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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推動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合作機制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動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結合家庭服務中心及民間團體資源,擴大推展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
使民眾可就近、就便獲得協助。
(二)引導離婚及家庭衝突案件之家長以子女利益為依歸,處理離婚或未 成年子女監護權爭議,預防離婚事件對未成年兒少可能造成之身心 發展影響及傷害。
三、實施期程:109 年 1 月到 109 年 12 月。
四、執行單位:
(一)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二)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 五、服務對象:
(一)非法院轉介之有離婚議題且家有未成年子女家庭。
(二) 非法院轉介之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變更需求家庭。
(三)以行政院所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之脆弱家庭,且經地方政府 評估風險指標屬「親密關係不協調或衝突(未達家庭暴力程度)致家庭 成員身心健康堪慮」之脆弱家庭為優先。
六、服務項目及內容:
(一)個別或聯合諮商/商談:父母有協商之意願者,由專業人員以中立的 第三者角色,運用商談或諮商方式促進分居或離異後之父母和平理性 溝通,共同合作擔負親職教養之角色與責任,提高協議履行之動機,
減少離婚或分居對雙方與子女造成之傷害。
(二)諮詢輔導:透過電話方式,提供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相關問題諮 詢,如監護權分配、扶養費、財產、如何協議住所、照顧時間安排、探視、
就學等。
七、分工機制:
(一)業務科:協調承辦單位與家庭服務中心進行業務推展及交流,並視 需求辦理業務聯繫會議。
(二)家庭服務中心:視服務個案有上述議題之需求,提供轉介單予承辦 單位進行開案評估及服務。(如附件 1、2)
(三)承接單位:依據計畫內容提供相關服務措施,積極發展在地創新服 務方案,並配合每半年彙送相關服務統計。
八、家事商談服務流程:
是 否
接案
評估是否 開案
提供服務
個別會談 聯合會談
案案 轉介其他
資源
法院、學校、社政單位、民間
團體等轉介 自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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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社會(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轉介家事商談服務流程
結束服務 是否延長服務 是
否
是
社會( 家庭 ) 福利服務中心服務個案
( 含依社政與戶政機關合作機制,介入關懷 之育有6 歲以下子女離異家庭 )
社會(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轉介至家事商談服務單位
家事商談服務單位初步關 懷,依個案需求提供服務
個別或聯合
諮商/商談 子女會
面交往 親職教育
課程 諮詢
輔導
家事商談服務單位結案:
1.達成服務目標。
2.經與個案討論,暫時無須提供相關服務。
3.經於不同日期、時段聯繫至少 3 次,皆無法取得聯繫。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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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
向日葵小屋 - 關係復原基地
個案轉介表
轉介單位: 轉介日期:
轉介單位連絡電話: 轉介單位聯絡傳真或信箱:
個案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電話
居住地 案主關係人
聯絡電話
一、轉介項目:□ 成人心理輔導 □ 伴侶關係輔導 □ 兒少創傷輔導 □ 親子關係促進服務 □ 其他:家事商談
家事商談服務單位回復社會( 家庭 ) 福利服務中心處理結 果至
社會(家庭)福利服 務中心評估
資源連結評估指標:
1.個案有「家庭關係衝突或疏 離需要接受協助」需求,其 脆弱性因子為「親密關係衝 突(未達家庭暴力程度)或疏 離致家庭成員身心健康堪 慮」。
2.個案育有未成年子女,因 有意離婚、離婚中、已離婚 或分居等情事,與他方對 子女監護、探視或扶養費用 有爭議,且未進入司法程 序。
3.個案(或他方)有意願接受 商談服務。
(3 項指標皆需符合) 符合
轉介其他 不符合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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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案主要問題概述/案情簡述:
1.
三、轉介原因及期待:
1.
四、附送資料:(以下資料為非必要檢附)
□通報表 _____ 份 □會談紀錄 _____ 份 □家系圖 □服務紀錄摘要 _____ 份
□其他:
主責人員: 督導/主管: 單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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