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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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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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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承辦人:魏筱珮

電話:06-390122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府主會字第1030108810B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詳說明三

主旨:因應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修正,有關支出憑證處理相關作 業請依說明辦理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3年1月29日院授主會字第1030500079A號函 辦理。

二、財政部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其中電子發票證 明聯格式必要資料未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等資料,支出憑 證處理相關作業因應措施如下:

(一)與會機關認為發票所載營業人名稱,對報支、審核付款 作業之核對有其必要性,仍請財政部研究檢修電子發票 證明聯格式,將營業人名稱資料納入;並請財政處爾後 修正電子發票相關規定涉及政府經費報支事宜時,先洽 商審計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

(二)於上開格式尚未檢修前之過渡時期,仍請業務單位於洽 取發票時,請廠商於電子發票證明聯上蓋統一發票專用 章,或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以營業人統一編號查詢列印 營業人基本資料等方式補正營業人名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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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營業人地址,因與會機關認為對其付款作業之資料核 對較不具必要性,可由機關自行衡酌需要決定是否請業 務單位提供。

三、原函及附件請至臺南市政府公務入口網/公文附件下載區 下載。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主計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臺南 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虎頭埤風景區 管理所

副本:臺南市政府主計處(副處長辦公室)、臺南市政府主計處(專門委員辦公室)、

臺南市政府主計處(公務預算科)、臺南市政府主計處(決算科)、臺南市政府 主計處(基金預算科)、臺南市政府主計處(會計科)、臺南市政府主計處(統 計科) 20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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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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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 履約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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