包括教學目標、教學大綱、教材選編、評量方式等 內容,並附上至少 1 完整主題單元教學活動設計及教學實施相關資料(影像 紀錄、學習單等)。
三、教學計畫以自行研發與編製為主,不應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或影音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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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報名及參選內容繳交
一、報名及參選內容繳交期限至 104 年 8 月 3 日(一)止。
二、參選者應於報名及參選內容繳交期限內,將下述資料寄至 26051 宜蘭市復興 路 3 段 8 號課務工作圈收(信封上請註明全國高中「學校本位特色選修課程 教學計畫及實施」徵選):
(一)報名表一份(如附件一)。
(二)參選內容授權同意書一份(如附件二)。
(三)教學計畫及實施等參選內容紙本一式三份(以 A4 紙張雙面列印,頁數 以不超過 20 頁為宜)。
(四)前述(一)至(三)項文件,請另提供 doc 及 pdf 檔,其他附件資料(檔案格 式以 pdf、doc、ppt 等常用格式為原則),電子檔光碟一式三份。
三、逾時報名及繳交參選內容(以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者,不列入評選。
柒、評選
一、評選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及高中教師擔任。
二、評選重點:教學計畫及實施強調以學生學習為中心、注重師生互動討論及實 作,並能展現跨學科合作、協同教學或創新教學之精神。
三、評選方式:分為初、複審兩階段評選,複審以訪談形式進行為原則。各階段 評選結果將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http://web.ylsh.ilc.edu.tw/course/)
捌、獎勵措施
一、獎勵名額:入選件數以 10 件教學計畫為原則,主辦單位將視投稿件數及水準 酌予增加或減少。
二、獎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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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狀: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頒給入選者獎狀乙紙,並由主辦單位 報請教育部函知各校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二)稿酬: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計費標準(按字及 按圖片)核發稿費,惟每件教學計畫之稿酬以 1 萬元為上限。
玖、附則
一、收件期限截止後,參選者不得因故要求寄回參選內容;任何參選內容相關文 件概不退還。
二、參選內容不得為另參加或已參加其他國內外公開競賽之得獎作品,且必須遵 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參選內容如涉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之侵害,
參選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若經檢舉、告發或查證屬實,將取消其參選資 格、得獎資格並追回已發之獎狀及稿酬,同時函知所屬相關單位。
三、參選者須同意將入選內容及其相關資訊(學校、姓名、作品簡介、參選心得、
評審評語等)無償提供教育部重製、散布、發行、公開展示、公開發表、編 製專輯及相關成果報告,以做為各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參考運用。
四、教學計畫入選之教師得於教育部及主辦單位後續辦理之相關教師研習或教育 行政人員會議進行入選內容及教學經驗分享,相關費用另由主辦單位支應。
五、本計畫未盡事宜另行公布。
六、本案聯絡人:國立宜蘭高級中學專任助理鄭思漢先生(03-9324154 分機 283
/[email protected]/26051 宜蘭市復興路 3 段 8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