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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周愚文,《中國教育史綱》,頁 47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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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宋代童蒙教育發展的概況 宋代童蒙教育發展的概況 宋代童蒙教育發展的概況 宋代童蒙教育發展的概況

有宋一代,從表面的軍事力量來看,雖然積弱不振,但自文化的整體面而 言,它又呈現活潑的生機,這可從它對外貿易熱絡、國內商業繁榮以及社會風 氣的影響看出端倪。根據研究,在中國傳統教育發展的過程中,可以發現宋代 不只是近世政治、經濟與社會轉變的重要時期,也是文教發展轉變的關鍵時期,

1於童蒙教育的發展上亦是如此。

本章首節先就宋代之前的童蒙教育發展概況作一整理,以探知宋代之前中 國童蒙教育的沿革。第二節旨在瞭解宋代童蒙教育的實際情況;第三節則就時 人關於童蒙教育的主張作一整理。此兩小節分別從現實面與理想面,對宋代童 蒙教育的發展作一探討,以明瞭宋代童蒙教育發展的真實情形。最後,則就「童 蒙教育為何於宋代開始受到重視與蓬勃發展」此一議題進行討論,並歸納其影 響因素,以瞭解宋代為何是中國童蒙教育發展轉變的關鍵時期。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童蒙教育的沿革 童蒙教育的沿革 童蒙教育的沿革 童蒙教育的沿革

無論是從傳說,或是從相關文獻中,均可得知童蒙教育於中國自古即受到 重視,其歷史起源,已由來久遠。此一節旨在瞭解宋代之前,中國童蒙教育的 歷史沿革為何,茲分「童蒙教育思想的發展」與「學校教育的概況」兩部分作 一探究。

壹、童蒙教育思想的發展

宋代以前的童蒙教育思想,具有「重倫理取向的教育目標」、「重胎兒時期 的教育作用」,及「以及早施教為教育原則」三項特徵,茲分述如後。

1

參見周愚文,《中國教育史綱》,頁 471-472。

(2)

一、重倫理取向的教育目標

三代時期的童蒙教育,由於缺乏直接史料,遂無法論斷是否真有小學的存 在,因此僅能從戰國、秦、漢時期的著作如《周禮》、《尚書》、《禮記》、《大戴 禮記》,及《漢書》等書中,見到一些關於早期童蒙學習內容的記載。雖然這些 記載不一定真實,但卻相當程度的反映了著作人生存的年代,或前人關於童蒙 教育內容的一些主張,故具有參考與研究的價值。而從相關古籍的記載可知,

夏、商、周三代的童蒙教育目標,是與其成人教育目標相符。2如在《尚書》中 出現了與教育有直接相關的話:「帝曰:『契,百姓不親,五品不孫,汝作司徒,

敬敷五教,在寬。』」3由孔穎達的疏可知,「五品」,是指「父子、君臣、夫婦、

長幼、朋友」;「孫」即「遜」,為「順」的意思;「五教」是指教以「父子有親、

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4可知舜實施教育的目標,為「百 姓相親,五品相遜」,並以「五教」的倫理秩序作為主要的教育內容。又云:

夔,命汝典樂,教冑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詩言 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5 今人賈馥茗認為「神人以和」乃為舜實施教育之目標,其所求的乃是人與自然 萬物間的和諧相處。在此目標之下,是要透過「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 虐」,及「簡而無傲」等品格方面的陶冶,方能達成。6

西周的教育,從《周禮》的記載,可知其目的在於「以安邦國」7。並在《周 禮》中列舉了教育目標與內容,如:

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二曰 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

8

2

據相關學者研究,兒童的概念於中國有其不定性,且教育目的的擬定多是以「成人本位」角 度出發,將兒童視為「小成人」,其教育目的多是包含於整體教育目的之中,而少有針對兒 童而發。參見周慶華,〈歷代啟蒙教材中兒童觀念的演變及其意義〉,《孔孟月刊》,第三十七 卷,第八期(1999 年 4 月),頁 30-37;熊秉真,《童年憶往》 (臺北:麥田,2000 年),頁 49-53。

3

參見孔穎達疏,《尚書正義》,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臺北:臺灣中華書局,據阮刻 本校刊,1965 年),第十八冊,〈舜典第二〉,頁 13a。

4

參見孔穎達疏,《尚書正義》,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第十八冊,〈舜典第二〉,頁 13a。

5

參見孔穎達疏,《尚書正義》,〈舜典第二〉,頁 15b-16a。

6

參見賈馥茗,《先秦教育史》(臺北:五南出版社,2001 年),頁 141-146。

7

從《周禮注疏》〈天官冢宰〉中言:「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二曰教典,

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從天官大宰職掌上,可以看出西周的教育在於「以安邦 國」。參見鄭玄注,《周禮注疏》,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臺北:臺灣中華書局,據 阮刻本校刊,1965 年),二十三冊,卷二,〈天官冢宰〉,頁 1。

8

參見鄭玄注,《周禮注疏》,卷十,〈地官司徒〉,頁 14-15。

(3)

可知西周乃是以「鄉三物」,即「六德」、「六行」,及「六藝」作為教育內 容。「六德」的作用在於養人品行,是處世與行為的基本精神;「六行」乃為養 成適當的行為習慣或行為模式,重在實踐;「六藝」則在訓練生活或任事的基本 技能,用以發展能力。9由此可見西周在教育上的主張,其精神與內涵是和堯、

舜時代一貫,差別不大。

由上述可知,三代時的教育目標在於透過德、行、藝的學習,教育全體國 民明人倫本分,使人民和諧共處,建立和諧的國家。於此所載的教育目標,在 理想面上,因多為教育政令的記載,故乃是以全體人民為對象,沒有學校教育 與非學校教育、正式與非正式教育,及兒童與成人的區別。其實際實施成效為 何,雖因缺乏直接史料證實,於今不得而知,但對後世的影響層面而言,有關 三代時期教育方面的記載,仍具研究價值。

春秋時,孔子承襲過去的思想精粹,開創儒家思想,至漢代獨尊儒術國策 確立之後,儒家思想成為中國學術思想發展的主流。就教育立場言,亦是由孔 子奠定了往後教育思想發展的基礎,故後世尊之為萬世師表。然而賈馥茗以為,

儒家教育思想體系的根源,乃是源自於《禮記》、《周禮》、《大學》,及《中庸》

等經典對於周代教育的描述,故可知三代時期的教育理念,乃是中國教育思想 發展的本源。10

漢初以黃老學說立國,自漢武帝後,則改以儒家學說。但無論是黃老學說 或是儒家學說,皆重視倫理綱常的教育。漢武帝時人董仲舒並總結前人思想,

明確將「三綱」及「五常」定為儒家教育的核心,影響後世頗深。11又如漢代 學者劉熙認為童蒙年滿七歲,稱之為「悼」,乃為逃之意,意即童蒙於此時當「知 有廉恥,隱逃其情也」。12東漢鄧太后則認為童蒙教育的目標即在於「反之忠孝」

13,亦是以倫理觀念的教導,作為其童蒙教育的目標。

魏晉南北朝時期,雖然受到玄學及佛學的挑戰,但在童蒙教育上,仍十分 注重倫理綱常的教育。首先,十分提倡幼兒應守孝道與養孝德。如北魏孝文帝 於太和十一年(487)下詔曰:「導以德義,……諸州黨里之內,推賢而長者教 其里人,父慈子孝、兄友弟順。」14強調導民以德,要求所有鄉民子女皆應行

9

參見賈馥茗,《先秦教育史》,頁 160-161。

10

參見賈馥茗,《先秦教育史》,頁 417-418。

11

三綱者,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者,指仁、義、禮、智、信五者。參見廖 其發,《中國幼兒教育史》,頁 62。

12

參見江聲、王先謙,《釋名疏證補》(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年),頁 146。

13

參見范曄,《後漢書》,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臺北:臺灣中華書局,據武英殿本校 刊,1965 年),第一一七冊,卷十上,〈后紀〉,頁 21b。

14

參見魏收,《魏書》,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第一四二冊,卷七下,〈高祖孝文帝〉,

頁 2b。

(4)

孝。顏之推(531-595)主張以「父母威嚴而有慈」來使「子女畏慎而生孝」,15 並把孝作為「百行之首,猶須學以修飾之」16。梁周興嗣(?—521)撰《千字文》, 於書中亦強調為人子應孝順父母,並指出能竭盡全力侍奉父母的人,方能稱為 孝子。17其次,重視五常教育的提倡。顏之推在《顏氏家訓》中指出夫婦、父 子及兄弟三種倫理關係的重要性,18並主張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義婦順,

否則就是兇民,須罰之以刑戮。19周興嗣《千字文》中,亦對五常內容有詳細 的闡述。如第二章開首即言:「蓋此身髮,四大五常。恭維鞠養,豈敢毀傷?」

並於此章中著重談論人們於修養身心時,沒有其它事物比五常之德更為重要,

並倡導孝悌忠信、禮義廉恥等觀念。20《千字文》還明確指出,只要事親孝,

事君忠,立身處事做到五常之德,便是「德建名立」,並可揚名聲,顯父母。21 隋唐五代時期,仍是以儒家傳統綱常的禮教思想,作為童蒙教育的主要目 標。22如唐玄宗曾於天寶三年(744)詔令天下,要求每家收藏一本《孝經》,

可見其於孝教上的重視。23五代時期,雖戰事頻繁,但在童蒙教育上,亦是以 長幼尊卑等孝弟之道,作為童蒙應學習的內容。如梁吏部郎奉幼時,祖母集諸 孫,散棗於床上,皆爭之,他獨不取。問之,答曰:「不敢自取,當待賜。」故 表揚其知長幼。24

由上述可知,依古書記載,自三代以降,均是以倫理綱常等禮教思想,作 為童蒙教育的主要目標。而在發展上,三代時的教育理念,乃為歷朝歷代發展 童蒙教育思想的本源。

二、重胎兒時期的教育作用

中國傳統認為教育的開始,乃是始於出生之前,稱之為「胎教」。胎教是在 母親懷孕期間所採取的一系列自我的和外部的措施,用以確保胎兒能不受影

15

參見顏之推,《顏氏家訓》,收於楊亮功等主編,《中國子學名著集成》(臺北:中國子學名著 集成編印基金會印行,1978 年),三十二冊,〈教子第二〉,頁 42。

16

參見顏之推,《顏氏家訓》,卷三,〈勉學第八〉,頁 156。

17

參見周興嗣,《千字文》,收於陳郡編,《中華啟蒙經典叢書》(北京:華齡出版社,1997 年),

頁 43。

18

參見顏之推,《顏氏家訓》,卷一,〈兄弟第三〉,頁 51。

19

參見顏之推,《顏氏家訓》,卷一,〈治家第五〉,頁 62。

20

參見周興嗣,《千字文》,收於陳郡編,《中華啟蒙經典叢書》,頁 27。

21

參見周興嗣,《千字文》,收於陳郡編,《中華啟蒙經典叢書》,頁 36。

22

參見廖其發,《中國幼兒教育史》(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 年),頁 67-68。

23

參見劉昫,《舊唐書》,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第一六五冊,卷九,〈玄宗本紀下〉,

頁 7a。

24

參見徐炫,《五代新說》,收於尹德新主編,《歷代教育筆記資料》(中國勞動出版社,1990

年),第一冊,《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部分》,頁 153。

(5)

響,並正常地發展。如妊娠期間的婦女,在飲食方面,要做到不食邪味,「割不 正不食」;在視聽方面,要做到「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淫聲」;在舉止行為方面,

要做到「笑而不喧」、「雖怒不罵」。總而言之,是要婦女透過禮教的規範,來約 束自己的一舉一動,從而保持對胎兒的良好影響。25

有關三代時期胎教的文獻記載,大多數是針對王后而言,如周朝統治者為 了使「太子正而天下定」,維持周代的長治久安,故對於「正禮胎教」特別重視。

透過對王后的約束,確保皇子的安全,亦可說明是對王位繼承者的重視。26

《禮記‧保傅》篇中亦對王后在懷孕期間,於飲食和娛樂等方面所應注意事項,

均有所規範。27《列女傳》中亦記載周文王之母太任,於妊娠期間,「目不視惡 色,耳不聽淫聲,口不出敖言,能以胎教」,28後世多以此例作為推行胎教的典 範。

漢代思想家對胎教甚為重視,如賈誼(200-168BC)、劉向(約 77-6BC), 及王充(27-約 97 AD)等人在他們的著作中都涉及到胎教問題,除以三代的胎 教思想作為基礎外,還各自進行了理論上的闡發。賈誼認為「正本」十分重要,

而人生之本有二:一是要重視婚嫁,以便父母有良好的素質可傳給後代。故他 主張子孫婚妻嫁女,要選擇孝悌人家之人作為配偶,生子方能慈孝。二則是要 重視胎教,其云:「胎教之道,書之玉版,藏之金櫃,置之宗廟,以為後世戒。」

29並借助古代青史氏的《記》中所載的胎教資料,詳細地闡述了胎教施行的具 體事項,並認為胎教的目的在於「正禮」30,即孕婦生活中的一切內容都應該 符合「禮」的規範,且認為這是攸關胎兒能否正常發展的關鍵。31劉向則根據 古人實行胎教的情形,指出胎教的重要性,並認為胎教的作用在於「生子形容 端正,才德必過人矣」。他認為人之所以在出生以後有不同的品格,主要是由母 親懷孕時,感受到外界事物各有不同的緣故。故他強調母親於懷孕時,應謹慎 地對待外界事物,並要有所選擇。32王充的胎教理論則是建立在其人性論之上,

強調胎兒在母體中稟受母氣,與父母體質對後代身體發育的影響,他認為應透 過節制生育的方式,以保證母子身體的健康;並主張孕婦於懷孕期間,從內在 心思活動、外在環境,到自然界的變化,皆應有所注意,並須遵守食物禁忌的

25

參見何曉夏主編,《簡明中國學前教育史》 (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4 年),頁 9-10。

26

參見陳漢才,《中國古代幼兒教育史》(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年),頁 17。

27

參見戴德,《大戴禮記》,收於王雲五主編,《叢書集成初編》(上海: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 年),一六四冊,卷三,〈保傅〉,頁 41-42。

28

參見劉向,《列女傳》,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臺北:臺灣中華書局,據平津館本校 刊,1965 年),二九六冊,卷一,〈周室三母〉,頁 4b。

29

參見賈誼,《新書》,收於《四部叢刊正編》(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據上海商務印書館縮 印杭州葉氏藏明翻宋本影印,1965 年),第十七冊,卷十,〈胎教〉,頁 80a。

30

參見賈誼,《新書》,收於《四部叢刊正編》,卷十,〈胎教〉,頁 81a。

31

參見廖其發,《中國幼兒教育史》,頁 35。

32

參見何曉夏主編,《簡明中國學前教育史》,頁 11。

(6)

規範,不可隨意飲食。33

魏晉南北朝時期,張華(232-300AD)編有《博物志》一書,其中摘錄了 古代胎教的方法,與前人記載大致相同。他認為胎教的目的,在於追求「賢明、

端正、壽考」。「賢明」指道德和聰明才智,「端正」指容貌好看,「壽考」則指 身體健康長壽。張華並對時人不重胎教有所批評,認為婦女行胎教時,應注意 下列三項:一、如何生男子;二、視食須有所禁忌;三、應以詩樂薰習。34顏 之推則承繼古代《大戴禮記》、《列女傳》、《賈子新書》,及諸誡子書中的早教思 想,亦認為在懷孕時期,便應及時施行胎教。35而隨著婦科和兒科的發展,一 些著名醫生也從醫學觀點對胎教進行研究。如北齊名醫徐之才,提出「逐月養 胎法」。他揭示了胎兒在母體中的生長發育情況,並從脈象的角度,將孕婦從一 至九月養胎的內容,作了具體的規範與描述。36此外,徐氏亦對傷胎提出補救 措施。徐氏的胎教理論多被唐代以後的醫家所承繼,對後世影響頗大。37

唐代則有醫家巢元方及孫思邈(581-682)對胎教有所研究。巢元方除重述 和發展徐之才的胎教理論外,並以脈象作為診斷胎兒生理和病理的手段,對妊 娠保胎與養胎等方面,都作了專門而詳細的闡述。38孫思邈則在《千金要方》

中,總結唐代以前胎教的方法,並以胎兒生理的發展狀態作為依據,闡明進行 胎教的可能性,並以醫學的觀點,提出「外象內感」的理論,主張孕婦應多接 觸美好的事物,這樣便可使胎兒健康的成長,達到外象內感的目的。與前人以 禁忌為主的胎教理論相比,孫思邈更重視積極的保養,認為應調和心神,接觸 外界各類有益於母子身心健康的良好事物,如此方可有益於胎兒正常的成長。39 由上述可知,中國自三代以來,即十分重視兒童的早期教育,認為早至生 命的胚胎時期即應行胎教,並要求婦女須透過禮教的規範,來約束自己的一舉 一動,以良好的行為對胎兒產生正向的影響。

33

參見廖其發,《中國幼兒教育史》,頁 36-37。

34

參見陳漢才,《中國古代幼兒教育史》,頁 94-97。

35

顏之推云:「古者聖王有胎教之法,懷者三月,出居別宮,目不斜視,耳不妄聽,聲音滋味,

以禮節之。」顏氏引古之說,強調胎兒時期即應行胎教的重要性。參見顏之推,《顏氏家訓》,

收於楊亮功等主編,《中國子學名著集成》,三十二冊,〈教子〉,頁 41。

36

如提出懷孕一月時,飲食應精熟酸美,應多食大麥,不要吃腥辣之物。此外,由於孕婦在孕 期血脈循環不很暢通,不能做重體力活;居處應安靜,不能讓孕婦受驚嚇,並對可服食藥物 有所詳述。參見朱端章輯,《衛生家寶產科備要》,收於王雲五主編《叢書集成初編》(上海:

上海商務印書館,據函海本,1936 年),第二三三冊,卷二,〈逐月養胎方〉,頁 14。

37

參見廖其發,《中國幼兒教育史》,頁 40-41。

38

參見廖其發,《中國幼兒教育史》,頁 41-42。

39

參見何曉夏主編,《簡明中國學前教育史》,頁 11-13;廖其發,《中國幼兒教育史》,頁 42-43。

(7)

三、以及早施教為教育原則

《周易》曰:「養以蒙正,聖功也。」40三代時期對於貴族子弟從出生以後,

至入小學前的教育甚為重視,並意識到及早施教的重要,以收養正之聖功。在 幼兒甫一出生時,即設有專責機構負責看顧,如《禮記‧內則》篇所言:

異為孺子室於宮中,擇於諸母與可者,必求其寬裕慈惠,溫良恭敬,慎 而寡言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無事 不往。41

為了將天子與諸侯的後代培育為王室的接班人,在宮廷內設有「孺子室」,

以現今觀點而言,即專為貴族子弟所設立的嬰兒看顧中心。孺子室的出現,表 示出宮廷對於嬰兒教育的重視。天子與諸侯的子孫在進入小學之前,孺子室成 為其接受教育的重要地點。從引文中並可得知,當時對貴族與王室的幼兒,已 有一定程度的保護與教養觀念。此外,在幼兒階段是以重視後天環境對幼兒的 影響,作為其教育重點,故對於教養人員的選擇標準甚為重視。不僅對於教養 人員與保育人員的職責與身份要求清楚,還必須符合寬仁、溫良、恭敬,及寡 言等標準,方可作為「子師」,其目的乃是希望挑選宮中的諸母中,品行淳良者,

對幼兒產生正面的影響,以達到「教以善道」42的目的,進而培養出品行優良 的下一任繼承者。

此外,在進入學校之前,已有相關的教育活動存在。如《禮記‧內則》中 有這樣的記載:

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六年,教之數與方名。七 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必後長者,始 教之讓。九年,教之數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學書計,衣不 帛襦褲,禮帥初,朝夕學幼儀,請肄簡諒。十有三年,學樂、誦《詩》、

舞勺,成童舞象,學射御。43

禮記中這段文字,說明了男子一生的基本人生計畫,與成年之前應接受的 教育與培養過程。這段文字表現出傳統童蒙教育的階段性,與男女之間不同的

40

參見《周易》,收於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 年),上冊,〈蒙卦〉,

頁 20。

41

參見鄭玄注,《禮記鄭注》,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臺北:臺灣中華書局,據相臺岳 氏家塾本校刊,1965 年),第七冊,卷八,〈內則〉,頁 26b-27a。鄭玄於注云:「諸母,眾妾 也;可者,傅御之屬也;子師,教示以善道者;慈母,知其嗜欲者;保母,安其居處者,士 妻食乳之而已。」認為此皆為「孺子室」養王子的禮制。

42

參見鄭玄注,《禮記鄭注》,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卷八,〈內則〉,頁 27a。

43

參見鄭玄注,《禮記鄭注》,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卷八,〈內則〉,頁 29a-29b。

(8)

教育模式。在出外就學前的一到九歲期間,兒童能吃食物時,即教之以右手使 用餐具進食。牙牙學語時,男女的聲音也有剛柔急緩之別,44學習一般生活起 居與基本禮儀。六歲時教導認識事物的名稱與基本數字概念。七歲則開始進行 性別教育,不再男女一同生活、共食,以此學習男女之別。到了八歲,就教以 禮讓,出入門戶或在餐桌上吃飯,都要先讓長者。九歲數天干地支,是學習曆 法。十歲學寫字和計算;此後增加幼儀。到十三歲學樂器、讀詩和舞。十五歲 成童,增加象舞和射御的學習。

由上述可知,幼童的學習,是自其能食能言,亦即具有基本的學習能力時,

即應予以開始。至十歲時,男子出外就學,女子則繼續留在家庭內接受教育,

此時男女在學習場所上有了區別。十五歲為成童,其往後的學習內容與方式,

則不屬於兒童教育的範圍。45這些學習內容的規定,似乎顯得簡陋,但不能用 現今的角度予以衡量,應依照當時的觀點而論,而在學習項目的安排上,亦是 依照年齡的增長而增加,具有循序漸進的色彩,也若干符合現今兒童教育課程 安排的心理學原則,從此可看出對幼年教育的重視。另外,在教育規劃上,也 可看出男女在教育場所與學習內容等方面,均有所不同,此為其特徵之一。《禮 記》〈王制〉篇的記載,是否能體現西周以前的童蒙教育內容,因其成書年代的 關係,尚待確證而難以肯定。不過其對教育內容的設想,採循序漸進、男女有 別的規劃原則,對後世中國童蒙教育的影響甚大。46中國歷代童蒙教育思想的 發展,可說於三代時,即已定下了發展的基本方向。

漢代賈誼認為,三代之所以能延續長久,而秦代僅二世即亡,其差異就是 在於注重太子保傅的選擇,及有否良好的早期教育。47賈誼並云:「太子之善,

在於蚤教與選左右,心未濫,而先諭教,則化易成。」48認為應在太子年幼,

尚未受到外界不良影響時,及早施以教育,方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且對兒 童一生的成長都有密切關係。此外董仲舒與王充等學者,均以人性論為出發點,

44

教導兒童回答呼喚時,所發的聲音,男女有別,男孩用「唯」,女孩用「俞」,今人賈馥茗認 為這可能是古代語言中常用的聲音,在《尚書》中還常出現應答或說話起句前,有「唯」字。

參見賈馥茗,《先秦教育史》,頁 478。

45

池小芳,《中國古代小學教育研究》(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年),頁 143-148。

46

漢代以後依男女有別、循序漸進等原則,進行教育規劃的不乏其人,如北宋司馬光在《家範》

〈父母〉篇中,對此一計畫進行了闡發和補充,例如,子能言時,要教他說自己的名字。男 孩要學會「唱喏」,女孩要學會「萬福」的應對之禮。六歲時除「教之數與方名」外,男孩 要開始學識字寫字,女孩要開始學簡單的女工。七歲時需「男女不同席,不同食」,男女於 此有所區別。從上述內容,可大略看出其規劃仍大致上依照《禮記》中的原則在進行,可見

《禮記》影響力所在。參見司馬光,《家範》,收於楊亮功等主編,《中國子學名著集成》(臺 北:中國子學名著集成編印基金會印行,1978 年),三十二冊,卷三,〈父母〉,頁 499-500。

47

參見賈誼,《新書》,卷五,〈保傅〉,頁 41a。

48

參見賈誼,《新書》,卷五,〈保傅〉,頁 43a。

(9)

反覆論證幼兒教育的重要。49

魏晉南北朝時期,不少學者對幼兒教育的重要性有所論述。如晉人閻纘及 北齊史學家在論及太子教育時,都論述了幼兒時期教育的重要性。50北齊顏之 推對及早施教重要性的論述更為明確,其云:「人生小幼,精神專利,長成以後,

思慮散逸,故需早教,勿失機也。」51故主張對童蒙應及早施教。

隋、唐、五代關於及早施教重要性的專門論述尚未發現,但從當時人們關 於人性的有關論述中,亦可看出他們對童蒙時期的教育甚為重視。唐太宗曾言:

「夫人雖稟有定性,必博學以成其道。……人性含靈,待學而成為美。」52認 為只有透過教育,才能使人的優秀天賦得以開展。因此,他很重視自己的子女、

宗室子弟,及大臣子弟的教育,其中包含童蒙時期的教育。其餘如陸元朗、孔 穎達、韓愈、李翱、柳宗元,及劉禹錫等人,亦對教育的重要性有所論述,並 使人們重視童蒙時期的教育。53

由上述可知,自三代至唐,均有人對童蒙教育的重要性提出主張,並意識 到及早施教的重要性,認為對於蒙童越早施行正確的教育,則越能確保其發展 的正常,以收養正聖功。

貳、學校教育的概況

童蒙教育除在家庭中實施外,當出現學校化的教育形式後,學校亦於中國 童蒙教育的歷史演變中,占有相當的重要性。《禮記‧曲禮》云:「人生十年曰 幼學。」54此「學」乃是入學之意,並點明幼學的重要。以下茲分「官辦小學」、

「民間私辦教育」及「學習內容」三項,概述歷代學校教育狀況。

一、官辦小學

集中孩童,教授知識的學校教育,可能於三代時即已出現。如《禮記‧王 制》云:

49

參見廖其發,《中國幼兒教育史》,頁 27。

50

參見廖其發,《中國幼兒教育史》,頁 27。

51

參見顏之推,《顏氏家訓》,卷三,〈勉學第八〉,頁 138。

52

參見吳兢,《貞觀政要》,收於收於永瑢、紀昀等纂修,《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 商務印書館,1986 年),第四〇七冊,頁 497。

53

參見廖其發,《中國幼兒教育史》,頁 28-29。

54

不過此處所指對象,乃是針對世子或貴冑子弟而言,未必包括全體人民。參見鄭玄註,《禮

記鄭注》,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卷一,〈曲禮〉,頁 3b。

(10)

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夏后氏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 西序。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 於虞庠,虞庠在國之西郊。55

而後代學者的注釋,多認為這裡所謂的「西序」、「左學」、「西膠」,及「下 庠」,就是所謂的小學。56而在入學年齡方面,則有「八歲」、「十歲」之說。57但 這些說法究竟有多少歷史依據,仍須有更多考古資料予以佐證,方能判斷其說 是否可信。春秋戰國則因官學廢壞,小學教育存否不詳,其實際發展情形難以 得知。

漢代曾在中央政府內,為皇帝國戚子弟開設專門的學校以教育之。據記載,

東漢明帝永平九年(66AD),為當時外戚樊、郭、陰、馬四姓外戚子弟設學,

稱為「四姓小侯學」,並置《五經》師。安帝元初六年(119AD),鄧太后為和 帝弟濟北王與河間王之子,男女年五歲以上四十餘人,及鄧氏近親子孫三十餘 人,設學於邸第,並於此教學經書,稱為「邸第學」。58

晉朝立國之初,即有「諸縣率千餘戶置一小學,不滿千戶亦立」59的命令 頒布,明確的規定了戶口多少與小學設置的關係。不過,從整個兩晉時代來看,

小學的發展似乎並不發達,正史中相關記載甚少,也可見晉初設立小學的命令,

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60

南朝宋、齊、梁、陳四代,小學教育的發展均不甚理想,各類史料中,關 於四朝設立小學的記載甚為少見,目前僅能從少數資料的記載中,判斷當時應 該是有官辦小學這類教育機構的存在。61相反地,北朝的小學教育倒顯得發達 些,北魏孝文帝時設有「皇宗學」,乃是一個以皇室子弟為教育對象的學校。孝 武帝太和二十年(496AD)遷都洛陽後,於四門設小學,稱為「四門小學」。選 大儒生,以為小學博士,員四十,惟未落實。故宣武帝正始四年(507AD),再

55

參見鄭玄注,《禮記鄭注》,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卷四,〈王制〉,頁 17a。

56

如漢代鄭玄認為「西郊」、「下庠」,及「左學」所指乃是小學,而唐代杜佑謂:「有虞氏大學 為上庠,小學為下庠。」認為下庠乃是小學。參見鄭玄注,《禮記鄭注》,收於陸費逵總勘,

《四部備要》,卷四,〈王制〉,頁 17a;杜佑,《通典》(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年),

卷五十三,〈禮典第十三〉,頁 301a。

57

〈曲禮〉「十年曰幼,學。」的說法,與〈內則〉篇中說的「十年出外就傅,居宿於外,學 書籍。」相同,但《大戴禮記》〈保傅第四十八〉中卻說「古者年八歲而出就外舍,學小藝 焉,履小節焉。」年齡略有出入。參見戴德,《大戴禮記》,收於王雲五主編,《叢書集成初 編》,卷三,〈保傅〉,頁 40。

58

參見池小芳,《中國古代小學教育研究》,頁 17-18。

59

參見李昉等,《太平御覽》(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4 年),卷五三四,〈禮儀部‧學校〉,

頁 2553a。

60

高明士認為晉代因政局不安的緣故,對於其實施成效頗為質疑。參見高明士,《唐代東亞教 育圈的形成》,頁 171。

61

參見池小芳,《中國古代小學教育研究》,頁 21。

(11)

命有司準前式,立小學於四門。永平元年(508AD),高肇等人奏置小學博士員 三千人,惟人數過高令人質疑其真實性。時人劉蘭曾入小學,但年已三十餘,

書《急就篇》。62在北齊、北周時期,按《隋書‧百官志》記載北齊仍有四門博 士,則四門小學在形式上至少是有的,惟其設立情形不詳。63綜上所見,在魏 晉六朝時期,雖然官辦小學在具體實踐上,其成效並不那麼令人滿意,但至少 已經將小學教育提升到了制度化的層面。

隋代小學教育的發展,從現存史料來看並不理想。在官方教育制度中,隋 代除頒布設立國子監和郡縣學的命令外,並沒有設立小學相關命令的記載。入 唐以後,小學教育的發展有了較大的轉變。唐高宗武德元年(618AD)即令於 秘書外省為皇族子孫和功臣子弟設立小學。至唐玄宗開元二十六年(738AD)

正月,令天下州縣,每鄉之內,各里置一學,擇師教導。按每里百戶,里學則 以百戶為範圍。64但其存在時間並不長,僅自開元二十六年初始設小學,至安 史之亂後即毀壞。唐末至五代此一期間,則因時局不安與戰亂頻仍的影響,官 辦小學的發展並不顯著。65

二、民間私辦教育

除了前述官辦小學外,民間亦有多種私辦童蒙教育形式,只是其規模可能 更小,確實數量、分布狀況及興廢狀況更不可知。茲概述歷代狀況於後。

三代時期因史料缺乏之故,無法得知民間是否有私辦童蒙教育的情形,僅 能從《禮記‧學記》中「家有塾」的相關記載予以推測。鄭玄注曰:「古者仕焉 而已者,歸教於閭里,朝夕坐於門,門側之堂,謂之塾。」66但其真實情況如 何,因缺乏相關史料佐證,仍有待查考。

秦代因時間短暫,相關史料並不多,無從得知其實際情形。漢代除官辦小 學外,民間亦有童蒙教育的專門場所出現。學者池小芳綜合各類相關史料,歸 納出漢代的民間教育機構有「小學」、「書館」,及「書舍」等類型的學校。在形

62

參見周愚文,《中國教育史綱》(臺北,正中書局,2001 年),頁 343-344。

63

參見魏徵等撰,《隋書》,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臺北:臺灣中華書局,據五英殿本 校刊,1965 年),一五二冊,卷二十七,〈百官志中〉,頁 5a。

64

周愚文認為此類里學是否為官學,仍待查考;而性質是否純為小學,可以其為按「鄉有序、

黨有塾,以誘進學徒,化民成俗」的古意所設置,推論其應為小學的性質。參見周愚文,《中 國教育史綱》,頁 344。

65

參見池小芳,《中國古代小學教育研究》,頁 25-26。

66

而所謂閭里,是指二十五家。參見鄭玄註,《禮記鄭注》,卷十一,〈學記〉,頁 2a。後代於

興辦啟蒙教育時,多會援引其說為依據。參見周愚文,《中國教育史綱》,頁 344。

(12)

式上,已有明確的專門教育機構出現,這是較前代明顯的進展。67

魏晉南北朝時期,一如官辦小學,其史料亦甚少見,但仍有少部分民間童 蒙學校的相關記載。如北魏時,李鉉「九歲入學,書《急就篇》,月餘便通。家 素貧苦,常春夏務農,冬入學」。68此處的「學」,應當是指小學性質的學校。

隋時,盧太翼「七歲詣學,日誦數千言,州里號曰神童」。69入唐以後,唐 代地方有小學會鄉校的記載。如「開元二十九年二月,修武縣人嫁女。……去 女家一舍,村中有小學,時夜學,生徒多宿」70。「田先生者,……元和中,歸 隱於饒州鄱亭村,作小學以教村童十數人」71。「契貞先生李義範,住北邙山玄 元觀,……有李生者,……與先生敘宗從之禮,揖詣其所居,有學童十數輩」72

「華陰楊牢,幼孤六歲入雜學,歸誤入人家」73。「張定者,廣陵人也,童幼入 學,天寒月曉起早,街中無人」74。這些材料,應該可以證明唐代民間確實是 有相關童蒙學校的存在,但因受限於資料的數量,無法做出全面且完整的描述。

綜合上述官辦及私辦小學的描述可知,就形式而言,已有學校化形式的出 現,又可分為官辦學校及民辦學校兩種類型。官辦小學的發展歷史,自三代以 迄隋、唐、五代,在設置上,其對象多以貴冑子弟為主,如邸第學、四門小學 均是如此。在規模、數量及分布上,其發展均有限,且會隨政治動盪及戰亂頻 仍等因素的影響,興廢無常。在對象上,官辦小學是逐漸由貴冑子弟向平民子 弟擴展,但其發展不論是在數量上或成效上始終有限,並不普及。故對有受教 需求的子弟而言,私辦的方式,反而是更重要的教育形式。75

三、學習內容

關於宋代以前童蒙的學習內容,無論是在家或在學,留存下來的記載並不 豐富,僅能就現存一些關於教材和人物事跡的記載資料中,對當時的學習內容 作一推測。

67

參見池小芳,《中國古代小學教育研究》,頁 15-21。

68

參見池小芳,《中國古代小學教育研究》,頁 24。

69

參見魏徵等撰,《隋書》,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一五四冊,卷七十八,〈藝術列傳〉,

頁 4b。

70

參見李昉等,《太平廣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據文淵閣四庫全書本,1990 年),卷四 九四,〈雜錄〉,頁 591b。

71

參見李昉等,《太平廣記》,卷四十四,〈神仙〉,頁 223b。

72

參見李昉等,《太平廣記》,〈定數十二〉,卷一五七,頁 62b。

73

參見王讜,《唐語林》,收於王雲五編,《叢書集成初編》(上海: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 年),

四二〇冊,卷三,〈夙慧〉,頁 93。

74

參見李昉等,《太平廣記》,〈道術四〉,卷七十四,頁 375b。

75

參見池小芳,《中國古代小學教育研究》,頁 45。

(13)

三代時期的童蒙教育,據池小芳的研究,其內容大致可歸納為「學書記、

學小藝」及「見小節、踐小儀」兩個方面。76

「學書記、學小藝」即基本生活知識的學習。古人認為從幼兒時期就應該 開始學習必要的生活知識,如前已述及的「教之數與方名」與「教之數日」均 屬之。而在《周禮》中,亦有相關記載:「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乃 教之六藝。」77可知西周乃是以「六藝」為貴族子弟主要的學習內容。六藝的 內涵為:「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

78其中六藝中的「書」,就是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中所謂:「古者八歲入小 學,故周官保氏養國子,教之六書。」79大約也是因為這一點,所以後世均視 六藝為西周蒙童主要的學習內容。80

在「見小節、踐小儀」方面,三代以來,教育皆以「禮」為其中心思想。

禮的核心在於辨名分、定尊卑,及明人倫,從而使每個人都能在自己所處的社 會位置上安於本分,並循規蹈矩的行事,以使社會運作趨於和諧。於童蒙階段 的教育亦不例外,年齡越小,尊長敬上等禮節的要求越為強調,十分重視童蒙 自幼「見小節、踐小儀」的生活常規訓練。有關於小節小儀內容的記載,主要 見於《尚書大傳》、《大戴禮記》,及《漢書》等古籍,其中對於兒童的坐、立、

行、跪、拜、起居,及飲食等方面都有相關的規定。81這一方面的內容,同《周 禮》、《禮記》中的「禮樂」是一致的。如《禮記‧冠義》開章云:「凡人之所以 為人者,禮義也。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而後禮義備。」82 因為幼兒為人之始也,其教不可不慎,故需以正容體、齊顏色,及順辭令等項 作為學習內容。又〈曲禮〉云:「見父之執,不謂之進不敢進,不謂之退不敢退,

不問不敢對。」83自幼開始,在父親的朋友面前,即要表現對長輩的禮節。另 外,要求兒童進長輩的處所時,「將上堂,聲必揚」84,應事先發出聲音以使長

76

參見池小芳,《中國古代小學教育研究》,頁 145。

77

參見鄭玄注,《周禮注疏》,卷十四,〈地官司徒〉,頁 4a。

78

參見鄭玄注,《周禮注疏》,卷十四,〈地官司徒〉,頁 4a。

79

參見班固,《漢書》,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 (臺北:臺灣中華書局,據五英殿本校刊,

1965 年),卷三十,〈藝文志〉,頁 12a。另外,許慎〈說文解字序〉中亦有:「《周禮》八歲 入小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的記載。參見許慎,《說文解字》(上海:上海商務印書 館,1936 年),〈說文解字序〉,頁 1。

80

參見池小芳,《中國古代小學教育研究》,頁 144。

81

文獻中所記載內容,其所針對的對象,並非完全是以兒童為主。如《禮記‧冠義》中曰:「成 人之者,將謂責成人禮焉也。」,亦即要能夠將禮節表現的適如其分,才可算是「成人」,其 區分點並非「年齡」,而是泛指一般尚未學禮之人。雖然其所指涉對象非專指兒童,但因其 所學習內容性質相符,故可適用之。

82

參見鄭玄注,《禮記鄭注》,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卷四,〈冠義〉,頁 1b。

83

參見鄭玄注,《禮記鄭注》,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卷一,〈曲禮上〉,頁 1b。

84

參見鄭玄注,《禮記鄭注》,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卷一,〈曲禮上〉,頁 6a。

(14)

輩知道,不可突然推門而入;「將入戶,視必下」85,即進屋時應放低視線,不 可四處張望,以示恭敬。文獻中對於童蒙小節小儀的重視,由此可見一斑。

此外,管子《弟子職》則為另一瞭解周朝訓練童蒙生活常規的重要著作,

其主要談的是學生應如何盡其禮事先生的本分。如起始〈學則〉即謂:「先生施 教,弟子是則。溫恭自虛,所受是極。」86此中所言「弟子」,指已入學隨師的 入室門生,年齡上大約已超過幼年階段。故教育場所為學校,而非幼兒的家庭。

《弟子職》中明言弟子平日與先生一同作息時,在飲食、言語、進退、行止、

居攝,及就寢等生活細節的規矩,以此規範學童的生活舉止。87

《弟子職》中所見傳統中國童蒙教育文化,據熊秉真歸納有三:一是嚴立 尊卑長幼之序;二是幼教中的期望與原則,多以倫理道德的要求為依歸,未顧 及學生生理成長的需求;三是幼教內容除智識上的學習外,還包括對學生的生 活、人格、舉止,及情意等多方面的訓練。在影響方面,《弟子職》並為後世歷 代士人奉為家塾教育的典範,其對弟子的基本預設與精神,更成為往後幼教發 展的基礎。88

秦代之前的童蒙教育,是以貴族男子為主體的教育模式。女童方面的教育 僅在家中進行,學習範圍侷限於家事的學習。而即使是男童教育,無論是孺子 室或是六藝等的學習,仍是貴族子弟的一種特權,並非普及性的教育。學習方 面,在教材與教育方式上,雖有一大致方向,但仍缺乏系統性與專為童蒙設置 的學習教材。但大體而言,周代的童蒙教育已具日後中國教育兒童方式的雛形,

同時也影響了往後教育理論的發展與演變。89

秦代焚書之後,古籍散佚,古代六藝典籍已毀大半,僅存《周易》與《禮 記》等部分典籍流傳後世,六藝之教實已不存。此外,因史料缺乏,故無法得 知秦代童蒙教育的實際情形。90

兩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童蒙的學習內容則主要有「習字教育」及「儒家 經典學習」兩項。91西漢東方朔自述:「臣朔少失父母,長養兄嫂。年十三學書,

85

參見鄭玄注,《禮記鄭注》,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卷一,〈曲禮上〉,頁 6b。

86

參見莊述祖,《弟子職集解》(上海:商務印書館,1966 年),頁 1。

87

參見莊紹祖,《弟子職集解》,頁 1-2。

88

在士人重視方面,漢代鄭康成以來,因常據以說禮,重之如六藝。唐之房玄齡與宋之朱熹亦 注解之不已,直至清代學者仍持此為教授童子之儀。參見熊秉真,《童年憶往》,頁 274-275。

89

如翁衍楨在察考歷代童蒙讀物時,即提出中國數千年來教育,徵諸文獻和制度,莫備於《周 禮》;言教學莫詳於〈學記〉;論幼儀莫具於〈內則〉,先秦時代的教育為數千年中國教育宗 旨之議論,可見其影響力。參見翁衍楨,〈古代兒童讀物概論〉,《圖書館學季刊》,第十卷,

第 1 期,頁 98。

90

參見吳洪成編,《中國小學教育史》(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 年),頁 21-22。

91

除此兩項主要學習內容外,亦有童蒙學習史書、算術,及道家經典等方面內容的記載。參見

(15)

三冬文史足用。」92東漢王充亦曾描述自己小時在書館的學習情形,其云:「八 歲出於書館,……或以書醜得鞭,……手書既成,辭師受《論語》、《尚書》,日 誦千字。」93可知書館的主要學習內容為學「書」一項,即書寫習字。東漢崔 寔《四民月令》中亦載有「命幼童入小學,學篇章。……冬十一月,……命幼 童入學,讀《孝經》、《論語》、篇章」。94又如邴原年十一入書舍,「一冬之間,

誦《孝經》、《論語》」。95南朝陳馬樞,「六歲能誦《孝經》、《論語》、《老子》」。

96顧野王「七歲讀《五經》,略知大旨」。97張譏「年十四,通《孝經》、《論語》」。

98由此可知童蒙的學習內容,包含有識字及儒家經典二方面,內容安排隨季節 更迭,而有所不同。

隋、唐時代,童蒙學習內容有了較大的變化。一方面,傳統識字教育及儒 家經典的學習,仍是小學教育的主要內容;另一方面,為適應科舉制度的需求,

當時的童蒙教育亦著重於詩賦文章的學習。99在傳統識字及經典學習方面,如 隋房暉遠幼時有遠大志向,專研《三禮》;100隋王貞年幼聰明機敏,七歲好學,

對《禮記》尤為喜愛;101唐太宗賢妃徐氏四歲誦《論語》;102唐并州人毛俊誕一 男,四歲,武則天召入內試字。《千字文》皆能暗書,賜衣裳放還。103而在詩賦 文章的學習方面,如唐高宗第四子許王,「年六歲,……能日誦古詩賦五百餘 言。……精勤不倦,高宗甚愛之。」104又如白居易自云:「及五六歲,便學為詩。

九歲,暗識聲韻。」105柳宗元自云:「始吾幼且少,為文章,以辭為工。」106

池小芳,《中國古代小學教育研究》,頁 148-151;吳洪成編,《中國小學教育史》,頁 30-34。

92

參見班固,《漢書》,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卷六十五,〈東方朔傳〉,頁 1b。

93

參見王充,《論衡》,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臺北:臺灣中華書局,1965 年,據明 刻本校刊),第三五四冊,卷三十,〈自紀〉,頁 2a。

94

據嚴可均的注解,此處「篇章」所指乃《史籀篇》及《蒼頡篇》等書。參見嚴可均輯,《全 上古三代秦和三國六朝文‧全後漢文》(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版),卷四十七,〈四民月 令〉,頁 729b。

95

參見陳壽,《三國志‧魏志》,收於永瑢、紀昀等纂修,《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 商務印書館,1986 年),第二五四冊,〈邴原傳〉,頁 222a。

96

參見朱銘盤,《南朝陳會要‧文學》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年),〈經史之學〉,頁 113。

97

參見朱銘盤,《南朝陳會要‧文學》,〈經史之學〉,頁 114。

98

參見朱銘盤,《南朝陳會要‧文學》,〈經史之學〉,頁 114。

99

參見池小芳,《中國古代小學教育研究》,頁 152。

100

參見魏徵,《隋書‧列傳》,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卷七十五,〈房暉遠傳〉,頁 7b。

101

參見魏徵,《隋書‧列傳》,卷七十六,〈王貞傳〉,頁 5b。

102

參見劉昫,《舊唐書‧列傳》,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卷五十一,〈賢妃徐氏〉,頁 5a 。

103

參見張鷟,《朝野僉載》,收於王雲五主編,《叢書集成初編》(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6 年),第四二九冊,卷五,頁 61。

104

參見劉昫,《舊唐書》,收於陸費逵總勘,《四部備要》,卷八十六,〈高宗中宗諸子傳〉,頁 3a 。

105

參見白居易,《白居易集》,收於王進祥編,《四部刊要‧別集》,卷四十五,〈答元九書〉,

頁 962。

106

參見柳宗元撰、楊家駱編,《柳河東全集》(臺北:世界書局,1999 年二版),卷三十四,〈答

(16)

稹云:「予于平水市中,見村校諸童競習詩,召而問之,皆對曰:『先生教我樂 天、微之詩。』」107明確記載了唐代村校教習詩賦的情形。

綜合上述可知,西周的童蒙學習內容主要可歸納為「學書記、學小藝」及

「見小節、踐小儀」兩個方面,前者以六藝的學習為主,後者則重於幼儀的踐 履。秦代之後,六藝之教大半已失。漢代至魏晉南北朝則以識字教育,及儒家 經典的學習為主要學習內容。至隋、唐,則因科舉制度的出現,詩賦文章亦納 入童蒙的學習內容中。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宋代 宋代 宋代 宋代童蒙 童蒙 童蒙 童蒙教育的實際概況 教育的實際概況 教育的實際概況 教育的實際概況

在對中國童蒙教育發展情形有所瞭解後,本節則進一步針對朱子所處宋代 的「時代背景概況」、「官辦小學」及「私辦童蒙教育」三方面作一探究,藉以 瞭解宋代童蒙教育發展的實際情形。

壹、時代背景概況

在宋代的時代背景方面,茲從政治、社會,及教育等方面來說明宋代的狀 況,以瞭解宋代的時代背景概況。

首先,就政治方面而言,宋自太祖代周,定都開封(今河南開封縣),下傳 八帝至欽宗,于靖康二年(1127)為金人俘虜北去。同年,高宗即位於南京(今 河北商邱縣),改元建炎。其後,又徙都於臨安(今浙江杭州市)。高宗下傳九 帝至帝昺,於祥興二年(1279)為元人所逼,蹈海而死,宋也跟著滅亡。後世 史家,把宋的歷史分為兩個時期:從太祖建隆元年(960)到欽宗靖康元年

(1126),稱北宋,凡一百六十七年;而高宗建炎元年(1127)到帝昺祥興二年

(1279),稱南宋,凡一百五十三年;合計共三百二十年。108

宋雖大致統一了中國的本部,結束五代十國持續七十餘年的分裂割據之 局,卻從來沒有強盛過。它受盡著若干外族的侵略,歷盡迫害屈辱,最後更亡 於外族。這固然由於歷史給予他的負擔過份沉重,諸如契丹人的強盛與十六州

韋中立論師道書〉,頁 698。

107

參見元稹,《元稹集》,收於王進祥編,《四部刊要‧別集》(臺北:漢京文化,2004 年),卷 五十一,〈白氏長慶集序〉,頁 555。

108

參見傅樂成,《中國通史(下)》(臺北:大中國圖書公司,1995 年),頁 527。

(17)

的喪失等;但主要還在宋人的無法振作,這又與宋的國策有密切的關係。宋的 國策,簡言之是「強幹弱枝」。其基本原則,約有兩端:一是中央集權,使中央 的各項權力如軍、政、財、法等權都超越地方。二是提倡文人政治,嚴禁武人 干政,其目的在於痛糾唐末五代武人亂國的弊病,周世宗乃是此政策的草創者,

宋太祖則把它推行的更為徹底。從太祖起,這個政策一直是宋的國策,為宋代 王室所遵行,直到滅亡而後已。109

太祖的這套方法,在當時的確不失為救時良藥,它把五代的擾攘之局,一 變而為太平之世,自有其不可抹煞的價值。但太祖以後的皇帝,只知墨守成規,

不能因時制宜,因此末流所及,生出許多弊端。而提倡文人政治所造成的另一 病象是「重文輕武」,這病象始自太宗時,並日益顯著。由於宋室信用文人,科 舉為世所重,成為士人競趨的對象,宋太宗曾說:「朕欲博求俊乂于科場中,非 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為致治之具矣。」110正顯示出宋代朝廷對於科 舉的重視;相反的,軍人遭受鄙視,其素質與社會地位,也因而日益低落;宋 代的兵大多贏弱,與此有莫大的關係。總之,「強幹弱枝」的國策,對宋初的國 情是適合的,但因宋室墨守舊規,一成不變,漸至發生重內輕外與重文輕武的 流弊。終至無法應付強鄰環伺的局面,造成偏安亡國的局面。111

其次,就社會方面而言,是由魏晉以來的門第社會轉變為宋代的科舉社會。

西周的封建階級社會,經過春秋戰國的大變動,到秦、漢時期已經消失。但是 從東漢以來,經由累世經學而形成的新家族勢力繼而出現,演變而成為魏晉南 北朝的世家大族。一些世家大族在社會上有特殊的身份,壟斷了政治的權位,

成為一個特殊的階級,構成了中國歷史上所謂的門第社會。隋、唐統一,施行 科舉制度後,以考試來選拔政府所用的人才,寒微出身的士人開始有較多的入 仕機會。但是儘管科舉考試在唐代已經受到重視,世家舊族的勢力卻還沒有完 全消失,在政治上仍有相當的地位,與出身於進士科的新興士大夫,處在一種 互相對立的局面。經過五代的動亂,到了北宋初年,世家舊族的勢力已經式微,

而科舉考試又成為政府取仕任官最重要的途徑,配合上新的社會文化環境,門 第階級難再形成。寒微出身的士人,經由科舉考試,仕進的機會比唐代更加寬 廣,而形成中國歷史上的科舉社會。112

109

參見傅樂成,《中國通史(下)》,頁 527-528。

110

參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收於永瑢、紀昀等纂修,《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史部編年類,卷十八, 〈起太宗太平興國二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頁 261。

111

參見傅樂成,《中國通史(下)》,頁 529。

112

參見林瑞翰,〈轉變與定型:宋代政治、社會的歷史特色〉,收於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主 編,《轉變與定型:宋代社會文化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

2000 年),頁 3。

(18)

李弘祺指出,宋代中舉者在《宋史》有傳的一千九百五十三名中,約有 32.5

%出身非官僚家庭,並認為宋代參與考試的寒畯子弟,登科的比例甚高。但寒 素之士中舉的可能性提高,並不意味著科舉制度能夠產生高度的社會流動率。

因為宋代直接受到科舉影響的人數甚少,應考者只占總人口數中極小的一部 份,其流動量十分有限。從上述可知,儘管考試制度確實拔擢了相當數量的平 民,但它於增進社會流動,打破士家大族階層的壟斷方面,其效果有限。113

在教育的發展上,因印刷術的推廣與教育機會的擴大,為知識的普遍傳布 提供了條件。雕版印刷在唐代已經發明,最初用來印佛經,逐漸民間用來印詩 集、陰陽、占夢,及字書等書,到五代時期獲得政府的支持,開始雕印儒家經 籍。宋代雕版印刷的應用已十分普遍,政府與民間皆相繼從事刻書,出版業大 為興盛。書籍刻印既多,書價隨之降低,有利寒士購買閱讀。在這樣的環境中,

程頤的學生謝良佐說出了「讀書人人有份」的理想。然而此一理想的達成,還 要靠普及的學校教育。114

宋代學校教育的普及程度,在學校數上,據周愚文考證,至少有州學二百 七十一所,縣學五百七十一所,總計八百四十二所,實際學校數當較此為高。

在學生名額方面,國子監太學部分,神宗熙寧五年(1072)時,太學總額為一 千人。神宗元豐二年(1079)總額增至二千四百人,之後名額雖曾減少,但至 徽宗崇寧時名額增至三千八百人,人數達到最高峰。南渡後,高宗紹興十六年

(1146)時為一千一百三十人。至於國子生,初無定員,後以二百人為額。而 廣文館生為二千四百人。另算學二百一十人,醫學三百人。地方官學方面,學 生總人數當在十六萬至二十一萬人間。115據周氏考證,在學生總數上,官學接 受教育的總人數與宋代之前相較,是有增加的趨勢。但在學生數占總人口千分 比部分,宋代約在千分之一點三九至千分之一點七五。116就普及觀點,顯然比 率仍太低,離「讀書人人有份」的理想尚遠。

貳、官辦小學

宋代小學教育的發展,是配合整體教育改革而來,隨著太學及地方州縣學 的發展,過去未受重視的小學教育,亦開始逐步發展,設置的地點,由中央深 入地方;招收的對象,由宗室貴冑擴及平民子弟。117以下分就學校設立與規制、

113

參見李弘祺,《宋代官學教育與科舉》(臺北:聯經,1994 年),頁 237-242。

114

參見苗春德主編,《宋代教育》(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2000 年),頁 66-76。

115

參見周愚文,《中國教育史綱》,頁 41。

116

參見周愚文,《中國教育史綱》,頁 45-47。

117

參見周愚文,《中國教育史綱》,頁 346。

(19)

學生及課程等方面,作一探討。

一、學校設立與規制

宋代由朝廷主動下詔,命各地設立小學,始於徽宗興學時。崇寧元年(1102)

八月,上依宰相蔡京之請,命於州縣學內並置小學。118雖然在此之前,曾於仁 宗慶曆朝、神宗熙豐朝二度興學,但在推展地方教育時,並未全面發展小學教 育,據現今所能見到的事例,只是不同時間個別地區的努力。由朝廷大規模的 推動,則應自徽宗朝始。宋室南渡後,高宗紹興十四年(1144)六月,始詔置 國子小學,其後,孝宗、光宗、寧宗、理宗,及度宗諸朝,均有興學或修學的 實際事例。119

在學校規模方面,京師小學與地方小學有所不同。就京師小學言,神宗元 豐時,僅設二齋,學生名額則不詳。如徽宗政和四年(1114),中書省奏陳,小 學人數已近千人,故請分為十齋。規模於是大幅擴充。而南宋高宗紹興復學後,

只有一齋,規模顯然大不如前。就地方小學言,徽宗崇寧興學時,定州縣小學 名額,「大州止五十人,其下三萬戶縣四十人,其下止於五人」。由相關史料可 知,各縣人數不一,上下差距亦大,惟一般規模約在數十人間。120

在小學的學制發展方面,在徽宗之前雖有個別的小學設立,亦有個別學規 的訂定,如永興軍路京兆府所訂的〈京兆府小學規〉,但似仍欠缺整體的制度。

直至徽宗崇寧興學後,各項規制才日趨周備。121

在小學的經費來源方面,一如州縣學,主要是自學產的收入。122除此之外,

有時尚能得到其他形式的資助,如地方政府的直接撥款。而在學產的管理與經 營方面,通常主要由州縣官員負責。但如地方官員對學產的經營不夠重視,常 會有學產遭不肖官吏或豪民強占歸為己有的情形發生。123

二、學生

就小學招收對象的身份背景言,在京小學及州縣小學,主要是在招收平民 子弟,亦有官家子弟及孤貧小兒入學之例。至於入學資格方面,身家清白及品

118

參見徐松輯,《宋會要輯稿》(臺北:新文豐出版社,1987 年),〈崇儒二〉,頁 2177b。

119

參見周愚文,〈宋代的小學教育〉,《教育研究集刊》,第 36 輯(1995 年 6 月),頁 110-116。

120

參見周愚文,〈宋代的小學教育〉,頁 116-117。

121

參見周愚文,〈宋代的小學教育〉,頁 119。

122

由於各地環境不一,「學田」已不再專指「農田」,尚包括其他產業,故或宜改稱為「學產」

參見周愚文,〈宋代的小學教育〉,頁 120。

123

參見李弘祺,《宋代官學教育與科舉》(臺北:聯經,1993 年),頁 144-148。

(20)

行端正是兩項重要條件。北宋時永興軍路〈京兆府小學規〉中第一條即規定,

學生入學須先見教授,「投家狀並本家尊屬保狀」,家狀的內容,依貢舉考試之 例,應包括本人姓名、年甲、鄉貢、三代、戶主等。124此舉旨在審核學生身家 是否清白。又徽宗大觀三年(1109)所頒〈小學敕令格式〉中規定:「若家公有 違犯,及若不孝不悌,不在入學之限。」125所謂「違」,是指父母尊長之訓;「犯」, 是指竊盜偽濫之類。亦即是要求學生品行要端正,方符入學資格。

就小學的入學年齡言,周愚文指出,歷來典籍至少有四種不同的說法,分 別是八歲、十歲、十三歲及十五歲。126如徽宗崇寧元年(1102)八月,詔:「州 縣學並至小學,十歲以上,接聽入學。」127但又於大觀三年(1109)頒〈小學 敕令格式〉中規定:

諸小學八歲以上,聽入。……即年十五者,等課試年未及,而願者,聽。

食料各減縣學之半。128

此令又將規定向下放寬至八歲。由此可推知,小學的修業時間為八歲至十 五歲。十五歲以後,即應入州縣學或太學。在宋代之前,入學年齡似乎依各地 規定而有所不同,故難有定論。綜觀宋代小學之制,北宋時,初採十歲之說,

後改八歲之說。南宋時,似乎各地規定不一,但疑以八歲說為準。如程頤曾言:

「古者八歲入小學,十五歲入大學,擇其才可教者聚之,不肖者復之田畝。」129 亦是主張以八歲作為入小學的年齡。

三、課程

北宋仁宗時的〈京兆府小學規〉中所規定的課程為:

一教授在日講說經書三兩紙,受諸生所誦經書、文句音義題,所學者字 樣,出所課詩賦題目,撰所對屬詩句,擇所記故事。一諸生學課,分為 三等:

第一等。再日,抽籤問所聽經義三道,念書著一二百字,學書十行,吟

124

參見王昶編,《金石萃編》(臺北:國風,1964 年)卷一三四,頁 230。

125

參見徐松輯,《宋會要輯稿》,〈崇儒二〉,頁 2186a。

126

八歲之說,出於《大戴禮》卷四〈保傅〉;十歲之說,出於《禮記》卷八〈王制〉;十三歲 之說,出於伏勝《尚書大傳》卷三〈周書〉書序傳;十五歲之說,亦出於《尚書大傳》卷 三金縢傳。參見周愚文,〈宋代的小學教育〉,頁 21。

127

參見徐松輯,《宋會要輯稿》,〈崇儒二〉,頁 2177b。

128

參見徐松輯,《宋會要輯稿》,〈崇儒二〉,頁 2186a。;又杜春生,《越中金石記》卷七之四,

亦載有十五名年 滿八歲兒童入學之例。

129

參見朱熹,《河南程氏遺書》,收於《二程全書》(京都:中文出版社,據漢籍叢刊思想三編

影印,1979 年),卷十六,〈伊川先生語一〉,頁 130a。

(21)

五七言律詩一首。三日試賦一首(或四韻),看賦一首,看史傳三五紙

(內記故事三條)。

第二等。再日,念書約一百字,學書十行,吟詩一絕,對屬一聯,念賦 二韻,記故事一件。

第三等。再日,念書五七十字,書十行,念詩一首。130

文中指出,該小學課程內容包括識字、習字、讀經、吟詩、作對、讀賦、

記故事等項。而從第三等可知,念書、習字,及吟詩應為最基本。徽宗崇寧以 後,小學課程改以習字及讀經為主,之所以有此改變,應當是受到科舉考試內 容變更的影響。又大觀三年所頒〈小學敕令格式〉中規定:「小學能通經為文書 為上等。」131政和四年(1114)六月,詔令京師小學倣太學行三舍法,內分上 中下三等:若能通經為文者為上;日誦本經兩百字,《論語》或《孟子》一百字 以上為中;若本經一百字、《論語》或《孟子》五十字者為下。132由上述可知,

小學課程雖以習經為主,但基本上仍以誦經為主,並不重理解,能通經義者,

則是較優秀者。

綜合上述可知,官辦的小學教育,在宋代以前主要是以王室宗親,與士冑 子弟為主要對象,一般平民百姓子弟難有機會。直至宋代,始開平民入學之門。

宋代小學的設立,仁宗時已開其端。然而朝廷下詔廣泛設立,則是自徽宗崇寧 初始。規模上,小學一般的規模不大,人數約在數十人間。經費上,小學的經 費,主要來自小學本身所擁有學產的收入。小學的學生,主要來自平民家庭,

惟入學者必須身家清白及品行端正。小學入學的年齡,初以十歲入學,後改八 歲入學。南宋時,各地規定不一,但疑似以八歲為主。小學的課程,初以識字、

習字、讀經,及吟詩賦等為主。後改以習字及誦經為主。此種改變,多半是受 到同時科舉制度的影響。總之,宋代的小學教育,伴隨著太學及州縣教育的發 展,一併興起,其規模制度日趨周備,因而提供了平民子弟更多接受教育的機 會。

參、私辦童蒙教育

宋代為私辦童蒙教育日漸擴展的關鍵時期。宋初統治者出於鞏固政權與穩 定局勢的需求,無暇顧及教育,故官學的發展有限,士人欲想求學,往往只有 進入私學一途,故私學隨之應運而興。而北宋三次興學期間,雖然隨著中央官

130

參見王昶編,《金石萃編》,卷一三四,頁 23-4。

131

參見徐松輯,《宋會要輯稿》,〈崇儒二〉,頁 2185a。

132

參見徐松輯,《宋會要輯稿》,〈崇儒二〉,頁 218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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