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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教育部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註:
1.技工、工友、駕駛及駐衛警察之申訴案件權責單位為秘書處。
2.申訴專線電話為人事處:(○二)七七三六六三六七;秘書處:(○二)七七三六六○一 一、申訴電子信箱為人事處:anti-bullying1@mail.moe.gov.tw;秘書處:lian@mail.moe.go v.tw。
職場霸凌案件發生
個人、機關長官、權責單位等多元 申訴管道
單位主管、權責單位主管 主動通報
機關首長
必要時應聯 繫家屬
相關 協處單位 案件處理
提供 EAP 服務
工作調整或其他 組織管理作為
引介心理諮商或 身心調適資源
安排法律諮詢
聯繫家屬 通報110、119
安排法律諮詢
引介社福單位 是否發生
重大人身 安全侵害 啟動職場霸凌
防治及申訴處 理小組
權責單位將處 理及檢討改善 情形簽陳機關 首長
調查案件發生 原因,檢討相 關人員責任;
並研提改善作 為
持續關懷個案後續情形 是
否
運用適當場合 或會議再次公 開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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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申訴書
申 訴 人
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住居所
代 理 人
(應附具委任書)
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住居所 申訴事實:
附件名稱:(如相關證明文件、代理人委任書正本)
申訴人: (簽章)
代理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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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