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大洋国》引言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大洋国》引言"

Copied!
419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大洋国》引言   

有一位歌颂老对大洋国

曾作过这样的 礼赞:“啊,大洋国,你是天地间最幸运的 国家!你得夭独厚而又当之无愧。你那永远 五谷丰登的原野不会被冰雪所封,也不会有 赤日流浆的时候。塞里斯和巴克斯

永远是 你那里形影不离的一对座上客。你的森林不 是食人猛兽的窝巢;你那一望无际的草原也 不是毒蛇的渊薮,而是无数牛羊的牧草,供 给你——牛羊的放牧者,丰美的乳汁和金黄 色的羊毛。夜幕并没有把你笼罩在黑暗的恐 怖中,反而使你产生一种柔和的感觉。你的 白画是我们珍视生命的原因,也是最长的白

根据传统说法,大洋国指的是英国。诗人汤姆森(Thomson)

对这种传统会作详细描叙。早在击欧无敌舰队以前,英国在文 学传统中就被称为“天然的海上皇后”。本书中有两句话说:

“海洋为威尼斯的成长定下了法律,而大洋国的成长则为海洋 定下了法律。”英国历史和考古学家坎登(Canlden)说英国是 一个,‘海上贵妇”。这些似乎都明确地说明,英国人把自己 的国家看作是威尼斯的后继者。十九世纪,符洛德(Froude 写 了一本书,名为《大洋国或英国及其殖民地》,他的概念就是 从本书作者这里取得的。

根据神话,塞里斯(Ceres)是专司谷物的女神,巴克斯

(Bacchus)是酒神,意谓大洋国永远五谷丰登,酒食不愁。—

—译注

(2)

画。”正象只蒂厄斯

所说的,普里尼这段 狂热的赞颂

看来既是指大洋国本身,也是 指现在己成为这个共和国的两个殖民省的 玛辟细亚和庞诺辟亚

至于这三个地区的民族情况,大洋国人 虽是那样地温驯,但又是全世界最富于尚武 精神的民族。维罗拉密厄斯

说:“励精图 治的国家应该注意它们的贵族和士绅是不 是增加得太快了,因为这样会使一般臣民变 成垂头丧气的村夫和卑贱的乡下佬,实际上

皮尔・贝蒂厄斯(PierreBertius,1565—1629)的许多著作中 并没有这段话。作者可能是在假托他人,暗示这书写的是英国。

——译注

这一段话在英国作家的著作中是常出现的,作者虽税是出自 普里尼(Plinie)的手笔,然而实际上却可能是从塔西伦的《农 夫集》中取材编写成的。根据已有材料来看,罗马的两个普里 尼都没有写过这种话。

作者可能是通过希腊文将英国的情形烘托出来。玛辟西亚

(Marpesia)指的是伊达山的丛林或希腊神话中阿美逊女王及 其勇敢的人民,并以此隐喻苏格兰,因为作者描叙苏格兰时,

说它主要垦一个以战士著称的国家。庞诺辟亚(Panopea),指 的是古战场佛西斯,作者的描述可能使读者想起沉寂而富于牧 歌情调的佛西斯惨遭战祸后的景况,这里暗指爱尔兰。

维罗拉密厄斯(Verulamius)暗指培根,原语出自《培根论说 文集》(1958 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中译本,水天同译。本书所引 培根语多系根据拉丁文核对。)——译注

(3)

也就是使他们成为士绅的奴仆。正如同灌木 林的情况一样,如果树苗留得太多,就不可 能得到青秀的矮树丛,而是一片杂乱的小灌 木丛。国家的情况也是这样,如果士绅到处 充斥,平民就会卑污不堪。其结果是,一百 个人里也挑不出一个适于带盔甲的;对于军 队的主体——步兵来说,情况尤其是这样。

在那种情形下,人口虽多,但实力却很薄 弱。要证实我们说的话,最好把大洋国和法 国作一比较。大洋国的幅员和人口虽然差得 很远,但在实力上却又远为优越!因为大洋 国的庶民是优良的兵种,而法国的农民就不 是。”

在这一段话中,维罗拉密厄斯就象马基 雅弗利

在他以前所做的那样,谈了一段很 不完整的道理。其实这就是所有权或产权的 均势。他在歌颂大洋国君主潘纳古斯

的高 瞻远瞩而个人赞叹的计划时,这一点倒说得 比较明白。他说这计划“为田庄和农舍立下 了一个标准。也就是说,使田庄和农舍保有 不大的一份定额土地,其数量能使每个臣民 都能丰衣足食,而不陷入奴役状况;同时要

马基雅弗利(Machiavelli,1469—1527),意大利著名政治思 想家,以《君主论》等书传世。

潘纳古斯(Panurgus)是希腊文,原义为灵活,狡猾。此处暗 指英王亨利七世的朝政。

(4)

使耕者有其田,而不由雇工耕种田地。”他 说,“这样就的确能达到维琪尔追怀古意大 利时听说的‘土地丰饶,兵强马壮,国势强 盛’

的境地。”

耕地培养了英勇的士兵,因而也就培育 了强盛的共和国。维罗拉密厄斯在歌颂潘纳 古斯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而潘纳 古斯也不配受到这种歌颂;因为如果掌犁锄 的也拿上了剑的话,他就会用来保卫自己的 财产。因此,大洋国人民的则产愈多,就愈 能永远享受自由。大洋国的特征,和古意大 利的情形有些相象。古意大利一切都是为了 共和国。罗马在意大利境内立国时,也最为 重视农村中的部族,并且从农民中选拔执政 官。这个国家的政府采取了议会的形式,使 村野农民一直能过问国家大事。人民永远厌 恶君主的朝廷。爱慕虚荣和逢迎拍马的野 心,被认为是都市行会作风。农民或乡村的 生活方式虽然比较粗野,但被认为是共和国 的菁华。亚里士多德说:“有农民的民主才 有最好的共和国。”他认为这种共和国是保 卫自由的最坚强的卫士,是最不易发生变革 或骚乱的国家。因此,除非是国家的基础(这 一点下面将要谈到)崩溃,这种人民是极少

见维琪尔(virgil)叙事诗《伊尼特》,其中仿荷马体裁描述 伊尼特在漫游非洲最后到意大利建立新王国的故事。

(5)

发生动摇和变乱的。凡是城市生活有较大影 响的共和国,就很少或从来没有平静的时 候,雅典的情形就是这样。在最好的情况 下,也会由于做得过分,而使事情受到损 害。因此罗马的城市部族便是由人民大会的 群众组成的,这些人都是通过释放令才获得 自由的自由民,在声望上与农民不能相比。

的确,威尼斯的情况也许有些不同,因为他 们那里的士绅(一切有权进入政府的人的称 谓)完全习惯于过城市生活,但是人民大会 的群众、职员、公民以及其余的老百姓却完 全被排斥于城市生活之外。除开威尼斯以 外,由一个城市组成的共和国无疑都是动荡 不安的,因为人人都会进行野心活动。但国 家如果是由乡村组成的,同时又做到耕者有 其田的话,那么人民就会安居乐业,并且会 产生一种最淳朴和最稳定的共和国,象大洋 国就是这样。

玛辟细亚在同一岛屿的北部,是艰苦勤 劳而人口众多的民族的保育者。过去,这个 地方的树苗太密了,因而人民的勇敢和他们 的艰苦精神不能相称;但那里的贵族却是例 外,他们用一种与波兰相类似的方式统治那 个国家,只是国王不象波兰那样由选举产 生。后来大洋国粉碎了那里贵族的奴役,使 人民得到了自由。玛辟细亚为了报答大洋国 的措施,就成了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6)

辅助部队的兵源。庞诺辟亚是邻近的一个岛 屿,它是一个懒惰而懦弱的民族的慈母。这 个地方在古代就被大洋国的武力所征服。

后来为了摆脱桎梏,那儿的人口几乎被 杀绝了,到最后才重新充实了一个新的民 族。但是由于土质或空气上的某种不良因 素,新的种族后来又衰落了。这个地方既不 可能产生适宜征战的战士,而且事实上又没 有这种必要。于是对大洋国本身的利益说 来,最好是通过对国库最有利的方式来整顿 这个士质肥沃、商港遍布的省份。在我看来

(如果我考虑这个问题还算及时的话),完 成这项工作的最好方法是让犹太人移民到 那里去,允许他们保有自己的仪式和法律。

因为这样做就能立刻使足够数目的犹太人 从世界各地纷纷来归。

虽然现在的犹太人 已完全商业化了,但是在迦南乐土(Landof Canaan)

上,他们全部是以农为业的。直 到从那里流放出来以后,他们才不再是土地 的主人。毫无疑义,犹太人有了物产丰富的 地区和优良的港口以后就会兼擅农业与商

根据历史记载,爱德华一位在 1290 年曾把犹太人全部驱逐出 境。而经过三百五十年左右以后,哈林顿之所以提出向爱尔兰 移殖犹太人的计划,显然是由于扰太人在这段漫长的岁月以 后,又开始大量进入英格兰,并获得允许定居。

即今巴勒斯坦西部地方。——译注

(7)

业。庞诺辟亚只要具有足够的人口,就能提 供四百万镑净地租,这还没有把农业和贸易 的利益计算在内。象这样勤劳的民族,后两 种利益至少会多过地租数字的一倍。这样,

庞诺辟亚就能永远为犹太人和他们的子孙 所耕作。在七年的时间内,他们应供养保卫 他们的殖民省的军队。七年期满后,则应每 年缴纳二百万镑赋税。此外,对犹太人和本 共和国来说,供养殖民省军队的关税都是一 项莫大的好处,双方都无法用其他任何方式 获得。共和国如果用任何其他方式接纳犹太 人,都会伤害国本。因为在一切民族中他们 是最不顾进行合作的民族,他们只会在分散 的地区找一席栖身之地,对于整个共和国决 没有任何用处,但他们却吸去了能够维持本 地有用成员的养料。

如果用这种方式来整顿庞诺辟亚,就会 形成一个军需供应处, 再加上玛辟细亚的 附庸军,就会成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 库。

这些地区都处在海岛之上,就好象是上 帝专为一个共和国设计出来的。从威尼斯的 情形就可以看出这种地形对于类似的政府 是多么有利。但是威尼斯由于无险可守,同 时又缺乏正式军队,所以便只能成为一个自 保的共和国。但这种地形却使我们这类似的 政府成了一个进取的共和国。它的基础是开

(8)

天辟地以来最坚强的基础。

“海神用镣铐聚紧地把前者铐起;

而用海水的两臂拥抱着后者。”

海洋为威尼斯的成长定下了法律,而大 洋国的成长则为海洋定下了法律。

上面所讲的那些地区在古时是彼此独 立而相互为敌的王国。

直到后来玛辟细亚的摩菲厄斯

根据袭 位权利继承了大洋国的王位后,这些国家不 仅统一在一位君主之下,而且好象着了魔一 样, 浸沉在酣睡中

;直到最后才被内战的 号角声惊醒。这些事实产生了一些后果,下 面的讨论就是谈这些后果,一共分为四部 分:

(1)绪言:说明政府的原理。

(2)立法议会:说明建立共和国的艺 术。

(3)大洋国的典章制度:说明上述艺 术的效果。

(4)结论:说明这种政府的一些后果。

摩菲厄斯(Morpheus)是罗马神话中的睡神,此处暗指英王 詹姆斯一世。意思是说,那时所实行的临时应付的政策已把国 家送人睡乡,直到内战爆发的时候,才惊醒过来。

(9)

绪  言   

(说明政府的原理)

   

詹诺蒂

是威尼斯共和国情况最杰出的 描述者,他会把整个政府的发展体系分成两 个时代或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随着罗马自 由的终结而告终。这一过程也可以称为古代 经纶之道的过程或帝国。这种经纶之道首先 是由上帝在创立以色列共和国时亲自启示 给人类的,后来人们从上帝在自然界的足迹 中体察出来。希腊人和罗马人一致遵从了这 种作法。另一个阶段是从凯撒的武功开始 的。这种武功窒杀了自由,是古代经纶之道 变成近代经纶之道的过渡时期。近代经纶之 道是由于匈奴人、哥特人、汪达尔人、偷巴 底人、撒克逊人等的侵入所造成的,他们攻 破了罗马帝国,用许多恶劣的政府形式丑化 了世界的全部面貌。在这个时期,那些恶劣 的政府在西方世界尤为腐化。但威尼斯却是 个例外,它由于有金城汤池之固,所以便逃 避了蛮族的毒手,并一心遵行古代经纶之 道;其完美的程度甚至高于自己的典范。

詹诺蒂(Janotti,1492—1593)是意大利政治经济学家,著有

《威尼斯共和国》一书。他认为,理想的政府是由君主、贵族 和民主三种政体溶合而成的。——译注

(10)

上述两个时代之间是有关系的。根据法 律或古代经纶之道来给政府下定义,它便是 一种艺术。通过这种艺术,人类的世俗社会 才能在共同权利或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组织 起来,并且得到保存。根据亚里士多德和李 维

的说法,这就是法律的王国,而不是人 的王国。

根据事实或近代经纶之道来给政府了 定义,它也是一种艺术。通过这种艺术,某 一个人或某一些人使。一个城邦或一个国家 隶属于自己,并按他或他们的私利来进行统 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法律是按照一个人 或少数家族的利益而制定的,因而就可以说 是人的王国,而不是法律的王国。

力图恢复前一种政府的只有一位政治 家——马墓雅弗利,但他的著作却没有受人 重视。“利维坦”

则要消灭这种政府,他

李维(Livy,公元前 59— 公元 17 年),罗马著名的历史学家,

著有《罗马史》一百四十二卷,但保存下来的仅三十五卷。—

—译注

“利维坦”本来是《圣经》中的一个人怪物。英国杰出的唯物 主义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Hobbes,1588—1679)就用这个 象征性的名字来称呼国家,并用它作书名。这里实际上是指霍 布斯及其国家学说。他认为在国家组成以前的自然状态下,“人 对人似虎狼”。整个社会部进行着“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为了安全,人们不得不订立契约,自动地把无限制的自然权利

(11)

想把自己的著作强塞给各个大学。因为“利 维坦”说:“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的 另一个错误是,他认为一个秩序良好的共和 国,不应该由人来统治,而应该由法律来统 治。但是,一个人只要具有自然的感官,虽 然既不能读书,又不能写字,也全都能发现 自己是被自己所惧怕的人统治着,如果不服 从时,就将被这种人杀死或伤害;法律仅仅 是白纸上写黑字,不假手于人和刺刀,他不 会相信能伤害他;情形难道不是这样吗?”

我承认,长官制度就是武装起来的法律。法 庭上的法官之于法律;正象砲床上的袍手之 于大砲。不过,我并不敢以下述方式和一位 具有任何机智的人进行辩论说:整个一支军 队,尽管他们既不能读书,也不能写字,并 不会惧怕砲床,因为他们知道那不过是一堆 泥士和石头。同时他们也不会惧怕大砲,因 为没有人动手去点燃它,就不过是一堆顽 铁。因此,整个一支军队所惧怕的只是一个 人。“利维坦”的全部政治学说中都贯穿着 这种推论(往后在不同的地方遇到这问题 时,还要加以说明)。更糟的是,他说,“亚

交给统治者,这样就形成了国家。他认为国家是根据十七条自 然法建立起来的,统治权是绝对的,既不能分割,也不能让渡。

人民不能反抗统治者,一切生杀子夺、宣战媾们都必须由统治 者掌握。他任意杀戮平民,也不算不义。——译注

(12)

里士多德、西塞罗以及其他生活在民主国家 的希腊人、罗马人,不是从自然的原则中推 论出这些权利,而是从自己共和国的实践中 转抄到自己的害中去的,就好象是文法学家 根据诗来叙述语言的规则一样。”

这种说 法正如同一个人告诉大名鼎鼎的哈维

说,

他编写血液循环的论文,不是根据自然原则 推论出来的,而是根据这衣或那次的人体解 剖推论出来的。

因此,本绪言往了的部分将根据相应于 詹诺蒂的两个时代所制定的两项政府的定 义,分成两部来继续讨论。首先是按照古代 经纶之道对政府的原理作一般讨论,其次是 根据近代经纶之道,对大洋国以往的政府作 特别讨论。

按照古人

和他们的渊博的门徒马基雅 弗利(后世唯一的政治家)的说法,政府共 分三类:即一人政府、贤人政府和全民政 府;用比较精辟的名字来称呼,就是君主政 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他们认为,这三 种政体都有退化的倾向,所以都是恶的。因 为统治者应该按照理智去治理;如果治理天

见霍布斯:《利维坦》,第 2 篇,第 21 章。

哈维(WilliamHarvey,1578—1657),英国著名的医生,血 液循环的发见者。最著名的著作是《心血运动论》。——译注

指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等人。

(13)

下时竟一本情欲之私,那么他们便是倒行逆 施。理智和情欲既是两回事,因而以理智为 本的政府是一回事,以情欲为本的政府的蜕 化又是另一回事。但这两种政治并不一定出 现在两个不同的政府中;正好象活的人体是 一回事,死的人体又是另一回事,但死与活 的 状 况 并 不 一 定 发 生 在 不 同 的 人 身 上 一 样。不过一种政府的蜕化最后会造成另一种 政府的诞生。蜕化的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 民主政体分别叫做暴君政体、寡头政体和无 政府状态。立法者发现这三种政府纵使在最 好的时候也是没有价值的,于是便发明了另 一种把三者混合在一起的政体,只有这种政 体才是好的。这就是古人之道。

但是“利维坦”却肯定,他们全都受了 骗。他认为除了上述三种政体的一种以外,

自然界中再也没有其他政府;他还认为这三 种政体是永远不朽的,它们的蜕化名称不过 是人们的幻觉罢了。关于这一方面,在我们 讨论其中哪一种是由罗马的元老和公民组 成的时候,就会了解了。

现在还是让我来遵古人之意,抒一己之 见。我认为政府的原则可以分成两方面:一 方面是内在的或心灵的素养;另一方面是外 表的或时富的条件。心灵的素养包括先天的 和后天获得的品质,例如智慧、智虑、勇敢 等等都是。财富的条件就是资财。另外还有

(14)

一种躯体的条件,包括健康、美丽、体力等。

但是躯体的条件在这儿不拟加以讨论,因为 如果一个人或一支军队能够获得胜利或建 立帝国,这是由于他们的纪律、武器和勇 敢,而不是由于先天的健康、美丽或体力;

因为被征服的民族也许比征服者更健康、更 美丽和更有体力,但这些都无济于事。因 此,政府的原理就存在于心灵的素养或财富 的条件之中。相对于心灵素养方面,产生的 就是权威。而相对于财富条件方面,产生的 就是权力或帝国。由此可见,“利维坦”说 财富就是权力时虽然是正确的,但是他说经 纶之术或经纶之术的名誉就是权力时,都是 错误的,因为一个人的学问或经纶之术不是 权力,正如同一本书或一位作者的学问或经 纶之术不是权力一样。正确地说来,这就是 权威。一位学问高深的作家虽然没有权力,

但可能有权威。一个愚笨的地方长官虽然有 权力,但除此以外却不一定有权威或尊严。

这两者的区别在李维叙述有关伊凡德

的事 迹时曾经谈到过。他认为,与其说伊凡德以 权力来统治,不如说他以权威来统治。

首先谈谈财富。人的依靠财富,不象对 其他东西那样是出于选择的,而是出于生活 必需。因为一个人如果需要面包,那么他就

罗马神话中的人物,罗马人以之与希腊人相连系。——译注

(15)

会成为面包施与者的仆人。如果一个人用这 种方式来供养全体人民,那么人民就在他的 统治之下。

国家有两种,一种是本上或民族国家,

另一种是国外的或殖民有的国家。

本上国家是建筑在所有权上的。

所有权就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也 就是对土地、金钱或商品的产权。

一个或多数的土地所有主或地主将以 某种比例占有土地或全国倾上的各部分。产 仅的均势或地产的比例是怎样的,国家的性 质也就是怎样的。很少土地或根本没有土地 的城市,收益在于贸易,不在此例。

如果一个人是一片领土的唯一地主,或 者他的土地超过人民所有的土地(比如占有 土地的四分之三),那么他就是大君主。因 此,土耳其皇帝的称号就是根据财产得来 的,他的国家也是极权君主政体的国家。

如果少数人或一个贵族阶极,或者是贵族连 同教士一起,成为地主;他们所拥有的土地 也可能按上述比例超过人民,这就形成哥特 型的均势(关于这个问题,将在本书的第二 部分详加讨论)。这样的国家就是混合君主 政体的国家,如西班牙、波兰和以往的大洋 国等都属于这一类。

如果全体人民都是地主,他们所拥有分 给他们的土地,使少救人或量族阶层的范围

(16)

内没有一个人或相当数目的人能够压倒他 们,那么这种国家如果不受武力干预,就是 一个共和国。

这三种政体的任何一种一回果用武力 加以干涉,那么不是用政府来迁就基础,就 必然是用基础来迁就政府。如果不按均势的 原则来维系政府,便不是自然的做法,而是 暴力的做法。因此,如果这种做法只是为了 一位君主,就成了暴君政体;如果是为了少 数人,就成寡头政体;如果是由人民的仅力 掌握,就成了无政府状态。

上述的每一种混乱局面中,均势都发生 了偏差,所以都只能维持一个短暂的时期。

因为这违反了均势的性质,均势是决不会被 摧毁的,被摧毁的只是违抗它的一切。

但是,另外还有某些混乱的种子深深地 潜伏在均势之中,其存在的时期校长,所造 成的恐怖也较大。首先,如果贵族阶层拥有 一半或一半左右的财产,而人民又拥有另一 半财产时,那么要是不改变均势,就只有让 一方吃掉另一方,没有其他补救的办法。例 如在雅典,人民就吃掉了贵族;而在罗马,

贵族就吃掉了人民。其次,如果君主拥有一 半左右的所有权,而人民拥有另一半,那么 政 府 就 会 变 成 君 主 和 人 民 双 方 屠 杀 的 场 所;一部分以军事殖民地为基础,一部分以 元老和人民为基础的罗马帝国的情况就是

(17)

这样。今天,某些政府还多少具有这种性 质。据说它们正是依靠混乱的局面生存的。

在这种情况了,确定均势就会招致灾 难。但是在前三种情况了,不确定均势则又 会使政府废弛。在上耳其,除了大君主之 外,任河人拥有土地都是不合法的,所以均 势已经由法律确定了,国家也就是稳固的。

大洋国的君主虽然常常垮台,但是王权却始 终没有动摇过。直到让渡法向贵族让了步,

允许他们出售自己的产业,因而破坏国家的 基础时,情况才改变。古语说得好:“土地 一失,海洋就冲进了爱奥尼亚。”当拉栖第 梦

遵守莱喀古斯

所 制 定 的 土 地 分 配 法 时,便是稳固的;一旦破坏了这项原则,就 不能再存在下去了。这种确定土地均势原则 的法律,叫做土地法,是上帝亲自首先采用 的;

他把迦南的土地用抽签的办法分给他 的人民。

这种土地法具有这样的性质,以

拉洒第梦(Lacedemon)即斯巴达。——译注

莱喀古斯(Lycurgus)是古斯巴达国家制度的创立者,据推断,

他生活在公元前八世纪左右,是斯巴达王的叔父兼训导人。传 说他公布了“瑞特拉”(Rhetra)公约,并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改 革,把领土按斯巴达国民军的男子数目,划分为九千到一万段 等量的“份地”,平均分配给每个人。——译注

见《圣经》旧约《约书亚记》各章。

(18)

致在它实行的时候,政府的形式除非得到上 帝的同意,否则便没有发生过变更。发生变 更的情形就是以色列人那桩史无前例的事 情:当他们有自由时,竟要求有一位国王。

不论是君主国家、贵族国家,还是民主国 家,没有土地法便都不能长期存在动产或金 钱的所有权,往往会刺激莫利乌斯或曼利阿 斯

这样的人物;如果共和国不拥有某种独 裁的权力,这种所有权便是很危险的,虽然 它很少或根本不会成功。因为国家是在产权 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便需要一定的根基或 立足地。但除了土地以外,就不可能有根 基。因为没有土地,它就象空中楼阁一样。

不过象荷兰和热那亚这类的城邦,土地 很少,或根本没有土地,大部分依靠贸易维 持。因此他们在钱财方面的均势就相当于上 述情形下各种土地的均势。

据《圣经》旧约《撒母耳记》上第 8 章记载,以色列入原来 只有士师秉上帝之意治理。但后来他们要求立国王,触怒了上 帝。立王后他们的土地法就被破坏了。田地被占去,人身被奴 役。

指罗马执政官马尔库斯・曼利阿斯・卡匹托利奴斯

(MarcusManliusCapitolinus)。他曾为平民债务人辩护,反对 苛刻的贵族债权人;次年就被控以叛国罪,并被护民官从山峰 推下坠死。此处即指其与动产或金钱的所有权——债务的关 系。

(19)

“利维坦”看来虽然是在谈古代的体 制,但实际上却在追随他盛气凌人的老师卡 足底斯

,抓住了公众的剑,并把政府的全 部形式和实质都贬低在这把剑之下。因为他 断言:“有人认为一切君主的权力都是通过 契约得来的,也就是说,君主接受权力是有 条件的;其实这种意见是由于不了解一个简 单的真理,即契约不过是空口说白话,除开 从公众的剑上得到的权力以外,并没有其他 权力来强迫、限制、约束或保护任何人。”

不过他谈法律时又说,没有这把剑,法律 只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这时他也应当想到 这把剑要是没有人的下去运用,便不过是一 堆冷冰冰的铁而已。掌握这把剑的手就是一 个国家的武力。而一个国家的武力不是战场 上的军队,  就是随时准备走上战场的军 队。但是军队是一头食量惊人的野兽, 必 须加以喂养。因此,这就需要看你具有什么 样的牧场,而你所具有的牧场又要取决于财 产的均势。没有财产的均势,公众的剑只不

卡尼底斯(Carneades,公元前 213—129 年),希腊哲学家,

不可知论者,西塞罗的《论讲演》说:“卡尼底斯的演说雄劲 过人,变化万千,令人景仰。没有确证的事情他就不为之辩护,

没有推翻的事情就不提出攻击。”作者此处嘲讽霍布斯的推理 方式。

见霍布斯:《利维坦》,第 2 篇,第 18 章。

(20)

过 是 徒 负 空 名 或 一 只 咯 咯 乱 叫 的 青 蛙 而 已。因此,如果把“利维坦”关于武力和契 约的话说得更直截了当一点,情形就是这 样:任何人要是能象土耳其皇帝对待他的封 土骑兵那样喂饱这只食量巨大的野兽,便大 可以嘲笑“利维坦”这样的人,认为他是通 过契约而得到权力的,或是对任何这类东西 负有义务。事实上,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契 约才是空口说白话。但是,如果拥有佃户与 扈从的贵族的财产是这头野兽的牧场,那么 这头公牛是认识它的主人的牛舍的。在这样 的体制下,国王除了根据契构进行统治之 外,就不可能有其他的方式。如果国王破坏 契约,那些字句就会打在他的头上。

不过,“利维坦”说:“当一个人民的 议会成为主权者时,就没有人会相信任何这 一类的契约曾在会议成立时被通过。”

但 是普布利科拉

所订立的、有事提交人民决 定以及人民得到保民官的契约,又是怎么一 回事呢?可是,“利维坦”说:“呸,谁也 不会傻到说, 罗马的人民大会曾和罗马人 订立了一项契约,规定在某某条件下握有主 权:如果这项契约没有履行,罗马人就可以

同上。

普布利科拉(Publicola),罗马共和国伽图后的第一任执政官,

属于罗马一大家族,布鲁士斯的同僚。——译注

(21)

废黜罗马的人民大会。”

在“利维坦”的 话中有几点是值得汪意的。因为他认为罗马 共和国只有一个单一的议会,然而事实上它 却拥有元老院和人民大会。他又说,元老和 人民大会并不是根据契约来办事的,然而事 实上他们所制定的每一项法律都是他们之 间所订立的契约。他说,单一的议会成了主 权者,然而事实上只有人民大会才是主权 者。他们古老的契约或法律规定,人民定法 令,元老只审核。这说明他们从一开始就是 主权者。他说,一个委员会如果成为主权 者, 就不可能是有条件的。然而事实上十 人团

就是成为主权者的委员会,而且是在 某种条件下成为主权者的。“利维坦”又说,

一切产生主权者的条件或契约在主权者产 生后,本身就无效了

。这样说来,十人委 员会选出以后就应该永远是罗马共和国的 合法政府;

罗马共和国废除十人委员会是不合法 的。同时西塞罗的著述如果对共和国另有看 法,那就不是根据自然法则写的。现在再让

同①。

十人团或十人委员会(Decemvirs)是罗马在公元前 452 年选 出的最高权力机关,公元前 450 年又选出斩的十人委员会。著 名的罗马十二铜牌法就是这个委员会制定的。——译注

见霍布斯:《利维坦》,第 2 篇,第 18 章。

(22)

我们谈谈其他对均势问题认识得更清楚的 人的看法。

我们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在不同的地 方,特别是在他谈论过分的财富的时候,都 充分地谈到了这个问题。他说:“当一个人 或少数人拥有的财富超过平等法则或共和 国组织所能容忍的程度时,就是发生暴乱的 原因。其结果大半是产生君主政体。也正因 为如此,贝壳流放法(Ostracism)

才能在 阿各斯和雅典等地实行。但是最好还是在暴 乱刚开始发展时就防止,这比在发生以后再 寻求补救的办法要强。”

马基雅弗利没有澈底了解到,如果一个 共和国受到贵族的危害,就是因为他们在均 势上压倒了别人;这样一来,他便差之毫 厘、失之千里了,这是十分危险的。他说贵 族和民主政府是不两立的,民主政府和贵族 也是不两立的。因此就使我们认为,在这种 政府下,人民是这样地痛恨贵族,以致每遇 到一个就要杀掉一个。但是,除了在内战时 期以外,就决找不出任何例证。我们看到,

甚至在瑞士,贵族不仅仅安全,而且还受到 尊敬。马基雅弗利虽然没有看到我所提出的 均势原则,但这项原则倒解释了他的学说,

按希腊史,人民用投票的方法将不良分子逐出国外十年或五 年,投票时用破陶器片或贝壳,故称贝壳流放法。——译注

(23)

而且他在下一句话中和其他许多地方的判 断也都证实了这项原则。他下结论说:“准 备在士绅众多的地方建立共和国的人,除非 首先消灭士绅,否则他的事业就不可能成 功。准备在人民的生活条件很平等的地方建 立君主政体的人,除非他离间人民当中最好 事和最有野心的人,使他们在实质上而不是 在名义上成为士绅或贵族,否则是决不可能 实现的。这就是说,要用土地、城堡和财宝 使他们富起来,从而使他们在其余的人之间 获得力量,并使其余的人依靠他们。这样就 可以使他们依赖君主来满足自己的野心,而 君主就可以通过他们来维持自己的权力。”

在下边这一点上,我是同意马基雅弗利 的:当贵族或士绅的力量压倒民主政府的时 候,他们就会彻底消灭或破坏民主政府。同 样的道理,往后我将诣出,在民主政府中,

贵 族 或 士 绅 的 力 量 如 果 没 有 超 过 民 主 政 府,那末他们便是这个政府的生命和灵魂。

根据以上的话来看,有关公众的剑或军 队的权利的争论,似乎可以搁不提了。因为 不管政府将采取什么政体,也不管它怎样变 化,这种争论总是和所有权失去均势分不开 的。即使象罗马共和国那样,法律与习惯另 有规定,指明执政官不通过人民大会提出并 经元老院制定的法律批准,就不得干预军 事;因之,人民就掌握了剑,而贵族则在所

(24)

有权上占优势。象这种办法除了走向毁灭之 外,决不会有其他结局。因为正象一座建筑 物脱离地基必然要倒塌一样,法律离开了理 智、军队离开了所有权的均势,也必然要垮 台。关于以所有权为基础的民族或本土国家 的均势问题,谈到这里为止。

国外或殖民省的国家的均势问题在性 质上就相反了。人们大可以说,如果一个政 府,有了正当发展,拓殖了疆土,而拥有殖 民省是不合法的,那就等于说诚实无欺地购 得土地的人拥有佃户也是不合法的。但是,

怎样才能合乎正义地获得一个殖民省的问 题则属于另一个范畴。在这儿我不准备多 谈,只是想说明一下怎样去保持一个殖民 省,或是在哪一种均势的原则下去保持一个 殖民省。为了说明这一点,我首先要指出不 应该在哪一种均势的原则下保持一个殖民 省。我已经说过,不论是哪一种民族国家或 独立国家,都是由那些在国内维持适当的所 有权均势的人来治理的。但是,殖民省国家 或附属国家却不应由那些在省内维持所有 权均势的人来统治。因为这样就会使殖民省 的附属政府变成民族的独立政府。象土耳其 人那样的绝对君主制,在国内外安置人民 时,不是把它的人民当作终身的佃农就是当 成任意使其退租的佃农。因此,他们的本民 族政府和殖民省政府就是一个整体。但是在

(25)

允 许 公 民 或 臣 民 享 有 土 地 所 有 权 的 政 府 中,最富有的人就是国内拥有最大权力的 人。但在殖民省中,最富有的人不论是本地 臣民还是移民,却是最不易被容许进入殖民 省政府的人。因为人正象花草或树根一样,

会被移殖区的土质所同化。因此,罗马共和 国把公民的殖民区设立在意大利境内时,就 以最好的方式繁殖了自身,并归化了那个地 区。如果它不以意大利境界为限来设立这种 殖民区,这就会疏远它的公民,并把自由的 根苗移殖到海外,而这种自由的根苗又可能 产生非本国的或野蛮与敌对的后果。因此,

罗马共和国从来没有用这种方式来分散自 己和自己的力量,直到它陷入皇帝们的奴役 下,情况才改变。罗马皇帝们,由于对人民 在海外所能作出的事情比他们在国内所能 作出的事情恐惧小,所以便抛却了人民,采 取了倒行逆施的路线。

马末娄克

是外国人,是统治埃及的萨

马末娄克(Mamaluke)为阿拉伯文,原意是奴隶。特指十世 妃伊斯兰教法蒂米(Fatimite)王朝的哈里发和后来艾尤彼得

(Ayupite)王朝的苏丹据入埃及并训练成军队的奴隶。许多马 末娄克获得了自由,掌握大仅,有些还成了拥有奴隶的都督。

1250 年,艾尤彼得的最后一位苏丹突然死去,于是马末娄克便 掌握了政权,成为马末娄克王朝,延续达二百五十年之久,埃 及也在这个王朝的统治之下。马末娄克的统治者又分属两个朝

(26)

卡辛民族,因此他们决不敢把自己的统治建 筑在所有权上。所有权自然会和当地的民族 利益结合起来,因而也就必然会瓦解那一殖 民省的外国羁绊。除非有人能以相反的理由 说服我,我将认为马末娄克的国家是一个由 军队组成的共和国。在那里,普通的士兵就 是人民,中高极军官就是元老院议员,而将 军就是君主。

我们可以说,威尼斯也有某些相同的地 方,而人们往往错看了那里的政府。因为威 尼斯虽然不能容纳全体人民,但也从没有排 斥过他们。威尼斯共和国的元老院实行优越 的输流执政制,所以它的制度是所有制度中 最民主的。它在刚建立制度的时候,就容纳 了全体人民。目前生活在威尼斯政府之下而 不参与政权的人,不是在制度建立后自顾不 参加政府的,就是被武力征服的人。因此,

威尼斯的臣民是以殖民省方式统治的。上面 已经说过,所有权的均势和殖民省的政府无

代:前期的巴哈莱特(Bahrites)朝(1260—1382 年)和后期的 柏吉特(Burjite)朝(1382—1517 年)。巴哈莱特朗主要是土 耳其人和蒙古人,定居在尼罗河畔的一个岛上;柏吉特朝主要 是萨卡辛人(Circassians),定居在开罗。1517 年,当士耳其人 征服埃及的时候,马末娄克仍留在军队里;1798 年,他们为拿 破仑所败。到了 1811 年,他们实际上就被穆罕默德・阿里消灭 了。

(27)

关。马末娄克不敢在各省把政府置于所有权 的均势之上,唯恐民族的利益会根除非本上 的利益;威尼斯人也是一样,不敢在这种均 势上来容纳它的臣民,唯恐外国的利益连根 消灭本民族的利益。这种利益正是当时三千 位统治者的利益。

同时他们也伯把共和国扩展到全部领 土上去,因为象这佯就可能丧失地形上的有 利条件,而它的生存则大都需要依靠这种地 形上的有利条件。西班牙政府在西印度

采 取的办法也是这样,它委派本国出生的人士 出任这些殖民省的统治者,而不允许“克利 奥尔”

进入这些殖民省的政府,尽管他们 的祖先是西班牙人也不准。

可是,如果一位君主或一个共和国可以 用这种方式来保有一块国外的领土,那么也 许有人要问:为什么他不可以用同样的方式 来维系本国的领土呢?对于这个问题,我的 回答是:因为他能够用本国的领土来维系国 外的领上,但不能用国外的领上来维系本国 的领土。在这以前我已经说明,维系殖民省 的不是该省的均势。通过这个答案则可以说 明怎样才能维系殖民省,这就是以本国领土 的优势压倒国外的领土。因为如果一个国家

指西班牙帝国在南美洲秘鲁和墨西哥等地的殖民地。

克利奥尔(Creoles)指西班牙或欧洲人在殖民地生长的后代。

(28)

的均势是按比例分配财产得来的,那么它压 倒另一个国家的优势就可以利用各种不同 的有利条件来取得。举例来说,罗马共和国 压倒它的殖民省时是利用比较优越的政府 的活力来对待比较混乱的政府,或者是利用 一支比较优越的军队来制胜一支在勇气或 训练上比较差的武力。

马末娄克人以强悍的民族性来对付温 顺的埃及人,也是这一类的例子。地形上的 均势在这问题上也可以收到极好的效果。我 们知道,丹麦的国王决不是最有势力的君 主,但是他却能在松德(波罗的)海峡向最 强大的君主收取过境税。因为这位国王利用 陆地的有利地势,可以使大海向他纳贡

。 而威尼斯利用海洋的有利条件,则使陆地来 供养它的海湾。在海洋的环抱中,它是牢不 可破的。至于西印度的殖民地则还是婴儿,

没有母城哺乳就不能生活。但是象这样的殖 民地如果是到了断奶的年龄而没有断奶,那 就是我判断错了。使我大惑不解的是君主们 却乐于用该断奶而不断奶的方式来耗尽自

根据詹姆斯・斯蒂芬逊(JoannesStephanius)《丹麦和挪威王 国》一书的记载:整个欧洲的大型海船往返于瑞典海面或东西 方其他国家进行贸易时,必须通过所谓“松德”(sound)海峡 到了那里必须降帆向克隆贝根(Cronenburgum)砲台致敬,并 须缴税,否则就将货物没收。

(29)

己的精力。以上所谈的是权力的原则,不管 是民族国家还是殖民省国家,也不管是本国 的还是外国的都能适用。这些原则都是外在 的,都是以财富的条件为基础的。

接着要谈的是有关权威的原则;这是内 在的原则,是以心灵的各种素养为基础的。

能够把心灵的素养和财富的有利条件在政 府里结合起来的立法者,就是接近上帝的业 绩。上帝的政府包括天国和尘世。柏拉图 说:当君主是哲学家,或哲学家当了君主的 时候,世界就幸福了。他所用的语言虽然不 同,但是谈的却是上面的道理。所罗门说:

“我见日光之下有一件祸患似乎出于掌权 的错误(不论是显贵才智之士或奴仆,就国 王的利益来说,国王都把他们放在武力之 下),就是愚昧人立在高位,富足人(可能 是在德行和智慧上,或心灵的素养上的富 足,也可能是财富方面很富足,其均势能使 他们体会到国家的利益)坐在低位。我见过 仆人骑马,王子象仆人在地上步行。”

有 人忧郁地抱怨说,权力和权威的原则、心灵 的索养和财富的条件,并没有在帝国的桂冠 或皇冕上相遇而并存过!因此,如果我们多 少还有些爱国心或经纶之术的话,就让我们 从私人利益的泥潭里跳出来,沉思美德,伸

见《圣经》旧约《传道书》,第 10 章,第 5 — 7 节。

(30)

出手来消除这种“光天化日之下的祸患”

吧。凡是不能防止这种祸患的政府,就不可 能是好政府。凡是能免于这种祸患的政府,

就必然是完美的政府。所罗门告诉我们,产 生这种祸患的原因是由于“掌权的人”,是 由于那些排斥天国的珍贵美德和美德对政 府的影响——权威,而以尘世秽物为均势基 础的权力原则。我们找寻权力的均势时是在 地面上行走。但是正象前面所说的,如果要 寻求权威的原则,就必须上升到更接近于天 国或上帝圣象的境地,上帝圣象就是人类的 灵魂。

人类的灵魂(它的生活或运动就是永不 间断的玄思或思维)是理智和情欲这一对劲 敌的情妇。他们一直在追求她;她属意于两 者或其中之一时,便决定了人类尘世生活中 的苦乐。

不管情欲在一个人的思维中是什么,只 要通过一个人的意志体现在行动上,就成了 恶行或罪恶的镣铐。同样,不管理性在一个 人的思维中是什么,只要是通过他的意志体 现在行动上,就成了美德和精神的自由。

还有,一个人的恶行必然会为自己招致 痛悔或耻辱,同时也会使别人感到可耻或可 怜。同样,一个人的德行必然会为自己带来 荣誉,同时也会给别人一种具有权威的威 觉。

(31)

政府正是一个国家或城邦的灵魂。因 此,在共和国事务的辩论中,由决议体现的 理性必然是美德。如果一个国家或城邦的灵 魂是主权,那么国家或城邦的美德就必然是 法律。但是如果政府的法律就是美德,美德 就是法律;那么它所治理的国家就是权威,

权威也就是它所治理的国家。

再者,如果一个人的自由存在于他的理 智的王国中,那么缺乏理智便会使他成为情 欲的奴隶。由此可见,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 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法律便会使它遭 受暴君的恶政。我认为,亚里士多德和李维 所说的‘共和国是法律的王国而不是人的王 国”就是以这些原则为根据的。但“利维坦”

竟无端地指责这种说法不以自然原则为基 础。他们决不能这样说。因为“利维坦”说:

“古希腊和罗马人的历史和哲学著作、以及 政治学方面所有继承上述诸贤的人所写的 书籍和论述中经常称道的自由,并不是个人 的自由,而是共和国的自由。”如此说来,

他也大可以说,共和国里的个人财产并不是 个人财产,而是共和国的财产。因为财产的 平等就会产生权力的平等,而权力的平等则 不仅仅是整个共和国的自由,而且也是每一 个人的自由。老实说,一个人要是对真象没 有肯定的证明,就 不可能这样无礼地对待最 伟大的作家,也决不会这样断然反对所有的

(32)

古代学说。但是证明究竟是什么呢?这还用 得着问。“虽然直到今天路迦

城的楼阁上 还写着‘自由’两个大字,可是谁也不能就 此推断说,这里的人比君士坦丁堡

的人得 到了更多的自由或豁免国家劳役的权利。所 以下论是君主国家还是民主国家,个人的自 由都是一样的。”

这真是皮头蛇星的说法,

使人成到模棱两可。因为“路迦人不受路迦 法律约束的自由或豁免权并不比土耳其人 下受君士坦丁堡法律约束的自由或豁免极 大”是一句话;“路迦人根据路迦法律而享 有的自由或豁免权并不比土耳其人根据君 士坦丁堡法律而享有的自由或豁免极大”又 是另一句话,这两句话是完全不同的。第一 句话可以适用于所有的政府,第二句话则非 但不适用于任何两国的政府,而且与下述事 实也相去很远。因为大家都了解,土耳其最 显赫的官僚也是个佃农,他本人和他的财产 都得听他主子摆布。而拥有土地的最卑贱的

路迦(Luca 或 Lucca)是意大利的城市名,在 1370 年以前就 获得了独立,最后在 1860 年为意大利所并。十七世纪有些作家 把它当作自由的坚强堡垒。

君士坦丁堡曾被土耳其奴役达五百年之久,所以这话的意思 是,民生政体下的人民并不比君主政体下的人民更自由。——

译注

见霍布斯:《利维坦》,第 2 篇,第 21 章。

(33)

路迦人则是人身和土地的自由主人;除了法 律之外,不受任何东西约束。法律是由全体 平民制定的,目的只是在保护每一个平民的 自由。不然,他们就是咎由自取了。通过这 个办法,个人的自由便成了共和国的自由。

我们知道,一个共和国之中制定法律的 是人。因而主要的问题似乎是:怎样才能使 一个共和国成为法律的王国,而不是人的王 国?由于一个共和国之中进行辩论并作出 决定的也是人,因而问题便是:怎样才能保 证一个共和国的辩论和决议是根据理智作 出的?理智既然常常和个人冲突,所以个人 也常常是和理智冲突的。

有人认为这话是俏皮话,但没有大害 处。纵使理智就是利益,那么有各种不同的 利益,就有各种不同的理智。

首先是个人的理智,这也就是个人的利 益。

第二是国家的理智,这也就是所罗门说 得不够正确的“统治者”的利益,实际上这 就是指君主的利益、贵族的利益或人民的利 益。

第三种理智是全体或人类的利益。“甚 至 在 那 些 缺 乏 思 想 意 识 的 自 然 界 动 物 身 上,我们都能看到有一种法则在指导它们采 取哪些方式来达到自己的完美境界,此外还 有一种法则把它们当成一个整体的组成部

(34)

分来约制它们,这种法则使每一成员为其他 成员的福利服务,把整体利益放在任何私利 之上。他们就象是听到了命令,叫他们放弃 私人利益,设法群策群力减轻眼前的自然灾 害。其情形有如石头或其他沉重的东西抛却 了习惯部位或重心往上飞。”

共同权利、

自然法则或整体利益比局部权利或利益要 优越,各个体也都承认这一点。“因此,我 们虽然可以说,动物会自然而然地发挥自己 的作用或奔赴自身的利益,但是这句话却不 能说得太笼统。因为我们看到有许多动物对 于同类动物,或至少对它们的下一代,会约 制自己,不求自身的利益。”

这样说来,人类要不是比动物更不公 正,就必须同样承认他们的共同利益就是共 同权利。如果理智不是别的东西,只是利 益,而全人类的利益又是正确的利盆;那 么,人类的理智就必然是正确的理智。现在 我们可以好好推论一下,要是民主政府的利 益最接近全人类的利益,那么民主政府的理 智就必然最接近正确的理智。

们是,也许有人要说,困难还是存在

参看胡克(Hooker):《教会体制》,1622 年伦敦版,第 1 卷:第 3 章,第 5 节。

参看格劳修斯:《战争与和平法》,1651 年阿姆斯特丹版,

序言第 2 页。

(35)

的。因为尽管民主政府的利益是正确的理 智,人们却不是就理智本身的正确与否来看 理智的,而是就理智是否有利于自己来看理 智的。所以要懈决这个困难,就必须办到这 一点,即指出一个政府的律令正象上帝在大 自然中的法则那样,能迫使这个或那个人放 弃自身特殊的打算,而从共同的福利或利益 的角度来打算。这一切都只是为了说服民主 政府下的每一个人,不要把自己想吃的东西 一把夺过来,而是要在公共餐桌上表现得克 己复礼,把自己所具有的最好的一切以礼让 的方式献给共同的利益,这种法令是可能建 立起来的。它可能,甚至必然会让共同权利 或利益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占上风,尽管吝啬 是个人私利中牢不可破的性质。实现这一切 的方式既确实又方便,甚至连小姑娘都知道 这不过是她们在不同场合普遍实行的办法 而已。比方说,假如有两位姑娘共同接到一 块没有分开的饼,两人都应分得一份。这时 其中一位对另一位说:你分吧,我来选。要 不然就我分你选,分法一旦决定下来,问题 就解决了。分者如果分得不均,自己是要吃 亏的,因为另一位会把好的一块拿走。因 此,她就会分得很平均,这样两人都享受了 权利。“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

(36)

“从婴孩或吃奶的口中,建立了能力”,

卓 越 的 哲 学 家 争 论 不 休 而 无 法 解 决 的 问 题,以至国家的整个奥秘,竟由两位娇憨的 姑娘给道破了。国家的奥秘就在于均分和选 择。如果我们能了解上帝在自然界的业绩,

就会明了他甚至连谁应该分、谁应孩选的问 题都没有留下让人类去争论,而是把人永远 分成两个阶级。一个阶级有均分的自然权 利,另一个有选择的自然权利。举例来说:

一个共和国不过是人类的世俗社会。让 我们取某一数目(如二十)的人,然后立即 把他们组成一个共和国。这二十人如果不全 是白痴(也许他们全是)的话,那么聚在一 起时就必然会有这样的差别,即其中约有三 分之一的人比较聪明,或者至少不象其余的 人那么傻。这六位虽然与其余的人分别不 大,经过熟悉之后,终于被发觉出来,并且 象头上长着最大的角的雄鹿一样,领导着全 体。因为当这六位在互相讨论和争辩问题的 时候,显示了自己的优越才能,使其余十四 位看到了他们从来没有想到的事,或是弄清 了他们过去莫名其妙的各种真理。每遇到有 关大家的重大事件,不论是困难还是危险,

这十四位就要听他们的话,正象一群孩子指

见《圣经》新约《罗马书》,第 11 章,第 33 节。

同上书旧约《诗篇》,第 8 篇,第 2 节。

(37)

望他们的父亲一样。于是这六位的杰出才能 和他们所取得的影响,就成了其余十四位的 依靠和慰藉,这就是父辈的权威。这种权威 只能是上帝为了达到这项目的而在人类团 体中传播的一种自然的贵族政体。因此,作 为人民来说,把这些人当作指导者,不仅是 他们自然应负担的义务,而且也是他们应正 面负担的义务。所以以色列人民就曾接受命 令,“按着务支派,选举有智慧、有见识、

为众人所认识的,为他们的首领”。

在目 前的例子中说来,被公认的那六位就成了元 老。不过,这并不是出于继承的权利,也不 单纯是看他们的财产多,而是根据他们卓越 的才能选举出来的。他们的产生如果取决于 财产,就会造成强迫或勒索人民的权力,而 根据才能的选举则能提高他们领导人民的 权威或美德的影响。因此,元老的职务并不 是人民的司令官,而是人民的顾问。顾问的 应 有 职 务 首 先 是 讨 论 他 们 所 要 参 议 的 事 项,然后就他们讨论过的事项提出建议。因 此,元老的指示决不是法律,而且也决不能 称为法律,它只是元老的建议。在建议酝酿 成熟以后,他们就有责任向人民提出。因 此,元老只不过是为共和国的事项进行辩论 而已。进行辩论就是辨别或区别表面相同而

见《圣经》旧约《中命记》,第 1 章,第 13 节。

(38)

实际并不相同的事物,或者是分别并权衡各 种理由。这实际上也就等于是均分。

既然元老已诬做了均分的工作,那么究 竟谁来选择呢?这事去问分饼的两位姑娘 就行了。因为如果均分的人叉是选择的人,

那么另外一个人的情形就等于是这人根本 不分而一起拿走了。这人既自分自选,她就 会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分。由此可见,如果元 老除了均分以外还有更多的权力,共和国就 庆不可能平等。但是在实行单一议会制的共 和国里,除了进行均分的机构之外,就没有 其他机构进行选择。因此,这种议会就必然 会发生争夺,也就是会发生内讧。因为在这 种情况下,除了自行把饼瓜分以外,就没有 其他分法。

除 了 成 立 另 一 个 进 行 选 择 的 议 会 以 外,再没有其他任何补救的办法。少数人的 智慧可以是人类的光明,但是少数人的利益 却不是人类的利益,也不是共和国的利盆。

我们既经承认利益就是理智,所以他们就决 不能担任选择的任务,否则就会窒息这种光 明。进行分配的议会既然包含着共和国的智 慧,所以选择的任务就应当由包含着共和国 利益的代表会议或议会担任。共和国的智慧 既然在于贵族,所以共和国的利益就在于全 体人民。在共和国包括整个民族的情况下,

人民本身就必然太大而难于集会。因而这个

(39)

担任选择任务的议会就应当由平等的代表 会议组成,其中除了全体人民的利益之外,

不考虑其他任何利益。建立这种议会的方式 最好是举实例说明。关于这一点,我留待以 后讨论典章制度时再谈。就目前所举的例子 说来,六人进行均分,十四人进行选择,就 必然会把二十人的全部利益考虑进去。

所谓均分和选择,用共和国的词汇来 说,就是辩论和决定。凡是元老辩论过的任 何事项,得向人民提出。经人民批准之后,

就 通 过 长 老 的 权 柄 和 人 民 的 权 力 加 以 制 定,两方面汇合起来就制成了法律。

“利维坦”说,不假手于人和剑,制成 的法津不过是白纸上写的黑字而已。共和国 中的这两个组织——元老院和人民大会—

—只是立法机构,因而必须有第三个机构来 推行制定的法律,这就是行政机构。行政机 构加上其余人为的东西,共和国便包括提议 案的元老院、批准议案的人民议会和执行议 案的行政机构。共和国既通过元老院而具有 量族政体的性质,通过人民大会而具有民主 政体的性质,通过行政机构而具有君主政体 的性质,所以便是完美无缺的,除了这种人 为的或自然的共和国之外,再也没有其他形 式的共和国了。马基雅弗利如果说,古人认 为这是唯一优良的政府形式,那就不足为奇 了。对我来说,如果古人认为此外还有任何

(40)

其他形式的共和国,倒的确是值得奇怪的。

因为如果有纯君主制这种政体存在,那么,

就 应 该 有 纯 贵 族 制 或 纯 民 主 制 的 政 体 存 在。然而据我了解,这些都是不存在的。行 政机构的数目和职能,在各国都有所不同,

但有一个条件是一切行政机构都必然相同 的;缺乏这个条件,共和国就会解体。也就 是说,行政官员的手既是执行法律的力量,

那么行政官员的心就必须向人民负责,保证 他施政时是按照法律行事的。从这里“利维 坦”就可以看出,运用法律的手或剑就在行 政机构之中,而不是在行政机构之上。

至于我是否正确地以自然为根据写出 了共和国的原理,我将通过以色列共和国的 组织,向上帝求得印证;并通过古代经纶之 道的总系统,向全世界求得印证。不过,关 于这类的共和国,将在讨论立法议会时祥加 论述,目前只是从以色列共和国开始,简单 地谈谈。

以色列共和国包括元老院、人民大会和 元首。

以色列人民第一次划分时,按照家谱分 为十三个支派、家族或宗族。每个支派最早 出生的人就是颁导本支派的首领

,只有利 未人被留下来供奉祭坛,他们除了大司祭之

见《圣经》旧约《民数记》,第 1 章。——原作者注

(41)

外,并没有其他族长。在第二衣划分中,以 色列人民就根据土地法按地区划分

,或是 把迦南的土地用抽签的办法分给他们,而余 下来的什一税则全部归利未人。根据他们的 地区划分法,支派就只有十二个。

这样划分好的人民群众,通过吹号的办 法,有条不紊地参加会议

。会众似乎分成 两种;因为如果只吹一只号,便只有备支派 的首领和长老集合

举行会议;吹两只号 时,则全体人民都参加全民大会

。全民大 会(Congregation)是英文译名,希腊人称 它为公民大会(Ecclesia),或上帝的大会

(the  Church  of  God)

,犹太法学者 则称它为大会(Synagoga  magna)。古时 在雅典、斯巴达和以弗所等地,公民大会这 个名词也可以通用作“市民会议”或“人民 会议”,因为在《圣经》里,这些地方就用 这个名称

。虽然从事译述的人对这个名称

同上书《约书亚记》,第 12—24 章。——原作者注

见《圣经》旧约《民数记》,第 10 章,第 7 节。——原作者

同上书,第 10 章,第 4 节。——原作者注

同上书,第 10 章,第 3 节。——原作者注

同上书《士师记》,第 20 章,第 2 节。——原作者注

同上书新约《使徒行传》,第 19 章,第 32 节。——原作者

(42)

有不同的翻法,但我却不认为有什么值得赞 扬的地方。因为我知道他们这种做法使我们 失去了良好的一课。使徒们借用了这个名称 来称呼他们的性灵会议,目的是想使我们看 出他们有意让教会当局民主化或民众化。这 一 点 在 他 们 其 余 的 制 度 中 也 显 然 看 得 出 来。

以色列人民的集会或会议是以军事形 式召集的

,但具有共和国的批准权或肯定 一切法律的权力。在以色列人民以上帝为王 时,甚至连上帝提出的法律

,也是由这种 会议批准。当他们反对或罢免上帝为世俗的 主宰,选举扫罗为王时

,我们显然看出,

上帝并没有为民生政府中的立法者立下否 定或逃避人民权力的先例。当时立法者和人 民的权力是对立的。尽管上帝正确地谴责了 以色列人民的这种负义行为,但是他还是命 令仅次于自己的最高元首撒母耳听取人民 的意见,因为要是人民的选举不算数,就不 成其为共和国了。同时上帝安慰撒母耳说:

同上书旧约《士师记》,第 20 章,第 2 节。——原作者注

同上书《出埃及记》第 19 章第 5 — 8 节说:“如今你们若实 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 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 民……。百姓都同声回答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都要遵行。”

同上书《撒母耳记》上,第 8 章,第 7 节。

(43)

“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 他们的王。”以色列人民不要上帝统治他 们,是把他当作世俗的元首来罢免的。因 此,当上帝为世俗元首时,人民甚至有权罢 免他本人,这使我们无法怀疑,人民对自己 在全部《圣经》中所承认的法律都有权否 决。除开几个部分以外,一般讲来,这些法 律可以归为两大类

:一类是和人民在摩押 立约时所制定的法律,一类是和人民在何烈 山立约时所制定的法律。我认为,这两部分 法律等于以色列人民的全部法律。如果以色 列的每一项法律都是由上帝提出的,并且一 律是与人民立约后制定的,那就只有经过以 色列人民决定的法律才是他们的法律。因 此,那个共和国的批准权便在于人民。同 时,人民所享有的批准权并不仅限于法律事 项,而且在某些情形下也包括司法权

、宣 战权

、宗毅问题审理权

以及长官(如士师

见《圣经》旧约《申命记》,第 29 章。——原作者注

同上书《约书亚记》,第 7 章,第 16 节;《士师记》,第 20 章,第 8、9、10 节。——原作者注

同上书《士师记》,第 20 章,第 8、9、10 节;《撒母耳记》

上,第 7 章,第 6、7、8 节。——原作者注

同上书《历代志》上,第 13 章,第 2 节;《历代志》下,第 30 章,第 4 节。——原作者注

(44)

或独裁官

、国王

、郡主

)选举权等。这 些权力是由大会或以色列大会来行使的,但 行使的方式并不始终一样。因为有时候这些 权力是由人民用口头表决方式来行使的

, 有时候只是用抽签方式来行使的

。在其他 一切情形下,这些权力则都是用表决或表决 与抽签相桔合的方式来行使的,例如伊利达

(Eldad)和米达(Medad)的情况就是这样

。关于这两个人,我将在讨论元老院时再 谈。

在旧约全书中,以色列的元老称为七十 长老,而在新约全书中,则称为长老议事会

(Sanhedrim)。这个名称通常都译为议会

(Council),它是由上帝指定成立的。除 摩西外,由七十位长老

组成。这七十位长

同上书《士师记》,第 11 章。——原作者注

同上书《撒母耳记》上,第 10 章,第 17 节。——原作者注

同上书《玛加伯书》上,第 14 章。——原作者注

同上书《出埃及记》,第 19 章,第 8 节说:“百姓都同声回 答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都要遵行。”原文所指的可能是 这一段。

同上书《约书亚记》,第 7 章,第 1 节;旧约《撒母耳记》

上,第 10 章。——原作者注

参看《圣经》旧约《民数记》,第 11 章,第 26 节。

同上书,第 11 章。——原作者注

(45)

老首先由人民选出

,但选举的方式与其说 是明言,还不如说是暗示

。然而,据说“伊 利达与米达本是在那些被录的人中,却没有 到会幕那里去。”

关于这一段,我要是不 同意犹太学者的说法,便没法理解。所以我 认 为 伊 利 达 和 米 达 是 由 支 派 中 推 选 出 来 的,因而被录为长官的竞争者。但是后来由 于在抽签中落了空,因而就既没有随同七十 位中签任长老的人到会幕去或上帝批准的 地方去,也没有到元老的会场去。因为会议 的会场开始是在会幕的庭上,后来又设在神 庙的厅里,这个地方后来就叫做“石室”或

“铺华石处”

。以色列的选举如果是这样 的,那么威尼斯的选举便只是同样程序的颠 倒而已。在威尼斯,由于选举人是用抽签办 法来选出的,所以竟选人也可以说是这样产 生的,而行政官员则由大议会或人民大会投 票选举。以色列的长老议事会的组成情形是

同上书《申命记》第 1 章,第 13 节说:“你们要按着各支派,

选举有智慧、有见识、为众人所认识的,我立他们为你们的首 领。”

同上书《民数记》,第 11 章。——原作者汪

同上。

据《圣经》新约《约翰福音》第 19 章,第 13 节记载:“彼 拉多听见这话,就带耶稣出来,到了一个地方,名叫铺华石处,

希伯来话叫厄巴大,就在那里坐堂。”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報戶口:1 位學生當查戶口的人,有幾位 學生代表戶長站在最前面,其他 學生可以排在戶長的後面,當查 戶口的人去詢問戶長時問: 「你

在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提到:「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 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 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 除了美國有種族歧視的問題外,你還知道哪些地方曾發生過種族歧視

每一個泰國年輕男子一生中必須出家做一次僧人,這可是人生中最重要的

• 少年人自願或同意 與他人進行性活動 亦有可能 是有人利 用本身與少年人之間 權力差異 的特殊地位而對少年人在

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家庭暴力

英國人在中國享有 治外法 權,即英國 人不受中國法律管 束,如他們在中國 犯罪,由英國領事 根據英國法律審理。..

基金一 72人 有經濟需要、家庭照顧需要的家庭 基金二 36人 有經濟需要、家庭照顧需要的家庭 基金三 16人 有經濟需要、家庭照顧需要的家庭 機構一

 它為小孩們提供 了一個有趣的生 活體驗,體驗了 在江戶時代作為 一個普通人生活 的感受。.. 旅客可以穿上和服,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