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文號: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 年 1 月 15 日新北教技字第 1100067055 號函核定
新北市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 簡章暨術科測驗說明彙編
主委學校: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校地址:22441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 60 號
連絡電話:(02)2497-2516 分機 304(教務處註冊組)
學校網址:http://www.jfvs.ntpc.edu.tw/
新北市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辦理日程表
項次 日期 辦理項目 辦理單位
1
109 年12 月22 日(二)
至
109 年12 月31 日(四)
調查購買簡章及報名表數量 瑞芳高工
2 110 年1 月15 日(五) 簡章公告、配送及販售 瑞芳高工
3
110 年2 月17 日(三)
上午8 時至
110 年3 月4 日(四)
中午12 時止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考生至本委員會網站 http://www.jfvs.ntpc.edu.tw/
輸入報名基本資料、選填報考學校及科別
(未輸入相關資料考生,則無法進行書面審查報名)
※國中校內第一階段書面報名時間由國中端自訂
各國中 報名學生
110 年3 月8 日(一)至 110 年3 月9 日(二)
上午9 時至下午4 時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
(1)3 月 8 日(一)至 3 月 9 日(二)
國中集體報名送件
瑞芳高工 (2)3 月 9 日(二)
非應屆畢(結)業生及其他個別報名表件送件 瑞芳高工 4 110 年3 月22 日(一)
上午10 時
公告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成績及第二階段進入術科測驗名 單並寄發書面審查結果
瑞芳高工 各招生學校 5 110 年3 月24 日(三)
上午9 時至下午4 時止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成績複查
受理考生本人、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請 各招生學校 6 110 年3 月25 日(四) 寄送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成績複查結果
※國中校內第二階段報名時間由各校自訂
各招生學校 各國中
7
110 年3 月29 日(一)
上午9 時至下午4 時至 110 年3 月30 日(二)
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
(1)3 月 29 日(一)至 3 月 30 日(二)
國中集體報名送件
瑞芳高工 (2)3 月 30 日(二)
非應屆畢(結)業生及其他個別報名表件送件 瑞芳高工
8 110 年4 月24 日(六) 術科測驗 各招生學校
9 110 年5 月10 日(一)
上午10 時 寄發第二階段術科測驗成績單 各招生學校
10 110 年5 月13 日(四)
上午9 時至下午4 時止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受理考生本人、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請 各招生學校 11 110 年5 月17 日(一) 公告術科成績、寄發第二階段術科測驗成績複查結果 各招生學校 12 110 年6 月9 日(三)
上午9 時
(1)公告放榜
(2)受理申訴至下午 4 時,考生本人、家長(或監護人) 向主委學校提出申訴
瑞芳高工 各招生學校 13 110 年6 月10 日(四) 上午9 至 11 時止正取生報到,逾時視同放棄 各招生學校
14 110 年6 月11 日(五)
(1)上午 11 時前正取生報到後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2)中午 12 時各校公告備取遞補生名額
(3)下午2 時至3 時備取遞補生報到,逾時視同放棄 (4)下午5 時前備取遞補生報到後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5)下午6 時前各校函報新生報到名冊
各招生學校
15 110 年7 月5 日(一) 公告辦理續招學校簡章 各招生學校
新北市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 簡章暨術科測驗說明彙編
目 錄
簡章重點摘要表 --- Ⅳ 招生學校一覽表 --- Ⅵ 第一部分 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簡章
壹、依據
---1貳、招生學校及名額
---1參、甄選資格及條件
---1肆、甄選作業
---2伍、特殊身分學生成績及名額處理
---6陸、其它注意事項
---6柒、各校招生資料表
---8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8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10
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12
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等學校 --- 14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16
新北市立樟樹國際實創高級中等學校 --- 18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20
新北市私立智光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22
新北市私立復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24
新北市私立南強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26
新北市私立能仁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 28
新北市私立莊敬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 30
新北市私立樹人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 32
捌、附件
--- 34附件1 新北市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實施計畫 --- 34
附件2 新北市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相關專業群科對照表 --- 37
附件3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表 --- 39
附件4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表 --- 40
附件5 特殊身分學生報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 --- 41
附件6 生涯發展規劃書【樣張】 --- 42
附件7 生涯發展規劃書影本黏貼表 --- 44
附件8 書面審查相關明文件檢核表 --- 45
附件9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 46
附件13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 --- 50
附件14 申訴案件申請表 --- 51
附件15 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 52
附件16 術科測驗試場規則 --- 55
附件17 錄取報到切結書 --- 56
附件18 國中學校集體報名共同注意事項 --- 57
第二部分 術科測驗說明
A01 流行服飾科 --- 61A02 美容科 --- 65
A03 表演藝術科 --- 69
A04 餐飲管理科 --- 73
A05 多媒體設計科 --- 78
A06 美術工藝科 --- 82
A07 廣告設計科 --- 86
A08 電子科 --- 90
A09 空間測繪科 --- 94
A10 資料處理科 --- 100
A11 園藝科 --- 107
A12 板金科 --- 113
A13 機械科 --- 118
A14 電腦機械製圖科 --- 123
A15 汽車科 --- 128
A16 陶瓷工程科 --- 135
A17 美工科 --- 139
A18 美術科 --- 144
A19 商業經營科 --- 148
A20 多媒體動畫科 --- 154
A21 室內空間設計科 --- 158
A22 觀光事業科 --- 165
A23 國際貿易科 --- 169
新北市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簡章重點摘要表
項目 內容
甄選資格
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同等學力)或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 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二、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
甄選條件
招生方式將分二階段進行:
一、書面審查階段:包含「一般條件」及「特別加分條件」兩項。
(一)一般條件(總分30分,占總成績30%)
1.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15分):採計與報考群科相關之技藝技能競 賽成績。有關「相關群科」之定義,參照「新北市110學年度高級 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相關專業群科對照表」
(附件2)之規定。
2.其他競賽(10分):採計個人參加科學展覽、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命題 範圍以現行國高中生活科技課程及教育部審定國高中生活科技教 科書內容為主)、語文、數理、資訊、藝文(含音樂、美術、戲劇、
舞蹈)、體育、智慧鐵人及非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等經教育主管機 關或學校辦理之各項競賽成績。團體獎項採計二分之一。本項不採 計各校班級例行生活競賽如「整潔」、「秩序」、「禮節」、「品 格」等班級生活常規方面團體或個人比賽成績。
3.生涯發展規劃書(5分):採計國中學生生涯發展紀錄手冊中「生涯發 展規劃書」,以師長綜合意見為給分依據,只採計家長、導師及輔 導教師三者均同意學生選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含實用 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或「五專」等學校時核給5分,其餘不給分。
(二)特別加分條件(以下2項為外加,合計至多加5分)
1.採計國中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之各 校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含未來新興科技產業職業試探 課程)持有證明者,每項核給1分;參加九年級上學期技藝教育課程,
持有主管機關核定文號之國民中學技藝教育修習職群證明書且成 績及格者,核給2分。本項最高2分。
2.各校特別加分:加分方式由參加特招學校科別自訂,詳見各校招生 資料表。本項最高3分。
二、術科測驗階段(總分 100 分,占總成績 70%):術科測驗考題以各招生類科能 聯結與對應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相關學習領域之能力指標為主及學 校專業群科學習內容設計考科及計分方式。術科測驗時間 110 年 4 月 24 日(六) 於各招生學校辦理。
※總成績=第一階段【書面審查[一般條件(總分 30 分,占總成績 30%)]+特別加 分條件(本項為外加至多加 5 分)】+第二階段【總分 100 分,占總成績 70%】
※以書面審查成績分數高低,錄取招生名額 3 倍率的學生,未及 3 倍率或同分超 額者,全數錄取進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進入第二階段參加術科測驗名單,於
項目 內容
※依總成績分數之高低為錄取依據,錄取最低分數由各校招生委員會討論訂定 之,並得採不足額錄取。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為 0 分者,或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 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0 分或未參加第二階段術科測驗之考生,各招生學校均 不予錄取。備取生:公立學校得公告招生人數之 0.5 倍率為上限、私立學校得 公告招生人數之 1 倍率為上限。
報名時間
一、考生基本資料網路輸入、選填報考學校及科別:
110年2月17日(三)上午8時至110年3月4日(二)中午12時止。
網址:http://www.jfvs.ntpc.edu.tw/
(未輸入相關資料考生,則無法進行書面審查報名)。
二、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
(一)集體報名:110年3月8日(一)至3月9日(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個別報名:110年3月9日(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
(一)集體報名:110年3月29日(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
110年3月30日(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二)個別報名:110年3月30日(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術科測驗 日期時間
一、測驗日期:110年4月24日(六)
二、測驗時間:請參閱本簡章第二部分各招生學校術科測驗說明。
辦理地點
一、報名地點: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地 址:22441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60號 電 話:(02)2497-2516 分機 304(教務處註冊組) 二、術科測驗地點:各招生學校(地址詳參招生學校資料表)
放榜報到
一、放榜日期:110 年 6 月 9 日(三)上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 業學校及各招生學校網站。
二、報到日期:
(一)正取生110年6月10日(四)上午9時至11時。
(二)備取遞補生110年6月11日(五)下午2時至3時。
注意事項
一、每一學生限擇一校一科報名。
二、國民中學學生參加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15 分)及其他競賽(10 分)項目之計 分,在同一類科競賽項目,最高成績採計1 次,不予累計。
三、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還、修改或抽換報名表件,亦不得申請退還報 名費。
四、有關招生簡章、各項考試期程及術科測驗說明資訊,可至新北市立瑞芳高級 工業職業學校(網址:http://www.jfvs.ntpc.edu.tw/)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 育資源網活動訊息查詢(網址:http://se.ntpc.edu.tw)。
新北市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學校一覽表
序號 學校代碼 學校名稱 校科碼 招生類科 名額 頁
碼
QR code
1
013402 新北市立瑞芳高工http://www.jfvs.ntpc.edu.tw/
AA09 空間測繪科 10 8 AA14 電腦機械製圖科 10 AA21 室內空間設計科 10
2
013433 新北市立新北高工http://www.ntvs.ntpc.edu.tw
BA10 資料處理科 6 BA10A 資料處理科 10
(進修部) 12 BA15A 汽車科
(進修部) 35
3
014439 新北市立鶯歌工商http://www.ykvs.ntpc.edu.tw
CA06 美術工藝科 10 CA07 廣告設計科 35 12 CA10 資料處理科 10 CA16 陶瓷工程科 10
4
013303 新北市立泰山高中http://www.tssh.ntpc.edu.tw DA15 汽車科 35 14
5
013434 新北市立淡水商工http://www.tsvs.ntpc.edu.tw
EA04 餐飲管理科 20 EA08 電子科 10 16 EA11 園藝科 20 EA19 商業經營科 10
6
014468 新北市立樟樹國際實中http://www.ctjhs.ntpc.edu.tw
FA01 流行服飾科 14 18 FA20 多媒體動畫科 10
7
013430 新北市立三重商工http://www.scvs.ntpc.edu.tw
GA10 資料處理科 5
20 GA12 板金科 5
GA13 機械科 5 GA15A 汽車科(進修部) 35 GA23 國際貿易科 5
8
011420 新北市私立智光商工http://www.ckvs.ntpc.edu.tw
HA04 餐飲管理科 45 HA05 多媒體設計科 20 22
9
011407 新北市私立復興商工http://www.fhvs.ntpc.edu.tw
IA07 廣告設計科 90 IA10 資料處理科 10 24 IA17 美工科 90
10
011408 新北市私立南強工商http://www.ncvs.ntpc.edu.tw JA03 表演藝術科 25 26
11
011426 新北市私立能仁家商http://www.nrvs.ntpc.edu.tw KA02 美容科 45 28
12
011431 新北市私立莊敬工家http://www.jjvs.ntpc.edu.tw
LA02 美容科 25 LA03 表演藝術科 100 30 LA04 餐飲管理科 50
13
011405 新北市私立樹人家商http://www.stgvs.ntpc.edu.tw
MA02 美容科 20 MA04 餐飲管理科 20 32 MA22 觀光事業科 20
新北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簡章
壹、依據
一、 總統府105 年 6 月 1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50791 號令公布之「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 行政院104 年 6 月 23 日院臺教揆字第 1040033079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 計畫」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三、 教育部 108 年 2 月 2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10359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 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四、 教育部 109 年 2 月 2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13221B 號令訂定發布修正之「高級中等 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五、 新北市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實施計畫。
貳、招生學校及名額
新北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招生學校(以下簡稱招生學校)、招生 類科及招生名額如下,未足額招生學校得於109年7月5日(三)起公告辦理續招。
一、新北市立瑞芳高工:空間測繪科10名、電腦機械製圖科10名、室內空間設計科10名。
二、新北市立新北高工:資料處理科6名、資料處理科(進修部)12名、汽車科(進修部)35名。
三、新北市立鶯歌工商:美術工藝科10名、廣告設計科35名、資料處理科10名、陶瓷工程科 10名。
四、新北市立泰山高中:汽車科35名。
五、新北市立淡水商工:餐飲管理科20名、電子科10名、園藝科20名、商業經營科10名。
六、新北市立樟樹國際實中:流行服飾科14名、多媒體動畫科10名。
七、新北市立三重商工:資料處理科5名、板金科5名、機械科5名、國際貿易科5名、汽車科 (進修部)35名。
八、新北市私立智光商工:餐飲管理科45名、多媒體設計科20名。
九、新北市私立復興商工:廣告設計科90名、資料處理科10名、美工科90名、美術科45名。
十、新北市私立南強工商:表演藝術科25名。
十一、 新北市私立能仁家商:美容科45名。
十二、 新北市私立莊敬工家:美容科25名、表演藝術科100名、餐飲管理科50名。
十三、 新北市私立樹人家商:美容科20名、餐飲管理科20名、觀光事業科20名。
參、甄選資格及條件
一、甄選資格
(一) 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同等學力)或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 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二) 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
(一) 書面審查:包含「一般條件」及「特別加分條件」兩項。
1. 一般條件(總分30分,占總成績30%)
(1)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15分):採計與報考群科相關之技藝技能競賽成績。
有關「相關群科」之定義,參照「新北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 業群科甄選入學相關專業群科對照表」(附件2)之規定。
(2)其他競賽(10分):採計個人參加科學展覽、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命題範圍以 現行國高中生活科技課程及教育部審定國高中生活科技教科書內容為主)、語 文、數理、資訊、藝文(含音樂、美術、戲劇、舞蹈)、體育、智慧鐵人及非 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等經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辦理之各項競賽成績,團體獎 項採計二分之一計分。本項不採計各校班級例行生活競賽如「整潔」、「秩序」、
「禮節」、「品格」等班級生活常規方面團體或個人比賽成績。
(3)生涯發展規劃書(5分):採計國中學生生涯發展紀錄手冊中「生涯發展規劃 書」,以師長綜合意見為給分依據,只採計家長、導師及輔導老師三者均同意 學生選讀「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含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或
「五專」等學校時核給5分,其餘不給分。
2. 特別加分條件(以下2項為外加,合計至多加5分)
(1)採計國中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之各校技 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含未來新興科技產業職業試探課程)持有證明者,
每項核給1分;參加九年級上學期技藝教育課程,持有主管機關核定文號之國 民中學技藝教育修習職群證明書且成績及格者,核給2分。本項最高2分。
(2)各校特別加分:加分方式由參加特招學校科別自訂,詳見各校招生資料表。本 項最高3分。
(二) 術科測驗:總分100分,占總成績70%。術科測驗考題以各招生類科能聯結與對應國民 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相關學習領域之能力指標為主及學校專業群科學習內容設計 考科及計分方式。
肆、甄選作業
一、報名方式
(一) 符合甄選入學資格之學生,依其志願並經家長同意向「新北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 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報名。一律採用網路報名,
網址:http://www.jfvs.ntpc.edu.tw/
(二) 每一學生限擇一校一科報名。
二、報名時間:
(一) 考生基本資料網路輸入、選填報考學校及科別:
110年2月17日(三)上午8時至110年3月4日(四)中午12時止。
網址:http://www.jfvs.ntpc.edu.tw/
(未輸入相關資料考生,則無法進行書面審查報名)
(二)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
1.集體報名:110年3月8日(一)至110年3月9日(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個別報名:110年3月9日(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
1.集體報名:110年3月29日(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至110年3月30日(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2.個別報名:110年3月30日(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三、報名地點: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一) 地址:22441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60號 (二) 電話:(02)2497-2516分機304(教務處註冊組)
四、報名費用: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費新臺幣100元、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費新臺幣230元。
(一)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報名費全部減免。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 本。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
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 為準)。
3.前開各項證明文件之有效日期,以涵蓋報名繳件日期為準。
(二) 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減免60%,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費為新臺幣40元,第二階 段術科測驗報名費為新臺幣92元,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
五、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
(一) 報名時應檢具下列表件,並依序裝訂成冊,放入學生報名資料袋(請自備,封面頁樣 張如附件10):
1.報名表: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表(附件3),請於網路報名系統填妥學生基本資 料、報考學校及科別,並自行貼妥2吋相片1張,背面註明就讀國中、班級及姓名。
2.特殊身分學生(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 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退伍軍人等)證明文件:請影印正、反面證明文 件,並黏貼在特殊身分學生報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附件5),特別注意各 項證件之有效期限,請各國中協助查驗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發還),影本需加蓋與 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員職名章。
3.生涯發展規劃書影本:國中生涯發展紀錄手冊中「生涯發展規劃書」師長綜合意見 影本(樣張如附件6),請浮貼在生涯發展規劃書影本黏貼表(附件7),其中師長 綜合意見欄位須經家長、導師及輔導老師填寫及簽章,請各國中協助查驗證明文件
附佐證文件影本,依書面審查項目順序裝訂成冊,請各國中協助查驗證明文件正本
(驗後發還),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員職名章。各項競賽若為團體競賽 須檢附參賽者名單。
5.以同等學力報名者,應檢附六學期成績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或學力鑑定及格證 書。
6.申請報名費減免者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若未檢附證明文件或資料不齊全者,
不予受理。由國中審查符合減免者,無需繳交證明文件,逕予減免。
7.書面審查文件裝訂:請依資料袋封面頁上所列之檢附資料項目一一檢核並依序裝訂 後裝入資料袋內。
(1)一般生請依序裝訂附件3、7、8及繳驗證明文件影本。
(2)特殊身分者請依序裝訂附件3、5、7、8及繳驗證明文件影本。
(二) 繳交報名費。
(三) 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還、修改或抽換報名表件亦不得申請退還報名費。
六、書面審查
(一) 審查單位:各招生學校。
(二) 書面審查由各招生學校自行辦理,通過書面審查者,以錄取招生名額三倍率的學生,
進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若未及三倍率或同分超額者,全數進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特殊身份學生以外加名額方式處理。
(三)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名單,於110年3月22日(一),由各招生學校以書面通知各國中教務 處及考生,另公告於新北市立瑞芳高工(網址:http://www.jfvs.ntpc.edu.tw/)及各招 生學校網站首頁。
七、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 (一) 繳交報名表:
1.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表(附件4),請填妥學生自填部分,並自行貼妥2吋相片1 張,背面註明就讀國中、班級及姓名。
2.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之學生若需應考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 服務申請表」(附件9)。(請於報名時當面繳交確認。)
(二) 繳交報名費。
八、術科測驗
(一) 測驗日期:110年4月24日(六)。
(二) 測驗地點:各招生學校。
(三) 術科測驗由各招生學校自行辦理,測驗方式、項目及考場時間配當表請參閱本簡章第 二部分各招生學校術科測驗說明。
(四) 參與術科測驗者,測驗當天務必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以便身分查驗。
(五) 各招生學校於110年5月10日(一)寄發成績單;110年5月17日(一)公告術科成績。
九、錄取標準
(一) 依總成績分數之高低為錄取依據,錄取最低分數由各校招生委員會討論訂定之,並得 採不足額錄取。
(二)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為0分者,或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0分或未參加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之考生,各招生學校均不予錄取。
(三) 備取生:公立學校得公告招生人數之0.5倍率為上限、私立學校得公告招生人數之1倍 率為上限。
十、錄取公告
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於110年6月9日(三)上午9時,公告於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網址:http://www.jfvs.ntpc.edu.tw/)及各招生學校網站首頁。
十一、報到入學
(一) 報到日期:110年6月10日(四)上午9時至11時正取生報到。110年6月11日(五)下午2時 至3時備取遞補生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 錄取之學生,請依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學生證或健保卡)、學歷 證明文件(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正本)及錄取報到切結書(附件17)
前往報到,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如尚未取得學歷證明文件者,得經錄取學校同意 切結並於110年6月18日(五)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
(三) 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正取生應於110年6月11日(五) 上午11時前、備取遞補生應於110年6月11日(五)下午5時前,填具本簡章所附之「放棄 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11),由學生或家長親送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逾期不予 辦理。未依規定放棄錄取資格之學生,不得再行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
(四) 各招生學校應於110年6月11日(五)下午6時前,將錄取新生報到名冊函送本會彙整。
(五) 申請學生如經發現其不符報名資格,或報名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其他不法情事致 影響甄選結果者,取消其報名資格,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
十二、成績複查
(一) 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考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二) 申請時間: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成績複查:
110年3月24日(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2.第二階段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110年5月13日(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三) 回覆時間: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成績複查回覆:110年3月25日(四)書面回覆。
(五) 申請方式:請考生本人、考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檢附下述資料親自至各招生學校辦 理,逾期不受理。
1.填寫「新北市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第一階段書面審 查成績複查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附件12)、「新北市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 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第二階段術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附件 13)。
2.請檢附成績通知單正本,以備查驗。
3.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新臺幣 28 元郵票)1 個,以便寄發複 查結果通知書。
(六) 複查成績結果如有異動,按成績計算方式,更正考生成績並發給結果通知書。
十三、申訴
(一) 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考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二) 申請時間:110年6月9日(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三) 受理單位: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四) 申請方式:
對於本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各項試務作業認有影響 其權益者,請填寫「新北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申訴 案件申請表」(附件14),親自至主委學校(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地址: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60號)提出申訴,逾期不受理。
(五) 回覆時間:本會於收件後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專案處理小組會議,於110年6月10日(四) 下午5時先行電話回覆處理情形,俟後正式書面回覆。
(六) 本階段不再受理有關成績複查之相關申訴。
伍、特殊身分學生成績及名額處理
特殊身分學生(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 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退伍軍人等)升學優待標準、錄取名額及應繳證明文件,請參閱「特殊 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附件15)。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流行服飾、美容、美術工藝、廣告設計、園藝、陶瓷工程、美工、美術、多媒體動畫、
室內空間設計等類科時,請審慎考量實際操作上之色彩辨色需求。
二、報名流行服飾、美容、餐飲管理、板金、機械、汽車等類科時,請審慎考量實際操作上之 肢體動作需求。
三、各招生學校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前學年度各項收費項目、用途及數額;其當學年度收費 標準調整者,應即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
四、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30日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81756B號令修正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要點」規定,自101學年度起,具中華民國國 籍且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機械群:模具科、鑄造科、板金科、機械木模科及配管科;
動力機械群:重機科及農業機械科及軌道車輛科;化工群:紡織科及染整科;設計群:家 具木工科及陶瓷工程科;土木與建築群:土木科及空間測繪科;農業群:農場經營科、野 生動物保育科、畜產保健科、森林科、園藝科及造園科;食品群:水產食品科;海事群:
航海科及輪機科;水產群:漁業科及水產養殖科;商業與管理群:航運管理科)之學生適 用三年(夜間部學生為四年)免繳學費及雜費,但仍須繳交代收代付費(使用費)、代辦 費等費用。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生,有休學、復學、自動退學、重讀及轉學者,依高 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規定辦理。
五、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35236號函,有關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試辦藝術職群,並辦理藝術類群技藝競賽者,於本 市109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書面審查(占總成績30%)」項 目中「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15%)」亦採計「藝術群科」相關之技藝競賽成績。
柒、各校招生資料表
校 名 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 校 代 碼 013402 校 址 (22441)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 60 號 聯 絡 電 話 (02)24972516#304 網 址 http://www.jfvs.ntpc.edu.tw/ 傳 真 號 碼 (02)24969845
招 生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其 他
空間測繪科 10 0 1 其他特殊身分學生錄
取名額依相關規定辦 理
電腦機械製圖科 10 1 0
室內空間設計科 10 0 0
報 名 費 用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00
術科測驗日期 110 年 4 月 24 日(六)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230
科 別 發 展 特 色
一、空間測繪科:本科為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雜費全免,遴選性向、興趣、能力能符合測繪產業所需 之學生,進而培養相關產業所需之專業人力,教學內容以就業導向為主,升學為輔的課程,加強實務操 作技術之學習,落實學用合一。
二、電腦機械製圖科:
(一)訓練學生機械圖面閱讀與繪製的技能,以培養機械設計基礎人才為目標。
(二)輔導學生考取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乙、丙級相關證照,提升就業競爭力。
(三)重視電腦輔助繪圖的後端輸出應用,運用3D 列印與雷射切割等數位製造設備製造成品,培育學生 創意發想與產品設計能力。
三、室內空間設計科:室內空間設計科:基北區唯一有設置室內空間設計科之公立學校。培育家具木工 業基層技術人力,遴選對於設計及木工產業有興趣及能力之學生,以技能競賽、就業導向為主,落實產 學合一。
書 審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包含一般條件及特別加分條件兩項。
一、一般條件:(總分30分,占總成績30%)
(一)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15 分):採計與報考群科相關 之技藝技能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參見下表一、表二。
(二)其他競賽(10 分):採計其他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參 見下表三。
(三)生涯發展規劃書(5 分):採計國中學生生涯發展紀錄手 冊中「生涯發展規劃書」,以師長綜合意見為給分依據,
只採計家長、導師及輔導老師三者均同意學生選讀「技 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含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 作班)或「五專」等學校時核給 5 分,其餘不給分。
二、特別加分條件:(以下 2 項為外加,合計至多加 5 分)
(一)採計國中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 局(處)辦理之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含未來 新興科技產業職業試探課程)持有證明者,每項核給 1 分;參加九年級上學期技藝教育課程,持有主管機關核 定文號之國民中學技藝教育修習職群證明者且成績及 格者,核給 2 分。本項最高 2 分。
(二)各校特別加分(本項最多加 3 分):
1.參與數學相關競賽,縣市(含)以上教育行政機關主辦 獲獎者加3 分;參與上開競賽可提出參賽證明加 2 分;
參與校級之數學相關競賽,獲獎者加1 分(以上需附相 關獎狀證明),全民英檢初試及格加2 分,全民英檢初級 及格加3 分。
2.配合教育部就近入學政策,凡就讀新北市瑞芳區、貢寮 區、雙溪區、平溪區、汐止區、萬里區、基隆市國中同學 加3 分。
術 科 測 驗 說 明
◎術科測驗:占總成績70%
◎施測科目:
A09 空間測繪科
三視圖繪製與測繪資料應用 A14 電腦機械製圖科
識圖與製圖
A21 室內空間設計科 木工實作
同 分 比 序 順 序
一、術科測驗成績
二、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成績 三、其他競賽成績
四、生涯發展規劃書審核得分
甄 選 說 明
一、甄選作業採二階段報名方式進行: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
1.110 年 2 月 17 日(三)上午 8 時至 110 年 3 月 4 日(四)中午 12 時止:考生至本委員會網 站(http://www.jfvs.ntpc.edu.tw/)輸入基本資料、選填報考學校及科別。
2.110 年 3 月 8 日至 9 日集體報名;3 月 9 日個別報名。
(二)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110 年 3 月 29 日至 30 日集體報名;3 月 30 日個別報名。
二、書面審查採計積分方式說明如下:
(一)表一、相關群科技藝競賽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1 名
特優
第2 名 特優
第3 名 特優
第4 名 優等
第5 名 優等
第6 名
優等 佳作 縣市、直轄市 15 13 11 9 7 5 4
校級 5 4 3 2 1 1 1
(二)表二、相關群科技能競賽(青少年組)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1 名 第2 名 第3 名 第4 名 第5 名 佳作
全國賽 15 13 11 9 7 5
分區賽 13 11 9 7 5 4
(三)表三、其他競賽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1 名
特優
第2 名 優等
第3 名 甲等
第4 名 乙等
第5 名 佳作
第6 名 入選
全國 10 9 8 7 6 5
縣市、直轄市 8 7 6 5 4 3
校級 5 4 3 2 1 1
註:1.表一、表二及表三中同一類科競賽項目,僅以國中在學階段最高成績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註:2.其他競賽採計個人參加科展、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命題範圍以現行國高中生活科技課程及 教育部審定國高中生活科技教科書內容為主)、語文、數理、資訊、藝文(含音樂、美術、
戲劇、舞蹈)、體育、智慧鐵人及非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等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辦理之各 項競賽成績,團體獎項採計二分之一計分。本項不採計各校班級例行生活競賽如「整潔」、 「秩序」、「禮節」、「品格」等班級生活常規方面團體或個人比賽成績。
註:3.特別加分條件中,有關參加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英文研習營等,若同項多次 參加持有證明者僅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三、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第一階段書面審查【一般條件(總分 30 分,占總成績 30%)+特別加分條件(本 項為外加,至多加 5 分)】+第二階段術科測驗【總分 100 分,占總成績 70%】
四、錄取方式:
(一)以書面審查成績分數高低,錄取招生名額三倍率的學生,未及三倍率或同分超額者,全數錄取 進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名單,於110 年 3 月 22 日(一),以書面通知各國 中教務處及考生,並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
(二)依總成績分數之高低為錄取依據,錄取最低分數由各校招生委員會討論訂定之,並得採不足額 錄取。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為0 分者,或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0 分或未參加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之考生均不予錄取。備取生:得公告招生人數之0.5 倍率為上限。
五、放榜方式:
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於 110 年 6 月 9 日(三)上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立瑞芳高工
(網址:http://www.jfvs.ntpc.edu.tw/)及各招生學校網站首頁。
備 註
一、有關「相關群科」之定義,參照「新北市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相關 專業群科對照表」規定。
二、特殊身分學生錄取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關入學評選方式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之。
四 、 有 關 招 生 簡 章 、 各 項 考 試 期 程 及 術 科 測 驗 說 明 資 訊 , 可 至 新 北 市 立 瑞 芳 高 工 ( 網 址 : http://www.jfvs.ntpc.edu.tw/ ) 或 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中 等 教 育 資 源 網 活 動 訊 息 查 詢 ( 網 址 :
校 名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 校 代 碼 013433 校 址 (23659)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 241 號 聯 絡 電 話 (02)22612483#82 網 址 http://www.ntvs.ntpc.edu.tw/bin/home.php 傳 真 號 碼 (02) 22617023
招 生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其 他
資料處理科 6 1 1 其他特殊身分學生錄
取名額依相關規定辦 理
資料處理科(進修部) 12 0 0
汽車科(進修部) 35 1 1
報 名 費 用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00
術科測驗日期 110 年 4 月 24 日(六)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230
科 別 發 展 特 色
一、資料處理科 (日間部、進修部)
(一)培育資訊與商業相關領域之專業人才。
(二)培養學生商務活動設計處理與資訊應用之技能。
(三)輔導考取專業證照,並養成具職業道德及終身學習之態度。
二、汽車科 (進修部)
(一)招收有意願即早投入職場學生,培養專精及符合產業就業技術人才。
(二)銜接具有技術縱深之人才養成,結合學校、產業與科大的合作課程。
(三)培育產業需求之專精技術人才,以建立兼顧就學與升學之發展模式。
書 審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包含一般條件及特別加分條件兩項。
一、一般條件:(總分30分,占總成績30%)
(一)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15 分):採計與報考群科相關 之技藝技能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參見下表一、表二。
(二)其他競賽(10 分):採計其他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 參見下表三。
(三)生涯發展規劃書(5 分):採計國中學生生涯發展紀錄手 冊中「生涯發展規劃書」,以師長綜合意見為給分依據,
只採計家長、導師及輔導老師三者均同意學生選讀「技 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含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 作班)或「五專」等學校時核給 5 分,其餘不給分。
二、特別加分條件:(以下 2 項為外加,合計至多加 5 分)
(一)採計國中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 局(處)辦理之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含未來 新興科技產業職業試探課程)持有證明者,每項核給 1 分;參加九年級上學期技藝教育課程,持有主管機關核 定文號之國民中學技藝教育修習職群證明者且成績及 格者,核給 2 分。本項最高 2 分。
(二)各校特別加分(本項最多加 3 分):報名本校各科不另 採計「各校特別加分」。
術 科 測 驗 說 明
◎術科測驗:占總成績70%
◎施測科目:
A10 資料處理科
邏輯推理與創意行銷實作 A10 資料處理科 (進修部) 邏輯推理與創意行銷實作 A15 汽車科 (進修部) 汽機車電路裝配及相關知識
同 分 比 序 順 序
一、術科測驗成績
二、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成績 三、其他競賽成績
四、生涯發展規劃書審核得分
甄 選 說 明
一、甄選作業採二階段報名方式進行: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
1.110 年 2 月 17 日(三)上午 8 時至 110 年 3 月 4 日(四)中午 12 時止:考生至本委員會網 站(http://www.jfvs.ntpc.edu.tw/)輸入基本資料、選填報考學校及科別。
2.110 年 3 月 8 日至 9 日集體報名;3 月 9 日個別報名。
(二)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110 年 3 月 29 日至 30 日集體報名;3 月 30 日個別報名。
二、書面審查採計積分方式說明如下:
(一)表一、相關群科技藝競賽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1 名
特優
第2 名 特優
第3 名 特優
第4 名 優等
第5 名 優等
第6 名
優等 佳作 縣市、直轄市 15 13 11 9 7 5 4
校級 5 4 3 2 1 1 1
(二)表二、相關群科技能競賽(青少年組)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1 名 第2 名 第3 名 第4 名 第5 名 佳作
全國賽 15 13 11 9 7 5
分區賽 13 11 9 7 5 4
(三)表三、其他競賽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1 名
特優
第2 名 優等
第3 名 甲等
第4 名 乙等
第5 名 佳作
第6 名 入選
全國 10 9 8 7 6 5
縣市、直轄市 8 7 6 5 4 3
校級 5 4 3 2 1 1
註:1.表一、表二及表三中同一類科競賽項目,僅以國中在學階段最高成績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註:2.其他競賽採計個人參加科展、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命題範圍以現行國高中生活科技課程及 教育部審定國高中生活科技教科書內容為主)、語文、數理、資訊、藝文(含音樂、美術、
戲劇、舞蹈)、體育、智慧鐵人及非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等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辦理之各 項競賽成績,團體獎項採計二分之一計分。本項不採計各校班級例行生活競賽如「整潔」、 「秩序」、「禮節」、「品格」等班級生活常規方面團體或個人比賽成績。
註:3.特別加分條件中,有關參加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英文研習營等,若同項多次 參加持有證明者僅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三、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第一階段書面審查【一般條件(總分 30 分,占總成績 30%)+特別加分條件(本 項為外加,至多加 5 分)】+第二階段術科測驗【總分 100 分,占總成績 70%】
四、錄取方式:
(一)以書面審查成績分數高低,錄取招生名額三倍率的學生,未及三倍率或同分超額者,全數錄取 進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名單,於110 年 3 月 22 日(一),以書面通知各國 中教務處及考生,並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
(二)依總成績分數之高低為錄取依據,錄取最低分數由各校招生委員會討論訂定之,並得採不足額 錄取。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為0 分者,或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0 分或未參加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之考生均不予錄取。備取生:得公告招生人數之0.5 倍率為上限。
五、放榜方式:
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於 110 年 6 月 9 日(三)上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立瑞芳高工
(網址:http://www.jfvs.ntpc.edu.tw/)及各招生學校網站首頁。
備 註
一、有關「相關群科」之定義,參照「新北市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相關 專業群科對照表」規定。
二、特殊身分學生錄取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關入學評選方式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之。
四 、 有 關 招 生 簡 章 、 各 項 考 試 期 程 及 術 科 測 驗 說 明 資 訊 , 可 至 新 北 市 立 瑞 芳 高 工 ( 網 址 : http://www.jfvs.ntpc.edu.tw/ ) 或 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中 等 教 育 資 源 網 活 動 訊 息 查 詢 ( 網 址 :
校 名 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學 校 代 碼 014439 校 址 (23942)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 154 號 聯 絡 電 話 (02) 2677-5040 #811 網 址 http://www.ykvs.ntpc.edu.tw 傳 真 號 碼 (02) 2670-0973
招 生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其 他
美術工藝科 10 0 0
其他特殊身分學生錄 取名額依相關規定辦 理
廣告設計科 35 1 1
資料處理科 10 0 1
陶瓷工程科 10 1 0
報 名 費 用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00
術科測驗日期 110 年 4 月 24 日(六)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230
科 別 發 展 特 色
一、設計群陶瓷工程科、美術工藝科、廣告設計科擁有完整先進的實習設備、專業多元的實習課程與學產兼修 的優秀師資,除了學習傳統設計、工藝技術外,並加入藝術創作元素,培育設計與藝術的創作人才。
二、資料處理科遴聘各領域碩、博士優秀師資,傳授電腦及商業之技能與知識,強調「升學、就業、技能、證 照」。該科設有多間國家級檢定合格場地及展覽空間,學習環境優良。另規劃『三師共創三贏』課程,引 進業界觀念技術、大專理論基礎,培育資訊與商業之專業人才。
三、積極推動產學合作,結合地方知名企業,邀請企業講師到校開設講座,亦配合課程安排學生赴企業參訪見 習。此外並協助學生赴企業工讀實習,培養學生具實務經驗之專業技能。
四、與科技大學合作,大專教師與學校教師協同教學,開創學生實務性專題製作能力;本校部分課程更援引地 區著名師傅授課,採取師徒制教學,傳承專業技術並培養學生創作專才。
書 審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包含一般條件及特別加分條件兩項。
一、一般條件:(總分30分,占總成績30%)
(一)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15 分):採計與報考群科相關之技藝 技能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參見下表一、表二。
(二)其他競賽(10 分):採計其他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參見下
(三)生涯發展規劃書(5 分):採計國中學生生涯發展紀錄手冊中表三。
「生涯發展規劃書」,以師長綜合意見為給分依據,只採計家 長、導師及輔導老師三者均同意學生選讀「技術型高級中等 學校」(高職,含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或「五專」等 學校時核給 5 分,其餘不給分。
二、特別加分條件:(以下 2 項為外加,合計至多加 5 分)
(一)採計國中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辦理之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含未來新興科技產業 職業試探課程)持有證明者,每項核給 1 分;參加九年級上學 期技藝教育課程,持有主管機關核定文號之國民中學技藝教育 修習職群證明者且成績及格者,核給 2 分。本項最高 2 分。
(二)各校特別加分(本項最多加 3 分):
1.參加由縣市(含)以上教育行政機關主辦之國語文競賽獲獎者 加 3 分,參與競賽可提出參賽證明者加 2 分。參加校級之國 語文競賽獲獎者加 2 分,參與競賽可提出參賽證明者加 1 分 (以上需附相關獎狀、參賽證明)。
2.採計全民英檢成績(其他英檢成績依國際認證對應表)為加分 條件,初級(含)以上通過加 3 分,初級初試通過加 2 分,曾參 加英文檢定考試(須附成績單)加 1 分。曾參與英文研習營 等相關活動(須附證明)加 0.5 分。
3.曾參與鶯歌國中職業試探暨體驗教育中心辦理之「金工設計 職業試探專班」或本校辦理之「珠寶金工設計培力營」,全程 參加且持有研習證明者,報考美術工藝科加 3 分;報考廣告 設計科、陶瓷工程科加 1 分。
4.取得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辦理之各項相關群科檢定證照加 3 分。
5.上述加分條件僅以國中在學階段擇優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術 科 測 驗 說 明
◎術科測驗:占總成績70%
◎施測科目:
A06 美術工藝科 靜物素描
A07 廣告設計科 創意素描
A10 資料處理科
邏輯推理與創意行銷實作 A16 陶瓷工程科
幾何石膏像素描
同 分 比 序 順 序
一、術科測驗成績
二、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成績 三、其他競賽成績
四、生涯發展規劃書審核得分
甄 選 說 明
一、甄選作業採二階段報名方式進行: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
1.110 年 2 月 17 日(三)上午 8 時至 110 年 3 月 4 日(四)中午 12 時止:考生至本委員會網 站(http://www.jfvs.ntpc.edu.tw/)輸入基本資料、選填報考學校及科別。
2.110 年 3 月 8 日至 9 日集體報名;3 月 9 日個別報名。
(二)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110 年 3 月 29 日至 30 日集體報名;3 月 30 日個別報名。
二、書面審查採計積分方式說明如下:
(一)表一、相關群科技藝競賽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1 名
特優
第2 名 特優
第3 名 特優
第4 名 優等
第5 名 優等
第6 名
優等 佳作 縣市、直轄市 15 13 11 9 7 5 4
校級 5 4 3 2 1 1 1
(二)表二、相關群科技能競賽(青少年組)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1 名 第2 名 第3 名 第4 名 第5 名 佳作
全國賽 15 13 11 9 7 5
分區賽 13 11 9 7 5 4
(三)表三、其他競賽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1 名
特優
第2 名 優等
第3 名 甲等
第4 名 乙等
第5 名 佳作
第6 名 入選
全國 10 9 8 7 6 5
縣市、直轄市 8 7 6 5 4 3
校級 5 4 3 2 1 1
註:1.表一、表二及表三中同一類科競賽項目,僅以國中在學階段最高成績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註:2.其他競賽採計個人參加科展、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命題範圍以現行國高中生活科技課程及 教育部審定國高中生活科技教科書內容為主)、語文、數理、資訊、藝文(含音樂、美術、
戲劇、舞蹈)、體育、智慧鐵人及非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等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辦理之各 項競賽成績,團體獎項採計二分之一計分。本項不採計各校班級例行生活競賽如「整潔」、 「秩序」、「禮節」、「品格」等班級生活常規方面團體或個人比賽成績。
註:3.特別加分條件中,有關參加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英文研習營等,若同項多次 參加持有證明者僅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三、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第一階段書面審查【一般條件(總分 30 分,占總成績 30%)+特別加分條件(本 項為外加,至多加 5 分)】+第二階段術科測驗【總分 100 分,占總成績 70%】
四、錄取方式:
(一)以書面審查成績分數高低,錄取招生名額三倍率的學生,未及三倍率或同分超額者,全數錄取 進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名單,於110 年 3 月 22 日(一),以書面通知各國 中教務處及考生,並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
(二)依總成績分數之高低為錄取依據,錄取最低分數由各校招生委員會討論訂定之,並得採不足額 錄取。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為0 分者,或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0 分或未參加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之考生均不予錄取。備取生:得公告招生人數之0.5 倍率為上限。
五、放榜方式:
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於 110 年 6 月 9 日(三)上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立瑞芳高工
(網址:http://www.jfvs.ntpc.edu.tw/)及各招生學校網站首頁。
備 註
一、有關「相關群科」之定義,參照「新北市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相關 專業群科對照表」規定。
二、特殊身分學生錄取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關入學評選方式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之。
四 、 有 關 招 生 簡 章 、 各 項 考 試 期 程 及 術 科 測 驗 說 明 資 訊 , 可 至 新 北 市 立 瑞 芳 高 工 ( 網 址 : http://www.jfvs.ntpc.edu.tw/ ) 或 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中 等 教 育 資 源 網 活 動 訊 息 查 詢 ( 網 址 :
校 名 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學 學 校 代 碼 013303 校 址 (24306) 新北市泰山區辭修路 7 號 聯 絡 電 話 (02) 22963625 #220 網 址 http://www.tssh.ntpc.edu.tw 傳 真 號 碼 (02)29093219
招 生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其 他
汽車科 35 1 1 其他特殊身分學生錄
取名額依相關規定辦 理
報 名 費 用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00
術科測驗日期 110 年 4 月 24 日(六)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230 科
別 發 展 特 色
一、培養車輛保養及維修技術人才 二、培養汽車板金、噴漆作業的技術人才 三、培養車輛新科技裝備維修的技術人才 四、培養電動或節能車輛保養與維修技術人才 五、培養汽車美容的技術人才
六、培養汽車產業及跨領域繼續進修之人才 七、培養汽車產業具職業道德及職場倫理之人才
書 審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包含一般條件及特別加分條件兩項。
一、一般條件:(總分30分,占總成績30%)
(一)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15 分):採計與報考群科相關 之技藝技能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參見下表一、表二。
(二)其他競賽(10 分):採計其他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 參見下表三。
(三)生涯發展規劃書(5 分):採計國中學生生涯發展紀錄手 冊中「生涯發展規劃書」,以師長綜合意見為給分依據,
只採計家長、導師及輔導老師三者均同意學生選讀「技 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含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 作班)或「五專」等學校時核給 5 分,其餘不給分。
二、特別加分條件:(以下 2 項為外加,合計至多加 5 分)
(一)採計國中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 局(處)辦理之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含未來 新興科技產業職業試探課程)持有證明者,每項核給 1 分;參加九年級上學期技藝教育課程,持有主管機關核 定文號之國民中學技藝教育修習職群證明者且成績及 格者,核給 2 分。本項最高 2 分。
(二)各校特別加分(本項最多加 3 分):
1. 學生就讀新北市新莊區、泰山區、五股區、林口區、
八里區國中者加 3 分。
2. 凡國中期間參加本校汽車科辦理新北市加速器汽車醫 美相關研習且持有研習證明者加 3 分。
3. 上述加分條件擇優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術 科 測 驗 說 明
◎術科測驗:占總成績70%
◎施測科目:
A15 汽車科
汽機車電路裝配及相關知識
同 分 比 序 順 序
一、術科測驗成績
二、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成績 三、其他競賽成績
四、生涯發展規劃書審核得分
甄 選 說 明
一、甄選作業採二階段報名方式進行: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報名:
1.110 年 2 月 17 日(三)上午 8 時至 110 年 3 月 4 日(四)中午 12 時止:考生至本委員會網 站(http://www.jfvs.ntpc.edu.tw/)輸入基本資料、選填報考學校及科別。
2.110 年 3 月 8 日至 9 日集體報名;3 月 9 日個別報名。
(二)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報名:110 年 3 月 29 日至 30 日集體報名;3 月 30 日個別報名。
二、書面審查採計積分方式說明如下:
(一)表一、相關群科技藝競賽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1 名
特優
第2 名 特優
第3 名 特優
第4 名 優等
第5 名 優等
第6 名
優等 佳作 縣市、直轄市 15 13 11 9 7 5 4
校級 5 4 3 2 1 1 1
(二)表二、相關群科技能競賽(青少年組)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1 名 第2 名 第3 名 第4 名 第5 名 佳作
全國賽 15 13 11 9 7 5
分區賽 13 11 9 7 5 4
(三)表三、其他競賽積分對照表 競賽等級 第1 名
特優
第2 名 優等
第3 名 甲等
第4 名 乙等
第5 名 佳作
第6 名 入選
全國 10 9 8 7 6 5
縣市、直轄市 8 7 6 5 4 3
校級 5 4 3 2 1 1
註:1.表一、表二及表三中同一類科競賽項目,僅以國中在學階段最高成績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註:2.其他競賽採計個人參加科展、生活科技創作(競賽命題範圍以現行國高中生活科技課程及 教育部審定國高中生活科技教科書內容為主)、語文、數理、資訊、藝文(含音樂、美術、
戲劇、舞蹈)、體育、智慧鐵人及非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等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辦理之各 項競賽成績,團體獎項採計二分之一計分。本項不採計各校班級例行生活競賽如「整潔」、 「秩序」、「禮節」、「品格」等班級生活常規方面團體或個人比賽成績。
註:3.特別加分條件中,有關參加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英文研習營等,若同項多次 參加持有證明者僅採計 1 次,不予累計。
三、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第一階段書面審查【一般條件(總分 30 分,占總成績 30%)+特別加分條件(本 項為外加,至多加 5 分)】+第二階段術科測驗【總分 100 分,占總成績 70%】
四、錄取方式:
(一)以書面審查成績分數高低,錄取招生名額三倍率的學生,未及三倍率或同分超額者,全數錄取 進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第二階段術科測驗名單,於110 年 3 月 22 日(一),以書面通知各國 中教務處及考生,並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
(二)依總成績分數之高低為錄取依據,錄取最低分數由各校招生委員會討論訂定之,並得採不足額 錄取。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為0 分者,或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0 分或未參加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之考生均不予錄取。備取生:得公告招生人數之0.5 倍率為上限。
五、放榜方式:
各招生學校錄取名單於 110 年 6 月 9 日(三)上午 9 時,公告於新北市立瑞芳高工
(網址:http://www.jfvs.ntpc.edu.tw/)及各招生學校網站首頁。
備 註
一、有關「相關群科」之定義,參照「新北市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相關 專業群科對照表」規定。
二、特殊身分學生錄取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關入學評選方式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之。
四 、 有 關 招 生 簡 章 、 各 項 考 試 期 程 及 術 科 測 驗 說 明 資 訊 , 可 至 新 北 市 立 瑞 芳 高 工 ( 網 址 : http://www.jfvs.ntpc.edu.tw/ ) 或 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中 等 教 育 資 源 網 活 動 訊 息 查 詢 ( 網 址 :
校 名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學 校 代 碼 013434 校 址 (25169)新北市淡水區商工路 307 號 聯 絡 電 話 (02)26203930#214 網 址 http://www.tsvs.ntpc.edu.tw 傳 真 號 碼 (02)26214620
招 生 名 額
科 別 一 般 生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其 他
餐飲管理科 20 0 1
其他特殊身分學生錄 取名額依相關規定辦 理
電子科 10 1 0
園藝科 20 0 1
商業經營科 10 1 0
報 名 費 用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00
術科測驗日期 110 年 4 月 24 日(六)
第二階段術科測驗 230
科 別 發 展 特 色
一、本校校園廣闊環境優美、五育並重,設有職業類餐旅群、農業群、電機電子群、商管群等 九科及高中部,提供完整適性選擇的機會。
二、餐飲管理科:新北市唯一設科公立學校,師資優良、設備齊全,學科、技術並重,輔導學 生取得各類證照,積極養成各項技能,訓練參加校內外競賽,培養餐飲專業人才實力。
三、電子科:知識、技能並重,輔導工業電子丙級、數位電子乙級證照之取得,並積極參加技 能競賽,培育優秀電子專業人才。
四、園藝科:新北市唯一設科公立學校,師資優良、設備齊全,學科、術科並重,結合產學合 作,輔導學生考取證照,訓練參加校內外競賽,培養園藝專業人才實力。
五、商業經營科:本科以培養商業經營、行銷專業及創意人才為目標,具備專業師資,結合完 善軟硬體設備,輔導考取各式英語文與專業證照,並培養熱誠、誠信、勤奮之工作態度。
書 審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包含一般條件及特別加分條件兩項。
一、一般條件:(總分30分,占總成績30%)
(一)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15 分):採計與報考群科相關 之技藝技能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參見下表一、表二。
(二)其他競賽(10 分):採計其他競賽成績,積分對照表請 參見下表三。
(三)生涯發展規劃書(5 分):採計國中學生生涯發展紀錄手 冊中「生涯發展規劃書」,以師長綜合意見為給分依據,
只採計家長、導師及輔導老師三者均同意學生選讀「技 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職,含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 作班)或「五專」等學校時核給 5 分,其餘不給分。
二、特別加分條件:(以下 2 項為外加,合計至多加 5 分)
(一)採計國中在學期間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 局(處)辦理之技藝教育社團、職業試探育樂營(含未來 新興科技產業職業試探課程)持有證明者,每項核給 1 分;參加九年級上學期技藝教育課程,持有主管機關核 定文號之國民中學技藝教育修習職群證明者且成績及 格者,核給 2 分。本項最高 2 分。
(二)各校特別加分(本項最多加 3 分):
採計全民英檢成績(其他英檢成績依國際認證對應表)
為加分條件,初級以上通過加 3 分,初級初試通過加 2 分。上述加分條件僅以國中在學階段擇優採計 1 次,不 予累計。
術 科 測 驗 說 明
◎術科測驗:占總成績70%
◎施測科目 A04 餐飲管理科 口布摺疊與介紹 A08 電子科
電阻識別計算、電路連接與 基本串並聯電路運算 A11 園藝科
植物識別、植物繁殖 A19 商業經營科
貨幣點數作業、邏輯推理與 基礎計算實作
同 分 比 序 順 序
一、術科測驗成績
二、相關群科技藝技能競賽成績 三、其他競賽成績
四、生涯發展規劃書審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