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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109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專業成長活動計畫
初任教師導入輔導-薪傳教師增能研習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 點。
二、臺中市109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貳、現況分析與需求評估:
為提供初任教師有關教學知能、生活適應等諮詢與協助,透過薪傳教師陪伴與輔導,期 能發揮支持力量,協助初任教師適應教師生活,帶領初任教師進行有效教學、教學觀察與回 饋以及專業成長,讓初任教師得以在支持性環境下進行專業發展,順利融入學校環境,進而 勝任教職。
辦理薪傳教師增能研習,期能透過專題講座與分享,提昇並給予具有志業心、教育愛及 自我專業期許的薪傳教師,以教育生命歷程與教學經驗點亮初任教師的教育生涯,為初任教 師建構輔導與支持系統,引領其永續專業發展
參、計畫目標:
一、藉由專題講座分享,強化薪傳教師輔導初任教師班級經營、教學觀察與回饋與教學之基本 知能並協助其適應並勝任教師生活之輔導技巧。
二、增進本市薪傳教師與各級輔導人力相關輔導知能。
肆、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立光正國民中學(綜合業務組)
四、協辦單位:臺中市慈明高級中學、臺中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伍、辦理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與時間:109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3 時 40 分 二、地點:臺中市慈明高級中學聖露大樓
三、講座: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 曾榮華教授
陸、參與對象:
一、臺中市109 學年度擔任薪傳教師之各市立高中職、國中小教師(含附幼)。
二、臺中市各級輔導人力,含:教專地方輔導群、輔導夥伴、教學輔導教師及國教輔導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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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研習課程表:
初任教師導入輔導-薪傳教師增能研習
時間 分鐘 課程內容 主持團隊/講師
13:20-13:40 20 報 到 光正國中、慈明高中、教專中心 13:40-15:10 90 助人與自助--TDO 教師
主導教學觀察
講座: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 曾榮華教授
15:10-15:30 10 休 息 光正國中、慈明高中 15:30-17:00 90 助人與自助--TDO 教師
主導教學觀察
講座: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 曾榮華教授
17:00-17:30 30 綜合座談 光正國中、臺中市教專中心 17:30 賦 歸 光正國中、慈明高中、教專中心
捌、報名方式:
本研習採網路線上報名,請於109 年 9 月 21 日(一)前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全教網 課程代碼:2922476),本場研習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200 人。
玖、經費來源:
由「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 點」補助支應。
壹拾、著作權歸屬及利用規範:
講綱及成果授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於「臺中市精進教學計畫-成效檢核與輔導追蹤網 站」(http://innovative.tc.edu.tw/),同意讀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讀、下載或 列印。
壹拾壹、注意事項:
一、請參加人員與工作人員所屬服務機關學校於研習期間惠予公(差)假登記出席參加。
二、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3 小時,未全程參與人員依簽退註記時間核予研習時數。
三、報名截止後,已報名人員若不克參加,請務必於研習1 日前聯繫教專中心,填具附件之請 假單並經學校核章後,將請假單電子檔以E-mail 方式傳送至教專中心。
(教專中心 E-mail:taichung0318@gmail.com,未完成請假者將於研習後以 E-mail 通知學校 承辦單位主管)。
四、 響應環保政策,請參加人員自行攜帶文具及環保杯。
五、 配合防疫措施,研習當日請自行攜帶並配戴口罩,進入會場前配合量測體溫(額溫超過攝 氏37.5 度者將禁止入場,建議返家休息)、雙手酒精消毒與座位安排。
壹拾貳、考核:
一、本計畫辦理完畢,將成果(含講綱、出產之教材、問卷調查結果等)彙整於「臺中市精進 教學計畫-成效檢核與輔導追蹤網站」,供全市教師參考利用。
二、辦理本計畫順利完成之相關有功人員,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 案件處理要點、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暨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 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規定辦理敘獎。
壹拾參、本計畫經教育部審查通過並陳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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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109 學年度初任教師導入輔導-薪傳教師增能研習請假單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職 稱
學 校
請假時間 自 109 年 9 月 25 日 13 時 40 分至 109 年 9 月 25 日 17 時 30 分止 請假事由
核 章
請假人員:
單位主管:
校長:
(申請人留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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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109 學年度初任教師導入輔導-薪傳教師增能研習請假單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職 稱
學 校
請假時間 自 109 年 9 月 25 日 13 時 40 分至 109 年 9 月 25 日 17 時 30 分止 請假事由
核 章
請假人員:
單位主管:
校長:
(學校單位主管留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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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請假單請先完成核章後,再將請假單電子檔 E-mail 至教專中心(未完成請假者將於研習後 以E-mail 通知學校承辦單位主管)。
※教專中心 E-mail:taichung0318@gmail.com,信件標題請註明「臺中市 109 學年度初任教師導入 輔導-薪傳教師增能研習請假-OO學校」。聯絡電話:04-23584001 (教專中心專任助理:施小 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