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酵行业(木糖(醇))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生 态 环 境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布
目 录
前 言...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价指标体系...2
5 评价方法...9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10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 和推动木糖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 改善环境,制定木糖(醇)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 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 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福田药业有限公司、辉县市宏泰食品化 工有限公司、山东绿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天津科技大学。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以玉米芯为原料采用酸法水解生产木糖的企业、以木糖或木糖母液 为原料加氢生产木糖醇的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
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清洁 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木糖生产企业和木糖醇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 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 可、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5224-2004 煤质分类标准的等级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629 固定污染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 年第 33 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指标体系。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 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 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 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产品生产中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的种类、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指标。
3.4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资源与能源量等反应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标。
3.5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物可回收利用特征及废物回收利用情况的指标。
3.6 污染物产生指标
单位产品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3.7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对企业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清洁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包括执行环 保法规情况、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相关环境管理等方面。
3.8 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状态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9 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10 指标分级
根据现实需要,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划分的级别。
3.11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4 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选取
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本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根据 评价指标的性质,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
定量指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 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定性指标根据 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 规划等选取,用于考核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情况。
4.2指标基准值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在行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 级。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国际领先水平值,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先进水平值,Ⅲ级基准值 代表国内一般水平。
4.3指标基准值分级及取值原则
根据木糖(醇)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将二级指标的基准值分为三个 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 产一般水平。
根据当前木糖(醇)行业清洁生产情况,合理确定Ⅰ级、Ⅱ级和Ⅲ级基准值。确定Ⅰ 级基准值时是以当前国际领先水平的企业能够达到的该基准值要求为取值原则;确定Ⅱ级 基准值时,是以当前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达到该基准值要求为取值原则;确定Ⅲ级基准值 时,是当前国内一般水平以上的企业达到该基准值要求为取值原则。
4.4 指标权重及确定方法
根据木糖(醇)行业特点,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在评价方法中的权重是根据该项指 标对木糖(醇)行业清洁生产实际效益和水平影响程度大小及其实施的难易程度来确定的,
其评价指标的权重采用专家咨询法。
4.5指标体系
木糖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 1。
表 1 木糖生产企业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
重
Ⅰ级 基准值
Ⅱ级 基准值
Ⅲ级 基准值
1 生产工艺 及装备指
标
0.15
蒸发设备 - 0.60 MVR-蒸发器或膜浓缩-
蒸发器 三效以上蒸发器 二效以上蒸发器
2 自动化集成装备水平(包含能耗在
线监测) - 0.40 工厂集成工控系统 车间集成工控系统 工序工控系统
3
资源能源
消耗指标 0.20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tce/t 0.50 1.6 2.0 2.4
4 *单位产品取水量 t/t 0.20 150 170 190
5 总收率 % 0.30 58 55 52
6
资源综合
利用指标 0.20
余热余压利用率 % 0.30 80 50 30
7 冷却水重复利用率 % 0.40 80 60 50
8 固废综合利用率 % 0.30 100 95 90
9
污染物产
生指标 0.25
废水产生量 t/t 0.30 120 150 180
10 *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kg/t 0.50 500 600 700
11 *氨氮产生量 kg/t 0.20 2 3 4
12
清洁生产
管理指标 0.20
*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执行情况 - 0.15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符合 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
13 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 0.10
生产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 落后工艺和装备。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
重
Ⅰ级 基准值
Ⅱ级 基准值
Ⅲ级 基准值
14 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 0.10
具有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按照 GB/T 24001 建立 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及作业 文件齐备。
拥有健全的环境管理体 系和完备的管理文件
15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情况 - 0.10
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废物处置方法处置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按照 GB 18599 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管理,并按照 GB 18597相关规定贮存和处置。玉米芯渣生产燃料应采取封闭措施,出口及时 清运。
16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 0.10 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17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 0.10
建有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建立治污设施 运行台账。高浓度废水产生处,处理设施应进行 防渗处理,防止污染物进入地下水。
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
18 污染物排放监测 - 0.10
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对污染物排放实行定期 监测
19 环境应急 - 0.10 编制系统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
练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开 展环境应急演练。
20 VOCs排放情况 - 0.05 对厂房的有机物的空气环境影响小,工艺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定期监测
21 玉米芯 - 0.05 多缩戊糖含量;与厂区距离的远近。
22 煤、液碱、硫酸、
盐酸、活性炭 - 0.05 GB/T 15224-2004煤质分类标准的等级;相关供应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要 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注 a:指用于物料浓度 60%以下的蒸发器。当某一企业几种蒸发设备同时都具备时,基准值的级别判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
注 b: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以木糖为原料生产木糖醇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 2。
表 2 木糖醇生产企业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
重
Ⅰ级 基准值
Ⅱ级 基准值
Ⅲ级 基准值 1 生产工艺
及装备指 标
0.15
蒸发设备 - 0.50 四效蒸发器 三效蒸发器 二效蒸发器
2 自动化集成装备水平 0.50 工厂集成工控系统 车间集成工控系统 工序工控系统
3
资源能源
消耗指标 0.20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tce/t 0.50 0.2 0.3 0.4
4 *单位产品取水量 t/t 0.20 18 20 24
总收率 % 0.30 95 92 90
5
资源综合
利用指标 0.20
余热余压利用率 - 0.30 80 50 30
6 冷却水重复利用率 % 0.40 80 70 60
7 固废综合利用率 % 0.30 100 100 100
9 污染物产
生指标 0.25 废水产生量 t/t 0.50 10 15 20
10 *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kg/t 0.50 60 80 100
12
清洁生产
管理指标 0.20
*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执行情况 - 0.20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符合 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
13 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 0.10
生产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 落后工艺和装备。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
重
Ⅰ级 基准值
Ⅱ级 基准值
Ⅲ级 基准值
14 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 0.10
具有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按照 GB/T 24001 建立 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程序文件及作业 文件齐备。
拥有健全的环境管理体 系和完备的管理文件
15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情况 - 0.15
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废物处置方法处置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按照 GB 18599 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管理,并按照 GB 18597相关规定贮存和处置。
16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 0.10 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17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 0.10
建有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建立治污设施
运行台账。 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
18 污染物排放监测 - 0.10
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对污染物排放实行定期 监测
19 环境应急 - 0.10 编制系统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
练。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开 展环境应急演练。
20 VOCs排放情况 - 0.05 对厂房的有机物的空气环境影响小,工艺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定期监测。
注 a:指用于物料浓度 60%以下的蒸发器。当某一企业几种蒸发设备同时都具备时,基准值的级别判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
注 b: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注:木糖醇生产企业是以玉米芯为原料生产木糖,再以木糖为原料生产木糖醇,则前部分木糖生产与后部分木糖醇生产的评价指标项目分别采用表 1、表 2。如果以木糖为原料生 产木糖醇,则单独采用表 2。
5 评价方法
5.1隶属函数建立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记
)
( Y
gx
ijk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为指标xij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对于 级别gk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的隶属函数,
g
k
Ⅰ 级,Ⅱ 级,Ⅲ级
,k=1,2,3。若指标x 属于级别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则隶属函数的值为 100,否ij 则为 0,如(公式 5-1)所示。
k ij
k ij ij
g
x g
g x x
k
0 ,
, 00 ) 1 (
Y
注:当某指标满足高级别的基准值要求时,该指标也同时满足低级别的基准值要求。
5.2 指标权重
一级指标的权重集
w { w
1, w
2,...., w
i,...., w
m}
;二级指标的权重集
{
1,
2,.... ,...., }
ini
ij i
i
i
;式中,wi为第 i 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值,ij为第 i 个一级指标下的第
j
个二级指标的 权重值,m为一级指标的个数;ni为第 i 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其中,
1 , 1
1
1
ni
j ij
m
i
w
i
,也就是一级指标的权重值之和为1,每个一级指标下的二级 指标权重值之和为1。5.3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
g
k的得分Y
gk,如公式(5-2)所示。
i kk
n j
ij g ij m
i i
g
w Y x
1 1
)) ( (
Y
5.4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本标准采用指标分级加权评价方法,计算企业的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根据综合评 价指数,确定清洁生产水平等级。对木糖(醇)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 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领 先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一般企业。
根据目前我国木糖(醇)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 列于表 3。
5.5综合评价指数计算步骤
………(5- 1)
……… ( 5- 2)
第一步: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 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 YI,当综合指数得分YI≥85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Ⅰ级。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 足Ⅰ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YI<85分时,则进入第二步计算。
第二步: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 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 YII,当综合指数得分YII≥85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Ⅱ级。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 足Ⅱ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YII<85分时,则进入第三步计算。
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不再参与第三步计算。
第三步:将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限定性指标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
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指数得分,当综合指数得分 YIII=100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Ⅲ级。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Ⅲ级限定性指标要 求或综合指数得分 YIII<100 分时,表明企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表 3 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Ⅰ级(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同时满足:
YⅠ 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Ⅰ级基准值要求。
Ⅱ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同时满足:
YⅡ 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Ⅲ级(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满足 YⅢ 100。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6.1指标解释
6.1.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指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每生产 1t 木糖(醇)所消耗的综合能耗。
主要包括企业所消耗的水、燃料(煤、油、天然气等)、蒸汽和外购电等。
计算公示见(6-1):
Q Pi Ei Eui
n i
) (
1
………(6-1)
式中:
Eui——生产每吨木糖(醇)的综合能耗,tce/t;
n——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E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第 i 种能源的总数量,t;
Pi——第 i 种能耗的折算系数,按能量的当量值计算,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的参考系数见 GB 2589附录 A;
Q——同一计量时间内木糖(醇)的总产量,t。
6.1.2单位产品取水量
企业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单位产品需要从各种水源所取得的取水量。工业生产取水 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 得的其它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 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
计算公示见(6-2):
Q
Vui V
i ………(6-2)式中:
Vui——生产每吨木糖(醇)的取水量, m3/t;
V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取水量总和, m3; Q ——同一计量时间内木糖(醇)的总产量, t。
6.1.3木糖(醇)总收率
指在一定时间内,企业木糖(醇)的总产量与玉米芯水解液(木糖或木糖母液)的干 糖总产量的比率,以百分比计。
计算公示见(6-3):
………(6-3)
式中: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木糖(醇)总收率,%;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木糖(醇)的总产量,kg;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同一计量时间内,玉米芯水解液(木糖或木糖母 液)的干糖总产量,kg。
6.1.4余热余压利用率
余热余压利用率是在一定时间内,企业已回收的余热余压热焓与企业产生的可回收的 余热余压热焓的比率,以百分比计。
6.1.5冷却水重复利用率
指在一定时间内,企业重复利用冷却水量与取冷却水量和重复用冷却水量之和的比率,
以百分比计。
6.1.6固废综合利用率
指在一定时间内,企业固废综合利用量与企业固废产生量的比率,以百分比计。
6.1.7废水产生量
废水产生量以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表示,单位废水产生量指生产 1t 木糖(醇)产生的
废水量。
计算公示见(6-4):
Q
V
ci V
c ………(6-4)式中:
Vci——生产 1t 木糖(醇)的废水产生量,t/t;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废水产生总量,t;
Q ——同一计量时间内木糖(醇)的总产量,t。
6.1.8化学需氧量(CODcr)产生量
化学需氧量(CODcr)产生量以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产生量表示,指生产每吨木糖
(醇)产生的废水中的 CODcr 的量。
计算公示见(6-5):
Q V
COD
cr C
i
c ………(6-5)式中:
CODcr——生产 1t 木糖(醇)的 CODcr产生量,kg/t;
C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 CODcr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g/L;
Vc——同一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总量,m3; Q ——同一计量时间内木糖(醇)总产量,t。
6.1.9氨氮产生量
氨氮产生量以单位产品氨氮产生量表示,指生产每吨木糖(醇)产生的废水中的氨氮 产生量。
计算公示见(6-5):
Q V
X
i C
i
………(6-6)式中:
Xi——生产 1 吨木糖(醇)氨氮的产生量,kg/t;
Ci——在一定时间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氨氮浓度实测加权值,g/L;
V——同一时间内,企业废水的总产生量, m3; Q——同一时间内木糖(醇)总产量, t。
6.2数据来源
6.2.1统计
企业的综合资源、取水量、冷却水重复利用量、产品产量及各种的污染物的产生量等,
以年报或考核周期报表为准。
6.2.2实测
如果统计数据严重短缺,资源综合利用特征指标也可以在考核周期内用实测方法取得,
考核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6.2.3采样和监测
本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并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 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 4。
表 4 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标准
监测项目 测定位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化学需氧量 CODCr
末端治理设施入口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GB 11914 氨氮浓度 末端治理设施入口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