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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竹塹社群,包括竹塹社與眩 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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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清代漢人聚落的建立

新埔一帶荒埔,為竹塹社人游獵粗耕之地,然隨著漢人的大量移入,取 得土地墾耕,興築水利,使得生齒日繁,聚落增加,漸使原為竹塹社人的生 活空間轉而成為而成為漢人的街庄世界。故本章將先了解漢人入墾本區前的 土著社會,並針對漢人土地的拓墾方式與水資源的開發及聚落街肆的建立等 課題,粗略探討新埔地區漢人拓墾的歷程。

第一節 漢人入墾前的原住民社會

一. 漢人入墾前的原住民

新埔地區在漢人入墾前,平埔族社群便在廣大的竹塹地區活動,包括有 竹塹社(Pocael 或 Pocaal)與眩眩社(Gingingh)。38這些被視為「熟番」39的平埔 社群在語言學的分類上,被歸為道卡斯族(Taokas)。40然道卡斯族分布於大甲溪 流域下游以北到楊梅壢社子溪以南的新竹,苗栗沿海平原地帶。主要部落可劃 分為三大社群:一為蓬山社群,即俗稱「蓬山(或崩山)八社」者,包括:大 甲西社、大甲東社、日南社、日北社、雙寮社、貓盂社、房裡社、吞霄社。二 為後龍社群,即俗稱「後龍五社」者,包括:後龍社、新港社、中港社、嘉志 閣社、貓裡社(後與嘉志閣社合為貓閣社)。三為竹塹社群,包括竹塹社與眩 眩社。41其中眩眩社散居於,樹林頭、九甲埔(今頭前溪一帶),竹塹社則分布 於今香山附近。42惟眩眩社僅見於荷蘭治臺時期戶口資料及清康熙早期資料。

38 張耀錡:〈平埔族社名對照表〉《文獻專刊》2(1-2)(別冊),1951,頁 42∼49。

39 清帶領臺後以是否遵從教化,服事徭役,即輸納賦稅,作為劃分「生番」「熟番」

之標準。

40 李壬癸:《臺灣平埔族的歷史與互動》,臺北:常民文化,18997,頁 40-49,61,113。

41 劉良壁:《重修福建臺灣府志》,臺灣文獻叢刊第 74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 室,1962[1741],頁 80-81。

42 張炎憲、李季樺:《臺灣平埔族文獻資料選集一竹塹社》,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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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十七世紀荷蘭的戶口資料,眩眩社約有 44 戶,人口數在 102 人左右,43(表 3-1)屬於淡水議會區。

表 3-1:荷蘭時代竹塹社、眩眩社人口與戶口數表 村落名 Pocael (或 Pocaal) Gingingh

竹塹社 眩眩社

備考

年代 戶口數 人口數 戶口數 人口數 1647 78 324

1648 78 316 1650 130 520

1654 149 523 44 102 1655 112 376 40 99 資料來源:吳密察、許賢瑤編譯,中村孝志著,〈荷蘭時代的臺灣番社戶

口表〉《荷蘭時代臺灣史研究》2002,頁 24-25。

清代資料則首見於,康熙二十二年(1683),吏部侍郎杜臻巡視東南沿海各 省後所著的《粵閩巡視紀略》。文中提及:

「…竹塹社,竹塹港,出焉漠北二十里至眩眩社漠北二百里至南崁社…。」

44

然至康熙中期,卻不復見矣!探其原因,眩眩社雖曾於十七世紀遭遇荷 蘭人的管轄,但因時間短暫,距離統治中心遙遠,因此,似乎未嚴重衝擊眩 胘社人的傳統社會。迨 1682 年,鄭軍為防備清軍的入侵,加強淡北防務時,

適北風盛發,海運受阻,故淡水防軍所需補給率皆由西部平原上的平埔族,

研究所,1993,頁 6。

43 西元 1624 年,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在安平的大員社(臺窩灣社)附近,設立商貿 基地,展開對華貿易業務。往後三十餘年,荷人以臺南為中心,向全島四處征伐,

至 1650 向荷蘭效忠的平埔聚落有 315 個之多,東印度公司並將其劃分為北部(臺 南以北),南部(臺南以南),卑南(臺東)及淡水四個「議會區」。該會議係由各 社長老參加,並向荷當局宣誓效忠,並報告其管下情形,及宣達荷蘭當局政令。

44 杜臻:《粵閩巡行紀略》,卷六,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第 98 輯,臺北:文海出 版社,1977[1684],頁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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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途接遞,一路由南部轉運而來,然因勞役過重,督運弁目酷施鞭撻,終激 起竹塹等社之反抗。鄭克塽於是下令左協陳絳進討,造成竹塹社等紛紛逃入 深山,利用夜間偷營衝突,雙方僵持不下。45迫使原居頭前溪橋頭,九甲埔一 帶的眩眩社人深受重創,此後去處不明。另外,隨著漢人社會的開發,少數 的眩眩社人或因失去外部族群辨識標誌,或由於隱藏族群認同在地化,最終 消失在歷史的舞台上。

至於早年棲息於鹽水港溪以北遍佈香山,新竹沿海平原一帶的竹塹社,

在歷經陳絳46的北征剿後,人口銳減,殘餘社眾紛紛逃往三叉凸、十圍、寶斗 仁(寶山山區避禍)依泰雅族而居,復為生番。後鄭吏官洪磊以為「土番之 變,勢出無奈,勞師遠討,似非所宜,不如寬以撫之。懷德遠來,善為駕馭,

則番當自服。」47於是分派各社通事往招,遂使部份竹塹社人陸續遷返原地(今 香山),然因原址被毀,因此北遷於武營頭、鼓樓街(今社教館)一帶聚居。

48

雍正十一年(1749),淡水同知諭令竹塹社眾遷往竹塹北門城外,今頭前 溪的舊社里,嗣後因頭前溪水患,復以乾隆年間因協助清廷戡平地方民變,

高宗嘉許其義,特頒「義勇可嘉」匾額,准其設立「采田福地」,土目衛開業,

通事錢子白及社民乃決議越過頭前溪遷往金門厝與鳳山崎兩溪交錯之地(今 新社)從此以頭前溪,鳳山溪兩流域為活動空間。49光緒四年(1878)竹塹社佾 生廖瓊林所撰的「新社采田公館記」對竹塹社的遷移有簡要之概況。

45夏琳:《海紀輯要》,臺灣文獻叢刊第 22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8,頁 74。

46 陳絳,年籍與生平經歷都不詳。於明永曆三十六年(清康熙二十年,1681)間,任 明鄭王朝擔任親單侍術馮錫範的左協理。因盛傳清軍意欲出襲北台,以斷鄭軍後 路,故鄭氏乃派左武衛何祐率領大軍駐守雞籠(今基隆),淡水,以資防禦,卻因 沿途征調土番供役導致並且濫施鞭撻遂引起社人反抗,故馮錫範舉薦陳絳等人進剿 竹塹名社。

47 江日昇:《臺灣外記》,臺灣文獻叢刊第 60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頁 345-346。

48 范國鈺:《采田福地竹塹社文史專輯》新竹縣:新竹縣立文化中心,1996,頁 8。

49張炎憲、李季樺:《臺灣平埔族文獻資料選集一竹塹社》,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 研究所,1993,頁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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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竹塹新社公館,館號采田宮。記其略曰:溯自我祖造基海島,發跡 蓬瀛。連我朝定鼎,聲教覃敷;至康然年間,荷蒙皇恩浩蕩,簡命巡台大憲 按臨斯地,登朝拜奏,各按其方之名以立社之號。故我之社,始其於香山,

繼移於竹塹;故無異穴居野處,結繩記事也。及索遷至舊社,始營公室,纔 入版圖。厥分七姓:曰錢、日衛、日廖、日三、日潘、日黎、日金。為國新 丁,屯守臺疆,屢建立功,扶國安民,加分封茅土,食色采田者耳。至乾隆 年間,乃遷斯地。三山發而中立,二水而交流;左案獅頭,右屏鳳鼻。築室 於茲,因名之曰新社公館,恭祀福神;有君象之體,獨立陽之用。故於嘉慶 年間,山川呈納祿之象;至道光年間,富媼享蕃釐之光。無如咸豐四年天川 流行,閩粵交戕,室毀人離,滿目蕭然。至同治年間,雖有一、二欲行倡首,

畢竟徒託空言,祇見屋址徒存。是以集諸同人,準情酌捐,重建厥室。義取 食租,番從采田才,因號采田。經之營之,苟完苟美。雖不能呈翬飛鳥革之 觀,極竹苞松茂傑永垂不朽之稱;子繼孫承,長為永利之論,而且自立而酬 功,尤愈作方壇而報,本今問記於予,予不揣固陋,聊撰斯語懸於堂首。識 者勿以余言見唒!

光緒四年(戊寅歲)六月六日,經理廖瓊林瑾識。50

此記文告訴我們竹塹社原居於香山,後移於竹塹,再遷至舊社,復至新 社。在漢人壓逼下,竹塹社人逐漸循著頭前溪,鳳山溪河谷,溯溪而上,開 闢現今芎林、新埔、竹東,和關西一帶。51(圖 3-1)

50張炎憲、李季樺:《臺灣平埔族文獻資料選集一竹塹社》,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 研究所,1993,頁 9。

51高拱乾:《臺灣府志》卷七,〈風土志〉〈風信〉,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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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竹塹社分布遷徙圖

資料來源:范國鈺 《采田福地竹塹社文史專輯》,新竹:新竹縣文化中心,

1996,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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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住民社會的經濟活動

本區在漢人未入墾前之原住民社會仍以狩獵為主,游耕為副的部落社 會。陳第《東番記》中載言道:番民「不許私捕鹿。冬鹿群出,則約百十人 即之,窮追既及,合圍表之,鏢發命中,獲若丘陵,社社無不飽鹿者。…窮 年捕鹿,鹿亦不竭。」52可見平埔族人擅長用矛獵鹿,以狩獵為生,而農業生 產僅為自給糧食之需要生產,其生產效率甚低,是從屬於狩獵下之活動,在 經濟上居次要地位。《諸羅縣志.藝文志》之北行記論曰:「竹塹分明在眼底,

千頃萬頃堆芊茸。從他地考無耕鑿,下巢鹿豕呼風。」53說明了竹塹平埔族人 之經濟生活應以狩獵漁撈占首要地位。

然此狩獵生活在外在文化介入下有極快速的改變,清人郁永河北上採硫 途經竹塹仍見「麋、鹿、麔、麚逐隊行,甚夥,驅獫猲獟獲三鹿」。54然至康 熙五十四年(1715)臺灣北路營參將阮蔡文巡視北路時,竹塹社人原本「年年捕 鹿邱陵比」的情況,已變為「今年得鹿實無幾。」55可知竹塹狩獵活動在獵捕 過盛,及漢人大量入墾後其鹿場大半為流民所開,生存空間日漸侷蹙。

至於竹塹社之原始農耕方式為:「無水田,治耒種禾,山花開則耕,禾熟,

拔其穗,粒米比中華稍長,且甘香。」56又「土宜五穀,而皆旱耕。」57 社民原有的生產方式係採游耕式的旱田農耕,栽植栗黍之類,不知使用 犁耕與施肥,地力減退即棄之,另闢地以代之,屬游耕農耕之類,易地數次,

52 陳第:《閩海贈言》〈東番記〉,臺灣文獻刊第 56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1959,頁 24-27。

53 周鍾瑄:《諸羅縣志》〈藝文志〉,臺灣文獻叢刊第 141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 究室,1962,頁 273。

54 郁永河:《裨海紀遊》,臺灣文獻叢刊第 44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

頁 22。

55 陳培桂:《淡水廳志》,臺灣文獻叢刊第 172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頁 434。

56 趙汝适:《諸番志》,臺灣文獻叢刊第 119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1,

頁 37。

57 陳培桂:《淡水廳志》卷三,〈水利志〉,臺灣文獻叢刊第 46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 濟研究室,1956,頁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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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原住村落懸遠,往來不便,乃棄屋而另在現耕地附近築新屋以居。58而且 其人口繁殖超過一定數量,移墾速度既快,也必分支而出,另覓新地以居以 耕獵。然因平埔族人採游耕方式「場功畢,仍荒其地」59故土地使用過即放 棄令其休養,適足以給予日後漢人農耕快速侵入更替之道。

竹塹平埔族人在荷人來臺後,歷經鄭氏克臺,清領臺灣初期間,原本孤 立封閉的經濟生活型態有了大變動。蓋漢人對平埔族之交易方式,在荷蘭時 期,已在官方規制之下,鄭氏時期、清廷均蹈襲之,稱之「社」。即平埔族與 漢人之交易,漢人方面皆由向官方認社餉之社商,亦即官認之商人一手包辦,

一切漢人方面之貨物,皆由其運至獲之社與平埔族交易,並按其標得之稅額,

依四季繳納官方。然尚有一種非法商人,賄賂通事等,潛入經商之所謂「社 棍」,此等人熟識番情,復解番語,父死子繼,不需納社餉,毫無虧折耗費,

坐享其利,剝削平埔族者也。平埔族每社,係一共同生活團體,故其交易悉 由土目等主持,因此漢番之貿易,實由特定之雙方代表為之。准漢社商納稅 贌稅後,入社督番捕鹿,以貨易貨之方式,收集其特產,由早期供荷人運銷 日本之需持續至清初。尤其,因為政治、經濟等外需刺激生產,已使平埔族 因社課及為其他自需性物品交易而從事經濟性狩獵之事實,原有自足式的生 活已不復見,反觀,在漢移民大量入墾後,其強盛的漢文化使竹塹社民生存 空間受到壓迫,漢化程度亦日益加深,其生活習慣與生命禮俗或甚改採漢人 生活型態,經濟活動亦被迫轉為以農耕為主的生活體系。

58 《臺灣省通志》〈同冑志平埔族篇〉南投:臺灣文獻委員會,1973,頁 2。

59周鍾瑄:《諸羅縣志》〈藝文志〉,臺灣文獻叢刊第 141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 究室,1962,頁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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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土地的開發與經營

自康熙五十年代以降,來自惠州、潮州、嘉應州等粵籍移民或因原鄉生 活條件不佳,紛紛冒險渡臺,並在竹塹社人的招佃下,輾轉遷徒進入東部丘 陵山區墾隘,然隨著粵籍移民篳路藍縷,投資墾耕鳳山溪流域及糧食、土地 需求日益增加下,原為平埔族社番獵場的新埔一帶,亦漸化為田園,廣植蔗 稻,致使番社居民,大多賣盡土地,棄社流遷,生活困苦。故本文將先行探 討來墾之漢移民祖籍別與渡臺原因,再論及其土地拓墾之方式。

一、 漢移民的祖籍別分布

新埔地區的漢移民分布,清代並無確切的文獻記載,其祖籍別編查,首 見於同治十三年(1871)「分淡屬各庄人丁戶口清冊稿」60,文中不僅編查該 年各街庄別,並臚列出閩粵祖籍別戶口細數(表 3-2)。

表 3-2:新埔地區編入保甲之人口統計表

庄 別 籍別 戶數 男(丁) 女(口) 幼孩(口) 幼女 (口) 枋寮庄 粵籍 21 □31 19 13 21 新埔庄 粵籍 32 42 37 26 12 大茅埔庄 閩籍 24 23 21 □12 8

東北城廂

五分埔庄 粵籍 13 21 □ 12 □ 資料來源:《淡新檔案》(三)第一編行政,臺北:國立臺灣大學,1995,

頁 334-335,12403-49。

這是目前最早的漢人祖籍別資料,若將此資料與 1926 年的調查相對 比,或可能較完整的說明新埔地區漢人之祖籍別。1926 年的祖籍別如下:

60《淡新檔案》(三)第一編行政,臺北:國立臺灣大學,1995,頁 334-335,12403-49。

表中男丁,女口係指 16 歲以上之男女,16 歲以下之男曰「幼」,女稱「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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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新竹郡各庄漢人祖籍表(1926) (單位:人)

福建省 廣東省 街庄及區

汀州府 潮州府 嘉州府 惠州府

客籍人口 總人口數 客籍比例

新竹街 100 200 3200 3500 33700 10.39%

舊港庄 … 2600 … 2600 13600 19.12%

紅毛庄 500 … 3500 1100 5100 8600 59.30%

湖口庄 2100 3000 6200 11300 11300 100%

新埔庄 100 6300 4700 9600 20700 21200 97.6%

關西庄 100 5000 12900 2800 20800 21200 98.11%

六家庄 1900 1800 1700 4400 5700 77.19%

香山庄 400 100 1100 1600 12700 12.60%

總 計 700 人 15800 人 27800 人 25700 人 70000 人 128000 人 54.69%

資料來源:依陳漢光譯:〈日據時期臺灣漢族祖籍調查〉《臺灣文獻》23(1),

南投:臺灣省文獻會, 1972,頁 94,計算所得。(百分比數字取,

小數點後二位,四捨五入)

表 3-2 資料中,除大茅埔庄為閩籍人士的移墾區外,枋寮、新埔,五份 埔庄均為粵人的聚居地。探其原因?蓋因首先進入本區開墾的移民係惠州、

潮州、嘉應州之粵民。雍正三年(1725),惠州府陸豐縣徐玉生、劉延章、莊 韜文;嘉慶州鎮平縣人巫高政、賴開台、賴永傑、賴用慶;潮洲饒平人劉延 轉、劉延臼、劉延楹兄弟等率先至新埔墾耕。然大規模的建庄活動則始於乾 隆四十六年(1786),陸豐二十餘戶六十餘人建庄於枋寮,乾隆四十九年

(1784),鎮平十餘戶三十餘人建新埔庄61;其次,本區最初為竹塹社地,但

61林柏燕:《新埔鎮誌》,新竹:新埔鎮誌編輯委員會,1997,頁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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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竹塹平原及沿海地區大致墾殖完成,生齒日繁,漢民遂沿鳳山溪兩岸 向東部丘陵山地進墾,並向竹塹社人口得土地墾耕。乾隆二十三年(1758)

起,竹塹社人大量招募粵佃開墾新埔等地62;至嘉慶、道光年間,閩粵械鬥日 63,此種「帶有濃厚分籍意識的村落分布形態及其所蘊含的生態競爭,到最 後難免發生正面衝突而爆發分籍械鬥事件」64,使新埔成為鄰近客民的避難地 點,如道光十四年(1834),興直堡(新莊一帶),八里坌堡、桃澗堡,閩粵 械鬥,粵人不敵,散入桃澗仔,中壢、新埔一帶65。遂使本區漸成為客籍人士

「同鄉」聚集之地。

昭和元年(1926),日總督府官房調查課編查《臺灣在籍漢民族鄉貫別 調查》,各街庄有了較詳細明確的祖籍別調查,66不啻為觀察清代竹塹客籍人 口祖籍別分佈的重要參考。表 3-3 將新竹郡各街庄客籍人口列出,與該街庄 總人口作一比較,以明客籍人口在新竹郡的分布概況,以及客籍人口在該街 庄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在新竹郡各街庄中,客籍人口主要分布於湖口、新埔、

六家四庄,然就所占比率依次是湖口庄 100%,關西庄 98.11%,新埔庄 97.64%,

六家庄 77.19%,紅毛庄 59.30%,客閩比率均在半數以上。其中,新埔庄祖籍

62 鄭雲鵬、曾逢辰:《新竹縣志稿》,卷一〈沿革志 1〉,臺灣文獻叢刊第 61 種,臺北: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頁 27。

63 溫振華:《清代臺北盆地經濟社會的演變》,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1987,頁 89-92。

64 施添福:《清代在臺漢人的祖籍分布和原鄉生活方式》,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 理學系,1987,頁 83。

65 伊能嘉矩:《大日本地名辭書續編─台灣之部》,東京:富山房,1909,頁 13。

66《臺灣在籍漢民族鄉貫別調查》,所用鄉貫,係以清代府州行政區域為分類,其隸轄 如下---

汀州府:府治長汀縣,轄長汀、寧化、上杭、武平、清流、連城、舊化、永定等 八縣。

潮州府:府治海陽縣,轄豐順、潮陽、揭陽、饒平、大埔、澄海、普寧、南澳廳

(民國後改南澳為縣)等八縣。

惠州府:府治舊善縣,轄舊善、博羅、長寧、永安、海豐、陸豐、龍川、河源、

和平等九縣(民國後改舊善為惠陽,長寧改為新豐、永安改為紫金) 嘉應州:府治興寧縣,轄興寧、平遠、鎮平、長樂四縣(民國後改長樂為五華,

鎮平改為蕉嶺,州治增設梅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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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口分布,概由客籍移民組成,人口數近 21200 人,占新埔庄總人口的 97.64%,若比較 1926 年與 1875 年的祖籍別人口分布;大致相符,皆是以客籍 人士為主體。

然如再細分以「惠州府籍」與「嘉應州籍」為主的街庄(表 3-4),則前 者包括新埔庄,湖口庄,後者為關西庄,紅毛庄,顯示即使是同屬客籍也呈 現出「分籍聚居」的現象。

表 3-4:新竹郡各街庄漢族祖籍別統計表(1926)

居民祖籍別、人數、百分比

庄名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第四位 第五位

新竹街 三邑 195(5787) 同安 60(17.80) 安溪 40(11.87) 惠州 32(9.50) 嘉應、福州、漳州 各 2 人(0.59) 舊港庄 同安

79(58.09)

三邑 28(20.59)

嘉應 26(19.12)

安溪 3(2.21)

紅毛庄 嘉應 35(40.70)

惠州 11(12.79)

三邑 10(11.63)

安溪 7(8.14)

同安 6(6.98) 湖口庄 惠州

62(54.87)

嘉應 30(26.55)

潮州 21(18.54) 新埔庄 惠州

96(45.28)

潮州 63(29.72)

嘉應 47(22.17)

其他 5(2.36)

汀州 1(0.47) 關西庄 嘉應

129(60.85)

潮州 50(23.58)

惠州 28(13.21)

漳州 3(1.42)

汀州 1(0.47) 六家庄 潮州

19(33.33)

惠州 17(29.82)

嘉應 8(14.04)

安溪 4(7.02)

同安 3(5.26) 香山庄 三邑

82(64.57)

同安 25(19.69)

惠州 11(8.66)

潮州 4(3.15)

安溪 4(3.15) 資料來源:陳漢光譯〈日據時期臺灣漢族祖籍調查〉《臺灣文獻》23(1),南投:臺灣

省文獻會,頁 86-105,計算所得。其中數字為人口總數,單位為百人:括 號內數字為該街庄人口百分比。

由表 3-4 觀之新埔庄,惠州府籍約占 45.28%。較同街庄之嘉應州籍只占 22.17%,高出一倍多,潮州籍比重則有 29.72 左右,表現出以客籍為主的新 埔地區,對外不但與閩籍呈現出「同籍聚居」的色彩,對內「惠州府」「嘉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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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潮州府」各客籍亦呈現出強烈的「同籍聚居」的色彩。67

二、 漢移民來臺原因

新埔移民主要來自粵東的惠州、潮州、嘉應等州及少數閩西汀州府,其 原因係:

1.原鄉地理條件不佳

蓋惠、潮、嘉三地均位於韓江流域,四周群山環繞,成為對外聯絡的天 然障壁,尤其嘉、汀兩地地勢自西北向東南傾斜,沙溪源流汀江,梅江流貫 其上,造成切割高原,因此多急湍峽谷,少河谷平原68,故「無平原廣陌,其 田多在山谷間,高者恆苦旱,下者恆苦澇」69 因此在「土疾民貧,農知務本,

而合境所產穀,不敷一歲之食。」70 情況下,可見土地資源極為有限,且時 有颱風暴雨致襲,澇旱之災,飢饉常年不斷,71生活艱困,移民遂不畏風濤紛 紛渡臺謀生。

2.人地比例失衡

康、雍、乾盛世是清代人口成長最快速的時期72。康熙執政後,因政治 穩定,農作物改良與推廣及工商業的發展,更使人口呈現穩定迅速成長,尤 其十八世紀後半期更呈現倍速增長73。況且嘉應州等地「國朝之時已有人多田

67游振明:〈當客家遇到福佬─中壢地區社會變遷研究(1684-1920)〉,國立中央大學 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頁 65。

68 施添福:《清代在臺漢人的祖籍分布和原鄉生活方式》,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 理學系,1987,頁 158。

69 溫仲和:《嘉應州志》,卷五,〈水利〉,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頁 1。

70 溫仲和:《嘉應州志》,頁 126。

71 溫仲和,《嘉應州志》。卷 30,災祥,頁 1-14;溫訓,《長樂縣志》,卷七,前事略,

頁 3-13。

72 全漢昇、王業鍵:〈清代的人口變動〉《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32,1961,

頁 143-155。

文中將清代人口變動分為四個時期,即恢復時期(十七世紀下半葉,約半個世紀),

人口迅速增長時期(十八世紀初至十八世紀末),人口增加緩和時期(十八世紀末 至十九世紀中),停滯時期(十九世紀至清末)

73 林正慧:〈清代客家人之拓墾屏東平原與六堆客壓之演變〉,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 史學研究所,1997,頁 20。

(13)

少之患,況更二百餘年至於今。」74乾隆十八年(1853),廣東地區的人地比 例人每人僅 2.57 畝左右。75故人口成長之壓力,使客民在「砂礫相薄,耕亦弗 收」76的有限耕地中謀生更加不易。反觀臺地則是尚未開闢的沃土,故客民相 競來臺。雍正八年(1730),藍鼎元修撰《鎮平縣圖志》載:

(鎮平)田少山多,人綢地狹,雖有健耜肥牛,若無可耕之地,群 趨臺灣墾闢成家。臺中客子庄數十家眾,皆經(嘉應程鄉,今梅縣) 大(潮州大埔)、平(嘉應平遠)、鎮(嘉應鎮平)人民,而鎮平由 倚賴之,竟以臺灣為外宅。77

其後於〈粵中風聞臺灣事論〉又言道:

廣東潮、惠人民,在臺種植傭工謂之客子,所居莊日客莊,人眾 不下數十萬,皆無妻孥,……於歲中賣縠還粵,置產贍家,春初 又復之來臺,歲以為常。78

可見臺灣農忙時節,僱傭的季節性勞力,成為原鄉過剩人口的出路。79 原鄉之地的惡劣生活條件相較臺灣「上之可以致富,下之可以溫飽,一切農、

工、商賈以及百藝之末,計工授直,比之內地倍蓗。」80的自然條件,遂成為 人口遷移的推力與拉力。

3.臺地官員招民墾荒

施琅平臺後,於康熙二十三年(1684),解除禁止沿海各省人民,出海 貿易採捕的海禁,乃頒布三條限制渡臺的禁令:一、渡臺者須由原籍官府請

74 溫仲和:《嘉應州志》,頁 125。

75 喬素玲:〈清代廣東的人口增長與流遷〉《暨南學報》,福建:暨南大學,1990。轉 引自游振明:〈當客家遇到福佬一中壢地區社會變遷研究(1684-1920)〉中壢:國立 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頁 52。

76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卷一,〈赤崁筆談〉,臺灣文獻叢刊第 4 種,臺北:臺灣銀 行經濟研究室,頁 2。

77 藍鼎元:《鎮平縣圖志》,轉引自羅爾綱:(太平天國革命前的人口壓迫問題)《中 國近代史論叢》,第二輯第二冊,台北:中正,1977,頁 61。

78 藍鼎元:〈粵中風聞臺灣事論〉《平臺紀略》,頁 63。

79 游振明:〈當客家遇到福佬─中壢地區社會變遷研究(1684-1920)〉,國立中央大學 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頁 51。

80 沈起元:《皇朝經世文論》,卷八二,〈條陳臺灣事宜狀〉,頁 82。

(14)

照,經分巡臺廈兵備道稽查,扺臺後再經臺灣海防同知審驗,不許潛渡;二、

渡臺者,不准攜眷;既渡者不許招致;三、粵地屢為海盜淵藪,積習未脫,

禁其民渡臺。81其中禁令一,於光緒元年(1875)沈葆楨力行開山撫番政策「所 有從前不准內地民人渡臺各例禁著悉與開除。其販鐵、竹兩項,並著一律弛 禁以廣招來」82 始全面解除;禁令二,則自雍正十年(1732)至乾隆五十二 年(1787)屢開屢禁,後經福康安於乾隆五十三年奏准凡「安分良民,情願 攜眷來臺灣者,由該地方官查實給照,准其渡海」83 後,遂解除禁令;禁令 三,於「琅歿,漸弛其禁,惠、潮民乃得越渡」84 然其間因清廷渡臺政策搖 擺不定,偷渡成風,竹塹港(今新竹舊港)等西部沿海諸多口岸遂因偷渡之 風日熾而得以於乾隆中葉後開港。85

此外來臺官吏,因目睹土地荒蕪,亦往往不顧禁令,招徠墾荒。如康熙 二十九年(1690),諸羅知縣張尹「招徠墾闢,撫餒多方,流民歸者如市」86 康熙四十九年(1710),分巡臺廈兵備道員陳璸上書〈條陳利弊四事〉,亦以 放寬禁令,招徠墾野為首要。其言:

按北路諸羅縣屬二千三百餘里,南路鳳山縣屬六百餘里,臺邑中路東西五 十餘里,其間曠土尚多,棄之可惜。漳泉等郡居民僅一水之隔,應廣為招 徠,以閒曠之地處之,使之耕食鑿飲,安居樂業,於其中,但須寬偷渡之 禁以來之於先,嚴保甲之編,以防之於後。87

81 伊能嘉矩:〈臺灣渡航之弛張〉《台灣文化志》(二),頁 409。

82《清德宗實錄選輯》,臺灣文獻叢刊第 193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頁 2。

83〈大學士公阿桂等奏摺〉《明清史料戊編第四本》,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始語言研究 所,1972,頁 309。

84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臺灣文獻叢刊第 4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頁 92。按陳漢光於〈臺灣移民史略〉中認為客籍移民因於康熙 60 年助剿朱一貴有功,

故藍廷珍奏解除客籍渡臺限制。《臺灣文化論集》,臺北: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

1953,頁 65。

85游振明:〈當客家遇到福佬─中壢地區社會變遷研究(1684-1920)〉,,國立中央大 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頁 56。

86周鍾瑄:《諸羅縣志》,卷三,〈秩官志,張尹伝〉,臺灣文獻叢刊第 141 種,臺北: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52 頁。

87陳璸:〈臺廈條陳利弊四事〉《陳清端公文選》,臺灣文獻叢刊第 116 種,臺北:臺 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1,頁 13。

(15)

康熙六十年(1721),藍鼎元隨軍來臺,見竹塹埔「寬長百里,行竟日 無人煙,野番出沒,伏草莽以伺殺人」88的情形後,認為竹塹乃郡城,淡水上 下必經之地,故開闢竹塹已刻不容緩。雍正二年(1724),閩浙總督覺羅滿保 亦上奏:「福建臺灣各番鹿場曠地,可以耕種者,令地方官曉諭,聽各番租與 民人耕種。」89因此臺地,歷經官吏倡導墾耕,一時徠墾尤盛。

三、土地的開發

新埔地區在雍正三年(1725)漢人開始入墾至道光年間,歷經長達百年 的入墾過程後,漸使本區由平埔族竹塹社人的活動空間,轉變為以漢人為主 的街庄世界。然由漢人入墾時間、規模、區域等角度觀察下,新埔地區的土 地開發可分為三個階段:一.是雍正三年(1725) 至乾隆二十六年(1761),挑築土牛 溝,永禁漢人逾越私墾;二.是乾隆二十六年(1761)至乾隆五十五年(1790)正式 設屯;三.是乾隆五十五年(1790)正式設屯以後。90

1. 第一階段:雍正三年(1725)至乾隆二十六年(1761)。

臺灣雖至康熙二十二(1683)年,劃為清之版圖,然漢人入墾新埔地區 始自雍正三年(1725),迨乾隆年間竹塹社人招納漢佃承耕,致使漢人入墾亦 盛。期間開墾概況如下:(表 3-5)

表 3-5:新埔地區開墾表(1725-1761)

年代 人物 籍貫 墾地 資料來源

88藍鼎元:〈紀竹塹埔〉《東征集》,臺灣文獻叢刊第 12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 室,1958,頁 87。

89《清會典台灣事例》,卷一六七,〈開墾〉,臺灣文獻叢刊第 226 種,臺北:大通書局,

1966,頁 43。

90 施添福將漢人拓墾竹塹地區分成三個階段,而拓墾的結果,形成三個人文理區;即 土牛溝以西至沿海平原屬閩客共處的漢墾區,而閩人佔較大優勢。土牛溝與隘防線 之間的平埔保留區最後成為客家與道卡斯人融合處,而客人佔優勢。至於防隘線以 東則是泰雅族、賽夏族人與客家人的緊張對立區。

(16)

雍正三年(1725) 徐玉生 劉延章 莊韜文

粵(惠州府陸豐縣) 吧哩嘓

(今田新里)

a:138

雍正三年(1725) 巫阿政 賴開臺 賴永傑 賴永慶

粵(嘉應州鎮平縣) 吧哩嘓

(今田新里 )

a:138

雍正九年(1731) 張朝欽兄弟 粵(潮州府饒平縣) 自淡 移墾,旱坑仔,下梓樹

d:44

乾隆元年(1736) 呂子成 呂開武 呂至俾

粵(嘉應州長樂縣) 吧哩嘓

(今田新里)

a:138

乾隆元年(1736) 劉石進 劉光祖

粵(潮州府饒平縣人) 吧哩嘓

(今田新里)

a:139

乾隆四年(1739) 卓陞德 卓鼎文父子

粵(惠州府海豐縣) 自淡水移墾大茅埔 d:44

乾隆十二年(1747) 衛阿貴率族人 竹塹社土目 田心仔(今田新里) c:6 乾隆十四年(1749) 衛開業

衛福生 錢子白

塹社人與通事(錢子白) 枋寮(今上下枋寮) b:170

乾隆十四年(1749) 彭上波 彭烈瑞

粵(惠州府陸豐縣) 新埔 a:139

乾隆十四年(1749) 馮仕雲 粵(潮州豐順縣) 新埔 a:139 乾隆十四年(1749) 戴煌傳

戴瑞燦 羅斯院

粵(潮州饒平縣) 新埔 a:139

資料來源: a. 洪敏麟:《臺灣舊地名沿革》第二冊,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發行,1984。

b.〈新竹、桃園、苗栗三縣地區開闢史(上)《臺灣文獻》31(4),1980。

c.《新竹文獻會通訊》第九號,新竹:新竹文獻委員會,1953。

d 林柏燕主編:《新埔鎮誌》,新竹縣:新埔鎮誌編輯委員會,2000。

說明:表中資料欄的數字是代表頁次。

此階段本區僅見粵籍移民零星越界入墾。

蓋清領臺灣後,招撫諸番,設土官治理,徵餉如舊。惟漢移民耕地主要 取自社番,且因漢民來者日眾,又頻以譎詐或暴力〝霸耕侵佔〞社番之地,

以致漢番事變迭起。清廷面對此一現實狀況,在相當長的期間內,採取了禁

(17)

止漢人進入「番界」開墾政策。於是劃界立石或設土牛溝,91界線外視為番地,

禁漢民逾墾,界內始准百姓墾耕。然新埔適居道卡斯族竹塹社人的棲住地,

為土牛界外之區,在康熙末年「遷界劃民」92的政策下,嚴禁民,番越界,故 康熙一朝尚無漢人入墾之記載。

迄至雍正年間,漳浦人藍鼎元,參南澳總兵藍廷珍戎幕,隨軍來臺,謂 言「竹塹埔寬長百里,行竟日無人煙,野番出沒,伏草莽以伺殺人。」93力薦 開墾竹塹番地之利,云:

臺北彰化縣,地多荒蕪,宜令民開墾為用,勿致閒曠。前此,皆以 番地禁民侵耕,今己設縣治,無仍棄拋荒之理。若云番地,則全臺皆取 之番,欲還不勝還也。宜先出示令土番各自開墾,限以一年盡成田園,

否則聽民墾耕。依照部例,則為業主,或令民貼番餉,易地開墾,亦兩 便之道。…查臺北有竹塹埔,沃衍百餘里。可闢千頃良田。又當孔道要 衝。曩以棄置荊蓁。故野番敢於出沒,截殺行人,墾為田園,番患自息。

地大需人,非民力所能開墾。莫若合全臺文武名官就此分地墾闢,各捐 貲本,自備牛種田器,結廬招佃,永為本衙門恆產。此不獨一時之利,

千萬世之利也。臺地素腴,隨墾隨收,一年稻穀,可足本錢,二年、三 年,食用不竭。以天地自然之利,為臣子養廉之資,又可袪番害,益國 賦,足民食,此一舉而收善備也。94

91「所謂土牛者,乃因堆土成壘者,其外形有如臥牛之狀。」伊能嘉矩:《臺灣文化志

(下卷)》,東京:刀江書院,昭和三年,頁 785,轉引自施添福:〈試釋土牛紅線〉

《清代臺灣的地域社會一竹塹地區的歷史地理研究》頁 230。

92 藍鼎元:〈覆制軍遷民劃界書〉《東征集》,臺灣文獻叢刊第 12 種,臺北:臺灣銀 行經濟研究室,1958,頁 40。

康熙六十年(1721),閩浙總督覺羅漢漢係於朱一貴事件平定後,倡議「遷界劃民」

並令南澳總兵兼署福建水師提督藍廷珍將:「臺、鳳、諸三縣山中居民,盡行驅逐,

房舍盡行拆毀,各山口俱用巨木塞斷,不許一人出入。山外,以十里為界,凡附山 十里內民象,俱令遷移他處,田地俱置荒蕪。自北路起,至南路上,築土牆高 5.6 尺,深挖濠塹,永為定界。越界者以盜賊論,如此則奸民無窩頓之處,而野番不能 出為害矣。」

93藍鼎元:〈紀竹塹埔〉《東征集》,臺灣文獻叢刊第 12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 室,頁 87。

94藍鼎元:〈與吳觀察論治臺灣事宜書〉《平臺記略》,臺灣文獻叢刊第 14 種,臺北:

(18)

此外,清廷並積極設官增兵竹塹,尤其自雍正二年(1724),覆准覺羅滿 保奏:「福建臺灣各番鹿場曠地,可以耕種者,令地方官曉諭,聽各番租與民 人耕種。」95及雍正十年(1732)奏准「凡有妻子在內地者,許呈明給照,搬眷 入臺,編甲為良。」96後,漢移民既能墾耕保有田園,又能搬眷入臺團聚,使 得本區開始有漢人入墾。雍正三年(1725)計有廣東惠州府陸豐縣人徐玉生、莊 韜文、劉延章、嘉應州鎮平縣阿政、賴開臺、賴永傑、賴用慶等人,97入墾新 埔地方。

然乾隆年間,准攜家眷政策,卻一直搖擺不定。因開放攜眷恐「患人之 滿」,不開放又慮漢民「別娶番婦,恐滋擾害」98故乾隆二年(1737)巡臺御史 白起圖奏言:「嗣後漢民不得擅娶番婦,番婦亦不得牽手漢民,違者則行離異。」

99同時厲行限界禁墾「番地」;違者官民俱治之以罪。乾隆三年(1738),閩浙 總督郝玉麟奏言:

臺灣熟番與漢人所耕地界,飭令查明。其己有契有憑,輸糧已久者,立 界管業。此後不准人民侵入番民,瞨買番業。應今地方官督同土官,劃 界立石,以垂永久。100

由上文觀之,禁令雖嚴,但因竹塹西部沿海平原開發已趨飽和,耕地取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頁 54-55。

95《清會典臺灣事例》,臺灣文獻叢刊第 226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6,

頁 43。

96吳士功:「請准臺民搬眷並嚴俞渡疏」《清奏疏選集》,臺灣文獻叢刊第 256 種,臺 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6,頁 47。

97洪敏麟:《臺灣舊地名之沿革》第二冊,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發行,1984,頁 138。

98連雅堂:《臺灣通史》〈撫墾志〉卷十五,上冊,臺北:黎民文化事業股份有限,1985,

頁 40。

99連雅堂:《臺灣通史》〈撫墾志〉卷十五,上冊,臺北:黎民文化事業股份有限,1985,

頁 41。

100《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臺灣文獻叢刊第 152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1994,頁 319-320。

(19)

得困難下,101侵墾番地之情況亦曰益嚴重,因此朝延不斷重申禁令的同時,

也陸續將墾成田園陞科納賦,逐步承認既成事實。故此時入墾土牛界外的新 埔漢人係採零散的,無組織的越界冒險進墾。

如乾隆元年(1736)嘉應州長樂縣人劉奇生的後裔從竹塹城來墾;潮州府 豐順縣呂子成家族;饒平縣劉石進,劉光祖父子;乾隆四年(1739),海豐縣人 卓陞德,卓鼎又父子自淡水移居大茅埔開墾。102

至乾隆十二年(1747),又有竹塹社番衛阿貴,由舊社(今新竹市舊社里) 溯鳳山溪東上,遷往吧哩嘓(或稱八里角),在今新埔田心一帶墾獵。乾隆十 四年(1749),竹塹社人因舊社迭遭水患,大舉遷移,土目衛開業,衛福生,通 事錢子白等率社眾遷至金門厝,鳳山溪交錯之地,與漢人雜居,並習得漢人 耕作技術,墾成荳仔埔,馬麟厝,北勢,番仔坡等莊,人口有四百餘口。竹 塹社人並引犁頭嘴山之水,建番仔陂圳灌溉番仔陂、新社、溝貝、麻園等地之 水田關七十餘甲,是年部份竹塹社番由衛開業,錢子白帶領下進墾枋寮荒埔。

103

尤其至乾隆十五年(1750),福康安奏准熟番在番界(土牛溝)以東地區 打胜耕種,以資生計止。104乾隆二十六年(1761),更全面挑築土牛溝。永禁 漢人逾越私墾,保障了熟番的生存空間,並成落實了「使生番在內,漢民在

101黃富三:〈清代臺灣之移民的耕地取得問題及其土著的影響〉《食貨月刊》復刊 11

(3),1981,頁 30-31。

黃富三於〈清代臺灣之移民的耕地取得問題及其土著的影響〉一文中提出移民耕取 得的問題,面移著耕地取得困難,如法令上的限制,康熙年間「戶部則例」規定:

「臺灣奸民私瞨熟番埔地者,依盜耕本律問擬;於且番界內私墾者,依越度關塞問 擬,田仍歸番。」說明漢人無法透過正常 交易獲得著之地,如以土著社會之土地 所有制度,因此土地通常是部落共有、氏族共有或名義上屬於頭日,故任何人都不 能隨意處置。後以民不同民族間的猜忌及渡海來台之移民,大抵為赤手空拳的貧 民,並無足夠的金錢購買土地逐產生各式不同的要地方式。

102林柏燕:《新埔鎮誌》,新竹縣:新埔鎮誌編輯委員會,2000,頁 44。

103 盛清沂:〈新竹、桃園、苗栗三縣地區開闢史(上)〉《臺灣文獻》31(4),1980,

頁 170。

104福康安:〈議請臺灣屯丁疏〉《清奏疏選彙》,臺灣文獻叢刊第 256 種,臺北:臺灣 銀行經濟研究室編印,1966,頁 53。

(20)

外,熟番間隔於其中」的族群空間分布原則。105

可見,雍正三年(1725)迄乾隆二十六年(1761)止,漢人係以點狀開墾 本區,迨乾隆十二年(1747)後竹塹社人遷移新埔招粵佃承耕後,始見較具規模 的開墾活動。

2. 第二階段:乾隆二十六(1761)至乾隆五十五年(1790)式設屯後。

乾隆二十五年(1760),閩浙總督楊廷璋奏准:釐清臺屬彰化縣和淡水廳 邊界,並於生番出沒,險要之處,以山溪為界,其無山溪處,亦一律挑溝堆 土,以分界限。乾隆二十六年(1761),福建分巡臺灣道楊景素於卸任前築成這 條深溝高壘疆界。106即自;北而南之位置為:

(鶯歌)尖山-大湳-八塊-埔頂-南興-東勢-南勢-安平鎮-高山頂-上 營盤-大溪墘

-陰影窩-頭湖-二湖-三湖-四湖-波羅汶-大湖口-鳳山崎-枋寮-

犁頭山-十塊寮-芒頭埔-番仔寮-隘口-七分仔-員山仔-「金山面和柴 梳山接壤處-埔頂-石頭坑-雞蛋面-蜈蜞窩-巡司埔(即新竹城南門外)

-隙仔-內外獅山-牛埔-香山-鹽水港-荖衢崎-土牛-(中港)尖山。

107

以此牛溝界達到劃界分疆之政策。

然因,乾隆以降,人口滋生甚繁,移民來臺日眾.尤以閩粵兩省,山多 田少,地狹人稠,距臺地甚近,故在人地比例嚴重失衡下,往往不顧禁令,

渡海越界墾殖,使土牛竟成虛設。隨著移民的聚集,使本區街莊於乾隆中葉 後,亦漸次形成。

105施添福:〈清代竹塹地區的土牛溝和區域發展〉,頁 85。

106 余文儀:〈楊觀察北巡圖記〉《續修臺灣府志》,臺灣文獻叢刊第 121 種,臺北: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印,1962,頁 814。

107施添福:〈清代竹塹地區的土牛溝和區域發展〉,頁 77。

(21)

故本期因新埔地區移民日眾,形成漢番雜居,致使竹塹社人漢化日深,

並與粵移民合作習得漢人農耕技術,加速本區的開闢事業,其移墾者如下:(表 3-6)

表 3-6:新埔地區開墾概況表(1761-1790)

年代 人物 籍貫 墾地 資料來源

乾隆三十一年(1766) 林浩流 粵(潮州府鐃平縣) 自六張犁移墾枋寮 d:46 乾隆三十一年(1766) 陳石生 開闢枋寮圳,灌溉三角埔,窩口,

枋寮一帶八十餘甲

c:6

乾隆三十六年(1771) 彭開耀 粵(惠州府陸豊縣) 六甲山(今上下枋寮) b:170 乾隆三十六年(1771) 劉承豪 粵(潮州府大埔縣) 枋寮 b:170 乾隆四十年(1775) 潘庶賢 自平鎮移居石頭坑 d:46 乾隆四十五年(1780) 張仁發 自中港移居五分埔 d:46 乾隆四十六年(1781) 劉延轉 粵(潮州府鐃平縣) 枋寮 a:316 乾隆四十六年(1781) 20 戶六十餘人 粵(惠州陸豐縣) 枋寮 b:271 乾隆四十九年(1784) 10 餘戶

30 人

粵(嘉應州鎮平縣) 新埔 c:6

乾隆五十年(1785) 簡金連(業戶)等

築土地公埔圳灌溉土地公埔犁 頭山一帶

c:6

乾隆五十年(1785) 陳長順(墾戶) 開闢太平窩沙坑鹿寮坑等地 d:47 乾隆五十一年(1786) 衛阿貴招集漢佃

墾耕

竹塹社土目 (今田新里)新芎田 c:6

資料來源:a. 劉德明《彭城劉氏族譜》劉子懷藏刊本,文獻館微編 1365032(30-3),1972。

b.〈新竹、桃園、苗栗三縣地區開闢史(上)《臺灣文獻》31(4),南投:臺 灣省文獻會,1980。

c.《新竹文獻會通訊》第九號,新竹:新竹文獻委員會,1953。

d 林柏燕主編:《新埔鎮誌》,新竹縣:新埔鎮誌編輯委員會,2000。

說明:表中資料欄的數字是代表頁次。

由上表觀之,新埔地區自乾隆二十七年(1762),淡水同知胡邦翰實施開 荒,以土牛界外墾土地,悉聽「化番」領墾。於是「番人」不能自墾者,每 招漢佃合作墾耕開發土地。故粵籍移民即在竹塹社人為前導的拓墾下,大規 模沿鳳山溪河谷平原前進,如乾隆三十一年(1766),林浩流自六張犁移居枋寮 拓墾,業戶陳石生等四十三人,並於四座屋(今新埔鎮四座里)引霄裡溪水,

灌溉三角埔(新埔鎮新民里),窩口(新埔鎮南平里),枋寮莊(上下枋寮里)

(22)

一帶水田二百餘甲。致使新埔霄裏溪以西地區,大部份已開墾完畢。

繼而乾隆四十六年(1784),有鎮平人八名進墾新埔,是年又有鎮平人十 餘戶,三十人來拓新埔與番雜居,建新埔莊。乾隆五十一年(1789),衛阿貴(即 衛什班)招漢佃進墾田心仔荒埔(今新埔鎮田新里)。108由上述可見,本期粵 籍移民有許多是屬家族性或同祖籍的集體進墾本區,而其與平埔族的關係則 建立在土地的開墾與經營。即粵籍移民多為竹塹社的佃戶,承給平埔族業主 埔地,雙方合作共同開發土地。

3. 第三階段:乾隆五十五年(1790)實施屯田制以後

乾隆五十一年(1786),林爽文反清事件,「諸番」奔走軍前,頗著功績。

事定閩浙總督福康安仿四川屯練之制,奏設「屯番」,駐守「番界」,以防「生 番」出擾。同時下令清釐土牛溝以東之埔地,並酌撥近山未墾埔地,給予屯 丁作為養贍之資,因而稱為「養贍埔地」,但屯番大部份都租與漢人墾耕,收 取養贍租,只有少數自耕。乾隆五十五(1790),復令重立界石,永禁偷越。109 惟立石處,已非乾隆二十六年(1761)所築之土牛,而是在屯埔外緣近山麓重新 劃定之界線110。然竹塹社人或缺乏資金,或無力耕作,或養贍埔地離社太遠,

便紛紛違法典賣或贌租予漢佃耕作。111新埔漢人之拓墾,即在此情況下,日 益擴展。如乾隆五十六年(1791),竹塹社土目衛阿貴,招粵人為佃,由新埔進

108盛清沂:〈新竹、桃園、苗栗三縣地區開闢史(上)《臺灣文獻》31(4),1980,

頁 171-172。

109福康安:〈議請臺灣屯了疏〉《清奏疏選彙》,臺灣文獻叢刊第 256 種,臺北:臺灣 銀行經濟研究室編印,1966,頁 53。

110 〈閩浙總督伍拉納奏為籌議臺灣新設屯所分撥埔地事宜〉《臺案彙錄甲集》,臺灣 文獻叢刊第 31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印,1963,頁 1-15。

111 養贍埔地由於遠離社地,不能自耕,不得不招佃代耕收租;但日久以後卻被「漢 棍覆佔,或經弁丁典瞨,或被奸佃抗租,視屯糧為無關緊要,任意霸佔」,北路理 番同知在嘉慶十五年時曾派員實地勘查明定界址,嚴禁漢番交涉;但仍無法杜絕弊 端;以玫道光十七年,北路理番駐鎮鹿港海防總捕分府必須剴切曉諭,嚴禁典賣短 折事。

當時,由於漢佃「多有捲剝重利」,包吞番租十年、八年,造成社番有田無租地。

於是,同治十年,不得不再度請鹿港的海防總甫分府出面嚴禁民佔番業。《清代大 租調查書》,第四冊,臺灣文獻叢刊第 152 種,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頁 770-775。

(23)

墾鹹菜甕地區之老庚寮,大旱坑,翌年,再進墾坪林,下南片,石崗仔一帶,

然以石崗仔東鄰生番,抗拒甚烈,乃轉而北向,進墾大茅埔(新埔鎮巨埔里)

三洽水荒埔地帶。

表 3-7:新埔地區開墾方式摘要表(1790 年後)

時間 地名 業主(賣主) 佃(買主) 開墾方式 乾隆五十八年

(1793)

枋寮、大窩肚、

四重坑等

竹塹社通事錢文 謝福章 謝祿章兄弟

因離社窵隔,前來招漢人出首承 墾,自備工本牛隻糧食,庚申年 起納,每年田園山埔果木共供納 大租粟。

嘉慶五年

(1805)

旱坑仔庄 竹塹社白番衛成求 沈阿多 因自己不能墾闢,招漢佃前來承 墾,架造房屋種竹栽果等項。

嘉慶八年

(1803)

內立埔 竹塹社通事里老允安榮 吳金興 因乏力開墾又兼辦公缺乏無奈 招漢人前來承墾。

嘉慶九年

(1804)

新埔街庄 竹塹社番業主衛福星 劉阿龍 乏銀湊用,愿將地基出賣。

嘉慶十二年

(1807)

汶水坑庄 竹塹社土目衛福 陳福開 今庄離社窵遠,自己不能墾,情 愿給送與漢人,自備工本前去墾 闢。

嘉慶十四年

(1809)

汶水坑 杜子玉 楊阿秋、楊阿振兄弟,今因自己乏力墾種,抽出一部分 送與楊氏兄弟承墾.。

嘉慶二十一年

(1816)

新埔街中 竹塹社原土官衛福星 劉明德 茲因開市鬧熱情愿招得漢人前 來架造店宗。

道光四年

(1824)

照坑庄 竹塹社番廖阿財 彭澄貴 竹塹社番立給墾契字

嘉慶十七年

(1812)

新埔庄 竹塹社白番衛珠秀媽、衛錢

吳阿來 今因乏用,情愿將地及出賣。

嘉慶十九年

(1814)

大茅埔下五股庄 竹塹社番原土目衛福星二 股、廖阿才,廖巴六兄弟坐 壹股又衛阿龍衛阿福兄弟 坐壹股,廖魯來火燒腳衛皆 又達二人共壹股,總共五 股。

林造 因各股分人等人不願為業,愿將 此業出賣。立杜賣盡斷根田園埔 契。

嘉慶二十四年

(1819)

新埔街 竹塹庄衛魯月勞旦衛萬魯 月勞旦兄弟

張本觀 出典無銀取贖,兄弟礒定,將此 地基給張本觀任從架造,永遠掌 管。

道光三年

(1823)

新埔田心庄 竹塹社衛福衛龍 郭登閏兄弟 承父遺下水田壹處,今因乏銀別 創情愿將業出賣。

數據

表 3-1:荷蘭時代竹塹社、眩眩社人口與戶口數表  村落名 Pocael  (或 Pocaal)  Gingingh
圖 3-1:竹塹社分布遷徙圖
表 3-3:新竹郡各庄漢人祖籍表(1926)     (單位:人)  福建省 廣東省 街庄及區  汀州府 潮州府 嘉州府 惠州府 客籍人口 總人口數 客籍比例 新竹街  …  100 200  3200 3500 33700 10.39%  舊港庄  …  …  2600 …  2600 13600 19.12%  紅毛庄  500  …  3500 1100 5100 8600 59.30%  湖口庄  …  2100  3000 6200 11300 11300 100%  新埔庄  100  6300
表 3-8:竹塹社杜賣本區田園理由統計表  契                        杜  賣   約             理        張            由  庄           數      別  不願為業,乏力自墾  離社窵遠  無銀取贖 乏銀費用 乏銀別創  建造公館 缺欠公項  其他  合計  枋寮   1  1   2  新埔街庄  1(開市鬧熱)  3  田心仔        2  五份埔  1(移往他處)  1  六股    1    1  汶水坑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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