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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早識別及處理 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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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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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及早識別及處理 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社會福利署

員工發展及訓練組 社會工作主任 ( 訓練 )3

歐陽頴儀

(2)

保護兒童身心安全

(3)

處理虐待兒童問題的策略

專門 服務 處理 危機 專門 服務 處理 危機

及早識別 支援家庭 及早識別

支援家庭

(4)

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

(2015 年修訂版 )

虐待兒童的定義

• 對十八歲以下人士作出危 害或損害其身/心健康發 展的行為,或不作出某行 為以致兒童的身/心健康 發展受危害或損害。

• 基於社會的標準和專業知

(5)

• 人們利用本身與兒童之間權力差異的特殊 地位 ( 如年齡、身分、知識、組織形式 ) 使兒童處於一個易受傷害的境況 ;

• 可發生在子女與父母/監護人之間,

• 亦包括受委託照顧及管教兒童的人士,例 如兒童託管人、親戚、教師等 ;

• 兒童性侵犯,則包括由陌生人

虐待兒童的定義

(6)

虐待兒童的定義

• 並非法律定義,只為有關專業人員提 供指引,以保障受到虐待或有受虐危 機的兒童。

• 負責的專業人士於決定應否把個案界 定為虐兒個案時,應根據每宗個案的 情況逐一評估,以及考慮多項因素

(例如兒童的年齡、虐待行為及該虐

待行為對兒童造成的影響等),而並

非單單關注事件的發生次數和性質。

(7)

身體虐待 性侵犯

疏忽照顧 精神虐待

(8)

身體虐待

對兒童造成身體傷害或 痛苦;

包括非意外使用暴力、

蓄意下毒、使窒息、灼 傷、「照顧者假裝兒童 生病求醫」等。

肯定或合理地懷疑這些 傷害並非意外造成

(9)

牽涉兒童的非法性活動 ( 如強姦、口交 ) ;

直接或間接作出的性利用或 侵犯 ( 例如製作色情物

品 ) ;

侵犯者可以是其他成年人 / 陌生人、甚或其他兒童。

性侵犯

兒童不能作出知情同意的性 活動;

有異於隨便的性關係 ( 涉及一方對另一方性方面的 利用 ) 。

(10)

嚴重或重複地忽視兒童 的基本需要,

以致危害或損害兒童的 健康或發展

身體方面 醫療方面 教育方面 情感方面

疏忽照顧

(11)

危害或損害兒童情緒或智力 發展的重複行為及態度模式 或極端事件。

這些行為會即時或長遠損害 兒童的行為、認知、情感或 生理功能。

羞辱、

驚嚇、

孤立、

精神虐待

(12)

處理虐待兒童問題的策略

及早識別 支援家庭 及早識別

支援家庭

(13)

有較大機會 發生虐待兒童問題的家庭 -- 及早識別,支援家庭

1. 父母/ 照顧者方面

 個人背景/經歷

• 童年時曾被虐待

• 童年不快樂或曾遭遺棄

• 曾經經歷/目前發生家庭暴力或其他暴力事件

• 智力較低

• 長期病患,其嚴重程度影響自己的日常生活

(14)

 態度和行為

對子女/照顧兒童有固執或不合理的期望/願景

堅信嚴厲/專權式的管教/體罰

對子女過分批評或冷漠

處事不成熟或思想過於簡單

自我形象低落

對處理子女的問題或照顧兒童的事宜過於被動

承受壓力的能力較低

控制憤怒等負面情緒的能力不足

家庭角色不清晰和混亂

教養子女的能力不足(可參考由衞生署、醫院管理 局及社會福利署共同制定的「親職能力評估框架」

(

Manual of Parenting Capacity Assessment Framework

)

(15)

2. 兒童方面

父母不想要的兒童

難於照顧的嬰幼兒(例如早產、多胎、生產過程有困 難或有併發症、有餵食或睡眠問題、容易煩躁、過分 活躍或哭鬧不停)

年幼時與父母分離

曾交由不同人士以非常不同的方式教養

長期患病、肢體傷殘、智障或有其他特殊照顧/學習 需要

經常表現不尊重父母/照顧者的態度或行為或出現不 當行為(例如經常發脾氣、操控的行為、頂嘴、講粗

(16)

3. 家庭方面

– 家庭出現危機或壓力,例如懷孕、迫遷、失 業、財困、欠債、嚴重婚姻衝突、離婚/遺棄

/分居或婆媳糾紛等

– 家庭長期/同時間面對複雜的問題或多種壓力 – 與人疏離/被孤立/缺乏支援

– 家庭暴力

– 居住環境惡劣、家居凌亂不堪或極度過分整潔 – 不符合本地社會規範的文化觀念

– 迷信

(17)
(18)

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 (CCDS)

• 為有需要的孕婦、母親、兒童及其家庭提 供各項支援,服務包括四大範疇,以便及 早識別和處理:

高危孕婦:有濫用藥物習慣、未成年、

有精神健康問題等

產後抑鬱的母親

有社會服務需要的兒童及家庭

有健康、發展及行為問題的學前兒童

(19)

處理虐待兒童問題的策略

專門 服務 處理 危機 專門 服務 處理 危機

及早識別 支援家庭 及早識別

支援家庭

(20)

多專業協作處理懷疑虐兒個案

識別個案初步評估 危機介入 保護兒童

及評估 調查

多專業

個案會議

跟進 服務

資料系統填報

(21)

識別可能受虐待的兒童 初步評估個案

適當處理

(22)

識別可能受虐待的 兒童

• 身體表徵

• 行為表徵

– 可能獨立出現

– 或與身體表徵一同出現

– 需要有較高的敏感度及較仔細的觀 察以辨識

( 程序指引列出的表徵不能概全,以下

表徵 虐兒

(23)

可能發生虐兒事件的表徵  

1. 各種表徵可能獨立或一同出現。

2. 身 體 / 環 境 表 徵 一 般 較 容 易 察 覺 。 行 為 / 情 緒 表 徵

(包括兒童或父母/照顧者的行為/情緒)則較細微 或隱藏,亦可能由兒童以圖像或透過遊戲表達出來,

專 業 人 士 需 要 有 較 高 的 敏 感 度 及 較 仔 細 的 觀 察 以 辨 識。

3. 需小心考慮有關兒童的年齡和能力,同時考慮照顧者

(24)

與各類虐待種類有關的表徵

• 兒童

– 沉默寡言/退縮

– 非常憤怒/暴躁/有攻擊性行為

– 經常表現恐慌/過度警惕、極端反叛/過份順 從或討好他人

– 對照顧者的情緒/反應異常敏感

– 對照顧者以外的人或陌生人有不尋常的友善表 現/心存猜忌及難以建立信任

– 有倒退或重覆行為(例如遺尿、吮指頭、拉扯

(25)

與各類虐待種類有關的表徵

• 父母/照顧者

– 屢次不讓其他人接觸兒童或不容許兒童直接與 工作人員溝通(例如工作人員每次約定家訪時 兒童都不在家或正在睡覺、其他親友亦無法接 觸兒童)

– 無合理原因而不讓兒童接種預防疫苗或接受健 康/醫療跟進

(26)

兒童遭身體虐待的表徵

行為表徵

• 學校表現參與

• 兒童穿著異常多衣 服以遮蔽身體

• 傷患解釋

• 沒有/延誤就醫 身體表徵

• 瘀傷或條痕

• 割傷或擦傷

• 燒傷或燙傷

• 其他

(27)

兒童遭性侵犯的表徵

身體表徵

• 懷孕

• 感染性病

• 生殖器官損傷

(28)

兒童遭性侵犯的表徵

行為表徵

• 創傷反應

驚懼

• 功能水平倒退

遺尿

大便失禁

• 飲食問題

飲食困難

厭食

暴食

• 睡眠問題

• 學習問題

學業突然顯著退步

(29)

兒童遭性侵犯的表徵

行為改變

• 沮喪,自卑

• 不恰當性行為表現

– 懂得超乎自己年齡所及的性知識或性行為 – 畫人物時畫出性器官

– 經常自瀆

(30)

兒童遭疏忽照顧的表徵

身體表徵

• 體重過輕

• 發育遲緩

• 嚴重的皮疹或其他皮膚問題

(31)

兒童遭疏忽照顧的表徵

行為及環境表徵

• 不按時接受防疫注射及體格檢驗

• 年幼兒童獨留在某地方無人看管

• 年幼兒童經常在外流連

• 交由不適當的人士看管

• 長時間或參與危險活動時照顧不足

(32)

兒童遭疏忽照顧的表徵

行為及環境表徵

• 缺乏所需的醫療或牙科護理

• 衣著及儀容經常不整潔

• 經常乞討或偷取食物

• 食物不足或進食已變壞的食物 / 不潔的水

• 使用污穢的食具或用品

• 須承擔與年齡不符的責任

• 學齡兒童經常缺課或沒有安排適當教育

(33)

獨留在家是否疏忽照顧 ?

考慮因素

• 根據兒童的心智成熟程度、兒童的自理、解決問 題及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 被獨留的時間及頻密程度 – 家長的事前安排

– 兒童被獨留時能否聯絡家長或其他可提供協助 的成人

– 其他人士的支援及支援形式

(34)

懷疑照顧者濫用藥物/吸毒

• 留意所照顧的兒童是否有可能 接觸到藥物/毒品

• 照顧者濫用/服用藥物/毒品 地方

• 兒童是否容易接觸得到該些藥 物/毒品

• 照顧者濫用藥物/吸食毒品的

(35)

兒童遭精神虐待的表徵

身體表徵

• 不能健康成長

• 發育遲緩,例如言語紊亂

• 厭食症

(36)

兒童遭精神虐待的表徵

行為表徵

• 兒童方面

疏離感

習慣紊亂

遺尿/便溺

學習障礙,例如學 業成績顯著變差

智力、情緒及社交

傷害自己或有自 殺念頭/企圖

破壞行為或行為 問題

睡眠不安

食慾不振

語言障礙

(37)

兒童遭精神虐待的表徵

行為表徵

• 家庭方面 – 排斥

– 終日責罵

– 侮辱性的批評

– 恐嚇

(38)

• 難以識別兒童受精神虐待 ?

• 留心 + 關心 + 小心處理

(39)

初步評估個案

適當處理

(40)

初步評估個案

評估範圍 -- 嚴重性、緊急性及危機程度

• 兒童是否受到傷害 ?

甚麼傷害

?

有多嚴重?

懷疑虐兒?其他問題?

• 兒童目前是否安全

?

• 兒童/其他兒童面對甚麼危機

?

再受傷害

受壓力不能說出真相/接受幫助

• 兒童有何緊急需要

?

治療

(41)

負責評估的工作人員

• 正處理兒童/家庭個案的個案服務單位社工,

例如:

– 社會福利署(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 社署/非政府機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 非政府機構綜合服務中心

– 社署/醫管局醫務社會服務部 – 社署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

(42)

負責評估的工作人員

• 並非個案服務單位的已知個案,但工作人員 已識別/接觸到可能受虐待的兒童

– 該個案服務單位的社工 – 該學校的社工或輔導人員

• 在評估過程中,如有需要,可諮詢保護家庭

及兒童服務課

(43)

其他機構工作人員/專業人士

• 搜集基本資料

– 懷疑兒童受虐待的徵象

– 所得知有關兒童及家庭的基本資料

• 通知機構內社工作出初步評估

• 如該機構沒有社工,可即時轉介個案予當 區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作初步評估

– 亦可聯絡社署熱線 2343 2255 (辦公時間以

(44)

為評估個案搜集資料

(1) 有關兒童可能受傷害/虐待的事件

 事件的性質及頻密程度 (what?)

 事件簡單經過、過往管教/照顧兒童的模式

 涉嫌傷害兒童的人的身份及數目 (who?)

 事發日期/時間/時段,例如最早、最近及最 深刻/最嚴重的一次

(when?)

 事發地點 (where?)

 是否有其他人在場或知道事件,如有的話,該

(45)

初步提問事件技巧

• 自由敘述

– 由兒童用自己的語言和步伐來講述事件

發生咗咩事 ? 你話我知

請你將件事 由頭到尾慢慢話我知

(46)

初步提問技巧

開放式問題 (Open-ended Questions)四何一怎 (4W1H)

何時 (when) 大概日期時間 ? 最早及最近一次 ?

何處 (where) 事發地點 ?

何人 (who) 有誰在場 ?

何事 (what) 事件嚴重性 ? 是否懷疑有罪案發生

?

怎樣 (how) 事件簡單經過 ?

╳ 為何 (Why)

(47)

為評估個案搜集資料

(2) 有關兒童

姓名、出生日期/年齡

是否有殘疾或特別需要

現時身體有否受傷

兒童行為/情緒狀況

現時所在地點

是否有即時危險

(48)

為評估個案搜集資料

(3) 有關家庭

 父母/照顧者及其他相關人士的姓名及香港身 份證號碼

 家庭內其他兒童的姓名、年齡,他/她(們)

是否有危險或潛在危險

 有哪些家庭成員、親屬或對家庭來說是重要的 人能協助有關兒童或家庭

 該家庭過去曾否有虐兒或懷疑虐兒事件

(49)

為評估個案搜集資料

(4) 有關資料提供者 /轉介人

 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香港身份證號碼(若 可能的話)

 資料提供者/轉介入如何得知有關事件及曾採 取的行動

(50)

搜集資料方式

• 與兒童會面/聯絡

• 與家長會面/聯絡(適當時候)

• 觀察年幼兒童的照顧及發展狀況(如適用)

• 觀察家居狀況(如適用)

• 與其他家人及人士聯絡(如有需要)

(51)

如懷疑兒童身體受傷

• 可否檢查兒童身上的傷勢 ?

• 可否為傷勢拍照 ? 考慮:

• 目的

• 受傷的位置

• 兒童及家長是否同意

(52)

如懷疑兒童受性侵犯

• 如涉案人是學校/機構員工

– 可能受害人數眾多 – 注意資料保密

• 如懷疑施虐者亦是兒童

– 了解該兒童何以懂得性侵犯行為、曾否遭 性侵犯

– 該兒童是否亦需要保護?

(53)

與家長會面/聯絡

• 考慮與哪位家長/家人聯絡

• 清楚聯絡目的

– 了解及澄清事件

– 表達關心及明白家長管教/照顧兒童的 困難

– 進行危機評估及決定跟進方向

(54)

與家長會面/聯絡

如涉及家庭成員間的性侵犯事件

• 在聯絡家長前,先諮詢保護家庭及兒

童服務課社工/警方

(55)

注意事項

• 保密原則

– 盡量由機構內專責人員/小組處理 – 留意資料的傳遞

– 不能答應兒童守秘密

• 專業人士之間的資料轉移

– 相同目的

(56)

是否需要即時採取行動保護兒童 ?

如不需要

• 解釋所關注的事情

• 提供改善方法

• 留意類似情況有否 再出現

如需要

• 向家長解釋有關 程序及跟進工作

• 切勿隱瞞

• 小心解釋「虐

(57)

解釋處理程序

認同家長的感受,但不認同不當行為

“ 我相信你並唔係有心要傷害XX,你咁樣罰XX 都係想教好佢,但喺香港,家長係唔可以咁樣罰 小朋友,

似乎你在管教X X上有一定困 難,不如我哋同

而且XX嘅傷都相當 重,喺香港,老師/

社工…處理呢種情況

(58)

解釋處理程序

• 向家長解釋送院目的,是了解兒童受傷 情況,並確保身體狀況,讓兒童接受所 需醫療評估及治療

• 如家長同意,可聯絡醫院虐兒個案統籌 醫生,安排兒童直接進入病房,而無須 經急症室(參閱指引附錄 XI)

• 若不需要入院,但暫時不宜在家照顧,

考慮安排適當的臨時住宿照顧

先考慮親友家是否安全及適合

(59)

解釋處理程序

• 行動過程中,如有需要,可請保護家庭及兒童 服務課協助

• 如家長不同意把兒童送院檢驗或為兒童安排其 他住宿照顧

警務人員或社署的社工可援引《保護兒童及少年條 例》 ( 第 213 章 ) 有關條款(第 34E 及 34F 條 )

新個案: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已知個案: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 如虐兒事件牽涉到刑事成份,需要通知警方作

(60)

社會背景調查

(61)

「個案主管」模式

• 個案主管負責協調各專業人士間的合作

• 避免兒童要多次重複不快經歷

社會背景調查

(62)

現正處理該家庭 /

兒童個案的 社會福利署 保護家庭及兒童

社會背景調查

個案主管

新 個 案 已 知

個 案

(63)

轉介個案予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進行社會背景調查

• 新個案

– 社工初步評估及採取所需行動後(如個案緊 急,先以電話轉介,後補書面資料)

– 如需共同採取緊急行動(例如已援引《保護兒 童及少年條例》),個案已由保護家庭及兒童 服務課接手處理,可討論是否需要後補個案資

(64)

轉介個案予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進行社會背景調查

• 學生輔導人員的已知個案

– 由非政府機構聘用的註冊社工(小學及幼稚園)

可擔當個案主管角色,惟須先取得學校、非政府機構 及社署三方的同意

– 由學校聘用的註冊社工(包括小學、幼稚園、特 殊學校等)

可轉介個案予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如該學生輔導人員因比較熟識兒童及家庭,希望繼續 進行社會背景調查,可與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商

(65)

社會背景調查 - 目的

• 收集和分析資料,評估兒童及家中其他兒 童日後受虐待的危機因素、保護因素及需 要

• 轉介兒童/家人接受其他專業人員的評估

(如需要)

• 取得兒童及家長的意見,制訂初步福利計

劃,供多專業個案會議考慮

(66)

保護懷疑受虐待兒童

多專業個案會議

(67)

「保護懷疑受虐待兒童多專業個案會議」

• 由負責社會背景調查的服務單位召開

• 社工收到懷疑虐兒個案的 10 個工作天內舉 行(已有足夠資料作出討論)

• 討論內容(兒童福利角度)

– 交流所得資料

– 評估當事兒童再受虐待的危機 – 討論當事兒童和其家庭的需要

(68)

會議成員

警方

臨床心理學家

其他社工

學校人員

社工 ( 調查 )

醫護人員

其他專業人士

主席

出席整個會議 預備報告 參與討論

協助執行會議的決定

(69)

跟進個案

• 按兒童及家人的需要

• 個人、小組或家庭輔導

• 臨床心理輔導服務

• 醫療跟進

• 住宿照顧,如寄養服務、兒童之家或院舍照顧

• 經濟、就學或其他實質援助

• 繼續支持兒童及家人準備出席法庭聆訊

• 執行法定監管令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保護因素(protective factors) :可降低兒童受傷害/虐待

2A 與健康、社會 關懷、個人與社 會福祉有關的結 構性議題. (4) 家庭問題,例

童工是指在工作場合下僱傭兒童,剝奪兒童的童年成 長,干預他們正常上學,在精神、身體、社交或道德 上造成威脅或損害。非洲 5-17

確認改善對象:根據傷病調查結果,將個案區分為確診疾病、有 危害、疑似有危害、無危害等四個等級如表

課題五 身體力行 — 健康推廣、保健與社會關懷 5C 理解精神健康屬個人狀態及其與社會情境的關連 內容. 5C5

• 對十八歲以下人士作出危 害或損害其身/心健康發 展的行為,或不作出某行 為以致兒童的身/心健康 發展受危害或損害。..

識別懷疑受虐待兒童 及處理虐兒個案的原則..

1.受虐待兒童及受性侵犯兒童的心理與成長影響 ( 短期及長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