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只 有 某 一 所 學 校 學 生 適 用 的 物 品 (例 如 印 有 校 徽 的 物 品 )應 盡 量 減 至 最 少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只 有 某 一 所 學 校 學 生 適 用 的 物 品 (例 如 印 有 校 徽 的 物 品 )應 盡 量 減 至 最 少"

Copied!
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附 錄 3 個 別 商 業 活 動 的 具 體 原 則 / 安 排

注 意 事 項

在 經 營 商 業 活 動 時 , 學 校 應 參 照 基 本 原 則 及 留 意 以 下 各 點 :

 只 有 某 一 所 學 校 學 生 適 用 的 物 品 (例 如 印 有 校 徽 的 物 品 )應 盡 量 減 至 最 少 。

 在 不 影 響 學 習 成 效 的 情 況 下,學 校 應 將 學 生 學 習 所 需 用 品 的 費 用 總 額 盡 量 減 至 最 低 。

 在 售 賣 課 本 時 , 應 盡 可 能 減 輕 家 長 的 經 濟 負 擔 ; 故 此 , 學 校 不 可 從 中 獲 利 。

 學 校 在 售 賣 習 作 簿 、 校 服 、 文 具 、 用 具 及 其 他 物 品 (課 本 除 外 )所 得 的 利 潤,不 得 超 過 向 供 應 商 購 貨 成 本 價 的 15%。

有 關 15%利 潤 的 上 限,亦 應 包 括 為 學 生 提 供 的 各 項 收 費 服 務 。 利 潤 必 須 運 用 於 學 生 直 接 受 益 的 用 途 上 。

具 體 原 則 / 安 排

學 校 應 就 不 同 的 商 業 活 動 參 照 以 下 具 體 原 則 / 安 排 :

售 賣 課 本 、 校 刊 及 其 他 刊 物

2. 學 校 應 嚴 格 遵 守 現 行 有 關「 學 校 選 用 優 質 課 本 和 課 程 資 源 」的 通 函 , 並 設 立 科 目 / 學 習 領 域 選 書 委 員 會 , 負 責 挑 選 課 本 供 學 生 使 用。學 校 不 可 接 受 課 本 出 版 商 或 課 本 零 售 商 的 任 何 捐 贈 或 任 何 形 式 的 利 益,例 如 免 費 向 學 校 借 出 器 材、 免 費 教 具 及 教 學 配 套 資 源 等,以 免 增 加 出 版 商 的 成 本 , 或 使 學 校 選 擇 課 本 時 受 到 任 何 影 響 。

3. 學 校 為 方 便 家 長 / 學 生 或 讓 家 長 / 學 生 獲 得 特 別 折 扣 而 安 排 在 校 內 售 賣 課 本 時,應 事 先 取 得 校 董 會 / 法 團 校 董 會 的 書 面 批 准。在 可 行 的 情 況 下,學 校 應 以 公 開 及 公 平 的 方 式 挑 選 二 至 三 個 書 商 / 課 本 供 應 商,在 校 內 設 立 攤 檔 售 賣 課 本,為 家 長 / 學 生 提 供 更 多 選 擇。同 時,學 校 應 向 家 長 / 學 生 清 楚 說 明,他 們 可 選 擇 不 向 學 校 / 校 方 所 挑 選 的 書 商 / 課 本 供 應 商 購 買 課 本 。

(2)

4. 教 育 局 堅 守 學 校 在 售 賣 課 本 時 不 可 從 中 獲 利 的 立 場。學 校 應 嚴 格 遵 守 現 行 有 關「 學 校 選 用 優 質 課 本 和 課 程 資 源 」的 通 告 中 所 載 關 於 家 長 / 學 生 的 消 費 權 益 及 經 濟 負 擔 的 內 容 。

5. 學 校 可 鼓 勵 學 生 購 買 校 刊 及 其 他 刊 物,但 學 生 購 買 與 否,應 純 屬 自 願 性 質 。

售 賣 習 作 簿 、 文 具 及 其 他 用 品

6. 學 校 可 安 排 大 批 購 買 習 作 簿 及 文 具 (包 括 美 勞 用 品 ), 再 轉 售 給 學 生 , 使 學 生 能 以 合 理 價 格 購 買 有 關 物 品 。

7. 學 校 如 建 議 學 生 使 用 不 同 種 類 的 習 作 簿 及 文 具,應 向 家 長 提 供 單 目 , 清 楚 列 明 習 作 簿 及 文 具 的 類 型 及 價 格 。

8. 學 校 不 應 強 迫 學 生 購 買 整 套 習 作 簿,而 應 作 出 安 排,讓 學 生 可 在 學 年 中 合 理 的 時 間 單 獨 購 買 任 何 一 種 習 作 簿 。

9. 學 校 如 使 用 印 有 校 名 及 / 或 校 徽 的 習 作 簿,亦 應 准 許 學 生 於 獲 校 長 批 准 後,使 用 一 般 文 具 店 出 售,而 大 小、品 質 及 格 式 均 相 似 的 習 作 簿 。

10. 學 校 應 盡 量 採 用 標 準 類 型 及 可 在 校 外 容 易 購 買 得 到 的 文 具 及 其 他 用 品 。

售 賣 校 服 、 體 育 用 品 、 校 章 及 領 帶

11. 在 校 服 方 面,必 須 為 校 服 的 大 小 / 尺 碼 制 定 標 準 對 照 表,供 有 意 競 投 的 供 應 商 遵 循 , 俾 能 劃 一 比 較 標 書 。

12. 學 校 可 選 定 一 間 (或 多 間 )合 適 的 校 服 店 , 以 標 明 的 價 格 供 應 上 述 各 種 用 品。學 生 可 到 該 校 服 店 訂 購 衣 物,而 該 校 服 店 亦 可 派 員 到 學 校 接 受 訂 單。學 校 亦 可 安 排 整 批 購 買 有 關 物 品,再 以 最 合 理 的 價 格 轉 售 給 學 生 。

13. 學 校 不 應 強 迫 學 生 向 校 方 或 選 定 的 校 服 店 購 買 校 服 等 物 品。學 校 應 提 供 有 關 校 服 的 詳 細 資 料,並 清 楚 說 明,學 生 及 家 長 可 自 由 選 擇 任 何 其 他 供 應 商 。 學 校 在 選 擇 校 服 衣 料 時 , 亦 應 確 保 所 選 衣 料 的 類

(3)

別、質 料 及 顏 色,均 在 市 面 普 遍 有 售。同 時,校 方 應 備 有 校 服 的 式 樣 、 尺 寸 及 衣 料 樣 本,供 打 算 自 行 購 買 校 服 的 學 生 及 家 長 參 考。如 果 情 況 許 可,學 校 應 作 出 安 排,讓 家 長 可 從 其 他 途 徑 購 買 校 章,而 不 一 定 要 向 校 方 選 定 的 校 服 店 購 買。學 校 如 供 應 運 動 衣、徽 章 及 領 帶 等,應 盡 量 將 售 價 減 至 最 低 。

飯 盒 供 應 安 排

14. 學 校 應 參 閱 現 行 有 關「 學 校 膳 食 安 排 」及「 學 校 環 保 午 膳 及 減 少 廚 餘 的 安 排 」的 通 告,並 制 訂 政 策 和 採 取 所 需 的 程 序,以 確 保 供 應 商 為 學 生 提 供 健 康 及 環 保 的 膳 食 。

提 供 校 巴 服 務

15. 學 校 可 為 學 生 提 供 校 巴 服 務。為 監 管 校 巴 服 務,學 校 可 成 立 獨 立 的 「 校 巴 服 務 委 員 會 」, 或 交 由 為 處 理 各 類 商 業 活 動 而 成 立 的 「 商 業 活 動 監 管 委 員 會 」負 責。在 確 定 學 生 家 長 對 校 巴 服 務 的 需 要 後,上 述 委 員 會 應 :

(a) 與 家 長 商 議,然 後 訂 出 詳 盡 的 路 線 及 校 巴 站,就 校 巴 服 務 要 求 營 辦 商 報 價 / 投 標,並 從 中 選 出 最 合 適 的 標 書 ; (b) 將 校 巴 服 務 資 料 ( 包 括 不 同 路 線 的 車 費 ) 連 同 申 請 手 續

簡 介 分 發 給 家 長,但 須 強 調 校 方 並 無 硬 性 規 定 學 生 使 用 指 定 的 校 巴 服 務,並 指 出 有 關 學 生 在 交 通 意 外 中 受 傷 而 引 致 的 索 償 問 題 , 應 由 家 長 與 服 務 營 辦 商 商 議 ; 以 及 (c) 參 照 教 育 局 網 頁 內「 有 關 學 童 乘 搭 校 車 的 安 全 指 引 」[

育 局 網 頁 >學 生 及 家 長 相 關 > 安 全 事 宜 >校 巴 服 務 >

學 童 乘 搭 校 車 的 安 全 指 引 ] 擬 訂 指 引 , 供 學 校 、 學 生 、 家 長 / 監 護 人 、 營 辦 商 、 跟 車 褓 母 及 司 機 遵 守 ,並 確 保 該 指 引 能 切 實 執 行 。

經 營 食 物 部

16. 學 校 可 經 營 食 物 部 , 作 為 對 學 生 提 供 的 服 務 。

17. 除 非 廚 房 獲 消 防 處 處 長 批 准 並 經 特 別 設 計 和 建 造,否 則 校 舍 內 不 准 烹 飪 。

(4)

18. 為 監 管 食 物 部 運 作,學 校 可 成 立 獨 立 的「 學 校 食 物 部 委 員 會 」,

或 交 由「 商 業 活 動 監 管 委 員 會 」負 責 。 除 了 教 育 局 網 頁 內「 學 校 經 營 商 業 活 動 的 指 引 」 [ 教 育 局 網 頁 > 學 校 行 政 及 管 理 > 財 務 管 理 >

學 校 在 處 理 商 業 活 動 ∕ 安 排 事 宜 的 參 考 資 料 ] 所 載 的 職 責 外,上 述 委 員 會 亦 應 執 行 下 列 職 責,以 確 保 學 校 食 物 部 妥 善 經 營,符 合 學 生 的 利 益 :

(a) 在 決 定 批 出 經 營 食 物 部 的 合 約 時,學 校 除 了 須 評 估 營 辦 商 繳 付 的 租 金 外,亦 應 適 當 考 慮 營 辦 商 售 賣 給 學 生 的 物 品 的 訂 價 。

(b) 食 物 部 營 辦 商 須 負 責 繳 交 電 費 及 水 費,因 此 必 須 安 裝 獨 立 電 錶 及 水 錶。倘 若 學 校 因 為 其 現 場 情 況 複 雜 而 不 能 安 裝 獨 立 電 錶 及 水 錶,學 校 應 預 先 與 食 物 部 營 辦 商 協 定 如 何 就 電 費 及 水 費 作 出 分 攤 並 將 徵 收 款 項 的 依 據 及 食 物 部 營 辦 商 承 擔 的 費 用 反 映 在 帳 目 及 有 關 記 錄。至 於 資 助 學 校,任 何 電 費 或 水 費 的 退 還 款 項,應 記 入 營 辦 開 支 整 筆 津 貼 / 擴 大 的 營 辦 開 支 整 筆 津 貼 帳 。

(c) 食 物 部 營 辦 商 須 負 責 繳 交 食 物 部 有 關 範 圍 的 差 餉 及 地 租。學 校 與 食 物 部 營 辦 商 簽 訂 的 合 約 / 協 議 中 應 加 入 此 條 款 。 因 此 , 學 校 不 會 獲 發 還 食 物 部 範 圍 的 差 餉 及 地 租 。 有 關 食 物 部 營 辦 商 就 食 物 部 範 圍 應 繳 的 差 餉 及 地 租 , 學 校 應 直 接 向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查 詢 。

(d) 在 衡 量 售 賣 物 品 的 衞 生 情 況 及 營 養 價 值 後,決 定 食 物 部 售 予 ( 或 擬 售 予 ) 學 生 的 食 品 種 類 ( 包 括 不 同 種 類 的 飲 品 ), 並 審 查 其 質 素 。

(e) 定 期 檢 討 食 物 部 所 售 賣 物 品 的 價 格,以 確 保 售 價 合 理 , 並 且 不 會 高 於 一 般 巿 價 。

(f) 確 保 食 物 部 所 售 物 品 的 價 目 表 張 貼 於 食 物 部 的 當 眼 處。

(g) 對 食 物 部 進 行 突 擊 檢 查,以 確 保 有 關 人 士 遵 守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的 決 議 。

教 育 局

二 零 一 六 年 八 月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數學沒有物理是瞎子, 物理沒有數 學是跛子」。 的確, 數學與物理經常是 一體兩面, 相輔相成的。 以 Green 定 理為例, 這個定理最早是由英國物理學 家 George Green 於1828年研究電學

然而在日本,學校的第一節課一般在九時開始,同 學需在 5-10 分鐘前抵達學校;不少學會習慣在早上 練習,屬於這些學會的同學就需更早(如八點)回 到學校。大部分學校每天只有六節課,每堂有 45 至

有學生的作 有學生的作 有學生的作 有學生的作 品未能儲存 品未能儲存 品未能儲存 品未能儲存 老師的信.. 老師的信 老師的信 老師的信

答 14: 由於不同學校的背景存在差異,對某所學校來說足夠的學校 政策,對另一所學校未必足夠。學校應根據我們建議的學校

生銀行高層張樹槐先生、老師及舊校友的專訪;此外,刊 物也刊登了大量同學的作品,其中有一些還是在其他英文報

策劃較為周全的學校,能善用質性和量性 的評估數據,辨識學生需要加強的質素,並根

校長及老師一致強烈認同提供額外的中文補習班,是幫助非華語學生在中文主流學 校就讀的重點。但是非華語學生由小一至小三參加補習班的比例略有減少(由小一 的 85%,跌至小二的

如學校有推行為智障學生而設的調適課程(例如智障兒童學校) ,又不涉及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 ,則可按智障學生的學習能力和特殊學習需要 等,在 2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