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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形成親職化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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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形成親職化的因素

親職化可視為家庭角色的反轉,家庭中的兒童或是青少年承擔父母的或是其 他家庭成員情緒上或行為上的需求。親職化現象會發生在任何形式的家庭,當父 母負荷過多的責任時,他們越有可能謀求兒童的協助,不論是在情感上的協助或 是實際上的協助。過往研究顯示,親職化經驗與物質濫用(Chase , Deming and Wells,2000 ;Goglia , Jurkovic , Burt and Burge-Callaway,1992)、家庭成 員有嚴重的心理疾病(Jones , Wells,1996),衝突的婚姻關係

(Brotherton,1989)、離婚家庭(Jurkovic , Thirkield and

Morrell,2001;Weiss,1979)具有關聯性,除家庭因素外,此外學者也從心理動力 以及依附的觀點討論親職化現象產生之原因(Byng-Hall,2002 ;

Boszormenyi-Nagy and Spark,1973 引自吳嘉瑜,2005a),此外,兒童與青少年 的個人因素,也同樣可能影響親職化經驗的形成,故本節將影響此依親職化形成 的因素可以從家庭因素觀點、心理動力觀點、依附理論觀點,以及影響親職化的 個人因素加以說明,試說明如下:

壹、家庭因素

學者曾整理有某些特殊的家庭情況下,父母較有可能使得孩子進入親職的角 色(引自Byng-Hall,2008;吳嘉瑜,2005a):

一、家庭缺位

因為父母離婚或死亡(Jurkovic et al.,2001),或是因為外出工作的 關係,使得父母中之ㄧ從家庭中缺席。在單親家庭的結構即為家庭缺位的 狀態表現,由於家庭缺位的關係,故單親家庭中的子女往往必須承擔或是 協助繁重的親職責任,也因此其親職化的程 度和表現與其他的家庭結構中 的子女相比較,有較高的親職化表現(Riggs,1990)。

二、父母的失功能

由於父母精神上的疾病、物質濫用、慢性疾病,身體障礙或是其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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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導致於父母的失功能,會影響父母無法提供照顧的功能,甚至由於父母 需要兒童或是青少年的協助與照顧,則容易產生親職化的現象。學者就曾 指出兒童或青少年必須協助照顧父母因生病、失能,感染愛滋病、精神疾 病或有藥酒癮而無自我照顧能力的父母,依據各國的統計數據,英國約有 20000 到 50000 位名這樣的孩子(引自吳宇娟,2004)。

相關研究也曾指出家庭中具有生病或是失能的父母,年輕的子女通常 必須承擔較多的責任,感受到自己較同儕成熟,較常擔心父母的狀況,此 外,可能學校或工作的活動時間會受限,而感到孤立(Pakenham , Bursnall , Chiu,2006,引自陳姚文,2009)。

三、父母婚姻的衝突

家庭關係的失和會將孩子拉入衝突之中扮演特殊的角色,或是孩子也 許會變成替代「父母」。當父母婚姻關係衝突時,子女會主動或被動的捲 入父母關係中,承擔原本父母的角色與責任,而形成親職化子女

(Brotherton,1989)。根據學者的觀點指出,婚姻的衝突對於家庭中的其 他成員而言,是很難獨立於婚姻互動之外的,當夫妻本身無法面對婚姻的 衝突與焦慮,則會拉入第三者以緩衝兩人的衝突與焦慮,形成三角關係,

以維持家庭系統的平衡(Bowen,1978,引自張博雅,2007)。Kerr 與 Bowen 在 1988 年更進一步將三角關係分成三種類型,其中一種即是親職化,孩 子會積極地介入父母的爭吵與問題中(引自張虹雯、郭麗安,2000)。

婚姻衝突與許多無效用的親職表現相關,它可能影響的範圍像是教養 方式的不一致,以及在親子關係上減少溫暖和責任的表現(Krishnakumar amd Buehler,2000,引自 Peris , Goeke-Morey , Cummings and

Emery,2008)。Bowen 相信親職化程度與父母的婚姻衝突產生正比,這些 伴侶間未解決的焦慮的移情會以兒童的方式表示出來,親職化也可以被視 為一種孩子支持父母的方式(引自石芳萌,200)。親職化的表現在表面上 似乎是親子關係親密的表現但是在概念上也許是子女壓力的來源。具體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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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親職化的子女是負擔了雙重的壓力,因為他們不只目睹父母的衝突而 成為婚姻失序的第三者,他們同時也被要求關心成人的壓力而不是他們自 己的(Peris , Goeke-Morey , Cummings and Emery,2008)。

貳、心理動力觀點

Boszormeyi-Nagy和Spark(1973)由心理動力觀點提出家庭帳本(family ledger)認為親職化是描述有疑慮的家庭動力關係,是指父母和兒童的角色反轉 (role reversal)的現象,將親職化視為一個歷程,親職化的起因是大人透過代 間歷程的親子關係,從子女身上找尋補償作用,這個過程是發生於代間混淆的發 展歷程傳遞,其中父母過去未被滿足的經驗,源自於父母在幼年時期,自己本身 並未從父母處獲得必要的支持與協助,造成剝削、損傷的記憶,未獲得足夠的支 持形成一種「債」(accounts due),當其成人或是組成家庭時造成他們的子女必 須實現父母一些情緒上和邏輯上的需求,以平衡家庭帳本(引自Castro , Jones , Rebecca ,Mirsalimi and Hamid,2004)。

叁、依附理論觀點

由依附理論觀點,父母被認為是不願意或是無法提供給孩子足夠的照顧、保 護和支持,很可能是因為他們自己過去的需求未被滿足,父母需要肯定和保護。

孩子為了試圖維持關係,或是獲得關係內的接近感和親密感,會嘗試提供父母照 顧。這樣的策略方法,部分地滿足了孩子對親密感的需求,然而這會阻礙孩子獲 得父母指導和照顧的需求(引自Mayseless and Scharf,2009)。。

如果來自父母的情緒照護傾向於不穩定、模糊、忽略、難以預期,子女容易 形成不安全、矛盾或解離的依附型態,而子女為了滿足被照顧、被關愛的需求,

有可能致力於提高自己在父母心中的重要性,或控制親情的給予,以拉近親子之 間的距離,因此在親子互動當中從被照顧者、需要關懷者的角色轉變成為照顧父 母的需求以突顯自己的必要性,或控制親子關係,而形成親職化的親子關係型態 (Byng-Hall,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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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個人因素

在親職化的發展中,兒童與青少年的特性也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文獻整理 發現,性別、年齡、出生序均會對親職化經驗的形成產生的影響,試分述如下:

一、性別

相關研究皆對於不同性別間親職化表現的差異有所探討,大多數的親 職化研究著重在於親職化對於女性的影響,相關研究指出女性在破壞性親 職化中所受的負面影響比男孩多,尤其若是親職化的內容包含照顧兒童與 情感性照顧時會有更大的負面影響,且親職化對女性的發展更具破壞性的 (Burt,1992,引自石芳萌,2007)。

可能原因在於中國傳統文化女性向來被界定為照顧者角色,因而發展 出較多照顧和教導行為,同時也因為性別社會化的緣故,當家庭父母系統 衝突時,女性與男性的介入角色也有所不同,根據研究發現,當父母衝突 的時候,女兒要比兒子容易捲入父母的紛爭中,而且傾向與母親形成連結 以對抗父親,且女兒也比兒子更容易被父母親的爭執所控制,而涉入愈多 的小孩,越感到焦慮與憂慮,愈可能有脫序行為。學者整理相關性別研究 也發現女還要比男孩更容易被假定為親職化的角色,因為男孩基本上比較 不會出現像女孩從是明顯的照顧行為以及順從行為,他們較可能出現品行 不端的行為(Buchanan,Maccoby and Dornbusch,1991 引自吳嘉瑜,

2005a)。

但相關研究對於不同性別間的親職化的表現研究結果呈現不同的論 點,國內研究發現女性在親職化的程度顯著高於男性(侯季吟,2007;郭 孟瑜,2003;楊佳穎,2008;蔡嫈娟,2004),此外,親職化對於不同性 別的影響也有所差異,研究發現女性的親職化分數與憂鬱間呈現負相關 (Jones & Wells,1996) ,因而對女性而言親職化的角色會影響情緒、生 涯承諾及關係的發展;而對男性而言較明顯的層面是行為、同儕以及情緒 的發展(吳嘉瑜,200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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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齡

研究發現隨年齡的增加,由於開始尋求同儕認同與支持,渴望脫離家 庭、表現獨立,親職化程度會隨年齡提高而略有下降,然而在 16-18 歲期 間,青少年的親職化程度反而逐漸回升,可能在於青少年在同儕之間關係 穩定發展之際,仍舊會藉由替父母照顧家庭,照顧兄弟姐妹的方式,繼續 維繫父母之間的親子關係(郭孟瑜,2003)。

三、出生序

Bowen(1988)認為功能上的出生序可能與實際上的出生序不同,且功 能上的出生序更能預測是否會成為家庭中被親職化者,但他仍指出而為長 子女及老么是最容易吸收父母的焦慮而進入親職化的人選,他指出長子女 因為是第一個進入情緒家庭系統中的孩子,而且處在親職化關係中的老 大,會比其他一般家庭中的長子女有更明顯的老大特質,例如過分自覺自 己應該要對其他人負責任、必須照顧他人(Kerr , Bowen,1988)。

華人社會傳統觀念認為長幼有序,強調長對幼應有的正向利他行為,

認為長者應該對幼者應該要照顧、幫助與教導,家中的年長手足被認為是 應代替或協助父母扮演主動的照顧角色,使得家庭中較為年長的子女天生 就被賦予較多的照顧家庭功能與責任(李美枝,2001)。

國內實證性研究也指出,隨子女年齡的增長且漸具生活自理能力,子 女就可能成為分擔家務的得力助手,且若父母忙於生計時,長子女會成為 家是主要的負擔者(賴爾柔、黃馨慧,1996;楊淑芳,1992) ,此外,透 過質性訪談五位具有親職化的青少年也發現當家庭需要產生親職化子女 去承擔責任,長子女通常是首要考量人選(陳姚文,2008)。

肆、小結

綜上影響親職化的因素,可發現親職化可能來發生在任何家庭,如同上述所 討論多數的研究指出父母酗酒、物質濫用,較差的親職功能、較差的教養功能與 親職化有高度相關。在婚姻衝突、離婚,父母或是手足生病和無能力等狀況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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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中,皆會出現許多身為「照顧者」的孩子,(Chase,1999 ; Chase , Demming and Wells,1998 ;Goglia , Jurkovic , Burt and Callaway,1992;

Jurkovic ,Thirkield and Morrell,2001),孩子亦會因自身的某些因素而被家 庭所徵召而成為親職化的子女,主要透過訪談瞭解承擔親職化角色的原因為何?

Jurkovic ,Thirkield and Morrell,2001),孩子亦會因自身的某些因素而被家 庭所徵召而成為親職化的子女,主要透過訪談瞭解承擔親職化角色的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