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園長、教師、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及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專科 學士 碩士以上
未含課稅配套之導 師費差額補助或教
保費補助
未含課稅配套之導 師費差額補助或教
保費補助
未含課稅配套之導 師費差額補助或教
保費補助
第1級 34,120~35,120 36,180~37,180 38,240~39,240 第2級 35,150~36,150 37,210~38,210 39,270~40,270 第3級 36,180~37,180 38,240~39,240 40,300~41,300 第4級 37,210~38,210 39,270~40,270 41,330~42,330 第5級 38,240~39,240 40,300~41,300 42,360~43,360 第6級 39,270~40,270 41,330~42,330 43,390~44,390 第7級 40,300~41,300 42,360~43,360 44,420~45,420 第8級 41,330~42,330 43,390~44,390 45,450~46,450 第9級 42,360~43,360 44,420~45,420 46,480~47,480 第10級 43,390~44,390 45,450~46,450 47,510~48,510 第11級 44,420~45,420 46,480~47,480 48,540~49,540 第12級 45,450~46,450 47,510~48,510 49,570~50,570 第13級 46,480~47,480 48,540~49,540 50,600~51,600 第14級 47,510~48,510 49,570~50,570 51,630~52,630 第15級 48,540~49,540 50,600~51,600 52,660~53,660 第16級 49,570~50,570 51,630~52,630 53,690~54,690 第17級 50,600~51,600 52,660~53,660 54,720~55,720 第18級 51,630~52,630 53,690~54,690 55,750~56,750 第19級 52,660~53,660 54,720~55,720 56,780~57,780 第20級 53,690~54,690 55,750~56,750 57,810~58,810 註:
1、上開薪資係依據學歷及工作年資計算,另園長(包括其職務代理 者)職務加給(90人以下:新臺幣10,000元;91人至150人:新臺幣 14,000元;151人至210人:新臺幣16,000元;211人至270人:新臺 幣18,000元;271人以上:新臺幣20,000元);組長(包括其職務代 理者)職務加給(新臺幣5,000元)。
2、園長、教師、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及教保員之職務代理,其薪資計算 方式如下:
(1)學歷學士以上者,依學士學歷初任第1級之薪資計算;學歷專科 者,依專科學歷初任第1級之薪資計算。
(2)依實際執行職務之月數,按月支給。但服務未滿整月部分,按服
薪資 單位:
新 臺 幣
(元)/ 月 級
別
學歷
務期間曆日,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薪給總額 除以三十日計算,並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基本工資。
(3)執行職務未滿一日者,按實際執行職務之時數,按時支給;其每 小時計發金額,以日薪資除以八小時計,並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 規定之基本工資。
3、園長、教師、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及教保員之薪資,非營利法人得參 考當地物價、薪資水準、人員之專業知能及曾任職於幼兒園之工作 年資,依附表一之薪級、各該級別薪資範圍之金額擬訂薪資,及第 二十一條第四項各款規定辦理。
4、薪資包括勞健保自付額,不包括雇主繳付之勞保費(依投保薪資及 三十日投保日,單位負擔比率計算)、健保費(投保薪資對應之投保 單位負擔金額「負擔比率60%」計算)與勞工退休金提撥(投保薪資 之6%)。
附表二助理教保員及廚工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助理教保員 廚工人員
高級中等學校 具丙級中餐烹調士證照者
第1級 30,000~31,000 30,000~31,000 第2級 30,515~31,515 30,515~31,515 第3級 31,030~32,030 31,030~32,030 第4級 31,545~32,545 31,545~32,545 第5級 32,060~33,060 32,060~33,060 第6級 32,575~33,575 32,575~33,575 第7級 33,090~34,090 33,090~34,090 第8級 33,605~34,605 33,605~34,605 第9級 34,120~35,120 34,120~35,120 第10級 34,635~35,635 34,635~35,635 第11級 35,150~36,150 35,150~36,150 第12級 35,665~36,665 35,665~36,665 第13級 36,180~37,180 36,180~37,180 第14級 36,695~37,695 36,695~37,695 第15級 37,210~38,210 37,210~38,210 第16級 37,725~38,725
第17級 38,240~39,240 第18級 38,755~39,755 第19級 39,270~40,270 第20級 39,785~40,785 註:
1、助理教保員為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依「助理教保員及廚工人員薪 資支給基準表」之薪資基準支給。
2、廚工人員具丙級以上中餐烹調士證照者,依「助理教保員及廚工人 員薪資支給基準表」之薪資基準支給,至多至第十級;未具丙級中 餐烹調士證照者,其薪資自行議定。但不得逾具有丙級證照廚工人 員之支給基準,並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基本工資。
3、助理教保員之職務代理,其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1)依高級中等學校學歷初任第1級之薪資計算。
(2)依實際執行職務之月數,按月支給。但服務未滿整月部分,按服 務期間曆日,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薪給總額 除以三十日計算,並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基本工資。
(3)執行職務未滿一日者,按實際執行職務之時數,按時支給;其每
級 別
學歷或資格 單位:新臺幣 薪資
(元) /月
小時計發金額,以日薪資除以八小時計,並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 規定之基本工資。
4、廚工人員之職務代理,其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1)具丙級中餐烹調士證照者:
①依初任第1級之薪資計算。
②依實際執行職務之月數,按月支給。但服務未滿整月部分,按服務 期間曆日,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薪給總額除以 三十日計算,並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基本工資。
③執行職務未滿一日者,按實際執行職務之時數,按時支給;其每小 時計發金額,以日薪資除以八小時計,並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 之基本工資。
(2)未具丙級中餐烹調士證照者:依自行議定之薪資計算,且不得低 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基本工資。
5、助理教保員及廚工人員之薪資,非營利法人得參考當地物價、薪資 水準、人員之專業知能及曾任職於幼兒園之工作年資,依附表二之 薪級、各該級別薪資範圍之金額擬訂薪資,及第二十一條第四項各 款規定辦理。
6、薪資包括勞健保自付額,不包括雇主繳付之勞保費(依投保薪資及 三十日投保日,單位負擔比率計算)、健保費(投保薪資對應之投保 單位負擔金額「負擔比率60%」計算)與勞工退休金提撥(投保薪資 之6%)。
附表三社會工作人員及護理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社會工作人員 護士
社會工作師 護理師
第1級 32,060~33,060 36,180~37,180 第2級 32,575~33,575 37,210~38,210 第3級 33,090~34,090 38,240~39,240 第4級 33,605~34,605 39,270~40,270 第5級 34,120~35,120 40,300~41,300 第6級 34,635~35,635 41,330~42,330 第7級 35,150~36,150 42,360~43,360 第8級 35,665~36,665 43,390~44,390 第9級 36,180~37,180 44,420~45,420 第10級 36,695~37,695 45,450~46,450 第11級 37,210~38,210 46,480~47,480 第12級 37,725~38,725 47,510~48,510 第13級 38,240~39,240 48,540~49,540 第14級 38,755~39,755 49,570~50,570 第15級 39,270~40,270 50,600~51,600 第16級 39,785~40,785 51,630~52,630 第17級 40,300~41,300 52,660~53,660 第18級 40,815~41,815 53,690~54,690 第19級 41,330~42,330 54,720~55,720 第20級 41,845~42,845 55,750~56,750 註:
1、 社會工作人員及護理人員之薪資,非營利法人得參考當地物價、薪 資水準、人員之專業知能及曾任職於幼兒園之工作年資,依附表三 之薪級、各該級別薪資範圍之金額擬訂薪資,及第二十一條第四項 各款規定辦理;職務代理(一個月以上)者,其薪資計算方式如 下:
(1)依各該人員初任第1級之薪資計算。
級 別
薪資 資格 單位:新臺幣
(元) /月
(2)依實際執行職務之月數,按月支給。但服務未滿整月部分,按服 務期間曆日,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薪給總額 除以三十日計算,並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基本工資。
(3)執行職務未滿一日者,按實際執行職務之時數,按時支給;其每 小時計發金額,以日薪資除以八小時計,並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 規定之基本工資。
2、薪資包括勞健保自付額,不包括雇主繳付之勞保費(依投保薪資及 三十日投保日,單位負擔比率計算)、健保費(投保薪資對應之投保 單位負擔金額「負擔比率60%」計算)與勞工退休金提撥(投保薪資 之6%)。
附表四職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專科 學士
第1級 32,458~33,458 34,518~35,518 第2級 32,973~33,973 35,033~36,033 第3級 33,488~34,488 35,548~36,548 第4級 34,003~35,003 36,063~37,063 第5級 34,518~35,518 36,578~37,578 第6級 35,033~36,033 37,093~38,093 第7級 35,548~36,548 37,608~38,608 第8級 36,063~37,063 38,123~39,123 第9級 36,578~37,578 38,638~39,638 第10級 37,093~38,093 39,153~40,153 第11級 37,608~38,608 39,668~40,668 第12級 38,123~39,123 40,183~41,183 第13級 38,638~39,638 40,698~41,698 第14級 39,153~40,153 41,213~42,213 第15級 39,668~40,668 41,728~42,728 第16級 40,183~41,183 42,243~43,243 第17級 40,698~41,698 42,758~43,758 第18級 41,213~42,213 43,273~44,273 第19級 41,728~42,728 43,788~44,788 第20級 42,243~43,243 44,303~45,303 註:
1、職員之職務代理(一個月以上)者,其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1)學歷學士以上者,依學士學歷初任第1級之薪資計算;學歷專科 者,依專科學歷初任第1級之薪資計算。
(2)依實際執行職務之月數,按月支給。但服務未滿整月部分,按服 務期間曆日,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薪給總額 除以三十日計算,並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基本工資。
(3)執行職務未滿一日者,按實際執行職務之時數,按時支給;其每
單位:新臺幣 薪資
(元) /月 級
別
學歷
小時計發金額,以日薪資除以八小時計,並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 規定之基本工資。
2、職員之薪資,非營利法人得參考當地物價、薪資水準、人員之專業 知能及曾任職於幼兒園之工作年資,依附表四之薪級、各該級別薪 資範圍之金額擬訂薪資,及第二十一條第四項各款規定辦理。
3、薪資包括勞健保自付額,不包括雇主繳付之勞保費(依投保薪資及 三十日投保日,單位負擔比率計算)、健保費(投保薪資對應之投保 單位負擔金額「負擔比率60%」計算)與勞工退休金提撥(投保薪資 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