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須知
一、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及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第二十三條。
二、 國內外人士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以下簡稱本項證明書)方式如下:
(一)臨櫃申請:
1. 國內:至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 申請。
2. 國外:至我國駐外館處申請。
(二)網路申請:
1. 以自然人憑證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請。
2. 以自然人憑證至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數位服務個人化(My Data) 線上申 請。(依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規定)
本項證明書僅載有入出國日期,具起迄地之「入出境紀錄」為本項證明書之 附件,並僅限設有戶籍國民於臨櫃申請本項證明書時可一併請領。
申請尚未數位化前之紀錄者(國人申請民國七十二年以前或外國人申請民國 八十年以前之入出國日期證明),僅限至本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 請。
臨櫃申請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如附表。
三、 本項證明書費用:
(一)每份規費新臺幣一百元(網路申請免費)。
(二)在駐外館處申請者,繳交等值新臺幣一百元之外幣。
四、 經本署審認本項證明書之申請,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之情事者,應 不予核發。
五、 有關申請處所及聯絡資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服務據點」及「駐外據點」
頁面查詢。
2
附表 臨櫃申請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申請人 申請文件
本人申請 (註 1)
非本人申請
法定代理人 受委託人 利害關係人
申請表(註 2) ● ● ● ●
申請人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及影本)(註 3) ● ● ● ● 被申請人之有效身分證明文
件(正本及影本)(註 3、註 6) ● ● 法定代理關係證明文件(正
本及影本)(註 4) ●
委託授權書(正本)(註 5) ●
公務機關核發之利害關係證
明文件(正本及影本)(註 7) ●
欲查詢對象之身分基本資料
(或身分證明文件) ●
備註:
1. 申請人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由本人親自或委託申請;無行為能力或 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但年滿十四歲之限制行為能 力人,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例:
學生就學),得自行申請。
2. 本項證明書申請表:
(1) 可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或駐外館處索取,亦 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下載。
(2) 在駐外館處申請者,如需由國內親友代為領取者,請於申請表第五 欄,註記國內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3. 身分證明文件:國民為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外來人口為居留證、護照或 入出境許可證。
4. 法定代理關係證明文件如為戶籍謄本者,得免檢附。
5. 委託授權書請敘明:「申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茲委託受託人
○○○全權代理本人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辦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6. 委託人如為在臺灣地區監獄服刑者,得以載有服刑監獄核對章之委託授 權書正本取代身分證件。
7. 公務機關核發之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1) 如法院、檢察、稅務或地政等公務機關所出具之通知書等文件,或 警察機關開立之有效期限三個月內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
3
但不包括戶籍謄本、債權憑證及其他經內政部移民署審認為無法證 明申請人具利害關係之文件。
(2) 利害關係證明文件須載明,欲查詢特定對象之入出國(境)紀錄或相 關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