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中央選舉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2日
發文字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4793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貴會函詢全國性公民投票日放假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107年3月20日中選人字第1073750118號函。
二、爾後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 投票法舉辦之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如投票日非屬星期六、
星期日或其他應放假之日者,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 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均以放假處理;至 選舉區外之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其戶籍 設在選舉區內具投票權者,亦比照辦理;並由貴會或授權機 關逕依上開規定適時發布周知。
三、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 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
四、本院82年6月28日台82人政叁字第22024號函及84年4月8日台 84人政考字第05984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中央選舉委員會
副本:總統府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 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含行政院秘書長)、各直轄市政府
、各縣市政府、本院綜合業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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