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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9 月 28 日北市教特字第 1093088809 號函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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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9 月 28 日北市教特字第 1093088809 號函核備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 數理學術性向資優班學生鑑定安置計畫

地址: 112 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 62 號 電話:( 02)2891-2091 轉 503

傳真:( 02)2896-7438

網址: http://www.ptjh.tp.edu.tw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編印

(2)

目 錄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109 學年度數理學術性向資優班學生鑑定安置重要日程表 ... 1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109 學年度數理學術性向資優班學生鑑定安置計畫... 2

附件1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數理資優班學生鑑定安置流程 ... ...6

附件2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數理資優班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表...7

附件3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數理資優班學生鑑定安置觀察推薦表 .... 8

附件4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學生鑑定安置書面審查資 格基準說明 ... ..10

附件5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學生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共同 作者同意書 ... ..13

附件6 臺北市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數理資優班學生鑑定安置身心障礙及重大傷 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14

附件7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數理資優班學生鑑定安置同意書...15

(3)

臺北市立

北投

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數理學術性向資優班學生鑑定安置 重要日程表

日期 星期 工作項目

109.09.28 一 公告資優班學生鑑定安置計畫及報名表(供下載)

109.10.5~109.10.12 一~三 資優班學生鑑定說明會 109.9.28~109.10.21 一~三 受理報名

109.10.26

下午五時 一 公告書面審查結果

109.10.27

下午三時 二 公告初選評量時間及試場分配表 109.10.28 上午 三 初選【自然、數學性向測驗】

109.11.23

中午12 時 一 公告初選通過名單

109.12.7 一 公告複選評量時間及試場分配表

109.12.8 下午 二 複選【自然實作評量】

109.12.9 上午 三 複選【數學實作評量】

110.1.8

中午12 時 一 公告鑑定安置通過名單

(4)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數理學術性向資優班學生鑑定安置計畫

一、依 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臺北市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小組實施計畫 二、目 的:鑑定及安置數理學術性向資賦優異(以下簡稱數理資優班)學生。

三、實施對象及安置人數

(一)實施對象:109 學年度本校七年級(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安置入班人數:正取 30 名(含書面審查通過並直接入班者),列備取 5 名;達入班標 準者人數不足,得不足額錄取。正取遇有缺額,得由備取依序遞補之,

惟遞補後不得超過 30 人。

四、組織及成員:成立數理資優班學生鑑定評量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成員為教務主任、

輔導主任、特教組長、資優班召集人、資優班教師,並視需要邀請相關教師組成之。

五、報名辦法

(一)注意事項:報名參加學術性向資優鑑定之學生,同類科同一年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 跨縣市重複報名,如經發現一律取消報名資格。

(二)報名資格

1.書面審查方式:符合「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學生鑑定安置書 面審查資格基準說明」(如附件 4),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

2.測驗評量方式

(三)報名方式:

1.書面審查方式:符合「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學生鑑定安置書 面審查資格基準說明」(如附件 4),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

2.測驗評量方式

七年級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報名。

(1)數理學科表現優異,經導師或任課教師或家長推薦。

(2)團體智力測驗表現優異,經輔導室推薦者。

(3)國小階段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一般智能資優學生,並檢附證明文件 者。

(四)報名時間:自109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起至 109 年 10 月 21 日(三)止。

(五)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特教組(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62 號)。

(六)報名手續及應繳交資料:報名學生依需要來檢附下列表件,並依序排列。

1.鑑定安置報名表(如附件 2):請以正楷詳細填寫學生資料。

2.觀察推薦表(如附件 3):請班級導師、數理科教師或家長推薦。

3.書面審查共同作者同意書(如附件 5)、相關獎狀正本與影本:請詳細填寫書面審查資 料(無則免附)。

(七)報名程序:

(5)

1.繳交報名表件(報名表、觀察推薦表、獲獎紀錄及相關佐證資料)

2.資格審查

3.領取評量證(視學校需要增列)

(八)身心障礙學生如需提供特殊考場服務,請於報名時提出(如附件6)。

六、鑑定程序及通過標準(鑑定安置流程如附件1)

(一)書面審查

1.依照「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

(如附件4)辦理。以書面審查為主,經校內資優學生鑑定評量小組討論後,提報臺北 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臺北市鑑輔會」)書面審查會議決議。

2.書面審查資料請學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獎狀、所參與競賽或研習之活動計畫或實 施辦法、獲獎名單;若屬國際性競賽活動,請註明參賽國家/地區之名稱及數量,各獎 項之名稱及數量;若作品或競賽之參加組別屬「團體組」,請檢附共同作者同意書(需 具體列出每位作者之具體貢獻內容和程度,並由所有作者及指導老師簽名具結,並須由 原就讀國中/國小學校承辦單位及校長核章。)

3.書面審查結果公告時間:109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

(二)測驗評量 1.初 選

(1)評量內容:數學性向測驗、自然性向測驗、數學科成就測驗(定期評量)及自然 科成就測驗(七年級生物科定期評量)。【達初選通過標準者方得參加複選】。

(2)數學性向測驗、自然性向測驗評量時間及地點

日期 項目 地點 備註

109 年 10 月 28 日

(星期三)上午

測驗說明 數學性向測驗

(合計70 分鐘)

另行公告

109 年 10 月 27 日(星 期二)於本校網站公告 初選評量時間及試場分 測驗說明 配表

自然性向測驗

(合計60 分鐘)

2.複 選

(1)評量內容:自然科實作評量、數學科實作評量。

(2)評量時間及地點

日期 項目 地點 備註

109 年 12 月 8 日

(星期二)下午

測驗說明

另行公告

109 年 12 月 7 日(星期 一)於本校網站公告複選 評量詳細測驗地點及流程 自然實作評量I、II、III

109 年 12 月 9 日

(星期三)上午

測驗說明

數學實作評量I、II、III

(6)

3.通過標準:

測驗項目 七年級通過標準

數學、自然 性向測驗

、 數理科 成就測驗

(定期評 量)

※依下列順序,擇優錄取至多 60 名學生進入複選;如遇同分則增額進 入複選。

1. 數學性向測驗或自然性向測驗標準分數,對照國中階段常模,任一項達平均 數+2SD 或 PR97 以上。

2. 數學科成就測驗(定期評量)或自然科成就測驗(生物科定期評量)達全年 級PR97 以上。

數學、自然 實作評量

※前述測驗達通過標準者,依實作評量標準分數總分(標準分數總分=

數學標準分數*50%+自然標準分數*50%)排序,擇優安置至多 30 名

(含書面審查通過並直接入班者),列備取5 名;達入班標準者人數 不足,得不足額安置。正取遇有缺額,得由備取依序遞補之,惟遞補 後不得超過30 人。

備註

※「SD」為標準差,「PR」為百分等級。

※同分參酌順序:當實作評量分數同分時,同分參酌順序原則:1. 數 學性向測驗 2. 自然性向測驗

(三)綜合研判:經書面審查、測驗評量通過者,由本校資優學生鑑定評量小組初判,其建 議安置學生名單及相關鑑定評量資料,均須提報臺北市鑑輔會召開鑑定安置會議通過 後,依教育局正式公函公布安置名單。

七、鑑定結果公告:依正式公函,於110 年 1 月 8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公告於本校網頁。

八、經臺北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且接受安置學生,須於 110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 前繳交安置同意書(如附件 7,須經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簽章)至本校特教組;逾時或未 完成繳交者,視同放棄;因學生放棄安置致有缺額,則於 110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二)

下午5 時前,依序通知備取學生遞補並提供服務;如七年級學期中因轉出或放棄特教服 務致有缺額,則於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依序通知備取學生遞補,於下 學年提供服務。

九、為有效發掘符合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之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 學生,提供適性教育及輔導措施,以激發其優勢潛能,凡身心障礙、原住民及低收入戶 學生申請資賦優異鑑定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身心障礙學生申請資優鑑定時,如需提供特殊考場服務,應於報名時提出,經臺北市 鑑輔會審核通過後,由學校提供特殊考場服務。

(二)身心障礙、原住民、新住民及低收入戶學生申請資優鑑定時。得依學生特質與需求,

經交臺北市鑑輔會審核通過,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

十、為確保鑑定評量之公正、客觀性,家長不得要求公布施測工具、答案、成績及施測人員 姓名。

十一、未能於評量試場分布表及流程規定之時間參與初、複選評量者,視同放棄,且不得要 求補行施測;惟發生法定傳染病、重大災害、公假、喪假等不可抗力因素者,須提具 相關證明文件,得不受此限。

十二、如遇颱風、地震、洪水等天災,或因重大法定傳染病疫情、罷工等重大事故,致可能

(7)

無法如期舉行初、複選評量或需安排特別應考措施(如:量體溫、戴口罩等)時,將 另行公布相關應變措施。初、複選評量前,請隨時注意學校網站訊息公布;如初、複 選評量因故取消,請於原訂初、複選評量日期後第1 個工作日,至學校網站查詢相關 應變措施。

十三、申復:學生或其父母、法定監護人對於鑑定結果不服者,應於鑑定結果公告之次日起 20 日內(含例假日),填具「臺北市特殊教育(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申復書」,以 限時掛號郵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收」(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8 樓北區),信封上註明「申復書」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復書下載 網址:http://www.doe.gov.taipei/;下載路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科室業務/特殊教 育科/鑑定與安置)。

十四、經臺北市鑑輔會鑑定安置之資優學生,遇優弱勢能力改變、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需求 時,學校應積極提供輔導,並得視需要召開個案會議研商適當輔導策略。經校方輔導 3 個月以上仍未獲有效改善者,為維護學生之身心健康及適性發展,得由教師、家長 或學生本人向學校提出重新安置評估之申請,並提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 下簡稱特推會)審議,經特推會審議通過後,檢附家長申請書及特推會會議紀錄函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以輔導學生回歸該校之普通班。

十五、經費:由國教署補助款、本校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六、本計畫經臺北市鑑輔會審查通過,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8)

初選109.10.28

【自然、數學性向測驗】

附件1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數理資優班學生鑑定安置流程

複選109.12.8-12.9

【自然、數學實作評量】

本校七年級具數理學術性向及潛能之學生符合

報名資格者,備齊相關資料至特教組報名(至109.10.21 截止)

測驗評量方式 書面審查方式

依公函公告通過鑑定安置名單,安置入班 (110.1.8)

臺北市鑑輔會

書面審查

(109.10.26)

初選109.10.28

【數學、自然性向測驗】

通過

校內資優學生鑑定評量 小組會議

臺北市鑑輔會鑑定安置會議

【綜合研判】

通過 通過 未通過

無需安置 未通過

未通過

未通過

通過,須進一步評估

通過

(9)

附件2

臺北市立 北投 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數理資優班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表

評量號碼(免填):

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父母或法定 監護人簽章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導 師簽章

聯絡 方式

電話 (H)

(C)

地址 e-mail

特殊身分 □原住民學生 □新住民學生□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如有特殊需求,請另填附件6- 6)

※請在□內勾選符合項目(報名時均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於報名時當場驗還,另請附影本備 查):

鑑定方式 報名資格

□書面審查 方式

□1.近三年內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與設班類科相關之國際性或 全國性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2.近三年內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與設班類科相關之學科研習活動,

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3.近三年內與設班類科相關之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 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測驗方式

□1.數理學科表現優異,經導師或任課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者。

□2.團體智力測驗或系列學業性向測驗表現優異,經輔導室推薦者。

□3.國小階段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一般智能資優學生,並具相關證明 者。

項目 內容(以下免填,由承辦人員填寫) 承辦人員

報名資格審核 □符合資格 □不符資格

鑑定方式

□書面審查方式

□通過,直接安置入班

□通過,須參加複選,作進一步評估

□未通過,改採測驗方式(接受初/複選評 量)

□測驗 方式

初選 □通過 □未通過 複選 □到考 □缺考 臺北市鑑輔會

綜合研判結果 □通過 □未通過

(10)

附件3

臺北市立 北投 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數理資優班學生鑑定安置觀察推薦表 評量號碼: 考生姓名:

一、數學/自然科學能力觀察檢核表:

(參考自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編印之「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

觀察項目 是 否

數學能力:

1.對研究數學方面的問題有強烈的動機和興趣,願意自動花時間鑽研。

2.常主動詢問周遭與數學有關的問題 3.數學領悟力強,學習數學的速度快。

4.數字概念良好,計算能力優異。

5.抽象思考能力優異,運用符號思考的能力強。

6.能運用圖形、符號等代表或簡化複雜的訊息。

7.能用多元方式解題,思考靈活

8.分析的能力強,邏輯推理能力優異。

9.願意嘗試超出年齡水準的數學題目。

10.參與數學競賽表現優異。

自然科學能力:

1.對於自然界的事物有濃厚的興趣。

2.對戶外活動,能夠細心觀察自然景物,且提出問題。

3.經常閱讀或觀看與自然界事物有關書籍、雜誌、電視節目或相關網站。

4.能主動發現、探索及研究日常生活中的自然科學問題。

5.照顧動物或種植花草樹木的能力良好。

6.經常觀察天文、星象、雲層的變化,並加以紀錄分析。

7.喜歡動手做自然科學方面的實驗,驗證或求證心中的疑問。

8.善於運用科學儀器或工具進行研究。

9.積極參與保護野生動物、水資源及有關環境保護的活動。

10.參與自然科學競賽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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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家學者、指導老師或家長推薦之具體說明:

推薦人

服務單位

及職 稱 與考生

關 係

(簽 章) 年 月 日

(11)

三、獲獎紀錄:參加國際性、全國性或其他 數理 學術性向競賽,獲前三等獎項 者。

※請填寫近三年獲獎紀錄,至多五項,並須附A4 規格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請備妥正本 及影本,正本於報名時核驗後發還,影本存鑑定委員會審議),依序排列於後;無者免 填。

競賽類型 組別 獲獎時間 主辦單位 獲獎

等第 符合書面審查項目 備註 發文文號 競賽名稱

□國際性

□全國性

□個人組

□團體組

(附共同作 者同意書)

□近三年內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 構舉辦與設班類科相關之國際性或全 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 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近三年內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 與設班類科相關之學科研習活動,成就 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近三年內與設班類科相關之獨立研究 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 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 料。

※請說明:

(1)參賽國 家/地區之 名稱及數量:

(2)各獎項 之名稱及數量:

□國際性

□全國性

□個人組

□團體組

(附共同作 者同意書)

□近三年內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 構舉辦與設班類科相關之國際性或全 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 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近三年內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 與設班類科相關之學科研習活動,成就 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近三年內與設班類科相關之獨立研究 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 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 料。

※請說明:

(1)參賽國 家/地區之 名稱及數量:

(2)各獎項 之名稱及數量:

□國際性

□全國性

□個人組

□團體組

(附共同作 者同意書)

□近三年內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 構舉辦與設班類科相關之國際性、全國 性與設班類科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 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近三年內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 與設班類科相關之學科研習活動,成就 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近三年內與設班類科相關之獨立研究 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 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 料。

※請說明:

(1)參賽國 家/地區之 名稱及數量:

(2)各獎項 之名稱及數量:

□國際性

□全國性

□個人組

□團體組

(附共同作 者同意書)

□近三年內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 構舉辦與設班類科相關之國際性或全 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 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近三年內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 與設班類科相關之學科研習活動,成就 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近三年內與設班類科相關之獨立研究 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 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 料。

※請說明:

(1)參賽國 家/地區之 名稱及數量:

(2)各獎項 之名稱及數量:

【注意事項】

1.請檢附所參與競賽、研習之活動計畫或實施辦法、獲獎名單及獎狀。

2.若屬國際性競賽活動,請註明參賽國家/地區之名稱及數量,各獎項之名稱及數量。

3.如作品或競賽之參加組別屬「團體組」,請檢附共同作者同意書(需具體列出每位作者之具 體貢獻內容和程度,並由所有作者及指導老師簽名具結,並由原就讀國中/國小學校承辦單 位及校長核章)。

(12)

附件4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學生鑑定安置書面審查資格基準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 年 9 月 2 日修正發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六條 第二項第二、三、四款鑑定基準辦理。

二、報名參加學術性向資賦優異鑑定之學生如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書面審查鑑定,申請 資料應經臺北市鑑輔會審核。

(一)近三年內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與設班類科相關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 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1.政府機關,係指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學術研究機構,係指公私立大學、國立研究院及 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所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

2.國際性之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應為該國政府機關、學術研究機 構或正式國際性組織。

3.全國性之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應為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或國立學術研究單位、公私立 大學、獨立學院辦理之競賽或活動。

4.前三等獎項者應為近三年參加與設班類科相關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 覽活動獲得前三名或其他可清楚辨知為前三名之名次者。若為等第次序,則以特優比 照第一名、優等比照第二名、甲等比照第三名為之;惟最優等第獎項之累計頒獎件數 已超過3 件者,則後續等第不予採認。

(二)近三年內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與設班類科相關之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

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1.學術單位應為公立之學術研究單位或研究機關,經由政府相關單位認證或依學術研 究機構設立辦法核准之學術單位。

2.長期輔導至少應為一年期以上之輔導,成就表現優異,且應提出具體證明或資料者。

(三)近三年內與設班類科相關之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 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1.獨立研究應以個人所從事之研究為原則,若為二人(含)以上合作之研究,應提交共 同作者同意書具體列出每位參與者之分工表,並由所有作者簽名具結。

2.推薦之獨立研究應經國內、外學術性期刊公開發表或登載,並具體提出證明者。

(四)參加之學科競賽、展覽活動或獨立研究成果,以「個人組」為原則。若兩人以上合作 之「團體組」作品或研究,應檢附共同作者同意書(需具體列出每位作者之具體貢獻 內容和程度,並由所有作者及指導老師簽名具結,並須由原就讀國中/國小學校承辦單 位及校長核章)。

三、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 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且個人貢獻度在 50%以上者,經交付臺北市鑑輔會審議後,得直接 入班。

四、符合上述條件之報名資料,由各校鑑定評量小組依「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 向資賦優異班學生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參考獎項對照表」進行初審,並送本市國中資優鑑 定小組進行書面審查。符合採認獎項且經本市國中資優鑑定工作小組審查通過者,可直 接安置入班;經審查需再評估者,則依各校實施計畫併入測驗方式接受複選評量;而經審 查未通過者,則改採測驗方式,接受初、複選相關鑑定評量。

(13)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學生鑑定安置 書面審查參考獎項對照表

採認與否 競賽名稱 主辦單位

採 認

全國語文競賽決賽(演說、作文個人組) 教育部主辦,各縣市輪流承辦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全國科學展覽會 教育部所屬國立科學教育館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教育部所屬國立科學教育館

不 採 認

全國語文競賽決賽(團體組) 教育部主辦,各縣市輪流承辦

直轄市、縣(市)級語文競賽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國際小學生電腦創意寫作比賽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各種外語能力檢定考試,如下列等:

全民英檢測驗(GEPT)

外語能力測驗-英、日、法、德、西班牙語

(FLPT)

多益英語測驗(TOEIC)

托福測驗(TOEFL Primary/Junior/ ITP /iBT)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劍橋國際英語認證(KET/PET/FCE)

網路全民英檢(NETPAW)

民間機構或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數學大賽 資優出版社

臺灣區小學數學奧林匹亞競賽 財團法人南山學園教育基金會 OMC 國際數學競賽暨國手選拔賽 中華國際奧林匹亞菁英協會

全國奧林匹克數理競賽 中華數學協會

奧林匹克數學團體錦標賽(EMTC) 中華數學協會

亞太區小學數學奧林匹克競賽邀請賽 華 中 初 級 學 院 ( Hwa Chong Institution)

亞洲國際數學奧林匹克公開賽總決賽 亞洲國際數學奧林匹克聯合會 AIMO 亞洲國際數學奧林匹克公開賽 奧林匹克資優教育基金會

國際中小學數學能力檢測(IMAS) 財團法人台北市九章數學教育基金 會

澳洲AMC 數學能力檢定 財團法人台北市九章數學教育基金 會

全 美 中 學 數 學 分 級 能 力 測 驗

(AMC8/AMC10/AMC12) 財團法人九九文教基金會

(14)

採認與否 競賽名稱 主辦單位 美國國際數學邀請賽(AIME) 財團法人九九文教基金會

不 採 認

美國地區高中數學聯賽(ARML)-臺灣選

拔賽 中華數學協會

世界數學邀請賽(WMI) 中華數學協會

國際盃數學能力檢測暨競賽 中華國際數學教育協會

保良局小學數學世界邀請賽 香港保良局

《希望杯》國際數學競賽 中華中等教育學會

環球城市數學競賽臺灣區秋季賽 財團法人台北市九章數學教育基金 會

中華盃全國三算全能(珠算、心算、數學)

競賽 中華珠算學術研究學會

香港國際數學心算競賽 國際珠算數學聯合會

泰國總理盃國際奧林匹克數學心算競賽 國際珠算數學聯合會 臺北國際奧林匹克數學心算競賽 國際珠算數學聯合會 地方科學展覽會-各直轄市、縣(市)及分

區等科學展覽會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學校科學展覽會 各級學校

世界創造力博覽會競賽

韓 國 高 等 科 技 研 究 大 學 (Korea Advanced Institute of Science &

Technology)及 KSG (The Korea Society for the Gifted)

臺灣學校網界博覽會 各縣市政府輪辦

臺北市中正盃橋藝錦標賽 臺北市體育總會

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研習課程或活動)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校

【備註】其他未明確定義之獎狀,由臺北市鑑輔會認定之。

(15)

附件5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學生鑑定安置書面審查 共同作者同意書

競賽名稱 獎項等第

作品名稱 參加人數

作者

基本資料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第五作者 姓名

學校 班級 聯絡電話

具體貢獻 及 工作內容

貢獻程度 % % % % %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

補充說明 (可略)

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茲同意以上所列之具體貢獻內容和程度。

具結人

指導教師簽名

(須親自簽名)

所有作者簽名

(須親自簽名)

原就讀 國中/國小

學校核章

承辦組長 處室主任 校長

註:所有作者之貢獻內容及程度應與參賽所填資料一致,若查證不符則取消資格。

(16)

附件6

臺北市立 北投 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數理資優班學生鑑定安置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學生姓名 測驗方式 □初選 □複選

申請原因

視覺障礙(全盲 弱視)

聽覺障礙(左耳 右耳)

語言障礙

肢體障礙(上肢障礙 下肢障礙 其他 )

腦性麻痺(請略加敘述困難型 )

身體病弱(請敘述病名 )

情緒行為障礙(請略加敘述困難型 )

學習障礙(請略加敘述困難型 )

多重障礙(請敘述障礙類別 )

自閉症

其他障礙

重大傷病(請略加敘述傷病況 )

申請 服務 項目

試場

延長作答時間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提早5 分鐘入場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情緒行為障礙者視情況安排特殊試場

申請特殊試場(或獨立試場)

輔具

(准予 自備)

擴視機 (以考生自備為原則)

放大鏡 (以考生自備為原則)

點字機 (以考生自備為原則)

調頻輔具(以考生自備為原則)

特殊桌椅(以考生自備為原則)

其他 (請說明)

試題

卷別 放大試卷 作答

方式

□代謄至答案卡(卷)

□放大答案卡(卷)

□題本劃記 繳驗證件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證件及證明乃審查之重要依據,務請齊備)

個別化教育計畫(此乃審查之重要依據,務請學校提供齊備)

醫生診斷證明正本(其他特殊情形考生,請檢附及說明)

學生簽名 父母或 法定監護人

簽名 導師或 個管教師

簽名

(17)

附件7

臺北市立 北投 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數理資優班學生鑑定安置同意書 學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 )參加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數理資優班學生鑑定安置」 ,經臺 北市鑑輔會鑑定通過。請家長審慎考量,就下列安置輔導方式「擇一」

勾選辦理,不得重複:

□接受「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安置(就讀普通班,部分時間接受該校 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教學輔導服務)。

□放棄安置(放棄鑑定通過及安置資格)。

此致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簽章□ 印 簽章□ 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

※重要提醒:經臺北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且接受安置學生,須於 110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繳交本安置同意書(須經父母或

法定監護人簽章)至本校特教組;逾時或未完成繳交者,視同放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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