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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多教堂被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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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第四章 禁教期間中國天主教的秘密傳播

第一節 雍正朝的天主教傳教活動

雍正元年(1723)十二月,禮部議覆了對天主教的禁令,未久便傳令地 方各省,官員開始針對地方上的天主教活動展開搜捕行動,中國天主教除北 京地區之外,多已遭受到查緝、追捕。據馮秉正神父書信中的記載:

我們的聖教在中國已被完全禁止,所有傳教士-除北京的以外-都 被逐出帝國,教堂或被拆除或被派作瀆神的用場;敕令已經頒布,

基督徒必須放棄信仰,其他人不得信基督教,違者將被嚴懲……禮 部裁決下達到各省以後,凡不居住傳教士的教堂幾乎悉數被佔。福 建省所有教堂有的被改做學校,有的改做糧倉或祠堂,有的甚至完 全被毀……使我們最痛苦的是,在某些地方,有人以撒旦取代真正 的上帝,把獻給上帝的教堂變成供奉偶像的廟宇……雖然皇帝降旨 囑咐地方官員禁止虐待教士,但他們不因此而免遭各種凌辱。1

馮秉正的敘述或許誇大,但禁教行動確實已在中國各地展開,傳教士受 到各地官員嚴加緝捕,且受到某些迫害,在雍正二年(1724)全國計有三百

1(法)杜德赫 編,(中)鄭德地 譯 ,《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中國回憶錄》(河南:大象出版 社,2001 年),第二卷:頁 314;頁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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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多教堂被佔。2雍正帝雖然儘可能阻止嚴重的迫害行動出現,但各地官員似乎 將天主教視為邪教,追緝傳教士,傳教士並不甘心於傳教事業因此中斷,仍 儘可能想辦法潛回各省地方再度展開傳教活動,天主教也因此沒有被禁絕於 中國地方。

譬如,在北京地區,清廷雖已下達不准各地傳教士傳教、留居,但由於 朝廷的需要,雍正初年在京效力的教士尚有二十人左右。3禁教政令實施後,

京城的傳教行動亦受到限制,但並沒有展開像各省的搜捕行動,根據耶穌會 士殷弘緒神父在雍正三年(1725)寄與歐洲本會的書信中可知,在北京的傳 教士因以技藝為清廷服務,多得朝廷信賴,使得其傳教事業並未因此遭到中 斷:

儘管我們的傳教受到很大的限制,不允許中國人經常到我們教堂,

我們仍舊想辦法不為人知地讓他們來聚會。以虔誠和機敏著稱的安 泰(Rousset)修士把上帝賜福的藥品發給各種病人,取得很大的 成效。許多人服了他的藥,交口稱讚,大家都稱他為仁慈的醫生,

連非基督們也這麼稱呼他……在這個藉口下,基督徒們可以毫無擔 憂地進入我們的房子。唯一要當心的是做聖事時要壓低聲音,讓信 徒不要像以往那樣成群結隊地回去,而是三三兩兩地分散回去,不 要讓某個響動把我們眼前,很有成效的一個傳教會全都破壞了。

我們不能以同樣的藉口讓基督徒夫人們在他們私宅裡的教堂聚 會。由於我負責開導她們,我為她們在各地方主持聖事,便於她們

2 顧保鵠,《中國天主教史大事年表》(臺北:光啟出版社,1970 年),頁 43。

3 轉引張澤,《清代禁教期的天主教》(臺北:光啟出版社,1992 年),頁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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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分散參加。我分發的藥物使我能以醫生的身份去看望病人。4

由此可知,在京城雖然也施行禁教政令,但傳教士仍可以各種方法掩護 暗中進行傳教,此外,他也提到在京的西籍教士礙於自身的樣貌較難離開京 城潛入別處地方行教,便利用地方教徒的幫助與傳道員的巡視,以延續北京 周邊地區的傳教工作。

我們被禁止到北京以外的教區自由巡閱,今年復活節,長城的某各 關口外的一個傳教區的首領來看我,巴多明神父在跟隨皇帝出巡時 給他付過洗……由於他的努力,他的兄弟、姻親,他村莊裡所有的 村民,除了兩個人他沒有說服以外,共有一百多人都進了基督教。

他們在一個僻遠的地方建了一座小教堂,一部份費用由我們提供,

一部份是他們拿出了自己的積蓄,那小教堂不引人注目,他們可以 自由到那裡聚會……我們派去傳播教理者到此地周圍三十法里的 地方去巡視分散在各地的基督徒,讓他們堅定信仰,並且爭取非基 督徒歸信耶穌基督……5

相較之下,中國籍神父便可利用本身的條件,易裝至北京近郊進行傳教 工作,不被注意。如:雍正初年的華籍神父樊守義,在蘇努一案爆發後,幾 乎每年都喬裝作負販商人往西寧地方探視,歸途則利用機會訪問沿途教區,

4(法)杜德赫 編,(中)朱靜 譯,《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中國回憶錄》(河南:大象出版社,

2001 年),第三卷:頁 206。

5(法)杜德赫 編,(中)朱靜 譯,《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中國回憶錄》(河南:大象出版社,

2001 年),第三卷:頁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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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直至蘇努全家歿於謫所,或蒙賜還後,則改為往來直隸、遼東一帶鼓勵教民,

甚或至山東一帶傳教。6可知在京教士雖處在天子腳下,但仍可利用機會進行 頻繁的祕密傳教活動,而且教務也有所成長,雍正十二年(1734),根據在京 的巴多明神父的信件中所記載,北京及周邊地區一年中的教務成長情形:

我們這些歐洲人,只到我們不用擔心被襲擊的地方,其他歐洲人不 宜露面的的地方由羅瑪竇神父與秦于連神父去,他們兩是中國耶穌 會士。星期日或節日裡,基督徒們仍繼續來教堂,我們唯一要注意 的就是讓他們不要成群結隊出去……我們仍繼續培植法國耶穌會 士負責的北京的或鄉下的傳教區。從去年陽曆十一月到今年八月,

已經有一千一百五十七名成人或兒童受了洗,領聖體的已經增到六 千二百人。7

除北京地區外,中國各地已經展開雷厲風行的查禁及搜捕行動,朝廷下 令全國除北京之外的教士都需被移居廣州、澳門地方,不得居留於各地方繼 續傳教,雍正二年(1724),居留廣州的傳教士約有五十名。8但傳教士仍想 盡辦法潛往藏匿各地方,欲延續傳教業務,雍正六年(1728),留任北京的 教士有外籍主教一位,神父六位,華籍神父三位。各地方藏匿的有:南京主 教一位,耶穌會神父七位,方濟各會一位;陜西、山西、湖廣、四川有潛居 主教一位,華籍神父三人,耶穌會神父二位,方濟各會四人;廣州潛居耶穌

6(法)費賴之著,馮承鈞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下)(北京:中華書局,1995 年),

頁 681。

7(法)杜德赫 編,(中)朱靜 譯,《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中國回憶錄》(河南:大象出版社,

2001 年),第三卷:頁 151。

8 顧衛民,《中國天主教編年史》(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3 年),頁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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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會神父十五位,方濟各會神父十人。9且根據當時傳教士彼此往來的書信看 來,遷居廣州的傳教士為達到傳教目的,仍不斷想辦法潛回地方秘密傳教。

如在雍正年間被驅除至廣州的三十名教士中就有十六名潛逃。10自康熙晚年 朝廷下令禁教至雍正初年嚴禁教士入地方傳教期間,有許多教士仍在密謀機 會進入中國地方傳教,如:原本在貴州一帶傳教的顧鐸澤神父由於康熙晚年 的禮儀問題遭逐,隨後又謀得機會潛回湖廣、漢陽一帶傳教,居住在漢陽縣 十七年之久(1707~1724)往來湖南、湖北以及河南、陜西一帶傳教。地方 教務也每年皆有成長,在康熙四十七年(1708),受洗者一百六十四人;隔年

(1709),受洗者一百○四人,作告解者六百一十三人。11可知清廷查禁天主 教之後,地方教務仍是在成長,對此雍正帝當然想盡辦法杜絕,雍正七年

(1729)閏七月二十五日,大學士馬爾賽等遵雍正帝的諭令寄信於各省督撫,

密諭查禁天主教,上諭云:

今已歷數載,各地方中不應復有留住之西洋人矣。近聞外省府縣中 竟尚有潛藏居住者,本地無賴之人,相與往來,私從其教,恐久之 滯染益深,甚有關於風俗,此係奉旨禁約之事,而有司漫不經心,

督撫亦不查問。朕若明降諭旨,則失察之官甚眾,於督撫皆有干係,

爾等可密寄信與各督撫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12

9 張澤,《清代禁教期的天主教》(臺北:光啟出版社,1993 年),頁 48。

10(瑞典)龍思泰著,吳義雄等譯,章文欽校注,《早期澳門史》(北京:東方出版社,1997 年。),

頁 206。

11(法)費賴之著,馮承鈞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下)(北京:中華書局,1995 年),

頁 585。

12《宮中檔雍正朝奏摺》(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78 年),第十四輯:頁 470~471。雍正七年 閏九月十九日,屬山東巡撫費金吾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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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可知雍正帝對禁教後,對於各地仍匿藏有教士進行傳教活動非常不悅,

密諭各地督撫應嚴加緝查,但情況似乎仍是無太大的改善,如:雍正二年

(1724),顧鐸澤神父被逐回廣州。雍正八年(1730),耶穌會士顧鐸澤神父 致歐洲本會的信件中便仔細描述其如何秘密潛回湖廣一帶,巡視教徒之情 況,在潛入的途中並沒有被查獲,而後安然往返廣州與湖廣地區:

1727 年(雍正五年)4 月底,我從廣州出發,去看望這個省北部地 區的傳教會,我換乘了好幾次非基督徒的船直到湘潭縣,在我們目 前的處境下,幸得上帝保佑,無論船夫還是關卡上的官員們都沒有 認出我是歐洲人。13

此後顧神父先後在湖廣一帶的漢口、漢陽、襄陽、南陽、漢川及仙桃等 數個教區進行傳教工作,其主持的宗教聚會,分別在陸地上及船上舉行,為 避免引人注意,船上的天主教徒不得參加陸地的聚會;陸地的天主教徒亦不 得參加船上的聚會,男人與女人也都固定好參加聚會的日子,並將名單紀錄 好交於神父,以避免引人側目,以藉此達到傳教目的。顧鐸澤記載船上傳教 的情形:「河上的船隻數不勝數,載著基督徒們的船一批接一批地駛到我所 在的船邊或附近。河上的大部分船隻都是裝載基督徒來參加聚會的。好幾個 晚上,我都忙於聽他們懺悔,主持彌撒和領聖體,一切都在天亮前結束。」

14;至於陸地上的情況:「我住在他(天主教徒)家裡,聽了十三個人的懺悔,

13(法)杜德赫 編,(中)朱靜 譯,《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中國回憶錄》(河南:大象出版社,

2001 年),第三卷:頁 292。

14(法)杜德赫 編,(中)朱靜 譯,《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中國回憶錄》(河南:大象出版社,

2001 年),第三卷:頁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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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為二十六個人付了洗,其中二十二個是他的家人。還有好幾個初學教理者,

我暫時不給他們付洗,他們還需要更好地領受教理……」15此外,顧鐸澤亦 寫到其在湖廣山區傳教的情況:「我從那地方到屬於谷城的大漠沙去。大漠 沙地處山區,很難到達,我要渡河去…我走了兩法里崎嶇狹窄的山間羊腸小 道。我終於到了一位姓楊的新入教者的家,基督徒們每個月有好幾次載他家 聚會,被送禱文……他的房子所在地週圍事樹木茂盛的小山嶺…」16看出潛 入地方的教士在地方利用水運傳教的情況。

雍正八年(1730),因浙江地區查獲在京教士至外省傳教,導致湖廣地區 也開始搜查,在京的巴多明神父致信通知顧鐸澤,使其能躲避此次的查緝。

再加上有中國教民的配合及安排,使得此次的傳教非常順利,在信的最後,

顧鐸澤亦寫道其由湖廣地區回到廣州的過程:

由於我們從宜昌到廣州要走水路,我就租了一條船,租用兩天……

兩天以後,我到了樂昌,那裡可以各種方式使用大船,我租了一條 船把我帶到廣州去。我很順利地過了韶州關卡,我沒有受到任何盤 問。1730 年 1 月 21 日我到了廣州。我希望明年當一切平靜下來後 還回到湖廣省來……17

另外,針對湖廣地區的傳教情況,根據雍正十二年(1734)在京的巴多明神

15(法)杜德赫 編,(中)朱靜 譯,《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中國回憶錄》(河南:大象出版社,

2001 年),第三卷:頁 298。

16(法)杜德赫 編,(中)朱靜 譯,《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中國回憶錄》(河南:大象出版社,

2001 年),第三卷:頁 306~307。

17(法)杜德赫 編,(中)朱靜 譯,《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中國回憶錄》(河南:大象出版社,

2001 年),第三卷:頁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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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父寄致歐洲本會信件中,談及了湖廣地區的地下傳教活動:

當福建省掀起的這場迫害波及到全國,傳教士們被迫離開各省到廣 州時,我將經常派一些德高望重又有能力的老基督徒去看望各教區 的基督徒們……過了一段時間,襄陽教區的領袖們避開官員們的嚴 密搜查,決定逃到這個大省的北部,離古鎮七法里的山區裡去,古 鎮是一個三等城市……我由此想到成立一個小機構,收容從地方上 撤出來的基督徒,讓傳教士們也來秘密地執行他們的職責。我讓一 個基督徒秀才來負責這項任務……

雍正七年(1729),大學士馬爾賽上奏雍正帝說明,在北京的西洋人數目 太多,對中國並無益處,甚至在各省還有西洋人藏匿在信徒家中,故雍正帝 再向各省督撫下新的密旨,要求地方官員清查各省傳教士匿居的情況,在京 教士得此消息,只能儘早通知各省教士們躲藏,以避搜捕。在巴多明的信件 中亦記載教士躲藏的情形:

湖廣省搜查的非常仔細,在那裡隱藏了好幾年的 Couteux 神父只能 退到廣州去……胥孟德接替……他(胥孟德)巡閱中主持聖禮時看 到基督徒人數很多,很感欣慰,他還讓人為傳教士造了一座房子,

傳教士不在時就作為學校的校舍。在只有基督徒的地方,不讓任何 一個非基督徒定居……他還說,他離開這山區時,在那裡留下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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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百個基督徒,這個數目以後還會增長……18

由這些書信可知,雍正朝雖已明令禁教,但中國各地的天主教傳行仍流 傳頻繁,僅就湖廣一帶而言天主教的傳教活動相當熱絡,天主教暗中流傳的 情況嚴重。雖有朝廷的明令規定,但當各地官員疏於查捕之時,傳教士便會 利用各種機會潛回中國各省行教,再加上有在京教士及各地教民的配合、接 引,使得雍正朝期間,天主教的發展仍無法杜絕於各省,只是轉為地下傳教活 動。如:湖北武昌地區,由於武昌的教堂看守是在武昌官府衙門裡任職,當 其得知清查消息後,即「懇求藏在教堂裡許久的葡萄牙籍耶穌會士季類思神 父趕快離開教堂,神父馬上照辦,到該省南部去了,藏在離武昌五十多法里 的鄉下一個基督徒家裡。」19可知清廷雖已明令各地展開清查行動,但由於 在京的教士及各地的教徒的掩護以及通知,使得某些地區搜查的效果並不彰 顯,如:雍正初年至杭州、蘇州一帶傳教的卜日生神父便是成功潛往地方,

甚或成功在教區傳教,在其於常熟一地傳教期間共為三百○三人舉行洗禮,

其中一百三十八人為成年人,一百六十五人為兒童,還為二千七百一十人作 告解,為二千五百四十三名新教徒領聖體。20另外還有在雍正初年由杭州被 逐出境的德里格,在雍正十三年(1735)又從越南潛入中國,在雲南傳教,

付洗一千○七十二人,辦告解七千六百四十一人。21從中可知各省的天主教 活動也繼續存於地方。

18(法)杜德赫 編,(中)朱靜 譯《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中國回憶錄》(河南:大象出版社,

2001 年),第三卷:頁 151~153。

19(法)杜德赫 編,(中)朱靜 譯,《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中國回憶錄》(河南:大象出版社,

2001 年),第三卷:頁 309。

20(法)杜德赫 編,(中)耿昇 譯《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中國回憶錄》第四卷(河南:大象

出版社,2005 年)頁 248。

21 顧衛民,《中國天主教編年史》(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3 年),頁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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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至於沿海之濱地區,因地利之便,成為傳教士潛入最容易之地,故在此 次的查禁中,沿海閩粵一帶的教案問題,最為突出。在廣東地區,雍正十年

(1732),根據廣東巡撫鄂彌達奏廣州地區設立教堂情形一摺中,不僅可看出 教堂及教徒之數,且知當時已發展的男、女教堂共有十六處之多(見表 6、

表 7)。22

表 6:雍正十年廣州地區男堂情況

教堂地點 堂主 副堂 同堂 入教人數

西門外楊仁里 東約

西洋人安多尼 西洋人艾色 1400 餘人

楊仁里南約 西洋人戈寧 順德人劉若德 1000 餘人

濠畔街 西洋人謝德明 増城人:歐歌

山東人:魏若韓

1200 餘人

盧排巷 西洋人方玉章 西洋人朱耶芮 1100 餘人

天馬巷 西洋人羅銘恩 順德人

劉伊納爵

順德人:梁家相 1300 餘人

清水濠 西洋人

彭覺世、卜如善

西洋人張爾 仁、赫蒼碧

江南人:王弘義 2000 餘人

22 陳垣,《陳垣學術論文集》(一)(北京:中華書局,1980),頁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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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小南門內 西洋人閔明我 新會人汪四 始興人:

黃紹興、張瑪畧 南海人:劉若敬 増城人:勞讚成 番禺人:

郝若瑟、區良祐

、何伯衍

1400 餘人

花塔街 西洋人華姓 西洋人卞述芳 300 餘人

表 7:雍正十年廣州地區女堂情況

教堂地點 堂主 同堂 入教婦人數

清水濠 順德人譚氏、劉氏 400 餘人

小南門內 順德人陳氏 300 餘人

東朗頭、鹽步兩堂 順德孀婦梁氏 600 餘人

西門外變名聖母堂 順德孀婦何氏 200 餘人

大北門天豪街變名聖母堂 正藍旗人余氏 300 餘人

小兆門內火藥局前 順德孀婦蘇氏 200 餘人

河南窖口 南海人唐瓊章妻戴氏 孀婦盧氏、唐氏 300 餘人

資料來源:〈廣東巡撫鄂彌達奏聞驅逐廣州各堂堂主至澳門將教堂改作 公所摺〉雍正十年七月初二日。(《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

第二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年),頁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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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僅在廣州地區就計有十六處的教堂,在男堂部分共引誘入教男子約有萬 人以上,女堂部分引誘入教的婦女也有二千餘人左右,由此可知在廣東一帶 天主教流傳的繁盛。雍正十年(1732)六月二十七日,查得西洋人方玉章設 教惑眾,廣東省地方官員遂向地方示諭:

各處設有天主堂向為西洋人居住,後因開堂設教煽惑愚民。經原

任閩浙督臣覺羅滿保提請盡著回國,蒙皇上懷柔遠人,暫聽在廣 居住。隨奉部行,不許伊等各處行走及招人行教誦經,如不安分 聽地方官逐回。今方玉章等不守法度開堂設教,日增月益,甚為 貽害地方,合行驅逐移住澳門,限三日內起身,倘有不遵,務令 地方文武嚴拏。

又諭令廣州府會同廣州城守副將軍毛克明:派委弁兵衙役催促啟 程。

查得:廣東省會新舊兩城關廂內外,共有天主堂八處,俱係西洋 人方玉章等三十名住居,近年以來漸行設教惑眾,遠近愚民歸其 教者甚多,今方玉章等遵於七月初二日自省移赴澳門,訖一切行 裝物件任聽攜帶,其歸教人等,概免深求。23

在此次清查中,不僅查出廣東地區天主教傳行的嚴重頻繁,且西籍教士 在當地亦是為數眾多,這或許是因廣東居於沿海之地,且離澳門甚近,使得 傳教士最容易潛居此地,開堂設教。然廣東地方官員對此事的處理除堅持居

23《宮中檔雍正朝奏摺》(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79 年),第二十輯:頁 249。雍正十年七月 十三日,廣東廣州城守副將軍毛克明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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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留之西籍教士需立即移住澳門,對入教民眾則以概免深求之法處理,顯示地 方官員認為中國民人只是愚昧受惑,並非直接涉案,雍正帝對此處置亦未表 示異議。

此外,位在廣東附近的福建地區,亦因地理位置之便,潛居的傳教士亦 為數不少,此前引發雍正朝禁教的初始之地,即是福建省的福安縣地方,故 福建官員對此事清查,更加嚴密。

雍正十一年(1733),福建總督郝玉麟根據福建地方的情形奏報:

閩安協副張天駿稟稱有久住呂宋福寧州民帶有呂宋夷人二名出租 船……夜到漳州福河廠蔡家村內投住,欲在漳泉招人歸伊天主教等 語……臣聞聽之下,不勝駭異……適汀漳道郭朝鼎在省……令其前 往確查,慎毋聲張洩漏,但夷人不知內地法律,不必過嚴。據郭朝 鼎稟稱訪得番人攜帶銀兩潛來內地,果有其事。遵其密同漳州府知 府王之琦選差妥役,拿獲船戶劉前即、水手黃祿訊據供稱有久住番 邦的福寧州一人名叫蔡祖,帶有番人名叫聖哥。蔡祖送到後坂社,

嚴秀才小名登觀家裡。隨諭龍溪縣孫國柱帶役拿獲嚴登,并搜出天 主教圖像等書,續於嚴登家內搜出番人一名,又於嚴登家草堆中搜 出番人聖哥一名。現押嚴登究出蔡祖,務獲嚴審引誘番人潛至內地 確情……臣查番人住居外國,若非蔡祖勾引,何敢帶銀潛入內 地……其勾引之蔡祖、私載之船戶劉前即、水手黃祿、竊留番人在 家并搜出天教圖像之武生嚴登等均應按法從重治罪,以儆愚民。至 番人等不應聽從引誘,帶銀潛至內地,誘人入教,煽惑愚民,惟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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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人不知天朝法紀,即按律治罪,彼亦何辯,但臣等伏睹我皇上天地 為心、包涵萬國,凡於外域遠人,靡不恩予矜憫。應俟此案審明,

番人果有攜帶銀兩逐一查出,即覓呂宋便船,將該番并銀兩一并送 至呂宋,交明彼地番夷頭目收管,使外夷咸知聖朝稽查周密,法度 嚴森,不敢有犯,更昭聖主寬大洪恩,畏威懷德……

雍正帝硃批云:辦理甚屬妥協。24

對此案,福建總督郝玉麟採取嚴查辦理的態度,一方面對涉案的地方民 人採用重罰之處置,藉以示警中國地方百姓勿再受到引誘或收藏西籍教士,

而以身犯險遭到嚴懲。一方面對潛入地方或藏匿於地方的西籍教士,考慮其 或許不懂中國律法,堅持要將違律者送回呂宋,並交付於其領袖(主教)看 管,申誡勿再犯險潛入中國各地傳教,雍正帝對此次的處理表示讚許。

同年十二月,福建總督郝玉麟再奏報審查辦理的結果:

……臣等查得蔡祝(本名蔡祖)勾引番人供吐不諱……合依左道惑 人律絞監候。嚴登合依為從屬有司者僉妻,發邊外為民。船戶劉前 即、水手黃祿合照偷渡船隻水手杖一百、徒三年例,各杖一百、徒 三年……將蔡祝、劉前即所得聖哥銀兩,照數飭追以及該番帶來木 箱、行李、番錢等物,逐一交給收領差員押往廈門,諭令廈門同知 即覓呂宋便船,令船戶照看戴回彼國。又番人萬濟公一面差押至廣 東,咨明該省督臣發交香山澳番目收管……

24《宮中檔雍正朝奏摺》(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79 年),第二十二輯:頁 165~167,雍正十 一年九月十六日,福建總督郝玉麟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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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雍正帝硃批云:覽。為何無另題奏請之說。25

在此事的處理上,顯示出福建官員對此事的重視,不僅將西洋人遣回呂 宋,且將其送交其頭目(應是主教)收管。而對涉案民眾也給於嚴懲,除以 上主要涉案人員,其他相關人員如水手邱招合依知人欲告自首者,減二等,

杖八十、徒二年等等,亦是給於懲罰,以警效尤。雍正帝對此事亦是關切,

除同意閩督的處理方式外,亦要其正式上奏了解以表示對此事的重視。

雍正朝的天主教活動經過此次的搜查後,再度使得天主教在中國的傳教 事業受到打擊,但由查禁的過程來看可知天主教活動仍是禁而不絕,這不僅 是因中國官員的散漫不經,更是由於天主教士的有意潛往各地及民眾的刻意 維護及引導,再加上在京教士的通報,使得雍正朝雖說禁教政令甚嚴,天主 教活動遭到重大打擊,但始終並未杜絕於中國。當時的澳門地區由於是天主 教會的集散之地,被搜捕到的西籍教士亦解送至澳門,因此澳門地區不僅是 成為中國各地民眾信奉天主教的進教之地,更是想潛往地方教士最佳出發點 與接觸點。可知在雍正朝兼雖已施行禁教政策,但天主教在中國各地的傳習 並未禁絕,如雍正三年(1725),即著令地方教堂應更改為公所,不許教士滯 留地方傳教,但傳教士仍想盡辦法藏匿,甚至利用民房充作教堂以便傳教。

如江蘇常熟戈莊地方原有天主堂一所,雍正年間遭到拆改,但西洋教士何天 章卻在教堂旁建造樓房三間、平房二間,掩藏於內居住傳教,遭到革職的文 生徐成也於此地令造莊屋三間居住,成為何天章的助手。26此外,雍正年間

25《宮中檔雍正朝奏摺》(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79 年),第二十二輯:頁 470~473。雍正十 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福建總督郝玉麟、福建巡撫趙國麟奏摺。

26 張澤,《清代禁教期間的天主教》(臺北:光啟出版社,1992 年),頁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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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各地方教務也有所成長,如:江南地區,僅在雍正十三年(1735)一年間就 有一千○七十二人領洗入教,告解有七千六百二十八人,背教又回信者有一 千多人。27可知雍正年間清廷雖已施行禁教政策,但仍未能徹底執行。

27 張澤,《清代禁教期間的天主教》(臺北:光啟出版社,1992 年),頁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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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第二節 乾隆朝的天主教傳教活動

乾隆帝即位後仍是遵循康雍時期的禁教政策,基本上乾隆帝是謹守雍正 朝所延續的禁教政策,但由於乾隆帝本身對西洋技藝有相當程度的喜愛,進 而愛屋及烏,致使乾隆帝的天主教政策,經常出現寬嚴不一的禁教態度,這 也使得在乾隆年間中國各地方的天主教傳播活動仍未有斷絕之跡。如:乾隆 帝在登基之後,曾對天主教頒布了部份寬鬆的敕令,如恢復受流放的天主教 徒蘇努一家的宗室待遇。28在某種程度而言,是較前朝的政令有些放寬,有 些傳教士便認為乾隆帝是對天主教寬容的,開始積極發展教務,尤其是北京 地區。由於乾隆帝本身對西洋技藝的喜愛,因此對北京地區的天主教而言,

能到北京的傳教士多屬技藝之士,通常都因有一技之長,才能被朝廷接受至 北京效力,其中也多能得乾隆帝的寵愛受重用者,故北京城的傳教士較其他 的地方的教士能享有較多的禮遇,也多能從中獲得乾隆帝的寵愛,予以重 用,因此在朝隆朝間,北京四大教堂不但能保留完整,其中的教士們也能自 由舉行教會禮儀,北京地區教徒亦可前來瞻禮,甚至也成為地方上教務推行 的助力。

28 樊國梁,《燕京開教略》中篇(收入於《中國天主教史籍彙編》)(臺北:輔仁大學出版社,2003 年),頁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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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表 8:乾隆朝北京四大堂的情況

堂名 概況 乾隆年間在華的西洋傳教士

南堂

建於明代,由明末以來多由 葡萄牙耶穌會士管理,原稱 西堂,在新西堂建成後,改 稱南堂。

東堂

建於順治年間,附屬於南堂 管理。

郎世寧:義大利人,宮廷畫家 羅懷忠:義大利人,藥學家

戴進賢:德意志人,欽天監正;禮部侍郎 徐懋德:葡萄牙人,數學家,欽天監員 鮑友管:德意志人,數學家,欽天監員 魏繼晉:德意志人,語言學家,通滿漢語 劉松齡:奧地利人,欽天監正

傅作霖:葡萄牙人,天文學家 艾啟蒙:德意志人,畫家

高慎思:葡萄牙人,天文學家,欽天監正 安國寧:葡萄牙人,欽天監正

索得超:葡萄牙人,欽天監正

北堂

在西安門內。原本法皇路易 十四派遣的法蘭西耶穌會 士與葡萄牙會士同住南 堂。至康熙三十二年(1693)

康熙帝賜張誠、白晉等法蘭 西會士房產,此後四年,建 成北堂,屬於法蘭西耶穌會 士所管理。

巴多明:法蘭西人,任中俄翻譯

殷弘緒:法蘭西人,任耶穌會中國會督 馮秉正:法蘭西人,語言學家,曾為康熙帝

繪制地圖

費隱:奧地利人,天文與地理學家 德瑪諾:法蘭西人,地理學家 宋君榮:法蘭西人,中國文化專家 沙如玉:法蘭西人,鐘錶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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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孫璋:法蘭西人,中國文化專家 趙聖修:法蘭西人,北堂主堂神父 楊自新:法蘭西人,鐘錶與機械師 王致誠:法蘭西人,畫家

湯執中:法蘭西人,植物學家及藝術家 蔣友仁:法蘭西人,天文地理家及中國文化

專家

錢德明:法蘭西人,中國文化專家

方守義:法蘭西人,語言學家,通滿漢語 韓國英:法蘭西人,機械師

汪達洪:法蘭西人,鐘錶及機械師 晁俊秀:法蘭西人,北堂主堂神父 金濟時:法蘭西人,天文學家 顧拉茂(甘若望):法蘭西人,科學 賀清泰:法蘭西人,畫師

潘廷璋:義大利人,畫師

李俊賢:法蘭西人,鐘錶及機械師

西堂

雍正元年(1723),德理格 將自己的寓所改為教堂。

其直屬羅馬教廷的義大利 外方遣使會,是唯一不屬於 耶穌會系統的教堂。

德理格:義大利人,音樂家 安得義:義大利人,畫家

資料來源:費賴之著 馮承鈞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 李天綱著《中國禮儀之爭:歷史、文獻與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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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當時北京四大堂雖然是在清廷的監管下,但因西籍教士在京城地區是獲 准自由活動的,故在北京地區的傳教活動並未因此而停頓,北京四大堂不但 在乾隆朝保全完整,且在禁教期間也被允許北京的天主教士自由舉行教會禮 儀,中國教友亦可前往參與觀禮。在北京城內,士大夫也多與傳教士互有來 往,如:當時的常州學者趙翼,經常至各教堂與天主教神父談話,在《檐曝 雜記》中便記載了其與南堂神父劉松齡與高慎思的學術交談。29看出在北京 城內,教士的活動是不受限制,且與士人之間也有一定的交往,故乾隆年間 天主教的禁令似乎並未在北京地區發揮作用。因此在北京的天主教教務仍有 所成長,據估計,乾隆十年(1745),北京共有教徒四萬人,每年就成人而言 就有一千人左右領洗進教者;乾隆十五年(1750),耶穌會士高若望在京師及 近畿一帶,聽神工二四五○次,送聖禮二○四二次,付成人洗一百五十人、

小孩二○五人;北京法籍耶穌會士共付小兒洗二千人,次年共付小兒洗二千 四百二十三人;乾隆十七年(1752),共付小兒洗二千六百六十二人;乾隆十 八年(1753),共付小兒洗四千四百一十七人。至乾隆末年,北京地區的教徒 應有一至二倍的成長。30

北京的傳教士固然是因有一技之長而受重用,但清廷的基本政策仍嚴禁 天主教士私往各地傳教,故在地方上,天主教士的傳教活動便不得不在地下 秘密活動,那些潛往地方傳教的教士成為地方官府極力緝拿的對象,因此在 乾隆年間出現了許多次大大小小的教案。雖是如此,天主教在中國各地的傳 教情形仍未斷絕,依據乾隆年間中國各地受洗入教的華人統計數據來看,可

29 李天綱,《中國禮儀之爭:歷史、文獻與意義》(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年),頁 100。

30 顧保鵠編,《中國天主教史大事年表》(臺北:光啟出版社,1970 年)頁 46~54;張澤,《清代 禁教期的天主教》(臺北:光啟出版社,1992 年),頁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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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知在禁教時期,天主教仍在中國各地不斷的傳習。如:乾隆五年(1740),德 瑪諾在江南各省付洗了九百五十人,聽告解有八千四百人。翌年(1741),德 瑪諾在江南各省聽告解一萬一千五百零五人,送聖體九千八百十二人,付成 人洗一千二百二十二人,終傳一百十一人。乾隆九年(1744),江南耶穌會士 共有八人,所轄教友約有六萬人。乾隆十九年(1754),拿獲江南五位葡萄牙 神父李若瑟、費地窩尼小、張若瑟、龔安多尼及劉瑪若,牽連受刑審教徒八 百多人。31

乾隆五十一年(1786),四川、南京、貴州成人領洗共四百六十九人。乾 隆五十八年(1793),全中國約有十五萬教友。32根據這些數據的統計,我們 可了解一點,雖清廷基本政策是禁止天主教往各地傳習,但事實上天主教在 中國傳教的活動是從未根絕,而且仍有成長的跡象,只是這些傳教活動轉為 地下化,西籍教士不斷潛往各地進行傳教,使得在乾隆年間的教案可稱之為 層出不窮,一方面顯出禁教政令未能徹底施行,一方面也顯出中國天主教雖 被禁行,但傳教士及教徒仍在活動。

福建地區向來是與西方接觸較為密切的地區,因此傳教活動也未因清廷 實施禁教而緩和,雍正元年(1723),禁教以來,澳夷安多尼等於省城開堂設 教,不時往來沿海,無知愚民入教不下數萬,教主夷艇經過,男婦持香迎送,

動輒聚千人。33乾隆十一年(1746),福建巡撫周學健奏,據福寧府知府董啟 祚稟報:

31 顧衛民,《中國天主教編年史》(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3 年)頁 313。

32 顧保鵠編,《中國天主教史大事年表》(臺北:光啟出版社,1970 年)頁 46~54。

33《宮中檔乾隆朝奏摺》(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86 年),第七輯:頁 308。乾隆十八年十二 月二十一日,江蘇巡撫莊有恭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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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該屬福安縣境內。崇奉天主教者甚多。竟有西洋夷人、在彼傳習。

當即密遣臣標弁兵。會同該府鎮等、嚴密查拏。據獲到夷人費若用、

堂主陳廷柱等、男婦各犯。並搜出畫像經卷等件。嚴審辦理。

得旨:辦理甚妥。知道了。董啟祚尚能如此留心。亦屬可嘉也。其 人究如何。34

可知福建地區傳教之盛,乾隆帝也驚訝此地西籍教士潛入傳教的情況,

同年六月,乾隆帝下了一道頗為嚴厲的諭旨:

現在福建福寧府屬,有西洋人倡行天主教。招致男女禮拜誦經。又 以番民誘騙愚氓,設立會長。創建教堂。種種不法。挾其左道。煽 惑人心。甚為風俗之害。天主教、久經嚴禁。福建如此,或有潛散 各省,亦未可知,可傳諭各省督撫等、密飭該地方官。嚴加訪緝。

如有以天主教引誘男婦。聚眾誦經者。立即查拏。分別首從。按法 懲治。其西洋人、俱遞解廣東。勒限搭船回國。毋得容留滋事。倘 地方官有不實心查拏,容留不報者,該督撫即行參處。35

此次福建省的教案引起了一次全國性的大搜捕,全國遭沒收的教堂約有 百所,此次的禁教行動中也開啟清廷處死西籍教士的先例,於乾隆十二年

(1747)處死乾隆十一年(1746)於福建地區拿獲的教士白多祿(又稱桑主

34《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卷二百六十七:頁 472-2。乾隆十一年 福建巡撫周學健奏。

35《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卷二百六十九:頁 501-2。乾隆十一年 六月下上諭。

(23)

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教),翌年(1748),全國約有一百座教堂被關閉或充公。由這些被拿獲的教 案可知清廷的禁令並未徹底施行於地方,各地秘密傳教情形嚴重,福建、江 南、山西及四川一帶皆有所獲。但傳教仍未因此杜絕,據資料統計乾隆十三

(1748)年全國計有耶穌會士四十名左右,方濟各會士七名,多明我會士一 人,奧斯定會士一人,加爾默羅會士一人,直至乾隆三十八年(1773)全國 共有八十三位神父,外籍四十九位,華籍三十四位。36可知在此期間中國各 省的天主教傳習活動仍未停緩,乾隆帝寬嚴不一的態度或許是造成天主教士 仍有機會潛往各地的因素之一,因此各地傳教活動仍未禁絕,且有成長。

進入乾隆朝後期,地方秘密傳教的活動又再度活躍起來,乾隆二十二年

(1757),中國開始施行廣州一口通商制度,除北京之外,廣州澳門地區成為 唯一允許傳教士駐留之地,因此廣州澳門地區也成為潛入各地傳教的源地,

如乾隆四十九年(1784),於湖廣地區拿獲私進地方,欲前往陜西傳教的四名 傳教士:

據特成額奏:盤獲西洋四人,起出書信一封,係廣東羅瑪當家(義 大利傳教士多羅)所發,往陝傳教。令蔡伯多祿、送至湖南湘潭暫 住。另酌人送樊城。直走西安。札託李姓送往之語。現密飭湖北湖 南地方文武。跟捕寄信之蔡伯多祿、及李大、李二、李晚、暨逃走 之通事人等。並飛咨廣東督撫。查明羅瑪當其人。分咨陝甘督撫。

一體嚴密詳查。咨覆辦理等語。西洋人進京行藝。原所不禁。即如 近據舒常奏、德天賜等、情願來京。已有旨令其遇便送至京城。但

36 顧衛民,《中國天主教編年史》(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3 年),頁 3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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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必須報明地方官。代為具奏。始行允准。今羅瑪當、並未 知督撫。

輒遣人私至內地。送信傳教。殊干功令。著傳諭舒常、孫士毅、即 傳該西洋人羅瑪當至省。面加嚴飭。以汝等皆係素守禮法之人。向 來有願進京者。皆報明地方官送京。豈有私差人札致遠省傳教之 理。殊屬不合。並令自行議罪具奏。舒常、孫士毅、係該省督撫。

何以任羅瑪當私遣多人。攜帶經卷等項。潛入內地傳教。漫無覺察。

著傳旨申飭。至西洋人面貌異樣。無難認識。伊等由粵赴楚。沿途 地方員弁。何以一無稽查。至襄陽始行盤獲。著特成額、即向現獲 之西洋人、詳細審訊。伊等由粵至楚。係由何處行走。即將失察之 各地方官。查明 奏。所有送信之蔡伯多祿、既查係送至湘潭暫住。

此時自必仍在湘潭。著傳諭特成額、即嚴飭湖南各屬。務將該犯拏 獲。并其餘送信之犯。及通事人等。一併緝獲。徹底究辦。至書札 內有直走西安。札託李姓送往之語。現在李姓或在西安。著福康安、

畢沅、即嚴飭各屬。一體嚴緝務獲。並究明羅瑪當所發往陝傳教者。

欲傳與何人。即按名拏辦。西洋人與回人。向屬一教。恐其得有逆 回滋事之信。故遣人赴陝。潛通信息。亦未可定。福康安、畢沅、

當密為留心。稽查防範也。將此由六百里各傳諭知之。37

此次的查獲,得知是由廣東的羅瑪當家暗派傳教士潛入各地方傳教,再 由中國教徒蔡伯多祿接引進入各地,且範圍遍及數省:

37《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卷一千二百十三:頁 267-2。乾隆四十九 年八月下上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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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諭軍機大臣等:前因畢沅奏,拏獲西洋人呢嗎方濟各等。供出羅瑪 當家派神甫十人,分往山西、直隸等省傳教……38

遭拿獲的西洋人呢嗎方濟各也供出羅瑪當家共派出近十名的西籍教士 前往直隷、山東各省傳教,而羅瑪當家也自己供認:「自管理書信以來,派 往各省傳教共有九人……」可知廣東地方乃為西籍教士潛入中國的重要據 點,經由羅瑪當家的安排,再由中國教徒接引潛往,傳教地點擴及山東、山 西、直隸及陜西各省,此接引的情形應已延續多年之久,直至蔡伯多祿案爆 發,才引起乾隆帝的警覺,再度引發一次全國性的大搜捕。

至於廣東境內的秘密傳教活動也非常活躍,尤其是澳門地區,在禁教之 後更成為各地教徒的進教之地,此種情況自雍正年間便已存在,至乾隆年間 更加熱絡,根據乾隆十二年(1747)香山知縣兼理澳門同知事張汝霖在澳張 貼的廣東巡撫《嚴禁愚民私習天主教以安民夷以肅法紀示》:

近聞在澳番人,尚俱遵守法紀。轉有一等內地奸民,竄入澳內,改 效番名,私習其教……盤踞澳門之進教寺內,引誘內地愚民。如南 海、順德、東莞、新會、香山等附近之人,多有被其煽惑,詣寺入 教,向其取經。於每歲清明、冬至之期,聚集持齋,習其禮拜。不 特為害人心,抑且大干禁令,甚屬不法…至附近各縣民人,敢有私

38《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卷一千二百十九:頁 346-2。乾隆四十九 年十一月下上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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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再赴澳禮拜,或於家中仍習天主教,誘民惑眾者,立將本人按律重 治。39

乾隆十四年(1749),正式將澳門地區禁行傳教的事例列入《澳門約束章 程》中:

禁設教從教:澳夷原屬教門,多習天主教,但不許招受華人勾引入 教,致為人心風俗之害。該夷保甲,備須逐戶查禁,毋許華人擅入 天主教,按季取結繳送。倘敢故違,設教從教,與保甲、夷目一併 究處,分別驅逐出澳。40

可知澳門地區相較中國其他各地,是天主教較為自由的傳習之地,因此 此地的禁令便不像其他各地一般的嚴厲,而前來澳門持齋禮拜,也成為各地 教徒的習慣,在此次的查禁後,仍是無法禁絕此類情況,而廣東各地就算無 西籍神父可以潛往掌教,地方教徒仍會想盡辦法在其地方傳習教務,乾隆五 十年(1785)二月,兩廣總督舒常審訊境內教犯得知:

劉志名教名思德望,不但自己喫齋念經並招引潘連第、張萬從及張 萬德至伊家一同學習,復將經卷齋單交給抄錄,希冀廣傳徒眾,又 有南海縣民潘聲瓏,教名福爵;張宗沛,教名達爵均係自幼隨父習

39 轉引章宗欽,《澳門歷史文化》(北京:中華書局,1999 年),頁 53。

40 轉引湯開建,〈明清之際澳門與中國內地天主教傳播之關係〉《漢學研究》(臺北:漢學研究中 心,2002 年),第 20 卷:頁 48。

(27)

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教,家有圖像經卷,虔心奉教,素為同教中推服。又有南海、番禺、

順德、香山、高要、樂昌、海陽、潮陽、惠來、普寧及新興各縣并 福建、安徽等省寄居廣東有入教之吳瑜珍等八十二犯均係祖父習教 或藏有遺存經卷畫像或止於口傳經語,依期持齋唸誦,並無轉傳別 人,亦無與西洋人認識,得受銀兩充當神甫等項。41

可知當時中國傳教除了西籍教士潛入傳教,中國教徒亦積極進行傳教 活動,使得乾隆朝各地天主教的傳播情況依舊熱絡。其餘地區,如陜西地 區,傳教活動也非常盛行,前述羅瑪當家所派遣四位西籍教士便是想往陜 西地區傳教,可知陜西地區雖為深處內陸,仍是天主教傳播熱絡的區域。

如乾隆四十九年(1779)十一月的上諭:

諭軍機大臣等,據特成額奏:拏獲焦振綱、秦祿各犯。并查出天 主經一本、漢字書信四封、洋字書信十封等語。西洋字內地無人 認識。焦振綱、秦祿,由西安赴湖南廣東。何以帶有西洋字書信 十封。是西安必先已有西洋人在彼潛住。且必不止一人。故起出 書信內、有西洋字十封之多。況西洋人即欲傳教,亦當在廣東附 近之廣西、福建、湖南、江西等省分,何必遠赴西安。此皆關係 案內緊要情節。必須徹底根究,已交軍機大臣存記。俟案犯解到 時。詳細研鞫。所有焦振綱、秦祿各犯,據特成額奏、飛札湖南 臬司解送武昌。審訊確供具奏後。再行解京。著傳諭該督、即將

41 <天主教流傳中國史料>,頁三十五。乾隆五十年三月十五日兩廣總督舒常奏摺。(《文獻叢編》

上冊,臺北:臺聯國風出版社,1964 年,頁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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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焦振綱等犯。嚴加審訊。務究出西洋字十封係何人所寫,寄與何 人之信。如有供出人犯。一面按名查拏,一面將焦振綱各犯。遵 前旨迅速解京審辦。其起出之西洋字書信等件。亦著一併解京。

至畢沅覆奏:西安天主堂,自飭禁後。舊存房屋。現係同教之杜 興智、即杜于牙居住。中五間。係劉義長賃居。房內供有十字架。

秦祿往來西安。亦於此作寓上年秦祿與焦振綱商議。欲請西洋人 來陝念經。相託劉義長修葺等語。杜興智本係私習天主教之人。

劉義長屋內。又供有十字架。則於焦振綱延請西洋人傳教之事。

該犯等斷無不預同商議之理。自因質證無人。狡供抵賴。該犯等 雖已就獲解京。而西安府城內似此私習天主教者必多。恐尚有西 洋人在彼藏匿。並因何西洋人俱欲遠赴陝省傳教。又有洋字書信 寄往之處。俱著畢沅留心嚴密訪查,據實具奏。42

可知陜西地區傳教情況由來已久,藏匿其中的西籍教士也不在少數,看 出其地的傳教情況活躍。其餘如山東、山西、西川及江西亦有所獲,足以闡 明在乾隆朝晚期中國各地的天主教活動亦未杜絕,無論沿海或是內陸地區,

皆有天主教傳教的活動,在下表乾隆年間的天主教案整理中(見表 9),可看 出天主教在乾隆年間於各地方活動的活躍情況。而且在乾隆朝時期,較為特 殊的情形是各省教徒經常是利用貿易之便,前往澳門地區與當地教會接觸,

而引得西籍教士潛往地方講教、掌教,使得傳教活動在各地方得以延續,此

42《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卷一千二百十六:頁 317-318。乾隆四 十九年十月上上諭。

(29)

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類情形將在下一章中詳細闡明,藉此了解當時傳教士潛入各地的途逕與方 式。

表 9:乾隆朝間各地重要的天主教案簡表

時間 事件過程

乾隆十一年

(1746)

福建省查禁天主教,三法司題准桑主教(白多祿)正法,華敬、施黃 正國、德黃正國、費若用依擬應斬。

乾隆十三年

(1747)

閩浙總督奏請將華敬等人處斬;乾隆帝密諭瘐斃談方濟各等人;密諭 監斃華敬等四人。

乾隆十八年

(1753)

湖北襄陽逮捕天主教徒。

乾隆十九年

(1754)

江蘇常熟等縣逮捕西洋人張若瑟等人;江西南匯縣逮捕西洋人劉瑪諾 等人;四川華陽縣逮捕西洋人費布仁。

乾隆三十二年

(1767)

廣東保昌縣逮捕西洋人安當、呢都等人。

乾隆三十四年

(1769)

湖北磨盤山逮捕天主教徒。

乾隆四十九年

(1784)

山東武城縣逮捕西洋人吧哋哩啞喥,平陰縣逮捕西洋人雷西洋諾;廣 東逮捕西洋人哆囉、戴加爵;陜西逮捕方濟各、馬諾等人;湖廣押解 劉西滿等人。

乾隆五十年

(1785)

四川雅安縣逮捕西洋人馮若望,崇寧縣逮捕李多林等人,安岳縣逮捕 西洋人彭得爾朋等人,巴縣逮捕西洋人額地咦德窩等人、江西宜黃縣 逮捕西洋人方濟覺,萬安縣逮捕李瑪諾;山溪逮捕安多呢等人。

乾隆五十二年

(1787)

查獲劉林桂等供西洋人吃住;山西拿獲范天保等自稱神甫;山西查獲 李實泰、王廷相刊刻瞻禮單之會首;山西民人李有亮、任道光等曾留 容各神甫潛住往來;山西韓連等六十五名相沿傳習天主教;四川民人 謝懋學、唐正容留西洋人;江西拿獲教徒馬士俊為朱行義帶送銀兩;

廣東拿獲馬亞成、顧士俲等習教為神甫接受番銀;查獲福建民人吳永 隆、吳順興習天主教。

資料來源:國立臺北故宮博物院藏《乾隆朝宮中檔》、《軍機處檔》、《上諭檔》

(30)

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第三節 嘉道兩朝的天主教傳教活動

西元一七七三年羅馬教廷下令解散耶穌會,自西元一七八三年起開始由 遣使會接替耶穌會的工作,因此乾隆晚期起活躍於中國地區的天主教修會便 以遣使會、方濟各會等為主。至嘉慶年間,中國地方的天主教情況,如:北 京地區的教務情況在嘉慶初年,仍維持一定的傳教自由,這主要是由於嘉慶 帝初登帝位,並未特意針對天主教在中國的傳行情況多加注意查緝,雖其仍 遵行父祖所遺留的政策,但在嘉慶十年(1805)爆發德天賜案前,嘉慶朝並 未對天主教在中國的傳播情形多加注意及處置,這或許也是因乾隆五十二年

(1787)的大教案爆發後,乾隆朝就將能緝拿到的各地教士遣返澳門地區 後,只留用京城的傳教士,此後天主教在中國的活動似乎不再熱絡,甚或死 寂,致使嘉慶帝即位後並未因發生大教案而過於留心此問題,因此在此期間 北京四堂仍維持乾隆時代的繁盛,傳教士有一定的自由,亦可進行宗教活 動,中國教徒也可以前往瞻禮。在文獻中曾記載:「一千八百年(嘉慶五年)

北京大堂中,有各省傳教神父及官員等,尚在大慶聖體大禮。」43另外清實 錄嘉慶朝中也有記載嘉慶年間,中國地方天主教流傳的情況:「乃各堂西洋 人、每與內地民人往來講習。並有刊刻書籍、私自流傳之事。」44由此都可 以看出在嘉慶初年,北京地區各堂教務的盛況,不但刊行書籍傳教且也派遣 傳教士往各省傳教,根據嘉慶十年(1805)德天賜的供詞:

天主教堂共有南北東西四堂,德天賜在西堂辦事,四堂共有八位先

43 轉引張澤,《清代禁教期的天主教》(臺北:光啟出版社,1992),頁 166。

44《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6),卷一百四十二,頁 945。嘉慶十年四月上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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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查禁天主教期間傳教活動之探究 (1717~1840)

生,內姜姓已故,顧姓、何姓、趙姓現在分赴外省傳教,盧姓、尤 姓、劉姓並鑲黃旗並漢軍馬甲周炳德,現在各堂講經講道,管理一 切傳教事宜,由於嘉慶七年間將海甸楊家井地方舊有西洋人寓處一 所,改為聖母堂,分男、女兩堂,男堂會長六人,已故張廷賢,在 逃之楊姓,並現獲之劉朝棟、趙廷畛、朱長泰。內務府正白旗閑散 現在暢春園看門之汪茂德。女堂會長,民婦陳楊氏,各講經傳教,

每月男女來堂念經……45

由上文中的敘述可知北京四堂在嘉慶初年的盛況,且成為往外省傳教的 據點,組織甚為嚴密。至於外省地區,在嘉慶十年(1805)以前以四川教區

(包括雲貴一帶)最為活躍,自乾隆晚年以來至嘉慶初年教務的確有所成 長。根據資料的統計,乾隆二十八年(1763)的四川教區的教徒數目為八千 人,至嘉慶六年(1801)已增加至四萬人,三十八年間增加有五倍之多。因 此在嘉慶初年川、滇、黔地區傳教活動亦偶有所獲,如:嘉慶五年(1800),

曾有上諭:

……京城地方向有西洋人建立天主堂,在內居住,與別項邪教稍有 區別,但究不應傳習……今常明將藉稱天主教斂錢惑眾之首胡世祿 等各犯拿獲…其聽從傳教入夥之徒,未必即止於案內數人,但黔省 係苗疆地方……著諭琅玕即將已獲各犯,按律辦理,毋得格外搜 求……46

45《清嘉慶朝外交史料》(臺北:成文出版社,1968 年)頁 60~61。

46《寄信檔》(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嘉慶五年五月三十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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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中文系哲學碩士、博士,現 任香港中文大學人間佛教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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