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102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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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甄選 學年度教師甄選 學年度教師甄選 學年度教師甄選介聘作業 介聘作業 介聘作業 介聘作業委員會 委員會 委員會 委員會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02 年 年 年 年 4 月 月 月 月 12 日 日 日 日 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 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 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 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 網址:http://career.ntpc.edu.tw
網路報名及繳費 網路報名及繳費 網路報名及繳費 網路報名及繳費: : : :
102 年 5 月 18 日(星期六)上午 8:00 起至 102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24:00 止
初 試 時 初 試 時 初 試 時 初 試 時 間 間 間 間: : :102 年 6 月 16 日(星期日) :
複 複 複 複 試 試 試 試 報 報 報 報 名 名 名 名: : : :102 年 6 月 27 日 (星期四 )
複 試 時 複 試 時 複 試 時 複 試 時 間 間 間 間: : :102 年 6 月 29 日(星期六) :
編號 編號 編號
編號 項項項項 目目目目 日日日日 期期期期 備備備備 註註註 註 1 公告簡章 102 年 4 月 12日(星期五)自行下載使用,不另販售。
2 公告甄選科別及名額 10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公告於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
3 線上報名 102 年 5 月 18 日(星期六) 至102 年 5月 22日(星期三)
102年 5月 18 日( 星期六)上午 8:00起至 102 年 5 月 22 日( 星 期三 )24:00止,於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網址:
http://career.ntpc.edu.tw)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
列印繳費單。
4 甄選法令諮詢服務 102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 至102 年 6月 10日(星期一)
新北市立丹鳳高級中學人事室。【每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6:30】
5 身心障礙考生申請考場
服務截止 102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填列相關申請表件後,請傳真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傳真:(02)29660844;電話:(02)29603456 分機 2711】
6 列印准考證開始 10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繳費完成後自10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起至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列印。
印准考證,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
7 公告初試試場分配 102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於 102年 6 月 15 日(星期六)15:00至17:00開放初試試場。
8 初試時間 102 年 6 月 16日(星期日)當日上午8:20預備。
9 初試結束後公布試題及
建議答案 102年 6 月 16 日(星期日)14 : 00 公 告 於 新 北 市 教 育 局 聯 合 甄 選 系 統 ( 網 址 : http://career.ntpc.edu.tw)。
10 答案疑義反應時間 102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102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傳真至新北市立義學國民中學【傳真:(02)29097498】
11 試題疑義回覆 102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當日12:00公告於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網址: http://career.ntpc.edu.tw)。
12 公告初試成績 102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當日18:00後於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公布初試成績。
13 初試成績複查 102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 至102 年 6月 20日(星期四)
當日上午9:00至 11 :30 持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於新北 市立林口國民中學申請複查。
14 公告初試錄取名單 102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當日18:00於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及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校網首頁及門首公告。
15 複試報名 102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當日上午9:00至12:00,逾時不予受理。 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委託書如附件8】
隔日上午 9:00 至 12:00 補件。
16 公告複試試場分配 102 月 6 月 28 日(星期五)於 102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16:00至18:00開放複試試 場。
17 複試時間 102 年 6 月 29 日(星期六)當日上午8:00抽題。
18 公告複試成績 102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當日18:00公告於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
19 複試成績複查 102 年 7 月 2 日(星期二)當日上午8:00至16:00 持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至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申請複查。
級中學申請複查。
20 公告錄取名單 102 年 7 月 3 日(星期三)當日18:00於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及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校網首頁及門首公告。
告錄取名單。
21 第一次分發 102 年 7 月 5 日(星期五)當日上午9:00至10:00於新北市立崇林國民中學辦理報到手續,未準時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
22 第一次報到 102 年 7 月 8 日(星期一)當日上午11:00前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前往錄取學校辦理應聘手 續。
23 第二次分發缺額公告 102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三)當日17:00公布於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網址:
http://career.ntpc.edu.tw)
24 第二次分發 102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五)當日上午9:00至10:00於新北市立崇林國民中學辦理報到手續,未準時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
25 第二次報到 102 年 7 月 22日(星期一)當日上午11:00前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前往錄取學校辦理應聘手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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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教師法」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93年1月13日教育部臺人(一)字第0930000757號函頒暨100年5月3日教育部臺人(一) 字第1000069257號函修正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甄選科別與名額公告:
一、公告時間:102年5月17日(星期五)18:00(本考試實際甄選科別及名額視各委託學校需 求為主,若有新增缺額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另行核定公告;專任輔導教師列為本次甄選科 別)。
二、公告地點:
(一)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 http://career.ntpc.edu.tw (二)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網站 http://www.tqjh.ntpc.edu.tw 參、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即日起至民國102年5月22日(星期三)24時止自行至下列網址下載(一律使用A4紙張):
一、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http://career.ntpc.edu.tw 二、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網站 http://www.tqjh.ntpc.edu.tw 肆、報名時間:
一、初試(筆試):
自102年5月18日(星期六) 上午8:00起至5月22日(星期三)24:00止。
二、複試(試教、口試):
(一)自102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 9:00起至12:00止。
(二)補件時間:自102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 9:00起至12:00止。
伍、甄選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持有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或登記證且尚在有效期間者(大陸地 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加 科登記未於複試報名時取得證書者不予報名。
二、報考專任輔導教師者除應具備上述資格外,另應具下款條件2擇1資格:
(一)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 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 與技術〈或心理 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 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 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2.考生修習學分名稱若與上述有所歧異,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 類別並開立證明。
(二)領有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
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准以切結書方式報考:
(一)具有「師資培育法」第 20 條第 2 項、第 3 項及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資格,已依原「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 31、32、33 條規定辦
理複檢,並取得複檢單位所開具之相關證明文件者,准以 102 年 8 月 31 日前可取 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附件 1)報考。
(二)具有「師資培育法」第 20 條第 2 項、第 3 項及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資格,已依原「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 31、32、33 條規定辦 理複檢,惟尚未取得複檢單位所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者,應另行檢附下列證明文 件,准以 102 年 8 月 31 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附件 1)報考:
1.實習教師證書。
2.由師資培育機構開具可於教師甄選考試日前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證明。
四、為兼顧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之需要,得 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當年度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 加教師甄選(附件 2)。
五、具國中教師資格,並取得國中教師證書之公立學校現職教師應繳交報考切結書(附件 3)
並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附件 4)。
六、師資培育公費經分發至外縣市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選,應 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附件 5),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當年 8 月 10 日 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七、試用、合格偏遠地區教師,須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 取得各該科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者。
八、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蓋章驗證學歷屬實之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認定具有國民中學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陸、報名方式與地點 一、初試: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線上報名時間:102 年 5 月 18 日(星期六)上午 8:00 起至 102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24:
00 止,至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http://career.ntpc.edu.tw)登錄報名,並列印「繳 費單」,依系統之繳費說明完成繳費(以鐳射印表機鐳射印表機鐳射印表機鐳射印表機列印繳費單)。
(三)繳費方式:
1.報名費:新臺幣 632 元(含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手續費另計),請於 102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24:00 前,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 費 17 元,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並確認繳費完成)或持繳費單至 7-11、全家、
OK、萊爾富超商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 15 元)。
2.完成繳費後,請於 102 年 5 月 31 日起自行於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列印准 考證。
3.完成繳費並列印准考證,如附件 7,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
4.報名資格請參閱簡章,並由報名人自行檢核,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複試報 名時,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 異議。
5.本市各委辦學校辦理之第 1 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筆試皆採本次初試成績。本次
教師聯合甄選未開缺之科目,考生可報名參與本次考試,持本成績參加代理代課 教師甄選,惟報名資格仍須符合各校甄選簡章之規定。
(四)繳附表件(無則免附):
1.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開具日期在102年3月10日之後)。
2.曾代表本市(或原臺北縣)參加臺灣區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前3名之獎狀。
3.有上述第1、2點資格或證件者,請將相關證明及證件影本於102年5月22日(星期 三)前寄至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教務處收,逾期將無法受理加分或降低錄取分 數。
二、複試
(一)報名方式: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須有委託書,如附件 8),通訊報名不 予受理。
(二)報名時間:102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 上午 9:00 至 12:00。
(三)補件時間:102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00 至 12:00。
(四)報名地點: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 2 號)。
(五)繳費方式:報名費新臺幣(以下同)532 元整(含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請於報名時 持複試繳費三聯單(附件 9)至現場報名繳費。
(六)繳附表件:
1.複試報名表(附件 10,黏貼最近 1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繳驗證件:下列各項表證,請以 A4 格式列(影)印裝訂成冊,正本原件驗畢發還,
繳交影本 1 份備查。
(1)國民身分證(未註記出生地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
(2)合格教師證書或登記證。
(3)畢業證書(國外學歷依本簡章第伍之八辦理)。
(4)已辦複檢證明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書、任教專門科目學分 證明書(依本簡章第伍之三-(一)之資格報考者)。
(5)師資培育機構證明書、實習教師證書(依本簡章第伍之三-(二)所列之相關 證明文件)。
(6)報考體育專長者須繳交專長證明文件(如:相關證照、獲獎或指導證明等)。
(7)報考專任輔導教師類科者需繳交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 雙主修)證書,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
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 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人格心理學)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 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之證明。(依本簡章第伍之二說明。考 生修習學分名稱若與上述有所歧異,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 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或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8)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
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102年3月10日之後)(無則免附)。
(9)代表本市(或原臺北縣)參加臺灣區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前3名之獎狀(無 則免附)。
(10)修畢特教3學分證明,或參加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證明(無 則免附)。
(11)具原住民身分者,請繳驗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開具日期在102年3月 10日之後)(無則免附)。
3.初試准考證(網路下載)。
4.報考切結書 (附件 1 舊制師培生用;附件 2 新制師培生用;附件 3 公立現職教師 用)。
5.報考同意書(附件 4 非公立現職教師免附)。
6.償還公費切結書(附件 5 無則免附)。
7.具結書(附件 6)。
8.複試繳費三聯單(附件 9)。
9.黏貼證件資料表(附件 11)。
10.審查證件一覽表(附件 12)。
※※※※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正本當場驗還,正本當場驗還正本當場驗還,正本當場驗還,,A4影本, 影本影本1份收存備查影本 份收存備查份收存備查。份收存備查。。。 柒、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
(一)初試(筆試):102 年 6 月 16 日(星期日) 上午上午上午上午 8:30 起
(二)複試(試教與口試):102 年 6 月 29 日(星期六)上午 8:00 起 二、甄選地點:
(一)初試:
1.專任輔導教師初試地點:新北市立丹鳳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新莊區龍安路72號,
電話:(02)29089627轉102、133)。
2.其餘類科初試地點:
(1)新北市立新泰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 359 號,電話:(02)29960745 轉 200、545)。
(2)新北市立中平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385 號,電話:(02)29908092 轉 100、500)。
(3)新北市立新莊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 211 號,電話:(02)22766326 轉 230、250)。
(4)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 2 號,電話:(02)85222862 轉 21、63)
(二)複試:
1.專任輔導教師複試地點:新北市立丹鳳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新莊區龍安路72號 電話:(02)29089627轉102、133)。
2.其餘類科複試地點:新北市立中平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385號,電 話:(02)29908092轉100、500)。
(三)初試考場開放時間:102年年年年6月月月月15日日日日((((星期六星期六星期六星期六))))15::::00至至至至17::::00 (四)複試考場開放時間:102年年年年6月月月月28日日日日((((星期五星期五星期五星期五))))16::::00至至至至18::::00
(五)如增闢或變更考場學校及試場位置時,初試甄選地點於102年6月14日(星期五),
複試甄選地點於102年6月28日(星期五),公告於下列網站:
1.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網站(網址:http://career.ntpc.edu.tw)
2.【初試】新北市立新泰國民中學網站(網址:::http://www.htjh.ntpc.edu.tw) : 3.【複試】新北市立中平國民中學網站(網址:http://www.cpjh.ntpc.edu.tw)
捌、甄選方式與錄取標準:
一、甄選方式:
(一)初試(筆試)
1.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 IC 卡,
身分證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試場規則如本簡章 附錄一。
2.考試類科、科目、範圍與配分、時間及題型
類科 考試科目 範圍與配分 考試時間 題型
普通類科 1.各類科專門科目 2.教育專業科目
「各類科專門 科目」佔 50%
;「教育專業科 目」佔 50%
1.各類科專門科目:
8:20~8:30預備、
8:30~10:00測驗 2.教育專業科目:
10:20~10:30預備、
10:30~12:00測驗
考試科目均為 2 科,以選擇 題命題 (採電 腦閱卷,請攜 帶 2B 鉛筆作 答,違者不予
計分) 體育類科
一般類 專長類 特殊教育科 身心障礙類科
專任輔導教師類科 輔導專業知能 「輔導專業知 能」佔 100%
8:20~8:30預備、
8:30~10:30考試
採申論題型
3.各科參考答案(申論題無參考答案)於 102 年 6 月 16 日(星期日)14:00 後公告於新 北市立義學國民中學網頁。各科參考答案若有疑義時,請於 102 年 6 月 17 日(星 期一)上午 10:00 前,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附件 13)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二)複試(試教、口試)
1.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 IC 卡,
身分證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複試考生注意事項 如本簡章附錄二。
2. 試教(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及口試時間:上午 8:00 預 備,8:30 開始試教(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每人 20 分鐘,
含試教(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10 分鐘,口試 10 分鐘,
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試教(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 諮商技術情境演練)結束後,隨即進行口試。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
學生心理、輔導方法等為主。
3.試教類科及範圍:
類科 類科 類科
類科 範圍範圍 範圍範圍 備註備註 備註備註 普通普通
普通普通類類類類科科科科 七年 級 上 學 期 、 八 年 級 上 學 期、九年級上學期,版本自訂
左列除特殊教育身心障礙 科、專任輔導教師於試教
(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 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前 30 分鐘抽籤決定題目外,其餘 科目依教育部審查通過之 101 學年度九年一貫新課程 教材完整版本,版本自訂,
並於試教前 10 分鐘抽籤決 定年級及單元。
體育體育 體育體育類類類類科科科科
一般一般 一般一般類類類類 專長專長
專長專長類類類類 以專長體育類別訓練法為主並 自備教具
特殊教育特殊教育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科科科科 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類類類類科科科科
身心障礙學生生活及學習教學 策略
專任輔導教師 專任輔導教師專任輔導教師
專任輔導教師類科類科類科類科 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 二、錄取標準:
(一)成績計算及查詢:
1.「各類科專門科目」、「教育專業科目」、試教(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 情境演練)及口試,滿分各為 100 分。
2.初試(筆試)總成績:
(1)初試總成績=
「各類科專門科目」×50%+「教育專業科目」×50%。
(專任輔導教師考科為「輔導專業知能」×100%)
(2)報考體育專長教師曾代表本市(或原臺北縣)參加臺灣區運動會或全國運動 會,獲前 3 名者,增加個人初試分數百分之十,並以增額方式錄取。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 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 102 年 3 月 10 日之後)者,降低錄取分數百分之五,
並以增額方式錄取。
(4)102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18:00 後考生可依准考證號及身分證統一編號至 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網址:http://career.ntpc.edu.tw)查詢初試總成績。
3.複試(試教或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口試)成績:
(1)複試總成績=
「試教(專任輔導教師為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成績」×50%+口試成績×50%
※如某科報名人數過多時,則該科試教與口試人數將分組進行,試教成績及口試
成績將以 t 分數轉化。
(2)102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18:00 後考生可依准考證號及身分證統一編號至 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網址:http://career.ntpc.edu.tw)查詢複試成績。
4.評選總成績為複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作為參加複試之依據,惟不列入計算。
5.成績單由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統一寄發。
(二)錄取方式及名額:
1.初試:
(1)初試者按初試總成績,依全市各該科教師總缺額數 3 倍至 5 倍錄取(該科總 缺額數 1-5 名採 5 倍錄取,6-9 名採 4 倍錄取,10 名以上採 3 倍錄取)。例 如:該科缺額 1 人者錄取 5 人、缺額 6 人者錄取 24 人、缺額 10 人者錄取 30 人依此類推參加複試,如錄取最低分數多人同分時,得增額錄取。專任 輔導教師按公告甄選名額 2 倍錄取參加複試。
(2)應試者可以電話查詢,惟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3)初試錄取者,方可報名參加複試。
2.複試:
(1)依各科公告之實際缺額,按複試評選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得視需要另備 取若干名(其備取名額由教師甄選介聘作業委員會訂之)。
(2)各類科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訂之,如未達錄取標準得 不足額錄取。
3.複試成績同分錄取方式:
甄選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 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102年3月10日之後)者。
(2)具原住民身分者。
(3)修畢特教3學分或參加相關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者。
(4)依照試教(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口試高低依序錄取。
(5)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以增額錄取方式辦理。
玖、錄取公告:
一、初試錄取公告:102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18:00 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新北 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網站及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網頁與門首,不另行通知。
二、正式教師甄選錄取公告:102 年 7 月 3 日(星期三)18:00 前公告,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 頁、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網站及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網頁與門首公告為準,成績 寄達為輔;應試者可以電話查詢,惟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拾、成績複查:
一、申請日期:
(一)初試申請:102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至 6 月 20 日(星期四)每日上午 9:00 至 11:
30。
(二)複試申請:102 年 7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8:00 至 16:00。
(三)限親自或委託他人現場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手續:
(一)請填寫複查分數申請表(附件 14),至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教務處申請。
(二)初試或複試成績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三)須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親自或委託他人申請,委託他人申請請填寫委託書(附 件 15)。
(四)每一科目複查手續費 100 元整。另需檢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只,貼足 32 元郵 資並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三、複查成績如有異動,按原計分方法重新計算,更正考生分數並發給複查結果通知。
拾壹、分發及審查應聘:
一、分發作業:
(一)分發地點:新北市立崇林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林口區文化1路1段20號,電話:
(02)26095829轉110、160,網址:http://www.ttcjhs.ntpc.edu.tw】。
(二)第一次分發時間:102年7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0:00辦理報到作業;上 午10:00開始辦理分發作業。
(三)第二次分發時間:
1.102年7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0:00辦理報到作業;上午10:00開始辦 理第二次分發作業,將視第一次公開分發後,各委託辦理教師聯合甄選之學校,
因故出缺時方辦理。
2.各校缺額於102年7月17日(星期三)17:00公布於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 (網址:http://career.ntpc.edu.tw),不另行通知;如有變更,以分發當日現場 公告為準。
(四)分發方式:
1.正、備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 健保IC卡)正本、准考證,至現場審查報到,領取分發順序牌入座,經唱名3次未 到場者視同棄權,並依序遞補,額滿為止;如委託他人者,受委託者應持分發委 託書(附件16)及雙方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 健保IC卡)正本辦理分發作業。
2. 第一次分發未到或棄權者,亦不得參加第二次公開分發。
(五)第二次公開分發結束後,複試錄取備取資格自動消失。
二、審查應聘:
(一)經本次甄選錄取並於102年7月5日(星期五)完成第一次分發之教師,應於102年7 月8日(星期一)上午11:00前親自持分發證明單及相關學歷證件正本,至各校教 評會接受審查並報到簽約。因故未如期接受各校教評會審查者,錄取與否由各校 教評會決定。
(二)經本次甄選錄取並於102年7月19日(星期五)完成第二次分發之教師,應於102年7 月22日(星期一)上午11:00前親自持分發證明單及相關學歷證件正本,至各校 教評會接受審查並報到簽約。因故未如期接受各校教評會審查者,錄取與否由各 校教評會決定。
(三)各校教評會應就甄選錄取教師作實質審查,應聘教師若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 款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得予拒絕並檢附相關資料報
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其缺列入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名額辦理。
拾貳、身心障礙考生申請考場及相關服務規定:
一、本規定之服務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 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之身心障礙考生(開具日期在102年3月10日之後)。
二、符合前項規定之考生,應於102年5月24日(星期五)前將以下證件傳真或送達新北市政府 教育局中等教育科,並以電話確認:
(一)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正反面影本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 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102年3月10日之後)。
(二)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17)。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傳真:(02)29660844;電話(02) 29603456分機2666。
三、身心障礙考生得視其需要,於初試時申請下列一種或多種應考服務方式,但實際服務方 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一)考生如需使用紙筆以外之作答器具(如點字機),或必要之輔助器材(如助聽器、擴 視機、放大鏡)及醫療器材等,應自行準備並經試務人員檢查後使用。
(二)延長作答時間:依障礙情形對答題功能之影響程度審核,延長時間最多以20分鐘 為限,所延長時間由休息時間中扣除。
(三)提供放大試卷(字體放大成24號標楷體字)。
(四)代讀試卷(由監試人員代讀)。
(五)重謄或代劃答案卡:因障礙而無法將答案正確填入答案卡適當位置者,可申請下 列方式應考:
1.考生在影印放大1.5倍之答案卡劃記,或以點字機點出答案,考後由監試人員將 答案代劃至原答案卡。
2.考生唸出答案,由監試人員將答案代劃至原答案卡。
(六)說明規則及特別提醒。
(七)行動不便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八)提供特殊桌椅,但考生應事先提出所需設備及規格。
(九)初試報名後,臨時因故需申請應考服務者,應於考前兩天檢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或相關證明文件,向主辦單位(新北市立新泰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新 泰路359號,電話:(02)29960745轉200、545)提出申請,由委員會另行討論
後通知。
拾參、本簡章經新北市立國民中學102學年度教師甄選介聘作業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新北市政府 教育局核可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於新北市教育局聯合 甄選系統網站(網址:http://career.ntpc.edu.tw)及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網站(網址:
http://www.tqjh.ntpc.edu.tw)。
拾肆、法令諮詢服務:
一、聯絡地點:新北市立丹鳳高級中學人事室【電話:(02)29089627轉133】。
二、聯絡時間:102年5月20日(星期一)至102年6月10日(星期一)止。
【每日上午8:30至12:00,13:30至16:30】
拾伍、申訴專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轉2666】
拾陸、附則
一、師資培育公費之教師如分發至本市者或本市現職教師因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 得報名參加。
二、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三、具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情事者或未符 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 解聘之,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四、如具正式教師資格但尚未取得教師證書且以切結書方式報考者,應自取得合格教師證之日 起聘,若無法於本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應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不 得異議。
五、現職教師倘獲錄取,到學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而影響自身權益,
絕無任何異議。
六、專任輔導教師考科缺額係外加員額,專職學生輔導工作,錄取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 校內其他教師,其他類科教師。
七、其餘類科凡經甄選錄取分發者,不得拒絕學校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導師、行政工作及協 助校務工作等。
八、現役軍人參加教師甄選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無法至錄取學校報到,其錄取資格均予 以保留,起聘日期應以學期或學年為單位。
九、經甄選錄取者,應向錄取學校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
十、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 選介聘委員會閱卷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十一、報名、考試地點不提供停車場地,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十二、如遇天然災害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 試系統(網址:http://career.ntpc.edu.tw)及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之網站(網址:
http://www.tqjh.ntpc.edu.tw)公告或媒體公告。
十三、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十四、錄取人員如學校日後遇有減班情形時,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超額教 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辦理減班超額教師遷調作業。
十五、分發至本市偏遠地區學校(附件18)或以體育專長錄取之教師,應實際於該校服務滿2
年(服務年資採計至當年度7月31日),始可申請市內(外)教師介聘及參加各縣市之 教師甄選。
十六、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 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 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十七、本報名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市國民中學102學 年度教師聯合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十八、本次甄選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拾柒、附錄:
一、試場規則暨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二、複試(試教與口試)考生注意事項。
三、甄選報名流程表
附錄一 附錄一 附錄一 附錄一 壹 壹 壹
壹、、、、初試初試初試初試試場規則試場規則試場規則試場規則(參加考試人員注意事項)
一、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 健康保險卡或有效之駕駛執照(以下簡稱身分證件)準時入場,對號入座。准考證須妥
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考生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身分證件,向各試場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二、考試時間以鈴聲為準,前10分鐘為預備鐘,請準時入場。除第1節開始15分鐘內,得准 應試外,其餘各節均應準時入座應試,逾時不得入場。每節考試開始後45分鐘內,不准 離場。
三、文具請自備,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四、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任何舞弊行為。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 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考試資格。
五、答案卡上書寫姓名、座號,或做任何標記,以顯示自己身分者,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六、作答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和試題卷一併送交監試人員,然後離場。攜出答案卡、試題卷 經查證屬實者,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七、考試結束鐘(鈴)響畢,監試人員宣布考試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待監試 人員收卷、收卡並確認無誤後方可離場。交卡後強行修改者,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扣該生該科考試分數6666分。
八、非應試用品(含發聲設備、行動電話、呼叫器、PDA等通訊器材請關機)、參考書籍、
紙張及個人物品一律放在教室前後方地上,不得隨身攜帶。若經監試人員發現,扣該生 該科考試分數6666分。
九、如遇空襲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有關違反考試規則處理方式,悉遵照「新北市立國民中學102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筆試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辦理。
貳 貳 貳
貳、、、、新北市立新北市立新北市立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國民中學國民中學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筆試筆試筆試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筆試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
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理方式
第 一 類
:
︵ 嚴 重 舞 弊 行 為
︶
一、由他人頂替代考或偽(變)造證件應試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正式教師甄選 考試資格。
二、脅迫其他考生或試務人員協助舞弊者。
三、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四、交換座位應試者。
五、交換答案卡、試題卷作答者。
六、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七、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 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第 二 類
:
︵ 一 般 舞 弊 行 為
︶
一、考試正式開始後 45 分鐘內強行出場,不服糾正 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二、第 1 節於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15 分鐘強行入 場者;其餘各節逾入場時間而強行入場者。
三、惡意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情節嚴重者。
四、於答案卡上書寫姓名、座號,或作任何標記,
以顯示自己身分者。
五、攜出答案卡、試題卷經查證屬實者。
六、交卡後強行修改答案者。
七、以紙張抄錄試題或答案並強行攜出試場者。
第 三 類
:
︵ 一 般 違 規 行 為
︶
一、考試進行中與試場外有手勢或訊息聯繫行為者。
扣該生該科考試分數6666分 二、提早作答或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
三、污損答案卡、損壞試題卷者。
四、攜帶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
PDA 等計算及通訊器材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五、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輕微者。
附記:
1.上述違規行為,請監試人員記錄,交由甄選委員會議討論後處理。
2.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提甄選委員會議討論。
3.未盡事宜比照國家級考試規則辦理。
附錄二 附錄二 附錄二 附錄二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102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複試(試教與口試)考生注意事項
一、複試考生的應試順序,依初試時的准考證號碼,由小到大排序。
二、參加複試的考生,於進入口試及試教試場時,請先將准考證交給工作人員蓋章【委員會章】。
三、試教、口試順序為:1號試教時,2號在休息室之預備區準備,其餘應試者請在休息室等候。
每1試場均安排1位服務老師及1位服務學生,負責唱名、核對身分及計時按鈴,考生若未能 於規定之時間到達,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口試亦同。
四、複試作業方式:
(一)普通類科:第1位試教者於上午8:20抽定試教課別(單元),準備10分鐘後於上午8:
30上台試教。第2位試教者於上午8:30抽定試教課別(單元),準備10分鐘後於上午 8:40上台試教,餘依此類推。試教結束後,隨即進入口試試場進行口試,試教及口 試於不同試場進行。
(二)特教類科及專任輔導教師類科:第1位考生於上午8:00抽定試教(專任輔導教師進行 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單元,準備30分鐘後於上午8:30上台試教及口試,第2位考 生於上午8:20抽定試教單元,準備30分鐘後於上午8:50上台試教及口試,餘依此類 推。試教結束後,隨即進行口試,試教及口試於相同試場進行。
五、試教(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口試時間皆以10分鐘為限,由服務人員 於應試9分鐘時,按第1次鈴,10分鐘按第2次長鈴強制結束。
六、試教暨口試評分參考:
(一)試教(專任輔導教師進行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
1. 應試者由自擇之版本中,抽定試教課別(單元)進行試教。
2. 評分原則
(1)專任輔導教師:諮商技巧佔70%,儀態與表達佔30%。
(2)其餘類科:教學內容佔30%、教學技巧及創意佔40%、儀態與表達佔30%。
(二)口試:(考生自行準備之教學檔案等資料僅供參考)
1.以含教育理念、專業及專門學科知能、曾經服務績效及未來抱負、表達能力、
儀表態度、行政配合度、服務熱誠等項評定。
2. 評分原則:專業理念40%,專業技能30%,專業態度30%。
七、試場之配當及每位考生抽籤、試教及口試序號,另公布於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網站
(http://career.ntpc.edu.tw)及新北市立中平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cpjh.ntpc.edu.tw)。
八、試場之配當及每位考生報到、抽題、試教及口試之序號、時間或其他補充規定,另公布於 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網站(http://career.ntpc.edu.tw)。
附錄三 附錄三 附錄三 附錄三
新北市 新北市 新北市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立國民中學 立國民中學 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 學年度教師 學年度教師 學年度教師聯合 聯合 聯合甄選 聯合 甄選 甄選 甄選
報 報 報
報 名 名 名 名 流 流 流 流 程 程 程 程 表 表 表 表
* 線上報名
* 登錄完成,列印繳費單
*依系統說明方式完成繳 費,請務必留存交易明 細表與確認繳費完成。
*繳費完成,102 年年年年 5 月月月月 31日日日日((((星期星期星期星期五五五五))))起列印 准考證。
*複試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 託報名,備齊本簡章「伍、
甄選條件及 資格」所 列文 件。
*採現場繳費方式。
*繳費及審查完成,領回原初 試准考證(加註複試繳費簽 章)
初 試 報 名
102年年 5 月年年 月月 18 日月 日日(日((星期(星期星期六星期六六)六))上午)上午上午 8:上午 :::00 起起起起 至
至 至
至 102 年年年年 5 月月月月 22 日日日日((((星期星期星期星期三三三三))))24::::00 止止止止 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網址:
http://career.ntpc.edu.tw
102年年 6 月年年 月月 27 日月 日日(日((星期(星期星期四星期四四)四)) ) 上午
上午 上午
上午 9:::00 至: 至至至 12:::00 :
地點: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 2 號
**
**以上以上以上以上 2 項流程均須完成後項流程均須完成後項流程均須完成後項流程均須完成後,,,,始完成初試報名始完成初試報名始完成初試報名始完成初試報名。。。。
複 試 報 名
※補件時間及地點
102年年 6 月年年 月月 28 日月 日日(日((星期(星期星期五星期五五)五)) ) 上午上午
上午上午 9:::00 至: 至至至 12:::00 :
地點: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 2 號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報 報 報
報 考 考 考 考 切 切 切 切 結 結 結 書 結 書 書 書 (舊制非現職教師用)
( ( (
( 適用師資培育法或其他相關檢定辦法 適用師資培育法或其他相關檢定辦法 適用師資培育法或其他相關檢定辦法 ) 適用師資培育法或其他相關檢定辦法 ) ) )
□ 已取得複檢單位出具之複檢證明文件 已取得複檢單位出具之複檢證明文件 已取得複檢單位出具之複檢證明文件 已取得複檢單位出具之複檢證明文件
□ 未取得複檢單位出具之複檢證明文件 未取得複檢單位出具之複檢證明文件 未取得複檢單位出具之複檢證明文件 未取得複檢單位出具之複檢證明文件
本人 已修畢中等學校教育學分,取得報考類科之 實習教師證,並具有「師資培育法或其他相關檢定辦法」之複檢 資格,請同意先行報考。如蒙錄取,保證於 102 年 8 月 31 日前取 得合格教師證,並同意自取得合格教師證之日起聘,若無法於 102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 取資格,並自 102 年 8 月 31 日起以代理代課教師聘任,並放棄先 訴抗辯權,特此切結。
此致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甄選介聘作業委員會
切結人 切結人 切結人
切結人: : : : ( ( (簽章 ( 簽章 簽章 簽章) )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 : : 住址
住址 住址 住址: : : : 電話 電話 電話 電話: : : :
中 中 中
中 華 華 華 華 民 民 民 民 國 國 國 國 10 10 10 102 2 2 2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日 日 日 日
附件 1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報 報 報
報 考 考 考 考 切 切 切 切 結 結 結 書 結 書 書 書 (新制非現職教師用)
本人 已修畢教育學分,取得教師檢定考試及格成 績通知單,因參加 102 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尚未取得合格教師 證者,如蒙錄取,保證於本(102)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 證,並同意自取得合格教師證之日起聘,若無法於本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正式教師錄取資格,
絕無任何異議,特此切結。
此致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甄選介聘作業委員會
切結人 切結人 切結人
切結人: : : : ( ( (簽章 ( 簽章 簽章 簽章) ) ) ) 身分 身分
身分 身分證統一編號 證統一編號 證統一編號 證統一編號: : : : 住址
住址 住址 住址: : : : 電話 電話 電話 電話: : : :
中 中 中
中 華 華 華 華 民 民 民 民 國 國 國 國 10 10 10 102 2 2 2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日 日 日 日
附件 2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報 報
報 報 考 考 考 考 切 切 切 切 結 結 結 結 書 書 書 書 (公立現職教師用)
本人 以公立現職教師身分,報考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如獲錄取,而無法於 102 年 8 月 1 日前 提交離職證明書,致影響本人相關法定權益時,絕無任何異議,
特此切結。
此致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甄選介聘作業委員會
切結人 切結人 切結人
切結人: : : : ( ( ( (簽章 簽章 簽章) 簽章 )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 : : 住址
住址 住址 住址: : : : 電話 電話 電話 電話: : : :
中 中 中
中 華 華 華 華 民 民 民 民 國 國 國 國 10 10 10 102 2 2 2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日 日 日 日
附件 3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報
報 報
報 考 考 考 同 考 同 同 意 同 意 意 意 書 書 書 書
茲同意本校教師 參加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該師倘獲錄取,同意依規定向本校辦理離 職手續,並據以發給離職證明書。
此致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甄選介聘作業委員會
學校名稱 學校名稱 學校名稱 學校名稱: : : :
校 校 校
校 長 長 長 長: : : :
(學校關防)
中 中 中
中 華 華 華 華 民 民 民 民 國 國 國 國 10 10 10 102 2 2 2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日 日 日 日
附件 4
新北市 新北市 新北市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立國民中學 立國民中學 10 立國民中學 10 102 10 2 2 學年度教師 2 學年度教師 學年度教師 學年度教師聯合 聯合 聯合 聯合甄選 甄選 甄選 甄選 償還公費 償還公費 償還公費
償還公費切結書 切結書 切結書 切結書
本人 以師資培育公費經縣市(校)分 發之教師身分,報考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聯合 甄選,如獲錄取,而無法於 102 年 8 月 10 日前放棄原縣市(校)
分發,並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且取得證明,致影響本 人相關法定權益時,絕無任何異議,特此切結。
此致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甄選介聘作業委員會
切結人 切結人 切結人
切結人: : : : ( ( (簽章 ( 簽章 簽章 簽章) ) ) ) 原 原
原 原 服 服 服 服 務 務 務 學 務 學 學 校 學 校 校 校: :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 : : 住址
住址 住址 住址: : : : 電話 電話 電話 電話: : : :
中 中 中
中 華 華 華 華 民 民 民 民 國 國 國 國 10 10 10 102 2 2 2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日 日 日 日
附件 5
具結書 具結書 具結書 具結書
具結人__________參加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聯 合甄選,茲聲明本人確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或教育人 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不得為教育人員各項情事,若 有違反,或有不實情事者,願負法律及契約責任,特立具結書為 證。
此致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甄選介聘作業委員會 具結人
具結人 具結人 具結人: :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 : : 戶籍所在地
戶籍所在地 戶籍所在地 戶籍所在地: : : : 電話
電話 電話 電話: : : :
中 中 中
中 華 華 華 華 民 民 民 民 國 國 國 國 10 10 10 102 2 2 2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日 日 日 日
附件 6
(請於完成初試報名費轉帳繳費後,自 5 月 31 日起,至新北市教育局聯合甄選系統自行列印)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准考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准考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准考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准考證 證 證 證
科別: 准考證號碼:
身分證統一編號:
姓 名 複試繳費簽章:
甄 選 紀 錄
初試 複試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6 月 16 日(星期日) 6 月 29 日(星期六)
輔導專業知能 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 口 試 8:20~8:30 預備 8:00 起抽題
8:40 起口試 8:30~10:30 考試 8:30 起演練
特 教 身 障 及 其 餘 類 科
各類科專門科目 教育專業科目 試 教
8:20~8:30 預備 10:20~10:30 預備 特教身障類科 8:00 起抽 題;其餘類科 8:20 起抽題
8:30~10:00 考試 10:30~12:00 考試 8:30 起試教
(監試人員簽章) (監試人員簽章) (委員會簽章) (委員會簽章)
初試試場規則(參加考試人員注意事項)
一、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有效之駕駛執照 (以下簡稱身分證件)準時入場,對號入座。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考生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身分證件,
向各試場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二、 考試時間以鈴聲為準,前 10 分鐘為預備鐘,請準時入場。除第 1 節開始 15 分鐘內,得准應試外,其餘各節均應 準時入座應試,逾時不得入場。每節考試開始後 45 分鐘內,不准離場。
三、 文具自備,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四、 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任何舞弊行為。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取 消考試資格。
五、 答案卡上書寫姓名、座號,或作任何標記,以顯示自己身分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
六、 作答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和試題卷一併送交監試人員,然後離場。攜出答案卡、試題卷經查證屬實者,該科考試 不予計分。
七、 考試結束鐘(鈴)響畢,監試人員宣布考試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待監試人員收卷、收卡並確認無 誤後方可離場。交卡後強行修改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分。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扣該科筆試分數 6 分。
八、 非應試用品(含發聲設備、行動電話、呼叫器、PDA 等通訊器材請關機)、參考書籍、紙張及個人物品一律放在 教室前、後方,不得隨身攜帶。若經監試人員發現,則扣該科筆試分數 6 分。
九、 如遇空襲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 有關違反考試規則處理方式,悉遵照「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辦理。
附件 7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複 複 複
複 試 試 試 報 試 報 報 名 報 名 名 名 委 委 委 委 託 託 託 託 書 書 書 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_因故無法親自報名複試作業,今委託
________________先生(小姐)代理相關手續。
此致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甄選介聘作業委員會
委託人 委託人 委託人
委託人: : : : ( ( (簽章 ( 簽章 簽章 簽章) )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 : : 住址
住址 住址 住址: : : : 電話 電話 電話 電話: : : :
受委託人 受委託人 受委託人
受委託人: : : : ( ( (簽章 ( 簽章 簽章 簽章) )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 : : : 住址
住址 住址 住址: : : : 電話 電話 電話 電話: : : :
中 中 中
中 華 華 華 華 民 民 民 民 國 國 國 國 10 10 10 102 2 2 2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日 日 日 日
附件 8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報名費存根聯(第一聯)( ( (複試 ( 複試 複試 複試) ) ) )
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費項目 金額(元) 備 註 報名費 532
繳費方式:報名時現場繳費 合 計 532
實收金額:新臺幣伍 伍 伍 伍佰叁 叁 叁 叁拾貳 貳 貳 貳元整
經收人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報名費備查聯(第二聯)( ( (複試 ( 複試 複試 複試) ) ) )
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費項目 金額(元) 備 註 報名費 532
繳費方式:報名時現場繳費 合 計 532
實收金額:新臺幣伍 伍 伍 伍佰叁 叁 叁 叁拾貳 貳 貳 貳元整
經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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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報名費收據聯(第三聯)( ( ( (複試 複試 複試 複試) ) ) )
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分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費項目 金額(元) 備 註 報名費 532
繳費方式:報名時現場繳費 合計 532
實收金額:新臺幣伍 伍 伍佰叁 伍 叁 叁拾貳 叁 貳 貳元整 貳
經收人
附件 9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複試報名表 複試報名表 複試報名表 複試報名表
科別: (限填 1 科-自填) 編號: (請勿填) 102 年 月 日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性別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現職 張貼
1吋 大頭 照片 1張
(最近 3 個月內)
住址 □□□
電話 (O):( )
(H):( ) 手機:
項目 序號 檢 附 之 證 明 ( 請請請 於請 於於於 空空空空 格格格 內格 內內 填內 填填填 入入入入 資資資 料資 料料料) 審核人員核章
基 本 證 件
1
□國民身分證
((未註記出生地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
□初試准考證正本
審核人員核章:
收費人員核章:
2 □畢業證書: 大學 系所 組 3 □教師證書: 科 號 4 □實習教師證: 科 號 5 □教育學分證明(學分數: 期間: 年 月至 年 月)
6 □專門學分證明(學分數: 期間: 年 月至 年 月)
切 結 報 考 證 件
複檢 資格 證 明
7 □複檢單位開立之送審證明(複檢縣市: ) 8 □教育實習成績證明 或
□免修習教育實習課程證明書
9 □服務證明書、聘書(以年資折抵教育實習者)
同意 書 及 切結 書
10 □舊制非現職教師報考切結書(附件 1)
□新制非現職教師報考切結書(附件 2)
11 □公立現職教師報考切結書(附件 3)
□報考同意書(附件 4)
12 □償還公費切結書(附件 5) 13 □具結書(附件 6)
其 它 證 件
14 □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 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 102 年 3 月 10 日之後)
15 □代表本市參加臺灣區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獲前三名之獎狀 16 □特教 3 學分證明或參加特教知能研習 54 小時以上之相關證明
17 □具原住民身分者,繳驗最近 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開具日期在 102 年 3 月 10 日之後)
18
□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 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人格心 理學)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之證明。
以上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 以上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 以上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
以上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並均以並均以並均以並均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大小紙張影印大小紙張影印大小紙張影印 1. 發還證件正本(影本留存)
2. 發還原准考證
報 考 人 簽 收
附件 10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黏貼證件資料表 黏貼證件資料表 黏貼證件資料表 黏貼證件資料表
科別: (限填 1 科、自填)編號: (請勿填)10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