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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管理學院教師研究評鑑施行細則
109 年 7 月 3 日 108 學年度第 5 次院教評會訂定 109 年 11 月 04 日 109 學年度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教師研究評鑑項目包含會議論文、期刊論文、專書著作及專書論文、公民 營機構委託/補助研究計畫、研發成果、個人藝術展演、個人專業競賽得獎,
指導本校學生執行計畫、學生論文成果及參賽得獎等十一項,以點數計算。
二、評鑑標準:講師三年內應有 1 點、助理教授三年內應有 2 點、副教授及教 授五年內應有4 點(副教授及教授兼行政主管應有 2 點)始達 70 分。
三、研究點數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一)會議論文:發表國內外學術會議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每篇獲 0.5 點。發表具審查制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為 SCOPUS 收錄者,且為第 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每篇獲1 點。會議論文每學年以列計 1 件為限。
(二)期刊論文:
1.收錄於 Nature 或 Science 兩期刊之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當 期免評。
2.獲 SCI、SSCI、A&HCI 國際學術期刊索引收錄者:
(1)獲收錄期刊為該領域前 10%者,且為該論文之通訊作者、第一作者、
與第一作者相同貢獻或共同通訊作者,每篇獲7點。非第一或通訊作者,
每篇獲3.5 點。
(2)獲收錄期刊為該領域 10-25%者,且為該論文之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
每篇獲5 點;與第一作者相同貢獻或共同通訊作者,每篇獲 2.5 點。非 第一或通訊作者,每篇獲1.25 點。
(3)獲收錄期刊為該領域 25%~50%者,且為該論文之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
每篇獲4 點;與第一作者相同貢獻或共同通訊作者,每篇獲 2 點。非第 一或通訊作者,每篇獲1 點。
(4)獲收錄期刊為該領域後 50%或未有排名資料者,且為 該論文之通訊作 者或第一作者,每篇獲2 點;與第一作者相同貢獻或共同通訊作者,每 篇獲1 點。非第一或通訊作者,每篇獲 0.5 點。
3.獲「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期刊評比暨核心期刊收錄」期刊索引收錄者:
(1)所發表論文之期刊係評比為第一級期刊(原 THCI 及 TSSCI),且為通訊 作者或第一作者,每篇獲4 點;與第一作者共同貢獻或共同通訊作者,
每篇獲2 點。非第一或通訊作者,每篇獲 1 點。
(2)所發表論文之期刊係評比為第二級期刊(原 THCI 及 TSSCI),且為通訊 作者或第一作者,每篇獲2 點;與第一作者共同貢獻或共同通訊作者,
每篇獲1 點。非第一或通訊作者,每篇獲 0.5 點。
(3)所發表論文之期刊獲收錄(非第一級及第二級),且為通訊作者或第一作 者,每篇獲1 點;與第一作者共同貢獻或共同通訊作者,每篇獲 0.5 點。
非第一或通訊作者,每篇獲0.25 點。
4.獲 SCOPUS(含 EI)國際期刊索引收錄(不含同時獲 SCI、SSCI、A&HCI 收錄),且為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每篇獲1 點;與第一作者共同貢獻或 共同通訊作者,每篇獲0.5 點。非第一或通訊作者,每篇獲 0.25 點。
5.獲其他雙向匿名審查期刊收錄,且為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每篇獲 1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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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各級點數 通訊作者或 第一作者
與第一作者共同貢 獻或共同通訊作者
非第一 或通訊 作者 SCI、SSCI、A&HCI
前 10% 7 7 3.5
SCI、SSCI、A&HCI
10-25% 5 2.5 1.25
SCI、SSCI、A&HCI
25%~50% 4 2 1
SCI、SSCI、A&HCI
後50%或未有排名資料者 2 1 0.5
THCI 及 TSSCI
第一級 4 2 1
THCI 及 TSSCI
第二級 2 1 0.5
THCI 及 TSSCI 獲收錄
(非第一級及第二級) 1 0.5 0.25
獲SCOPUS 收錄(含 EI)
(不含同時獲SCI、SSCI、
A&HCI 收錄) 1 0.5 0.25
獲其他雙向匿名審查
期刊收錄 1 0 0
(三)專書著作及專書論文:
1.個人出版發行之專書著作,且於作者介紹欄位載明本校職稱,具審查制度 每本獲5 點,未具審查制度者每本獲 2 點。
2.個人發表之專書論文,且於作者介紹欄位載明本校職稱,具審查制度每篇 獲1 點,未具審查制度者每篇獲 0.5 點。
3.二人(含)以上合著之專書著作之點數,依貢獻度比例分配。
專書 具審查制度 未具審查制度
專書著作 5 2
專書論文 1 0.5
(四)公營機構委託/補助研究計畫:以本校名義簽約(或正式來函核定)並擔任計畫 主持人之研究計畫(含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每件計畫獲 2 點。科技部 單一整合型計畫之子計畫主持人視為主持一件研究計畫,執行期間達24 個 月者以二年計,視為二件計畫,以此類推。單一件計畫金額達 200 萬元每 件獲 3 點。以本校名義申請科技部計畫或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者,每 件計畫獲0.5 點。
(五)民營機構委託/補助研究計畫:以本校名義簽約、且編有行政管理費並擔任 計畫主持人之研究計畫,每件計畫獲 2 點,但有簽降管理費之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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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0.5 點。執行期間達 24 個月者以二年計,視為二件計畫,以此類推。
單一件計畫金額達200 萬元每件獲 3 點。
研究計畫
申請科技部計畫及 教育部教學實踐研 究計畫
擔任計畫主持人 單一件計畫金 額達200 萬元 公營機構委託/
補助研究計畫 0.5 2 3
民營機構委託/
補助研究計畫 - 2 3
(六)研發成果:以本校名義簽約之研發成果。
1.專利:
(1)無提技術報告之新型專利:國內新型專利每件獲 0.5 點、國外新型專利 每件獲1 點。
(2)發明專利或有提技術報告之新型專利:國內新型專利每件獲 1 點、國外 新型專利每件獲2 點、國內發明專利每件獲 2 點、國外發明專利每件獲 5 點。
2.技術移轉:技術移轉授權金及衍生利益金,以實際入帳金額年度累計總金 額每25 萬元獲 1 點;100 萬元以上每 50 萬獲 1 點。每年以列計 10 點為限。
3.著作授權:授權金及衍生利益金以年度累計總金額超過 2 萬元者,每件獲 1 點。
研發成果 國內 國外
無提技術報告之
新型專利 0.5 1
有提技術報告之
新型專利 1 2
發明專利 2 5
技術移轉 每25 萬元獲 1 點;100 萬元以上每 50 萬獲 1 點。
著作授權 超過2 萬元者,每件獲 1 點。
(七)個人藝術發表:於國際性藝術單位舉辦個人之藝術創作或展演者,每件(次) 獲5 點;於國家級藝術單位舉辦個人之藝術創作或展演者,每件(次)獲 3 點,
藝術展演每年以列計1 件(次)為限。
個人藝術發表 國際性藝術單位 國家級藝術單位
藝術創作或展演 5 3
(八)個人專業競賽得獎:
1.獲得奧運會或世界盃同等級專業競賽前三名,當期免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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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亞運會或亞洲盃同等級專業競賽前三名,每次獲 7 點、國際性專業競賽前 三名,每次獲5 點;全國性專業競賽前三名,每次獲 3 點。每學年以列計 2 次為限。
個人競賽 奧運會或世 界盃
亞運會或亞 洲盃同等級 專業競賽
國際性專業 競賽
全國性專 業競賽 專業競賽
前三名 當期免評 7 5 3
(九)指導本校學生執行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每件獲 0.5 點;擔任主指導本 校碩士生學位論文之成果每篇獲0.5 點、博士生學位論文之成果每篇獲 1 點,
每年以列計1 篇為限,擔任共同指導不列計。
指導 研究生學位論文
碩士 博士
0.5 1
指導學生執行科技部
大專學生研究計畫 0.5
(十)指導本校學生參與學術專題或學術論文競賽:教師指導本校學生參與國際性 專題或學術論文競賽,且學生獲前三名,每次獲2.5 點;全國性專題或學術 論文競賽,且學生獲前三名,每次獲1.5 點。
(十一)指導本校學生參與專業競賽:教師指導本校學生參與奧運會或世界盃同等 級專業競賽且學生獲前三名,每次獲 4 點;指導本校學生參與亞運會或亞 洲盃同等級專業競賽且學生獲前三名,每次獲3.5 點;指導本校學生參與國 際性專業競賽且學生獲前三名,每次獲2.5 點;指導本校學生參與全國性專 業競賽且學生獲前三名,每次獲1.5 點。每學年以列計 1 次為限。
指導本校學生 奧運會或 世界盃
亞運會或
亞洲盃 國際性 全國性 學生參與學術專題
或學術論文競賽獲
前三名 - - 2.5 1.5 學生參與專業競賽
獲前三名 4 3.5 2.5 1.5 四、專任教師如具有二個(含)以上服務機構,發表時均限以本校機構名稱為第一
順位方得採計。
五、本細則為本院教師評鑑研究項目之記點依據,經院務會議通過施行,修訂 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