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被凌虐、折磨時有所聞;由於語言的隔閡、生活習慣無法適應、社會文 化與價值觀的差異,讓外籍配偶在文化、語言、認同、家庭地位與工作權上 遭受到歧視與不公平,甚至被當成只是傳宗接代的工具或購置到廉價的看護 工,使得外籍配偶幾乎變成台灣社會中新興的弱勢族群。除此之外,孤立感 更是所有外籍配偶們普遍的心理反應,由異地嫁來台灣的配偶,因語言及文 化的隔閡,在適應上都必須花很長的時間,人生地不熟,她們必須努力地學 習這裡的文字、語言,與文化、風俗習慣、、,以便儘快適應迥然不同於家 鄉的生活環境。
然眾多嫁到台灣的外籍配偶中-以越南新娘為例,她們大部分的教育程 度多半在 8、9 年級,換算台灣學制與教育程度,等於是國中或高中程度。
如果有機會的話,若能透過學校或其他社教機構、民間基金會上課的方式,
除可學習中文之外,還可以和來自同鄉的其他同伴們聊天,抒發一些思鄉情 緒,應該也算是一種幫助。
可是多年來,台灣不但沒有訂定吸引高品質移民的政策,對移入人口也 沒有一套積極的輔導措施,如:協助他們學習語言、了解風俗,進而融入台 灣社會民情等等。外籍配偶的發展在我國已有十餘年,除了各縣市社會局辦 理簡單的識字班或生活輔導適應班外,其他根本沒有正式的管道可以學習,
有的縣市政府甚至由於無預算,經費缺乏,辦了一期就停辦,後繼無力。
外籍配偶除自己本身適應困難外,教養子女更難。婚後女方立即移居到 語言、宗教、文化、價值觀、生活型態等與婚前完全懸殊的新環境,常有生 活適應困難及情緒無處宣洩的抑鬱等問題(呂美紅,民 92)。而且這些多數 迎娶外籍配偶的男性和家庭,多數屬於經濟與文化的弱勢,收入、教育程度 普遍較低,遇到問題時也不知尋求社會支援,導致無法有效解決家庭衝突,
甚至給予下一代的較好的受教環境,情何以堪。
另外孩童也會面對認同問題:兒童與母親臍帶相連,透過母親認同社 會.母親原本的文化被壓抑,不能完全認同台灣的一切,將來對台灣也可能 產生認同的困擾,進而退縮。孩子在在母親的教養下會衍生出同質性的困 擾,在學校可能遭受其他學童的拒絕或排斥。當前情況若不積極改善,到了 青少年後,就會變成中輟生,流落街頭,甚而吸毒犯罪(天下,民 92),造 成社會一大隱憂。這群「亞洲新台灣人」大部份都還年幼,無論社會、政府、
教育等各界實應儘早末雨綢繆,提出因應對策才是。
綜上所述,長久以來無論是政府或社會、學校等均可發現,在量的方面:
不但很少主動積極的提供外籍配偶相關輔導服務管道和協助工作,如:華語
訓練、家庭訪視及生活輔導講座等活動課程。在質的方面:台灣社會往往對 外籍配偶認識不清,形成許多迷思,影響所及,在辦理相關協助的課程或措 施時,多以「同化」(assimilation)的思維運作的角度出發,強調外籍配偶
「必須先瞭解、適應、融入」於台灣社會中,其背後之意涵則常是因民族意 識型態而造成的族群偏見與歧視(譚光鼎,民 90) ,亦即常以「同化」的方 式強入灌輸異國文化,完全不考量其原生文化之地位與認同。在整個同化教 育過程裡,外籍配偶與其下一代根本沒有能力反抗,或是可以選擇維持或拋 棄過去的文化。課程的設計完全不考慮學習者的需求,與弱勢族群原生國的 文化融合關係,活動規劃又以整個國家與市場機制為出發,以無形或有形的 方式,要他們迅速的融入這個漢人為主的社會中,這對台灣處處標榜倡導著
「多元文化」與「族群融合」之議題是何等的不尊重與諷刺?
教育部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二、三日召開全國教育發展會議鑑於外籍 配偶日益增加之趨勢,為解決學習者實際需求,促進其適應生活及教養子女 的能力,議題中特別強調為形塑學習文化,建立學習社會,加強外籍配偶成 人教育,促進多元文化學習,應該儘速檢討當前問題與執行情形,責成相關 單位必須提出因應策略與規劃未來發展方向。
然面對未來國家經濟財政日益窘境與困難,所有經費運用分配必須考量 其經濟效益與合乎公平正義原則,因此,當務之急唯有全面檢討目前所有執 行層面之整體效果,才能劍及履及,發揮最大效益。職是之故,為突破此種 困境,實有必要針對現在國內政府和學校單位所辦理的「外籍配偶識字教育」
之實施情形進行瞭解,以歸納分析出有較明確的概念與措施。除了在研究 上,可嘗試提出此問題的參考架構外,在實務上,亦可協助政府相關單位以 及實務教學者,對「外籍配偶識字教育規畫」工作確實有效的介入處理,裨 成為未來全面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相關課程實施策略與方案設計之重 要依據,期盼使之制度化,成為國內未來重要的教育政策。
二、研究動機
基於上述問題背景說明及其重要性的彰顯,使研究者積極從事於台北 縣國民小學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實施現況之調查研究,茲將研究動機陳 述如下。
(一)外籍配偶驟增,欲協助其適應台灣社會生活。
台灣是一個以文字為主要資訊傳播的社會,識字能力的具備(指中文的 聽說讀寫),對於這些東南亞外籍配偶之個人、家庭、社會而言,都有許多 正面的影響。哈伯瑪斯(Habermas)對人類知識的看法,識字教育的目的
應包括三個層次:一是技術層次(technical),培養學習者基本的語言技 能,即基本識字目的。二是實際層次(practical),使學習者應用語言於 日常生活中,即功能性識字目的。三是解放層次(emancipatory),使學習 者運用所學的語言能力重新詮釋外界事務,達到批判創新的功能(何青蓉,
民 87)。換言之,識字能力的具備可以提昇外籍配偶個人的資質與自信,以 及她們和外界交流的能力,特別是增進與家人的溝通。身為母親的外籍配 偶倘若能識字,將有助於其小孩的教育與未來成長。其次,識字可以讓外 籍配偶拓展社會生活,進一步獲取更多的資訊和技術。同時,以她們具備 的學/經歷/學力,將其母國文化更加快速地、有效地傳遞給臺灣社會(邱 埱雯,民 89)。值此之際,實應儘早協助「外籍配偶」們融入新環境,認識 本土文化,認同台灣,才能好好的教育下一代。
對外籍配偶而言,識字的確可為其在台的生活打開另一扇窗,促使學 習者能藉由對文字、語言的認識與使用,看清楚本身的生命位置,發揮「知 識即力量」的作用(陳源湖,民 91)。我們既然不能漠視目前外籍配偶驟增 存在之事實,不論從基本人權、社會公平正義、人力資源發展或是意識覺 醒、解放等各個角度觀之,不僅要重視外籍配偶的識字問題,更應以全球 化效應的影響所造成的婚姻移民現象帶來衝擊與挑戰之重新思維,而此議 題則是識字教育的實施與研究所無法規避的重點,此為研究者第一個研究 動機。
(二)國內缺乏推展外籍配偶識字教育調查之相關研究
國內有關外籍配偶識字教育實施現況之研究文獻並不多,探討本主題 的研究也尚屬起步階段,資料相當缺乏,尤其是採量化研究,現有的研究 比較偏重於質性方法,如:外籍新娘---跨國婚姻之婦女健康關注、外籍新 娘生活經驗與適應歷程之研究、外籍新娘教養子女之經驗研究、跨國婚姻 中菲籍女性的生命述說之研究、或從後殖民主義觀點的深度報導:台、越 跨國婚姻市場分析---探討越南新娘仲介業之運作、外籍新娘幸福感之調查 探討、澎湖地區國際婚姻調適之研究、國際遷移之調適研究:以彰化社頭 鄉外籍新娘為例、、、等等研究。而本研究的焦點旨在探討「台北縣國民 小學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之研究」為研究主題。各研究論文中較接近的 僅有三篇,分別一是:賴建達-國民小學實施外籍新娘識字教育之研究-以 一所山區小學為例。二是:吳美雲,識字教育作為一個「賦權」運動:以
「外籍新娘生活適應輔導班」為例。三是:林君瑜-東南亞外籍新娘識字學 習之研究。
誠如前述由於國內推展外籍配偶識字教育實施現況調查之研究等相關 主題的研究相當缺乏,為有效推動外籍配偶識字教育實施之方案,實有必 要針對當前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之實施現況進行實證與調查研究,以掌握推 展上的種種具體有效策略,此為研究者研究動機之二。
(三) 欲瞭解台北縣國民小學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之現況及實施成 效
研究者服務於台北縣,先前兼任台北縣成人教育資源中心執行秘書二 年,台北縣終身教育輔導團團員八年,負責策劃、執行與輔導全縣成人教 育與國民中小學補校業務,並在服務學校從事國民小學附設補校教育工作 十一年,在學校組織中擔任行政工作,係推展本方案的行政工作規劃者與 課程實際教學者。而台北縣於八十九學年度前並未真正推動外籍配偶識字 教育之措施,僅有本縣萬里國小結合國立新竹社教館下屬之社會教育工作 站之經費資源,當初純因應學校社區民眾與家長需求,屬試辦性質,然經 過第一年試辦觀察與評估之後,認為可行性高且成效良好,台北縣政府逐 給予九十年度專案補助。並在九十一學度召開專案研討會之後,再以正式 公文函核定各國民小學「 附設補校」招收外籍配偶,應給予合法就讀管道,
該年度共計有 59 校、173 班、907 人參加就讀行列(台北縣政府,民 91)。
九十二學年度根據各地區外籍配偶人數比率與各校主客觀條件之下,台北 縣政府教育局共遴選 9 所學校試辦專班,並開放所有學校申請,預計成教 專班開辦校數為 30 校,混合班則全面開放,今己邁入第三年。綜觀本措施 初期試辦學校在推動方案上的成效是否較為顯著?將來此方案之推展模式 是否適合全縣學校的繼續全面辦理?其準備情形又為何?教學實務工作與 理論有無相互結合?能否真正瞭解各校實際推動方案的現況?教學活動或 教師背景、、等有無相關?學校各方面執行之困難及因應措施為何?上述 問題均為研究者所欲瞭解與探討的。台北縣為全國第一大縣,幅員遼闊學 校型態多元,外籍配偶人數驟增,其有效推展的策略及具體作法,除可供 各校推動之參考依據外,在當前國內各縣市尚未普遍推展狀況下,此方案 之實施情形,將可作為其他縣市推動之重要參酌,此為研究者研究動機之 三。
綜上所述,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政策已受到國內教育學術單位的重視,但 將外籍配偶識字教育直接由學校教育實施之研究,尤其是在國民小學,尚無 此一方面的探討。台北縣的外籍配偶人數計 15216 人(內政部,民 92),佔 全國八分之一,幅員遼闊、學校類型多元,異質性高,在國民小學實施時中
執行的實際情況如何?是否面臨亟待克服的困境?因素何在?以及如何加 以因應?這些都是本研究所欲瞭解的,若能進一步加以探討,除可提供台北 縣在未來繼續實施之參考依據外,並可做為其他縣市未來推動之參酌及我國 教育措施之借鏡。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一、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的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目的乃以探討目前「台北縣國民小 學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之研究」為主題,依此本研究所要探討的目的,具 體而言如以下四項:
(一)瞭解台北縣國民小學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的準備情形與實 施現況。
(二)瞭解台北縣國民小學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之教學活動情形 如何。
(三)探討台北縣國民小學推展「外籍配偶識字教育」執行之成效與困 境。
(四)根據研究結果提供建議,以供教育行政當局、學校在未來推動「外 籍配偶識字教育」的重要參考。
二、待答問題
依據前述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討目前台北縣國民小學辦理外 籍配偶識字教育之實施情形,其探討之問題為:
(一) 台北縣國民小學知覺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之準備情形如 何?(包括:需求評估、計畫、組織、招生策略、師資來源、
學校環境、經費來源等。)
(二) 台北縣國民小學知覺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之教學活動情 形為何?(包括:課程設計、教材編輯、教學方法、師生互動、
課程評鑑等。)
(三) 台北縣國民小學知覺在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的實施之成 效如何?(包括:學校成效、教師成長、學員成長與改變、夫
家支持程度等。)
(四) 不同背景教師的變項(性別、年齡、職務、學歷、補校服 務年資、專業研習進修)知覺在「台北縣國民小學辦理外籍配 偶識字教育」之準備情形的得分是否有所差異?
(五) 不同背景教師的變項(性別、年齡、職務、學歷、補校服 務年資、專業研習進修)知覺在「台北縣國民小學辦理外籍配 偶識字教育」教學活動之情形的得分是否有所差異?
(六) 不同背景教師的變項(性別、年齡、職務、學歷、補校服 務年資、專業研習進修)知覺在「台北縣國民小學辦理外籍配 偶識字教育」之實施成效的得分是否有所差異?
(七) 台北縣國民小學在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中的困境情形?
(八) 台北縣國民小學在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中所遭遇之的困 境如何因應?
(九) 台北縣國民小學在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之準備情形、教 學活動與實施之成效三者之間的相互相關之情形如何?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先蒐集國內外相關文獻進行分析探討,再採用問卷調查法針對 台北縣國民小學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之概況情形進行研究與探討。即研 究者首先透過蒐集國內外的推展外籍配偶識字教育等相關文獻,以對外籍 配偶識字教育有一全面性的瞭解。再以文獻分析為依據,發展出問卷,以 台北縣國民小學所有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之承辦主任、補校幹事、任課 教師等進行全面問卷調查之對象,藉由問卷結果來瞭解台北縣國民小學外 籍配偶識字教育實施參與之相關人員,對外籍配偶識字教育規劃方案與內 容的看法與需求。最後則綜合上述問卷調查所得之分析結果,提出結論與 建議。
二、研究步驟
為達成研究目的,本研究擬定研究計畫,送請評審教授修正,然後廣泛
蒐集文獻資料採用問卷調查法進行研究,最後撰寫研究成果。其流程如圖所 示:
圖 1-1-1 台北縣國民小學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之研究流程圖 研究動機
1. 外籍配偶驟增,欲協助其適應台灣社會生活 2. 國內缺乏推展外籍配偶識字教育調查之相關研究 3. 欲瞭解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之實施現況及成效
理論
識字教育之有關理論實務 當前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概況
變項 教師背景變項
選擇研究方法 調查研究 編制問卷
母群體與抽樣
台北縣國小補校行政人員、
教師抽樣
實施預測
修正問卷
進行正式調查
問卷回收及統計分析
撰寫研究報告及提出結論與建議 研究問題、背景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之問卷調查對象為台北縣國民小學附設補校招收外籍配偶識字教 育之承辦主任、補校幹事、任課教師。範圍鎖定這些成員,理由有四:
(一)教育部於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通函各縣市政府,已取得「台灣地 區居留證」、「中華民國護照」者,均可進入補習或進修學校就讀,
可取得正式學歷,並從九十一學年度起實施,外籍配偶就讀該類 學校(國民小學補習或進修學校)有關之問題正逐漸呈現。
(二)台北縣國民小學為實施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人數、班次最多的地區,
補助經費較為寬裕,有持續辦理之長期計畫,並列入縣政府九十 二年度重大施政之一(台北縣政府,民 92)。以往辦理各項成人 教育研習班經驗豐富,當前外籍配偶學員參與識字教育活動非常 踴躍、學習成效良好,值得研究參考。
(三)研究者目前服務於台北縣境內,對當地國民小學附設補校辦理外 籍配偶識字教育之狀況較為熟悉。
(四)台北縣是屬大台北市外圍的都會型衛星城市,城鄉差距大,外籍 配偶人數占全國比例較多,國籍別多,學員異質性高,實施成效 不易評估,學員本身生活適應之問題較為嚴重,日後延伸的子女 教育與教養問題情況可能會最多,必須未雨綢繆。
二、研究限制
(一)就研究名稱界定:目前台灣的外籍配偶,以來自越南、印尼、泰國、
柬普寨、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等東南亞國家為多數。雖然統稱為外籍 配偶,然而在語言、社會文化、風土民情、宗教信仰、、、、等方面,均有 顯著差異。因此,外籍配偶並不包括大陸及其他非東南亞國家者。
(二)就調查範圍而言:研究者於個人的時間、能力等因素,無法對全國所 有外籍配偶,或政府機關或學校、民間社教、宗教機構單位等有從事外籍配 偶識字教育班之首長或校長、承辦主管或主任、補校幹事及補校教師人員全 面普查,僅能選擇「台北縣國民小學附設補習學校」從事外籍配偶識字教育 之承辦主任、幹事及實際教學之教師等作為研究對象。因此,本研究此一部 份所發展的規劃方案,其他地區固然可以參考使用,但是所提供之外籍配偶 識字教育方案規劃,卻不宜對其他區域或族群做推論。
(三)就問卷對象而言:由於本計畫尚屬開始辦理階段,問卷及調查皆以台 北縣境內國民小學附設補校招收的外籍配偶班級之補校主任、幹事、任課教 師為主,然截至九十二學年度,試辦專班學校計有九所(附表 1-1-1),預計 開設 30 班,其中混合班 69 班,故樣本取樣少,且未將參與識字教育之外籍 配偶學員及其家人的觀點列入本研究之對象,是為資料不足及限制之處。
表 1-1-1 台北縣九十二年度各國小補校開辦外籍配偶識字教育專班試辦學校 編
號
鄉鎮別 學校名稱 地 址 聯絡電話 承辦人
1 新店市 大豐國小 新店市民族路 108 號 22190693 歐陽金垵
2 中和市 復興國小 中和市復興路 301 巷 6 號
22472993—15 陳瑞益 3 板橋市 埔墘國小 板橋市成功路 54 號 29616690-230 江旭立
4 樹林市 大同國小 樹林市大同街 43 號 86865486-18 黃新華
5 萬里鄉 萬里國小 萬里鄉瑪束路 18 號 24922034-12 林桂枝
6 雙溪鄉 牡丹國小 雙溪鄉三貂村政光路 3 號 24931240-12 蔡淑卿
7 淡水鎮 淡水國小 淡水鎮學府路 99 號 26297121 吳文旻
8 三重市 正義國小 三重市信義西街 31 號 29853138-15 吳世彥
9 新莊市 思賢國小 新莊市自立街 229 號 29980443-212 楊聰達
(四)而國外的部分,由於單獨針對外籍配偶識字教育研究資料來源並 不多,與研究者本身的閱讀能力有限,無法遍覽各相關文獻以得較周全 的探討,為一大遺憾。
(五)台北縣國民小學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成效之規準不易建立,相 關研究亦無,因此,欲建立完整客觀的活動實施成效標準並不容易。
第五節 名詞解釋
本研究以透過跨國婚姻方式來台的外籍配偶為對象,探討符合外籍配偶 識字教育活動,以期對外籍配偶有所助益,研究結論與建議,提供辦理外籍
配偶識字教育規劃之參考。為使研究範圍更明確,茲將本研究中的重要名詞 定義如下:
一、外籍配偶(Foreign spouses )
台灣社會對「外籍配偶」(Foreign spouses )的定義十分模糊,計有下列 幾項:
(一)盧美杏(民 85):泛指結婚來台的大陸與東南亞女子。
(二)蕭昭娟(民 89):外籍配偶是嫁給台灣男性的外籍女性,並大多泛指 利用不同婚姻管道,尤其是婚姻仲介公司型態進入台灣地區的東南亞及或 大陸籍女子。
(三)洪茗馨、林若雩(民 84):大多數人是將外籍配偶的歸屬範圍縮小,
為「透過婚姻仲介管道」進入台灣地區的東南亞女子。其界定還不包括從 新加坡、馬來西亞等經濟較為發達的國家來台與國人結婚之女子。
(四)夏曉鵑(民 91):指「外籍配偶」現象,是來自低度發展國家婦女嫁 往高度發展國家的全球性現象的一環。台灣所謂的「外籍配偶」,一般係來 自東南亞地區,與台灣籍男子結婚的女子。在媒體的報導裡,他們通常被 認為是未受過高等教育,來自貧困家庭,其結婚對象多數在台灣無法取得 老婆的男人,她們的婚姻往往被簡化地定義為「買賣婚姻」,因而是台灣社 會問題的製造者。
(五)顏錦珠(民 91):其對東南亞外籍配偶的認定是:以原國籍為東南亞 地區,包括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高棉、柬埔寨等地區的女性,嫁 給台灣男性,婚齡在兩年以上,且目前與台籍丈夫仍維持婚姻及同居關係。
此處的「新娘」並不意味著她們還是新婚狀態,而是到目前為止沒有更恰 當的其他稱呼。所以以「外籍配偶」來稱呼這些遠嫁來台的女性,並無褒 貶之意。
本研究所稱之「外籍配偶」僅為提供「外籍配偶」符合其需要的識字教 育課程活動,以促其儘早適應融入本地生活之東南亞女子。因此,舉凡「東 南亞地區」 (中國大陸地區、日本、歐美地區國家除外),藉由「婚姻管道」,
辦妥結婚登記,且已入境依親居留或定居之女子,均屬本研究所稱之「外籍 配偶」。
二、識字教育(Literacy Education)
「識字」(Literacy)一詞,本身即是個具變化性的概念(張國珍,民 80),
隨著時間、空間的不同,它所包含的意義也有差異。在許多歐美等先進國家,
「識字」的概念已由最初的定義-「能讀、寫自己的名字」;到「傳統的識字」
(Conventional Litercay)概念-基本的讀、寫、算能力;到現今最常使用的
「功能性識字」(Founctional Literacy)。所謂的功能性識字即是指個人所 獲得的知識與讀寫技巧,可以使其在所處的文化或團體中,正常地從事各種 活動,並有機會持續使用,以求個人和社區的發展(Levine,1982)。其與傳統 識字定義上最大的不同即是識字不僅是有讀寫技能外,最重要的是能「用」。 從字源來看,「識字」(Literacy)一詞係來自拉丁文的「Literatus」, 其意思為一個有學問的人。至中世紀所謂的識字者(Literate)係指能夠閱讚 拉丁文的人。由於當時書寫用品取得相當困難,因此識字一詞就排除了「書 寫」(Writing)的能力。宗教革命時,「識字」仍較偏向具有「閱讀」簡單信 息的能力,其後才再加上書寫的技能,要求識字者也能書寫一些簡單的訊息。
在宗教革命之後,由於日常生活的需要,又加上「算」的技能,是以對識字 一詞的基本定義通常是指具備基本讀寫算能力的人。在英語中,「識字」一詞 的出現,要到十九世紀末,鑑於古典的定義過於抽象,乃有以學校年級成就 或認識一定數字為確切指標的定義,前者可以美國為例,後者則可以中國大 陸為例,至此,識字一詞已逐漸走入「功能性識字」的相對應觀點(黃富順,
民 83)。
本研究所稱之「識字教育」則是:針對東南亞因婚姻關係越洋至台灣因 地域、文化背景、、、等等因素,而造成其不識字,其在原生國並非未受教 育,因而設計、規劃的一系列有組織、計畫、有教學課程的短期進修成長活 動,用以培養學習者具備簡單的基本讀、寫、算之技能和知識,目的不但可 以儘快適應台灣的社會生活,進而能發展獨立自主的能力教養其子女。因此 其中「識字教育」,不僅只進行基本讀、寫、算的教學,而是帶有功能性識字 的意義。
三、台北縣國民小學
依據國民教育法中所稱的國民小學,係指依國民教育法所成立的義務教 育學校,提供六歲以上應受國民教育之國民就讀的基礎教育場所,並依基本 教育法規定之基準設備設置學習情境。因此本研究所稱之「台北縣國民小學」
係指台北縣政府九十二學年度轄屬所有之縣立國民小學附設之補校,共計 65 所為研究對象,不包括私立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