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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教育行政制度的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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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國教育行政制度之特色與評析

本章共分兩節,第一節主要探討法國教育行政制度的特色,第二節為

法國教育行政制度的評析。

第一節 法國教育行政制度的特色

綜觀法國中央與地方教育行政制度,可以歸納出法國教育行政制度的

特色如下:

壹、教育行政制度偏向中央集權

法國的教育行政制度一直都屬於中央集權制度。雖然自 1982 年及 1983 年相繼公佈《地方分權法》後,已將部份的中央權力下放,強調地方自治 的精神,不過但中央集權的色彩依舊存在。這可以由下列三點窺知一般。

一、 「有限權力」的地方政府

根據《地方分權法》的規定: 「區負責高中教育、府負責初中教育、鄉 鎮市負責初等教育」 。實際上區、府及鄉鎮市並非完全掌管這些教育。而 且雖然名義上,中學已是地方教育機構(l’ établissement public local

d’enseignement,EPLE),歸區政府和府政府所管,但是許多和中學相關的決 策權仍屬中央(可見表 6-1)。地方政府僅有權決定興建校舍、提供與維修設 備、及負責中小學的經費。教育部仍掌握大部分的權限,舉凡學制的制定、

證書文憑的發放、教育人員的聘用、分發、調動及訓練、課程標準、教育 評鑑、教學內容皆由國家決定。

另一方面,府教育局局長的決策不是需要大學區總長的同意外,就是

需要經過大學區總長提報到教育部。前者如提名小學教師,後者如關閉學

校或縮減班級數。地方議會所決定的教育政策,若不符合中央宣示的教育

精神或與教育基本法(le code de l’éducation)牴觸時,中央政府是可以否決

其決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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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1 法國教育部與地方政府的權限劃分 教育投資

(興建學 校、重建學

校、維修)

物質材料

的提供 教學 教育人員的

任用、分 發、調動、

訓練及俸給

課程標準 與教學評

發放證書 及文憑、學

大學 國家及其

他 國家及其

他 國家及其

他 國家 國家(CNE) 國家

高中 區政府 區政府 國家 國家 國家

(區教學 督學)

國家

初中 府政府 府政府 國家 國家 國家

(府督學)

國家 小學及學前

教育機構 鄉鎮市政

府 鄉鎮市政

府 鄉鎮市政

府 國家 國家

(府督學)

國家

資料來源:Jacky Simon, René Périé,Organisation et gestion de l’Education nationale, Berger-Levraut,《Guides pratiques》,7

e

éd.,mai 2000.

二、大學區總署為派出機關

大學區總署係法國第二級的教育行政機關,但並無自主權限,大多聽 命於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因此有些學者會將大學區歸為中央層級的教育行 政機關,而非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常被譏為「第二個教育部」。

其扮演一個樞紐的角色,對上要對教育部負責,對下管理府教育局。

許多業務教育部僅概括性授權,交代大學區總署全權辦理,大學區總署再 把部分的業務分配給府教育局辦理。

三、地方教育行政首長都由中央派任

法國地方教育行政機關首長係由中央指派。大學區總長係由法國教 育部長提名,總統諮詢部長會議的意見後任命。府教育局局長則由教育部 提名,內閣總理任命。兩人皆是國家(教育部)的代表,而非地方行政機關 的代表。其主要職責係在協助辦理教育部交辦的業務及執行教育部制定的 政策。

貳、邁向現代化及專業化的教育治理

法國雖偏向中央集權制度,但仍隨著民主化與現代化授權」的潮流,

加速進行改革,制定分權的法令,逐步將「權力下放」。此外並引進現代

化的治理方式,不僅接受現代化的管理理念,也開始將企業管理的理念應

用在教育管理上。這可從下列各點顯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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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置專責單位負責規劃教育分權並導入現代化管理理念

教育部為促進民主化與現代化,特設現代化及行政人員人事司,除了 負責管理行政人員外,最特別之處在於規劃教育分權事宜,確保專業分工 以提高行政效率。另外,此單位還負責進行教育行政研究、並將企業理論 或現行新式的教育治理方式引進教育行政機關。

二、採契約式的管理促進大學專業自主的發展

大學教育和中小學教育不同,強調培育專才,相對的教師的自主權亦 比較高,治理方式也不同。1968 年學潮運動後,法國政府相繼修訂了《高 等教育法》 ,逐漸放寬對大學的管理,及至 1989 年由法國學者 Lionel Jospin 提出「契約管理」的概念,試行幾年後(1998 年)廣為所有大學接受,成為 目前法國政府管理大學的主要方式。

如前所述,此一管理方式強調大學的自主性的展現。首先由大學提出 未來四年內教育計畫、分析自己的優勢與弱勢,預估所需的經費,政府再 評估其過去績效,決定合約的內容。而且簽訂的合約中,大學本身也同意 進行大學評鑑。想要在下一份合約上獲取更多的經費,就要達到預定的績 效,接受政府的檢核,同時也必須不斷地自我改進、提升大學的品質。透 過這種類似市場化競爭的機制,大學不再躲在國家的保護傘下,喚醒了大 學自我更生的能力,展現其專業自主的一面。

參、專業化的教育視導制度

法國和英國的教育行政制度皆以專業化的教育視導制度,在國際上享 譽盛名,為各國學習之對象。其中法國視導人員被賦予相當大的權力,對 教師的考績有極大的影響力,使得教育視導能發揮其功效,確實改善教學 品質。法國專業化的教育視導制度可從下列各點看出來。

一、設置專門的教育視導機構

法國教育部為確保全國教育的品質,乃於教育部的組織中設置總督學 處,專責全國的教育視導工作。同時,在大學區和府分別設置區教學督學、

大學區督學及府督學負責視導大學區內和府內的教育。完整的視導体系可

見圖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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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1 法國視導體系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繪

二、嚴格的視導人員任用資格與完備的培訓系統

法國的教育視導人員任用資格嚴謹,除須具備相關的服務經驗外,尚 須通過多階段的審查、修習專業課程和實務實習,方能成為一名正式督 學。而且在成為正式督學後仍需進修專業知識。

一般而言,欲擔任國家督學者年齡至少在 40 歲以上,且需有在教育 界服務 5 年以上的經驗,符合資格者可向負責單位報名。負責招考國家教 育督學的單位須成立聘用考試委員會,負責審核其資格及進行面談口試,

了解其是否具備擔任督學的知能。通過聘用考試者成為實習督學,被分發 至各教行政育機關實習 2 年,實習期間須到國家教育高等學校(Ecole supérieure de l'éducation nationale,ESEN)上課,授以專業課程。實習結束 後,經考核通過者,始可成為正式的國家教育督學(Inspecteur de l’ éducation national,IEN)。

三、分科分類分區視導,落實專業分工的原則

法國教育視導的模式可包括分科、分類及分區視導。分類視導方面,

在中央則是分為教學視導、行政視導及圖書館視導。大學區和府則是分教

視導

總督學處

國家教育暨研究行政總督學

國家教育總督學督學 國家圖書館總督學

區教學督學 大學區督學

府督學 大學區

中學 中學 技術教育 初等教育 中學校長

視導

視導

所有與教育、行政、研究相 關的機關

公立及 大學圖 書館

視導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視導 視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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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視導、行政視導、醫療保健及安全視導等類。其中教學視導的部份會再 依學科分科視導。以國家教育總督學處為例,就依據學科及督學專長將總 督學分為:(1)經濟與管理;(2)文學;(3)體育與運動;(4)數學;(5)藝術教 育;(6)哲學等 14 組。另外,無論是行政視導方面或教學視導都會採分區 視導,依地理區分配駐區的視導人員。

四、視導人員有權評定教師的考績

法國的教育視導不僅僅只有視察監督,還包括教師考績的評定,此部 分的權限和教師升等有密切關係。以中學教師為例,區教學督學評鑑教師 的分數佔教師考績總分的 60%,中學校長的分數佔 40%。由此可見,督學 在教師考績和升等上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當然更重要地,教師考核的目 的在確保教學品質、提供教師的改善教學的建議及提升教育品質。

五、重視視導報告及其應用

法國各級教育視導單位在完成視導工作後,擬彙年度教育視導報告,

呈交教育部。有些報告則需被視導者根據初步的視導報告做出回應,收錄 在正式的視導報告中,例如大學區視導,大學區總長須提出回應。在教學 視導方面,視導報告書會送交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機關、該校校長及被 視導的教師。這份視導報告除了讓教育當局瞭解教學的現況外,重要的是 要提供教師改善教學的建議,而且當該名教師要申請調動時,這份視導報 告是參考的依據之ㄧ。除此,視導報告亦呈現各機關、及各教育機構的行 政效能或教學校能,可作為政府分配經費或補助的依據。

六、視導報告公開化

大部分的視導報告都會被公佈在教育部的網站上,民眾可以更便利地 了解政府的施政現況及監督政府的運作。而且透過閱讀視導報告,學生及 家長可以更進一步了解各大學區及各校的教育現況,作為選擇學校就讀的 參考依據。另外,公開的視導報告也會對績效不佳的單位產生激勵作用,

促進其改善缺失。

肆、兼具專業性及公信力的高等教育評鑑制度

法國的高等教育評鑑制度頗具專業性,並深受教育界信賴。這一特色

可從下列各點看出。

(6)

一、設置大學評鑑的專責單位,使評鑑機制專業化

為確保大學的教育品質,法國政府於教育部組織下設立專責的評鑑 機構---國家評鑑委員會(Le Comité national d'évaluation, CNE),負責大學評 鑑的規劃與執行。國家評鑑委員會在相關法令的規範下,享有評鑑、行政 與財政自主,直屬於總統,具有超然獨立的法定地位,這是同樣具有評鑑 功能的視導組織所不能及之處。且國家評鑑委員會運作至今,不但成功地 協助政府監督高等教育機構的經營成效,也能兼顧大學自主與學術自由之 特性,使法國的大學評鑑機制,能維持著相當的專業性與公信力。

二、重視大學評鑑的質與量,以求對大學教育的全面瞭解

法國大學評鑑並不侷限於單一的量化或質化評鑑方式。各大學進行 自我評鑑的過程中,係根據國家評鑑委員會所制定的《評鑑指導原則》(le livre des référence)來進行內部評鑑。各大學根據評鑑指導原則提供給外部 專家的相關資料,兼具量化與質化性質,例如外國學生人數、博士生人數、

各等級的教授人數、大學內部組織運作的情形、管理技術人員和行政人員 的前瞻性計畫。外部評鑑時,同儕專家或許會編制質量兼具的問卷讓校長 及各單位的主管填寫,也必須觀察受評學校的環境脈絡、專精的學系等質 化資料,最後根據量化和質化的資料,綜合比較分析匯結評鑑結果。透過 這種多元化的資料,有助於真正地了解大學教育的全貌。

三、重視大學的自我評鑑,建立大學的自我品質保證機制

我們可以看到在外部評鑑團隊進入大學評鑑前,大學都必須先進行 自我評鑑,檢核學校整體的辦學績效和行政績效。而且外部評鑑人員也會 根據各校的自我評鑑報告來檢視學校的現況,提供意見。如此一來不但讓 大學擁有極大的自主性,在評鑑的過程中扮演主動參與的角色,同時也能 藉由外部評鑑聽取專家專業意見來改進學校缺失。

四、兼具績效責任導向和品質改進導向的大學評鑑制度

外部評鑑主要檢核的項目在於過去大學在簽訂的契約內容上所允諾

達成的目標,此乃一強調績效責任導向的評鑑。不過,外部評鑑團隊的另

一任務即是協助受評大學改進教育品質。在視導報告中,專家需提出改進

的建議,且在正式評鑑報告發表後的 12 至 18 個月間後進行追蹤評鑑。國

家評鑑委員會的評鑑委員須回到當初受評的學校,與該校的管理人員進行

會談,瞭解該校在評鑑後的發展,以及是否有根據專家的建議,就學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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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之處做改善。

五、多元的評鑑種類,提供評價大學的多元角度

法國大學評鑑種類很多,有單一學校的機構評鑑,亦有學門學系的 跨校評鑑、亦有單一活動的評鑑,最特別的就是大學區高等教育機構比較 評鑑。政府或民眾可以了解大學的行政運作、教學、研究及服務現況且作 比較外,亦可以了解大學和其外在環境的互動,包括與地方教育行政機關 (大學區總署)及同一大學區內的大學間的互動。提供政府補助、企業資助 大學及學生選擇學校的依據。

六、建立嚴謹的評鑑機制,以確保評鑑結果的效用

法國的大學評鑑流程乃是經由相當嚴謹的規劃而建立,以確實瞭解 受評學校的實際情形,並給予最佳的回饋,在大學評鑑過程中,不僅運用 質化與量化的評鑑指標,也採用內部與外部的評鑑方式來進行評鑑,並將 評鑑結果轉寫成報告。同時,為確保評鑑結果能充分而有效的發揮作用,

國家評鑑委員會會於評鑑報告中提供建議策略,幫助受評學校在國家教育 政策下能有效發揮經營管理效能、改善教學方法、提昇學術研究及教育品 質。而評鑑報告的公佈也必須經由專家學者的討論與國家評鑑委員會全體 委員的同意以極受評學校的回應之後,始能對外公佈。如此嚴謹的評鑑機 制,正是法國確保大學教育品質的最佳屏障。

伍、設置審議會體現民主的精神

法國教育部、大學區及府教育局皆設有多種審議機構審議國家教育事 務,審議機構的成員多元,符合民主參與的精神,以補中央集權不足之處。

審議會的功能不僅在於民主精神的展現,更重要的是,它創造了中央和地 方、國家和人民、專家和受教者的對話空間。而且有些審議會是有分層級 的(國家-大學區-府),當受教者、家長或教職員對於最低層審議機構的判定 不服時,有權向上級訴願,此種方式提供人民多種申訴的管道。

陸、設置協議會發揮參與管理之精神

法國政府對於組織成員的意見相當重視,因此邀請組織成員共同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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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會,參與各級教育行政事務的管理、並協商人事及行政管理的事宜。

法國在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皆設有人事管理協議會及行政管理協議會,

兩個協議會都由管理領導階層與員工代表共同組成,且雙方代表名額相 同,分別負責人事管理與行政管理之協商,人事及行政管理的糾紛、人員 升等、調動及懲處之審理,充分發揮參與管理之精神。

柒、重視教育研究發展,促進教育之革新與發展

法國政府相當重視教育研究,在全國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皆設有專門單 位,負責教育研究,促進教育之革新與發展。

在中央教育行政機關設有教育部設有研究司(Direction de la recherche) 專責教育研究事宜。並附設國立教育研究所(Institut National de Recherche Pédagogique,INRP)及資格認定與研究中心(Centre d'Etudes et de Recherches sur les Qualifications ,CEREQ),負責教育及訓練方面的研究,除供教育部 決策參考外,並提供專家意見給教育領域的研究者。另外,亦設有國家教 育資料中心國立教育資料中心

(Centre national de documentation Pédagogique

,CNDP)專責中小學教材及教具的研發。

大學區和府教育行政機關亦設有教育研究單位,例如研究處,負責進 行各類的教育研究及教育資料的統計,並評估教學成效,研擬改進教學的 計畫。另外,也設有區教育資料研究中心(Centre régional de documentation pédagogique,CRDP)和府教育資料研究中心(Centre départemental documentation pédagogique,CDDP),責中小學教材及教具的研發。

捌、關心學生生活,設置眾多專責單位協助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法國政府相當關心學生的在校生活,不僅在各級教育行政機關設置辦

理學生事務的相關科股處室,並在國家層級及大學區層級分設國家高中生

生生活審議會(Le conseil national de la vie lycéenne,CNVL)、大學區高中生

生活審議會(Le conseil académique de la vie lycéenne,CAVL)、國家大學與學

校學生事務中心(Le Centre national des oeuvres universitaires et scolaires,

CNOUS)及區大學與學校學生事務中心(Le Centre régional des oeuvres

universitaires et scolaires,CROUS)。高中生生活委員會是一個可以讓高中生

充分表達意見的地方,讓政府可以了解學生的想法,研擬有助於高中生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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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健全發展的教育政策。大學生與學校學生事務中心則是負責提供大學生 住宿、飲食、企業參訪、及獎學金申請的服務。另外,法國各大學區、府、

鄉鎮市皆設有資訊與輔導中心(Le centre d'information et d'orientation,CIO)

,負責提供學生的生活、課業、升學及就業的輔導。

玖、強調教育行政運作的法源基礎

法國是一個非常重視法律的國家,其法律用語的精準乃全世界之最。

因此在教育的立法上當然也不例外,而且時常為因應環境需求或呼應教育 改革進行修法。有時為了解釋教育法令,教育部或地方教育行政機關亦會 再制定詳細的行政命令、行政條例及通告,一方面可以讓教育人員在辦理 教育事務時與法有據,另一方面,藉由行政函釋可以指導教育行政人員辦 理業務的行政程序。

《教育基本法》(le code de l’ éducation)為法國教育的憲法,仔細規範 法國的教育制度及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的職權與組織。其次,各級機關人員 的任用(任命方式、資格、年齡、任期),及機關組織皆訂有法令明確規範 之。各級教育行政機關若覺得現行的法令不足以解釋教育行政的運作,相 關機關將會諮詢組織內的法律事務單位,要求國會立法或自行制定行政命 令。

拾、教育行政人才的培育兼顧理論與實務

法國正式的教育行政人員大都需通過國家考試,接受為期兩年的專門 訓練。這兩年的訓練包括實務訓練(分發至各機關實習)及理論課程的陶 冶。理論課程的部份係由國立教育高等學校負責,主要是開設行政管理、

財務管理、預算管理、法學常識、溝通協調、危機處理等增進行政知能的 課程。實習的部份也是非常重要的,由一位正式人員擔任實習導師(tuteur) 帶領。最後由實習機關首長、國立教育高等學校校長將實習行政人員的實 習表現寫成報告,送至全國人事協議會審核,決定是否經過訓練,成為正 式的教育行政人員,但是如果實習不通過,則需再實習一年,再不通過,

則撤銷其資格。

雖然法國的教育行政人員係採分發制度,亦即通過聘用考試,等實習

結束後就可分發單位,但其專業訓練時期較長,且訂有嚴格的考核制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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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理論與實務兼具的培訓課程,因而能其培育出素質良好的公務員。

第二節 法國教育行政制度的評析

法國教育行政制度運作多年,不斷隨著社會需求、外在環境變動及國

際趨勢進行改革,其部份制度深具特色。不過任何一個制度都可能有其優 點,但也可能有其外顯化的缺點或潛在的危機。以下將從幾個面向對法國 教育行政制度進行評析。

壹、中央集權可能產生一些問題

誠如前節所言,法國教育行政制度最大的特色就是中央集權。雖然法

國的地方政府及地方人士力推地方自治運動、強調分權制度。法國政府也 回應的地方的需求,不過權力下放的腳步略顯緩慢。先不論中央集權、均 權、地方分權孰優孰劣,試以組織理論來探討集權的優缺點,再分析法國 現行教育制度隱含的問題。集權的優點是(1)命令統一、標準一致、各單位 可以均衡發展;(2)統籌起來較為靈活。(3)可充分發揮少數人的影響力。(4) 統籌處理事務較為經濟。缺點則為:(1)較無法適應個別差異;(2)易成寡頭 政治;(3)易造成最上級主管壓力大及最上級單位負擔大(謝文全,2004:

152) 。

用組織理論來分析法國教育行政制度,的確符合幾項集權的優點,尤 其是標準一致、各單位均衡發展這點,即是法國教育追求平等的最佳表 現。不過,也不難看出這個制度確實也隱含集權的缺點。

首先,獨裁、寡頭政治的問題。法國歷年來出現了多位強勢的總統、

總理及教育部長,可能是造成學潮事件、教師罷工學生罷課的原因之ㄧ。

執政者和學生、教師之間的衝突,受害的仍是學生。

其次,每年教育部需負擔全國公務人員的俸給,人事費用一直以來都 是教育部最大的支出和負擔(高家斌、M.Li,2003:115)。雖然教育部以負 擔地方公務人員的俸給換得人事的掌控權,但這種「有保障」的制度,是 否也可能削弱公務人員及地方政府自我成長的機會。另外,地方政府人事 權的不完整,可能較無法聘用到符合地方特色的人員(教師部分),而且若 要懲戒公務員或解聘公務員,都需經過中央-大學區-府等層級的審議會、

協議會,可能非常耗時及缺乏效率。這些問題都是實行中央集權的法國政

府可能潛在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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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教育部組織變革過於快速

法國教育部自 1991 年以來,平均兩年更換一次教育部的名稱,時而 將高等教育、研究、青年教育納入管理範圍,時而又另設高等教育部或研 究部。每次更換教育部長或更改教育部名稱的同時,教育部的組織也跟著 變動,有些組織所辦理的業務會被合併,換新司處名稱,例如初等教育司、

中等教育司合併為學校教育司。有時即使不換教育部長或更改教育部名 稱,仍然也會改變部裡的組織。這種快速的變革,或許有助於因應外在環 境的改變,增加組織的應變力。

但是過於頻繁的組織變革,也較易造成人心惶惶,反而可能效率不 彰。變革的初始,成員易產生抗拒(丁一顧,2003),更何況如此頻繁的組 織變革,成員或許剛熟悉新的業務,不久又改變了,又需重新適應。如此 一來,成員的抗拒和不適應可能會成為變革的阻力,使預期改革的成效大 打折扣。根據管理學專家赫茲伯格(Herzberg,1996)的激勵保健理論,其中 工作環境為造成不滿足的原因之ㄧ。組織變革過於頻繁易使成員失去安全 感,造成成員不滿工作環境,對整體組織易產生負面的作用。

參、審議會過多可能造成決策耗時、成員之代表性及專業性有待加強

擔任法國國家教育暨研究行政督學的 Geoffroy(2003)曾說過: 「如 果你問到法國教育行政制度的特徵為何,我們一定會說「具諮詢性」,也 就是說設有多元的審議機構,但是無疑地多元的審議機構也使政府在運作 上浪費不少的時間 。 」的確,法國成立許多審議會為其教育行政的特色,

其體現民主參與的精神,並且透過多元參與發揮集思廣益的效果。不過過 多的審議會、多層級的審議會,容易會使政府為兼顧民主而造成決策效率 低落、浪費過多的時間。

然而,耗時只是審議會在程序方面的問題,是技術性的問題,而另一 個問題才是關鍵,那就是委員代表性的問題,每個委員背後都有支持的利 益團體,委員攸關審議會的決策內容的合理性。然而審議會要發揮其功 能,其委員的組成應具有代表性與專業性。然而綜觀法國教育相關的審議 會的組成,仍有值得再斟酌的空間。

首先先探討成員哪裡來的問題。除了官派的人員及政府指定的專家

外,審議會其他的成員幾乎都是由工會所選出的。而工會活動如此活躍的

(12)

法國,如何分配工會代表席次即是個問題。以全國人事協議會為例,政府 代表和公務員代表各半。公務員代表由工會選出,各教育工會的席次是根 據「最大平均值」的方法計算出的(梁崇民、湯維玲、王秋絨,2003a:149)。

通常係以其工會選舉得票率來決定的。換句話說,就是工會人數愈多、投 票愈踴躍的工會就會在協議會上擁有較多的席次。這個制度可能隱涵一個 問題---教育類公務員和教育工會之間的共生關係。

一個要獲得多數公務員認同且加入的工會,必須提出利於公務員的政 策,而公務員為使利於自己的政策能納入國家執政的考量,就必須加入工 會,支持工會。問題是,這些政策是否是對整個教育發展有幫助,還是只 是利益團體間在維護本身的利益。另外,那些成員少的工會或沒參加工會 的公務員的利益在票數的劣勢下,或甚至沒有機會表達意見的情形下,可 能就會被犧牲了。

若再檢視教育審議會,就會發現其存在的問題更大。人事協議會是負 責審議人事問題,影響的是公務員的權利。而教育審議會則是審查所有教 育相關事務,攸關整個國家教育的發展。審議會中雖設有家長和學生代表 的席次,但是席次遠不及所有工會席次的一半。一直以來,教育工會和家 長會或學生的立場通常是對立的,是彼此制衡的,家長代表參與是避免政 府做出不利受教者的決策。但是票數上的劣勢,可能會使制衡力量不易發 揮作用。

肆、大學自主管理的潛藏危機

法國政府希望透過簽訂契約的方次,促使大學更主動的評估自身的 力量、現況、優勢及弱點,規劃自身在未來高等教育市場上的地位,強調 大學自主性的展現。這可能有助於大學營造其特色,並提升大學的競爭 力。然而卻也為高等教育帶來一些潛藏的危機。目前法國許多的大學缺乏 足夠的資源管理系統,可能有礙大學制定明確的目標,遑論對自身的成果 進行自我評鑑了。過這個問題應該是初期施行上可能產生的問題,等各大 學研發資源管理系統,並學習如何自我管理後,這部份的問題應該就迎刃 而解了(王承續譯,2003:159)。

不過,這種管理方式可能會重組大學內部權力結構。首先,大學內

部權力易集中在大學校長的手上。因為依據法律規定,校長代表大學和教

育部簽約。而且校長必須負起管理大學的全部責任。其次,也可能增加教

學與研究單位(Unité de formation et de recherché,UFR)的影響力。因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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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撥款下來的經費沒有專款專用的限制,經費的分配係由校長、教學及研 究單位的首長組成校務會議,負責大學內部的經費分配(Dinca,2002:170- 171)。如此一來,大學管理的權力可能易落入少數人的手裡,而且這些人 所具備的才能則是影響該大學發展的主要關鍵(王承續譯,2003:159)。

最後另一個可能的危機---非學術力量的介入。由於教育部已經不像過

去負責所有大學的經費,各校勢必要自籌部分經費,地方政府和企業的力

量在此時就可能介入。其中企業力量進入校園,是否會影響大學教育的本

質(王承續譯,2003:159)。高等教育市場化機制可能產生的弊病也開始慢

慢地在法國發酵。

(14)

數據

表 6-1 法國教育部與地方政府的權限劃分  教育投資  (興建學 校、重建學 校、維修)  物質材料的提供  教學  教育人員的任用、分發、調動、訓練及俸給 課程標準與教學評鑑  發放證書 及文憑、學制  大學  國家及其 他  國家及其他  國家及其他  國家  國家(CNE)  國家  高中  區政府  區政府  國家  國家  國家  (區教學  督學)  國家  初中  府政府  府政府  國家  國家  國家  (府督學)  國家  小學及學前 教育機構  鄉鎮市政府  鄉鎮市政府  鄉鎮市政府
圖 6-1 法國視導體系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繪  二、嚴格的視導人員任用資格與完備的培訓系統          法國的教育視導人員任用資格嚴謹,除須具備相關的服務經驗外,尚 須通過多階段的審查、修習專業課程和實務實習,方能成為一名正式督 學。而且在成為正式督學後仍需進修專業知識。          一般而言,欲擔任國家督學者年齡至少在 40 歲以上,且需有在教育 界服務 5 年以上的經驗,符合資格者可向負責單位報名。負責招考國家教 育督學的單位須成立聘用考試委員會,負責審核其資格及進行面談口試, 了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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