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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八條及附表 一修正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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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八條及附表 一修正總說明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自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訂定發 布施行。嗣後歷經一次修正。

鑒於限專業投資人委託投資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已明訂信託財 產運用於銀行存款,該銀行(含境外銀行)應符合之信用評等規定,且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十條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資產存放 銀行,僅規定應符合主管機關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 等級以上,未規範該銀行之全世界排名;以及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於一百零三年八月十八日金管證發字第一○三○○二九七○九號 函,英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經核准更名為澳 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爰修正本辦法。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限專業投資人委託投資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其信託財產運 用於境外銀行者,該銀行之資本或資產之全世界排名之規定。(修 正條文第八條)

二、配合英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更名,修正

相關附表文字。(修正附表一)

(2)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八條修正條文對照 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八條 信託業辦理限 專業投資人委託投資 之 集 合 管 理 運 用 帳 戶,其信託財產之運 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銀行存款。該銀行 之 信 用 評 等 應 符 合 附 表 一 所 列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評 定 達一定等級以上。

二、投資於境外短期票 券,其債務人(發 行人、保證人或承 兌人)短期債務信 用 評 等 應 符 合 附 表 二 所 列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評 定 達 一 定等級以上。

三、投資於境外政府債 券,其發行國家主 權 評 等 應 符 合 附 表 四 所 列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評 定 達 一 定等級以上。

四、投資於境外之金融 債券、上市與上櫃 公 司 發 行 之 公 司 債(含可轉換公司 債、交換公司債及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證券化商品 者,其發行人或保 證 人 之 長 期 債 務 信 用 評 等 及 債 券 之 債 務 發 行 評 等

第八條 信託業辦理限 專業投資人委託投資 之 集 合 管 理 運 用 帳 戶,其信託財產之運 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銀行存款。該銀行 之 信 用 評 等 應 符 合 附 表 一 所 列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評 定 達 一 定 等 級 以 上;如存放於境外 銀行者,其資本或 資 產 之 排 名 應 居 全 世 界 銀 行 前 一 千名以內。

二、投資於境外短期票 券,其債務人(發 行人、保證人或承 兌人)短期債務信 用 評 等 應 符 合 附 表 二 所 列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評 定 達 一 定等級以上。

三、投資於境外政府債 券,其發行國家主 權 評 等 應 符 合 附 表 四 所 列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評 定 達 一 定等級以上。

四、投資於境外之金融 債券、上市與上櫃 公 司 發 行 之 公 司 債(含可轉換公司 債、交換公司債及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限專業投資人委託投資 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已 明訂信託財產運用於銀 行存款,該銀行(含境外 銀行)應符合之信用評等 規定,且證券投資信託及 顧問法第三十條規定,證 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資產 存放銀行,僅規定應符合 主管機關核准或認可之 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 定等級以上,未規範該銀 行之全世界排名,爰刪除 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後 段關於存放境外銀行應 符合之全世界排名之規 定。

(3)

應 符 合 附 表 四 所 列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評 定 達 一 定 等 級 以上。

五、附條件交易:以第 二款為標的者,交 易 相 對 人 短 期 債 務 信 用 評 等 應 符 合 附 表 二 所 列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評 定 達 一 定 等 級 以 上;以第三款、前 款為標的者,交易 相 對 人 長 期 債 務 信 用 評 等 應 符 合 附 表 四 所 列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評 定 達 一定等級以上。

債)、證券化商品 者,其發行人或保 證 人 之 長 期 債 務 信 用 評 等 及 債 券 之 債 務 發 行 評 等 應 符 合 附 表 四 所 列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評 定 達 一 定 等 級 以上。

五、附條件交易:以第 二款為標的者,交 易 相 對 人 短 期 債 務 信 用 評 等 應 符 合 附 表 二 所 列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評 定 達 一 定 等 級 以 上;以第三款、前 款為標的者,交易 相 對 人 長 期 債 務 信 用 評 等 應 符 合 附 表 四 所 列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評 定 達 一定等級以上。

(4)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八條附表一修正對 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附表一(存放存款之銀行信用評等) 【專業投資人及非專業投資人適用】

信用評等機構 名稱

長期債務信 用評等等級

短期債務信 用評等等級 A.M. Best

Company, Inc. bbb- AMB-3

DBRS Ltd. BBBL R-3

Fitch Ratings

Ltd. BBB- F3

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 Ltd.

BBB- J3

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P-3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BBB- a-3

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 A-3

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BBB- A-3

中華信用評等

股份有限公司 twBBB- twA-3

澳洲商惠譽國 際信用評等股 份有限公司臺 灣分公司

BBB-(twn) F3(twn)

附表一(存放存款之銀行信用評等) 【專業投資人及非專業投資人適用】

信用評等機構 名稱

長期債務信 用評等等級

短期債務信 用評等等級 A.M. Best

Company, Inc. bbb- AMB-3

DBRS Ltd. BBBL R-3

Fitch Ratings

Ltd. BBB- F3

Japan Credit Rating Agency, Ltd.

BBB- J3

Moody’s Investor Services, Inc.

Baa3 P-3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BBB- a-3

Standard &

Poor’s Rating Services

BBB- A-3

Egan-Jones Rating Company

BBB- A-3

中華信用評等

股份有限公司 twBBB- twA-3

英商惠譽國際 信用評等股份 有限公司台灣 分公司

BBB-(twn) F3(twn)

依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一 百 零 三 年 八 月 十 八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一 ○ 三 ○ ○ 二 九 七 ○ 九 號函,英商 惠 譽 國 際 信 用 評 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臺 灣 分 公 司 更 名 為 澳 洲 商 惠 譽 國 際 信 用 評 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臺 灣 分 公 司,爰附表 一 配 合 酌 做 文 字 修 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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