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星雲大師宗教融和思想
○○二年博士獲北京大學哲學與 宗教學系、香港中文大學宗教學 系兩校聯合培養博士學位。現為華東師 大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宗教學教 研室主任,華東師大宗教文化研究中心 主任。
於期刊、研討會上發表〈《天主實 義》的天佛(道)對話〉、〈戴震的「諱 言」—論《天主實義》與《孟子字義 疏證》之關係〉、〈楊廷筠與儒家道統〉
等數篇論文。
二
張曉林 華東師範大學教授
一五.人間佛教高峰論壇
一、人間佛教對待宗教 ︵ 基督教 ︶ 的基本立場或態度
大師對基督教的看法,基於他提出的人間佛教對待宗教的基本立場︵態度︶或原則。
在一九九五年澳洲雪梨達令港會議中心國際佛光會第四次世界會員代表大會上,大師
即已提出﹁尊重與包容﹂作為處理當代人際關係、族際關係、國際關係等各種關係的基本
原則。
1
在二
○ ○
三年佛光大學所作的﹁佛教對宗教之間的看法﹂的演講中,大師專門闡發了﹁宗教尊重﹂,在回答關於﹁外道﹂的問題時,大師說:﹁佛教崇尚和平與融洽,對於
其他宗教一向採尊重的態度。﹂宗教尊重是指對﹁異己﹂宗教信仰的尊重,根據大師的論
述,異己宗教包括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大師說:﹁我認為不管任何宗教,只要
迎合人心,適合大眾,就有人信仰;宗教彼此間應互相尊重而非反對,在弘揚佛法的前提
下,對異教要有包容心﹂這裡大師使用的﹁異教﹂一詞,並不具有貶義,僅指﹁跟我
註解:1本次演講的主題即為︽尊重與包容︾。
的信仰不同﹂。
2
在二
○ ○
六年美國西來大學所作的﹁佛教對社會問題的看法﹂的演講中,大師則明確闡發了﹁宗教包容﹂,他說:﹁其實,我覺得一個好的宗教只有包容性,沒有排他性。﹂
宗教之間之所以要互相包容,是因為,每個宗教信仰的對象不同,每個宗教信仰都有自己
的﹁本尊﹂,例如天主教之天主、基督教之上帝、伊斯蘭教之阿拉、佛教之佛陀;每個宗
教信仰的本尊對於其信徒來說,都具有特殊意義,因此,宗教之間要互相包容。
3
﹁包容﹂的反面是﹁排斥﹂,大師提出原則﹁不要互相排斥﹂,﹁不要以自己心中的
本尊去要求別人﹂。
4
根據歷史經驗,宗教排斥只會導致爭鬥和戰爭,所以,從世界和平的維護來說,宗教
之間也應該相互尊重和包容。
5
註解:2參見網路資料︿佛教對宗教之間的看法﹀,︽星雲大師談當代問題︾中冊。 3參見網路資料︿佛教對社會問題的看法﹀,︽星雲大師談當代問題︾上冊。 4同註 3。 5同註 3。
一五.人間佛教高峰論壇
﹁尊重與包容︵寬容︶﹂是人間佛教處理宗教間關係的第一個基本原則,大師也希望
它成為舉世共遵的宗教倫理,大師說:﹁凡是正信宗教之間,應該互相尊重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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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佛教對待宗教的第二個立場或原則是﹁宗教融和﹂。星雲大師一生致力於宗教融
和,他宣導宗教融合的最終目的是希望以宗教的力量實現﹁世界和平﹂。
所謂﹁宗教融和﹂,即是各宗教的和平共存,大師從宗教之間的﹁同體共生﹂關係,
說明各宗教的相互融和。大師舉喻說,正如人體的五官,對於人體來說,缺一不可,它們
的相互共生、共存的關係,構成了人體的和諧;宇宙間的萬物也因這種相互共生、共存的
關係而表現出整體的和諧。同樣,對於信者來說,不僅他所信仰的宗教對他來說是不可或
缺的,而且,﹁宗教是人們的自然需要﹂,
7對於人類的信仰需求、精神需求來說,各個
宗教在人類大家庭中是﹁同體﹂的,所以,它們的相互共生、共存,對於人類大家庭的和
諧、和平來說,也是不可或缺的。
大師說:﹁﹃同體﹄,含有平等,包容的意思﹂,﹁﹃共生﹄,含有慈悲,融和的意
註解:6參見網路資料︿佛教對倫理問題的看法﹀,︽星雲大師談當代問題︾上冊。 7參見網路資料︿佛教對宗教之間的看法﹀,︽星雲大師談當代問題︾中冊。
思﹂,﹁﹃同體﹄是平等觀,﹃共生﹄是慈悲觀。﹂
8所以,宗教融和,即指宗教間的平
等、包容,慈悲。下面這段話,最能表現大師對於宗教融和之意義的肯定:﹁感謝世間上
有天主、基督、伊斯蘭教、佛教等各種不同的宗教,讓眾多不同信仰的人們,各有其精神
的依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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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關於宗教間﹁同體共生﹂的理念是超前的理想,他認為可能一時難以被普遍理
解,但他相信,只要努力實踐,就一定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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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另一方面說,﹁宗教融和﹂即是不以自己的宗教去排斥別人的宗教,不以自己的本
尊去要求別人。這樣,宗教之間的融和就能達成,各宗教才能和平共存,各宗教追求真善
美的本質才不致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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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與包容﹂和﹁宗教融和﹂既是大師所宣導的人間佛教對待宗教的基本態度,也
註解:8星雲大師:︽人間佛教論文集︾上冊,台北:香海文化,二○○八年三月初版,頁64
4 、64 5 。 9同註 678,頁 8 。 10同註
7。 11參見網路資料︿佛教對民間信仰的看法﹀,︽星雲大師談當代問題︾下冊。
一五.人間佛教高峰論壇
是人間佛教對待基督教的基本態度。
二、人間佛教對基督教的基本看法
大師對基督教的基本看法包含在以下幾個命題裡。
︵一︶基督教是「正信」的宗教
大師明確說,基督教屬於正信的宗教。在二
○ ○
五年三月美國西來大學﹁佛教對家庭問題的看法﹂的演講中,大師在回答什麼是﹁最好的傳家之寶﹂時說到:﹁﹃信仰﹄可以
是傳家之寶,人不能沒有信仰,沒有信仰,心中就沒有力量。但是要選擇正信的宗教,如
天主教、基督教、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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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什麼是﹁正信﹂的宗教?大師說:﹁所謂﹃正信﹄宗教,﹃正﹄是正常、正
當、正確;正就是對的、好的、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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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自二一年至二五年,大師在數次演講 註解:12參見網路資料︿佛教對家庭問題的看法﹀,︽星雲大師談當代問題︾中冊。13參見網路資料︿佛教對宗教之間的看法﹀,︽星雲大師談當代問題︾中冊。
中具體闡釋了何謂﹁正信﹂的宗教。二
○ ○
一年,大師在佛光山所作﹁佛教對民間信仰的看法﹂的演講中,以佛教為例,具體說明了何謂﹁正信﹂的宗教,他說:﹁所謂正信,就
是要相信善惡因果必定有報應,要相信世間絕對有聖賢好壞,要相信人生必定有過去、現
在、未來,要相信世間一切都是因緣和合所生氣。﹂
14在這次演講中,大師進一步將正信
的宗教之﹁正信﹂,以佛教為例概括為四個方面,即信仰具有歷史考據的、信仰世界公眾
承認的、信仰人格道德完美的、信仰能力威勢具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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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三年,大師在佛光大學所作﹁佛教對宗教之間的看法﹂的演講中,再次闡發了﹁正信﹂宗教的含義,他說:﹁我們所信仰的對象,必須是歷史上經得起考據證明的,必
須是經過舉世共同承認確實存在的,必須是具有高尚品德與聖潔人格的,必須是能夠自度
度人、自覺覺人的大善知識,如此才能引導我們走向正道,才是值得我們信仰、皈依的對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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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14參見網路資料︿佛教對民間信仰的看法﹀,︽星雲大師談當代問題︾下冊。 15同註 14。 16同註 13。
一五.人間佛教高峰論壇
二
○ ○
五年,大師在美國西來大學所作﹁佛教對家庭問題的看法﹂的演講中,又說:﹁不過,信仰最重要的,還是以正信最好。我們要信仰有道德的,要信仰真實的,要信仰
清淨的,要信仰有歷史的,要信仰有能力幫助我們解脫的,不能信仰錯誤,信錯就很難回
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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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六年,大師在美國西來大學所作﹁佛教對社會問題的看法﹂的演講中,再次說到:﹁最高尚的信仰就是﹃正信﹄,能夠信仰於史有據、道德高尚、戒行清淨、正法圓
滿、只會超然的正信宗教,才能幫助我們昇華人格,解脫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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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大師在不同場合、針對不同問題,對﹁正信﹂的闡釋有所側重而略顯不同,但其
基本含義不外乎以下四點,即﹁信仰具有歷史考據的、信仰世界公眾承認的、信仰能力威
勢具備的、信仰人格道德完美的﹂,所謂﹁正信﹂的基督教,應該就是在這四點的意義上
註解:17參見網路資料︿佛教對家庭問題的看法﹀,︽星雲大師談當代問題︾中冊。 18參見網路資料︿佛教對宗教之間的看法﹀,︽星雲大師談當代問題︾中冊。
說的。
19
︵二︶基督教是天乘的佛教
二
○ ○
三年六月,大師在佛光大學作﹁佛教對宗教之間的看法﹂時,為了回答對宗教分合的看法,對﹁五教同源﹂作了新解。大師說:﹁五教同源內容即指﹃佛教的慈悲,
道教的無為,儒教的忠恕,耶教的博愛,回教的清真﹄。﹂
20作為世界之大宗教,五教皆
以善為出發點,此即﹁五教同源﹂。根據這個思路,大師對﹁五教同源﹂作了更進一步的
具體闡發。大師說:﹁儒家思想可綱維人倫,等於佛教的人乘思想;天主教、耶穌教主張
註解:19大師在另一處論及﹁一神論﹂的缺陷時,又說一神論的神﹁缺乏歷史的根據,不具圓滿的道德人格﹂, ︵參見網路資料︿佛教對民間信仰的看法﹀,︽星雲大師談當代問題︾下冊︶,即它不具備﹁正信﹂的其中兩個特點,就此而言,基督教似乎並非﹁完全﹂正信的宗教。大師基於佛教立場,對一神信仰的專制獨裁有所批評,認為一神信仰產生於人類的想像力。從大師對一神信仰之神缺乏歷史根據,不具圓滿道德人格,以及附會於人類無知的恐懼及為滿足現實欲求所產生等特點的描述看,一神信仰似乎不是﹁完全﹂正信的宗教。大師認為,與無神論相比,一神論也是人們趨善去惡的規範,似乎屬於﹁正信﹂的宗教。簡言之,與佛教相比,基督教似乎因其想像、缺乏歷史根據等不屬於﹁正信﹂,但同無神論比,因其提倡善惡道德規範,所以,屬於﹁正信﹂。
20同註 18。
一五.人間佛教高峰論壇
生天,等於佛教的天乘思想;道家的清靜無為,任性逍遙,等於佛教的聲聞、緣覺乘思
想。各宗教在多元化的人間,均扮演著導人向上、向善的角色,或為身教,或為家教,或
為含容各門學科的心靈教育。﹂
21大師論宗教的融會︵﹁匯歸﹂︶,提出對﹁五教同源﹂
的新解,這個源就是真理的﹁理一﹂,就是出發點之善,就是﹁皆可引導眾生到達理想世
界﹂,用佛教的話來說,就是以覺行圓滿的大乘佛道為根本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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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講宗教的﹁合﹂,宗教的﹁匯歸﹂,並非是要用佛教來整合其他宗教,取消其
他宗教,基督教是﹁天乘的佛教﹂的說法,意味著,基督教在﹁源﹂上,與佛教同,與其
他宗教同,即其出發點都是真理,都是善,都致力於引導眾生到達理想世界;只是它的途
徑、方式﹁生天﹂,有它自己的特殊性,不同於佛教,也不同於其他宗教。
﹁合﹂或﹁天乘的佛教﹂的這個意思,在大師進一步闡釋宗教之間的﹁分﹂與﹁合﹂
時,表現得更加清楚。大師說,各宗教之間,有些方面可以合,有些方面必須分。教主不
能合,合了就﹁不倫不類﹂;教義不必合,因為性質不同。教主和教義不必求﹁同﹂,各
註解:21參見網路資料︿佛教對宗教之間的看法﹀,︽星雲大師談當代問題︾中冊。 22同註 21。
自存在,各具特色,對於社會教化可能更好。儘管如此,各宗教間仍然可以﹁合﹂,即教
徒之間可以往來、做朋友,大師說:﹁但是教徒可以互相來往,彼此可以做朋友,你信天
主教、基督教,我信佛教、道教,我們可以在一起談話做朋友,彼此可以互相來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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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合﹂意味著宗教之間要和諧、尊重,彼此包容、平等交流等。大師用﹁同中
存異、異中求同﹂來說明宗教間的分合,﹁同﹂指宗教都勸人為善,﹁異﹂指各宗教各有
教義。
24這就是大師所主張的﹁能分能合﹂的﹁中道﹂的宗教觀。 在二
○ ○
六年於湖南長沙嶽麓書院所作的﹁中國文化與五乘佛法﹂的演講中,大師又對﹁五乘佛法﹂︵﹁五宗教觀﹂︶的說法作了新的解釋。大師說:﹁佛教講﹃五乘佛
法﹄,正好將世界五大宗教融會於五乘中,給予一個合理的定位。﹂
25即,世界上五大宗
教每一種都有其特殊的宗教價值,如儒家講綱常道德、基督教和伊斯蘭教講天堂、道家講
出世,
﹁
五乘佛法﹂︵﹁五宗教觀﹂︶的框架,使五大宗教之特殊價值得以凸顯,得到充分肯定。﹁五宗教觀﹂或﹁五乘佛法﹂的觀念,是人間佛教尊重和包容理念的集中體現。
註解:23同註
21。 24同註 21。 25○○486 。星雲大師:︽人間佛教論文集︾上冊,台北:香海文化,二八年三月初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