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
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2009 年 8 月
材料清单
1. 广东省地方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
(征求意见稿);
2. 广东省地方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
编制说明。
ICS XXXXXXXX X XX
备案号:XXXX-XXXX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200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Delineating Source Water Protection Areas
(征求意见稿)
2009-XX-XX 发布 2009-XX-XX 实施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D D B B 4 4 4 4
DB44/XXX—2009
I
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3.1 饮用水水源地 ... 1
3.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1
3.3 界河 ... 1
3.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1
3.5 山谷型水库 ... 1
3.6 平原型水库 ... 1
3.7 山脊线。 ... 1
3.8 分水岭 ... 2
4 总则 ... 2
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 2
4.2 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 2
5 技术指标 ... 3
5.1 保护区分级 ... 3
5.2 水质要求 ... 3
5.3 水源地分类 ... 4
6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 4
6.1 一级保护区 ... 4
6.2 二级保护区 ... 5
6.3 准保护区 ... 6
7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 6
7.1 一级保护区 ... 6
7.2 二级保护区 ... 7
7.3 准保护区 ... 8
8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 8
9 其他 ... 8
1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终定界 ... 8
11 监督实施 ... 9
附录A 编写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规范性附录) ... 10
附录B 水质模型基本方程及解析解(资料性附录) ... 11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广东 省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 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指引为首次发布。
本指引为指导性标准。
本指引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指引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指引起草人:易 雯 岑世柏 刘乙敏 温丽蓉
本指引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 年□□月□□日批准。
本指引自 2009 年□□月□□日起实施。
本指引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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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
1 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现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 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引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指引。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引。
3.1 饮用水水源地
指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
3.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备一定规模(供水规模一般大于 1000 人)的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 水水源地。
3.3 界河
指流经两城市之间、边界线所经过的河流,也称共河。
3.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 积的水域和陆域。
3.5 山谷型水库
指水库四周集雨区是陡峭山峰的水库。
3.6 平原型水库
指水库四周集雨区是平原和丘陵的水库。
3.7 山脊线
山脊是由两个坡向相反坡度不一的斜坡相遇组合而成条形脊状延伸的凸形地貌形态。山脊最高 点的连线就是两个斜坡的交线,叫做山脊线。
3.8 分水岭
分隔相邻两个流域的地带。可以是山地、高原或是微有起伏的山丘、平原。
4 总则
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4.1.1 本指引基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4.1.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 地的地表区域。
4.1.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 区和二级保护区。
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 25 公里内分布有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线路 板印刷、印染、染料、炼油、农药、冶炼等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
铬等污染物的高危项目或污染源密集分布区,存在较大污染风险的,需要设置准保护区,
其划分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
4.1.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含界河)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 防治规划。
4.1.5 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划分中,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位 置;跨地区的(含界河)河流、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 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资源量。
4.1.6 跨地区(含界河)和向异地供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按照《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 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 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
4.1.7 应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价和筛选;对于因受污染而达不到饮用水水源水质要 求且经技术、经济论证证明饮用水功能难以恢复的水源地,应采取措施调整饮用水水源地。
4.1.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应作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纳入地方环境 管理体系中,若不能满足保护区规定水质的要求,则应及时调整保护区范围。
4.1.9 要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新建项目,禁止设置高危行业项目,禁止集中设置有污 染物排放的工业园区。
4.2 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4.2.1 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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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特征、土地利用、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
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等。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 条件,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污染负荷以及供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 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 染源分布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4.2.2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 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 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事件,有采 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4.2.3 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可尽量小;对高强度开 发区域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分范围应适当扩大,以加强区域环境管理,保证取水水质要求。
4.2.4 划定的技术方法采用水质模型或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但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存在差异,为了 保证计算的科学合理性,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特征选用合适的模型进行计算,并经 验算合理方可采用。
5 技术指标 5.1 保护区分级
5.1.1 一级保护区:在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以保证取水口水质安全。
5.1.2 二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以保证在正常情况下满足水 质要求,同时在出现污染饮用水源的突发情况下,保证有足够的采取紧急措施的时间和缓 冲地带。
5.1.3 准保护区:在二级保护区外围划分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以防范二级保护区上游高危行 业或污染源较集中区域的污染风险,有效控制污染,并保证有足够的采取紧急措施的时间 和缓冲地带。
5.2 水质要求
5.2.1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5.2.1.1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 GB 3838-2002 中的Ⅱ类标准,
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5.2.1.2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 GB 3838-2002 中的Ⅲ类标准,
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5.2.1.3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 的要求。
5.2.2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 GB/T14848 中的Ⅲ类标准。
5.3 水源地分类 5.3.1 地表水水源地 5.3.1.1 河流型水源地
5.3.1.1.1 非潮汐河段水源地:不受潮汐影响。
5.3.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受潮汐影响。
5.3.1.1.3 河口闸控型水源地:位于河口、在枯水期关闸达一月以上的河流型水源地。
5.3.1.2 水库型水源地
依据水库规模大小,将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
5.3.1.2.1 大型水库:水库总库容≥1 亿 m3
5.3.1.2.2 中型水库:0.1 亿 m3≤水库总库容<1 亿 m3 5.3.1.2.3 小型水库:水库总库容<0.1 亿 m3
5.3.2 地下水水源地
地下水按含水层介质类型的不同分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三类;按地下水埋藏条件分 为潜水和承压水两类。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按开采规模分为中小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小于 5 万立方米)
和大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大于等于 5 万立方米)。
6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6.1 一级保护区
6.1.1 水域范围
6.1.1.1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6.1.1.1.1 非潮汐河段水源地,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范围内应满足 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
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体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体可采用解析 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6.1.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运用二维非稳态水动力-水质模型模拟,计算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 最大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对水质要素在河道横向上差异不显著的,可采用 感潮河网一维水质模型模拟。感潮河网一维水质模型参见附录B。
6.1.1.1.3 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1范围。
6.1.1.2 在水文、源强、边界条件等参数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6.1.1.2.1 当水源水质主要影响因素为面污染源时,依据取水口上游 2000 米河段洪水期的河段平均 流速确定;当水源水质主要影响因素为点污染源时,依据取水口上游 1000 米河段枯水期
卫监发[2001]161 号文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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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的河段平均流速确定。
6.1.1.2.2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划分见表 1。
表 1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划分(类比经验方法) 河流型
水源地类型
污染源
类型 水期 河段平均流速 距取水口上游 水域长度
距取水口下游 水域长度
非潮汐河段
面源 洪水期
<1.5 米/秒 ≥1500 米
≥100 米
≥1.5 米/秒,<2.5 米/秒 ≥2000 米
≥2.5 米/秒 ≥2500 米
点源 枯水期
<0.8 米/秒 ≥1500 米
≥0.8 米/秒,<1.5 米/秒 ≥2000 米
≥1.5 米/秒 ≥2500 米
潮汐河段 ≥1500 米 ≥1500 米
6.1.1.3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
没有堤防的河流型水源地,为 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堤防的为至堤防内侧 的水域范围;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为 5 年一遇洪水所能 淹没的区域。
6.1.2 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一级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方法确定:
6.1.2.1 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6.1.2.2 河流两岸为浅滩、平原、小山丘的水源地其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50 米,
若有防洪堤则为至堤外侧的距离;同时,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 生防护规定的范围。
6.1.2.3 河流两岸为陡峭山峰的水源地其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沿岸侧纵深至第一重山山脊线。
6.2 二级保护区 6.2.1 水域范围
6.2.1.1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6.2.1.1.1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二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到一级保护区 上游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 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
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
边界条件复杂的水体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体可采用解析解方法 进行模拟计算。
6.2.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水团对取水口影响的频 率设计要求,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下游侧外边界位置。
6.2.1.2 在水文、源强、边界条件等参数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但是应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6.2.1.2.1 当水源水质主要影响因素为面污染源时,依据取水口上游 2000 米河段洪水期的河段平均
流速确定;当水源水质主要影响因素为点污染源时,依据取水口上游 1000 米河段枯水期 的河段平均流速确定。
6.2.1.2.2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划分见表 2。
表 2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划分(类比经验方法) 河流型
水源地类型
污染源
类型 水期 河段平均流速 距一级保护区 上游边界
下游侧外边界距 一级保护区边界
非潮汐 河段
面源 洪水期
<1.5 米/秒 向上游延伸
≥2500 米
≥200 米
≥1.5 米/秒,<2.5 米/秒 向上游延伸
≥3000 米
≥2.5 米/秒 向上游延伸
≥3500 米
点源 枯水期
<0.8 米/秒 向上游延伸
≥2500 米
≥0.8 米/秒,<1.5 米/秒 向上游延伸
≥3000 米
≥1.5 米/秒 向上游延伸
≥3500 米
潮汐河段 不宜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
6.2.1.3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 10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 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宽度。
6.2.2 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体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6.2.2.1 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
6.2.2.2 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一般自一级保护区陆域向外不小于 1000 米,具体可依据自然地 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 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两岸是陡峭山峰的河流型水源地,其第一重山山脊线高于 50 年 一遇的洪水线时可不划二级保护区;有物理隔离区的、封闭输水河(渠)的水源地可视具 体情况不划或适当划分二级陆域保护区;对于流域面积小于 100 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 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
6.3 准保护区
准保护区划分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范围。
7 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7.1 一级保护区
7.1.1 水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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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1 小型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
7.1.1.2 大中型水库采用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范围。
7.1.1.2.1 当大、中型水库部分水域面积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时,应对水体进行水动力(流动、扩散)
特性和水质状况的分析、二维水质模型模拟计算,确定水源保护区水域面积,即一级保 护区范围内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 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具体方法参见附录 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7.1.1.2.2 一级保护区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范围。
7.1.1.3 在水文、源强、边界条件等参数无法确定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 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7.1.1.3.1 中型水库水域范围为不小于取水口半径 3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7.1.1.3.2 大型水库为不小于取水口半径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7.1.2 陆域范围
水库沿岸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体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7.1.2.1 大中小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 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或流域分水岭以下的陆域。
7.1.2.2 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范围。
7.2 二级保护区 7.2.1 水域范围
7.2.1.1 通过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边界至一级保护区的径向距离 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从 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 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7.2.1.2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 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7.2.1.2.1 中型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7.2.1.2.2 大型水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 2000 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 水面范围。
7.2.2 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确定,应重点考虑面污染源,要依据流域内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 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开发、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 确定。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7.2.2.1 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山谷型小型水 库可不设二级保护区。
7.2.2.2 平原型中型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 2000 米区域,山谷型中型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水库周边第一重山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 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 3000 米的汇水区域。
7.2.2.3 大型水库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 3000 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7.3 准保护区
根据湖库流域范围、污染源或高危行业污染源分布,在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设定准保护 区。
8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应在收集相关的水文地质勘查、长期动态观测、水源地开采 现状、规划及周边污染源等资料的基础上综合确定。
广东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9 其他
9.1 如果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内有支流汇入,应从支流汇入口向上游延伸一定距 离,作为相应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可参照上述河流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 法划定。根据支流汇入口所在的保护区级别高低和距取水口距离的远近,其范围可适当减小。
9.2 完全或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均应划为一级保护区,其范围可参照河流型保护 区划分方法划定,范围可适当减小,在非完全封闭式输水河(渠)道的支流可设二级保护区,
其范围参照河流型二级保护区划方法划定。
9.3 上游 10 公里为水库的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包括水库一定范围 内的水域和陆域,保护级别按具体情况参照水库型水源地的划分办法确定。
9.4 河口闸控型水源地,当闸内外水体交换间隔时间达一个月以上,闸内稀释混合能力较差、水 力交换时间相对较长的,其保护区的划分要满足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要求,开闸 时要满足潮汐河段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要求。
9.5 位于低水头水电站的非潮汐河段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参照河口闸控型水源地的划分方 法划定。
9.6 入库河流(引水渠)的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为 目标,参照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一、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1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终定界
10.1 为便于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依据保护区划分的分析、计算结果,结合水源保护区的地形、
地标、地物特点,最终确定各级保护区的界线。
10.2 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水分线、行政区界线、公路、铁路、桥梁、大型建筑物、
水库大坝、水工建筑物、河流汊口、输电线、通讯线等标示保护区界线,并应设置专门标志。
10.3 最终确定的各级保护区坐标红线图、表,作为政府部门审批的依据,也作为规划国土、环保 部门土地开发审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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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1 监督实施
本指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附录A 编写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规范性附录)
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编写正式的“XXXX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技术文件。技 术文件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A.1 划分依据
A.1.1 相关法律法规;
A.1.2 相关已经批准实施的规划。
A.2 保护区背景分析
A.2.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或流域的自然状况;
A.2.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或流域的社会经济状况;
A.2.3 饮用水水源地的资源、环境质量评价。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水量、水质状况及发展趋势,
可能对水源地产生污染影响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污染影响途径,作为饮用水源开采 的前景;与相邻水体的关系,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下游或相邻水域(或相邻区域)
的水体功能、保护区的水量和水质是否受本行政区外的影响;若受到其影响,列出影响 途径、影响程度(水量、水质、生态、经济、人体健康等)等实测数据、定量计算和定 性分析结果;
A.2.4 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必要性和充分性说明。
A.3 技术方法与计算结果
A.3.1 根据各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说明选用的技术指标、数值计算方法;
A.3.2 计算结果及分析,各级保护区定界的技术说明;
A.3.3 用图表示各级保护区的范围,并用表格确定红线坐标,保护区内污染源、集水区、排水 区分布特性等。
A.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与管理措施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质监测网站的布置,水质项目的监测,陆源污染的监督等;若水质尚 未达标,应确定水质达标期限和相应的管理与控制措施。
A.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图件及有关说明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说明,表明保护区详细情况(包括监测点的位置等)的图集、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登记表、保护区详细情况的文字说明,准保护区划分的必要性及意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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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附录B 水质模型基本方程及解析解(资料性附录)
二维水质模型的基本方程为:
y KC u C x u C y D C x D C t C
y x
y
x
2 2 2
2
(附 1)
在稳态条件下,
0
t
C
,上式可变形为:2 0
2 2
2
KC
y u C x u C y D C x
Dx C y x y (附 2)
对于应用于水质模拟的二维模型,会涉及到有无边界影响两类情况。
B.1 无边界水体边界点源的稳态排放
在均匀流场中,当强度为 M 的点源排放到无限宽的水体中,见图 B.1:
在边界条件为:
0
0
y
y
C
时,式(附 2)的解析解为:图 B.1 宽度无限水体中的点源排放
x x
y x y y
x
x u
K x u
x D
u x u y D
D u x h y M x
C exp
exp 4
, 4 2
(附 3)式中:uy——y 方向的流速分量;
Dy——y 方向的扩散系数;
H——平均水深;
K——污染物的降解速率(m3/s);
如果是顺直河道,在水深变化不大的情况下横向流速很小,近似为零;纵向扩散项远小于推流
O x
y x
宽度无限
宽度有限 图 B.2 污染物的边界排放
y
O x
源
实源
B
B
O 虚源
的影响,即可以忽略 uy和 Dx项,则式(附 2)可简化为:
2 0
2
KC
x u C y
Dy C x (附 4)
相应的解析解为:
x y
x x
y
x u
K x x
D y u u
x D h u y M x
C exp
exp 4 /
4 ,
2
(附 5)B.2 有边界水体连续点源的稳态排放
在有边界的情况下,污染物的扩散会因受到边界的阻碍而产生反射,这种反射可以通过设立虚 源来模拟,即设想边界为一面镜子,镜子后面有一个与实际源强度相同,距离相同的虚拟反射源。
当有两个边界时,反射会成为连锁式的。
当污染源在边界上,对于宽度无限大的环境,有:
x y
x x
y
x u
K x x
D y u u
x D h u y M x
C exp
exp 4 /
4 , 2
2
(附 6)可以看出,对于全反射的边界(不考虑扩散物质被边界吸附),污染物的浓度是没有反射时的两 倍。
对于宽度为 B 的环境,则:
x
n y
x x
y
x u
K x x
D y nB u u
x D h u y M x
C exp
4 exp 2
/ 4 , 2
(附 7)当污染源在两个边界的中间时,有:
x
n y
x x
y
x u
K x x
D y nB u u
x D h u y M x
C exp
exp 4 /
4
,
(附 8)边界的反射的影响随着距离的增加(n 的增大)而衰减很 快,当 n>4 以后,计算结果基本趋于稳定,计算时取 n=4~5 就足够了。
如果污染源的位置既不位于边界,也不位于河流正中央,
而是位于距岸 y0(0 y0 B)的位置,即可以表达为:
x
n y
x x
y
x u
K x x
D y nB y
u u
x D h u y M x
C exp
4 exp 2
/ 4 ,
2 0
(附 9)
瞬时点源排放时,无边界阻碍的情况下,边界条件为:
y
虚源 实源
B/2
B
O 虚源
B/2 x
图 B.3 双边界的中心排放
DB44/XXX—2009
~ 13 ~
0
,
y
y C
时,其解析解为:
x y
y x
x y
x
x
u
K x t
D t u y t
D t u x t
D D h u y M x
C
exp4 exp 4
4 ,
2 2
2 (附 10)
有边界阻碍时,可将上式修正为:
x y
y x
x y
y x
x
y x x
u K x t
D t u y b t
D t u x t
D t u y t D
t u x
t D D h u t M y x C
4 exp 2 exp 4
4 exp 4
4 , ,
2 2 2 2
2
(附 11)
式中,b-污染源到边界的距离
当为岸边排放时,即 b=0 时,上式可变为:
t Kt D
t u y t
D t u x t
D D h u t M y x C
y y x
x y
x x
exp4 exp 4
4 , 2 ,
2 2
2 (附 12)
B.3 感潮河段保护区范围计算
由于河道的横向宽度与河口地区相较窄,水质要素(主要指污染物浓度)在河道横向上的差异 并不显著,可以认为各水力要素在河段断面上是一致的。因此选择一维对流扩散方程建立感潮河网 一维水质数学模型。
河网水质模型基本方程表达如下:
0 )
) ( ( )
(
S S
X AE C X X
QC t
AC
C
X
(附 13)
NL
l
j J j
l
dt
C dz QC
1
, ( ) ( )
)
(
(附 14)
以上式(附 13)是河道方程,式(附 14)是河道交汊点方程。式中 Q,Z 是水位及流量;A 是 河道断面;EX 是纵向分散系数;C 是水流输送的物质浓度;Ω 是河道交叉点—汊点的水面面积;j 是汊点编号;l 是与汊点 j 相联接的河道编号;SC 是与输送物质浓度有关的衰减项,在这里写成 SC
= Kd AC;Kd 是衰减因子;S 是外部的源汇项。
河网水质模型求解骤
(1)根据河道的流态,利用式(附 15)~(附 18),建立每一条河道上各断面的递推方程组
i i i i i i
iC bC cC z
a 1 1
(i = 1,„,n) (附 15)
式中 ai,bi,ci 是系数;Ci 是 i 断面时段末的浓度;n 是某一河道的断面数。
对于一般断面(i = 1,„,n)有
V t x S r x S r C z
V t F D r D r c
t K r K
r V t F F D r D r D r D r b
V t F D r D r a
i i d i i
c k i i i
d d
c i
i d d i c d d
c d
d c
c i
c d
c i
/ /
. 1 /
/
2 1 1
1
3 32 2 22 2
2 , 1 1 , 2
2 32 2 21 1 22 2 11 1
1 21 1 11 1
(附 16) 对于首、末断面(i =1 或 n)有
2 1 1
2 1 1 1
2 3 32 2 1
1 2 , 2 2 32 2 1
1
/ /
. 1 /
0
V t x S r C z
V t F D r c
t K r V t F D r b a
d k
d d
d d d
d
(附 17)
以及
1 1 1
1
1 1 , 1 2 11 1
1 1 11 1
/ 0
. 1 /
/
V t x S r C z
c
t K r V t F D r b
V t F D r a
n n c k n n n n
n c d c
c n
c c
n
(附 18)
(2)建立汊点浓度方程组
(3)根据汊点浓度方程组,求得河网中每个汊点的浓度值
(4)将汊点浓度值回代给与各汊点相连的河段首、末断面浓度未知量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
编 制 说 明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编制组
2009 年 8 月
目 录
1. 编制背景 1 1.1 任务来源 1 1.2 编制过程 1 2. 制定指引的必要性 1 2.1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需要 1 2.2 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2 2.3 对国家现行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2 3. 我省当前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 4. 欧美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简介 3 5. 编制原则及总体思路 5 5.1 编制原则 5 5.2 总体思路 6 6. 指引的主要内容 6 7. 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6 7.1 关于适用范围 6 7.2 关于术语与定义 6 7.3 关于总则 7 7.4 关于保护区的分级 7 7.5 关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 8 7.6 关于水源地分类 8 7.7 关于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9 7.8 关于保护区范围 9 7.9 关于水质模型的选择 10 8. 与国外和国内标准比较 10 8.1 与国外标准的比较 10 8.2 与国内标准的比较 10 9. 规范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11 10. 对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 11 10.1 专家建议 12 10.1 处理情况 12
11. 附件 1:指引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比较 13
12. 附件 2:各地环保局反馈意见汇总处理表 19 13. 附件 3:评审会意见 26
1
1 编制背景
1.1 任务来源
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 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但一直以来国家和地方均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性规范 文件。2006 年 4 月,省环保局为配合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制定,下达了编制 广东省地方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的任务。
1.2 编制过程
2006 年 5 月,编制组开始了对全省水源地类型、水源地土地利用、水质状况、污染 源分布以及水源保护区划分和管理等基础信息的调查,为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 术指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而在此期间,国家环保总局于 2007 年 2 月颁布了《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鉴于这种情况,编制组经请示省环保局同意,待国家《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一段时间,视实施情况,再结合本省实际,在国家 规范的基础上编制我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2008 年 8 月,编制组正式开始“指引”的编制工作,通过省环保局珠办发文至各地 市环保局,征求地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在技术性、
可行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编制省技术指引的建议,同时广泛收集了相关 部门的意见、查阅了国内外大量文献,并在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调查基础上,针 对性的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于 2009 年 3 月完成了“指引”(初稿)的编制,2009 年 4 月在省环保局的主持下,特邀了 7 名业内专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还请了部分专 家函审,专家们给出了建设性的指导意见。2009 年 5 月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对初稿进行 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指引”征求意见稿。
2 制定指引的必要性
2.1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需要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 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
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 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
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 批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九条: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依法在饮用水源取 水口附近划定的水域和陆域,包括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应当符合水环境功能 区划。
2.2 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饮用水安全关系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饮用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 用水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 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区,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
2.3 对国家现行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由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是基于全国的情况,水源 地类型复杂,规范是给出的原则性大框架,与我省的实际仍有距离,操作较为困难,给 地方的执行带来一定程度的困惑和理解上的歧义。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解决《饮 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在我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此,
极有必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基础上制定一个适 应我省水源地类型,有针对性的、更科学、更具操作性的广东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划分技术方法,为保护区划分工作提供更好的指导。
3
3 我省当前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正式颁布实施,统一 规范了各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标准,提高了保护区划分的科学性。但实施一年多 来发现,规范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仍有待提高,需结合本省实际进一步研究和细化规范,
提高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当前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多,为满足不断增加的用水需求,
水源地的取水量和数量迅速增长,原已划分的保护区大多已经不能满足保护水源地的要 求,需要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或重新划分。
(2)部分保护区划分范围过大,延伸到城市建成区,既限制了土地利用,制约了 城市发展,又难以确保措施实施到位。如惠州市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覆盖了 惠州市江北地区的一半左右面积,还有的保护区过了山脊线仍划了一大片保护区等,有 物理隔离的水源地保护区也划分过大;部分保护区划分范围过小,如广州西部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
(3)部分异地供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地下水水源地未划保护区。
(4)位于界河上的水源地其保护区划分范围仅划在水源地属地内,对岸未划保护 区。
4 欧美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简介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因地制宜,探索自己的合理方案。在起草本技术“指引”过 程中,编制组查阅了欧美一些国家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鉴于我省 97%为地表水水源 地,因此重点查阅了欧美国家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德 国
德国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已有 100 多年的历史,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其经验规范也被 欧美工业国吸收采用。但德国的水源主要为地下水,有部分水库水和湖水(认为河流水 质较差,且不稳定,一般不用河流水为饮用水直接水源),他们将取水口所在流域区全 区划定为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部分级划出 3 个分区,分区又可以细分为子区,一般不 推荐河流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总原则是:争取将取水口所在流域区全区划定 为水源保护区,分取水口区、附近区、远区;水源保护区内部分级划出 2 到 3 个分区,
分级保护。分区一般呈环带状或半环带状, 以取水口为中心向外展开。
(1)水库水源保护区
I 级区:水库水水面及库岸带纵深 100 m(水库水水面及库岸带纵深 100m~200m)
Ⅱ级区:流入地表河道左右两岸, 岸宽 100 m(流入河道水域)。
Ⅲ级区 水库所在流域区剩余都分(水库水流域剩亲部分:ⅢA,ⅡB)。
(2)湖水水源保护区
I级区
IA 取水口区,取水管道两侧纵深100 m 以上。
IB 取水口附近瑚岸带,岸宽100 m,岸长l000m 以上(如水库水水源保护区 的划分 )
Ⅱ级区
ⅡA 湖水水面剩余部分及流入河道下游水面
ⅡB 湖岸岸宽100m及流入河道下游左右岸宽100m,湖中岛(如水库水水源保 护区的划分 )
Ⅲ级区
ⅢA 接ⅡB子区,自宽500m~2000m
ⅢB 湖水流域剩余部分(如水库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
(3)河流水源保护区
I级区 取水口区
Ⅱ级区 取水口上下游河段各一段,上下游河段长度均以河水日流距离为界,左右河岸 两侧陆地宽度至少分别大于50m
Ⅲ级区 河流流域全部或部分流域
美 国
美国联邦或者州政府在流域或盆地内划分水源保护区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地形边界 划分法、阶梯式后退/缓冲地带法和迁移时间计算法。美国政府要求各州采用地形边界 划分方法划分保护区,但是阶梯式后退/缓冲地带法和迁移时间计算法对于地表水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也是很重要的方法。这两种方法可以使不同保护区的管理更容易。
(1)地形边界划分法
若不考虑规模,地形边界定义为地区的海拔。分水岭的地形边界是河流的集水区域 的周界。类似地,次分水岭的地形边界是河流的支流集水区域的周界。这个集水区域是 水源保护区取水口的上坡。
5
划定水源保护区的一个重要的初始步骤就是划定分水岭区域。在地图上划分分水岭 区域的方法是,划一条线连接取水口上坡地的最高点,地表径流从该最高点流向取水口。
(2)阶梯式后退/缓冲地带法
阶梯式后退/缓冲地带法是利用地表水的阶梯式后退和缓冲地区降低径流对饮用水 源的不利影响,主要目的是在更大程度上过滤地表径流,减慢地表径流并增加地下水的 渗透。
缓冲地区宽度的确定,考虑的因素有:地形、当地土地的用途、留出缓冲区的政治 和法律上的可行性、坡度、河流大小和土地所有权。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典型缓冲带 是沿着河岸、取水口上游的宽度为 50 到 200 英尺的一个生长植被的土地带。类似地,
湖泊、水库型的也可以同样划分。
(3)迁移时间计算法
迁移时间计算法计算出的保护区实际上是河流所能到达的区域,而不是一个地区。
该方法以污染物与河流相同的流速计算从上游的监测点到取水口的迁移时间(TOT)。这 个时间使得管理者可以有时间对污染事件做出正确的反映,采取有效的对策。利用水质 流动模型,通过具体的水文、地理和水质参数计算迁移时间和计算一旦污染物到达取水 口时的污染水平。
迁移时间(TOT)方法常用来警示下游污染已经发生,并且提供给管理者时间关闭 下游取水口。因为河流的迁移时间短(一般以天或小时计),在河水流向取水口的过程 中水质修复过程不是很明显。但是,一些修复过程也在进行,由于挥发作用,一些挥发 性物质的浓度会有明显的降低;污染物的浓度通常会由于河流中的稀释混合和某些过程 而降低,比如光分解作用。另外,在流动过程中,一些污染物会吸附到底泥或者其他颗 粒物上而沉积到河床中。
5 编制原则及总体思路
5.1 编制原则
(1) 科学发展观原则: 在保护水源水质安全的同时,促进我省水源地环境保护与 土地的高效利用,实现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2) 一致性原则:与我国现行的饮用水水源环保相关法规、标准协调配套,与环境 保护政策相一致。
(3) 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水源地具体条件以及高强度开发水源地的实际情况,
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保护区划分地方技术“指引”。
(4) 科学兼实用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坚持综合分析,全面把握, 力求使”指引”做到科学合理、简明实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可操作性强。
5.2 总体思路
(l) 细化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提高划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调整规范现有保护区的划分。
(3) 推动异地供水水源地、界河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全面提高水源保护安全 性。
(4) 推荐适用计算方法,完善类比经验法划分,更多体现环境管理思路。
6 指引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水源地划分的基本要求、
河流型、水库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保护区定界原则及编写保护 区划分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和计算可参考选用的水质模型等。
7 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指引”对适用范围、保护区分级、保护区划分范围等指标的确定,在结合本省具 体情况、提高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尽可能与现行国家标准 HJ/T338-2007 衔接。
7.1 关于适用范围
“指引”适用范围力求做到与 HJ/T338-2007 相统一。其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包括现用的、备用的和 规划的。对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由于在地域分布、供 水量大小,取水方式等方面的特殊性,若完全按照本规范实施在操作上可能会有一定 难度,因此,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仅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7.2 关于术语与定义
针对饮用水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概念容易混淆的情 况,特别进行了定义,予以明确。饮用水水源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义出自国家
7
发改委等五部委编制的《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规划(2006-2020 年)》,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定义出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山谷型水库和平 原型水库的定义是为方便“指引”条款的描述,根据水源地地形定义的;界河、山脊 线、分水岭的定义是方便一般人更好阅读和理解“指引”,定义均出自有关专业书籍。
7.3 关于总则
总则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以及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的总体规定。
本“指引”总则基本采纳了 HJ/T338-2007 的规定,但补充增加了下面几点内容:
(1)鉴于 HJ/T338-2007 对准保护区的设置比较模糊,以及考虑各地的划分情况,
“指引”特别充实明确了准保护区的设置原则,即重点防范二级保护区上游存在的高 危行业以及工业密集区(距取水口 25km 内)的污染风险。“25km”的确定是假设上游 污染企业均有在线监测设备,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可在第一时间知道的情况下,立即进 行水量储备、应急水源启动、社会用水安排等采取紧急措施的时间大约为 3 小时,然 后根据一维水质模型模拟计算事故污染物迁移传输距离确定的。
(2)针对我省目前位于“界河”和向“异地供水”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比较薄弱 的现状,强调了对“界河”和“异地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借此全面提高水源 地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水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对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禁止行为均做了明确规定,但对保护区上游的规定略显不足,因此 需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建设项目的审批,禁止设置高危行业项目,禁止集 中设置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园区,防范保护区上游新建项目可能带来的污染风险。
7.4 关于保护区的分级
为了兼顾经济发展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便于降低污染防治成本,“指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设置了三级保护区,即一级、二级和准保 护区,与现行 HJ/T338-2007 一致。
7.4.1 一级保护区主要是保证饮用水卫生的要求。
7.4.2 二级保护区主要是在正常情况下满足水质要求,在出现污染饮用水源的突发情 况下,保证有足够的采取紧急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7.4.3 考虑到重金属离子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水体中具有可溶性,且化学性质稳
定,不易降解,除小部分吸附在底泥中外,大部分随水流向下游迁移传输的情况,从安 全角度考虑,规定二级保护区上游距离取水口 25 公里内存在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 镀、线路板印刷、印染、染料、炼油、农药、冶炼等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
铅、砷、铬等污染物的高危行业,要划分准保护区;在上游距离取水口 25 公里内存在 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园区也要划分准保护区,以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约束和管理,防范对 水源地突发的环境污染,降低二级保护区水质污染风险,保证二级保护区水质满足相应 的水质标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无高危行业和密集污染源污染风险、二级保护区能满足水 质要求的情况下,可不划分准保护区。
7.5 关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
目前涉及地表水饮用水水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GB5749-2006)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生 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以及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针对水源地水质的只有《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和《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国标,并已明确规定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内各级别保护区的适用限值,因此,本“指引”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标准,其中地表水基本项目有 24 项、补充项 目 5 项、特定项目 80 项(特定水质项目的确定由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 的情况确定)。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采用 1993 年颁布的《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共有水 质项目 39 项。
“指引”采用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与现行 HJ/T338-2007 一致。
7.6 关于水源地分类
根据对广东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广东省饮用水水源地类型以地表水源为 主,占 97%,仅湛江市有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源地主要为河流型和水库型,
无湖泊型,河流型又有潮汐河段型和非潮汐河段型,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类型水源地:河 口闸控型水源地;地下水主要为孔隙水承压水型。
9
7.7 关于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为使“指引”兼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及考虑到各地市的实际情况,“指引”在 保护区划分方法上采用了模型计算和类比经验两种方法,对具备计算条件的水源地采用 模型计算方法划定,对不具备计算条件的采用类比经验方法进行划定,保证“指引”在 技术上可行,操作中简便。
7.8 关于保护区范围
针对本省水源地类型,“指引”进一步细化了保护区的划分,提高操作性,总体严 于 HJ/T338-2007。本节主要对类比经验法进行说明。
7.8.1 河流型水源地
(1)水域范围
对河流型水源地,沿用了 HJ/T338-2007 对一级保护区水源长度的划定规定了最小 限值的做法,但考虑到山区河流与平原河流的不同,山区河流水力坡降大,水流急,从 保护和应急的角度考虑水域长度应大些,而实际中,由于山区河流与平原河流划分难于 界定,则希望结合水文年鉴可以获取的资料或实际测量中容易获得的河段平均流速来区 别划分河流型水源保护区的水域长度。
河段平均流速定值是根据我省的水文资料确定的。资料显示,我省洪水期大江大河 上游河段平均流速范围主要在 1.5~3 米/秒间,枯水期在 0.8~1.5 米/秒间。因此,依 据不同水期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源类型,以及本省水源地管理要求,结合河段平均流速,
在 HJ/T338-2007 类比经验法的基础上,按不同流速向上适当延伸了河流型水源地保护 区水域长度,水域宽度则结合具体的环境条件综合确定。
(2)陆域范围
河流型水源地陆域范围的确定基于 HJ/T338-2007,但同时考虑了水源地的各种环境 条件,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避免过度“保护”。
7.8.2 水库型水源地
对水库型水源地,基本沿用了 HJ/T338-2007 的划法,只是针对我省无湖泊型水源 地的情况而删去了湖泊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在陆域的划分上,还结合了具体的地形条 件,而非一刀切,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7.8.3 地下水水源地
HJ/T338-2007 中关于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科学详细全面,且我省目前地下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