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生 态 环 境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价指标体系...3
5 评价方法...7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8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 玻璃纤维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
制定《玻璃纤维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 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巨石股份有限 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北京济元紫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玻璃纤维制造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 五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控制指标和清 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玻璃纤维制造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 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 制度。
本指标体系不适用玻璃纤维原料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8820-2011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 规范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
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3 术语和定义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 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 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 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 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3.4 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5 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6 指标分级
根据现实需要,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划分的级别。
3.7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3.8 玻璃纤维
指硅酸盐熔体制成的玻璃态纤维或丝状物。
3.9 玻璃纤维制品
以玻璃纤维为原料,经过加工工艺装备形成的产品,如:玻璃纤维织物、玻璃纤维毡等。
3.10 玻璃纤维原料球
用于玻璃纤维拉丝的工业玻璃球。
3.11 玻璃纤维熔窑
熔制玻璃液的热工设备,主要包括池窑和电坩埚炉。
3.12 取水量
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量,用于供给企业用水的源水水量。
注:引自《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
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 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 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 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在行业清洁生 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其中Ⅰ级 基准值代表国际领先水平值,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先进水平值,Ⅲ级基准值代表国内一般水平。
4.3 指标体系
不同类型玻璃纤维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 1 和 表 2。
表1 玻璃纤维企业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
标权重 I 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
设备要求 0.2
配合料制备 - 0.25 玻璃纤维企业在原料堆放、破碎、均化、配料、储存等阶段应封闭操作,防止无组织 排放
2 纤维成型 - 0.5 采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 采用无碱、中碱代铂坩
埚拉丝生产线 3
4 浸润剂配制 - 0.25 自动化配制 人工配制
5 资源和能源
消耗指标 0.2
*取水量 粗纱
m3/ t 0.5 5.0 5.3 5.5
细纱 11 12 13
6 *综合能
耗
粗纱 kgce/t 0.5 0.35 0.40 0.45
细纱 0.60 0.65 0.70
7 资源综合
利用指标 0.1 水重复利用率 % 1 90 80 70
8
污染物控制
指标 0.3
*废水产生 量
粗纱 m3/t 0.2 4.5 4.8 5.0
细纱 10 11 12
9
*废水化学 需氧量产生
量
粗纱
kg/t 0.2
0. 5 0.6 0.7
细纱 2.0 2.4 2.8
10 *废气二氧化硫控制量 kg/t 0.2 0.25 0.30 0.35
11 *废气氮氧化物控制量 kg/t 0.2 0.8 1.0 1.2
12 *废气粉尘控制量 kg/t 0.2 0.05 0.08 0.10
13 清洁生产管
理指标 0.2 参见表 2
注:带 * 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表2 玻璃纤维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指标项目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权重 I 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1 清洁生产 管理指标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
况 0.1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 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2 *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0.1 生产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区域环境规划,不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 备和机电设备
3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0.1 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4 环境管理体系 0.1
按照 GB/T 24001 建立并运 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 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 齐备
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进行控 制,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相 关方管理程序、清洁生产审核制 度和各种环境管理制度,特别是 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的转 移制度
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环境因素进 行控制,有操作规程,建立相关 方管理程序、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和必要环境管理制度
5 环境管理制度 0.05 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档案管理情况良好
6 *环境应急预案 0.1 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设施、物资齐备,并定 期培训和演练
7 *危险化学品管理 0.05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8 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0.03 *厂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9 污染物排
放监测
在线监测设备 0.02 安装废气、废水在线监测设备
监测能力建设 0.03 具备自行环境监测能力;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 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具备自行环境监测能力;对污染 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
10 *排放口管理 0.05 排污口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相关要求
11 *固体废 一般固体废物 0.02 一般固体废物按照 GB 18599 相关规定执行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权重 I 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物处理处
置 危险废物 0.10
对危险废物应按照 GB 18597 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应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处理。应制定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 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应针对 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向所在地县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0.05
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 GB 17167 、 GB 24789 三级计 量要求
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 GB 17167 、 GB 24789 二级计量要求
13 环境信息公开 0.05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公开环境信息,按照
HJ 617编写企业环境报告书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 开办法》公开环境信息
14 相关方环境管理 0.05 对原材料供应方、生产协作方、相关服务方提出环境管理要求
注:带 * 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5 评价方法
5.1 指标无量纲化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
k ij
k ij ij
g gx
x gx
k ,0
)( ,001
Y
(5-1)式中,x 表示第ij
i
个一级指标下的第 j 个二级指标;g 表示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kg
1为Ⅰ级水平,
g
2为Ⅱ级水平,g 为Ⅲ级水平;3Y
g( x
ij)
k 为二级指标x 对于级别ij g 的隶属函k
数。
如公式(5-1)所示,若指标x 属于级别,则隶属函数的值为100,否则为0。ij
5.2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g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的k
得分
Y
gk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如公式(5-2)所示。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ik k
n j
ij g ij m
i i
g
w Y x
1 1
)) ( (
Y
(5-2)式中,w 为第i
i
个一级指标的权重,
ij为第i
个一级指标下的第 j 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 m
1
1
i
w
i ,1
1
ni
j
ij ,m
为一级指标的个数;n 为第ii
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另外,Yg1等同于Y ,Ⅰ Yg2等同于Y ,Ⅱ Yg3等同于Y 。Ⅲ
5.3 玻璃纤维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本标准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在限定性指标达到Ⅲ级水平 的基础上,采用指标分级加权评价方法,计算行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根据综合评价指数,
确定清洁生产水平等级。
对玻璃纤维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
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领先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一般水平企 业。
根据目前我国玻璃纤维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列于表 3。
5.4综合评价指数计算步骤
第一步: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符合 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YI,当综合指数 得分YI≥85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Ⅰ级。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Ⅰ级限定性指标要求 或综合指数得分YI<85分时,则进入第二步计算。
第二步: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符合 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YII,当综合指数 得分YII≥85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Ⅱ级。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Ⅱ级限定性指标要求 或综合指数得分YII<85分时,则进入第三步计算。
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不再参与第三步计算。
第三步:将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限定性指标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 业相关指标与Ⅲ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指数得分,当综合指数得分 YIII=100分时,可 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Ⅲ级。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Ⅲ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 YIII
<100 分时,表明企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表 3 玻璃纤维行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评定条件
Ⅰ级(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同时满足:
——
Y
Ⅰ' 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Ⅰ级基准值要求。
Ⅱ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同时满足:
——
Y
Ⅱ' 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Ⅲ级(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同时满足:
——
Y
Ⅲ' 100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Ⅲ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6.1 指标解释
6.1.1 取水量
企业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单位产品需要从各种水源所取得的水量。工业生产取水量,包括
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 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 的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
按公式 6-1 计算:
Vui=
Q V
i(6-1)
式中:
Vui——单位产品取水量,m3/ t;
Vi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生产取水量,m3; Q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t。
6.1.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玻璃纤维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 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一次能源后的总和。综合能耗主要包括一次能源(如煤、石油、天然 气等)、二次能源(如蒸汽、电力等)和直接用于生产的能耗工质(如冷却水、压缩空气等),
但不包括用于动力消耗(如发电、锅炉等)的能耗工质。按公式 6-2 计算:
Q
Eui Ei (6-2)
式中:
Eui——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E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生产的综合能耗,kgce;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t。
6.1.3 水重复利用率
水的重复利用率,按公式 6-3 计算:
% 100
R
r i
r
V V
V
(6-3)式中:
R——水的重复利用率,%;
Vr——在一定计量时间内重复利用水量(包括循环用水量和串联使用水量),m3;
V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生产取水量,不包括产品本身(电解液)用水量,m3。
6.1.4 废水产生量
废水产生量,按公式 6-4 计算:
Q
V
ci V
c (6-4)式中:
Vci——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m3/ t;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t。
6.1.5 化学需氧量(COD)产生量
化学需氧量(COD)产生量指玻璃纤维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中 COD 的量,在废水处理站入 口处进行测定。
(6-5)
式中:
COD——单位产品 COD 产生量,g/t;
C COD——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 COD 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mg/L;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t。
6.1.6 废气颗粒物控制量
颗粒物控制量指玻璃纤维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的量,在废气排气筒排口处进行测定。
(6-11)
式中:
PM——单位产品颗粒物的控制量,g/t;
CPM——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颗粒物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mg/Nm3;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气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t。
6.1.7 废气二氧化硫控制量
二氧化硫控制量指玻璃纤维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中二氧化硫的量,在废气排气筒排口处进行 测定。
(6-12)
式中:
SO2——单位产品颗粒物的控制量,g/t;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 生产环节颗粒物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mg/Nm3;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气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t。
6.1.8 废气氮氧化物控制量
氮氧化物控制量指玻璃纤维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中氮氧化物的量,在废气排气筒排口处进行 测定。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6- 13) 式中:
NOx——单位产品颗粒物的控制量,g/t;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 生产环节颗粒物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mg/Nm3;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气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t。
6.2 数据来源
6.2.1 统计
企业的产品产量、原材料消耗量、取水量、重复用水量、能耗及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量等,
以年报或考核周期报表为准。
6.2.2 实测
如果统计数据严重短缺,资源综合利用特征指标也可以在考核周期内用实测方法取得,考核 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6.2.3 采样和监测
本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并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监测分 析方法,详见表 4。
表 4 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标准
监测项目 测定位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化学需氧量 末端治理 设施入口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
颗粒物 车间或生 产设施排
气筒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