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國民教育輔導團 102 學年度團員遴選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 學教學品質要點
二、直轄市及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參考原則 三、桃園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
四、桃園縣102 年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國民教 育輔導團團務運作實施計畫
貳、目的:
為徵聘具備課程與教學專業能力及服務熱忱之教育同仁加入輔導團 以服務大眾,特辦理團員遴選工作。參、遴選資格:
一、團務行政人員(國教輔導團幹事):現職國中小教師 二、專任輔導員
(一)應同時兼具下列基本資格:
1.現職國中小合格專任教師(以專任教師不兼任行政職務為優 先)。
2.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
3.三年以上兼任輔導員資歷、或一年以上專任輔導員資歷、或曾 擔任中央或地方教學輔導團行政與教學事務運作資歷之資格。
(二)具備下列任一特殊資歷或條件者,前款第三目之輔導團年資得 酌予縮短:
1.具課程與教學相關領域傑出表現,例如獲全國性教學卓越獎、
SUPER 教師獎、POWER 教師獎、GreatTeach 教學創新獎 等,經認定通過,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2.參與相關領域議題之研習課程、研究著作、特殊表現或事蹟等 證明文件
3.基於團務行政及學習領域/議題輔導小組之屬性或實際需要,
經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政策性決定。
三、兼任輔導員
(一)應同時兼具下列基本資格:
1.現職合格教師。
2.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
(二)具備下列任一特殊資歷或條件者,前款第二目之服務年資得酌 予縮短:
1.具課程及教學領域有傑出表現,例如獲全國性教學卓越獎 、 SUPER 教師獎、POWER 教師獎、GreatTeach 教學創新獎 等,經認定通過。
2.參與相關領域議題之研習課程、研究著作、特殊表現或事蹟等 證明文件
3.基於團務行政及學習領域/議題輔導小組之屬性或實際需要,
經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政策性決定。
肆、推薦方式:
一、受理推薦期間:
(一)團務行政人員:即日起至102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止
(二)專任輔導員:即日起至102 年 6 月 6 日(星期四)止
(三)兼任輔導員:即日起至102 年 6 月 13 日(星期四)止 二、由輔導小組或服務學校推薦,每人限參與一個輔導小組,不得跨組推
薦。
三、推薦表詳如附表一(團務行政人員適用)及附表二(輔導員適用)
四、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桃園市縣府路1 號 14 樓,桃園 縣政府教育局督學室收」,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推薦桃園縣國民教 育輔導團○○學習領域/議題輔導小組團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 受理。
五、洽詢電話:國教輔導團幹事郭殊妍主任(03)3322101-7506
伍、遴選方式:
一、遴選標準:
(一)團務行政人員
1.對國教輔導團業務有興趣者。
2.具電腦文書處理、上網、軟體運用等能力。
3.具服務熱忱、負責盡職、願意學習、善於團隊合作者。
(二)輔導員
1.具擔任輔導員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 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輔導與評估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 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熟悉該學習領域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多元評量等 3.具備電腦文書處理、上網、軟體運用等能力。
4.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 作等)。
二、遴選流程
(一)績優輔導員續聘:由輔導小組召集人推薦101 學年度服務績優 之輔導員,填妥續聘推薦表及由輔導員所屬 學校出具同意書,於102 年 6 月 5 日(星期 三)前函報教育局督學室備查。
(二)新進輔導員遴選:
1.初審:教育局審查資格
2.複審:書面審查(佔 40%)、口試(佔 60%),總分 100 分,成績未達80 分者,不予錄取
(1)團務行政人員:由教育局教育行政人員組成遴 選小組
(2)專任輔導員:由教育局邀集各學習領域/議題學 者專家和教育行政人員組成遴選 小組。
(3)兼任輔導員:各小組分別辦理,邀集各學習領 域/議題學者專家和教育行政人員 組成遴選小組;時間、地點由各輔 導小組另行通知。
陸、遴選類別及名額:
一、團務行政人員
遴選人數
類別 國中小 備註
國教輔導團幹事 2~3 全時公假借調
二、輔導員:
遴選人數
領域/議題別 國中 國小 備註
語文學 習領域
國語文 專任輔導員及兼任輔導員實際 名 額 俟 各 輔 導 小 組 缺 額 確 認 後,另行公告於國教輔導團首 頁
。
本土 語言
閩南語 客家語 原住民族語 英語
數學學習領域 社會學習領域
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藝術與人文學
習領域
音樂 視覺藝術 表演藝術 健康與體育學
習領域
健康教育 體育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生活課程
遴選人數
領域/議題別 國中 國小 備註
人權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 資訊教育 海洋教育 環境教育 生涯發展教育 家政教育 合計
三、聘任輔導員:由輔導小組推薦縣內學有專精之退休教師,建請團長核 定後聘用。
柒、錄取公告:
102 年 7 月於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公告錄取名單。捌、聘期:
自10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3 年 7 月 31 日止。玖、權利與義務:
一、由教育局依遴選結果聘為團員,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
得視各團員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二、任務:
(一)團務行政人員:全時公假支援從事團務行政相關工作
(二)專任輔導員:
1.研擬計畫、執行、成效檢核
2.規劃參與輔導小組專業成長,研發課程及教材。
3.規劃參與到校輔導、教學演示、教學研究、研習活動、網站經營 4.擔任縣內研習課程與教學相關研習之講師。
5.其他工作任務依各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兼任輔導員:
1.參與輔導小組專業成長會議,研發課程及教材。
2.參與到校輔導、教學演示、教學研究、研習活動、網站經營。
3.擔任縣內研習課程與教學相關研習之講師。
4.其他工作任務依各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培訓:
(一)參加教育部及本縣定期辦理之輔導員專業成長培訓課程。
(二)優先遴派參加相關課程研習或訓練。
四、待遇與福利:
(一)本輔導團各項職務均為無給職,由合格教師兼任之,不支領任何 加給。
(二)任務減授課原則:
1.團務行政人員:以全時公假支援從事輔導團工作,寒暑假須上 班,休假、國旅補助及不休假獎金比照學校教 師兼行政人員辦理,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 聘代理代課教師授課。
2.輔導員:
(1)專任輔導員:以專任教師不兼任行政職務為優先,國中 每週減授課12 至 18 節、國小每週減授課 16 至 18 節為 原則,惟仍應維持每週實際授課2 至 4 節;每週五全天 週四下午及領域/議題研習時間(國中)不排課為原則,執 行教學輔導、諮詢、研究等各相關工作。
(2)兼任輔導員:由各輔導小組依照總量管制的方式,予以 兼任輔導員減課,每週依照各輔導小組安排時段給予公 假參與團務,協助辦理研習,並得視需要核予臨時派代,
以配合執行相關事宜。
(三)團員參加各級學校校長、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遴選、遷調時,年 資積分計算另依相關遴選及遷調辦法規定辦理。
(四)其他待遇福利依各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服務績效與獎勵:
(一)團員參與專業成長及定期研討、到校輔導、示範教學、研習活動、教 學研究及網站經營等工作,視同在該校服務之績效。
(二)學年度結束時,依據「桃園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由團長就各 成員實施成效檢核,並依結果予以獎勵。
(三)為鼓勵學校推薦優秀教育人員加入國民教育輔導團,補助團員所屬 之學校教材教具費,按團員人數計算,每人每學年度新臺幣叁仟元,
用於充實該校該學習領域/議題之圖書、教學、資訊設備;另依遴選 聘任為團員之教師人數,依據「桃園縣國民中小學鼓勵教師出任國 民教育輔導團團員學校獎勵辦法」核予相關人員獎勵:
1.達 1 人者:校長、教務主任、教學組長各核頒獎狀 1 張。
2.達 2 人者:校長、教務主任、教學組長及相關人員 1 名,各核予嘉 獎1 次。
3.達 3 人(含)以上者:校長、教務主任、教學組長及相關人員 2 名,
各核予嘉獎2 次。
拾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貳、本計畫陳 縣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
附表一:
桃園縣國民教育輔導團
102 學年度團務行政人員(國教輔導團幹事)推薦表
推薦學校名稱:
承辦人: 教務主任: 主計: 人事: 校長:
一、個人基本資料:
請黏貼照片
服務學校 職 稱 □主任□組長□教師 姓 名 性 別 □男□女 出生年月日 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O) (H) (M)
自述(請以一百字說明您欲參與輔導團工作之動機意願、服務專長及執行的願景)
二、學歷(請填大專以上學歷)
學校名稱 院系科組別 起訖時間 年月日~年月日
畢(肄)業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三、經歷(空格不足時,請自行加列):
服務學校 起訖時間 任教年資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四、資訊能力相關研習課程(空格不足時請自行加列):
研習課程名稱 主辦單位 起訖時間 學分數或小時數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附註:以上各欄皆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 份
附表二:
桃園縣國民教育輔導團 102 學年度輔導員遴選推薦表
推薦學校名稱:
承辦人: 教務主任: 主計: 人事: 校長:
一、個人基本資料:
請黏貼照片
服務學校 職 稱 □主任□組長□教師 姓 名 性 別 □男□女 出生年月日 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O) (H) (M)
E-MAIL 欲加入之
組別
□專任輔導員□領域 □議題
□兼任輔導員□領域 □議題 自述(請以一百字說明您欲參與輔導團之動機意願、服務專長及執行的願景)
二、學歷(請填大專以上學歷)
學校名稱 院系科組別 起訖時間 年月日~年月日
畢(肄)業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三、教學經驗(空格不足時,請自行加列):
服務學校 起訖時間 任教年資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四、歷年輔導員經歷(空格不足時,請自行加列):
輔導小組別 擔任職務 起訖時間 年資 年月日~年月日 年 年月日~年月日 年 五、參與該輔導小組相關之學歷或進修(空格不足時請自行加列):
學歷或進修名稱 辦理單位 起訖時間 證書字號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六、曾參與該輔導小組相關之有效教學、多元評量、補救教學等研習課程(空格 不足時請自行加列):
研習課程名稱 主辦單位 起訖時間 學分數或小時數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七、擔任教學演示教學者(空格不足時請自行加列):
教學領域名稱 演示學校 教學年級 時間 辦理單位 年月日
年月日 八、研究著作(空格不足時請自行加列):
研究著作名稱 發表時間 辦理單位 曾獲獎勵或著作分數
年月日 獎 勵:
著作分數:
年月日 獎 勵:
著作分數:
九、資訊能力相關研習課程(空格不足時請自行加列):
研習課程名稱 主辦單位 起訖時間 學分數或小時數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十、特殊表現或事蹟(空格不足時請自行加列):
特殊表現或事蹟 時間 辦理單位
年月日 年月日 附註:以上各欄皆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