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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論觀點說明家庭系統、家庭資源與親職化現象的關係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以理論觀點說明家庭系統、家庭資源與親職化現象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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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以理論觀點說明家庭系統、家庭資源與親職化現象的關係

近年來,愈來愈多的研究開始關注於家庭系統的關係,因為家庭是一個持續 動態的系統,每個家庭成員的認知、情感,行為都會彼此作用影響,藉由調整人 際距離與互動方式,來找到家庭系統中每個成員自己的位置與角色,並發展出一 套獨特的家庭規則、權力結構、互動型態及解決問題的模式,因此成長於家庭脈 絡下的個體都將會受到家庭互動的長遠影響(Goldenberg & Goldenberg 著,王 大維、翁樹澍譯,1999),而一旦家庭中發生危機事件,家庭的系統與功能會失 去平衡,家庭平常的生活型態勢必改變以因應失衡帶來的衝擊與挑戰,兒童或是 青少年可能會被假定為一個初級配偶(junior partner)的角色。雖然這個角色對 於一些兒童與青少年似乎是能夠促進獨立與成熟,但是對一些兒童或是青少年而 言是容易產生壓力的(Weiss,1979)。

除此之外,家庭結構的改變也會影響家庭原本所擁有的資源,由於所在環境 的社會關係及經濟資源條件變化,可能影響家庭的家庭資本(family capital),

進而影響親職化現象的產生(Burton,2007),故本節將以家庭系統理論(family system)及家庭資本理論(family capital theory)分析家庭中兒童或青少年親職 化現象的成因:

壹、家庭系統理論

家庭系統理論(family systems theory)源自一般系統理論(general system theory);系統理論首為德國生物學家 Ludwing von Bertalanffy 於一九六○年 代的所提出來的,其主要的理論內涵乃是來自生物學上的有機體(organism)概 念,強調生命現象不能以機械論的觀點來論斷,要把它看作是一個整體或系統來 考量(Nichols & Schwartz 著,王慧玲、連雅慧譯,2002)。家庭系統理論(family systems theory)認為家庭如同相互依賴的組成部分所組成的系統,彼此互動和 與他們的環境互動,全體會優於部分的總合(Zimmerman,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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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就像是一個系統不能有家庭成員單獨運作,將各個與家庭有關的成分組 合起來,其中包括有:家庭成員、家庭結構、家庭規則、溝通方法等,所有的成 分間都會相互影響牽動,具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特性,只要某部份改變將不 可避免地會牽動其他部分,同時也影響整個家庭系統的運作與平衡。

鄭玉英(1993)曾指出家庭系統的六大特性:

1、家庭系統是由家庭內許多個別單位組成,而共同發生作用:如具體的家庭 成員、家庭經濟;抽象的家庭規則、家庭溝通模式等等因素共同運作,才 能發揮家庭功能。

2、各單位在家庭系統內都各具獨立功能,但也是息息相關的:正常家庭要使 家庭中每個成員發展出獨特的自我,但是成員間又有足夠的親密關係。

3、家庭系統有其界限(boundaries):例如配偶間要能分化發展各自的自主功 能,在親密關係中仍要保持清楚的自我界限。

4、家庭系統內各要素具有層次關係,親子互動是家庭互動中的一環。

5、家庭系統內含有許多次系統:如婚姻、手足等次系統。

6、家庭系統具有固定的運作規則:父母、子女的功能有一定的角色劃分及運 作規則。

家庭是一個持續動態的系統,每個家庭成員的認知、情感、行為都會彼此作 用影響,藉由調整人際距離與互動方式,來找到在家庭系統中每個成員自己的位 置與角色,並發展出一套獨特的家庭規則、互動型態及解決問題的模式,因此成 長與家庭脈絡下的個體,會受到家庭互動長遠的影響(Goldenberg and

Goldenberg 著,王大維、翁樹澍譯,1999)。因此,個人的行為表現應以家庭系 統觀點進行討論,以下綜合國內外的相關文獻,簡述家庭系統的重要概念,並說 明與親職化現象的關聯:

一、恆定作用

「家庭恆定作用」意指家庭的自我調節能力,恆定指那些發生在家庭 內,並幫助確保內在平衡之內在的、進行中的,可維持的動力性的交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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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也就是不管是否已陷入混亂狀態,家庭成員都會企圖重建一個安定的 環境(Goldenberg and Goldenberg 著,王大維、翁樹澍譯,1999)。

當離婚、喪偶、分居或父母間的衝突等造成家庭結構趨於瓦解,家庭 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時,為了穩定家庭系統的平衡,必須由其他替代角色扮 演原角色的功能,可能使原先成員角色位置顛倒,維繫家庭的正常運作。

學者就曾指出,當家庭系統出現混亂時,家庭中的孩子會採取一些角色(例 如:代罪羔羊)來保護家庭系統的平衡,這些角色或許可以滿足系統的需 要,但並未滿足個人的需要,因此,當這些孩子長大後,常會有發展上的 阻礙,限制他們在人際關係和工作上的功能(引自吳嘉瑜,2005a),學者 更指出,當家庭系統為失功能時,對十三至十八歲青少年的適應影響最大 (Stutman,1985,引自吳宇娟,2004),因此應更關注於親職化經驗對於青 少年階段孩子的影響。

二、家庭角色和位置

位置的相互依賴和相互關聯之概念是指互動互惠的位置和角色構成 一個系統,如果將家庭視為一個系統,位置的意涵是使家庭系統中的成員 去執行和實現角色和社會的功能。透過在這些位置參與者的互動─丈夫和 妻子、兄弟-姊妹、父-子、父-母、母-子和母-女的角色─發展出一個家 庭關係的網絡。

家庭的角色與位置可能隨成員的離開或進入而改變,且由於家庭功能 是有限的相關位置,成員在位置上所執行的任務,可能會隨著成員的移出 而繼續存在的人勢必再分配,以完成留下來的任務。因此 Zimmerman(1995) 提出兩類當家庭結構改變時對於家庭角色與位置的影響:

(一)因結構缺位(structural deficit)而負擔過重的家庭位置

由於配偶和父母的角色為家庭系統中具有較大的領導內涵,因此他們 身分的空缺是具有特別意義的。當家庭由於各種因素而導致家庭結構的變 遷,產生懸缺的位置與角色,家庭必須對與懸缺位置有關的任務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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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再分配,而當懸缺的位置有太多的任務須執行時,擔負任務的角色易 於變成負擔過重。家庭位置的過度負擔也許顯現它自己在家庭成員的心理 壓力和在家庭內的壓力和負擔(Zimmerman,1995)。

單親家庭的子女,要比起雙薪家庭的小孩更常負擔父母的責任,原因 在於家庭結構的改變使得父母在家庭經濟與家庭照顧的角色中疲於奔 命,由於無法成功地執行這兩種角色而產生了親職的缺口(parenting gap) 或親職上的空缺(parenting vacuum),致使子女可能扮演照顧者角色以替 補此缺口(Dawson,1980 ; Winton,2003)。父母在離婚後情感崩潰,而影 響其親職的能力,焦慮與無助的感受會促使離婚的單親父母將權力讓出,

此時很多年輕的孩子會自動填補那個角色,擔任老師、顧問、護士、保姆、

知己密友的角色,子女會希望能夠安慰他們的父母和減經他們壓力和沮 喪,盡一切的可能讓崩潰的父母站起來(Wallerstein , Lewis , Blakeslee 著,張美惠譯,2002;Jurkovic,1997; Weiss,1979)。Anna Freud(1965) 也指出離婚常常在家庭中造成一個空虛的角色,而孩子會成為那個空虛的 填補者(引自 Chase,1999)。

國內研究也發現由雙親到單親的家庭結構改變過程中,也提到角色地 位的變動,孩子因家庭指揮結構的瓦解而被提升至較年長地位,參與決策 機會也變得較多,因為親職實踐上缺少一位家長的角色,使得親職次系統 產生不平衡,這時家中年長子女會替代缺席父母的一方,協助單親家長肩 負親職的任務。當扶養的雙親之一希望從青少年的孩子身上尋求支持,則 青少年子女的地位會因此被提升為扮演支持、教養、知己和伴侶的角色(管 貴貞,1992;賴宜櫻,2003)。

當家庭由於家庭結構改變,父母有一方缺席,無法實現親職責任時,

使得家庭角色與位置產生懸缺,孩子便可能會被指派不適合其年齡的角 色,那些無法承受孩子依賴的父母可能會和孩子的角色反轉,孩子必須負 荷照顧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Brotherton,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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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結構過剩(structural excess)

對比於結構的不足,一個結構的過剩也許會發生在家庭內有過多的居 住者填補家庭位置。例如繼親家庭時常發現不足的或是過多的位置。一個 不足的位置發生,例如當成年人同時是兩個或是更多子女的父母親和繼父 母親;而過量的情況為當子女承受失去位置與親密的互動模式。這樣的減 少的結果也許是家庭內部關於位置的議題之衝突,而需要外部協助解決。

這類的衝突也許證明他自己不但是增加了同父異母或是同母異父的兄弟 姐妹競爭的行為還包括含糊不清和分歧的角色期待。(Anderson and White,1986 ;Beryer,1993 ;Hetherington and Jodl,1993 ;Zill et al ,1993;引自 Zimmerman,1995)。

三、次系統(subsystems)

家庭系統藉由次系統來分化及執行功能(Minuchin,1974)。次系統 (subsystems)就是在整個系統中,具有執行特殊的功能或過程的部分,一 個家庭包含許多共存的次系統,每個家庭成員都可能同時屬於不同的次級 團體中,每個人在不同次級團體中可能擁有不同水準的權力,扮演不同的 角色、使用不同的技巧,以及與家庭的其他次系統間進行不同的互動 (Goldenberg and Goldenberg 著,王大維、翁樹澍譯,1999)。

最持久的次系統是配偶、親子以及手足等次系統(Minuchin et al.,1978),以次系統的概念以及與離婚單親家庭子女親職化現象成因與 影響而言,以下就三個次系統進行說明:

(一)夫妻系統:

夫妻系統是基礎,此系統中的任何失功能都必定會反映到整個家庭 中,夫妻次系統藉由提供一婚姻互動的模範,教導孩子有關親密關係與承 諾這個次系統的失調將會影響到整個家庭,夫妻的系統發生衝突或是婚姻 的失功能,父母會要求孩子與自己結盟對抗對方(Goldenberg and Goldenberg 著,王大維、翁樹澍譯,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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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親職化的出現經常是來自於父母婚姻關係的問題,兒童的親職化程

而親職化的出現經常是來自於父母婚姻關係的問題,兒童的親職化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