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類別 程序書 編號 1
文件名稱 呼吸治療師優良教師獎勵辦法 頁次: 0/2
制修單位 呼吸
治療科 制訂日期 9808 最後修訂
日期 9904 版本 4
制修訂記錄
版本 日期 制修訂要點 制修者 審查者 核准者
1.0 98.8 初步制定 鄭愛琴 邢淑珍 邢淑珍 2.0 98.11 修 改 優 良 教 師 條 件 與
評核項目 鄭愛琴 邢淑珍 鄭高珍
3.0 99.2 參 照 本 院 優 良 教 師 選
拔辦法修訂 鄭愛琴 邢淑珍 鄭高珍
4.0 99.4 修 改 為 呼 吸 治 療 年 資
滿五年以上 鄭愛琴 邢淑珍 鄭高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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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醫學中心呼吸治療科 奇美醫學中心呼吸治療科 奇美醫學中心呼吸治療科 奇美醫學中心呼吸治療科
優良教師獎勵辦法 優良教師獎勵辦法 優良教師獎勵辦法 優良教師獎勵辦法
98/8/16制定 98/11/16修改 99/2/26修改 99/4/22修改
第一條 依本院優良教師選拔辦法,本科為發揚尊師重道精神,鼓勵教學優良 教師,以提昇本科教學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良教師資格:領有呼吸治療師證照且呼吸治療年資(以去年 12 月 31`
日為截止日)滿五年以上之呼吸治療師,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 領有本院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臨床教師證書。
2. 領有兩年內國內各大專院校之臨床指導教師聘書。
第三條 每年度由本科遴選或推舉二名。
第四條 優良教師評核項目共三項:
1. 教學滿意度調查結果達到"滿意”之人數比率大於 80%(含)。
2. 主管、資深教師對教師教學觀察評核表分數大於 80 分(含)以上。
3. 受訓學員/實習生對教師評核表得分大於 80 分(含)以上。
第五條 本科遴選或推舉優良教師時,得依本辦法第四條評核項目填寫申請表。
第六條 凡經本科審議通過之優良教師,每人獲頒獎牌乙面,並於院內網站上 公告表揚,其餘獎勵方式依院方核定。
第七條 本辦法經組長與主任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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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醫學中心呼吸治療科 奇美醫學中心呼吸治療科 奇美醫學中心呼吸治療科 奇美醫學中心呼吸治療科
優良教師申請表 優良教師申請表 優良教師申請表 優良教師申請表
980816制定 981116修改 990226修改 990422修改
申請教師姓名 編號
一、審核條件
□ 1.呼吸治療師證書 呼吸字第 號 RT 年資
□ 2.臨床教師證書 有效期限
□ 3.臨床指導教師聘書 聘字第 號 核發日期 二、評 核 項 目
1. 教 學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答 " 滿 意 ” 之 人 數 比 率 大 於 80% (含 ) 2. 主 管 對 資 深 教 師 對
教 師 教 學 觀 察 評 核 表 得 分 大 於 80 分 以 上 (含 )
3 受 訓 學 員 / 實 習 生 對 教 師 評 核 表 得 分 大 於 80 分 以 上 (含 )
三、審核:□通過 □未通過 原因:
組長評語
主任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