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識對臺灣民眾政治參與之影響:
2012 與 2018 兩個年度的觀察 *
楊 貴 陳韻暄**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 博士研究生
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 兼任助理教授
本文採用2012 年與 2018 年兩波公民意識調查資料,觀察比較臺灣民眾公
民意識與政治參與之持續和變遷。本文發現:臺灣在由民主鞏固期進入民主深 化期的過程中,民眾的投票參與、衝突參與顯著下降,意見表達則有所提升。
在兩個年度中,不論是對於常規性(conventional)政治參與或非常規性(uncon-
ventional)政治參與,公民意識均為影響臺灣民眾政治參與之重要變數,公民
意識與兩類政治參與存在正向連結。值得注意的是,公民意識在2012 與 2018
年呈現之影響持續且一致,此研究發現或有助拓展臺灣政治參與之現有解釋,
以及追蹤觀察臺灣民主政治之發展。
關鍵字:政治參與、公民意識、公民政治、民主深化
✽ 本文使用的資料取自 2012 年「公民意識、社會正義與公民參與」研究計畫和 2018 年「政 治變遷與台灣公民意識」研究計畫,此二計畫之主持人為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 中心張福建研究員和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陳陸輝研究員,作者感謝陳陸輝研究員 提供資料及協助。本文曾以「公民意識與政治參與的持續與變遷」為題,發表於2018 年 6 月 1 日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政治思想研究專題中心舉辦的「政治變遷與 公民意識」學術研討會,作者感謝評論人盛杏湲教授,以及蔡英文研究員、郭秋永研究 員、俞振華副教授所提供的寶貴建議。此外,兩位匿名審查人對本文提出的寶貴意見和 修改建議,使本文的研究水準得以提升,作者在此一併深致感謝。當然,本文內容概由 作者負責。
✽✽通訊作者,E-mail: [email protected]
收稿日期:107 年 11 月 15 日;接受刊登日期:108 年 5 月 27 日
壹、前言
政治參與是公民或多或少為影響政府人事遞補與政府決策過程而直接採 取的各類政治行動(Verba and Nie, 1972: 2),是政治過程的重要環節,以及民 眾利益表達、影響政治決策過程的重要途徑,特別是民主政體給予民眾廣泛 的公民自由與民主權利,使公民參與政治的範圍與形式愈益多元,對政治的 影響亦愈加廣泛深遠。因此,政治參與亦被視為實現民主價值之有效途徑與 評判標準(Dahl, 1998: 37–38)。民主政治往往被界定為透過選票競爭以取得 政治權力的制度性安排(Schumpeter, 1975),因而投票參與多被視為最重要 的政治參與形式。一般而言,政治參與的模式可區分為兩類:常規性(con- ventional) 參與及非常規性(unconventional) 參與(Dalton, 2008a; Marsh and Kaase, 1979; Verba and Nie, 1972)。投票參與及和競選相關之動員投票、
捐贈政治現金與助選等當屬影響政府人事構成的常規性政治參與;此外,尚 包括直接影響政府決策與行動之政治溝通、合作性活動、接觸政府官員或民 意代表及公民投票等(Dalton, 2008a; Rosenstone and Hansen, 1993; Verba and Nie, 1972)。非常規性參與係指民眾透過直接行動或非正式管道的參與方式 影響政治過程,包括示威、遊行、抗議、抵制或暴力行動等(Dalton, 2008a;
Marsh and Kaase, 1979),這些參與方式早期被認為是不合法的過激行為,行 動過程往往伴隨武力與衝突,多被政府所禁止。然自1960 年代以來,西方 成熟民主國家政治參與出現系統性變化,具體表現在選舉投票率普遍下降,
且其他常規性政治參與亦呈現相同趨勢(Dalton, 2008a; Rosenstone and Han- sen, 1993);與此同時,示威、抗議、抵制及請願等非常規性參與和大規模 社會運動逐漸增加(Dalton, 2008a; Dalton and Kuechler eds., 1990; Kaase and Marsh, 1979; Norris, 2002)。
縱觀臺灣政治發展脈絡,由威權政體轉型為民主政治後,選舉成為常態,
其他類型政治參與的範圍和規模亦日益擴大,所產生的政治影響可謂相當重 大與深遠,經由民主選舉產生的各級政府亦愈加注重與回應民眾意見。不 過,民主轉型後,臺灣民眾的政治參與亦出現和西方民主政體相似的現象。
表1 為臺灣歷屆總統與立委選舉的投票率及集會遊行事件數,可發現總統選 舉投票率由2000 年的 82.69% 逐屆下降至 2016 年的 66.27%;立委選舉的投 票率除2012 年一度高達 74.7% 外,其他年份均僅有 58.5% 至 68.09%,且自 1996 年開始大致呈現下降態勢,2016 年回落至七成以下。另警政署數據顯 示,臺灣集會遊行事件數雖然受選舉因素影響而有較大波動,但若以四年一 次選舉為週期,可發現每四年平均集會遊行數自1997–2000 年開始呈現增加 態勢,且此一趨勢亦出現在地方縣市層級(蘇彥斌、吳親恩,2017)。
如何解釋常規性參與下降而非常規性參與上升?學界業已有眾多經驗觀 察與理論觀點,發現投票等正式管道參與下滑和政治世代更替、價值觀念變 遷、政治態度低落、社會資本及團體動員下降息息相關(Abramson and Aldrich, 1982; Cassel and Hill, 1981; Dalton, 2008a; Miller, 1980; Gallego, 2009; Gray and Caul, 2000; Inglehart, 1990; Putnam, 2000),而社會抗議活動則與選舉回 應不足、政府治理效能低落、政治機會結構提升及全球化造成貧富差距和階 層分裂有關(Arce, 2010; Brancati, 2014; Dalton et al., 2010; Gurr, 1970; Main- waring, 2006; McAdam et al., 1997; Muller and Jukam, 1983; Su, 2015; 傅恆德,
1998)。這些研究成果重要且豐富,然則個體層級解釋理論多聚焦於美國、
歐洲及拉美各國,較少關注東亞社會。跨國研究多採總體層級資料,重點探 討政府輸出端或宏觀社經環境對公民輸入端之影響,各類理論外在效度雖較
表1:臺灣歷屆總統選舉與立委選舉投票率和集會遊行數
年 別 總統選舉投票率 立委選舉投票率 四年選舉週期 平均集會遊行數
1995 — 67.65 1989–1992 5314.25
1996/1998 76.04 68.09 1993–1996 6880.00
2000/2001 82.69 66.16 1997–2000 3882.25
2004 80.28 59.16 2001–2004 4599.00
2008 76.33 58.50 2005–2008 3718.00
2012 74.38 74.70 2009–2012 6149.50
2016 66.27 66.25 2013–2016 6970.75
資料來源:International IDEA(2018);中央選舉委員會(2018);內政部警政署(2019);石 計生(2008: 351);楊雅萍(2002)。
註:每四年平均集會遊行數是由加總總統選舉年及其前三年的集會遊行數再除以四獲得。
佳,但一則缺乏對局部地區內部的考察,二則未考察內部民主體制運作及演 變過程,無法解釋部分地區在民主運作、政府效能與經濟狀況良好或穩定的 情況下,政治參與依舊出現變動之情形。本文認為政治參與主體為公民,政 治參與更是公民個人主動或被動的政治輸入,對公民的觀察著實應獲得更多 關注,而且臺灣民主的各個發展階段,公民角色、公民責任與公民意識等變 動,以及所產生之政治影響,均需學者投入進行經驗性檢證。本文嘗試從古 典民主理論之規範性公民面向,透過臺灣公民意識相關調查資料,探討臺灣 經歷第三次政黨輪替,民主政治繼續深化前後的兩個時間點,民眾公民意識 對其政治參與之影響。
本文結構安排如下:第二節為文獻回顧,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將彙 整影響政治參與之競爭性理論,第二部分討論公民意識的概念、測量,並闡 述相關研究成果,第三部分將公民意識置於政治參與知識的脈絡下,考察公 民意識對政治參與之影響,進而提出本文理論預期;第三節為研究設計,說 明資料來源、變數測量及初步敘述統計結果;第四節為實證分析結果,並對 資料結果進行解讀;最後則為總結及討論本文研究發現。
貳、文獻回顧
民主政治需要積極活躍的公民透過政治討論、關心公共利益、參與政治 活動以定義及實現社會目標,沒有公民參與,民主往往缺失合法性與行動力
(Dalton, 2008a: 32)。按照政治參與的定義,其包括作為主體之公民、實際行 動、以施加影響為對象之政府和參與目的等四項要素。過去有關政治參與的 經驗研究較著墨於行動類型劃分、政府輸出與回應的影響及參與目的之工具 性等方面,對參與主體—公民的觀察付之闕如。晚近已有學者關注到,作 為政治參與主體之公民如何感知及認識公民本身可能會對其政治參與產生影 響。以下將梳理並整合政治參與及公民意識的相關文獻。
一、政治參與的競爭性理論
在政治參與的相關研究當中,學界較關心什麼因素影響政治參與。就資
料分析層級而言,可就兩個面向進行歸整。從總體層級研究來看,學者藉總 體層級資料探討制度設計、選舉規範、政黨體系、動員結構及宏觀社經環境 等對宏觀參與指標(如投票率)或個體政治參與之影響。此部分研究非本文 所關涉,故不納入討論。個體層級研究則嘗試藉由問卷調查方式蒐集個體政 治參與狀況,並使用個體層級變數對個體政治參與進行預測。此方面的研究 獲益於問卷調查及統計抽樣理論的發展。早期民調機構及學者透過問卷調查 瞭解選民的政治態度與政治行為,尤其是投票行為。哥倫比亞學派(Columbia school)從社會學研究途徑分析民眾社會人口特徵(social characteristics)、人 際網絡(personal networks)、次級團體(secondary groups)(譬如工會組織、
宗教組織、社區組織等)與傳播媒介對選民投票行為之影響,主張社會特徵 決定選民投票行為(Lazarsfeld et al., 1968)。密西根學派(Michigan school)
則側重社會心理因素,強調政黨認同對投票行為及投票參與的影響(Camp- bell et al., 1960)。另隨著政黨衰落、公民運動興起及形式理論發展,理性選 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藉經濟學研究途徑分析選民投票行為,以選 民理性計算為基礎,注重個人成本效益分析(Downs, 1957)。
雖然上述三個學派分析重點為選民投票抉擇,然亦關注到選民投票參與 問題,且諸多學者立基於三個學派,延續其研究途徑,發展出諸多政治參與 理論。首先是強調個人社經地位(socioeconomic status model, SES model)對 政治參與的影響。Verba and Nie(1972)認為公民參與的決定因素是社經地 位,社經地位高者較社經地位低者能發展出更佳的公民態度(civic attitudes)
及處理政治事務的公民技能(civic skills),進而積極參與政治。Brady et al.
(1995)認為社經地位的測量往往包括所得、教育及職業等面向,這些都是影 響民眾政治參與所需的政治資源,不同社經地位者擁有的政治資源亦不盡相 同,而個人政治資源又決定其參與政治所需的時間、金錢與公民能力。在SES 模型的基礎上,Brady et al.(1995)提出資源模型。雖然 Brady et al.(1995)
的資源模型以美國為經驗證據,但沒有完全說明其內在邏輯;Rosenstone and Hansen(1993)進行填補,認為個人政治參與需要金錢、時間、知識和技巧 等,個人擁有的資源愈多,參與政治所需付出的成本佔其擁有的資源比例即 愈少,則其愈可能參與政治。
Verba et al.(1995)結合 Tocqueville(1966)對美國民主的觀察,進行理 論總結。托克維爾認為美國公民存在天然的合作精神及共同行動的習慣(hab- its of acting together),美國民主根源於公民社會。美國公民會積極加入政黨、
工會、社團、商業協會及有共同興趣愛好的志願組織,公民在家庭、學校、
工作、宗教和志願團體的活動與其政治參與息息相關。Verba et al.(1995)
以托克維爾的觀點為基礎,提出公民志願主義參與模式(civic voluntarism model),其認為公民政治參與主要基於「他們能」(they can)、「他們想」(they want)及「有人要他們參與」(someone asked them)等三類因素。
「他們能」指公民個人政治參與所需的個人資源,主要取決於教育程度、
所得及職業地位等個人社會地位。個人社會地位愈高,所得、受教育程度及 職業地位愈高,政治參與資源(時間、金錢和資訊)即愈豐富,亦會發展出 更好的公民態度及處理政治事務的公民能力,因而愈有可能積極參與政治活 動。Verba et al.(1995)與 Dalton(2008a)進一步分析公民政治參與的個人 資源受到年齡、性別及種族等其他社會人口結構因素的影響。Rosenstone and Hansen(1993)則認為政治資源除所得、教育及職業地位之外,尚應包括參 與經歷及政治效能感,其有助於公民習得及增強政治參與能力。很多學者之 所以關注社經地位及政治資源對政治參與的影響,是因為其意識到政治參與 對個人所帶來的政治後果,參與政治除能為個人帶來報酬與利益(Rosenstone and Hansen, 1993: 16),也能影響政策輸出與利益表達,從某種意義而言,此意 謂誰參與政治誰就獲得更多(Dalton, 2008a)。但由於社會存在不同階層,其 社經地位及參與政治的資源不同,此種經濟不平等會造成政治參與不平等,
政治參與不平等又加劇經濟分配不平等(Lijphart, 1997; Verba et al., 1995)。
第二類參與因素則是「他們想」,公民的政治態度及價值觀念促使個人去 參加政治活動。Rosenstone and Hansen(1993: 18–20)亦持相近觀點,指出政 治參與能為個人帶來物質收益(material benefits)、團體收益(solidary bene- fits)及目的性收益(purposive benefits),這些利益促使公民參與政治活動。
此「利益—行動」機制其實又取決於民眾的政治關注(political interests)、
政策偏好(policy preferences)、團體認同(group identifications)與政治信念
(political beliefs),這些態度與價值的強度往往可決定個人參與政治的形式和
頻率。
最後則為「有人要他們參與」,即個人所屬組織要求個人參與政治活動,
包括工作單位、宗教團體、社會組織和利益團體,這些組織能動員組織成員 去參與政治活動,可將一些不活躍的公民變成政治積極分子,如政黨要求黨 員去投票。社會團體志願活動亦有助發展公民能力,與同事、朋友甚至鄰居 有個人聯繫及政治討論也會影響個人政治參與。相較於政黨及候選人透過大 量競選活動與傳播媒介影響和動員選民之選舉動員模式,公民志願主義理論 更強調民眾在社會網絡中的組織涉入所帶來的動員效果,其存在兩種參與動 力:一是社會組織涉入本身可提升政治參與;二是加入社會組織網絡易受到 組織及內部成員影響而參與政治,此部分可稱為社會網絡的政治動員。
公民志願主義參與理論雖提出公民參與政治的三類要素,然並非任何社 會滿足三類要素,民眾就會積極主動地參與政治活動。1 Tocqueville(1966)
認為只有發展成熟的公民社會(例如美國),政治資源、政治態度及政治動員 等始能對民眾的政治參與產生積極影響。Almond and Verba(1963)則將公民 文化劃分成參與文化(participant culture)、臣屬文化(subject culture)與地域 文化(parochial culture)三種類型。參與型政治文化存在於較成熟的公民社 會,民眾較關注政治,會積極參與政治。若公民社會基礎較薄弱,資源提升
(或缺少)、態度增強(或缺失)及動員增加(或缺乏)較難轉變為公民政治 參與。威權國家之公民政治參與多為國家機器動員結果,並非志願式公民表
1 過去政治參與相關研究文獻偏好引用公民志願主義參與理論,是因為公民志願主義參與理 論對影響個體政治參與之理論解釋(包括社經地位模型、資源模型、政治心理途徑、動員 模型與社會資本模型等)進行了較為全面的理論總結,並彙整為三類核心影響因素,便於 研究者釐清影響政治參與之各類重要變項。本文文獻梳理部分著重討論公民志願主義參與 理論,是因為公民志願主義參與模式強調政治參與主體—公民,切合本文公民意識之概 念內涵。Verba et al.(1995)將各類影響因素和政治參與之間的關係置於民主體制下的公民 社會進行討論,也就是根植於公民社會的民主體制下,各類因素才能使民眾積極主動地參 與政治活動。臺灣由威權轉型為民主政體,又經歷了三次政黨輪替,民主得到鞏固和深化,
且臺灣的公民社會發育良好,因此若以公民志願主義參與理論視角解釋臺灣(或臺灣不同 民主階段)民眾的政治參與,將較不會存在理論或概念的文化旅行問題(concept traveling)
(Sartori, 1970)。事實上,過去研究臺灣政治參與的文獻也確實發現三大類因素對臺灣民眾 的政治參與產生顯著影響。
達行為。相較於宏觀政治文化模式討論跨國間的文化脈絡差異(Almond and Verba, 1963; Inglehart and Baker, 2000; Markus and Kitayama, 1991),部分學者 試圖討論為什麼在相同的公民文化結構下,有些民眾參與政治,有些則不會;
有些比較積極主動,有些則比較消極被動。學者結合古典民主政治理論,期 許從公民個體層級之公民概念,對此內部差異做出合理的解釋。
二、公民意識
諸多學者認為公民參與政治不只是一種工具理性計算,也不全然是社會 結構鴻溝的客觀反映及心理態度的行為後果,或外部政治動員所造成的,而 與民主政治的公民意識密切相關。正如郭秋永(1992)所言,政治參與的主 線研究其實反映了政治參與的工具性概念,亦即將政治參與視為一種工具性 行為,公民憑藉此行為實現影響政府之目的,對交互性面向缺少關注。個人 政治參與畢竟是個人或多或少的志願行動(Weiner, 1971: 164),即使是動員 式參與,亦可由動員式轉變為志願式行動(Huntington and Nelson, 1976),志 願式參與既可從工具性面向分析,也可從交互性面向分析。政治參與的交互 性係指公民為某一共同目標或公道,互惠互信地進行分享及溝通,以促進自 我的實現、增進政治知識並孕育政治美德(Scaff, 1975: 454; 郭秋永,1992:
175–176)。
交互性概念其實某種程度地補充了政治參與工具性概念解釋力之不足,
也就是公民政治參與的理性目標即使沒有實現,公民依舊會積極主動參與政 治活動(Dagger, 1997: 104–108)。Riker and Ordeshook(1968)、Rosenstone and Hansen(1993: 21–22)就曾提出政治參與的兩個悖論:政治參與帶來之 收益往往是集體性的,不能具體歸屬到個人身上,無論參與與否,個人所產 生的影響其實極小,參與需成本及付出,而收益卻又極小,是故參與政治是 非理性的;若公民是理性的,公民其實不會參與政治活動或可選擇搭便車
(free ride)(Blais, 2000; Meehl, 1977)。由於政治參與是非理性的,因此政治 學習也是非理性的,公民缺少誘因去瞭解政治,存在「理性無知」(rationally ignorant)。故從政治參與工具性概念出發的理論不足以解釋民眾的政治參與
(Meehl, 1977; Muller and Opp, 1986; 許立一,2011),而突破點在於理解「政
治生活的社會本質」(the social nature of political life)(Rosenstone and Hansen, 1993: 23),社會的公共性,公民、美德、政治,應較消費者、私利、市場獲 得更多關注(Barber, 1998: 72; 許立一,2011)。討論政治參與的交互性面向,
相關研究需要引入規範性的公民意識2概念(Dagger, 1997: 104–108)。政治 參與既是個人實現目標的手段,也是一種實現個人價值之善的表達(Meehl, 1977),亦即公民個人要形成政治參與是一種權利義務,不參與是錯誤的價 值判斷(Blais, 2000: 92)。
Riker and Ordeshook(1968)、Rosenstone and Hansen(1993: 19)亦已 認知到公民責任(civic duty)的重要性,然並未成為理論核心,僅停留在經 驗關懷。對公民意識有系統性的實證觀察為近二三十年之發展,然公民意識 橫貫規範與實證兩個領域,對公民意識規範性之探討則相當久遠。按照郭秋 永(2009)的總結,對公民意識這一爭議概念的探究一定程度上是自由主義
(liberalism)、共和主義(republicanism)與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紓 解的結果,也就是公民意識概念包含自由主義所強調的權利、正義,與共和 主義、社群主義一以貫之的社群、成員身分及美德(Andersen and Hoff, 2001:
2; Turner ed., 1993)。將公民意識從哲學討論降維至經驗性民主理論,其實也 是學者對民主國家民主倒退現象(包括前言所述的政治參與系統性變化)的 理論回應(Andersen and Hoff, 2001; Dalton, 2009; Kymlicka and Norman, 1994:
352; Macedo et al., 2005; Norris ed., 1999; van Deth et al. eds., 2007),由此引發 學界的重視和討論。
緣何公民意識這一規範性概念在經驗實證領域獲得如此多的關注?一是 因為公民意識聚焦在民主政治的內部主體,也就是公民個人(Andersen and Hoff, 2001; Dalton, 2004; Macedo et al., 2005: 1; van Deth et al. eds., 2007)。二 是其試圖從古典民主理論出發,理解公民個人政治生活的社會本質,對公民 概念本身提出一個系統性解釋。公民不只是工具性的理性計算,也是如古希 臘哲人所述或所期許的一種「政治性存在」,亦即公民個人是與他人、團體、
2 英文的公民意識為「citizenship」,中文對此字有多種不同的翻譯,如公民權、公民身分、公 民精神、公民資格等。本文使用郭秋永(2009)的翻譯和概念定義。
城市、社會及政治社群高度連結依存的(Faulks, 1999),且此一連結主要透 過作為政治共同體成員身分的情感歸屬與心理認同(Shotter, 1993),以及契 約關係下權利與義務兩個互動面向來實現(Janoski, 1998; Janowitz, 1980;
Marshall, 1950: 10–27)。Janoski(1998: 11)指出,公民或公民身分概念包括 政治社群的成員身分、平等、權利與義務、以法律形式固定之權利與義務等 四部分。具體來說,公民個人作為政治社群互不隸屬(或自主性)的平等成 員,應有意識地承擔相應的權利與義務,一方面個人可享受民主政治賦予及 保障的諸多自由與權利(其中也包括政治參與的權利),以保全與發展自己
(Marshall, 1950: 10–11),另一方面也要履行公民義務,熱愛政治社群,積極 主動地參與公共事務及政治活動,促成政治社群社會目標(例如公意)的實 現(Pattie et al., 2004)。公民唯有意識並付諸一系列的政治、經濟、司法和 文化實踐才有助於民主政治運作與民主價值實現(Barber, 1984; Kymlicka and Norman, 1994: 353; Turner ed., 1993: 2),而此又涉及公民德性與公民德行,
前者指公民為追求公共利益而行動的品德與傾向,後者則指公民需具備的知 識美德與實際政治參與行為(Dagger, 1997; Galston, 1991)。然而,並非任一 民主政治或社會文化均能保證公民德性與公民德行,內部總是存在差異,整 體層次的差異,又可區分成多種類型的公民文化。
確立公民意識的規範性概念後,經驗研究者試圖提出有效的測量工具。
然而,相關測量工具實在多元龐雜而難以窮盡,郭秋永(2009)與莊文忠
(2010)曾對多個測量工具進行詳細整理與評述,故本文不再就此議題進行 討論,並採用郭秋永(2009)的題組測量公民意識。按照郭秋永(2009)對 Pattie et al.(2004)的研究與測量項目,以及徐火炎(2006a; 2006b)「台灣公 民權調查小組」調查研究之總結,公民意識測量大致包括權利、義務、德性 與行為等四個項目。採用單一測量方式面臨的局限是產生差異性結論,本文 認為對公民意識的操作化定義與測量方式雖有差異,但基本不會脫離公民意 識的核心內容,只是強調不同面向與加以延伸。面向延伸過多會造成測量題 目繁雜瑣碎,測量效度較難得到保證,因果關係也較難設定。3同時已有學
3 此外郭秋永(2009)認為公民意識量表與題組太多,一方面給經驗研究造成困難,另一方
者採用郭秋永(2009)的測量方式對臺灣民眾的公民意識及其政治效果進行 分析,發現此測量具有一定的信度與效度(Wang and Weng, 2017; 林瓊珠,
2016;陳光輝,2010)。
郭秋永(2009)認為公民意識是西方概念,其綜合歐美民主國家公民概 念及中國專制傳統臣民特性,提出公民意識應包括公開質疑政治權威與公開 論述政策良莠兩大意願。具體來說,監督選任官員言行並判斷其政策良莠,
既是公民權利,也是公民義務或責任,亦即民主政治下的公民既要意識到政 治系統(如政府的權威和政策)及其輸出項,也要學會表達自我需求、規整 眾人需求並企圖影響政策。因此,郭秋永(2009: 67–68)將公民意識定義 為:「公民意識乃是公民監督連任官員並判斷其政策良窳的一種意願,這種 意願不但包含公開質疑政治權威的意願,而且包括公開表達本身政治意見、
聽取不同政治意見、修正本身政治意見的意願。」測量上,郭秋永(2009)
認為測量題目過多反而無法有效捕捉公民意識概念。依據上述定義,郭氏提 出四項測量題目,如下:
1. 有人說:「政治的事情交給政治人物處理就好」,請問您同不同意這種 說法?
2. 有人說:「當政治人物的意見與我們不一樣的時候,我們應該公開表 達反對的意見」,請問您同不同意這種說法?
3. 有人說:「只要做好自己的事,不要過問公眾事務」,請問您同不同意 這種說法?
4. 有人說:「對於公眾的事務,我們都應該主動發表自己的意見」,請問 您同不同意這種說法?
前兩道題目用以測量公民意識公開質疑政治權威的意願,後兩道題目用 以測量公民意識公開論述政策良莠的意願,因此好公民的概念應為積極主動 地表達這兩個方面的意願。
面當公民意識無所不包的時候,將喪失其意義,造成概念混淆,而且無異於要求每位公民 成為「聖人」,這在實然面實在難以做到。
三、公民意識與政治參與
公民為什麼參與政治?工具性概念其實已遭遇理論瓶頸。回到本文研究 問題,公民意識是否影響政治參與,如何影響?既有研究發現民眾的公民意 識對個人政治參與產生實質影響。陳光輝(2010)採用郭秋永(2009)的定 義與測量方式,發現臺灣民眾公民意識愈強,愈傾向支持公投此一直接民主 的參與方式,且公民意識不受政黨認同影響,藍綠支持者在公民意識並無顯 著差異。林瓊珠(2016)以公民意識作為政治參與影響因素的討論基礎,發 現臺灣民眾具有一定程度的公民意識,且跨時資料結果顯示民眾公民意識較 為穩定。在公民意識對於政治參與之影響方面,則發現公民意識對選舉參與 無顯著影響,不過公民意識對民眾的意見表達存在正向促進作用。Wang and Weng(2017)使用 2015 年「公民意識與公民不服從」的調查資料及郭秋永
(2009)的測量題目,發現臺灣民眾公民意識與公民不服從感愈高,愈支持非 常規性政治參與,主要是支持太陽花學運、參與集會、遊行和罷工等活動。
Martín and van Deth(2007)和 Theiss-Morse(1993)從公民如何認知不同 民主形式(如菁英民主、多元民主、參與式民主)不同核心要素之方式測量 公民意識。Martín and van Deth(2007)發現公民意識有助於提升政治涉入
(political involvement),如對政治的興趣、政治討論、政治重要性與媒體暴露 等,這些因素進而影響民眾多類政治參與。Theiss-Morse(1993)發現不同民 主形式的公民認知對常規性參與及非常規性參與存在或正或反的效應。另外 一些研究則由近年「好公民」(good citizen)的規範認知(citizenship norms)
(Dalton, 2008b; 2009)切入,發現公民義務規範認知和參與規範認知亦對民眾 政治參與有一定的解釋力(Bolzendahl and Coffé, 2013; Copeland, 2014; Cope- land and Feezell, 2017; 俞振華、翁定暐,2017)。俞振華、翁定暐(2017)更 發現2004 至 2014 年間臺灣民眾參與規範認知無顯著變動,義務規範認知有 所下降,且參與規範認知對非常規性政治參與的連結機制獲得強化。不過,
王鼎銘(2007)採用 Riker and Ordeshook(1968)提出的公民責任概念,發 現公民責任對參與公投沒有產生作用;蔡佳泓、陳陸輝(2015)發現公民不 服從在控制議題因素之後對支持太陽花學運亦無顯著解釋力。上述研究雖從
個人如何認知公民的角度出發,但是不同民主形式下公民認知存在特定地域 文化脈絡,公民責任或公民規範認知強調公民責任和參與面向,但對公民意 識的權利與德性面向缺少關注,個人政治參與既可能是責任認知所致,亦可 能是個人自由或權利的表達。再者,政治參與的模式眾多,但臺灣現有的公 民意識和政治參與之討論,多聚焦於單一類型的政治參與,較少綜合討論公 民意識對常規性和非常規性政治參與之影響。
綜上所述,本文從政治參與交互性概念出發,預期作為規範性概念的公 民意識有助於強化公民個人作為民主社會成員的身分,提升公民個人政治參 與的自主意願,此意願既來自公民的權利面向,更來自公民的義務或責任面 向,進而使個人更為積極志願地參與政治活動,且預期該影響不僅限於常規 性參與,也包括非常規性參與,盼藉此拓展臺灣民眾政治參與系統變化之理 論解釋,解析臺灣民眾政治參與的變動及其變動的可能來源。至於公民意識 如何影響政治參與,本文強調政治參與存在兩大類型,即常規性政治參與和 非常規性政治參與,兩大類型存在諸多參與形式,4並提出政治參與存在工具 性及交互性╱規範性兩個面向。政治參與的工具性概念係指政治參與是一種 理性計算的工具性行為,公民憑藉此行為實現影響政府之目的;而交互性╱
規範性概念則指政治參與是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是公民表達和實現交互性╱
規範性價值的一種志願式行為(Scaff, 1975: 454; 郭秋永,1992: 175–176)。每 一類政治參與形式在這兩個面向上的強弱度有所不同(Gerber et al., 2011),5 進而決定公民意識對不同政治參與形式的影響差異。具體而言,若某一政治 參與形式工具性較弱,交互性╱規範性較強,則公民意識對此形式的政治參
4 政治參與形式多種多樣,一般學者在進行研究時很難窮盡所有的參與形式,往往聚焦於較 為重要的數項。如Verba and Nie(1972)重點討論了投票、競選活動、合作性活動和政治接 觸;Dalton(2008a)聚焦在投票、競選活動、社區性活動、政治接觸和抗議。綜合而言,常 規性政治參與包括下述形式:投票、競選相關活動、公民投票、政治溝通、政治會議參與、
參與政治組織和社區性合作活動;非常規性政治參與包括:請願連署、抵制活動、示威遊 行、參加政治集會、佔領、罷工和暴力行動。相關總結可見Marsh and Kaase(1979)。
5 Gerber et al.(2011: 696)在討論人格特質對政治參與的具體影響時,提出不同政治參與形 式在工具性、交互性和規範性上有所差異。具體來說,投票行為的工具性和交互性較弱,
而規範性較強;競選參與的交互性較強,工具性和規範性較弱;地方政治事務參與的工具 性、交互性和規範性均較強。
與存在正向作用;反之,若某一政治參與形式工具性較強,交互性╱規範性 較弱,則公民意識對此形式政治參與的正向作用較弱。由於政治參與的形式 多種多樣,而每一具體的政治參與形式的特徵存在較大差異,6因此本文將 在研究設計部分針對欲聚焦之幾類政治參與形式提出具體的理論假設。
為檢證上述理論之預期,並瞭解臺灣民眾兩類政治參與之實際情形和變 動,以及探討公民意識是否影響其政治參與之持續與變遷,本研究使用2012 年「公民意識、社會正義與公民參與」和2018 年「政治變遷與台灣公民意 識」兩波調查研究資料,橫跨七年。這七年間,臺灣社會與民主發展內部經 歷諸多變化,外部亦受到周邊區域及國際社會之衝擊,其中影響深遠者包括 2014 年 318 學運、2016 年第三次政黨輪替與勞工、年金、環保、同性和人權 等社會議題全面興起,以及隨之而來的公民運動高漲,評估此一系列變化所 引起之政治效果成為臺灣政治學界近年關注的重點。社會政治環境及其短期 變動,勢必會影響與形塑群體和個體之認知、態度與行為。畢竟公民個人公 民意識之養成及政治參與之習得深受其所處的政經環境和經歷的社會事件影 響,存在社會化與學習的政治過程。若以政黨輪替來看,臺灣2016 年經歷 第三次政黨輪替,業已進入民主深化時期,此時期公民運動蓬勃發展,如太 陽花學運帶來公民力量的覺醒。臺灣民眾的公民意識及政治參與是否會隨民 主深化進程而有所變動?譬如,民眾的公民意識是否因為公民力量整體覺醒 而有所高漲?常規性政治參與伴隨臺灣民主深化進程是否如同西方國家呈現 下降趨勢?非常規性政治參與是否由於公民運動之全面興起而顯著提升?公 民政治持續活絡是否使公民意識對兩類政治參與產生影響,而成為民主深化 時期解釋民眾政治參與之核心因素?公民意識與政治參與二者之關係在政黨 輪替前後是否存在不同?這些問題需要學界進行研究與評估,本文對此進行 關注,並預期這七年間的政社變化及政治事件反映在公民個人的公民意識、
政治參與及二者相互關係之變動上。
6 Verba and Nie(1972: 54)提出評估政治參與的五個標準:影響類別、結果範圍、衝突強弱、
需要主動的程度和與他人合作的程度。常規政治參與和非常規政治參與之間可以就這些面 向進行區分,如非常規政治參與是一種高壓力、高資訊、集體性、衝突非常強烈、需要主 動與合作的程度較高的參與形式(Dalton, 2008a: 35)。
此外,既有的臺灣政治參與研究文獻業已發現公民志願主義參與理論的 三大類影響因素,如性別、年齡等社會人口學變數(Tsai, 2001; 崔曉倩、吳重 禮,2011;楊婉瑩,2007),教育、職業與所得等社經地位變數(吳俊德、陳 永福,2005;吳重禮等,2006),以及政治效能感、政治討論、政治知識與政 治興趣等重要態度變數(俞振華、翁定暐,2017;陳陸輝,2009;黃信豪,
2006)。此外,臺灣經驗研究中重要的政黨認同(盛杏湲、鄭夙芬,2009;劉 嘉薇,2014)、統獨立場(蔡佳泓,2007)與族群認同(徐永明等,2005)是 形塑臺灣民眾各類型政治參與之重要因素,本文後續分析會加以控制。
參、研究設計:資料、變數與初步結果
一、資料使用
本研究使用之資料取自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政治思想研究 專題中心與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2012 年 4 月 13 日至 21 日進行電話訪問 之「公民意識、社會正義與公民參與」研究計畫,以及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18 日執行之「政治變遷與台灣公民意識」研究計畫。電話訪問調查對象為 臺灣地區年滿20 歲以上的成年人,兩波調查採用電話簿抽樣法,一部分是 以中華電信當年最新住宅電話號碼簿為母體清冊,依據各縣市電話簿所刊電 話數佔臺灣地區所刊電話總數比例,決定各縣市抽出之電話數比例,以等距 抽樣法抽出各縣市電話樣本後,為求涵蓋的完整性,再以隨機亂數修正電話 號碼的最後2 碼或 4 碼,以求接觸到未登錄電話的住宅戶;另一部分電話樣 本則來自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累積之電訪資料庫,以隨機亂數修正電話號 碼的最後4 碼來製作電話樣本。在開始訪問之前,訪員將按照(洪氏)戶中 抽樣的原則,抽出應受訪的對象再進行訪問。2012 年訪問完成 2,261 個有效 樣本,在95% 信心水準下,簡單隨機抽樣的最大誤差為 ±2.06%;2018 年訪 問成功1,228 個有效樣本,在 95% 信心水準下,簡單隨機抽樣的最大誤差為
±2.80%。
二、變數測量
本文主要解釋臺灣民眾之政治參與。政治參與形式多種多樣,實在難以 窮盡,本研究以兩波公民意識調查資料為基礎,主要利用資料中的四道題目 測量民眾常規政治參與及非常規政治參與的情況。常規政治參與的面向包括 投票參與(有沒有去投票)和意見表達(是否向政府、民代、政黨或媒體反 映意見)兩項參與形式。兩個題目的選項為有(1)或是沒有(0),為二分類 變數;後續統計檢證部分,我們使用二分類勝算對數模型(binary logit model)
對兩類政治參與進行統計模型分析。非常規政治參與存在高壓力、低資訊及 強烈衝突性(Dalton, 2008a: 35)等特徵,一般而言,大部分國家民眾較少採 用。不過隨著臺灣民主化的進程,民眾也陸續採用非常規政治參與管道影響 政治過程。2012 年與 2018 年兩波資料涉及民眾非常規性政治參與之題目如 下:2012 年為「如果有人為了抗議某件事情或表達自己的主張而和警察發生 衝突,請問您可不可以接受這種作法?」與「必要時有沒有可能為了抗議某 件事情或表達自己的主張而和警察發生衝突?」2018 年為「自己的良心認為 某些法律有嚴重問題,可以採取公然違法的方式去反對。」與「有沒有參加 過集會、遊行或陳情抗議等活動呢?」7兩波資料的題目均強調非常規性政治 參與的高衝突性維度,前一道題目測量「衝突接受」,後一道題目測量「衝 突參與」。不過,由於兩個年度的測量題目在問法、措詞及強度上有所差異,
且有的測量心理態度面向,有的測量實際行為面向,是故無法直接進行比較 觀察。有鑑於此,本研究在Marsh and Kaase(1979)發展非常規性政治參與 的測量所建議之加總指標(cumulative scale)基礎上,將測量「衝突接受」
及「衝突參與」兩道題目整合建構為參與衝突指標,亦即觀察每一個年度的 受訪者在兩道題目上的答項並進行加總。具體測量為:若受訪者既接受衝突 又有參與衝突,則記為2;若受訪者在兩道題目上只同意或接受一項,則記為
7 2018 年的資料另有兩道題目測量非常規性政治參與:「如果有人發起這樣的行動(公然違法 的反對行動)時,請問您會不會去參加?」和「整體來說,請問您支不支持2014 年 3 月的太 陽花學運?」不使用這兩道題目的原因是前者的缺失值較多,缺失值的比例為78.6%;後者 測量的是太陽花學運,發生在2014 年,2012 年的資料沒有此一測量題目,無法進行比較。
1;若既不接受衝突也沒有參與衝突,記為 0。分值愈高,表示受訪者愈傾 向參與衝突性行為,以此解決非常規性政治參與在兩個年度測量不一致的問 題,8後續我們使用有序勝算對數模型(ordered logit model)進行統計檢證。
本研究的核心解釋變數為民眾的公民意識。兩波調查按郭秋永(2009)
提供之定義與測量放入四道題目,即「政治的事情交給政治人物處理就好」
(不只政治人物處理)、「當政治人物的意見與我們不一樣的時候,我們應該 公開表達反對的意見」(公開表達反對意見)、「只要做好自己的事,不要過 問公眾事務」(過問公眾事務)、「對於公眾的事務,我們都應該主動發表自 己的意見」(主動發表意見)。四道題目的有效選項編碼一致為:非常不同意
(1 分)、不太同意(2 分)、有點同意(3 分)與非常同意(4 分)。受訪者答 項分數愈高代表公民意識愈強。為進行跨時比較,本文將這四道題目加總並 取均值,建構為1 分到 4 分的「公民意識」量表。初步分析的結果顯示該量 表兩個年度的內在一致性檢定(Cronbach’s α)分別為 0.51 與 0.56,可建構為 一個量表。9另表2 為本文就公民意識具體對三種政治參與產生何種影響所提 出的研究假設:投票參與的影響類別為高壓力╱低訊息,結果範圍是集體性 的,由此本文預期投票參與的工具性較弱,但是交互性╱規範性這一面向較 強,公民意識對投票參與存在強的正向促進作用;意見表達和參與衝突為高 壓力╱高訊息,結果範圍是特定或集體的,且需要主動和與他人合作的程度 較高,本文預期意見表達及參與衝突既有一定的工具性,亦有一定的交互性
╱規範性,公民意識對意見表達及參與衝突存在較強之正向促進作用。
8 之所以採取此一方法,原因在於:兩個年度的四道題目雖然問法措辭有所不同,但是測量 的均是非常規性政治參與這一面向,尤其是衝突性這一個維度。這四道題目雖然有態度面 向和行為面向,但Marsh and Kaase(1979)在測量非常規性的抗爭行為時提出,抗爭參與 的態度面向和行為面向是高度相關的,一般支持或有意願參與抗爭行為的民眾也會參與抗 爭活動(Watts, 2001)。此外,過去一些研究也指出非常規性政治參與不容易觀察,其態度 面向雖然與實際的行為面向不完全相同,但二者在研究受到一定限制的情況下,可以作為 政治參與之替代測量(蔡佳泓、陳陸輝,2015),Muller and Jukam(1983)甚至指出在測量 非常規性的抗爭參與時需要考慮抗爭參與的態度面向,尤其是抗爭活動之參與意願。
9 Nunnally(1978)指出內在一致性之 Cronbach’s α 值低於 0.35 以下應不予接受,而在 0.5 以 上的就可以使用;Guilford(1965)也指出係數值介於 0.7 與 0.35 之間為尚可使用。
表2:公民意識與三類政治參與的預期關係
投票參與 意見表達 參與衝突
工具性 − + +
交互性╱規範性 + + +
公民意識 + + +
註: 修改自 Gerber et al.(2011: 696)。工具性、交互性╱規範性一行的 + 表示這一類的政治 參與在工具性、交互性╱規範性上的特徵較強,−表示特徵較弱。公民意識一行的+ 顯 示公民意識與這一類的政治參與預期存在正向關係。
三、初步敘述統計結果
表3 為 2012 年與 2018 年政治參與的情況,其顯示:常規政治參與中,
民眾投票參與比例分別為85.2% 與 79.3%,從卡方檢定結果來看,臺灣民眾 投票參與有顯著下降。雖然問卷調查中,受試者回答有投票之比例一向較實 際投票率來得高,不過此結果仍具參考意義。在向政府、民意代表、政黨或 媒體反映意見方面,可發現臺灣民眾採此方式參與政治活動的比例均較低,
然值得注意的是由2012 年 15.7% 增為 2018 年 22.2%,有顯著提升,此現象 可能反映2012 年至 2018 年間,兩任政府諸多具體政策引起眾多不同意見,
致使愈來愈多民眾向政府、民意代表、政黨或媒體反映意見。在非常規政治 參與方面,整體而言,均不傾向參與衝突的比例較高,兩個年度皆超過50%,
而均傾向參與衝突的比例皆低於20%;且 2018 年均不傾向參與衝突之比例 較2012 年增加了 10.4%(65.9%–55.5%),2018 年均傾向參與衝突的比例較 2012 年減少了 14.4%(17.3%–2.9%),tau-c 檢定結果亦顯示兩個年度在參與 衝突加總指標存在顯著差異。此結果一方面反映臺灣民眾有意願或實際採用 非常規衝突方式影響政治過程之程度較低,另一方面亦顯示臺灣民眾傾向參 與衝突之程度有所下降。在經歷318 學運、政黨再次輪替及兩岸關係趨「冷」
後,臺灣民眾參與衝突的傾向並未提升反而下降之現象,頗值得觀察。
至於核心解釋變數公民意識,表4 結果顯示:2012 及 2018 年臺灣民眾公 民意識平均值分別為3.21 與 3.13,整體處較高水準,但呈現下降趨勢,且達 統計顯著水準,顯示六年間臺灣民眾的公民意識確實有所變動。此結果與目
表3:政治參與的次數分配,2012 年與 2018 年
政治參與 2012 2018 統計檢定
投票參與 否 335(14.8) 252(20.7)
χ2(1)=19.02, p<0.001
是 1921(85.2) 968(79.3)
意見表達 沒有 1897(84.3) 952(77.8)
χ2(1)=22.94, p<0.001
有 352(15.7) 272(22.2)
衝突接受
0 1090(55.5) 761(65.9)
tau-c= –0.140, p<0.001
1 536(27.3) 359(31.1)
2 339(17.3) 34(2.90)
資料來源:張福建、陳陸輝(2012;2018)。
註:表中括號為直欄百分比。
表4:公民意識的分佈,2012 年與 2018 年
2012 2018
平均值 標準差 樣本數 平均值 標準差 樣本數 統計檢定
公民意識 3.21 0.56 1942 3.13 0.57 1042 t 值=−3.92, p<0.001 不只政治人物處理 2.87 0.88 2116 2.91 0.93 1131 t 值=−1.44, p<0.1 公開表達反對意見 3.29 0.83 2127 3.33 0.80 1134 t 值=−1.22, p<0.1 過問公眾事務 3.02 0.95 2190 3.04 0.95 1183 t 值=−0.74, p<0.1 主動發表意見 3.58 0.86 2143 3.11 0.83 1140 t 值=−15.2, p<0.001 資料來源:張福建、陳陸輝(2012;2018)。
前既有研究發現2007 年至 2012 年臺灣民眾公民意識較為穩定之觀點(林瓊 珠,2016)有所不同。四項題目具體分佈情形為臺灣民眾對「不只政治人物 處理」、「公開表達反對意見」、「過問公眾事務」、「主動發表意見」的同意程 度整體較高,除「不只政治人物處理」低於3,其他平均值都高於 3,其中
「主動發表意見」平均值甚至達3.58。兩個年度進行比較可發現,2018 年較 之2012 年,「不只政治人物處理」、「公開表達反對意見」、「過問公眾事務」
平均值雖微幅提升,然統計檢定結果顯示這三道題目兩個年度無顯著差異,
僅有「主動發表意見」顯著改變,整體下降0.47,顯示公民意識整體下降之 關鍵為「主動發表意見」,此結果也反映臺灣民眾在「不只政治人物處理」、
「公開表達反對意見」、「過問公眾事務」面向之公民意識無顯著變動,但「主
動發表意見」的意願下降。
綜上初步敘述統計結果可發現,2012 年與 2018 年臺灣民眾整體投票參與 意願下降,不過向政府、民意代表、政黨或媒體表達意見的積極性提高。在 非常規政治參與上,傾向參與衝突的意願及行為有所下降,且臺灣民眾公民 意識顯著下降。為何呈現此情況?我們分別利用兩個年度的資料進行統計模 型檢證,以比較觀察各類因素對臺灣民眾政治參與的影響差異。為釐清公民 意識對政治參與的影響,增加結果穩健性,本文將政治效能感、政治討論、
政治興趣與政治知識,受訪者的性別、年齡等社會人口學變數,教育程度、
收入、職業等社經地位變數,以及政黨認同、族群認同、統獨立場等重要變 項納入統計模型進行控制。10相關變數之測量題目、編碼方式及敘述統計結 果,可參閱附錄。
肆、資料分析結果
表5 為 2012 年及 2018 年民眾投票參與之二分類勝算對數模型。11由表
10 政治效能感、政治討論、政治興趣及政治知識可視為公民涉入政治事務的程度,即政治練 達度(political sophistication),四個變數和公民意識之間可能存在多重共線性的問題,例 如政治效能感也與公民如何認知自身有關。不過,本文認為公民意識和這四個變數在概念 意涵與問卷測量上存在較大差異,變數之間的相關係數較低,且通過VIF(variance infla- tion factor)進行診斷後,發現公民意識與四個變數無較為嚴重的共線性問題。再者,一 些研究指出政治討論也是一類政治參與,但政治討論不是直接或間接影響政府的活動,且 主要發生在私人生活領域而不是公共領域,因此政治討論和政治參與有所區別,而個人之 政治討論可能對政治參與存在正向的動員效果。
11 由於模型放入較多變數,加之收入、參與衝突和公民意識等經濟政治敏感題組存在項目無 反應(item non-response),使得本文統計模型最後實際使用的樣本數分別為 1522、760、
1520、762、1411、751,分別約佔兩波調查原始總樣本數的 67.3%、61.9%、67.2%、62.1%、
61.9%、61.2%,存在資料缺失(missing data)問題。資料缺失在調查研究當中較為常見,
若樣本數大量減少,會降低樣本代表性,導致統計模型的估計偏誤(Allison, 2002)。資料 缺失有多種處理方式,本文未合併任何缺失值放入模型,如此處理,原因有三:一是最終 實際使用樣本數佔原始總樣本數的60% 以上,缺失比例相對而言屬於一個尚可區間;二是 資料插補(data imputation)或多或少會改變原始資料結構,模型可能產生錯誤的統計推論 結果;三是後續將收入這一變數剔除模型或對收入採用均值插補(mean imputation)後,
發現模型結果較為一致與穩定。
5 可知,2012 年控制其他變數之影響後,公民意識的係數估計值雖為正值,
但未達統計顯著水準,顯示公民意識對民眾投票參與並無顯著影響。控制變 數中,有顯著影響的包括年齡、政黨認同與政治討論,具體而言,年齡愈大、
政治討論愈頻繁,以及有政黨認同者愈會投票,這些變數的影響基本符合理 論預期。2018 年與 2012 年較一致者為年齡與政黨認同影響,即年齡愈大、
有政黨認同者愈會投票。2018 年教育和政治興趣有顯著影響,與教育程度 為國小及以下者相較,教育程度為中學及以上者投票機率偏低,同時,政治 興趣愈高者投票機率也愈高。此外,公民意識變數亦對民眾投票參與具顯著 正向影響,公民意識愈高者愈會投票。當控制其他變數不變,公民意識每增 加一個單位,民眾投票勝算是原來的1.62 倍(即 EXP(0.482)=1.62,餘下亦 同)(增加62%),此符合本文理論預期。綜合兩個年度的結果,可發現 2018 年公民意識對投票參與行為存在正向之提升效應較2012 年更為顯現。
其次是意見表達,表6 模型結果顯示 2012、2018 年公民意識對民眾意 見表均存在正向效果。具體而言,控制其他變數之影響後,2012 年公民意識 每增加一個單位,民眾透過政府、政黨、民意代表和媒體等各種渠道表達其 政治意見之勝算是原來的1.90 倍(增加 90%),2018 年則為 1.74 倍(增加 74%)。控制變數當中,2012 年模型結果顯示,性別、年齡、教育、收入及 政治討論對民眾意見表達參與行為有著顯著影響。具體來說,男性、50 歲以 上、收入愈高、政治討論愈頻繁者,愈會進行意見表達;教育程度為中學者 比教育程度為國小及以下者較少進行意見表達。2018 年顯著影響變數是教 育、職業、政治興趣、政治知識及公民意識。具體而言,教育程度為專科及 以上者,較教育程度為國小及以下者會進行意見表達,政治興趣、政治知識 愈高者愈會採用此參與管道,職業為私部門人員、學生及其他職業者則較農 林牧漁者不會進行意見表達。一般而言,意見表達作為政治溝通行為,需要 公民個人的主動程度比較高,公民意識無疑在此面向提升公民個人表達意見 之意願,即積極主動地向政府、利益團體及媒體表達意見。此外,年齡、教 育、收入及職業等影響變項顯示,意見表達存在較大社經差異,參與與否其 實也反映了民眾社會經濟地位的鴻溝。
表7 為影響非常規政治參與當中參與衝突的有序勝算對數模型。模型結
表5:民眾投票參與之二分類勝算對數模型,2012 年與 2018 年
2012 2018
係數 標準誤差 係數 標準誤差
性別(女性)
男性 −0.164 0.167 −0.391 0.219
年齡(29 歲以下)
30–49 歲 0.678*** 0.209 0.502 0.312
50 歲以上 1.138*** 0.258 1.404** 0.356
受教育程度(國小及以下)
中學 0.155 0.417 −1.069* 0.551
專科及以上 0.406 0.441 −1.117* 0.591
所得 −0.027 0.029 0.051 0.036
職業(農林牧漁)
軍公教人員 −0.775 0.664 0.924 0.596
私部門人員 −0.983 0.627 0.762 0.518
學生及其他 −0.859 0.647 0.687 0.569
政黨認同(中立與無反應)
泛藍政黨認同 0.991*** 0.185 0.606** 0.239
泛綠政黨認同 0.782*** 0.205 0.581* 0.278
統獨立場(維持現狀)
偏向統一 −0.037 0.254 0.867 0.862
偏向獨立 0.320 0.227 0.850 1.079
族群認同(二者都是)
中國人認同 1.005 0.754 −0.279 0.506
臺灣人認同 0.084 0.169 −0.116 0.220
政治討論 0.483*** 0.104 — —
政治興趣 — — 0.689*** 0.151
政治效能感 0.519 0.480 — —
政治知識 — — 0.441 0.352
公民意識 0.068 0.147 0.482** 0.174
截距 −0.226 0.996 −2.437** 0.918
模型資訊
N 1522 760
LR chi2 122.716*** 113.727***
Pseudo R2 0.098 0.148
資料來源:張福建、陳陸輝(2012;2018)。
註:*: p<.05, **: p<.01, ***: p<.001(雙尾檢定)。
表6:民眾意見表達之二分類勝算對數模型,2012 年與 2018 年
2012 2018
係數 標準誤差 係數 標準誤差
性別(女性)
男性 0.502** 0.164 0.153 0.206
年齡(29 歲以下)
30–49 歲 0.487 0.276 0.612 0.375
50 歲以上 0.826** 0.291 0.584 0.388
受教育程度(國小及以下)
中學 −0.717* 0.352 1.290 0.764
專科及以上 −0.510 0.368 1.657* 0.784
所得 0.064** 0.027 0.035 0.034
職業(農林牧漁)
軍公教人員 −0.467 0.451 −0.885 0.531
私部門人員 −0.220 0.410 −1.099* 0.483
學生及其他 −0.159 0.454 −1.313* 0.545
政黨認同(中立與無反應)
泛藍政黨認同 0.146 0.200 −0.010 0.219
泛綠政黨認同 0.352 0.214 −0.300 0.272
統獨立場(維持現狀)
偏向統一 0.110 0.233 −0.130 0.650
偏向獨立 0.170 0.200 0.347 0.552
族群認同(二者都是)
中國人認同 0.660 0.388 0.222 0.447
臺灣人認同 −0.249 0.180 −0.061 0.220
政治討論 0.558*** 0.096 — —
政治興趣 — — 0.508*** 0.123
政治效能感 0.628 0.454 — —
政治知識 — — 1.240*** 0.329
公民意識 0.640*** 0.161 0.554** 0.178
截距 −6.002*** 0.823 −5.845*** 1.075
模型資訊
N 1520 762
LR chi2 167.199*** 122.415***
Pseudo R2 0.121 0.145
資料來源:張福建、陳陸輝(2012;2018)。
註:*: p<.05, **: p<.01, ***: p<.001(雙尾檢定)。
果顯示,在2012 年,年齡、受教育程度、政黨認同、族群認同、政治效能感 及公民意識對參與衝突有顯著影響。具體來說,年齡為50 歲以上者較 29 歲 以下者不會參與衝突,可知2012 年「參與衝突」存在顯著年齡差異,青年群 體是參與衝突的主要行為者。政治效能感愈高者,愈不會參與衝突,而教育 程度愈高、泛綠政黨認同、臺灣人認同者愈會參與衝突。此為合理結果,因 為2012 年國民黨為執政黨,泛綠陣營民眾作為在野黨支持者較會參與衝突 以向執政黨施加壓力。教育程度高者亦可能因為較強的公民能力而較積極地 參與衝突。至於公民意識之影響,模型結果顯示公民意識對參與衝突具顯著 正向效果,公民意識愈高者愈積極參與衝突。當控制其他變數不變,公民意 識每增加一個單位,民眾參與衝突之勝算是原來的2.20 倍(增加 120%)。其 次是2018 年的情形,模型分析結果顯示只有受教育程度、政治興趣與公民 意識存在顯著影響。不同於2012 年,可以發現 2018 年參與衝突之年齡差異 及認同差異不見了,亦即年齡、政黨認同與族群認同並無顯著影響,顯示這 七年間公民運動興起及公民力量崛起,致使參與衝突的群體差異有所消除,
年長者和年輕群體之間、泛藍選民和泛綠選民之間就參與衝突面向並無太大 差異。與2012 年不同者尚有教育的影響,2018 年模型結果顯示教育程度愈 高者,其實愈不積極參與衝突。此外,政治興趣愈高者愈積極參與衝突。至 於重點關注之公民意識影響,可看到2018 年公民意識對參與衝突具顯著正 向作用,公民意識愈高者愈積極參與衝突。控制其他變數的影響後,公民意 識每增加一個單位,民眾參與衝突的勝算是原來的1.38 倍(增加 38%)。此 結果似顯示臺灣民眾的公民意識對其非常規政治參與之影響仍扮演相當重要 的角色,說明臺灣經歷第三次政黨輪替、民主持續深化及公民運動持續活絡 後,公民意識依舊是影響臺灣民眾非常規政治參與之重要因素。
綜上分析結果,可發現臺灣民眾投票參與有所下降,但控制其他重要變 數後,臺灣民眾公民意識對其投票參與之影響在2012 年並無顯著正向效果,
在2018 年對其投票參與則有顯著正向作用,顯示公民意識對臺灣民眾投票 參與的影響在民主鞏固期(2012 年)進入民主深化期(2018 年)過程中有所 突顯。其次,臺灣民眾意見表達參與行為有顯著提升,同時兩個年度公民意 識對意見表達參與行為的影響較為一致,均存在顯著之正向效果。而在非常
表7:民眾參與衝突之有序勝算對數模型,2012 年與 2018 年
2012 2018
係數 標準誤差 係數 標準誤差
性別(女性)
男性 0.224 0.116 −0.205 0.177
年齡(29 歲以下)
30–49 歲 −0.101 0.162 −0.410 0.281
50 歲以上 −0.212* 0.184 −0.309 0.295
受教育程度(國小及以下)
中學 0.973** 0.323 −1.129*** 0.330
專科及以上 1.180*** 0.336 −1.105*** 0.369
所得 −0.014 0.020 0.013 0.028
職業(農林牧漁)
軍公教人員 0.003 0.360 0.347 0.474
私部門人員 0.234 0.332 0.099 0.426
學生及其他 0.294 0.354 0.257 0.461
政黨認同(中立與無反應)
泛藍政黨認同 0.010 0.138 0.237 0.187
泛綠政黨認同 0.496*** 0.150 0.222 0.216
統獨立場(維持現狀)
偏向統一 0.129 0.175 0.276 0.609
偏向獨立 0.087 0.144 0.413 0.494
族群認同(二者都是)
中國人認同 −0.308 0.397 0.291 0.362
臺灣人認同 0.544*** 0.124 0.133 0.181
政治討論 0.088 0.069 — —
政治興趣 — — 0.318** 0.107
政治效能感 −1.180*** 0.340 — —
政治知識 — — −0.183 0.281
公民意識 0.787*** 0.109 0.320* 0.147
截距
Cut1 3.884 0.600 1.112 0.701
Cut2 5.457 0.609 4.126 0.732
模型資訊
N 1411 751
LR chi2 216.210*** 44.700***
Pseudo R2 0.076 0.040
資料來源:張福建、陳陸輝(2012;2018)。
註:*: p<.05, **: p<.01, ***: p<.001(雙尾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