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106 年產業分析人員甄選簡章
試務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666#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17 日公告
目錄
壹、甄選重要時程表 ... 1
貳、甄才類別、任用職等、錄取名額、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及題型 ...
2參、甄選方式 ... 3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 3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繳驗資料 ... 4
陸、筆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 . 4 柒、筆試成績計算方式 ... 6
捌、測驗結果 ... 7
玖、錄取及進用 ... 7
拾、待遇與福利 ... 8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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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甄選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書 面 審 查
報名期間 書面資料郵寄
106 年 10 月 19 日(星期四)10:00 106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三)17:00
※以郵戳為憑
※一律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受 理。
※完成網路報名者,請務必於 106 年 11 月 1 日(含)以前,以郵戳 為憑,將書面報名資格資料以 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 台北古 亭郵政第 110 信箱-兆豐國際商 業銀行 106 年產業分析人員甄 選專案組收」。
※未於指定期限內完成郵寄者,
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並取消 應試資格。
※經書面審核後,擇優通知參加 筆試。
審查結果查詢 106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 14:00 請至甄選專區查詢。
第 一 試
: 筆 試
網路查詢筆試入場
通知書 106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10:00
通過書面審查者請於 106 年 11 月 27 日起至本院「兆豐國際商業銀 行 106 年產業分析人員甄選」專 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 試 注 意 事 項 ; 請 自 行 由 網 頁 列 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6 年 12 月 2 日(星期六) 僅設臺北考區
測驗結果查詢 106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10:00 起 請於甄選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書 面通知。
第 二 試
: 面 試
面試日期及通知 面試日期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依筆試成績擇優以書面個別通知
1.地點: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總行。
2.請依面試通知書所載時間及地 點攜身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凡 逾時未到者視同棄權。
甄選結果查詢 錄取結果預定於 107 年 1 月下旬起,由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以書面個別通知
錄取人員將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個別通知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洽詢電話:
(一)試務行政作業(含:報名方式、報名資料郵寄、專區公告等):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中心,02-33653666 按 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二)報名資格、面試作業: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人力資源處,02-25633156,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簡章各項內容如有變更,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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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甄才類別、任用職等、錄取名額、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及題型: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甄才類別、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及題型、錄取名額:
甄才類別
(代碼) 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及題型 錄取
名額
產業分析人員 (L3501)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理工(機械、電機、電子、
化工、材料等)或生技相關系所畢業,且取得畢 業證書。
*面試得加分條件:
1.具財經相關背景者佳。
2.工作經歷:具投資及產業研究分析工作經驗者尤 佳。
3.外語能力:具英語能力檢定成績證明者尤佳。
◎任用職等:
以專員(九職等)或高級辦事員(八職等)任用。
1.科目一:英文 2.科目二:專業科目
(總體經濟學及產業 分析)
◎兩科皆為選擇題 +非選擇題
8~9
備註: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
國外學歷影本須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 府認可之機構)之驗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 益。
2.應考人所需檢具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以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 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具結簽 名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為限。
3.上表所列學歷證明、專業證照、外語檢定成績證明、工作經驗證明等,限須於 106 年 11 月 1 日以前取得。
4.應考人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書面審核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一 試(筆試)。
5.工作分發地區:原則上派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總管理處單位(台北市),但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得依實際需要調派。
6.應考人所填報之資料及繳交證明文件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隱匿、資格不 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 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 格;如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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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甄選方式
甄選分三階段舉行:
一、書面審查:書面審查係依招募職缺需求,擇優參加第一試(筆試)。
二、第一試(筆試):筆試考二科;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甄試類 別筆試科目測驗範圍與題型,詳請參閱第2 頁說明。
三、第二試(面試):依應考人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甄才類別之錄取名額(見上表)取 3~5 倍人數,
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 報名期間:自 106 年 10 月 19 日(星期四)10:00 起至 106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三)17:00 止。
二、 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逾期恕不受理,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兆豐國際商業 銀行網站(https://www.megabank.com.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106 年產業分析人員甄選」專區(http://ptc.tabf.org.tw/tw/Ptc_10604megabank/),請自行上網 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並填寫報名資料前請先 詳閱系統顯示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二) 以下二項報名步驟均須完成,未依下列規定方式報名者,視為資格不符:
1. 步驟一:應詳閱本甄選簡章各項規定,並同意「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有 意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內,依網頁說明填妥基本資料並上傳制式招募履歷表(含簡要自 傳)。
2. 步驟二:報名者應依下列順序(印製為 A4 格式,1 份)以迴紋針裝妥或以釘書機裝訂報 名資料,並於 106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三)以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戳為憑,含 11 月 1 日)郵寄至「10099 台北古亭郵政第 110 號信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106 年產業分析 人員甄選專案組收」。
(1) 繳交文件資料檢核表
(2) 列印制式招募履歷表(貼妥照片),含簡要自傳
(3) 畢業證明書影本(如為研究所畢業者,須同時檢附研究所及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4) 工作經驗證明:具相關工作經歷者檢附(A、B 請擇一檢附)
A.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
B.「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具結簽名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
(5) 其他相關資料:如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作為面試「才 識」項目評分之參考依據,故請儘量提供)。
(三) 報名資料收件以郵戳為憑,未於指定期限內完成郵寄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並取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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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資格。
三、 應徵者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慎重考慮後再行報名;一經報名,即視同應徵者同 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恕不接受取消報名或要求退還報名資料。
四、 本次報名毋須繳交報名費。
五、 應徵者報名資料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進行書面審查,書審結果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甄選專區 詢,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保有書審准駁權利。
六、 應徵者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提出需求,試務 單位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繳驗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06 年 12 月 2 日(星期六) (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一 節 科目一 13:50 14:00-15:20 第 二 節 科目二 15:50 16:00-17:20
(二)測驗地點:以臺北地區學校為測驗地點,應考人可於 106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10:00 起 至台灣金融研訓院「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106 年產業分析人員甄選」專區查詢筆試入場通知 書及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
(三)請持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
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面試):面試日期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以書面個別通知 (一)僅設臺北考區;
(二)依第一試(筆試)成績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具參加第二試(面試)資格者,由兆豐國際商 業銀行直接通知,參加面試人員請持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正本(限
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附相片之健保 IC 卡,其中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到場應試;
(三)須依規定提供各項證明文件資料及個人聯徵信用報告(須加申請 Z54「違法失職人員資訊」之 查詢)等以應試。
陸、筆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
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 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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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第 二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於測驗結束前 5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 間應考人擅自離場,該節以零分計。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座位標籤號碼、
甄試類別、需才地區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卷) 作答者,不予計分。
四、請依題型方式自備以下文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五、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六、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
七、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 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塗出方格 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 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亦不得書寫應考 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八、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亦不得書寫應考 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請參照答案卷注意事項,依指示方式作答。
九、本項測驗得要求應考人於相關文件之指定位置上親筆書寫指定文字(必要時作為日後核對筆跡 之需),並交給監試人員方得離場。
十、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或 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
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扣該節成績 20 分。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仍續犯者,該節 不予計分。
十一、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扣該 節成績 10 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二、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 輯、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但不得發出聲響;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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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
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三、本項測驗之試卷、答案卡(卷)一律回收,且不提供試題解答公告及試題疑義之釋示。應考 人測驗結束離場前應將試卷及答案卡(卷)併同繳回給監試人員,若未繳回試卷、答案卡(卷) 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四、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卷),不得繼續 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其已測驗之各節 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卷);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
10.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測驗舞弊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違規事實 及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民事 部分則依法求償。
十五、應考人有下列情事,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扣該科目成績 5 分至 20 分。經監試人員再次制止而仍執意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鐘)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鐘)響時,仍繼續作答。
十六、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 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七、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柒、筆試成績計算方式(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筆試各科滿分均以 100 分計。
二、兩科相加後之平均分數,即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三、任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面試)。
四、依第一試(筆試)成績分數高低,擇優通知各職缺類組名額之 3~5 倍人數參加第二試(面試)。
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科目二、科目一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如仍為相同者,
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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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預定 106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10:00 起於甄選專區開放查詢個人成 績,恕不另寄發。
二、筆試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正確分數為準,台灣金融研訓院得更正之。
三、第二試(面試)之面試通知書將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另行以限時掛號信件寄發。
四、錄取結果預定於 107 年 1 月下旬起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以書面個別通知,並相關錄取人員由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玖、錄取與進用
一、錄取人員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視業務需要通知於指定日期報到,惟逾期限未回覆或未報到 者,即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一律註銷錄取資格。錄取人員進用後,須經六個月試用考核,試 用期間考核不合格者得隨時終止僱用,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理。
二、錄取人員中如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現職人員,其進用條件依本次甄試簡章辦理,惟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得視實際業務需要,酌增錄取名額,但以不逾該類別錄取人員中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現職人員所佔員額為限。
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因配合業務發展致人力需求增加,得增列備取人員。
四、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需繳驗下列證明文件,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一)國民身分證。
(二)畢業證書及畢業成績單正本。
(三)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 及個資同意書正本:錄取人員於進用通知後,請依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提供之「新進行員 一般體格檢查表」,赴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合格名單請至勞動部網站查 詢)體檢,並開立日期須距報到日 3 個月內;未提出檢驗報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 民證)及個資同意書正本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四)依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通知之其他相關資料。
五、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解僱:
(一)經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經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解僱者。
(四)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退休(職)及因不能勝任工作經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資遣者。
(五)如有關說情事經查證屬實者 ,不予錄取 ,或經錄用後仍應予以解僱。
(六)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者。
(七)有任職金融業違法失職之紀錄。
(八)其他依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規 定不得任用者。
六、應考人所填報之資料及繳交證明文件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偽造、變造、隱匿、資格不符 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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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如 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職。
拾、待遇及福利
一、專員(九職等):每月薪資為新台幣 44,600 元(不含午膳費);試用期間每月薪資為新台幣 40,140 元(不含午膳費)。
二、高級辦事員(八職等):每月薪資為新台幣 40,000 元(不含午膳費);試用期間每月薪資為新台 幣 36,000 元(不含午膳費)。
三、另有午膳費(目前為新台幣 2,400 元),其餘福利、獎金等依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甄選專區最新公告為準。
二、報名者為報名「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106 年產業分析人員甄選」,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 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出生年月日、教育、聯絡方式、工作經歷、個人聯徵信用報告、
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是否具原住民身分及是否有親屬任職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等,將由兆 豐國際商業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 限於製作甄選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三、筆試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兆 豐國際商業銀行 106 年產業分析人員甄選」專區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