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國教育行政制度之特色與評析
本章共分兩節,第一節主要探討法國教育行政制度的特色,第二節為
法國教育行政制度的評析。
第一節 法國教育行政制度的特色
綜觀法國中央與地方教育行政制度,可以歸納出法國教育行政制度的
特色如下:
壹、教育行政制度偏向中央集權
法國的教育行政制度一直都屬於中央集權制度。雖然自 1982 年及 1983 年相繼公佈《地方分權法》後,已將部份的中央權力下放,強調地方自治 的精神,不過但中央集權的色彩依舊存在。這可以由下列三點窺知一般。
一、 「有限權力」的地方政府
根據《地方分權法》的規定: 「區負責高中教育、府負責初中教育、鄉 鎮市負責初等教育」 。實際上區、府及鄉鎮市並非完全掌管這些教育。而 且雖然名義上,中學已是地方教育機構(l’ établissement public local
d’enseignement,EPLE),歸區政府和府政府所管,但是許多和中學相關的決 策權仍屬中央(可見表 6-1)。地方政府僅有權決定興建校舍、提供與維修設 備、及負責中小學的經費。教育部仍掌握大部分的權限,舉凡學制的制定、
證書文憑的發放、教育人員的聘用、分發、調動及訓練、課程標準、教育 評鑑、教學內容皆由國家決定。
另一方面,府教育局局長的決策不是需要大學區總長的同意外,就是
需要經過大學區總長提報到教育部。前者如提名小學教師,後者如關閉學
校或縮減班級數。地方議會所決定的教育政策,若不符合中央宣示的教育
精神或與教育基本法(le code de l’éducation)牴觸時,中央政府是可以否決
其決策的。
表 6-1 法國教育部與地方政府的權限劃分 教育投資
(興建學 校、重建學
校、維修)
物質材料
的提供 教學 教育人員的
任用、分 發、調動、
訓練及俸給
課程標準 與教學評
鑑
發放證書 及文憑、學
制
大學 國家及其
他 國家及其
他 國家及其
他 國家 國家(CNE) 國家
高中 區政府 區政府 國家 國家 國家
(區教學 督學)
國家
初中 府政府 府政府 國家 國家 國家
(府督學)
國家 小學及學前
教育機構 鄉鎮市政
府 鄉鎮市政
府 鄉鎮市政
府 國家 國家
(府督學)
國家
資料來源:Jacky Simon, René Périé,Organisation et gestion de l’Education nationale, Berger-Levraut,《Guides pratiques》,7
eéd.,mai 2000.
二、大學區總署為派出機關
大學區總署係法國第二級的教育行政機關,但並無自主權限,大多聽 命於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因此有些學者會將大學區歸為中央層級的教育行 政機關,而非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常被譏為「第二個教育部」。
其扮演一個樞紐的角色,對上要對教育部負責,對下管理府教育局。
許多業務教育部僅概括性授權,交代大學區總署全權辦理,大學區總署再 把部分的業務分配給府教育局辦理。
三、地方教育行政首長都由中央派任
法國地方教育行政機關首長係由中央指派。大學區總長係由法國教 育部長提名,總統諮詢部長會議的意見後任命。府教育局局長則由教育部 提名,內閣總理任命。兩人皆是國家(教育部)的代表,而非地方行政機關 的代表。其主要職責係在協助辦理教育部交辦的業務及執行教育部制定的 政策。
貳、邁向現代化及專業化的教育治理
法國雖偏向中央集權制度,但仍隨著民主化與現代化授權」的潮流,
加速進行改革,制定分權的法令,逐步將「權力下放」。此外並引進現代
化的治理方式,不僅接受現代化的管理理念,也開始將企業管理的理念應
用在教育管理上。這可從下列各點顯現出來。
一、設置專責單位負責規劃教育分權並導入現代化管理理念
教育部為促進民主化與現代化,特設現代化及行政人員人事司,除了 負責管理行政人員外,最特別之處在於規劃教育分權事宜,確保專業分工 以提高行政效率。另外,此單位還負責進行教育行政研究、並將企業理論 或現行新式的教育治理方式引進教育行政機關。
二、採契約式的管理促進大學專業自主的發展
大學教育和中小學教育不同,強調培育專才,相對的教師的自主權亦 比較高,治理方式也不同。1968 年學潮運動後,法國政府相繼修訂了《高 等教育法》 ,逐漸放寬對大學的管理,及至 1989 年由法國學者 Lionel Jospin 提出「契約管理」的概念,試行幾年後(1998 年)廣為所有大學接受,成為 目前法國政府管理大學的主要方式。
如前所述,此一管理方式強調大學的自主性的展現。首先由大學提出 未來四年內教育計畫、分析自己的優勢與弱勢,預估所需的經費,政府再 評估其過去績效,決定合約的內容。而且簽訂的合約中,大學本身也同意 進行大學評鑑。想要在下一份合約上獲取更多的經費,就要達到預定的績 效,接受政府的檢核,同時也必須不斷地自我改進、提升大學的品質。透 過這種類似市場化競爭的機制,大學不再躲在國家的保護傘下,喚醒了大 學自我更生的能力,展現其專業自主的一面。
參、專業化的教育視導制度
法國和英國的教育行政制度皆以專業化的教育視導制度,在國際上享 譽盛名,為各國學習之對象。其中法國視導人員被賦予相當大的權力,對 教師的考績有極大的影響力,使得教育視導能發揮其功效,確實改善教學 品質。法國專業化的教育視導制度可從下列各點看出來。
一、設置專門的教育視導機構
法國教育部為確保全國教育的品質,乃於教育部的組織中設置總督學 處,專責全國的教育視導工作。同時,在大學區和府分別設置區教學督學、
大學區督學及府督學負責視導大學區內和府內的教育。完整的視導体系可
見圖 6-1
圖 6-1 法國視導體系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繪
二、嚴格的視導人員任用資格與完備的培訓系統
法國的教育視導人員任用資格嚴謹,除須具備相關的服務經驗外,尚 須通過多階段的審查、修習專業課程和實務實習,方能成為一名正式督 學。而且在成為正式督學後仍需進修專業知識。
一般而言,欲擔任國家督學者年齡至少在 40 歲以上,且需有在教育 界服務 5 年以上的經驗,符合資格者可向負責單位報名。負責招考國家教 育督學的單位須成立聘用考試委員會,負責審核其資格及進行面談口試,
了解其是否具備擔任督學的知能。通過聘用考試者成為實習督學,被分發 至各教行政育機關實習 2 年,實習期間須到國家教育高等學校(Ecole supérieure de l'éducation nationale,ESEN)上課,授以專業課程。實習結束 後,經考核通過者,始可成為正式的國家教育督學(Inspecteur de l’ éducation national,IEN)。
三、分科分類分區視導,落實專業分工的原則
法國教育視導的模式可包括分科、分類及分區視導。分類視導方面,
在中央則是分為教學視導、行政視導及圖書館視導。大學區和府則是分教
視導
總督學處
國家教育暨研究行政總督學
國家教育總督學督學 國家圖書館總督學
區教學督學 大學區督學
府督學 大學區
中學 中學 技術教育 初等教育 中學校長
視導
視導
所有與教育、行政、研究相 關的機關
公立及 大學圖 書館
視導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視導 視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