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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不同?特別?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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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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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定?不同?特別?某一?

談古今的一個翻譯問題

高明道

語言本身演變迅速,彼此之間又多方 交流,古今中外皆然,只是其範圍之廣,

影響之深,除非投入心血來研究,不然對 這些現象與問題──特別是個人母語的部 分──大概都難以置信。1舉一個當今生活 上可以觀察到的例子:教育部早年整理的

《重編國語辭典》為「一定」下的定義,

只有「表示準確或必然之詞」一目2,但到 了《〈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除了「一 經確定」3、「固定不變」、「必然」這三 個跟原版定義較接近的義項之外,還多出 一個「相當的」。得注意的是:前三個意 思都引述文獻當書證──諸如《警世通 言》、《儒林外史》、《文明小史》等──,

唯獨第四個義項下僅看到編者自己撰的 例句「只要努力,必有一定的成效」。4這 反映什麼呢?新增加的這個意思,既不見 於明清官話,民國初年乃至在臺推動的

「國語」裡基本上也找不到。原來,它是 大陸「普通話」的成員。

在此便進一步參考大陸官方編輯、規 模最可觀的一般中文工具《漢語大詞典》

5,發現其語義方面的分析十分細膩,列了 八項之多,即「一經制定;一經確定」、

「固定不變;注定」、「規定的,確定的」、

「必然;確實無疑」、「表示堅決」、「某 種程度的;適當的」、「特定」、「猶統 一」。這邊關心的、與《〈重編國語辭典〉

修訂本》「相當的」對等的釋義當然是「某 種程度的;適當的」,而同樣引人矚目的 是:其下所引書證,一律為近代大陸作 品,亦即楊沫於 1958 年發表的《青春之 歌》和鄧拓(馬南村)上個世紀六○年代 寫的《燕山夜話》。6那麼,這又告訴我們 什麼呢?大陸的普通話裡,「一定」的這 個用法是二十世紀五0年代後才反應到文 學作品上。但是「一定」如何衍生出「某 種程度的」的意思?依筆者拙見,那不是 華語內部的發展,而是受外來的影響。講 得具體些,是翻譯錯誤的結果。德語7有兩

個詞──“gewiß” 和 “bestimmt” ──可以 當副詞,等於英語 “certainly”,也可以當 形容詞,等於英語 “certain”,而且跟英語

“certain” 一樣,後來演化出不定代名詞的 用法,意思和英語 “some” 相通。例如

“ein gewisser Herr Müller” 則指「(有)

位穆勒先生」。問題是:翻譯的人往往誤 解這個不定代名詞,以為是形容詞。在此 謬誤的基礎上,尤其片語的迻譯產生了若 干特殊新語,如德語 “in gewissem Maß”

意謂「多少」(“to some degree”),“unter gewissen/bestimmten Bedingungen” 指「某 些 條 件 之 下 」 (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in gewissem Sinne” 或 “in einem gewissen Sinn” 含「某一方面」或

「部分」義(“in a sense”),中文卻變成

「在一定的程度上」、「在一定的條件 下」、「在一定的意義上」這些概念上與 原文頗有出入的詞組。8

有意思的是:在古代的漢譯佛經中可 以看到類似的問題。譬如姚秦涼州沙門竺 佛念所譯《出曜經》第二卷《無常品》裡 記載一個因緣,開頭說:「昔佛在舍衛國 祇樹給孤獨園。爾時有異梵志至世尊所,

共相問訊,在一面坐。爾時梵志白世尊 曰:『願欲所問!若見聽者,乃敢陳啟。』」

9這幾句話中現在較不熟悉的用語可能就 是「梵志」。該詞意指「婆羅門」,差別 在於前者為意譯,後者用音譯,不過這在 一般專科詞典裡都查得到。麻煩的是第一 次提梵志,就冠上一個「異」字。把「異」

放在一個指人的名詞或代名詞前,大體表 達「不同」(如「異人」、「異己」)、

「不平常」(如「異才」)或「特殊」(如

「異技」)。不過這些意思,就《出曜經》

的文句論,似乎樣樣不貼切。之前沒有談 過婆羅門甲,哪裡來另一個不同的「梵志」

乙呢?且從經文的描述來看,該婆羅門沒 有任何異於常人的表現,把他形容成「特 別」,也沒道理。所以只能說這個「異」

(2)

顯然用得很不尋常。此外還得留意故事接 著單獨用「梵志」,「異」字不再出現。

若是繼續往下讀《出曜經》這部《法 句經》的注釋書,在第十卷《學品》就看 到一則相關的因緣,討論因忿怒發生衝突 的問題:「有異梵志為犬所嚙。梵志恚怒,

身心熾盛,要治惡犬,使不暴虐。」10情 況跟第二卷一樣,只是第一次說「異梵 志」,後來直稱「梵志」。最後一例見於 第十三卷《道品》11「吾已說道 愛箭為 射 宜以自勗 受如來言」偈下,注裡所 說:「『吾已說道』者,或有眾生懈怠、

慢惰,自相謂言:『若使如來神力自在者,

何能不使我等早成道果,又復不能躬自執 道內我形中?』」這邊的「內」字要讀成 ㄋㄚˋ,等於「納」。所以那些懶惰的人 提出的邏輯是:假設如來真是威力、神通 無礙,怎麼不讓我們快一點脫離苦海,證 得菩提?怎麼不會親自把菩提放入我們 身內?為揭發其中荒謬,該注便引述某修 多羅裡的故事:「猶如契經所說:『有異 梵志來至世尊所,而問斯義,說偈曰:「我 觀天世 人 梵 志 行清淨 今 我重自 歸 解我狐疑滯」。』此為何義?說曰:彼梵 志者,受性頑鈍,懈怠慢惰:『欲使瞿曇 沙門與我說道,早成其果,使我體中結使 速得滅盡!』」可見,經文的「異梵志」,

注裡改為「彼梵志」。

除開「異梵志」外,《出曜經》的譯 者也在別人身上用到「異」字。其中最常 看到的是「異比丘」,如第一卷:「昔佛 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有異比丘,

日至城外曠野、塜間,路由他田,乃得達 過。」第六卷:「昔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 獨園。有異比丘從遠方來,至世尊所,頭 面禮足,在一面坐。爾時比丘須臾退坐,

前白佛言」第十一卷:「昔佛在舍衛國祇 樹給孤獨園。時與數千萬眾前後圍繞而為 說法。有異比丘即從坐起,偏露右臂,叉 手合掌,前白佛言」12這些例子的敘述方 式跟「異梵志」一致,不過在第十五卷的

《利養品》終於看到不同的狀況,陳述方 式為:「昔有一比丘往至世尊所,頭面禮 足,叉手白佛言:。復有異比丘往至世尊 所,白佛言…」13既然先有「一比丘」,

後來出現了「異比丘」,就講得通,可以

當「另外一個比丘」解。然而第二十九卷 的《梵志品》載有較複雜的故事說:「爾 時有一比丘至世尊所,頭面禮足,白世尊 言:…。爾時復有一異比丘詣佛所,頭面 禮足,白世尊言:。復有異比丘詣世尊所,

頭面禮足,前白世尊言:。復有比丘白世 尊言:…。復有異比丘頭面禮足,白世尊 言:…」14除「有一比丘」、「有異比丘」

外,尚有「有一異比丘」。看來,「異+

身分」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出曜經》的印度語言文本,學界尚 未發現,上引諸例也就無從跟原典相對 勘。所幸,漢譯阿含不乏「異比丘」例,

提供重要線索。譬如單單《雜阿含經》第 五十卷中,「異比丘」出現十八次。其中 第一個出處見於第一三三二號小經15:「如 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有異比丘在拘薩羅國人間止住一林 中,入盡正受,身體疲極,夜則睡眠。時 彼林中止住天神作是念:『此非比丘法─

─於空林中入盡正受,夜著睡眠。我今當 往覺悟之!』爾時天神往至比丘前而說偈 言:『比丘汝起起 何以著睡眠 睡眠有 何利 病時何不眠 利刺刺身時 云何 得睡眠 起明斷無明 滅盡諸有漏 調 彼後邊身 云何著睡眠』。時彼天神說是 偈時,彼比丘聞其所說,專精思惟,得阿 羅漢。」

這個感人的故事,《別譯雜阿含經》

裡也有,且在華文的描繪技巧上還勝過

《雜阿含》。其經文開頭說道:「有一比 丘從俱薩羅國詣俱薩羅林,於中止住,晝 日睡眠。時彼林中有天神,作是念言:『今 此比丘處林而睡,甚非所宜,非沙門法,

污辱此林!我於今者當覺悟之!』作是念 已,即往其所,謦咳、彈指,而說偈言」

16《雜阿含經》的「有異比丘」,在此則 作「有一比丘」。這部小經正好也有巴利 語的傳本可供參照,而一讀起《相應部》

修多羅的序分──“ekaṃ samayaṃ aññataro bhikkhu kosalesu viharati aññatarasmiṃ vanasaṇḍe. tena kho pana samayena so bhikkhu divāvihāragato supati ...”17── 原 來的疑惑便迎刃而解:「異比丘」的「異」

對 等 於 代 名 詞 “aññataro” 。 沒 錯 ,

“aññataro”18 可以表達「另一個」或「不

(3)

同的」,也就是古代譯師的「異」,但原 來是指「二者當中一個」、「若干當中一 個」,更重要的是佛經有個習慣,亦即把

“aññataro” 當作不定代名詞(義同古 文

「某」、「一」),在故事裡用於第一次 提具有某身分的某人物處19。因此,「有 異比丘」、「有異梵志」譯成現代口語等 於「有個比丘」、「有個婆羅門」。20如 此看來,古代譯師把印度契經常用的不定 代名詞「某」弄錯,翻作形容詞「異」,

跟近代譯者將十分普通的不定代名詞「某 一個」看成形容詞「一定」,其謬誤恰巧 如出一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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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寫至此,筆者不禁想起近三十年前的一 幕:在旅臺蒙古老師包克的課堂上,聽先 生提到蒙古語 ном (「法」)這名詞,

就 很 高 興 跟 他 說 該 詞 淵 源 於 希 臘 語 νόµος,然而他老人家怎麼都不能接受這 個事實。

2 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編輯委員會《重編 國語辭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1982 第五版)第 5021 頁。感謝鄭惠凱 君協助尋獲此筆資料。

3 嚴格說來,從附帶的例句「因他性子執 拗,主意一定,佛菩薩也勸他不轉」來看,

「主意一定」等於「一旦打定了主意」或

「一旦拿定了主意」,質言之,這個「一 定」並不是一個語詞,否則所有前面加副 詞「一」的動詞也都應該列為詞典裡的詞 條。不過讀者諸君往下看,就可以瞭解此 處是《〈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編者 受《漢語大詞典》的誤導所致。

4 參 見 《 重 編 國 語 辭 典 修 訂 本 》

(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ne wDict/dict.sh?cond=%A4%40%A9w&piec eLen=50&fld=1&cat=&ukey=-956268443

&serial=1&recNo=2&op=f&imgFont=1 , January 27, 2009)。

5 參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第一卷(上 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 第一版第 四次印刷)第 51b 頁。

6 兩個書證,前者為「她注意的是這女孩子 的相貌的變化,和如何使她具有一定的學 歷」,後者說:「只要腦子和身體各部分 相應的官能擔負得了,並不勉強,就可以 進行一定的學習和鍛煉。」《青春之歌》

例句中用「和」來聯繫兩個句子,是典型 的歐化語法現象,華文造句本來並非如 此。

7 德語對近代華語的影響,早年可能以法 律、軍事、醫學、工程為主,等到大陸變 色後,則偏重政治,因為馬克思、恩格思 這兩位共產主義的重要理論家,著作多以 德語寫成。

8 只看譯文的讀者對原著的掌握當然受影 響,但不可否認,譯詞形成後,在某一政 治、社會環境經過大量的使用,就有了自 己的生命。這一點從詞書編者為其中「一 定」想出的界說看得出來,因為「相當 的」、「適當的」、「某種程度的」,既 不在華語「一定」本來的語義範疇內,又

跟不定代名詞有段距離。

9 見 T 4.212.618 a 5~7。

10 同上,660 a 20~21。依《大正藏》斠勘 注,「嚙」,《宋》、《元》、《明》

三藏都作「齧」;「曰梵志」,三本作

「梵志曰」。

11 以下經文見 T 4.212.683 a 14~25。

12 以上諸例分別見 T 4.212.612 a 25~26、

643 b 20~22、666 a 10~12。

13 參見 T 4.212.690 a 5~13。

14 同上,768 c 16~769 a 1。

15 以下經文見 T 2.99.367 c 17~368 a 11。

「入盡」,他本皆作「入晝」,茲從《聖 語藏》。 另參《雜阿含經》第一0一號 小經「一樹下坐,入盡正受」、「坐一 樹下,入盡正受」(見 T 2.99.28 a 22、

27),只有《宋》、《元》二本「盡」

皆作「晝」。「墮睡眠」,《聖語藏》

本作「隨睡眠」;「起明」起二十字,

《聖語藏》當作長行。

16 見 T 2.100.489 c 7~11。

17 見 Saṃyuttanikāye Paṭhame bhāge Sagāthavagge Vanasaṃyutte Vanavagge Upaṭṭhānasuttaṃ。

18 以下語義資料,參 Cone, Margaret. A Dictionary of Pāli. Part I: a-kh (Oxford:

The Pali Text Society, 2001)第46a頁。

19 提過某人的存在後,接著便用指示代名 詞,如經文 “so bhikkhu”的 “so”。

20 即使是規模龐大的《漢語大字典》、《漢 語大詞典》,都沒有收「異」當不定代 名詞的意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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