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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時期經歷親職化者經驗之探究─以單親家庭為例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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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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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謝美娥. 教授. 口試委員:陳毓文. 教授. 立. 治 教授 政 許臨高 大. ‧. ‧ 國. 學. n. al. er. io. sit. y. Nat. 青少年時期經歷親職化者經驗之探究─ 以單親家庭為例 Ch. engchi. i n U. 研究生:張榕芸 撰 中華民國 一百年 七 月. v.

(2) 謝. 誌. 終於,這本自己的論文小寶寶誕生了!每每回想起一路走來的過程,心中 總是滿滿的感謝,因為有許多人的提醒、指導才有機會將它完成;有許多的陪伴、 關心和支持,才有辦法度過這個關卡。首先感謝的是這篇論文所有的受訪者,謝 謝家扶基金會的協助,因為沒有你們,這篇論文沒有產出的機會。 而我最要感謝的人,是我研究所過程中我的指導教授謝美娥教授,老師不 僅是在論文或學術上的協助與指導,老師教給我的是對於人性的關懷,對自身的. 政 治 大 老師對於人群的關懷,以及社會現象的關注,教給我的不僅僅是對於學術的嚴 立 照顧以及對學習的熱誠!此外,研究所期間,呂寶靜老師、傅立葉老師及宋麗玉. ‧ 國. 學. 謹,還有身體力行的實踐,啟發我對於社會的關注與社會工作的熱情。更不能忽 略的是郁芬助教,助教的溫暖與關心,是研究所中的充電站與中繼站,總是讓我. ‧. 更有力氣向下走。感謝陳毓文老師、許臨高老師在寫作過程中的提醒與指引,使. sit. y. Nat. 這篇論文的能更加完整。. al. er. io. 再者,我想感謝我的家人們,謝謝你們願意讓我任性,尊重並支持我的決. v. n. 定,父母的關心與叮嚀,常常是支撐我繼續往下的動力;謝謝我兩個妹妹雅雯和. Ch. engchi. i n U. 瑞玲,唸書的疲累與苦悶,在你們的協助下總是能排解,因為有你們,我親愛的 家人,是你們的支持我才能堅持到最後。 最後,謝謝我政大研究所的同窗們阿貞、盤盤、貝貝、宜樺、映潔、文滿、 健瑋、杰伶、偉迪、玫馨、伊伊、庭芸、思淳、靜芳、雅玲、小菁菁和志南,一 起歡笑和成長的日子,共同面對無數的導讀與報告,也一同度過上山下海玩鬧的 日子,謝謝你們豐富了我研究所的日子,增添人生一段美麗的色彩,期待我們能 一路繼續相扶持,在專業上一起大步向前。還有我的好朋友們筱芸、雅雯、慧敏、 子齊、建銘,謝謝你們的鼓勵和打氣,還有一路的陪伴,有你們真好。.

(3) 中 文 摘 要. 當子女承擔父母親的角色與任務時即為親職化(parentification)的表 現,親職化的孩子在看似成熟懂事的背後,這樣的責任和心理負擔對孩子而言可 能是沉重的重擔,親職化的孩子在台灣的社會可能受到不同的讚揚與鼓勵,但也 可能因此受到更多的忽略,或因為文化的壓力下而更加壓抑個人的需求。那麼具 有親職化經驗之個體,在日益重視個體自我與社會文化強調「孝道行為」的思維 下,擔任家中親職化的經驗是否對個體產生影響?影響究竟為何? 在傳統的文化 影響下,親職化經驗者又是如何看待自己承擔家庭責任的角色?. 政 治 大 年階段有過親職化經驗的個體以回溯的方式,分享自己在面對親職化的經驗與自 立 我的看法,共成功訪問了七為具有親職化經驗者,並進一步分享這樣的經驗對成 長過程的影響,研究發現如下:. 學. ‧ 國. 為探討此一問題,本研究以質性的深度訪談為方法,透過於在兒童和青少. 一、結構性、功能性之單親家庭以及衝突的家庭中較容易出面親職化現象。然家. ‧. 庭缺位情形,並不必然為形成親職化的現象。需分析家庭資本的變化,由於. sit. y. Nat. 經濟條件不佳,或是因為家庭結構的改變影響身心適應,而造成在照顧、陪. io. er. 伴的改變,並由於社會支持的不足使得父母親的情緒受影響,而為因應家庭 中的改變,家庭中會出現新的懸缺賦予某位成員改善這些狀況的職責。. al. n. v i n 二、在親職化的表現上,以工具性親職化任務而言,包含家庭的「經濟支持與補 Ch engchi U 充」、「家庭勞務協助」、「管教照顧手足」以及「照顧家庭成員」;在情感性 親職化任務方面則包括「衝突協調」與「情緒安撫」兩大面向。 三、在影響方面,親職化經驗者表示親職化經驗使得「活動時間受限制」以及對 人性「抱持懷疑不信任」,且內在心理感受趕到「辛苦疲累」、「協助有限, 擔心愧疚」、「自貶自卑,缺乏自信」、「故作堅強,內心脆弱」、「獨自承擔, 負荷沉重」、「責任加重,壓力龐大」,「悲觀絕望,期待解脫」;但表示此一 經驗使得自己「成熟獨立」 、 「社會歷練,處事圓融」 、 「面對困境,勇於承擔」 、 「將心比心,鼓勵協助他人」、「自我要求,表現突出」,而在內在心理表現 部分則包含「協助家庭,肯定自我」。 四、親職化為一歷程現象,可以區分適度低親職化、適度親職化、過度親職化及.

(4) 破壞性親職化,而親職化可以區分為主要原因在於家庭資源無法有效獲得或 是隨時間推移而使得家庭支持系統不斷弱化,將使得親職化子女角色與任務 將隨年齡而不斷加深與加廣,家庭責任不斷轉移造成家中某位子女過度承 擔,而親職化子女心境表現開始產生變化,家庭界限也愈趨模糊,使得親職 化者由適度低親職化逐漸走向破壞性親職化。 五、親職化者多數認為自己在家庭中是受到忽略、不被重視的,期待父母關注的 心情。但若能獲得來自父母的適切回應,將是影響正面的自我感知的契機, 親職化者能感受到父母的關懷,因此對於家庭的付出感到驕傲與自信。. 據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議:. 政 治 大 不論是家庭、學校或是社會都應正視親職化可能對於個體的不利影 立. 一、正視親職化現象. ‧ 國. 學. 響。應開始體認對家庭的付出不應是被無限上綱的,對家庭成員的犧牲與 付出也不應被視為完全地理所當然。對於過度承擔家庭責任超齡負擔家庭. 適時給予協助與資源,提供關懷與之支持。. Nat. y. ‧. 任務的孩子,不應僅為提供表揚或讚賞,而應重視其年齡發展上之需求,. sit. 二、發展兒童照顧政策. al. er. io. 政策上可設立社區照顧中心,安排夜間照顧以及寒暑假照顧課程,訓. n. v i n Ch 面也提供家庭管道以減輕父母或是親職化者擔負家庭照顧責任的壓力。此 engchi U 練大專以上學生擔任,一方面可提供工讀機會避免因工作影響學業,一方. 外,社區的照顧中心應有專業人員更能第一時間掌握家庭的相關狀況,提 供必要的協助。 三、擴大脫貧就業方案實施 脫貧就業方案目的在於使家庭中子女不需擔負過多家庭經濟壓力,防 止兒童或少年被迫成為家庭的經濟支持者與協助者,避免剝奪他們應有的 「適當的童年」(吳書昀,2010)。僅有當家庭的壓力能夠有機會獲得舒緩, 家庭的需求能夠獲得滿足的情形下,孩子才有機會卸下過度的責任。 四、在實務工作面向增進家庭的支持系統及提供親職化子女支持 社會支持較為薄弱的家庭,孩子會傾向於表現他們對於父母親的擔心 與關懷,會試著去照顧他們的父母而成為親職化子女,因而陷入保護與功.

(5) 能障礙的角色中。 未來實務工作上,可以更關注於單親父母的身心適應,提供親職諮 詢、舉辦親職講座或是協助辦理自助團體或是支持性團體,以增進單親父 母親職能力獲得支持,以直接間接協助家庭中所有成員。. 關鍵詞:親職化、家庭系統、家庭資本、單親家庭、社會工作.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6)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背景------------------------------------------------- 4 第三節 研究目的-------------------------------------------------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0 第一節 親職化定義與內涵---------------------------------------- 10 第二節 形成親職化的因素---------------------------------------- 22 第三節 以理論觀點說明家庭系統、家庭資源與親職化現象的關係------ 28 第四節 孝道文化與親職化---------------------------------------- 40 第五節 親職化的影響-------------------------------------------- 46 第六節 相關研究------------------------------------------------ 56 第三章 研究方法---------------------------------------------------- 68 第一節 研究方法------------------------------------------------ 68 第二節 研究對象------------------------------------------------ 70 第三節 研究過程------------------------------------------------ 73 第四節 研究資料嚴謹性------------------------------------------ 76 第五節 研究倫理------------------------------------------------ 78 第四章 研究結果---------------------------------------------------- 79 第一節 失落的一角~~形成親職化的歷程------------------------- 79 第二節 畫成一個圓~~親職化子女的任務表現------------------------ 93 第三節 反轉的角色~~模糊的界限--------------------------------- 101 第四節 回首來時路~親職化經驗之感受---------------------------- 110 第五節 未來與期待--------------------------------------------- 12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25 第一節 研究結果與摘要----------------------------------------- 125 第二節 研究發現與討論----------------------------------------- 129 第三節 研究建議----------------------------------------------- 139 第四節 研究限制----------------------------------------------- 145 參考書目:-------------------------------------------------------- 146 附錄一:個人訪談同意書-------------------------------------------- 160 附錄二:訪談大綱-------------------------------------------------- 161.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7) 第一章. 緒論. 「小六姊代母職 照顧 4 個妹 - 小鈺」 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小鈺,因父母離婚,母親要外出工作,姊代母職,負起 4 個妹妹的照顧責任,從帶妹妹們上下學、指導功課到幫忙洗澡等,無不一手包辦, 妹妹們也都能主動分擔家務,一家和樂融融,有如名著「小婦人」台灣版! 小鈺和今年分別就讀小三、小二、幼稚園大班以及僅 3 歲的 4 個妹妹,目 前跟媽媽住在租來的公寓,媽媽為了全家生計,除了擔任看護,還充當臨時清潔. 政 治 大. 員,每天都要到深夜才能下班。小鈺國小三年級時,就要幫忙餵 4 個妹妹吃飯;. 立. 當不少同學還要媽媽請託才肯洗澡,小鈺已經要幫妹妹洗頭、洗澡,可說是「小. ‧ 國. 學. 婦人」中堅強的大姊。隨著妹妹們逐漸長大,小鈺也成為媽媽的代理人,除了每 天早上叫妹妹們起床上學,回家後還要指導功課,並分派家務,連就讀小二的三. ‧. 妹,都能自己晾衣服、摺衣服,令前來家訪的老師感動不已。. y. Nat. n. al. er. io. sit. 註:摘自 2009-1-13/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 i n U. 第一節 研究動機. Ch. engchi. v. 當子女承擔父母親的角色與任務時即為親職化(parentification)的表 現,親職化是指孩子在家庭中擔負一個工具性或是情緒性的角色反轉(role reversal)的現象,孩子會為了提供和照顧父母的需求而犧牲他自己被注意、照 顧和指導的需求(Chase,1999)。 受到親職化的孩子在看似成熟、懂事的背後,這樣的過多的責任要求,和 可能產生的心理負擔對孩子而言可能是沉重的重擔,對孩子發展和未來的影響是 非常深遠,然而,這樣的角色承擔是台灣的社會文化所稱許的,電視媒體往往多 加以報導稱頌,或是視之為孝悌楷模,孝親獎加以表揚,在文化和社會的推波助 1.

(8) 瀾下,社會中對於這樣的「小父母」、「小成人」經常是讚譽有加。在中國傳統 孝道倫理觀念之下,孩子在家庭中承擔家事或是照顧弟妹的行為,甚至擔負家庭 責任的行為,父母、師長及社會大眾經常是加以肯定的及讚賞有加的,楊國樞 (1988)表示受到東方恥感文化(shame culture)影響,孩子做愈多照顧弟妹或是 家庭事務的事情表示愈孝順,就會因此獲得家中的地位以及他人的肯定(引自蔡 秋雄、高淑清,2006)。 然而,就社會工作的觀點而言,兒童或是青少年在童年時期的親職化現象 其實是兒童虐待的一種型式,親職化的現象可以被視為是疏忽的一種. 政 治 大 子的影響,雖然,親職化的角色經驗,可能是有助於個體培養照顧、同理、責任 立. (Hooper,2007a)。近來已有愈來愈多的研究開始探討親職化的經驗與現象對於孩. 感的態度,以及養成成熟、獨立的能力,然而,若是過度負擔,可能對於對整個. ‧ 國. 學. 家庭系統的運作、家庭內的親子關係、手足關係都會引起變化,也會影響這群孩. ‧. 子在生活、學業和人際上或是未來生活面向上的適應狀況。. y. Nat. 現今多數相關研究多著重於親職化經驗對個體所產生的負向影響,探討親. er. io. sit. 職化經驗可能產生的心理壓力以及對生活面向的影響為何,然而,在華人社會文 化中的,協助家庭滿足父母及家庭需求,子女透過順從使得親子的關係能良好適. al. n. v i n 應的行為與態度,是社會文化所認可的,因此討論親職化家庭的互動關係不可忽 Ch engchi U. 略傳統孝道文化因素的影響。國內學者曾提出雙元孝道觀來說明現代華人的孝道 文化,認為孝道文化包含了相互性(reciprocal)孝道和權威性孝道 (authoritarian),前者重視人際關係的合諧,對父母有較多的財務、生理以及 情緒的支持;後者權威性孝道則強調階層、重視義務,服從,不容質疑權威的角 色,因此個體在面對不合理的要求或是個人需求的衝突的時候,採取的方式多為 自我犧牲、退讓或是容忍,壓抑個人的情緒,感受與需求(Yeh 和 Bedford,2003),但是,社會不斷變遷,傳統觀念也不斷變化,在現今,過去傳 統的家族主義逐漸被個體主義取代,過去傳統文化的要求和個人自主需求之間的 衝突,可能的解決方法以及對個體的影響可能皆有所轉變,顯見在討論親職化的 2.

(9) 現象,不可忽略社會文化因素的影響。親職化的孩子在台灣的社會可能受到不同 的讚揚與鼓勵,但也可能因此受到更多的忽略,或因為文化的壓力下而更加壓抑 個人的需求,隨著研究本土化的倡導,因此親職化的相關議題也必須考慮文化及 社會脈絡對家庭內親子互動的影響。 近來由於媒體及社會工作的倡導,兒童的保護工作愈來愈受到大眾的關 注,社會工作教育與實務上也關注於如何滿足受害個體的需求,協助教導他們積 極有效的處理方法。然而,若是兒童或是青少年具有高的社會功能、表現成熟獨 立,則他們的需求可能受到忽視 (Mayseless ,Bartholomew ,Henderson, and. 政 治 大 文化強調「孝道行為」的思維下,擔任家中親職化的經驗是否對個體產生影響? 立 Trinke ,2004),那麼面對具有親職化經驗之個體,在日益重視個體自我與社會. 影響究竟為何?是否如同國外文獻所指稱多為負向的影響?親職化的經驗是否習. ‧ 國. 學. 得的正向能力? 在傳統的文化影響下,親職化經驗者又是如何看待自己承擔家庭. ‧. 責任的角色,多數研究以兒童與青少年角度出發,未能清楚顯示經驗此一經驗者. y. Nat. 對人生歷程的影響,因此希望能透過成人的角度,以回溯性的方式,檢視過去的. er. io. sit. 經驗,透過對於過往經驗的分享了解在兒童和青少年階段有過親職化經驗的個體 在面對親職化的經驗與自我的看法,以進一步了解這樣的經驗對成長過程的影. n. al. 響。. Ch. engchi. 3. i n U. v.

(10) 第二節 研究背景. 根據學者研究現今台灣的家庭變遷顯示,自八○年代後期,由於家庭形成 (透過結婚、同居與生育)與解組(透過離婚、分居、子女離家與死亡)的過程產生 變化,使得家庭的多樣性愈來愈受到矚目,在家庭結構變遷的趨勢中,其中最引 人注目的莫過於單親家戶的增加,學者至2050年單親家庭將從1990年的4.43%攀 升到2050年的20.05%,增長約四倍左右(楊靜利、董宜禎,2007),顯見單親家庭 的需求與問題將日益重要。. 政 治 大 親事件而引起一連串心理上、社會上和經濟上的改變,單親家長可能面臨工作、 立 單親家庭和雙親家庭相比,單親家庭面臨許多重大的事件,家庭會因為單. 健康、養育子女、忙碌、角色負荷、心理問題以及經濟等問題(王孝仙,1991;. ‧ 國. 學. 呂民璿、莊耀嘉,1992;莊淑晴,1991;黃斐莉,1993),而國內外也許多研究. ‧. 指出單親家庭對子女的自我概念、行為困擾、情緒適應、學業成就、焦慮、憂鬱、. y. Nat. 沮喪、偏差行為等有負向影響(吳靜樺,1994;周夢香,1988;張美麗,1994;. er. io. sit. 許淑琴,1993;管貴貞,1992;黃富源、鄧煌發,1998;謝品蘭,1992;Weiss,1979), 也因此,單親家庭的快速成長以及身處於單親家庭的子女逐漸引起社會大眾以及. n. al. Ch. 社會政策制定者的關心與矚目。. engchi. i n U. v. 此外,家庭變遷將導致的家庭的資源產生變化,家庭結構若有改變會影響 貧窮趨勢,單親家庭與雙親家庭相較家戶所得差距過大,研究顯示2009年平均每 戶所得的五分位差從1999年的5.50倍上升到2009年的6.34倍,所得不均惡化情形 快速(行政院主計處,2009)。最低所得組家戶特徵是每戶只有1.99人,遠低於全 國平均家戶人口數,且平均就業人口只有0.68人,就業人口少、收入低是造成家 戶所得偏低的主因(林萬億,2002)。 而就家庭結構改變的成因而言,主要的原因可能為離婚、分居、遺棄、喪偶, 或是未婚生子…等,根據調查,台灣以離婚和喪偶為形成單親家庭的主要因素, 而近年來離婚家庭已經逐漸取代喪偶家庭而成為台灣單親家庭主要的形成因素 4.

(11) (薛承泰,1996)。以內政部 2001 年的家庭狀況調查結果,單親家長原因以離婚 者比例最高,佔 57.4%,喪偶者次之,佔 17.4%,分居者佔 12.7%,未婚佔 12.5 %(內政部統計處,2004)。除此之外,根據學者指出離婚又可以分為結構性與 功能性之單親家庭,前者指因喪偶、遺棄或分居等因素而形成的單親家庭,後者 則為雙親中有一方罹患重大疾病、精神病或傷殘,因而無法履 行子女養育、教育等親職角色的家庭(呂寶靜,1994)。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最新發布的統計顯示,台灣每天有 156.8 對夫妻離婚。民 國 98 年有偶人口離婚率為千分之 11.30,較 97 年增加 0.19 個千分點。也就是. 政 治 大 7,223 對,比民國 97 年增加 1,120 對,增加 2.0%。而全國近 10 年來離婚對數 立 每 10 個結婚人口,就有一個離婚。根據統計,民國 98 年全國離婚對數有 5 萬. 的平均年增率為 1.5%(引自史倩玲,2010)。行政院內政部統計處統計至 2010. ‧ 國. 學. 年我國十五歲以上人口婚姻狀況我國共有 1,330,451 對夫妻離異,而自 1999 年. ‧. 至 2009 年離婚率不斷攀升,離婚對數由 1991 年的 689,440 對,提升至 2009 年. y. Nat. 1,330,451 對,不到十年的時間離婚對數增加約兩倍,成長幅度快速離婚率更從. er. io. sit. 十年前的 3.97%成長至 6.88%(表 1-1)(行政院內政部統計處,2010)。由以上的 數據觀察可發現,未來台灣因為離婚所形成的單親家庭型態是可以預期的,而隨. al. n. v i n 離婚率的不斷上升,現今兒少經歷父母離婚的可能性也不斷地上揚,有愈來愈多 Ch engchi U 的兒童或是青少年可能成為單親家庭的子女,故不可忽視單親所帶來的影響。 表 1-1 十五歲以上人口婚姻狀況 十五歲以上人口. 十五歲以上人口婚姻分配率 (%). 年底別 未婚. 有偶. 離婚. 喪偶. 合計. 未婚. 有偶. 離婚. 喪偶. 1999. 5,945,659 9,818,044 689,440. 904,648. 100.. 34.25 56.56 3.97. 5.21. 2000. 5,990,604 9,908,126 744,394. 930,455. 100.. 34.09 56.38 4.24. 5.29. 2001. 6,024,053 9,960,660 803,276. 955,695. 100.. 33.95 56.14 4.53. 5.39. 2002. 6,067,180 10,008,726 865,989. 979,989. 100.. 33.85 55.85 4.83. 5.47. 5.

(12) 2003. 6,151,231 10,038,668 929,196. 1,003,835 100.. 33.94 55.39 5.13. 5.54. 2004. 6,249,669 10,021,216 1,001,407 1,029,748 100.. 34.15 54.75 5.47. 5.63. 2005. 6,352,447 10,029,173 1,073,257 1,056,457 100.. 34.32 54.18 5.80. 5.71. 2006. 6,441,018 10,058,108 1,147,975 1,083,795 100.. 34.39 53.70 6.13. 5.79. 2007. 6,535,786 10,070,986 1,211,868 1,109,075 100.. 34.53 53.21 6.40. 5.86. 2008. 6,601,228 10,128,749 1,268,316 1,133,535 100.. 34.50 52.94 6.63. 5.92. 2009. 6,728,720 10,123,793 1,330,451 1,158,790 100.. 34.79 52.34 6.88. 5.99. 2010. 6,819,872 10,143,762 1,390,544 1,183,634 100.00 34.91 51.92 7.12. 6.06. 政 治 註:引自內政部統計處(2011)。 大 在有關單親的研究中,除因離婚、喪偶等原因造成的單親外,因為國情的 立. ‧ 國. 學. 保守觀念,因為分居因素所造成的隱性單親是台灣的特殊現象,根據 2001 年針 對全國 3500 戶單親家庭生活狀況的調查中發現其比例僅次於離婚(郭靜晃、吳幸. ‧. 玲 ,2003)。而研究顯示與成長在雙親家庭的兒童相比,那些離婚、分居或是家. sit. y. Nat. 庭重組的兒童在學校的表現較差,也較有可能產生心理的困擾,且較有可能顯現. io. er. 行為問題(Bali Ram 和 Feng Hou,2003)。有許多的研究也發現家庭資源對於兒. al. 童的福祉是另一各重要的因素。比起物質資源,在親職參與,父母投入的時間和. n. v i n Ch 照顧,父母的心理健康於促進兒童福祉可能是更為重要的。養育子女的方式、父 engchi U. 母的心理健康,不是直接的影響兒童福祉就是間接地透過家庭的經濟情況運作的 變化而加以影響(Bali Ram 和 Feng Hou,2003)。 而親職角色的承擔便可能是子女所面臨的新挑戰之ㄧ,當家庭結構變遷, 家庭資源產生變化後父母對於孩子的教養可能受到影響,生活需要重新整頓,在 這樣的過程中,父母可能忽略他們的子女,然後可能會有一個孩子出現承擔過去 不曾承接的責任,提供其他家庭成員的照顧和協助,甚至在往後的日子裡持續的 扮演離婚父母的顧問、同伴,甚至擔任父母的父母(Wallerstein , Lewis , Blakeslee 著,張美惠譯,2002)。而當家庭離婚時,離婚父母可能會過度依賴. 6.

(13) (overdependence)他們的子女或是期待他們的子女能成為一位”小大人(little adult)”,希望他們能夠致力於合乎離婚父母年齡的成熟的對話或是行為,離婚 家庭子女就必須面對和處理”親職的轉讓(parental alienation)”,也就是父 母的其中一方期待子女能替代另一個,因此家庭中子女必須對自己的生活負起照 顧照顧責任,也必須對父母負責,承擔支持、情緒抒發或決策的角色(謝秀芬, 2005;Wallerstein , Lewis , Blakeslee 著,張美惠譯,2002)。孩子往往會 被當作是「父母」或是「配偶」的角色功能,填補家庭的空缺,這樣的孩子對於 家庭覺得自己有責任,會負擔起大人該做的事情,以表現良好來遮掩家庭的傷痛. 政 治 大 由以上可得知當家庭結構面臨改變以及家庭資源產生變化,家長也許會有 立. 以及自己受傷的感覺。. 意識或是無意識的增加孩子的責任和對孩子有更多的要求和期待,孩子因而快速. ‧ 國. 學. 的成長獨立,這樣的轉變可能是父母所需要的,但是可能不是孩子所需要的…。. ‧. 當家庭中的成人必須要處理家庭中的所有需求,面對家庭中所有的責任,像是小. y. Nat. 孩的養育、金錢支持、房屋的維修等,成人可能因為缺乏時間、資源,或因為身. er. io. sit. 心靈上精疲力竭而疏忽小孩照顧的責任。因此,父母可能會期望孩子能協助或是 完全履行親職的功能,然而,這些對於孩子或孩子與父母間的關係來說都是不適. n. al. 當的(DiLauro,2005)。. Ch. engchi. i n U. v. 因為家庭的變遷所導致生活的轉變以及角色地位的改變,可能使得孩子負 荷過重的角色壓力,在青少年階段上可能使嘗試發展獨立、自立的發展任務上產 生矛盾的情感,影響其身心健康,從長期觀點而言可能被剝奪對父母的安全依 附,也可能影響未來的依附關係(鄔佩麗,1995)。Held與Bellow研究也指出,父 母與子女的角色互換是造成青少年階段自殺行為與危機反應的重要因子,青少年 的自殺行為可視為他承擔父母角色的沉重負擔以及逃避這個角色的企圖(引自張 虹雯、郭麗安,2000)。 但研究也認為,對親職化的孩童而言,其親職化的行為可以得到來自父母 及師長的讚美及注意,有助其人際關係發展。親職化的子女也會因分擔較多家內 7.

(14) 責任而提升其處理家務之技巧與能力,個性也較為成熟,表現出較負責任、獨立、 早熟,也較早學習分擔父母的憂慮,甚至是分擔家中的財務(張虹雯、郭麗安, 2000)。此外,研究也認為這樣的角色有助於親子關係的發展,主因在於隨著孩 子的性格發展日益成熟,新的親子關係的權威結構會比以往更扁平化,提供青少 年許多獨當一面的成長機會,親子關係間建立一種同儕式、朋友式的互動情形, 降低家長的控制程度,也開放了親子親密對話與商議空間(張清富,1995,引自 陳若喬、鄭麗珍,2003)。 然而,隨親職化時間的延續和壓力的增加,親職化孩子的情緒負荷可能成. 政 治 大 國內文獻,調查287位大專學生發現親職化程度愈高,身心狀況愈不佳(陳慧珊, 立 為他們長大後適應不良或是尋求專業幫助的原因(張虹雯、郭麗安,2000),檢視. 2008);研究也針對423位高中職研究也發現親職化表現的越多,則其身心狀況就. ‧ 國. 學. 越不健康,親職化表現越低、自我分化程度越高(石芳萌,2007),除統計上的分. ‧. 析外,國內外研究以質性研究訪問了具有親職化經驗的青少年,他們描述他們自. y. Nat. 己這些生活的經驗造成他們的生活大規模的變動,像是中途輟學或是延後就學. er. io. sit. (Burton,2007),顯見,親職化經驗對個體的影響包含正面與負面,家庭中親職 化經驗的子女如何看待此一經驗內涵與感受是值得探究的。. al. n. v i n 目前完全針對親職化為主題的相關研究較少,簡單可區分為角色經驗的討 Ch engchi U. 論(李伊文,2009;陳姚文,2009;戴嘉良,2008;蔡秋雄、高淑清,2006),親 職化經驗對身心健康的影響(楊佳穎,2008;謝喆瑋,2008;陳慧珊,2008;石 芳萌,2007)以及親職化經驗與行為表現的關聯性(林荷芳,2007;侯季吟,2007; 蔡嫈娟,2004),顯見相關主題的研究較少,深入瞭解生活於其中的子女切身感 受與生活樣貌仍未完善,如同前述,探討親職化的經驗不能忽略台灣孝道文化的 影響,在文化背景下討論離婚家庭中親職化的孩子是基於何種原因承接親職的角 色,承擔哪些責任?什麼樣的家庭背景下會出現親職化的孩子?親職化所表現什麼 樣的行為?他們如何看待自己的行為,對於家庭與個人的成長有何影響?希望對此 人口群有更多的認識與了解。 8.

(15) 第三節 研究目的. 親職化行為的產生並不是單一的原因,所有的家庭組成皆有可能產生親職 化的子女,究竟親職化的家庭結構與家庭資源為何?此外每個家庭都是一個完整 的整體,以其獨特的結構、規則與目標來運作,每個家庭也都是一個系統,由一 群互異和互賴的份子組成,依據家庭的動力歷程來面對總總難題,以維持家庭的 平衡(彭懷真,1994),具親職化經驗的子女為家庭系統的組成份子,為維持家庭 系統的平衡,被動或主動的承擔家庭的責任,因此,探討親職化經驗必須考量整. 政 治 大 驗是否影響個人與其他家庭系統成員的互動,在親子關係、手足關係上有何影 立. 個家庭的狀況,包含家庭的結構對於承擔親職角色的影響,承擔親職化的角色經. 響,以及承擔親職化角色經驗的子女的主觀的看法與感受。. ‧ 國. 學. 除家庭系統討論外,家庭結構對於家庭內資源的影響,是否會影響在角色. ‧. 的承擔上,面對家庭的變動,承擔親職者自覺家庭責任為何?對於角色責任的看. y. Nat. 法為何?家庭角色改變後與手足互動關係為何?應以系統觀點了解個體與家庭之. 家庭功能的運作,具體而言,本研究研究目的如下:. n. al. Ch. 一、瞭解擔任親職化角色的情形。. engchi. er. io. sit. 關係,以家庭為整體規劃處遇的對象,才能兼顧個人與家庭的需求與滿足;維持. i n U. v. 二、瞭解親職化子女的親職化角色的角色任務。 三、瞭解親職化子女的主觀感受。 四、瞭解親職化經驗對生活的影響面向。 五、具體瞭解具親職化子女之生活經驗,提供社會工作服務設計之參考。. 9.

(1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節共分為五節,第一節將從親職化定義與內涵進行介紹;第二節則將針 對影響親職化形成的因素進行討論;第三節進一步以理論觀點說明家庭結構與家 庭資源與親職化現象的關係;第四節將探討孝道與親職化;第五節則討論親職化 經驗對發展的影響;最後第六節整理國內外相關研究。. 第一節 親職化定義與內涵. 立. 政 治 大. 本節將整理相關文獻針對親職化的定義加以說明,並介紹評估兒童與青少年. ‧ 國. 學. 親職化的相關面向,以及承擔親職化的角色的具體行為表現加以介紹說明之: 壹、親職化(parentification)定義. ‧. 「親職化」概念在文獻中有許多不同的名稱,例如「角色反轉(role. y. Nat. sit. reversal)」、「代間界限崩壞(generational boundary dissolution)」等. n. al. er. io. (Chase,1999;Jurkovic,1998),通常這樣的角色是直接或是間接的出現在關於藥. i n U. v. 酒癮的家庭、共依附(co-dependency)、性虐待、單親家庭,或是長期慢性疾病、. Ch. engchi. 心理疾病,父母喪偶,婚姻衝突、離婚家庭中等相關文獻中被討論(Chase,1999)。 「親職化(parentification)」的相關概念,最早是由 Minuchin 與他的同事 於 1967 年所提出,主要是在經濟、社會環境和家庭規模的脈絡下討論兒童或青 少年承擔父母的角色的表現,使得兒童或是青少年提升到成為父母次系統的一部 分,而提出「父母化兒童(parental child)」的概念。而後,Boszormenyi-Nagy 和 Spark(1973)首先提出「親職化(parentification)」一詞,認為親職化是一 種家庭中扭曲的關係,在這樣的關係之下,家庭中的子女,會被視為父母。根據 家庭系統的觀點認為良好的親子關係是家庭的次系統間的界限必須是清楚的,才 能有效發揮功能(Goldenberg & Goldenberg 著,吳就君譯,1992),因此,若是 10.

(17) 兒童或是青少年被假定為承擔父母責任的角色任務,則子女與父母之間存在的是 混亂的代間界限時,這樣的情形下將會影響家庭的運作與家庭功能的發揮。 學者曾將親職化定義為「父母放棄執行親職角色部份或是全部的功能,將角 色委任給一位父母化的兒童(parental child)。」這些兒童和青少年通常具有照 料家務責任的能力,以及能夠回應父母或是手足情緒上的需求(Hooper,2007b)。 在親職化的表現上,子女會承擔父母或是家庭內其他成員情感上(emotional)或 是行為上(behavioral)的需求,會擔負家庭中工具性的(functional)和情緒性的 (emotional)責任,而犧牲了他們自己對於關懷(attention)、安慰(comfort)、. 政 治 大 Mirsalimi,2004;Chase,1999 )。 立. 和指導(guidance)的需求,而去照顧和回應父母的需(Castro,Jones 和. 事實上,回應父母或是家庭內其他成員的的需求並不必然為問題,適度地提. ‧ 國. 學. 供親職協助可以幫助兒童及青少年發展出敏感度、與其他人間互惠的行為,也能. ‧. 夠適切的回應家庭的危機(Burton,2007;DiCaccavo,2006)。分派父母的權力給兒. y. Nat. 童與青少年在家庭中是一種正常而自然的安排,在某些時候兒童、青少年的協助. er. io. sit. 是需要的,例如當父母都在工作時,兒童或青少年的協助可以幫助家庭運作的更 好,也有助於「親職的兒童(parentified child)」能夠發展出責任感和能力。. al. n. v i n 許多研究也認為非西方文化的兒童或是青少年在他們的家庭中表現出小大人 Ch engchi U. (adult-like)的責任,例如像是照顧手足,這樣的責任和表現被認為是相當正常 的,對於家庭的維持是相當具有貢獻的,同時也是未來的成人生活必要的準備 (Walsh, Shulman ,Bar-On and Tsur,2006)。 同樣地,Boszormenyi-Nagy 和 Spark(1973)在提出親職化(parentification) 一詞時,也曾經指出兒童或是青少年在某些時間點上親職的經驗(parentified) 是相當普遍的。兒童與青少年能夠憑藉這些經驗使他們學習、參與及認同他們未 來生活的責任和角色。此外,藉由這些經驗所產生的自我形象(self-image)的內 化會成為一種潛在支持父母的情緒發展。特別是當提供照顧的行為是源自於對家 庭的關心和忠誠時,兒童與青少年發展的需求是持續被父母化(parental)的形象 11.

(18) 所滿足的,而這樣的親職化經驗是適當的,並且是非常有功能的(引自 Walsh et. al,2006)。 然而,親職化在大多時候是被描述為對兒童、青少年的發展是有害的。當成 人對於孩子所表現的照顧行為缺乏稱讚或是相互性,忽略孩子在發展上的需求, 或是對於孩子的期待或是情緒的需求超過他的能力時,可能會造成孩子的傷害, 兒童或青少年承擔父母的角色可以將之視為是一種能力的提升,但同時它也可能 是童年時期的剝奪(Barnett and Parker,1998)。 具體言之,親職化可能的風險存在於當兒童或青少年負荷過重. 政 治 大 能力時,這樣的經驗可能帶來負向的影響。在某些極端的例子上,當父母太過依 立 (overburdened)或是過重的要求,當其所被分派的責任或是任務超出他們發展的. 賴,或是當父母退出作為父母的責任,孩子也許會做得太多(doing too much ). ‧ 國. 學. 或是負擔太沉重(carrying the load),則親職化的青少年也許會在這樣的過程. ‧. 中學習到他們的需求比起其他人的需求也許是較不重要的,也許會在追求學業、. y. Nat. 友誼,童年的活動上沒有足夠的精力和時間。這些活動追求也許會因為父母明顯. 的親職化經驗,對於孩子的影響是相當深遠的。. n. al. 貳、親職化的評估. Ch. engchi. er. io. sit. 的或是隱含的要求和期望下而被迫延緩或是被放棄(Chase,1999),因此,不適當. i n U. v. 學者曾提出影響親職化的關鍵在於「關係的對等與平衡」,其意義在於說在 承擔家庭親職角色的照顧責任時,若是依然能夠獲得足夠的支持與關懷,使孩子 感受到對於家庭的付出與獲得之間是平衡而且互惠的,在這樣的狀態之下,親職 化的經驗對於兒童或是青少年的身心發展未必有不好的影響(Jurkovic,1997,引 自石芳萌,2007),因而親職化的評估應該要從多方面加以考量,需要從脈絡中 區辨親職化的表現,學者曾歸納出幾點親職化角色的評估面向,包含角色的屬性 (role properties)、以及結構屬性(contextual properties)兩大屬性(Jurkovic, Morrell and Thirkield,1999),以下就這兩面向並综合其他學者觀點說明之: 12.

(19) 一、角色的屬性(role properties) (一)明顯的程度(degree of overtness) 親職化角色的定義性特徵的其中之一,Karpel(1976)表示指的是子女 的協助行為,是否明顯的性質。指的是子女是否被家庭成員以不公平地方 式徵召,產生一些明顯公開的照顧行為或特質,以滿足家庭成員直接的或 是間接的需求。事實上,也可能以共謀的方式捲入父母的婚姻衝突中(引 自 Chase,1999)。 (二)角色的類型(type of role assignment). 政 治 大 色任務(expressive role assignment),前者指身體與家庭生計的維持, 立. 此處指的是工具性(instrumental role assignment)與情感性親職角. 例如照顧手足、購物、家務處理、物質上的提供或維持;後者則是照顧家. ‧ 國. 學. 庭成員社會情感需求,例如:像密友或伴侶角色、負責調停家中衝突、提 and Goglia,1991)。. ‧. 供撫育及支持(Jurkovic,1997;Jurkovic Jessee. y. Nat. 此一焦點主要是評估兒童或青少年提供照顧的種類,以及受到家中成. er. io. sit. 人支持的程度。若是照顧的提供是不被承認的,沒有獲得適切的回應,或 是不斷地被要求更多,那麼對兒童與青少年則可能是有害的。且文獻也發. al. n. v i n 現相較於工具性的親職負擔,情緒性的親職對於兒童或是青少年影響是較 Ch engchi U 大的。. (三)責任的範圍(extent of responsibility) 在家庭中描述親職化的角色,同時也必須關注於親職化成員的工具性 或是情緒性責任的程度和持續的時間。角色的承擔是否超出適當狀況而成 為一種長期的過程。同時承擔過多工具性和情緒性的責任,及承擔的時間 愈長,孩子的發展愈容易受到影響。 (四)關注的客體(object of concern) 指具有承擔父母職責之成員所關心及擔憂的對象,其所關心的對象是 複雜的,通常包括父母親、兄弟姊妹、其他家庭成員,甚至是整個家族成 13.

(20) 員。親職化的兒童與青少年會發展出一種錯誤認同,典型上會呈現出比起 他們自己的需求會更關注於其他人的需求(DiCaccavo,2006)。. 二、結構屬性(contextual properties) (一)年齡的適切性(age appropriateness) 指承擔親職的年齡對兒童發展階段的影響。越早經歷親職化,越會影 響兒童過度有功能的可能性,以及影響兒童培養發展階段的能力,例如影 響兒童探索環境的能力,影響青少年的自我分化,同時越會展現出早熟的. 政 治 大. 行為。臨床研究和實證調查顯示年紀愈小的孩子,愈容易捲入破壞性親職 化的歷程。. 立. 因此必須要加以探究孩子所負擔的責任是否超出兒童或是青少年的年. ‧ 國. 學. 齡,當兒童或是青少年被分配到的角色是超出他們的年齡,那麼一般兒童. ‧. 玩樂(play)、社會化的學習、對學業的集中這類的需求就會被忽視,而這. y. Nat. 樣會導致在成人時期生活在如學業的成就方面或是社會勝任能力的不足,. er. io. sit. 不適當年齡承擔親職化,就會有愈高的機會使兒童與青少年承擔過多的責 任,而出現早熟的行為,孩子負擔過多家人的責任會使自我發展受限. n. al. i (DiCaccavo,2006; Well Jones,2000))。n Cand hengchi U. v. (二)內化程度(internalization). 指子女對承擔父母職責角色的內化程度,將父母所該扮演的角色內化 成為自己生活型態和人格的一部分,這樣角色是否已經變成一個持久、自 我認定的特徵,或是只是暫時因應家中功能、經濟因素所扮演的角色。當 這樣的照顧的角色是持久的且是自我定義的(self-defining),因此會認為 其他的自我觀點(self-aspect)是可以被放棄或是讓步的。因而內化程度愈 深,所受到的影響就愈大(DiCaccavo,2006)。 (三)界限(boundaries) 親職化個體在家庭中的溝通程度,是檢視孩子「自我-他人」功能和次 14.

(21) 系統界限的重要關鍵。承擔父母職責的孩童在家庭中的人際關係,如何界 定自我和他人的職務分配,以及次系統的界限。 如果親職化的兒童的照顧 責任是由父母加以監督,或是與家庭的成員一起分享,就可以降低親職化 的負向影響(張進上、郭志通,2007)。 (四)社會正當性(social legitimacy) 親職化的過程是否是家庭的社會文化背景所規範,某些脈絡特性下家 庭成員的親職化也許是合理的,子女親職化行為會被家庭、社會文化所規 範跟讚許,但這樣角色型態的社會正當性和倫理的正當性是不同的。. 政 治 大 們不能只依賴社會文化去評估親職化現象,因為必須考量孩子的適當性和 立. 在許多的社會文化裡,照顧行為是適當的,是符合社會期待的,但我. 是否違反人性的可能(Jurkovic,1997). ‧ 國. 學. (五)道德倫理(ethicality). ‧. 破壞性的親職化,是家庭和社會文化間,互相連結的倫理系統失衡所. y. Nat. 導致。無論孩子本身、父母、社會或是社群是否認可,確實對兒童或是青. er. io. sit. 少年產生剝削的行為(陳姚文,2008),Boszormenyi-Nagy 和 Spark(1973) 即指出家庭外的社會動力,如性別社會化、社會政策及種族等,皆可能影. n. al. i n 響親職化的形成(引自張進上、郭志通,2007)。 Ch engchi U. v. 依據上述的評估面向,學者更將這樣持續性的角色責任,根據照顧的持續與 範圍區分為四類:極端的過度有功能(extreme overfunction)被學者分類為「破 壞性親職化」(destructive parentification),而極度的無功能(underfunction) 則被分類為嬰兒化(infantilization),而在這之間的中間範疇則包括健康的非 親職化(health nonparentification)以及適度親職化(adaptive parentification) 兩種,以下說明如下(Jurkovic, Morrell and Thirkield,1999): 1、破壞性親職化:兒童或是青少年過度負擔工具性或是情緒性的照顧行為,長 時間的承擔,而對兒童或是青少年的自我發展產生傷害。 15.

(22) 2、適度親職化:當家庭發生危機時,履行家庭照顧責任,也許是非常大量的, 但是有限度的時間,如果他們長時間擔負責任,也不會將親職角色內化。再 者,適度親職化的這些兒童或是青少年的表現是受到家庭正式承認所支持, 且因為他們的照顧行為是受到家庭或是社會文化社群(sociocultural community)的補償,這樣親職化的經驗對兒童或是青少年影響較小。 3、健康的非親職化:這類兒童會如預期的擔負社會文化中所認為適當的工具性、 情緒性的照顧行為,孩子在他們的家庭成員中負責任的表現,學習在關係中 公平付出和給予。. 政 治 大 是表現照顧的行為,他們的低功能與第一種有害的親職化都是來自混亂與失 立. 4、嬰兒化:這類的兒童在發展過程中是不敢接受挑戰的,也極少擔負責任,或. 調的家庭界限。. ‧ 國. 學. 其中,健康的非親職化以及適度親職化,這兩個類別孩子都承擔了一些適當. ‧. 的責任。在適度親職化的分類中,照顧責任也許會因為危機或是突然的壓力而增. y. Nat. 加或是增強,但是這樣的經驗是有時間性的。若是兒童或是青少年長時間地被放. er. io. sit. 置在一個極度負擔過失(guilt-laden)的氛圍下,那麼孩子從這樣的困境中所產 生的能力將會被逐漸損害。. al. n. v i n 本研究聚焦於破壞性親職化的經驗,關注於在在青少年或是兒童階段承擔親 Ch engchi U. 職化角色的單親家庭中子女,是再不適當的年齡上,廣泛並且持續的承擔家庭中 工具性的照顧行為,過早的承擔家庭的責任與擔憂家庭的狀況,或是安慰或處理 家庭內成員情緒性的反應,協助家庭成員的情緒處理,並且將這樣的照顧角色內. 化為自我責任,而這樣的表現是不符合社會對於兒童與青少年應被照顧與保護的 社會正當性的角色任務的經驗的。. 參、親職化的表現 對於親職化的內涵,家庭系統研究者對於親職化沒有清楚明確的定義。不 同的理論傾向之間也強調不同的親職化面向,但是大多對於親職化的模式都包含 16.

(23) 一些眾所周知的元素:假定兒童擔任父母的角色,角色反轉、還有代間界線的混 淆。當代間的界限改變或是混亂,親職化也許會以三種不同可能的形式出現:子 女作為父母(child-as-parent)、子女作為伴侶(child-as-mate),及配偶作為父 母(spouse-as-parent)( Chase,1999 ;Chase, Deming , Wells,2000 ;Jurkovic ,Jesse and Goglia,1991)。 其中子女作為父母的父母和扮演父母配偶的角色被學者進一步地界定,許多 的理論和概念的描述大多認為是指兒童必須承擔和扮演家庭中情緒和功能的反 轉角色,而孩子為了要安撫、順應、照顧父母的需求而必須犧牲他或他自己情感. 政 治 大 理或是身體上對家庭的全然放棄而將某些工具性角色授權給親職化的兒童。他們 立 上、安慰和指導的需求。Minuchin 等則指出父母親放棄執行的功能,或是在心. 認為經歷親職化的兒童能夠執行完成一系列的責任:包含廣泛地提供兄弟姐妹照. ‧ 國. 學. 顧,承擔家務工和責任,例如:工具性的親職任務,例如準備餐點、照顧家庭成. ‧. 員、處理家庭瑣事、賺取金錢或是管理家庭的財物,或是表達性(情緒性)的親職. y. Nat. 任務,例如提供或是回應父母或是家庭成員情緒上的需求,以及擔任父母的知己. er. io. sit. 密友,作為其傾訴的對象,擔任家庭的協調者,扮演像是父母的諮詢者 (consoler),滿足家庭成員社會情緒上的需求,在一些特殊的情形,有時候也被. al. n. v i n 成為配偶化(spousification),將孩子視為配偶(Mayseless , Bartholomew , Ch engchi U Henderson and Trinke,2004;Walsh et al ,2006)。. 台灣學者陳金定曾綜合 Mika(1987)等學者的看法,歸納出以下的特徵表 現:(陳金定,p.65) 1、與兒童分享親密關係秘密,要子女提出建議或做決定,例如跟子女討論 配偶或是財務問題。 2、兒童或青少年被視為成人,被要求承擔父母的責任,例如手足出了問題, 父母在場卻要求某位兒童或青少年負責解決。 3、負責解決父母間、父母與其他手足間的衝突。 4、兒童或青少年成單日常生活中父母之責任事宜,例如承擔弟妹穿著體面 17.

(24) 之責任。 5、承擔解決其他手足在家內、家外的行為問題。 6、負責安撫父母、其他手足的情緒問題。 综合學者的觀點,將親職化表現概分為:早熟 (precocious overfunctioning);工具性親職化(instrumental parentification),協助家庭 的工具性表現;情感性親職化(emotional parentification),家庭的情緒支持者; 甚至是配偶化(spousification),作為父母的配偶表現(吳嘉瑜,2005 ; Burton,2007 ;Chase,1999; Hooper,2007;Jurkovic,1991; Jurkovic,1997;. 政 治 大 熟、協助家庭的工具性表現,擔任家庭的情緒支持者,甚至可能產生性虐待風險 立. Walsh et al,2006),依據學者觀點,歸納出親職化兒童或青少年的表現包含早. 而成為父母的配偶,具有親職化的兒童或青少年可能同時表現出兩個或兩個以上. ‧ 國. ‧. 一、早熟. 學. 的行為表現:. y. Nat. 早熟可能是最普遍存在於像成人的孩子的表現上。它是指兒童或是青少. er. io. sit. 年具備有超乎他年齡的知識。青少年被允許參與成人的對話和事務的處理, 或是在高風險的環境中持續的目睹生活嚴酷的現實面,因而在外觀行為上表. al. n. v i n 現出與孩子通常是被保護的形象不同(Burton,2007)。國內學者採質性訪談 Ch engchi U. 研究也發現單親親職化的女童會表現出不願與同學一般見識,認為自己較他 人早熟,進而影響在人際團體中的表現(蔡秋雄、高淑清,2006)。學者更依 據不同的分類,將早熟過度有功能的孩子再區分為以下幾類(引自吳嘉瑜, 2005b): (一)刀槍不入(invulnerable)的小孩(Robinson and Field,1983 ),雖然 在創傷或有壓力的環境中成長,但會抗拒有害的影響,在人際上具有 良好的社交技巧,受到同儕與成人的喜愛,有正向的自我價值,習慣 將他人的需求擺在自己的需求之上。 (二)匆匆長大(hurried )的小孩,指得是被迫長的太快的孩子 18.

(25) (Elkind,1981),在情感和理智尚未準備好時,被迫承擔大人的角色 與隨之而來的壓力與緊張。 (三)家庭英雄(family heroes),藉由表現良好,以及維持家裡的一切正 常,來為失功能的家庭帶來秩序與平衡(Robinson,1998)。這樣的孩 子對於家庭覺得自己有責任,所以他們會在學業上表現精進,並且負 擔起大人該做的事情,以表現良好來遮掩家庭的傷痛以及自己受傷的 感覺。 (四)有責任感(responsible)的孩子,提供家庭的穩定與和諧. 政 治 大 (五)A 類型的小孩(type A children),具有強迫性地過度追求成就,企 立 (Black,1982)。. (Matthews and Angulo,1980)。. 學. ‧ 國. 圖控制別人,壓抑身心疲勞感,競爭、成就取向,具有完美主義. ‧ y. Nat. 二、協助家庭的工具性表現. er. io. sit. 協助家庭的工具性任務,像是煮飯、洗衣等家務工作和照顧兄弟姐妹, 賺取金錢或是管理家庭的財物等,在大型家庭中親職化的角色通常可以減輕. al. n. v i n 在家庭系統中所定義的父母責任,降低家庭的焦慮。再者,扮演工具性角色 Ch engchi U 和執行任務,有助於減輕父母的壓力,也許能夠引起親職化兒童或青少年的. 成就和貢獻的感受。然而,若是不斷增加任務和責任,或是長時期的承擔而 沒有獲得鼓勵,是有可能造成負向的結果(Chase,1999 ; Jurkovic,1997)。. 三、家庭的情緒支持者 情感性親職事實上已經很多理論提出,情感性親職通常對於家庭的焦慮 不是一個合適的方法,這對於兒童產生破壞性的影響(Chase,1999)。親職化 的青少年會試圖去滿足家庭中父母或是手足間情感上或是心理上的裂縫─ 這樣的兒童或青少年通常可能會成為父母的密友知己或是唯一地支持,作為 19.

(26) 其傾訴的對象,擔任家庭的協調者,扮演像是父母的諮詢者(consoler),和 平創造者與個人的導師,成為父母情感依賴的對象,滿足家庭成員社會情緒 上的需求(Jurkovic,Jessess and Goglia,1991;Jurkovic,1997 ; Hooper,2007a)。 若是長時期的情緒性的親職化經驗,通常對於兒童的發展是不利的甚至 是有害的,通常會造成他們壓抑他們自己的需求以滿足他們的父母和手足的 需求,他們犧牲自己的發展上的需求,最後破壞他們形成依附關係的功能和 能力(Chase,1999 ; Earley and Cushway,2002 ; Hooper,2007a ; Jurkovic. 政 治 大 具性表現對於兒童的健康福祉(well-being)更具威脅性(Hooper , 2007a) 。 立 et al.,2001)。一般而言,擔任家庭情緒性的親職化經驗比起協助家庭的工. ‧ 國. 學. 四、作為父母的配偶. ‧. Sroufe 和 Ward 提出配偶化(spousification)一詞,指兒童或是青少年. y. Nat. 被要求扮演父母的配偶提供情緒上的支持和性成分的親密感,是兒童親職化. er. io. sit. 的一種特殊現象,與病態的家庭結構有關,兒童或是青少年幾乎可能成為父 母親與另一個在關係上有損傷時的夥伴。這樣的情形下已經被發現是一個風. al. n. v i n 險因素可能伴隨兒童的性虐待(引自 Walsh et al,2006)。 Ch engchi U 肆、小結. 綜合學者觀點,本研究所指稱的親職化是指在兒童或是青少年階段的孩子, 在其年齡上或是發展上還未能負荷時,就不適當地、過早地且持續地承擔了成人 的角色,與社會上兒童與青少年受保護與被照顧的形象不同,表現出早熟的行 為,提供家庭照顧(caretaking)的功能,例如家庭勞務工作、照顧手足、從事兼 職工作或是全職工作以提供家庭財務上的資源,或是管理家庭的財務,除工具性 的任務外,可能也扮演父母情緒上的知己,處理家庭成員的情緒,甚至扮演父母 配偶的角色。也就是兒童或青少年在廣泛性的家庭責任過度的付出或是過度的給 20.

(27) 予(over-giving),父母有意或是無意的忽視了兒童或青少年的權益和需求,可 能在無形中剝奪了兒童和青少年在該年齡所需的適當社交經驗、人際互動或是學 業學習,因而阻礙了兒童與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與發展的狀況,並在這樣的經驗中 孩子學習到犧牲被注意、安慰、照顧以及引導的需求,並在過程中產生不公平、 不對等的感受。.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1. i n U. v.

(28) 第二節 形成親職化的因素. 親職化可視為家庭角色的反轉,家庭中的兒童或是青少年承擔父母的或是其 他家庭成員情緒上或行為上的需求。親職化現象會發生在任何形式的家庭,當父 母負荷過多的責任時,他們越有可能謀求兒童的協助,不論是在情感上的協助或 是實際上的協助。過往研究顯示,親職化經驗與物質濫用(Chase , Deming and Wells,2000 ;Goglia , Jurkovic , Burt and Burge-Callaway,1992)、家庭成 員有嚴重的心理疾病(Jones , Wells,1996),衝突的婚姻關係. 政 治 大 Morrell,2001;Weiss,1979)具有關聯性,除家庭因素外,此外學者也從心理動力 立 (Brotherton,1989)、離婚家庭(Jurkovic , Thirkield and. 以及依附的觀點討論親職化現象產生之原因(Byng-Hall,2002 ;. ‧ 國. 學. Boszormenyi-Nagy and Spark,1973 引自吳嘉瑜,2005a),此外,兒童與青少年. ‧. 的個人因素,也同樣可能影響親職化經驗的形成,故本節將影響此依親職化形成. y. Nat. 的因素可以從家庭因素觀點、心理動力觀點、依附理論觀點,以及影響親職化的. er. io. 壹、家庭因素. sit. 個人因素加以說明,試說明如下:. al. n. v i n 學者曾整理有某些特殊的家庭情況下,父母較有可能使得孩子進入親職的角 Ch engchi U. 色(引自Byng-Hall,2008;吳嘉瑜,2005a): 一、家庭缺位. 因為父母離婚或死亡(Jurkovic et al.,2001),或是因為外出工作的 關係,使得父母中之ㄧ從家庭中缺席。在單親家庭的結構即為家庭缺位的 狀態表現,由於家庭缺位的關係,故單親家庭中的子女往往必須承擔或是 協助繁重的親職責任,也因此其親職化的程 度和表現與其他的家庭結構中 的子女相比較,有較高的親職化表現(Riggs,1990)。 二、父母的失功能 由於父母精神上的疾病、物質濫用、慢性疾病,身體障礙或是其他原 22.

(29) 因導致於父母的失功能,會影響父母無法提供照顧的功能,甚至由於父母 需要兒童或是青少年的協助與照顧,則容易產生親職化的現象。學者就曾 指出兒童或青少年必須協助照顧父母因生病、失能,感染愛滋病、精神疾 病或有藥酒癮而無自我照顧能力的父母,依據各國的統計數據,英國約有 20000 到 50000 位名這樣的孩子(引自吳宇娟,2004)。 相關研究也曾指出家庭中具有生病或是失能的父母,年輕的子女通常 必須承擔較多的責任,感受到自己較同儕成熟,較常擔心父母的狀況,此 外,可能學校或工作的活動時間會受限,而感到孤立(Pakenham ,. 政 治 大. Bursnall , Chiu,2006,引自陳姚文,2009)。 三、父母婚姻的衝突. 立. 家庭關係的失和會將孩子拉入衝突之中扮演特殊的角色,或是孩子也. ‧ 國. 學. 許會變成替代「父母」。當父母婚姻關係衝突時,子女會主動或被動的捲. ‧. 入父母關係中,承擔原本父母的角色與責任,而形成親職化子女. y. Nat. (Brotherton,1989)。根據學者的觀點指出,婚姻的衝突對於家庭中的其. er. io. sit. 他成員而言,是很難獨立於婚姻互動之外的,當夫妻本身無法面對婚姻的 衝突與焦慮,則會拉入第三者以緩衝兩人的衝突與焦慮,形成三角關係,. al. n. v i n 以維持家庭系統的平衡(Bowen,1978,引自張博雅,2007)。Kerr 與 Bowen Ch engchi U. 在 1988 年更進一步將三角關係分成三種類型,其中一種即是親職化,孩 子會積極地介入父母的爭吵與問題中(引自張虹雯、郭麗安,2000)。. 婚姻衝突與許多無效用的親職表現相關,它可能影響的範圍像是教養 方式的不一致,以及在親子關係上減少溫暖和責任的表現(Krishnakumar amd Buehler,2000,引自 Peris , Goeke-Morey , Cummings and Emery,2008)。Bowen 相信親職化程度與父母的婚姻衝突產生正比,這些 伴侶間未解決的焦慮的移情會以兒童的方式表示出來,親職化也可以被視 為一種孩子支持父母的方式(引自石芳萌,200)。親職化的表現在表面上 似乎是親子關係親密的表現但是在概念上也許是子女壓力的來源。具體而 23.

(30) 言,親職化的子女是負擔了雙重的壓力,因為他們不只目睹父母的衝突而 成為婚姻失序的第三者,他們同時也被要求關心成人的壓力而不是他們自 己的(Peris , Goeke-Morey , Cummings and Emery,2008)。 貳、心理動力觀點 Boszormeyi-Nagy和Spark(1973)由心理動力觀點提出家庭帳本(family ledger)認為親職化是描述有疑慮的家庭動力關係,是指父母和兒童的角色反轉 (role reversal)的現象,將親職化視為一個歷程,親職化的起因是大人透過代 間歷程的親子關係,從子女身上找尋補償作用,這個過程是發生於代間混淆的發. 政 治 大 並未從父母處獲得必要的支持與協助,造成剝削、損傷的記憶,未獲得足夠的支 立 展歷程傳遞,其中父母過去未被滿足的經驗,源自於父母在幼年時期,自己本身. 持形成一種「債」(accounts due),當其成人或是組成家庭時造成他們的子女必. ‧ 國. 學. 須實現父母一些情緒上和邏輯上的需求,以平衡家庭帳本(引自Castro , Jones ,. y. Nat. 叁、依附理論觀點. ‧. Rebecca ,Mirsalimi and Hamid,2004)。. er. io. sit. 由依附理論觀點,父母被認為是不願意或是無法提供給孩子足夠的照顧、保 護和支持,很可能是因為他們自己過去的需求未被滿足,父母需要肯定和保護。. al. n. v i n 孩子為了試圖維持關係,或是獲得關係內的接近感和親密感,會嘗試提供父母照 Ch engchi U. 顧。這樣的策略方法,部分地滿足了孩子對親密感的需求,然而這會阻礙孩子獲 得父母指導和照顧的需求(引自Mayseless and Scharf,2009)。。 如果來自父母的情緒照護傾向於不穩定、模糊、忽略、難以預期,子女容易 形成不安全、矛盾或解離的依附型態,而子女為了滿足被照顧、被關愛的需求, 有可能致力於提高自己在父母心中的重要性,或控制親情的給予,以拉近親子之 間的距離,因此在親子互動當中從被照顧者、需要關懷者的角色轉變成為照顧父 母的需求以突顯自己的必要性,或控制親子關係,而形成親職化的親子關係型態 (Byng-Hall,2000)。. 24.

(31) 肆、個人因素 在親職化的發展中,兒童與青少年的特性也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文獻整理 發現,性別、年齡、出生序均會對親職化經驗的形成產生的影響,試分述如下: 一、性別 相關研究皆對於不同性別間親職化表現的差異有所探討,大多數的親 職化研究著重在於親職化對於女性的影響,相關研究指出女性在破壞性親 職化中所受的負面影響比男孩多,尤其若是親職化的內容包含照顧兒童與 情感性照顧時會有更大的負面影響,且親職化對女性的發展更具破壞性的. 政 治 大 可能原因在於中國傳統文化女性向來被界定為照顧者角色,因而發展 立. (Burt,1992,引自石芳萌,2007)。. 出較多照顧和教導行為,同時也因為性別社會化的緣故,當家庭父母系統. ‧ 國. 學. 衝突時,女性與男性的介入角色也有所不同,根據研究發現,當父母衝突. ‧. 的時候,女兒要比兒子容易捲入父母的紛爭中,而且傾向與母親形成連結. y. Nat. 以對抗父親,且女兒也比兒子更容易被父母親的爭執所控制,而涉入愈多. er. io. sit. 的小孩,越感到焦慮與憂慮,愈可能有脫序行為。學者整理相關性別研究 也發現女還要比男孩更容易被假定為親職化的角色,因為男孩基本上比較. al. n. v i n 不會出現像女孩從是明顯的照顧行為以及順從行為,他們較可能出現品行 Ch engchi U 不端的行為(Buchanan,Maccoby and Dornbusch,1991 引自吳嘉瑜, 2005a)。 但相關研究對於不同性別間的親職化的表現研究結果呈現不同的論 點,國內研究發現女性在親職化的程度顯著高於男性(侯季吟,2007;郭 孟瑜,2003;楊佳穎,2008;蔡嫈娟,2004),此外,親職化對於不同性 別的影響也有所差異,研究發現女性的親職化分數與憂鬱間呈現負相關 (Jones &. Wells,1996) ,因而對女性而言親職化的角色會影響情緒、生. 涯承諾及關係的發展;而對男性而言較明顯的層面是行為、同儕以及情緒 的發展(吳嘉瑜,2005a)。 25.

(32) 二、年齡 研究發現隨年齡的增加,由於開始尋求同儕認同與支持,渴望脫離家 庭、表現獨立,親職化程度會隨年齡提高而略有下降,然而在 16-18 歲期 間,青少年的親職化程度反而逐漸回升,可能在於青少年在同儕之間關係 穩定發展之際,仍舊會藉由替父母照顧家庭,照顧兄弟姐妹的方式,繼續 維繫父母之間的親子關係(郭孟瑜,2003)。 三、出生序 Bowen(1988)認為功能上的出生序可能與實際上的出生序不同,且功. 政 治 大 子女及老么是最容易吸收父母的焦慮而進入親職化的人選,他指出長子女 立 能上的出生序更能預測是否會成為家庭中被親職化者,但他仍指出而為長. 因為是第一個進入情緒家庭系統中的孩子,而且處在親職化關係中的老. ‧ 國. 學. 大,會比其他一般家庭中的長子女有更明顯的老大特質,例如過分自覺自. ‧. 己應該要對其他人負責任、必須照顧他人(Kerr , Bowen,1988)。. y. Nat. 華人社會傳統觀念認為長幼有序,強調長對幼應有的正向利他行為,. er. io. sit. 認為長者應該對幼者應該要照顧、幫助與教導,家中的年長手足被認為是 應代替或協助父母扮演主動的照顧角色,使得家庭中較為年長的子女天生. al. n. v i n 就被賦予較多的照顧家庭功能與責任(李美枝,2001)。 Ch engchi U. 國內實證性研究也指出,隨子女年齡的增長且漸具生活自理能力,子. 女就可能成為分擔家務的得力助手,且若父母忙於生計時,長子女會成為 家是主要的負擔者(賴爾柔、黃馨慧,1996;楊淑芳,1992) ,此外,透 過質性訪談五位具有親職化的青少年也發現當家庭需要產生親職化子女 去承擔責任,長子女通常是首要考量人選(陳姚文,2008)。 肆、小結 綜上影響親職化的因素,可發現親職化可能來發生在任何家庭,如同上述所 討論多數的研究指出父母酗酒、物質濫用,較差的親職功能、較差的教養功能與 親職化有高度相關。在婚姻衝突、離婚,父母或是手足生病和無能力等狀況的家 26.

(33) 庭中,皆會出現許多身為「照顧者」的孩子,(Chase,1999 ; Chase , Demming and Wells,1998 ;Goglia , Jurkovic , Burt and Callaway,1992; Jurkovic ,Thirkield and Morrell,2001),孩子亦會因自身的某些因素而被家 庭所徵召而成為親職化的子女,主要透過訪談瞭解承擔親職化角色的原因為何? 由什麼樣的個人因素會影響承擔親職化的角色?皆是研究者想要了解的。.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7. i n U. v.

(34) 第三節 以理論觀點說明家庭系統、家庭資源與親職化現象的關係. 近年來,愈來愈多的研究開始關注於家庭系統的關係,因為家庭是一個持續 動態的系統,每個家庭成員的認知、情感,行為都會彼此作用影響,藉由調整人 際距離與互動方式,來找到家庭系統中每個成員自己的位置與角色,並發展出一 套獨特的家庭規則、權力結構、互動型態及解決問題的模式,因此成長於家庭脈 絡下的個體都將會受到家庭互動的長遠影響(Goldenberg & Goldenberg 著,王 大維、翁樹澍譯,1999),而一旦家庭中發生危機事件,家庭的系統與功能會失. 政 治 大 青少年可能會被假定為一個初級配偶(junior partner)的角色。雖然這個角色對 立 去平衡,家庭平常的生活型態勢必改變以因應失衡帶來的衝擊與挑戰,兒童或是. 於一些兒童與青少年似乎是能夠促進獨立與成熟,但是對一些兒童或是青少年而. ‧ 國. 學. 言是容易產生壓力的(Weiss,1979)。. ‧. 除此之外,家庭結構的改變也會影響家庭原本所擁有的資源,由於所在環境. y. Nat. 的社會關係及經濟資源條件變化,可能影響家庭的家庭資本(family capital),. er. io. sit. 進而影響親職化現象的產生(Burton,2007),故本節將以家庭系統理論(family system)及家庭資本理論(family capital theory)分析家庭中兒童或青少年親職. n. al. 化現象的成因:. Ch. engchi. i n U. v. 壹、家庭系統理論 家庭系統理論(family systems theory)源自一般系統理論(general system theory);系統理論首為德國生物學家 Ludwing von Bertalanffy 於一九六○年 代的所提出來的,其主要的理論內涵乃是來自生物學上的有機體(organism)概 念,強調生命現象不能以機械論的觀點來論斷,要把它看作是一個整體或系統來 考量(Nichols & Schwartz 著,王慧玲、連雅慧譯,2002) 。家庭系統理論(family systems theory)認為家庭如同相互依賴的組成部分所組成的系統,彼此互動和 與他們的環境互動,全體會優於部分的總合(Zimmerman,1995)。 28.

(35) 家庭就像是一個系統不能有家庭成員單獨運作,將各個與家庭有關的成分組 合起來,其中包括有:家庭成員、家庭結構、家庭規則、溝通方法等,所有的成 分間都會相互影響牽動,具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特性,只要某部份改變將不 可避免地會牽動其他部分,同時也影響整個家庭系統的運作與平衡。 鄭玉英(1993)曾指出家庭系統的六大特性: 1、家庭系統是由家庭內許多個別單位組成,而共同發生作用:如具體的家庭 成員、家庭經濟;抽象的家庭規則、家庭溝通模式等等因素共同運作,才 能發揮家庭功能。. 政 治 大 家庭中每個成員發展出獨特的自我,但是成員間又有足夠的親密關係。 立. 2、各單位在家庭系統內都各具獨立功能,但也是息息相關的:正常家庭要使. 能,在親密關係中仍要保持清楚的自我界限。. 學. ‧ 國. 3、家庭系統有其界限(boundaries):例如配偶間要能分化發展各自的自主功. ‧. 4、家庭系統內各要素具有層次關係,親子互動是家庭互動中的一環。. y. Nat. 5、家庭系統內含有許多次系統:如婚姻、手足等次系統。. er. io. 作規則。. sit. 6、家庭系統具有固定的運作規則:父母、子女的功能有一定的角色劃分及運. al. n. v i n 家庭是一個持續動態的系統,每個家庭成員的認知、情感、行為都會彼此作 Ch engchi U. 用影響,藉由調整人際距離與互動方式,來找到在家庭系統中每個成員自己的位. 置與角色,並發展出一套獨特的家庭規則、互動型態及解決問題的模式,因此成 長與家庭脈絡下的個體,會受到家庭互動長遠的影響(Goldenberg and Goldenberg 著,王大維、翁樹澍譯,1999)。因此,個人的行為表現應以家庭系 統觀點進行討論,以下綜合國內外的相關文獻,簡述家庭系統的重要概念,並說 明與親職化現象的關聯: 一、恆定作用 「家庭恆定作用」意指家庭的自我調節能力,恆定指那些發生在家庭 內,並幫助確保內在平衡之內在的、進行中的,可維持的動力性的交互作 29.

(36) 用,也就是不管是否已陷入混亂狀態,家庭成員都會企圖重建一個安定的 環境(Goldenberg and Goldenberg 著,王大維、翁樹澍譯,1999)。 當離婚、喪偶、分居或父母間的衝突等造成家庭結構趨於瓦解,家庭 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時,為了穩定家庭系統的平衡,必須由其他替代角色扮 演原角色的功能,可能使原先成員角色位置顛倒,維繫家庭的正常運作。 學者就曾指出,當家庭系統出現混亂時,家庭中的孩子會採取一些角色(例 如:代罪羔羊)來保護家庭系統的平衡,這些角色或許可以滿足系統的需 要,但並未滿足個人的需要,因此,當這些孩子長大後,常會有發展上的. 政 治 大 更指出,當家庭系統為失功能時,對十三至十八歲青少年的適應影響最大 立 阻礙,限制他們在人際關係和工作上的功能(引自吳嘉瑜,2005a),學者. (Stutman,1985,引自吳宇娟,2004),因此應更關注於親職化經驗對於青. ‧ 國. 學. 少年階段孩子的影響。. ‧. 二、家庭角色和位置. y. Nat. 位置的相互依賴和相互關聯之概念是指互動互惠的位置和角色構成. er. io. sit. 一個系統,如果將家庭視為一個系統,位置的意涵是使家庭系統中的成員 去執行和實現角色和社會的功能。透過在這些位置參與者的互動─丈夫和. al. n. v i n 妻子、兄弟-姊妹、父-子、父-母、母-子和母-女的角色─發展出一個家 Ch engchi U 庭關係的網絡。. 家庭的角色與位置可能隨成員的離開或進入而改變,且由於家庭功能 是有限的相關位置,成員在位置上所執行的任務,可能會隨著成員的移出 而繼續存在的人勢必再分配,以完成留下來的任務。因此 Zimmerman(1995) 提出兩類當家庭結構改變時對於家庭角色與位置的影響: (一)因結構缺位(structural deficit)而負擔過重的家庭位置 由於配偶和父母的角色為家庭系統中具有較大的領導內涵,因此他們 身分的空缺是具有特別意義的。當家庭由於各種因素而導致家庭結構的變 遷,產生懸缺的位置與角色,家庭必須對與懸缺位置有關的任務進行分配 30.

(37) 或是再分配,而當懸缺的位置有太多的任務須執行時,擔負任務的角色易 於變成負擔過重。家庭位置的過度負擔也許顯現它自己在家庭成員的心理 壓力和在家庭內的壓力和負擔(Zimmerman,1995)。 單親家庭的子女,要比起雙薪家庭的小孩更常負擔父母的責任,原因 在於家庭結構的改變使得父母在家庭經濟與家庭照顧的角色中疲於奔 命,由於無法成功地執行這兩種角色而產生了親職的缺口(parenting gap) 或親職上的空缺(parenting vacuum),致使子女可能扮演照顧者角色以替 補此缺口(Dawson,1980 ; Winton,2003)。父母在離婚後情感崩潰,而影. 政 治 大 此時很多年輕的孩子會自動填補那個角色,擔任老師、顧問、護士、保姆、 立 響其親職的能力,焦慮與無助的感受會促使離婚的單親父母將權力讓出,. 知己密友的角色,子女會希望能夠安慰他們的父母和減經他們壓力和沮. ‧ 國. 學. 喪,盡一切的可能讓崩潰的父母站起來(Wallerstein , Lewis , Blakeslee. ‧. 著,張美惠譯,2002;Jurkovic,1997; Weiss,1979)。Anna Freud(1965). y. Nat. 也指出離婚常常在家庭中造成一個空虛的角色,而孩子會成為那個空虛的. er. io. sit. 填補者(引自 Chase,1999)。. 國內研究也發現由雙親到單親的家庭結構改變過程中,也提到角色地. al. n. v i n 位的變動,孩子因家庭指揮結構的瓦解而被提升至較年長地位,參與決策 Ch engchi U 機會也變得較多,因為親職實踐上缺少一位家長的角色,使得親職次系統 產生不平衡,這時家中年長子女會替代缺席父母的一方,協助單親家長肩 負親職的任務。當扶養的雙親之一希望從青少年的孩子身上尋求支持,則 青少年子女的地位會因此被提升為扮演支持、教養、知己和伴侶的角色(管 貴貞,1992;賴宜櫻,2003)。 當家庭由於家庭結構改變,父母有一方缺席,無法實現親職責任時, 使得家庭角色與位置產生懸缺,孩子便可能會被指派不適合其年齡的角 色,那些無法承受孩子依賴的父母可能會和孩子的角色反轉,孩子必須負 荷照顧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Brotherton,1989)。 3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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