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女性創業風潮的形成因素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九十二年就業及失業統計結果提要分析」顯示,
2003 年平均勞參率為 57.34%,與上年持平。其中,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已 不容忽視,女性隨服務業快速發展、就業機會增加,勞參率已逐年上升,
以 2003 年為例,已達 47.14%,較上年續升 0.55 個百分點;男性則為 67.69
%,反而較上年續降 0.53 個百分點。表列如下。
表 2-1 臺灣地區勞動力參與率按性別及年齡別分
單位:%
年 別 總計 男 女 15∼24 歲 25∼44 歲 45∼64 歲 65 歲以上
八十八年
57.93 69.93 46.03 36.56 79.36 60.35 7.92八十九年
57.68 69.42 46.02 36.28 79.60 59.80 7.71九 十年
57.23 68.47 46.10 35.47 79.71 59.13 7.39九十一年
57.34 68.22 46.59 35.29 79.97 59.04 7.79九十二年
57.34 67.69 47.14 33.91 80.34 59.58 7.78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由上可知,女性的勞動參與率有明顯的提升,推究其原因,與知識經 濟改變傳統物質生產方式有關。知識經濟使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差別進 一步縮小,知識成為競爭中的決定性因素,因此有利於發揮女性善於管理 和人際交流的特長,而知識型產業當道,亦使得享有平等教育資源的男女 性更有公平競爭機會。以上表觀之,各年齡別中,以 45∼64 歲中高齡與 25∼44 歲年齡者之勞參率分別上升 0.54 個百分點及 0.37 個百分點較多;
15∼24 歲年齡者因就學年限延長,延緩進入勞動市場,致其勞參率持續走
低至 33.91%,比上年續降 1.38 個百分點;整體而言,高勞動參與率之所 集中在 25∼64 歲間,除與政府推廣的「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 ,提供許 多 35 歲以上之潛藏失業者重回勞動市場之外,亦與行政院青輔會進年來 大力推行的女性創業輔導計畫息息相關。此外,曾溫純(1986)從角色理 論出發,探討現代女性在身兼職業婦女及家庭主婦雙重角色下,所承受的 壓力狀況及其對婚姻關係的影響。研究結果發現,已婚職業婦女的姻親關 係、同事關係及人際關係良好,則其所知覺的角色明確度越高,角色衝突、
角色負荷、角色壓力程度越低。陳俐伶(1987)以角色理論的概念來探討 已婚職業婦女,對自己所扮演的家庭角色及工作角色的期望,與其所面臨 之家庭及工作角色間衝突的關係。該研究以 358 名在各公私立機構工作之 已婚職業婦女為對象,其結果發現:
(1)當已婚婦女對主婦角色、妻子角色及工作角色之角色期望越高時,
她所面臨的角色衝突也越高。
(2)已婚職業婦女的個人傳統性越高,其家庭角色期望(包括妻子、母 親及主婦角色)越高。
(3)受試者的教育程度越高,其家庭與工作角色衝突有越低的傾向。
可知教育程度的提高,對女性投入職場、進行創業行為確有很大助 益。同時,網路科技發達與普及,使得工作不受場所與地點限制,女性有 更多發揮空間。工作家庭化,不但可作為知識經濟時代新的就業方式,也 為廣大婦女提供了更彈性的事業機會,使其獲得實質上與男性平等的就業 權利,擁有更大的自主性、自由度和真正的經濟獨立(青輔會,2001)。
由上可知,隨著經濟的發展、教育提升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女性在就業層
次方面有了較明顯的提升。尤其在高技術領域,女性與男性的差別正在縮
小,因此,隨著經濟發展中科技比重的增高,將為女性的進步和發展創造 更加良好的社會環境。以下擬先針對社會重組後,對女性進行創業決定的 影響作說明,再以女性角色在社會與產業結構變遷的特質與發展作敘述,
以及新時代女性之生涯規劃作說明。
第一節 社會結構的重組
除非社會願意轉變蛻化,
否則無法孕育出創業家。
Lester Thurow《知識經濟時代》作者 工業革命前,經濟生產並非集中於工廠、辦公室或其他工作廠所,而 多在家裡或住家附近的場所工作。自工業革命始,僱傭工作開始與家庭分 離,變成只在工廠或辦公室等地方工作。此時的女性,特別是為人妻、為 人母者,社會大眾認為她們出外工作是不自然、不道德的,是怠慢家務與 母親的責任,而她們也被指責搶了男人的工作(俞智敏等譯,1996)。
李正傑(2001)在文章中提到,許多相關研究中發現,要同時兼顧工 作與家庭對女性來說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余智敏、陳光達、陳素梅、
張君玫等譯,1995;Milkie & Peltola,1999);已有相當多研究指出,
女性在面對工作和家庭時會產生角色衝突(徐宗國,1993;賴爾柔、黃馨 慧,1996;謝秀芬,1997、1998;唐先梅,1999;Han & Moen,1999;
Phillips-Miller、Campbell & Morrison,2000)。陳滿樺(1983)的 研究也發現,職業婦女越注重家庭,則感受到的角色衝突越大。劉麗雯
(1989)的研究指出,女性主管多擁有優秀的資歷條件、高度的自我實現 動機與工作能力,並能獲得家庭支援,且有較佳的角色調適能力。戴素珍
(2001)整理已婚婦女,家庭與工作角色衝突之相關研究如下:(引自高
立文,2002)
1、 Piechowski(1992)研究具有多重角色之職業婦女的心理健康狀態,
結果發現,同時肩負家務、照顧孩童責任與工作角色壓力對心理沮喪及其 他身心症狀都有預測能力。
2、 Ozer(1995)以42 位年齡介於20 到40 歲的職業婦女為研究對象,
探討其如何照顧第一個孩子與自我效能對多重角色安排的關係。研究結果 顯示,職業婦女對孩子的照顧責任,容易引發低生活滿意度或心理沮喪的 現象。
3、 Napholz(1995)以106 位具有多重角色的職業婦女為研究對象,探 討其角色衝突與工作承諾、生活滿意度與自我概念的關係。研究結果發 現,職業婦女若以工作角色為第一順位,則生活沮喪程度與角色衝突會有 顯著的相關。
4、 王慧姚(1981)以280 位台北及新竹地區各公私立機構之已婚、有子 女的在職婦女為對象,探討其所面臨的家庭與工作角色間的衝突,及其生 活滿意度。研究結果顯示,已婚職業婦女知覺到來自丈夫或工作主管對其 家庭角色或工作角色期望越高時,她們感受到家庭和工作角色間衝突越 高;反之,則生活滿意度就越低。而女性若從周遭親屬所獲得的社會支持,
尤其是精神關懷越多時,角色間的衝突越低。
5、鄭忍嬌(1989)以大台北地區250 位已婚職業婦女為研究對象,探討 其生活壓力、自我狀態、適應方式對身心健康之影響的研究指出,已婚職 業婦女所面臨的日常生活事件中,以角色負荷過重事件最多,其次是角色 衝突事件,而角色干擾的出現頻率最低,而在角色衝突事件中,以母親與 工作者角色的衝突最大。
6、林慈航(1992)的研究亦發現,已婚職業婦女在工作角色和母親角色 的衝突、工作角色和家庭角色對母親角色的干擾,工作角色和家庭角色對 自我角色的干擾,及角色間衝突等之角色衝突層面有偏高的傾向。
然家庭角色和事業角色兼顧則是現代婦女共同的目標(戴素珍,
2001)。Duxbury & Higgins(1991)發現,男性傾向於因為工作而影響 到他的家庭生活,而女性則是相反的。不管如何,家庭與工作是互相影響 的(Fron & Russell,1992)。近數十年來台灣社會持續轉型,教育普 及、都市化的加速、職業結構改變再加上資訊傳遞迅速,這些因素都可能 促成婦女地位的提升,也讓婦女角色隨之變遷(姜蘭虹,1997)。對女性 的影響因素可分為社會環境和家庭狀況兩大項,以下將針對家庭、社會協 助對女性創業的影響作說明。
一. 家庭影響:
過去女性多附屬於家庭,但隨著教育普及,經濟、社會的轉型,再加 上家庭計畫推廣,使生育率降低,大大降低婦女在育兒方面的負擔,進而 有更多時間及精力創業。此外,托兒服務與現代化家電,也能協助已婚婦 女照顧小孩,減輕育兒負擔。再者,拜生活水準提高之賜,家務可賴許多 現代化用品完成,因此得以簡化許多,使得女性有更多時間從事就業或創 業。是故,較多女性開始自家庭跨出,走向事業。但家庭與事業的衝突,
卻讓許多希望藉由創業,追求人生更大成就的女性陷入兩難與卻步。當家 庭與工作兩種角色相互抵觸時,女性則傾向將家庭角色列為優先考慮,最 常見的就是放棄事業(余慧君,1999)。
因此,由於傳統性別角色意識持續存在,以及社會化過程中女性和男
性在家事方面所受訓練之差異,使得即使妻子就業,在性別角色劃分的原
則下,仍未減輕妻子的家庭角色和責任,一般丈夫都會支持妻子事業的發
展,但會分擔家務的丈夫卻不多,例如三歲以前的子女有78.6%是育齡婦
女自己照顧(謝秀芬,1998)。亦即妻子仍然擔負著主要的家務責任,而
丈夫有不參與家務的事實(伊慶春,1989)。雖然高教育婦女,就業動機
較偏重興趣、才能的發揮,然而當第一個孩子出生至最小孩子三歲前,一
般婦女無論教育程度高低,皆一致以家庭角色為主,認為以停止就業或部
分時間就業較理想(呂玉瑕,1983)。婚姻亦會影響到個體的工作觀。婚
前認為婚姻、家庭與事業要兼顧的婦女,婚後重心則由工作轉向家庭,下 班之後則是要急著趕回家煮飯、整理家務、照顧小孩,等於必須兼顧兩份 工作,猶如蠟燭兩頭燒一般(戴素珍,2001)。最常出現的問題如下:
(一)配偶問題:
在婦女可以扮演家庭角色之外的事業角色後,女性的角色態度也開始 變化,她們對於社會參與以及作決策之機會及權利,表現出積極的意願,
也頗肯定自我的價值及對社會之責任;但是在家庭角色方面,依舊還是延 續傳統觀念,扮演著主要照顧著的角色。因此,呂玉瑕(1980)認為,婦女 對於所扮演之家庭角色及事業角色所抱持之態度,並非互相排斥,而是相 互獨立的。而且雖然現代婦女已經對男女角色之分工,強調較彈性的劃 分,但是男性對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扮演上,還是傾向於給家人經濟上的 保障,教養孩子和家務的責任應是由妻子負擔,所以雖然大部分的男性不 會反對妻子就業,但是並不會因妻子就業而雙方共同分擔家務。
前文提及 Ginzberg(1966)提出一般女性在生涯發展方面所持的三種
生活型態,分別是傳統型、轉變過渡型,及創新型。其指出不論再創新的
女性,或是再怎麼事業心強的女性,都還是會希望兼顧家庭與事業。一般
而言,女性會花較多的時間照顧家庭,但就人生的觀點而言,不論男性或
女性都需要有情感方面的支持,只是一般女性對家庭的付出,使得男性對
家庭無後顧之憂,因而能花較多心力在事業發展上(田秀蘭,1997)。根
據行政院主計處「九十二年臺灣地區十五至六十四歲已婚女性每天平均料
理家務時間」顯示,以勞動力狀況部份的就業與失業已婚女性觀之,其不
論女性就業與否,都是家務的主要負擔者;女性即便有工作,其平均料理
家務時間,與失業女性相距無幾。其中又以照顧小孩佔據最多時間,而在
有子女的女性中,又以僅有一子者花費最多時間照顧小孩,且同時也是花
費最多時間料理家務者。因此,再參考行政院主計處 2003 年就業及失業
統計結果提要分析,根據 2003 年五月有工作能力之非勞動力(即扣除高 齡、身心障礙者後之非勞動力)在過去一年停止工作者計 31 萬 6 千人,
雖較 2002 年(36 萬 9 千人)減少 5 萬 3 千人,但女性因「料理家務」因 素而停止工作的比例,依然遠高於男性。如下圖 2-1,由此可更進一步明 暸,家務料理對女性的負擔有多大,因為除了先天生理結構造成的分娩因 素外,由於家務因素而停止工作的女性比例,遠遠是男性的好幾倍。
表 2-2
九十二年臺灣地區十五至六十四歲已婚女性每天平均料理家務時間 單位:時
項目別 總計 照顧小孩 照顧老人 做家事
活動者平均 活動者平均 活動者平均
總計 4.98 1.92 3.55 0.22 2.13 2.84 2.85 年齡
15 24 歲 6.97 4.57 6.12 0.07 1.49 2.33 2.38 25 49 歲 5.28 2.38 3.48 0.19 1.90 2.71 2.72 50 64 歲 4.11 0.62 3.36 0.30 2.64 3.19 3.20
現有子女數(15∼49 歲育齡婦女)
0 人 2.85 0.00 - 0.18 1.98 2.67 2.67 1 人 6.01 3.48 4.31 0.14 1.87 2.38 2.41 2 人 5.50 2.64 3.47 0.18 1.91 2.68 2.70 3 人 5.27 2.19 3.27 0.22 1.89 2.86 2.87 4 人 5.18 1.82 3.00 0.29 1.88 3.07 3.07 5 人及以上 5.51 2.13 3.58 0.20 1.46 3.18 3.18
勞動力狀況
就業 4.01 1.52 2.65 0.14 1.64 2.34 2.35 失業 4.46 1.37 2.92 0.09 1.65 3.00 3.00 非勞動力 6.01 2.35 4.64 0.31 2.50 3.35 3.38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性別統計指標,九十二年臺灣地區婦女婚育與就 業調查報告。
註:已婚女性之平均料理家務時間係指全體已婚女性料理家務之平均時 間;活動者平均時間係指 有實際從事該項家務者之平均活動時間。
圖 2-1 有工作能力之非勞動力過去一年停止工作原因
0 20 40 60 80 100 120
千人
91年 92年 91年 92年 91年 92年 91年 92年 91年 92年 91年 92年 91年 92年
女 男
求學及 準備升 學
料理家務 結婚或分娩
(限女性)
退休 季節性或臨 時性工作結
工作場所歇 業或業務緊 縮
其他
質此之故,若是已婚的女性創業者,首先第一步便是克服配偶的壓力 及埋怨。若在創業前先徵詢對方意見,如此將可使創業的阻力減少許多,
因為事業不應與家庭脫離,多與另一半分享成就、問題、失望,與他一同
成長,不但能使他成為精神上的夥伴,更能促進夫妻間的情感。此外,不
同場合扮演不同角色;即使在事業上是個成功幹練的女性,也不應將主管 的形象帶入家中,且家務的分擔也最好在創業前與丈夫作出良好的溝通。
此外,若以未婚女性論之,一般在社會上,單身者泛指未婚者、離婚 者、喪偶者、分居者等四種不同年齡、性別和心態的人(曹又方,1979);
而在本研究中,所界定的單身者是特別針對尚未結過婚的女性。蘇鈺婷 (1998)指出,一般社會大眾的刻板印象為:女性事業成就高,一定還沒結 婚,或家庭不幸福。因此其以「有婚姻家庭與無婚姻家庭之高成就女性主 管,其事業發展與家庭生活的面向、自我評價,是否會因為婚姻家庭的有 無而有所不同」為研究問題,並指出下列結果:
(1)已婚受訪者積極主動、勇於面對和解決問題的人格特質,對於其 工作與家庭生活的適應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且處於不同的家庭發展 階段,其適應的狀況也不同,無法單純以「資源有限假說」或「資 源擴張假說」來解釋。
(2)已婚女性受訪者的家庭與工作生活是處於同一個系統當中,彼此 會相互影響、扶持。
(3)無論結婚與否,受訪者都或多或少能從家庭中獲得社會支持,如 單身者因為與父母同住,所以能得到原生家庭的支持。
(4)單身受訪者因為沒有婚姻的負擔,所以初期對工作的承諾感和企 圖心很高,往往因過度投入工作而忽略了其他生活面向的平衡發 展。
(5)對於本研究的受訪者而言,結婚與否對其目前的自我評價並無影 響。
此外,蘇鈺婷(1998)也從二位未婚單身女性經理人的共通性,亦整理出未 婚單身女性主管的生涯模式:
(1)二十多歲嘗試不同的工作以試探自己的生涯興趣;
(2)三十歲左右全心投入工作,另一方面對於是否要結婚的內心衝突
達到頂 點;
(3)三十多歲在事業上全力衝刺;
(4)四十歲左右在工作上倦怠或遇到瓶頸,發現自身生活的失衡;
(5)四十多歲努力追求個人生活的平衡。
可見未婚單身女性經理人在適婚年齡階段,一方面正全力投入工作,
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工作的吸引力大過家庭生活,因此而選擇投入工作而非 婚姻。與以往女性因為「沒有合適對象」、「缺少結交異性朋友的環境與 機會」的因素(邵麗芳,1988)而處於單身狀態的情形,已大不相同。
因此,由Fiorentine(1988;引自王叢桂,1999)研究發現,現代女 性的工作價值觀有男性化的趨勢,重視生涯發展,同時重視家庭與養育工 作。職業婦女為了兼顧家庭與工作,常常面臨較多的角色衝突。依據統計,
台灣地區的離婚對數及離婚率有不斷攀升的趨勢(見下表2-4,內政部統 計處),離婚對數從1998年43729 對增至2003年的64995對,超過1.5 倍;
因此,當女性花較多的時間投入工作,夫妻相處的時間越來越少,影響婚 姻穩定的因素越來越多,離婚率也越來越高,現代婚姻已遭到嚴重的威脅。
表2-3 民87年到民92年之離婚對數及離婚率
九十二年 九十一年 九十年 八十九年 八十八年 八十七年 項目
名稱
複分類
項目 複分類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總計 64,995 64,995 61,396 61,396 56,628 56,628 52,755 52,755 49,157 49,157 43,729 43,729 臺灣地區 64,931 64,931 61,324 61,324 56,574 56,574 52,721 52,721 49,129 49,129 43,699 43,699 臺 灣 省 52,634 52,634 49,038 49,038 45,140 45,140 42,129 42,129 38,920 38,920 34,480 34,480 臺北縣 11,810 11,810 11,081 11,081 10,043 10,043 9,552 9,552 8,517 8,517 7,752 7,752 宜蘭縣 1,137 1,137 1,152 1,152 1,057 1,057 936 936 924 924 807 807 桃園縣 5,788 5,788 5,564 5,564 5,198 5,198 4,597 4,597 4,300 4,300 3,802 3,802 新竹縣 1,264 1,264 1,245 1,245 1,183 1,183 1,000 1,000 931 931 811 811 苗栗縣 1,456 1,456 1,399 1,399 1,241 1,241 1,160 1,160 1,050 1,050 968 968 臺中縣 3,863 3,863 3,558 3,558 3,331 3,331 3,152 3,152 2,929 2,929 2,561 2,561 彰化縣 2,536 2,536 2,288 2,288 2,150 2,150 1,919 1,919 1,795 1,795 1,508 1,508 南投縣 1,400 1,400 1,261 1,261 1,203 1,203 1,081 1,081 1,009 1,009 968 968 離
婚 人 數
: 按 發 生 日 期 分 (人)
縣市別
雲林縣 1,698 1,698 1,540 1,540 1,317 1,317 1,259 1,259 1,127 1,127 951 951
嘉義縣 1,292 1,292 1,199 1,199 1,092 1,092 990 990 891 891 823 823 臺南縣 2,710 2,710 2,457 2,457 2,291 2,291 2,170 2,170 2,092 2,092 1,782 1,782 高雄縣 3,717 3,717 3,465 3,465 3,136 3,136 2,930 2,930 2,688 2,688 2,323 2,323 屏東縣 2,652 2,652 2,400 2,400 2,184 2,184 2,146 2,146 2,002 2,002 1,578 1,578 臺東縣 764 764 718 718 653 653 684 684 624 624 539 539 花蓮縣 1,442 1,442 1,194 1,194 1,068 1,068 1,114 1,114 1,127 1,127 957 957 澎湖縣 187 187 186 186 145 145 126 126 149 149 131 131 基隆市 1,419 1,419 1,376 1,376 1,286 1,286 1,133 1,133 1,199 1,199 1,044 1,044 新竹市 1,139 1,139 1,017 1,017 998 998 869 869 844 844 812 812 臺中市 3,501 3,501 3,283 3,283 3,190 3,190 2,933 2,933 2,509 2,509 2,291 2,291 嘉義市 758 758 726 726 607 607 571 571 517 517 481 481 臺南市 2,101 2,101 1,929 1,929 1,767 1,767 1,807 1,807 1,696 1,696 1,591 1,591 臺 北 市 7,155 7,155 7,430 7,430 6,858 6,858 6,595 6,595 6,333 6,333 5,811 5,811 高 雄 市 5,142 5,142 4,856 4,856 4,576 4,576 3,997 3,997 3,876 3,876 3,408 3,408 福 建 省 64 64 72 72 54 54 34 34 28 28 30 30
金門縣 57 57 63 63 48 48 28 28 22 22 25 25 連江縣 7 7 9 9 6 6 6 6 6 6 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