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生
鄭勝天
學術論著
用毒後生活改變對初次施用毒品者 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之影響
The Impacts on Terminating Taking Drugs after Drug Abuses
學術論著
2
學術論著
摘要 鄭勝天
國內有關毒品再犯和處遇研究相當豐富,但對於用毒前後改變相關研 究則較不足;本研究主要目的透過
605
名受觀察勒戒人近9
年(2009
年-2018
年)
的長期定群追蹤調查,分析毒品施用者用毒前後在家庭依附、偏差同儕、遊樂生活型態及憂鬱傾向等變項的改變,對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再犯的影響。研究結果顯示,施用毒品前後在家庭依附、偏差同儕、遊樂生活型態及憂鬱 傾向有顯著改變;家庭依附、偏差同儕及憂鬱傾向等三者間具共變關係;家 庭依附及偏差同儕的改變與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有顯著關聯性,施用毒品前 後遊樂生活型態與憂鬱傾向改變則無顯著影響,但無論中止或持續施用毒品 者,用毒後憂鬱傾向均上升;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相關建議。關鍵字:
初次施用毒品、用毒改變、再犯
DOI:10.6905/JC.202007_9(2).0002
◎本文資料源於2009年6月法務部委託林健陽及陳玉書等人執行「新犯毒品施用者施用行 為及取得管道之研究」(計畫編號:HU970618)及2011年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初 次受觀察勒戒人復歸社會歷程及其再犯危險因子之研究」(計畫編號:100-2410-H-015-
005-SS2),為後續縱貫性追蹤研究,經法務部矯正署授權同意資料使用,一併感謝相關機
關及研究人員。
用毒後生活改變對初次施用毒品者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之影響Abstract Sheng-Tian Jheng
There is abundant research which centers on recidivism and treatment for drug use offenders. Unfortunately, scant research had conducted to observe the change before and after drug use. This study is a long-term cohort study with 605 individuals receiving drug use in near 9 years (2009-2018) to analyze changes of family bonds, deviant peers, negative life events, depression inclination, and other variables influence on distance/ persistence of drug use. The study finds that pre- and post- changes of family bonds and deviant peers have significant correlation on number of the recidivism. The study points out that pre- and post-drug use changes in family bonds and deviant have a significant correlation with persistence and desistence of drug use. Pre-and post-changes in family bonds and deviant peers have significant influence on number of the recidivism. Only changes in family bonds have a significant influence on time distance of nonrecidivism. Changes in negative lifestyle and depression inclination have no significant influence in recidivism. In regard to the desist or persist drug users, the depression inclination rises after using drugs. Finally, the study provides related suggestions as reference for related authorities.
Keywords :
individuals receiving drug use, drug use change, recidivism
The Impacts on Terminating Taking Drugs after Drug Abuses
學術論著
2
壹、前言
個人施用毒品後,對於個人及生活各方面幾乎有明顯的改變(林澤 聰,
2007
;蔣碩翔,2009
;何明哲,2009
;余岱芬,2014
),過去諸多研 究已驗證毒品與犯罪的關聯性,毒品是導致持續犯罪的重要因素(張聖照,2007
; 曾 雅 芬,2008
; 劉 士 誠,2014
)。Rollins
和Holden
(1977
) 訪 談167
名藥物施用者,發現多數藥物施用者都有想停止念頭,但大多失敗,顯 示毒品的高度成癮性和再犯性,提高持續施用毒品的風險,中止施用毒品相 對不易。初犯是再犯的基礎,從我國歷年來受觀察勒戒人人數一覽表(參見 表一),可發現受觀察勒戒來源一為初次施用毒品者,二為初次施用毒品 後經
5
年再次入所者;依據107
年法務統計年報(法務部,2018
),分析2008
年至2018
年新入觀察勒戒所的人數變化,可發現入所總人數逐年呈現 下降趨勢,其中總人數以2008
年最多,有1
萬0,300
人,初次入所者約占72%
,2018
年的人數最少,有5,011
人,初次入所者卻仍占8
成以上,顯示 初次施用毒品人口為勒戒所的最主要來源。表1 :2008 年 -2018 年受觀察勒戒人人數一覽表
年度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初次
入所
7,448 6,492 7,690 7,961 6,687 6,278 5,276 6,003 7,020 5,556 4,067
72% 78% 81% 94% 96% 93% 88% 89% 91% 83% 81%
再次 入所
2,852 1,813 1,811 521 282 422 702 712 694 1,164 944
28% 22% 19% 6% 4% 6% 12% 11% 9% 17% 19%
合計 10,300 8,305 9,501 8,482 6,969 6,700 5,978 6,715 7,714 6,720 5,011
資料來源:
一、107年法務統計年報(網址:https://www.rjsd.moj.gov.tw/RJSDWeb/book/Book.aspx?category_id=4) 二、研究者自行整理。
用毒後生活改變對初次施用毒品者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之影響進一步分析受觀察勒戒人離所後持續施用毒品情形,發現無繼續施用毒品 傾向的受觀察勒戒人出所後再犯毒品罪人數比例,自
2014
年至2017
年間,整 體出所後1
年內再犯比例,約從20-30%
左右升高至48%
,而出所後6
個月內 再施用最高比例可達33%
,顯示在短時間內持續施用毒品的可能性很高,高度 成癮特性使得中止施用毒品不易成功。表2:受觀察勒戒人無用毒傾向出所後 1 年內再施用毒品情形一覽表 出所年 出所人數 再犯施用毒品人數-依經過時間區分
6月以下 1年未滿 合計
2014 5157 586(11%) 613(12%) 1199(23.25%)
2015 5721 872(15%) 864(15%) 1736(30.34%)
2016 6807 1129(17%) 907(13%) 2036(29.91%)
2017 6222 2057(33%) 946(15%) 3003(48.26%)
資料來源:
一、107年法務統計年報-矯正統計(網址:https://www.rjsd.moj.gov.tw/RJSDWeb/book/Book.aspx?category_id=4) 二、研究者自行整理。
從上述可知,遏止新生毒品人口的成長是重要的研究議題,目前關於毒品 初犯研究,多數著重於施用毒品歷程的質性研究,聚焦於施用者重複用毒的生 命歷程觀察(黃曉芬,
2006
;鄭勝天,2009
;石孟儒,2012
),關於超過3
年 以上縱貫性研究較少,本研究為瞭解用毒後改變對於中止/
持續施用毒品的影 響,針對受觀察勒戒人進行長達9
年(2009
年-2018
年)的定群追蹤研究,主 要分析初次施用毒品者,用毒後在家庭依附、偏差同儕、遊樂生活型態及憂鬱 傾向等方面的改變,對於中止/
持續施用毒品的影響。貳、用毒後改變相關研究
過去研究已證實毒品具成癮性及持久性,用毒後會對個人生活各方面造成 明顯影響及改變(
Acharyya & Zhang, 2003
;蔣碩翔,2009
;何明哲,2009
;Vaughn & Perron, 2010
),從過去研究歸納「家庭依附」、「同儕關係」、「生 活型態」及「憂鬱傾向」等發現如后:家庭依附改變方面,過去研究發現,家庭成員中如父母或手足有施用毒 品,會大幅提高個人施用毒品及成癮的風險,不論男女用毒前家庭依附情形為
學術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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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用毒後皆顯著疏離或關係惡化(林澤聰,
2007
;蔣碩翔,2009
;何明 哲,2009
; 許双繻,2011
)。Vaughn
和Perron
(2010
) 在 澳 大 利 亞、 美 國、加拿大及英國等地,曾針對302
名12
至20
歲無家可歸的年輕人進行 訪談,發現三分之一的受訪者表示,個人或家庭施用毒品是促使離家的關鍵 因素,有超過一半的人表示,施用毒品是無家可歸的原因之一,四分之一表 示,家庭施用毒品和酗酒是導致他們離家的主要關鍵因素,四分之一表示,他們在無家可歸後才開始施用毒品。因此,施用毒品會影響個人對家庭依附 的改變,更可能成為婚姻破裂、家暴或兒虐等嚴重情形的影響因素之一,換 言之,不論男女在用毒後大多與家庭疏離,與家人情感交流或從事共同活動 的情形明顯減少,對家庭依附降低(林澤聰,
2007
;蔣碩翔,2009
;何明哲,2009
;許双繻,2011
);家庭依附對於中止或持續施用毒品具有關鍵影響(黃 淑美,2004
;黃婉琳,2009
;姜瑞瑩,2014
)。Michael
和Sandra
(1993
) 在青少年藥物濫用的縱貫性研究中發現,在藥物濫用後如能改善家庭關係,則長期家庭內部衝突較少;朱群芳(
2015
)發現研究個案在戒癮過程中十分 困難,若能獲得家人正向支持、關懷和監督,將有助個體維持於無用藥的狀 態;曾富良和謝志龍(2017
)研究發現受刑人家屬所提供的情感性支持愈 多,則受刑人在監適應程度愈好;顯示家庭支持對於個人的影響層面多元且 持續。同儕關係改變方面,從質性訪談或量化統計的研究上,一致發現不論 是施用一、二或三、四級的毒品,用毒後正常友伴都會減少,施用者會結交 更多與毒品相關的偏差友伴,尤其與用毒友儕接觸明顯變得頻繁,同儕壓力
(
peer pressure
)反映在同儕關係的變化上,簡言之,用毒後會失去原有正常友伴,而用毒的偏差友伴則會明顯增加,受到同儕認同壓力及人際互動關 係改變,逐步失去社會人際關係,遠離正常友伴自成用毒朋友圈(江振亨,
2005
;林澤聰,2007
;蔣碩翔,2009
;何明哲,2009
;林褕泓,2014
;余岱芬,2014
)。遊樂生活型態改變方面,未滿
18
歲的少年在用毒後較易以退縮行為來 因應現實壓力,但在行為取向上變得較為冒險、短視投機、個性衝動及慣 於體力活動,所涉足社交環境改變,較少去純娛樂的電玩及網咖店,傾向易用毒後生活改變對初次施用毒品者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之影響取得及施用毒品的場所,例如夜店或舞廳,交友及休閒型態變為更偏差(陳玟 如,
2004
;蔣碩翔,2009
);而在成人施用毒品後的改變研究上,發現不論是 施用第幾級毒品,傳統休閒娛樂均有變少情形,進而多選擇如電玩店或網咖等 娛樂聲色場所,或集體於偏差同儕住所處開趴或搖頭,以施用毒品作為休閒活 動(陳玟如,2004
;林安倫,2007
;蔣碩翔,2009
;何明哲,2009
;余岱芬,2014
)。憂鬱傾向改變方面,施用毒品對於心理狀態會造成嚴重傷害,在心理上,
施用毒品會漸進式地侵蝕施用者,初期用毒暫時的暈眩飄然及歡愉感,能降低 現實中的壓力痛苦,所造成的記憶刻痕成為逃避現實壓力的選擇,但隨之的情 緒失調、注意障礙及持續憂鬱等負面心理情緒症狀,將帶來更巨大的痛苦(鄭 勝天,
2009
;Vaughn & Perron, 2010
;余岱芬,2014
;湯淑方,2015
;江玉女、周蓓,
2017
)。綜上,多數研究均發現個人在施用毒品後,家庭依附大多變差、與偏差同 儕交往越頻繁、遊樂生活形態越傾向以施用毒品為主,憂鬱傾向更為嚴重等現 象,而後續有關這些改變,對於個人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的影響,有賴縱貫性 追蹤研究來獲得驗證;以家庭依附為例,個人在施用毒品後,多數研究驗證會 下降,但是否存有得到家人高度的關注或監督,反而提升依附程度,影響中止/
持續施用毒品?
因此,本研究首先就個人施用毒品前後的差異進行比較;其次,分析家庭依附、偏差同儕、遊樂生活和憂鬱傾向間共變情形;最後,分析用毒 後改變對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的關聯性。參、研究設計與實施
一、研究架構
本研究概念架構如圖一所示,自變項為
2009
年調查初次施用毒品者用毒 後,在家庭依附、偏差同儕、遊樂生活型態和憂鬱傾向等生活上的改變,依變 項為2018
年調查是否中止/
持續施用毒品,進行相關分析探討,詳述如下:學術論著
2
(一)自變項
本研究從過去影響毒品施用之實證研究結果中,篩選出可能影響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及本研究問卷可測量之生活因子,計有家庭依附、偏差同儕、遊樂生活型態和憂鬱傾向等變項,各變項以不同題項於
2009
年進行測量,每題均包含「用毒前」和「用毒後」之測量,各選項給分標準一致,如經常 給予
3
分,偶而給予2
分,很少給予1
分,從未給予0
分等,以計算用毒前 後的改變程度;本研究自變項為家庭依附改變、偏差同儕改變、遊樂生活型 態改變和憂鬱傾向改變等變項。(二)依變項
受觀察勒戒人離開矯正機構後,於
2018
年6
月追縱調查是否有持續施 用毒品紀錄,區分2
組,一為無再施用毒品紀錄者為中止組,二為有再施用 毒品紀錄者為持續組,為本研究依變項。施用毒品與生活改變
家依依附改變 偏差同儕改變 遊樂生活型態改變
憂鬱傾向改變
中止/持續施用毒品 2009年 2018年
初次施用毒品調查 中止/持續施用毒品調查
圖1:研究架構圖
二、研究假設
(一)家庭依附、偏差同儕、遊樂生活型態和憂鬱傾向,在個人施用毒品前 後的改變具有顯著差異。
(二)家庭依附、偏差同儕、遊樂生活型態及憂鬱傾向,在個人施用毒品前 後的改變具有相關性。
用毒後生活改變對初次施用毒品者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之影響(三)初次施用毒品後在家庭依附、偏差同儕、遊樂生活型態及憂鬱傾向上的 改變程度,對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具有顯著關聯性。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方法使用官方次級資料分析法(
Secondary Official data Analysis
), 屬 於 量 化 非 侵 入 性 研 究 方 法 之 一, 所 謂 非 侵 入 性 研 究(
Unobtrusive
Research
)係指在研究過程中,以不干擾被研究者的方法所進行的研究(
黃富源,
2016)
。本研究分析資料,其一為2009
年研究對象所填問卷調查資料,其二為法務部刑案紀錄資料,因此研究者進行分析和推論時並不直接干擾研究對 象或介入互動,主要依據上揭資料,解釋受觀察勒戒人離開矯治機關後中止與 持續施用毒品的情形。
(一)
2009
年問卷調查資料法務部於
2008
年委託林健陽、陳玉書等人執行「新犯毒品施用者施用行 為及取得管道之研究」,考量當時研究目的、研究對象實際分布情形和資料穩 定性等因素,參照呂源益、石玉華、王秀月等人(2008
)追蹤1990
年至2006
年間新施用毒品者之性別、施用毒品類型與區域分佈之研究,並依據深度訪談 結果與毒品犯罪相關研究文獻,編製具有信度與效度之問卷,屬於一種特別設 計以獲得有利於資訊分析的工具(李美華、孔祥明、李明寰、林嘉娟、王婷玉、李承宇譯,
2005
);其後,衡量該年法務部統計觀察勒戒處所收容人數之機關 別,樣本取得之難易程度,以分層隨機抽樣法進行連續3
個月的調查,自北部(臺北看守所)、南部(高雄看守所)及東部(花蓮看守所)等
10
個看守所附 設之觀察勒戒所,抽取所需樣本及適當人 ,篩選出符合「進入觀察勒戒處所2
週以上」、「具國中畢業程度」且「身心狀況均適宜填答」等條件之受測者。進行問卷施測之研究成員,除接受數次訪員訓練,依照訓練手冊內容操作 外,另已先期模擬問卷施測情境,以達整體施測標準化與完整性。施測當天,
於矯正機構現場僅有受訓訪員發放問卷,並無矯正機構之人員,由研究成員於 施測前清楚告知受測者施測之目的,強調問卷內容不影響其觀察勒戒或徒刑執 行之表現與評分,提高受測者安心、誠實且自由接受調查之意願,以確保測量
學術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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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度與效度,而研究團隊對於所回收問卷,嚴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與保 密原則,相關調查結果僅作為整體分析之用。
(二)
2018
年法務部刑案紀錄資料受觀察勒戒人離開矯正機構後,再施用毒品官方犯罪紀錄資料,為從 法務部「刑案紀錄與統計查詢」中,追蹤研究對象從矯正機構離開後,自
2009
年6
月至2018
年6
月底止之相關刑案記錄,包括:偵查、起訴、判決 及執行情形。相關官方資料使用授權來源,其一為2008
年法務部保護司委 託林健陽及陳玉書等人,主持「新犯毒品施用者施用行為及毒品取得管道之 研究」(計畫編號:HU970618
)之委託研究案;其二為林健陽及陳玉書等 人主持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初次受觀察勒戒人賦歸社會歷程及其再犯危險 因子之研究」(執行期間自2011
年8
月1
日至2013
年7
月31
日止,計畫 編號:100-2410-H015-005-SS2
,法務部矯正署以2012
年5
月22
日法矯署醫字第
10101661380
號函授權使用,本研究屬上揭相關研究之後續定群追蹤,經法務部矯正署簽陳同意使用)。
四、研究對象
2009
年在考量性別、毒品類型和區域分佈情形下,分別自臺北看守所、士林看守所、桃園看守所、臺中看守所、彰化看守所、臺南看守所、高雄看 守所、屏東看守所、宜蘭看守所、花蓮看守所等
10
個看守所附設勒戒所抽 取所需人數,合計有效樣本共有746
名受觀察勒戒人,其中男性樣本642
人(86.05%)
,女性樣本104
人(13.94%)
,另考量受觀察勒戒人初入所時之毒品 戒斷症狀,可能會影響其填答問卷的能力,受訪者須進入勒戒處所2
週以上,具國中畢業程度,且身心狀況均適宜填答者為調查對象,簡言之,原始研究 對象均為成年受觀察勒戒人。
本研究為定群研究,
2018
年經法務部「刑案紀錄與統計查詢」系統,比對原始樣本持續施用毒品與再犯之相關犯罪紀錄,以「未施用」及「施 用
2
次以上」作為「中止組」及「持續組」的定義條件,剔除流失及未 符條件之樣本,符合本研究條件之研究對象,共計605
人(
約占原始樣本用毒後生活改變對初次施用毒品者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之影響81.10%)
,其中男性樣本521
人(
占86.10%)
,女性樣本84
人(
占13.9%)
,各觀 察勒戒處所調查樣本人數表,參見表三。表3:各觀察勒戒處所樣本人數分布表
機關別 男性樣本數 女性樣本數
總樣本人數
人數 比例 人數 比例
臺北看守所 142 27.3 25 29.8 167
士林看守所 20 3.8 2 2.4 22
桃園看守所 96 18.4 96
臺中看守所 84 16.1 24 28.6 108
彰化看守所 30 5.8 2 2.4 32
臺南看守所 35 6.7 5 6.0 40
高雄看守所 91 17.5 18 21.4 109
屏東看守所 14 2.7 6 7.1 20
宜蘭看守所 3 .6 3
花蓮看守所 6 1.2 2 2.4 8
總計 521 100.0 84 100.0 605
五、樣本特性
本研究對象為受觀察勒戒後中止及持續施用之成年人,其中男性樣本計有
521
名(
占86.10%)
,女性樣本計有84
名(
占13.90%)
;樣本受調查時的年齡分 布,26-30
歲計有166
名,所占比例最高,占整體樣本數27.4 %
,31-35
歲計 有143
名,所占比例次高,占整體樣本數23.6%
;婚姻狀況分布,未婚單身者 計有298
名,所占比例最高,占整體49.3%
,已婚者計有122
名,所占比例次 高,占整體樣本數20.2%
;教育程度分布,高中(
職)
畢(
肄)
業計有312
名,所占比例最高,占整體樣本數
51.6 %
,國(
初)
中畢(
肄)
業計有216
名,所占 比例次高,占整體樣本數35.7 %
;工作情形分布,表示有穩定工作計有413
名,所占比例最高,占整體樣本數
68.3%
,工作不穩定計有152
名,所占比例次高,占整體樣本數
25.1% %
;首次施用毒品類型分布,以安非他命計有360
名,所 占比例最高,占整體樣本數59.5 %
,海洛因計有100
名,所占比例次高,占整 體樣本數16.5 %(
參見表四)
。學術論著
2
表4:各觀察勒戒處所調查樣本特性
變數 人數 (%)
性別 (N=605)
男 521 86.1
女 84 13.9
合計 605 100
年齡 (N=605)
25歲以下 131 21.7
26歲以上、30歲未滿 166 27.4
31 歲以上,35 歲未滿 143 23.6
36 歲以上,40 歲未滿 76 12.6
41歲以上,50 歲未滿 69 11.4
50 歲以上 20 3.3
合計 605 100
婚姻狀況 (N=604)
未婚 298 49.3
未婚同居 48 7.9
已婚 122 20.2
已婚分居或與他人同居 9 1.5
離婚單身 96 15.9
離婚同居 23 3.8
喪偶 2 .3
再婚 3 .5
其他 3 .5
合計 604 99.8
教育程度 (N=605)
國小畢(肄)業 21 3.5 國(初)中畢(肄)業 216 35.7 高中(職)畢(肄)業 312 51.6 專科畢(肄)業 32 5.3 學院或大學畢(肄)業 22 3.6 研究所畢(肄)業(含以上) 2 .3
合計 605 100
工作情形 (N=605)
沒有工作 40 6.6
工作不穩定 152 25.1
工作穩定 413 68.3
合計 605 100
施用毒品類 型
(N=605)
海落因 100 16.5
安非他命 360 59.5
搖頭丸 68 11.2
大麻 13 2.1
K 他命 56 9.3
FM2 4 .7
一粒眠 2 .3
其他 2 .3
合計 605 100
用毒後生活改變對初次施用毒品者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之影響六、研究概念測量與信效度分析
從 過 去 毒 品 相 關 實 證 研 究( 林 澤 聰,
2007
; 何 明 哲,2009
; 蔣 碩 翔,2009
;林褕泓,2014
;黃彥喬,2014
;姜瑞瑩,2014
)和本研究施測問卷可 測量項目中,篩選出可能影響中止/
持續施用毒品之生活概念變項,計有家庭 依附、偏差同儕、遊樂生活型態和憂鬱傾向等4
變項:(一)家庭依附
本分量表包含
11
個測量項目(參見表五),測量受觀察勒戒人用毒前後,與家人(父母、配偶、兄弟姊妹或子女)的相處情形,瞭解與家人互動的程度,
經因素分析分離出家庭依附概念,分量表為四點量表,受訪者由問卷中挑選出 符合自身狀況答案,以「經常」、「偶而」、「很少」、「從未」等四個等級 測量之。回答「經常」給
3
分,「偶而」給2
分,「很少」給1
分,「從未」給
0
分。累計各項分數,分數愈高,代表受試者家庭依附程度愈好。經因素分 析,用毒前各問項之因素負荷量在.585
至.716
之間,特徵值為4.616
,信度係 數(Cronbach
α)為.856
;用毒後,各問項之因素負荷量在.595
至.723
之間,特徵值為
4.933
,信度係數(Cronbach
α)為.875
。表5:家庭依附因素分析及信度係數
測量項目 因素負荷量
用毒前 用毒後
我和家人一起吃晚餐 .716 .693
我和家人一起去運動、郊遊或旅行. .621 .637
我和家人一起觀賞電視節目 .696 .723
我和家人一起拜訪親戚或朋友 .605 .632 當我不在家時,家人知道我到那裡去了 .667 .697 當我不在家時,家人知道我和誰在一起 .612 .631
我的家人瞭解我 .680 .693
我的家人諒解、接納我 .612 .633
我會和家人討論自己未來的計畫 .637 .710
我的家人關心我. .585 .595
我和家人相處和諧融洽 .682 .709
特徵值 4.616 4.933
解釋變異量 41.960% 44.843%
Cronbach's Alpha 值 .856 .875
學術論著
2
(二)偏差同儕
在本分量表中共包含
5
個項目(參見表六),測量受觀察勒戒人在施 用毒品前後所結交的朋友具有犯罪前科、參與幫派或施用毒品等行為的 量,經因素分析分離出偏差同儕概念。分量表為五點量表,分別為「
0
人」、「1
人」、「2
∼3
人」、「4
∼5
人」、「6
人以上」等五個等級測量之,回答「0
人」給0
分,「1
人」給1
分,「2
∼3
人」給2
分,「4
∼5
人」給3
分,「
6
人以上」給4
分。由受試者自問項中挑,選出符合自身情況答案,累計 各項分數,分數愈高,代表受試者結交偏差同儕程度愈高。經因素分析,施 用前,各問項之因素負荷量在.666
至.845
之間,特徵值為3.069
,信度係數(
Cronbach
α)為.841
;施用後,各問項之因素負荷量在.688
至.859
之間,特徵值為
3.121
,信度係數(Cronbach
α)為.844
。表6:偏差同儕因素分析及信度係數
測量項目 因素負荷量
用毒前 用毒後
朋友當中有幾人有犯罪前科 .836 .859
朋友中有幾人曾參加幫派 .782 .770
朋友中有幾人曾使用一級毒品
(海洛因、鴉片、嗎啡、古柯鹼等) .666 .688 朋友中有幾人曾使用二級毒品?...
(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等) .845 .856 朋友中有幾人曾使用三、四級毒品
(如K他命、紅中、青發等) .775 .763
特徵值 3.069 3.121
解釋變異量 61.375% 62.410%
Cronbach's Alpha 值 .841 .844
(三)遊樂生活型態
在本分量表中共包含
3
個項目(參見表七),用以測量受觀察勒戒人 在施用毒品前後出入網咖、電動玩具店、理容院、茶室、酒家及摸摸茶等場 所,到賓館(
旅館、旅店)
過夜或休息等頻率等,項目詳如表3-5
,經因素分 析後,分離出遊樂生活型態概念。分量表為四點量表,由受試者自問項中挑 選出符合自身狀況之答案,以「經常」、「偶而」、「很少」、「從未」等用毒後生活改變對初次施用毒品者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之影響四個等級測量之。回答「經常」給
3
分,「偶而」給2
分,「很少」給1
分,「從未」給
0
分。累計各項分數,分數愈高,代表受試者生活型態負向程度愈高。經因 素分析,施用前,各問項之因素負荷量在.629
至.786
之間,特徵值為1.598
, 信度係數(Cronbach
α)為.548
;施用後,各問項之因素負荷量在.691
至.785
之間,特徵值為1.647
,信度係數(Cronbach
α)為.581
。表7:遊樂生活型態因素分析及信度係數
測量項目 因素負荷量
用毒前 用毒後
到電動玩具店、網咖等場所 .629 .691
到理容院、茶室、酒家、摸摸茶等場所 .786 .785 到賓館(旅館、旅店)過夜或休息 .765 .744
特徵值 1.598 1.647
解釋變異量 53.264% 54.898%
Cronbach's Alpha 值 .548 .581
(四)憂鬱傾向
在本分量表中共計有
16
個項目(參見表八),用以測量受觀察勒戒人在 施用毒品前後感到煩惱、胃口不佳、心煩洩氣、吃力害怕、睡不著覺、孤單悲 傷及提不起勁等的程度,項目詳如表3-6
,經因素分析後,分離出憂鬱傾向概念。分量表為四點量表,由受試者自問項中挑選出符合自身狀況之答案,以「從未 如此」、「很少如此」、「有時如此」、「經常如此」等四個等級測量之。回 答「從未如此」給
0
分,「很少如此」給1
分,「有時如此」給2
分,「經常 如此」給3
分。累計各項分數,分數愈高,代表受試者憂鬱傾向程度愈高。經 因素分析,施用前,各問項之因素負荷量在.473
至.734
之間,特徵值為6.711
, 信度係數(Cronbach
α)為.90 5
;施用後,各問項之因素負荷量在.541
至.751
之間,特徵值為7.830
,信度係數(Cronbach
α)為.930
。學術論著
2
表8:憂鬱傾向因素分析及信度係數
測量項目 因素負荷量
用毒前 用毒後
原來不煩惱的事,開始使我感到煩惱 .473 .618 我的胃口不佳,不想吃東西. .559 .647 我覺得心煩,親友的幫助也不管用. .605 .697 我不能集中精神做想要做的事 .675 .684
我感到洩氣 .708 .755
我覺得做什麼事都很吃力 .662 .743
我覺得自己的人生經歷是一場失敗 .661 .710
我感到害怕. .688 .752
我睡不著覺. .620 .669
我好像說話比以前少了. .572 .659
我覺得孤單. .695 .740
我感到別人對我不友善 .672 .687
我過一段時間就會哭一場 .567 .541
我感到悲傷 .706 .751
我覺得別人不喜歡我 .706 .740
我做任何事都提不起勁. . .734 .761
特徵值 6.711 7.830
解釋變異量 41.945% 49.938%
Cronbach's Alpha 值 .905 .930
七、研究倫理
在研究倫理方面,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第1
項第4
款規定:「有 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 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 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及第
2
項規定:「依前項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準用第八條、第九條 規定;其中前項第六款之書面同意,準用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規 定,並以書面為之。」在進行量化資料分析時,除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保密規定及研 究倫理規範外,並將受試者身分重新編碼,使閱讀者無法辨識比對受試者真
用毒後生活改變對初次施用毒品者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之影響實身分,同時隱藏可辨識研究樣本之相關個人資料,僅呈現總體資料之特性,
不做研究對象之個別分析,確保達到匿名性與保密性之目的。
肆、研究發現
一、施用毒品前後改變之差異分析
本研究自
2009
年追蹤至2018
年對於605
名受觀察勒戒人施用毒品前後 在家庭依附、偏差同儕、遊樂生活型態及憂鬱傾向之變項的差異分析,結果顯 示施用毒品前後在上述四項測量中均達統計上顯著水準(
參見表九)
。家庭依附方面,觀察用毒前後家庭依附的平均數有無差異,發現施用毒品 後家庭依附平均分數為
21.69
,施用毒品前家庭依附平均分數為25.13
,相關性 檢定為.692
,顯著性p
值<.001
,個人施用毒品前後在家庭依附程度上有顯著 差異,施用毒品後家庭依附顯著降低,與過去實證研究發現相符,施用毒品後 多數與家人互動減少,情感關係疏離或惡化(
蔣碩翔,2009
;林澤聰,2009
; 許双繻,2011)
。偏差同儕方面,觀察用毒前後偏差同儕的平均數有無差異,發現施用毒品 後偏差同儕平均分數為
7.75
,施用毒品前偏差同儕平均分數為5.99
,相關性檢 定為.813
,顯著性p
值<.001
,個人施用毒品前後在偏差同儕交往程度上有顯 著差異,施用毒品後與偏差同儕交往情形顯著升高,與過去研究結果相符,用 毒後偏差友伴增加(
江振亨,2005
;林澤聰,2007)
,用毒者從偏差友儕中學習 用毒方式(Elliott, D. S., & Menard, S. , 1996)
,遠離正常友伴自成用毒朋友圈(
蔣 碩翔,2009
;何明哲,2009
;林褕泓,2014
;余岱芬,2014)
。遊樂生活型態方面,觀察用毒前後遊樂生活型態的平均數有無差異,發 現施用毒品後遊樂生活型態平均分數為
3.01
,施用毒品前遊樂生活型態平均分 數為3.19
,相關性檢定為.767
,顯著性p
值<.001
,個人施用毒品前後在遊樂 生活型態程度上有顯著差異,施用毒品後的遊樂生活型態顯著降低,個人施用 毒品後較不喜外出的生活型態,過去研究結果顯示,多數施用毒品者從事傳統 休閒活動的時間會變少,轉而涉足較易取得毒品場所的聲色場所,在惡性循環學術論著
2
下喪失社會互動,轉以施用毒品為主要休閒娛樂
(
陳玟如,2004
;林安倫,2007
;蔣碩翔,2009)
。憂鬱傾向方面,觀察用毒前後憂鬱傾向的平均數有無差異,發現施用 毒品後憂鬱傾向平均分數為
33.30
,施用毒品前憂鬱傾向平均分數為15.21
, 相關性檢定為.610
,顯著性p
值<.001
,個人施用毒品前後在憂鬱傾向上有 顯著差異,施用毒品後憂鬱傾向顯著升高,與過去相關研究發現相仿,憂鬱 情緒與毒品施用間有相關性(
蔡震邦,2007)
成癮狀態越嚴重,則焦慮及憂 鬱狀態相對增加(
湯淑方,2015)
。整體而言,受觀察勒戒人施用毒品後,以憂鬱傾向的改變最大,用毒 後憂鬱程度大幅提高。在家庭依附上,家庭連結被嚴重破壞,不常與家人互 動,彼此情感交流減少,家人不瞭解朋友往來或去處,逐漸與家人產生隔閡;
在偏差同儕上,可能結交更多具毒品施用經驗或幫派背景的偏差友伴;在生 活型態上卻變得較不願意外出,常處於害怕、悲傷、孤單及失望等負面情緒 中,做任何事均提不起勁。然而施用毒品後的改變是否全然變差
?
亦不盡然,部分樣本表示用毒後,與家人互動較佳,對家庭依附升高,推測或許是施用 毒品事件,反而得到家人更多的關心或是監控。
表9:施用毒品前後改變之差異分析 ( n=605)
變項 用毒前後 平均值 標準差 t ;sig.
家庭依附 用毒後家庭依附 21.69 6.41
t = -17.809***
用毒前家庭依附 25.13 5.53 偏差同儕 用毒後偏差同儕 7.75 5.51
t = 13.051***
用毒前偏差同儕 5.99 5.26 遊樂生活 用毒後遊樂生活 3.01 2.04
t = -3.229**
用毒前遊樂生活 3.19 1.95 憂鬱傾向 用毒後憂鬱傾向 33.30 10.78
t = 50.705***
用毒前憂鬱傾向 15.21 8.59
用毒後生活改變對初次施用毒品者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之影響二、施用毒品前後的共變現象
在家庭依附、偏差同儕、遊樂生活型態及憂鬱傾向等四變項間發現存有共 變現象。經積差相關分析結果(參見表十)可知家庭依附改變與偏差同儕改變
(r=-.224** *)
及憂鬱傾向改變(r=-.421***)
等變項呈現顯著負相關,表示施用毒 品後家庭依附降低的樣本,所交往的偏差同儕人數可能越多,憂鬱傾向越趨嚴 重;而家庭依附改變與遊樂生活改變的相關分析結果未達顯著。樣本偏差同儕改變與憂鬱傾向改變
(r=.270***)
變項呈現顯著正相關,顯示 施用毒品後偏差同儕增加的樣本,憂鬱程度也會越高;而偏差同儕改變與遊樂 生活改變的相關分析結果未達顯著,遊樂生活改變與偏差同儕改變及憂鬱傾向 改變等2
變項的相關分析結果均未達顯著。施用毒品前後改變,在家庭依附、偏差同儕及憂鬱傾向等三變項間出現共 變現象;家庭依附與偏差同儕及憂鬱傾向,為負向共變,家庭依附越低,偏差 同儕越多,憂鬱傾向越高;偏差同儕與憂鬱傾向,為正向共變,偏差同儕越多,
憂鬱傾向越高。顯然,施用毒品前後改變,應以動態角度觀察,非僅單一變項 影響,不同變項間改變也會彼此連動;對於未來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影響為何,接續分析。
表10:施用毒品前後改變之相關分析 ( n=605)
變項 偏差同儕改變 遊樂生活改變 憂鬱傾向改變 家庭依附改變 -.224*** .071 -.421***
偏差同儕改變 1 .067 .270***
遊樂生活改變 - 1 -.041
*p<.05;**p<.01;***p<.001
三、用毒後改變與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關聯性為瞭解受觀察勒戒人在用毒前後改變,對其繼續施用毒品的影響,本研究 自
2009
年至2018
年追蹤同一群受觀察勒戒人,離開矯正機構後繼續施用毒品 情形,將家庭依附、偏差同儕、遊樂生活型態及憂鬱傾向等四變項,以用毒前 後差異分數為依據,區分為降低(
分數<0)
、不變(
分數=0)
和升高(
分數> 0)
等3
組,並分析2009
年施測時改變程度高低與2018
年中止/
持續施用毒品之學術論著
2
關聯性。結果顯示家庭依附及偏差同儕的改變程度與中止
/
持續存有顯著關 聯性,而遊樂生活型態與憂鬱傾向則無顯著關聯存在(
參見表十一)
。在家庭依附方面,用毒後改變與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具有顯著關聯性(
χ2=7.298*)
,2009
年調查時,受訪者表示家庭依附降低者有388
人(64.1 %)
, 不變者有173
人(28.6%)
,升高者44
人(7.3%)
,多數施用毒品者之家庭依附 會下降,其中,家庭依附降低者有54.4%
持續用毒,不變者有44.5%
持續用 毒,而升高者僅有38.6%
持續用毒,約占三分之一,施用毒品後家庭依附下 降者,持續施用毒品的比率較升高者增加約16%
,因此施用毒品破壞家庭依 附,確實可能增加持續施用毒品的風險。本研究發現與過去對毒品者生命歷程的相關研究結果大致相符,與家 人互動情形會影響其是否繼續施用毒品,能中止施用毒品者與家人支持有關
(
黃淑美,2004
;黃婉琳,2009
;鄒穎峰,2010
;姜瑞瑩,2014)
,家庭中 不良關係會影響個人施用毒品,持續施用毒品的主要因素之一,即是家庭關係的惡化
(
林澤聰,2007)
,個人藥物濫用與家庭功能具重要的互動關係(
程玲玲,
1997)
,不論是少年或成人,家人支持均會影響個人中止/
持續施用毒品;持續施用毒品者的家庭依附下降情形,又較中止施用毒品者更嚴重,
而部分用毒者的家庭附不變或是出現提升情形,意味者樣本用毒後家人的不 離不棄,能持續給予關心,有助於其未來中止施用毒品。
在偏差同儕方面,用毒後改變與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具有顯著關聯性(
χ2=6.194*)
,2009
年調查時,受訪者表示降低者有36
人(6%)
,不變者有291
人(48.1%)
,升高者有278
人(46%)
,多數施用毒品後的偏差同儕並未減 少,反而有增加趨勢;其中,偏差同儕降低者有30.6%
持續用毒,不變者有50.9%
持續用毒,升高者有52.5%
持續用毒,維持不變者和升高者,均有超過一半以上會持續施用毒品,持續用毒比率較降低者增加約
20%
,表示施用 毒品後既無法切斷原有不良同儕,更可能結交更多偏差友伴,增加未來持續 施用毒品機率。本研究發現支持過去相關研究結果,個人與非行或濫用藥物同儕團體 接觸,為持續濫用藥物的重要指標
(
陳妙平,2005
;蔡學貞,2005)
,毒品用毒後生活改變對初次施用毒品者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之影響再犯受到用毒同儕的影響,與越毒的毒友交往越容易持續施用毒品,而偏差友 伴數越少的毒品施用者,其中止犯罪的可能性愈高
(
何明哲,2009
;姜瑞瑩,2014)
。對於毒品施用者與同儕交往的情形,尤其是用毒偏差友伴,應及早發現阻絕,以降低持續施用毒品的風險。
在遊樂生活型態方面,用毒後改變與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未具有顯著關聯 性;遊樂生活型態降低者有54.3%
持續用毒,不變者有49.3%
持續用毒,升高者有
48.1%
持續用毒,顯示個人生活習慣雖非一夕之間能改變,但生活型態降低者有超過一半以上比例會持續施用毒品者,顯示持續施用毒品者對於外出的 遊樂,逐漸失去興趣。在憂鬱傾向方面,用毒後改變與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未 具有顯著關聯性,但明顯可發現,不論中止或持續施用毒品者,幾乎99.3%
的 樣本在用毒後的憂鬱傾向均變得更加嚴重,顯示施用毒品後,負向情緒更難以 排解,對於未來更充滿不確定和不安感,越發憂鬱。表11:用毒後改變與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關聯性 (n=605) 變項 2009年
改變程度
至2018年中止/持續施用毒品
合計(%) χ2 ; df;sig.
中止(%) 持續(%)
家庭依附
降低 177(45.6 %) 211(54.4% ) 388(64.1%)
χ2=7.298*
不變 96(55.5%) 77(44.5%) 173(28.6%) df=2
升高 27(61.4%) 17(38.6 %) 44(7.3%)
偏差同儕
降低 25(69.4%) 11(30.6%) 36(6.0%)
χ2=6.194*
不變 143(49.1%) 148(50.9%) 291(48.1%) df=2 升高 132(47.5%) 146(52.5%) 278(46.0%)
遊樂生活
降低 74(45.7%) 88(54.3%) 104(17.2%)
χ2=1.396 不變 172(50.7%) 167(49.3%) 339(56.0%) df=2
升高 54(51.9%) 50(48.1%) 162(26.8%)
憂鬱傾向
降低 2(0.3%) 0(0.0%) 2(0.3%)
χ2=4.094
不變 2(0.3%) 0(0.0%) 2(0.3%) df=2
升高 296(49.3%) 305(50.7%) 601(99.3%)
學術論著
2
伍、研究結論與建議
一、研究結論
本研究以受觀察勒戒人為對象,結合官方犯罪紀錄對樣本進行長達
9
年的追蹤研究,分析個人用毒後在家庭依附、偏差同儕、遊樂生活型態及憂 鬱傾向等方面的改變對中止/
持續施用毒品的影響。家庭依附方面,不論男女用毒後的家庭依附皆顯著疏離或關係惡化
(
林 澤聰,2007
;蔣碩翔,2009)
,本研究中多數用毒者的家庭依附在用毒後會下降
(64.1%)
,但有少數者的家庭依附反而升高(7.3%)
,其中,中止用毒者(61.4%)
所占比率高於持續用毒者(38.6%)
,而持續施用毒品者在用毒後的家庭依附,顯著弱於中止施用毒品者,家庭依附下降比率顯著高於中止犯 罪者
(54.4% vs. 45.6% )
;中止/
持續施用毒品者雖在施用毒品前的家庭依附 並無顯著差異,但施用毒品後,家庭依附改變與中止/
持續施用毒品具顯著 關聯性,亦即,戒癮過程需要成癮者與家庭偕同改變及彼此支持(
蔡佩真,2017)
,對施用毒品者提供綜合性家庭支持(
張淑慧、張文賢,2019)
,以降低復發風險。
偏差同儕方面,本研究發現用毒後偏差同儕關係明顯改變,與過去研 究發現相仿
(Denise & Victoria, 1989)
;整體偏差同儕增加,正常友伴減少,尤其用毒友伴明顯聚合增加,自成用毒朋友圈,結識更毒「毒友」交流,形 成持續用毒的惡性循環
(
林澤聰,2007
;蔣碩翔,2009)
;用毒者如能越早 脫離原有的偏差友伴,減少過去毒友主動或被動的往來,越有助降低未來持 續施用毒品的可能性( Frykholm B, 1979)
。本研究發現偏差同儕的改變程度 與中止/
持續施用毒品有顯著關聯性,用毒後持續施用毒品者偏差友伴增加 數量較中止施用毒品者多,升高比率顯著高於中止犯罪者(52.5% vs. 47.5% )
, 用毒後偏差同儕為影響個人中止或持續施用毒品的重要因素。遊樂生活型態方面,過去研究發現多數用毒者會傾向較易取得毒品的 聲色場所
(
陳玟如,2004
;蔣碩翔,2009)
,本研究發現整體研究對象於施 用毒品後的遊樂生活型態顯著降低,外出遊樂活動減少,多數樣本轉變以施用毒後生活改變對初次施用毒品者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之影響用毒品為主要的休閒娛樂;惟改變程度對於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並無顯著關聯 性,但可看出持續施用毒品者的遊樂生活型態下降比例(54.3%)
較中止施用者(45.7%)
高,顯示持續施用毒品者的用毒行為可能會排擠其他正常休閒遊樂活動。
憂鬱傾向方面,不論是中止或持續施用毒品者,研究對象皆表示用毒後 的憂鬱感會大幅上升,個人施用毒品前後在憂鬱傾向上有顯著差異,與過去 相關研究發現相仿,毒品施用情形越嚴重,焦慮及憂鬱狀態越嚴重
(
湯淑方,2015)
。二、研究建議
由於施用毒品的再犯可能高,關於初次施用毒品者的處遇,除應經現行觀 察勒戒及強制戒治等處遇程序,予以追縱輔導或是密集監督外,基於本研究發 現,達到延緩復發和降低再犯風險之目的,謹提出幾點建議:
(一)提升家庭支持方案,增加家庭依附程度
初次施用毒品者用毒後家庭情感的改變程度,與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有明 顯關聯性,在離開矯正機構,復歸正常社會後,擁有較高家庭依附者,未來持 續施用毒品的風險較低。對於毒癮者除強化其在家庭中之角色責任(
劉亦純、李昆樺、蔡協利,
2019)
,家人應持續給予當事人高度關懷,使其深刻感受家人 的支持與不離不棄的態度,有助復歸社會後戒毒成效之維持,因此,提升家庭 支持方案在本研究中獲得證實,能有效減緩再施用毒品的風險。(二)深化矯正課程效能,提高自我判斷能力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施用毒品後偏差友伴會增加,用毒偏差同儕更成為 影響個人中止
/
持續施用毒品的關鍵,擇友宜慎的重要性不可言喻,個人擇友 的能力與認知判斷有關,就矯正教化課程而言,若能心理層面能力和認知之相 關課程,提高個人自我判斷能力,使其離開矯正機構後,對同儕交往更具擇善 判斷,減少偏差同儕的往來,遠離誘發再施用毒品。學術論著
2
(三)結合社區關懷復歸,提供個案諮詢服務
受觀察勒戒人離開矯正機構後,如能順利復歸社會,當有助其維持正常 生活型態,降低復發再施用毒品之風險;因而對於個案復歸情形,如能結合 社區相關資源,持許給予個案諮詢服務及關懷,包括心理諮商、就業媒介、
毒品危害觀念宣導及相關持續保護措施等,當對整體戒毒工作有所助益。
陸、研究限制
本研究主要分析資料為
2009
年之調查問卷,主要研究限制分述如下:一、忽略個人本質:本研究以量化的縱貫性研究對問題現象進行解釋,惟各 變項與個人間的關聯性和交互因果關係,較無法完整釐清與瞭解。
二、受限問卷量表:本研究由研究對象選項自行填答,受限於問卷答案,彈 性較為不足,較缺乏受訪者整體思維及感覺的描述。
三、樣本流失較多:本研究於
2009
年在考量性別、毒品類型和區域分佈情形 下,抽取有效樣本(
受觀察勒戒人)
共計746
人,惟至2018
年進行追蹤 調查時,自官方紀錄中篩選符合條件樣本共計605
人,樣本共流失141
人,為縱貫研究中較難避免之限制。柒、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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