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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往巴西飲料、醋、酒類及葡萄酒衍生物之原產地證明書 申請及簽發標準作業程序
日期:109 年 3 月 2 日
1. 取得輸往巴西飲料、醋、酒類及葡萄酒衍生物之檢驗單位核發之證明書或 分析報告:
(1) 檢送樣品至檢驗單位,檢驗單位須為巴西農業部(SISCOLE)網站
(httpx://sistemasweb.agricultura.gov.br/siscole/consultaPublicaCadastro.action) 所登錄之我國實驗機構,目前計 6 家(如附表 1),名單倘有變動,以該網 站公告為準。
(2) 申請人所提供之檢驗單位核發之證明書或分析報告,內容須包括之相關數 據請依據巴西農業部 2019 年 1 月 24 日第 1 號作業規則辦理
(http://www.agricultura.gov.br/assuntos/inspecao/produtos-vegetal/legislacao- 1/bebidas)。
2. 下載巴西飲料、醋、酒類及葡萄酒衍生物之原產地證明書表格:
申請人至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原產地證明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 (https://cocp.trade.gov.tw)下載「巴西飲料、醋、酒類及葡萄酒衍生物原產地 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BEVERAGES, VINGARS, WINE AND PRODUCTS OF GRAPE AND WINE TO BRAZIL) 」電子檔,並以英 文登打進出口人等相關資料。
3. 向原產地證明書簽發單位(下稱簽發單位)申請產證:
申請人列印前述電子檔 1 份並於其上加蓋公司大小章 (視為產證申請書) 後,連同該電子檔、檢驗單位核發之證明書或分析報告影本、工廠登記證 影本及商業發票或交易契約文件,送交巴西農業部(SISCOLE)網站
(httpx://sistemasweb.agricultura.gov.br/siscole/consultaPublicaCadastro.action) 所登錄之我國產證簽發單位審核,目前計 70 家(如附表 2),名單倘有變動,
以該網站公告為準。
4. 簽發單位審核:
簽發單位依據申請人檢送資料及「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暨「簽發單位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注意事項」審查產證申請書內容。程序如 下:
(1) 檢查所有欄位內容無誤,至「原產地證明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之
「巴西產證」下執行「證書取號及上傳」功能,並將取得之號碼登打 於產證電子檔上方後,再上傳該電子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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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列印上傳之電子檔並簽署。
(3) 影印留底備查。
5. 繳費:申請人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規定繳交簽發費 用新臺幣 250 元後,簽發單位核發產證並交付繳費收據予申請人。
6. 辦理放行前產證補結案:產證為放行前申請者,需於產證簽發後 6 個月內(貨 品出口後),至前揭線上作業之「巴西產證」下執行「結案申請」。簽發單位 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及「簽發單位簽發原產地證明 書注意事項」,至前揭線上作業之「巴西產證」下執行「(補) 結案審核」,
於核對產證與出口報單資料無誤後准予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