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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剝皮寮古街的價值與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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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變調的剝皮寮古街改造計畫─誰的城市?

一個不管以何為名(通常是繁榮進步偶或間以希望快樂)不打算保存人 們生活痕跡的地方,不就等於一個陌生的城市?一個陌生的城市,何須 特別叫人珍視、愛惜、維護、認同………?

─朱天心,2002:198

圖 5-1 剝皮寮古今對照圖

資料來源:米復國,1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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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民主義的大纛之下,地區環境改造計畫雖然獲得了相當的迴響,不過如 果仔細的檢視其計畫內容、運作過程以及執行成果則不難發現參雜於其間的矛盾 與衝突。作為一個施政計畫,地改案有其光鮮亮麗的成功個案,但是對於一個研 究者而言,尤其是一個對此抱持極大期望的研究者而言,失敗的案例容或更具價 值與意義,因為它們對於窺知該計畫之本質與侷限性將有著更大的透析力,從而 對於既有的規劃模式與法令制度將能提供更多的啟發與省思。例如地區環境改造 計畫之《剝皮˙變臉─剝皮寮古街改造計畫》即係因應老松國小擴建案此一與社 會現實脫節的都市計畫劃定而來,雖然在相關空間制度的約制下,其整合性保存 規劃未能實踐,反映了地改案的結構性限制,惟其社區參與之過程及結論卻也清 晰地照顯出既有的規劃問題。特別是剝皮寮個案的歷史文化保存屬性,除了進一 步暴露相關建制之不足,同時也在訴說著各該規劃的價值鵠的演變。

由於剝皮寮個案係一已有階段性結論的規劃案例,因此本章所試圖再現 (representation) 的剝皮寮保存論述之創造與實踐,乃是透過一種故事文本的方式 來呈現,藉由「假設」式的反問來突顯問題之所在,進而質疑地改案與都市計畫 等空間政策之系統原則,將其「是」什麼引申成「應該」如何的辯詰與討論,以 開創新的社會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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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剝皮寮古街的價值與意義

5-1-1 台灣古蹟保存論述簡介─? 誰保存?為何保存?

大體而言,台灣的古蹟保存運動 1係在 1970 年代逐漸浮現的,由於經濟發 展與工業化所伴生的都市化與現代化過程,對傳統建成環境帶來了重大的破壞,

既存的都市紋理迅速地? 公私部門之建設與投資所改變。在這樣的情境下,知識 份子與都市裡的文化菁英提出了最早期的批判與抵制,組構了台灣古蹟保存運動 的主要力量,並於特定的歷史時勢中形成了政治與社會壓力,推動了文化資產保 存法(1982 年)暨其施行細則(1984 年)之通過與實施,開始了以歷史建築為主的古 蹟保存工作。換言之,古蹟保存的觀念在台灣,並不是一個既有的文化傳統,也 不是現代生活的道德規範,它的出現與制度化其實是社會變遷下運動過程的產 物,至於其間所涉及的亦不單是一個風格形式之爭,更是一場空間的社會意義之 戰鬥(葉乃齊,1989)。

基本上,古蹟保存論述乃是特殊歷史脈絡與社會結構運作下的具體產物,係 在現代社會發展過程中,經由歷史文化的再定義,所發展出來的新空間制度,並 在納入國家體制後,成為國家空間政策的一環。觀諸現實,戰後台灣保存論述的 發展時日雖短,但卻已從最初毫無古蹟保存觀念以及將傳統歷史建築視為可變造 的「藝術文物2」,漸次轉變成視之為古蹟並強調原跡作為歷史證據之「復原保存

3」,以迄於「定點保存4」與「整體歷史環境保存5」的出現,進而確立了制度化 後「原地原物保存」的基本價值,進展幅度不可不謂大矣(徐裕健,1994)!惟此 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1.台灣的古蹟保存運動係世界性鄉土運動潮流下的建築領域分支,並表現在建築論述的典範移 轉上,從而得以避開類似鄉土文學遭致鎮壓的噩運 (葉乃齊,1995:174)。

註 2.例如台北的東門、南門、小南門以及台南的延平郡王祠、赤崁樓之修改即為適例(葉乃齊,

1989:34~40)。

註 3.1960 年代末期起的內外政經危機,賦予了古蹟見證台灣與大陸不可分割之歷史證物的地位,

亦即古蹟保存藉由歷史的考證以及歷史對象的選擇,為國家政權的合法地位構築了所需的歷史論 述。基於該種歷史臍帶的思維,「復原保存」或「保存原狀」之觀點乃得以樹立,而鹿港龍山寺 與彰化孔廟之修復則係此一論述下的具體成果展現(葉乃齊,1989:63~68)。

註 4.此一觀點係肇因於敦化南路延伸案所衍生的林安泰古厝拆遷爭議事件(葉乃齊, 1989:

69~78)。

註 5. 橫跨 1970、1980 年代的鹿港古市街維護工作,意味著在以單體建築保存為主的「古物」保 存模式外,整體環境的維護與保存之觀念也已經在醞釀中(徐裕健,1994:15),惟其以視覺形式 為保存目標的侷限性,古蹟仍被充作台灣與唐山血脈相連的時空證物,往往傾向強調主流歷史的 文化地位,較忽視地方文化的保存 (蕭百興,19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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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傳統保存論述或許係緣於其古蹟價值確認之肇始,乃建立在國家的民族歷史論 述以及觀光旅遊對差異地點的歷史需求上 6(葉乃齊,1989;林孟章,1994),使 其於根本觀念上仍不免將人與物二分,將古蹟與都市發展裂割看待等限制,以致 於無法對歷史社會情境更迭下的諸多問題提出適當的因應之道(蕭百興,1993)。

詳言之,傳統保存論述係專業者於特定社會歷史脈絡中的提法,在這當中,

不論是建築界的構造技術導向,或者是藝術家所強調的美感與精緻性,乃至於歷 史學家視古蹟為歷史事件之證物等觀念中,均依然將古蹟當成「物」來保存(徐 裕健,1990),因此往往將古蹟保存化約成行政上或科技上的技術問題(徐裕健,

1994:21),忽略了古蹟本身所鑲嵌的社會歷史涵構。首先,傳統建築史與藝術 史之靜態文物保存觀所潛藏的形式主義及其美學判準,所意味的其實是古蹟被當 成了一個或一組外在於「人」而存在的「客體」,這個客體之所以值得保存除了 作為時空證物之歷史緣由外,皆是緣於它的視覺美學藝術性價值,從而無能將古 蹟保存區轉化成都市空間再結構過程中一處新地方(place)之塑造,僅能以一種類 似收藏家的心態與手法來從事所謂的「博物館式」保存(蕭百興,1993:91)。其 次,作為另一保存理由的歷史,卻囿於以唐山到台灣作為歷史詮釋的主要論述依 據,將歷史意義侷限於證物之客觀價值,形成一種獨尊史料的靜態實證史觀,輕 忽了歷史能為人們(尤其是當地住民)提供意義凝聚與認同感形塑的媒介與管道 之積極意義,不僅帶來分期斷代保存的認定難題,所形成的「木乃伊式」凍結保 存尤其不能見容於城市的動態發展過程(葉乃齊,1995:177、178)。其三,緣於 此種人、物二分,缺乏社會面向考量之傳統論述,略去了社會實體之複雜性,使 得專業者與住民之間或住民彼此之間的認知差距往往形成保存工作推動上難以 跨越的困境,亦即保存計畫只有物質向度的存在,沒有人,沒有生活,也沒有未 來,係孤立於城市發展脈動之外的對立體(陳志梧,1995:75)。正因如此,導致 保存不但未能替住民或市民形塑一個新地方的共同意義,反倒是讓古蹟保存成了 住民心中蕭條衰退的同義詞,其實踐上的落差故而是其來有自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古蹟保存論述作為一社會實踐的表達,其發展隨著台灣 歷史社會的變遷,在不同的階段連結著不同的社會環節,不但促成了歷史與社會 的變遷,也豐富了自身的論述內涵。1980 年代的古蹟保存工作,由 1970 年代單 棟建築的「點狀保存」跨入以保存區之「面狀保存」的整體歷史環境維護,此種 保存範疇的擴大表面上似乎意謂著保存與發展間張力地消解,然則實務操作上的 阻力困境卻是未曾稍歇,姑且不論相關制度工具與配套措施7是否充足及適當的 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6.相較於此等原因,古蹟或傳統建築在都市計畫追求現代化都市空間的過程中,往往被當成現 代化發展上的空間障礙,遭致任意拆遷甚至毀去之命運。

註 7.最典型的即是容積移轉的有效性 ,此外更有傳統匠師技藝的培育 、鄰近地區都市設計的配 合、適度的政策性公共投資的介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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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惟「為何保存」、「? 誰保存」此等更為深層的論述問題之影響(夏鑄九,

1992:22),確係不能不被正視且深思者。這也就是說,作為空間政策之一環的 古蹟保存需要更深刻地結合文化、經濟和政治層次,將公平、民主、公共利益、

城市記憶、歷史傳承、美學等價值觀併同考量,不再侷限於與政治結合所隱含的 穩固權力和振奮民族精神之目的,或與經濟結合所出現的文化資產與消費之作 用,更得及於社會文化的意義上,保留地方發展的集體記憶,使居民擁有地方的 認同感,進而? 傳統建成地區環境之改善/改造注入能量,創出新可能性。因此,

諸如傳統聚落保存之類的「整合性保存8(integrated conservation)」,它之於歷史建 築保存並不僅是尺度大小的問題,保存對象也不只是由一棟到一群建築物的差異 而已,而是包含整體地域社會不可分割的一切,亦即是在思考如何一體對待實質 環境的對象與生活其中的人,是一種強調地方性歷史環境之尊重、保護與改善,

以及關懷固著其中的社會結構與生活模式之延續的「活的保存(徐裕健,1990:

119)」觀念,從而有別於過去技術取向與實質環境之形式主義。

質言之,傳統聚落保存之屬的整合性保存,一方面將保存廣度推進到與重要 建築共同組構城市歷史空間的次要構造物、建築及開放空間,避免了單點建築保 存所代表的尖峰文化偏執,不以精緻藝術作為時代表徵之想像,從而擺脫了? 少 數知識份子或文化菁英的品味而保存的質疑;另一方面將保存深度拓展至歷史的 延續與住民現代生活的並存,不但能同時體現傳統聚落在整體文化層次上作為整 個地區歷史與文化傳統的物証,以及在社區層次上亦是地方居民共同記憶之意義 (夏鑄九、林? 、顏亮一等,1992:114),而且可以彰顯出一種尊重文化多元性 和正視社會異質性的民主意涵,尤為重要的是,它觀照到了人作為歷史主體的價 值觀。由是我們可以發現,相較於形式主義的傳統保存論述,整合性保存對於原 有建築的保留,不單是著眼於該建築在都市景觀上原有的歷史記憶,並且關切延 續其對於未來使用的需求,使過去與未來有個強有力的連接,以回應真實歷史的 連續性。因此,保存的主要意義並不僅止於古物式的美,關鍵也在於其再利用性 是否符合現代生活的需求,進而成為現代生活場所的一部分,並對人的未來生活 產生意義。事實上,這也就是「conservation」之保育、保存、再生和創出等涵 意之所在,亦即「利用傳統,創造出新的意義」才是保存的價值之所繫(堀 @憲 二,1992:62)。

5-1-2 剝皮寮古街之歷史文化價值

剝皮寮古街(今康定路 173 巷)大約為清中葉形成之街道,日治時期殖民政府 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8.在私有古蹟的保存過程中,因為忽略了以使用者為主體的考量方式,引發了以地區居民日常 生活為對象的保存論述發展,突破過去對構造物與生活行為的凍結式保存觀念,一種人文向度的 保存觀乃得以突破過去以軀殼保存為主的靜態保存(徐裕健,19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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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市區改正,開闢了今廣州街、康定路、昆明街,雖然從中截斷了古街的原始 紋理,但仍有幸留下街形(詳見圖 5-2),只是它的熱絡繁華? 週邊大街所取代,

圖 5-2 剝皮寮古街發展沿革對照圖

資料來源:米復國,199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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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而成為後巷的角色。此外,這個被上述三街所包圍形成的街廓復為都市計畫劃 為接鄰之老松國小的學校預定用地,從而凍結了剝皮寮古街的發展,就在這樣特 殊的都市歷史發展脈絡中而得以保有相當數量之歷史建築,以及深具意義的歷史 空間,是少數仍能顯現清領時期漢人生活街廓面貌的街道,更係見證台北市早期 發展史的活古蹟。尤其難得的是,仍居住其間的住民親切,社區感猶存,宜人的 巷仔空間氛圍,充滿當地住民生活記憶與情感。

5-1-2.1 剝皮寮歷史社會發展簡史

現稱之剝皮寮古街區於地理位置上係指,為今康定路、廣州街、昆明街與老 松國小所圍成的街廓(詳見圖 5-3),佔地約 0.7 公頃(6966 平方公尺)。惟就其空間 延展性與歷史發展軌跡而言,則是與地藏王廟旁之小巷(康定路 278 巷)及青草巷 (西昌街 224 巷)連成一氣,可直通龍山寺廟埕,為清領時期艋舺相當熱鬧的街道 之一,亦是艋舺東南區開發最早的街區。

圖 5-3 剝皮寮地理位置圖(都市計畫圖)

資料來源:米復國,1998:4

艋舺興起於 18 世紀中至 19 世紀初,擔任區域分工下與大陸對渡的移墾社 會,並在空間上形成了以貿易商權獨占社群的「行郊9」社會運作之空間實踐,

街市的發展於道光年間達到鼎盛,時有「一府、二鹿、三艋舺」之稱(台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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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與城鄉研究所,1993:2~7;莊永明,1991:18~23)。嘉慶 4 年(1799 年),

福皮簝街(今俗稱剝皮寮)之名出現在艋舺,在道光 8 年(1828 年)至清末都被稱為 福地簝街。現今貫穿本地區中寬約三公尺的康定路 173 巷即舊時清領之街衢─福 皮簝街中後段,當時的福皮簝街始自地藏庵10,街尾即係清領艋舺的營盤之所在 (今龍山國中),為當時候北台灣的軍事要地。福皮簝街一方面連結了營盤與艋舺 市街的道路,另一方面亦是清領艋舺與外街庄(如古亭庄、景尾)之間的往來要 道,因此剝皮寮街的重要性於 19 世紀初便已顯現。此外,剝皮寮街不但是龍山 寺繞境的必經道路而為其祭祀圈之東南邊緣,同時也是後來唐景崧成立「台灣民 主國」時,從營盤出發遊行進入艋舺市街的第一條街,然後輾轉入西門進台北城,

由此即可瞭解剝皮寮於清領時期所據之重要社會、地理角色(米復國,1998:

9~22)。

1895 年台灣割讓給日本之後,一系列的現代城市規劃進入了艋舺,使其空 間起了極大的變化,而艋舺最大的都市計畫變革是在明治 29 年(1896 年)指定為

「妓館指定地區」,此與清領時期的政經中心地位實有天壤之別。明治 42 年(1909 年)以「妓館營業指定區域」明確地在空間上劃出管制範圍,主要作為艋舺遊廓 地市街改正,次年總督府公佈市區都市計畫委員會,以「市區改正」方式規劃道 路網及劃分方形街廓(米復國,1998:26;莊永明,1991:25、26),嗣後隨著康 定路、廣州街、昆明街等街道的闢建延伸,以及街屋的漸趨完整,剝皮寮附近的 清領街道紋理則是被都市計畫劃得蕩然無存。此就剝皮寮街本身而言代表著,廣 州街切斷了與街尾之清領營盤(日治時期的警察練習所)的延續性,並使原先剝皮 寮南面的街屋立面轉向今日廣州街上,至於通往龍山寺的方向則被康定路與西昌 街隔開,分離了清代連結地藏王庵、龍山寺的特色。換言之,日人的都市空間改 造計畫使北皮簝街(剝皮寮之日治時期地名)失去清領時期的空間地位,但也由於 現街區被日人劃為老松國小學校預定地11而得以存續。由是,整個剝皮寮街因受 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9.行郊基本上具有強烈的排他性,按貿易對象組織了泉郊、北郊、頂郊、下郊,其組織係建立 在封建宗法社會的血緣、地緣與業緣關係上,並且依靠宗教來維繫團體的凝結,因此是時的寺廟 乃成為都市形式上的中心性元素,連帶形成同邑攤商店家的聚集。如三邑人以龍山寺為中心、安 溪人以祖師廟為中心、同安人以城隍廟為中心等,此在空間上具體展現當時社會經濟組織與地域 團體間的對抗(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1993:4)。

註 10.另於光緒 21 年(1895 年)之古地圖上可以發現剝皮寮街可以連接到龍山寺的廣場(米復國,

1998:16),由此即可說明兩者於都市歷史發展的脈絡性。

註 11.老松國小創設於明治 29 年(1896 年),時稱台灣總督府國語第二附屬學校,坐落於學海書院,

明治 30 年(1897 年)遷至艋舺祖師廟,明治 40 年(1907 年)乃定於現址,而老松國小之名則是遲至 民國 57 年(1968 年)才出現,即龍山區老松國民小學(米復國,1998:34)。故老相傳,老松國小 於日治時期原係一蓮花池,據說是龍山寺的香火命脈,日人為推行皇民化運動,阻止台人信仰龍 山寺因而填池建校(中國時報 1998.2.18,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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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領時期街道發展及日治時期的空間改造計畫影響,一方面在建築物上保有清代 民房特色,一方面在廣州街、康定路側則保有日治時期的街屋立面形式,同時見 證並註記了兩個逝去的時代。

及至 1945 年二次大戰後,因為工業化、都市化腳步加快,隨著私有土地的 開發改建以及數次的都市計畫道路拓寬,艋舺其他地方的街道紋理、都市地景多 已不復見清領時期舊貌。剝皮寮因為早於日治時期即已被劃設為學校用地,戰後 台灣對於日治時期都市計畫的接收沿用使得該預定地之劃設持續存在,復因該計 畫中潛藏東向發展之計畫特徵所導致的市區不均衡發展傾向,以及國民黨政府親 發展的市政建設取向(曾旭正,1994),使得老松國小未能依照現實的需要而擴建

12,連帶地造就了剝皮寮古街區的凍結式存在,在長期的禁限建下,剝皮寮古街 區卻因此而得以保持原貌,延續了清領時期舊有的街衢原型,但年久失修所形成 的頹傾狀況卻是生活其中的住民以及古街存續與否所不能忽視的潛在問題。一直 到了逼近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期限的 1988 年,台北市政府唯恐逾期而遭致撤銷 的命運,乃開始積極進行徵收相關事宜,剝皮寮徵收案也就是在這樣的歷史情境 下展開 13,只是實際的拆遷、擴建工程則是 1998、1999 年之事,從而揭開了剝 皮寮另一發展歷程的序幕。

5-1-2.2 空間的表徵

空間一向是被各種歷史的、自然的元素模塑鑄造,它是社會、歷史的產物 (Henri Lefebvre,1977,陳志梧譯,1999:34)。因此,前述有關剝皮寮的特殊社 會歷史涵構亦將以某種形式展現在現存的實質空間上。然而,必須提出說明的 是,本研究限於研究者的能力範圍未能涉入個別建築物所屬結構系統、裝飾元素 (圖 5-4)、立面形式(圖 5-5)、材料使用、空間形式之特殊性的探討,非謂其無有 足觀之處。

圖 5-4 剝皮寮古街建築裝飾元素例示圖

資料來源:http://w3.tlps.tp.edu.tw/talist/m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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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5 剝皮寮古街建築立面形式例示圖

資料來源:http://library.taiwanschoolnet.org/cyberfair/C0119100183/pobi.htm

壹、蜿蜒曲折的清領時期舊街

剝皮寮歷史街區形構於政治鬆散、治安不良的清領時期,地方居民? 求自保 往往利用俗民信仰中的寺廟轄境結合民防體系成立「聯境組織」,同類行業之間 成立「行郊」組織以確保生計,同鄉或同宗移民之間成立「村莊聚落」以捍衛家 園 (翁金山,2002:123)。故其曲折蜿蜒、寬窄不一的街道形構之有機形式,正 是這種政治鬆散、自治意識濃厚社會的城市寫照,亦是當時候漢人移墾台北之聚 落原型。相較於彎曲多變化的剝皮寮街型,日治時期的市區改正所擘劃出的直線 式道路與格子狀路廓則係透露著殖民母國企圖彰顯其統治威權之秩序感,以及榨 取殖民地資源的空間建構意圖(翁金山,2002:121)。要之,剝皮寮古街本身所 呈顯的街道形式即是清領時期漢人生活街廓全貌之歷史空間的最佳註記。

貳、街屋

在台灣的開發墾拓過程裡,有沿海口、河渠、水道形成帶狀的河港聚落,亦 有在主要官道兩旁,或者是具相當規模的商業交換村落都會在幹道、官道兩側,

形成櫛比鱗次的商店街肆,這樣的建築型態也即是一般所謂的街屋或店屋(賴志 彰,1992:29)。街屋是傳統建築中格局較特別的一種,為連棟式的店舖住宅,

與以農業為生產基礎的合院不同,它的出現代表著社會結構的複雜化,以及人口 密度的增加,且其形式依歷史時期之前後而有不同面貌(李乾朗、俞怡萍,1999:

77),由此即可想見剝皮寮於清領時期所擁有的繁華熱鬧景象。值得注意的是,

剝皮寮古街同時兼具古街(康定路 173 巷)的亭仔腳街屋(圖 5-6),以及臨大街(廣 州街、康定路)的騎樓街屋(圖 5-7)兩種街屋類型(米復國,1998:75~86),前者形 ___________________

註 12.老松國小於民國 55 年時學生數達 11110 人計 158 班,創下「全世界最大之小學」的紀錄(自 立早報 1996.5.20,3 版)。

註 13.此一說明係研究者於 2002.9.11 訪談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八科科長洪哲義所獲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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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於清中葉,為了做買賣或堆放物品以及往來旅客的休息、歇腳,沿街商肆店舖 將其店門後移14或於屋前加棚、亭作成遮蔭,或者可以隔斷風雨;後者則是清末 葉與日治時期的產物,即原供遮風避雨的棚、亭,逐漸在街屋的營造中被認真考 慮與建築型式作一結合 15,遂在街屋的最前面房間,讓一樓騰空出來給過往行 人,形成二樓或二樓以上的騎樓式街屋,其正立面且成為最能裝飾作秀的牆面,

因此亦稱牌樓厝。事實上,此種空間組成也就是剝皮寮兼具清領與日治時期二合 一之都市形塑痕跡的證明。

圖 5-6 剝皮寮亭仔腳街屋

資料來源:http://www4.cca.gov.tw/history/detail.asp?ref=a-002

圖 5-7 剝皮寮騎樓街屋

資料來源:本研究攝

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14.此種類型謂之「步口式」,剝皮寮古街之亭仔腳即屬之(黃明山,1992:67)。

註 15.騎樓之建築形式於日治時期甚至被法制化 ,規定於台灣家屋建築規則(1900 年)中,是時名 之「檐庇步道」(黃武達等,199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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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邊街、兩面店、斜店面

由於日治時期的市區改正,使得南側的街屋轉向面南的大街(廣州街),重新 豎起牌樓面,主要出入口改在大街上進出,原本的前門變成後門,導致古街成為 僅剩半面的街屋型態,迥異於傳統的戶戶相對關係。然而,與新空間計畫的衝突 不僅造成方向性的改變,內部空間也將因此而連帶調整,如部分建築因進深過長 而在將門面轉向時,將內部格局一分為二,分為兩個店面,中間以天井相通,從 而形成兩面店的型態。此外,過去的街道彎曲,但市區改正另採直線式的道路而 無視於原本聚落發展的紋理,將超出道路指定線的部分拆除再重新築起牌樓立 面,因此造成此區的店面往往是斜向的特殊街面景觀(米復國,1998:69~74)。

由此可知,市區改正不但大幅度地破壞了清領時期艋舺形構成的街道紋理,亦對 個別建物與生活環境造成影響,但也因此而得以看出清領與日治等歷史階段於空 間所呈顯出的疊積結果。

5-1-2.3 歷史事件與場所

剝皮寮記錄了艋舺發展的歷史軌跡以及產業的演變,因為禁限建的緣故,無 論是建築立面或是空間場景,這條老街上記錄了許許多多從清領以迄拆遷前所發 生的歷史事件和當地產業文化的轉變,並成為住民集體記憶的點滴,以下試就既 有文獻記載者略述之(米復國,1998;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

1998、1999)。

一如剝皮寮所處的萬華係屬於台北市的舊市區般,隱匿著許多的傳統產業行 號,其中更不乏深具歷史意義或註記著傳統生活模式的「老店」。例如,康定路 173 巷 39 號的太陽製本所,為台北最早的裝訂廠之一,日治時期迄拆遷前歷經 三代近百年的經營史,一如其印製全套《故宮文物》自第一期至拆遷前未曾停歇。

康定路 173 巷 5 號的茶桌仔店與廣州街 161 號的長壽號茶桌仔店(圖 5-8 左)均開 業逾半世紀,為地方住民(尤其是老人家)平時聚會聊天的場所,迥異於時下流行 的泡沫紅茶店,店內瀰漫著濃濃的古早味。康定路 173 巷 17 號的日祥旅社為早 期的木匠工寮,歷經日治時期,到了戰後乃轉而經營旅社,曾經是台灣南部至北 部發展的民眾落腳的地點。康定路 167、169、171 號的永興亭(圖 5-8 右)為現存 建築中立面最為精美者,清領時期為從事帆船貿易的永興亭商號,日治時期為經 濟日報社館,其中的 167 號還曾開過台北的第一家眼鏡行:三光眼鏡行。廣州街 與康定路口舊地名為土炭市,可以窺見廣州街未闢之前的商業型態。廣州街 155 號的宋協興於清領時期經營鴉片煙請賣業,到了日治時期乃轉為經營土壟間(即 碾米店),號宋協興。事實上,剝皮寮街區曾於不同時期聚集了同質的行業,形 成特色街道,如土炭、土壟間、茶桌仔店、印刷業等,皆有多家於同一街廓經營 的紀錄,如今雖繁華謝去,但過往遺跡仍依稀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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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8 長壽號茶桌仔店(左)與永興亭(右)

資料來源:http://w3.tlps.tp.edu.tw/talist/mg.html 與本研究自攝

古蹟保存或文化資產保存並不能只是著重在建築物本身,而是建築與人之間 的關係、與整個都市發展的歷史要結合一起看待,這也是歷史建築本身的意義所 在,帶來了屬於這個空間的歷史與記憶。例如蔡瑞月舞蹈社16,建築物本身不具 太大特色,而它現在卻是一個市定古蹟,這是因為曾發生在這棟建築物的一些事

圖 5-9 蔡瑞月舞蹈社建築外觀

資料來源:台北市文化局古蹟查詢網站 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16.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從日式宿舍轉變而成(昭和 12 年,1937 年),從一九五0年代以來為了配 合實際的用途,陸續有多次增建或改建,這些結果亦都視為舞蹈社歷史累積的一部份,不幸卻於 近年失火,被毀去大部分屋頂及樑柱,未來計畫整修恢復較完整的面貌。惟重要的是,蔡瑞月是 戰後台灣舞蹈界的啟蒙者,在舞蹈教育與現代舞之推展各方面有不可磨滅地貢獻。她個人在逆境 中力爭上游,堅強的毅力令人敬佩,對年輕一代的舞蹈家有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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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讓它成為一個古蹟。那麼存在逾 200 年的剝皮寮自然也有須多值得了解之 事:康定路 173 巷 13、15 號的剝皮寮開基厝,地主黃先生的先祖曾擁有附近大 部分的土地,目前持有的最早地契是嘉慶四年(1799 年),足證剝皮寮的存在至少 逾 200 年。康定路 173 巷與廣州街交界處廣場(空地),早期為艋舺殯禮亡者出山 頭前辭客的終點,大戰期間為日政府徵用開闢成消防水池,而後並成為鄰里間高 台廣場形式的公共空間。昆明街 298、300、302 號及廣州街 97 號為日治時期呂 阿昌的醫生館,呂阿昌曾任台灣醫師公會多任理事長及第一屆國大議員,與台灣 第一位醫學博士杜聰明為大小姑爺,並常於此召開小型醫學會議與演奏會。廣州 街 123、125 號最早曾為教會會址,日治時期清舉人黃傳祿購得後於此開設私塾,

教授漢學,其中的 123 號亦曾是清末民初國學大師章太炎(戊戌變法)來台下榻之 處。

基本上,此間所提及者多仍著重於歷史價值之部分,至於整合性保存強調的 集體記憶、情感及其再利用的延續性則是著墨不多,因此本研究將於下一節中,

藉由保存運動過程中所展現的社區凝聚力、願景與論述轉化來補充。於此,仍將 先就其歷史價值,以及保存後對於當代社會的意義作說明。按米復國(1998:51~53) 之研究指出,剝皮寮具有的歷史意義計有:艋舺現存唯一保有清代街形的道路、

街尾為清代北台灣最重要的軍事營盤地點、清代艋舺與古亭庄空間上往來必經要 道、街頭串連至龍山寺廣場為清代艋舺龍山寺祭祀圈的東南緣、係清末唐景崧遊 行艋舺隊伍行進路線的起點,突顯為台灣民主國歷史的起點、其發展並可作為日 治初期艋舺市街發展的見證。因此,其保存價值可歸納為三大項(米復國,1998:

103~105)17

一、剝皮寮古街是極少數留存的清季街形的漢人街衢,同時另有日治時期市區改 正所遺留下來的街道形式,對於都市紋理與都市歷史的延續,深具意義。而 都市紋理的重要性即在於,它不但是人類社會活動的空間營造,更能夠表達 出地方經濟、信仰、居住等生活的情況。換言之,都市紋理正是城市文明的 載體,是人類社會演變的具體縮影,而不同都市紋理之並存,更是當代都市 多元風貌的展現。

一、剝皮寮古街表現了庶民生活空間的價值,對於常民生活的延續與發展,有著 積極的意義。由於早期保存論述的觀注視角多半僅從精緻、宏偉的角度來看 建築,往往容易忽略眾多庶民階層的生活空間,近三十年來對民居建築之探 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17.米復國所作的《艋舺剝皮寮古街歷史價值調查研究》,係唯一一本以剝皮寮為主題之專著,

而為筆者多所參採。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書於各大圖書館均未能得見,甚至連委託者的台北市 政府民政局亦因移交文化局等因素,造成現存可得者僅餘一本,從而暴露出我國政府機關對於文 獻資料之保存的不夠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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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的轉變,不但說明了庶民文化也是城市文明不可或缺的一環,更揭櫫了新 的美學價值,畢竟「對於文化的差異只有尊重,沒有比較」。因此,有了板 橋林家宅院,有了迪化街,再加上剝皮寮,北台灣的漢人開墾史才會更完整,

庶民生活的空間風貌也才能呈現。

三、從國家、區域、重要人物的歷史到家戶、個人經驗為主的歷史,重視個人生 活經驗的文化政策。申言之,雖然剝皮寮古街可以連結到台灣民主國此一重 要史實,惟其更具意義之處,應在於它乃是一百多年來個別家戶、個人的歷 史場景,如果我們強調多元社會的開放價值,其實就必須尊重個別主體的歷 史經驗,以家戶、個人為主體的歷史價值若能被建立,社會的多元開放也才 能真正落實,對於粗暴的施政行為的扼抑也才有了有力的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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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保存運動(另類抗爭)之發展經緯

以社區及在地的觀點,古蹟作為常民生活的反映或特殊記憶的場域,必須與 其周邊環境的脈絡紋理緊緊扣合,它不侷限於建築本體圈定的範圍,更編納了周 遭相容的生活場景,活動能量及實質空間,而其指認,除了具有文化、教育、及 歷史的意義外,更可視作一都市景觀資源的開發。對內,歷史空間是凝聚地方記 憶與意識的象徵;對外,則是吸引觀光、推展當地文化的籌碼。惟就空間性文化 資產之保存而言,真正的意義更在於對居民(使用者)的賦權,及對一般市民的再 教育,亦即歷史空間保存的理想乃在於形塑一個以當地居民為主體的空間計畫,

大家凝聚共識,認同一種動態的、尊重實質環境、社會環境、及歷史感的保育觀 點及策略,進而以實際行動落實計畫,職是之故,重點在於展現住民的主體性,

營造具有地方特色及歷史感的實質空間,是一種藉形式塑造改變都市意義的過 程,而歷史空間的活化正是以保存、保育的過程轉化都市意義的行動,絕非單純 透過設計準則之類的管制,達到視覺景觀的淨化效果,或創造觀光旅遊的差異地 點罷了(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1998)。本節將透過對剝皮寮保存 運動發展過程之描述,來間接表達世居於此的住民所擁有的內聚力與地方認同情 感,以及參與規劃過程中所展現的主體性,並藉由對事件發展過程中有關論述之 對抗的觀察,以釐析出可能的爭點困境之所在。

5-2-1 保存運動發展始末

剝皮寮古街,此一形成於清中葉的歷史街衢在日治時期因艋舺地區人口成長 迅速,乃以都市計畫劃設的方式指定為當時候台北市老松公學校的學校用地,實 施禁限建,而得以意外地保留了艋舺地區唯一的清領時期漢人街道。然而,此一 指定於台灣特殊的政經脈落下,並未因人口增加之實際需要而開闢使用,反倒是 在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期限屆滿所形成的政治壓力下18,於 1988 年 5 月 2 日報 奉核准徵收,從而賡續完成相關之徵收程序,至於拆遷事宜的執行,則是遲至 1997 年之事了。

1997 年 12 月 9 日教育局發函通知住戶,預定 1998 年 5 月 1 日執行強制代 為拆除剝皮寮地上物,此一通知將住民長期的不安轉為迫切而立即的危機感,不 但促成「反對老松國小徵收校地自救會」的組成,並使其積極尋求奧援。就在這 個時候,自救會找上了台大城鄉所,適逢正在進行的《台北市古蹟及歷史保存區 周邊地區都市設計準則之擬定》研究計畫,康旻杰19於焉進入社區,自此展開一 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18.必須特別指明的是,此一政治壓力(危機)係全國性的普遍存在,並非台北市一隅的特殊狀 況,其發展經過可參閱張景森所著《台灣現代城市規劃》一書,頁 168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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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保衛家園/文化資產保存的論述戰爭。隨著空間專業者的進入及其理念的倡 導,自救會乃轉型為以歷史保存為訴求的「剝皮寮歷史風貌特定區促進會」,並 在各方積極奔走的努力下,獲得了陳水扁宣布緩拆的承諾(中國時報 1998.4.29,

17 版),進而具體化為 1998 年 5 月 18 日府教六字第 8701916100 號函:「… … 說 明… … 二、首揭擴建工程用地,本府原訂於八十七年五月一日(星期五)執行地 上物強制代為拆除工作,惟因本案基地部分建物、街廓涉及古蹟核定問題… … 本 府將於八十八年三月五日(星期五)執行地上物強制代為拆除事宜。… … 」此一 階段性成果。

緊接在後的則是《艋舺剝皮寮古街歷史價值調查研究》所作出的支持保存之 結論(自由時報 1998.9.6,13 版),以及「88 年度地區環境改造計畫」的入圍(中 國時報 1998.10.23,18 版)等正面發展之肯定,加上時值市長選舉在即,馬英九 與市府相關單位20更紛紛表態支持保存(中國時報 1998.11.29,18 版、1998.11.30,

19 版),凡此種種,在在地強化了住民們對於留住與保存的信心,從而激勵了住 民並組成「剝皮寮古街再造協會 21」。及至選後,市府易主,一波波反保存的聲 浪卻接踵而至,當時雖然有由行政院副院長劉兆玄召集的「文化資產保存維護推 動小組(以下簡稱文資小組)」作出決議,交由台北市政府成立小組推動保存,並

? 市府所接受(中國時報 1999.1.28,11 版);但在「剝皮寮古街再發展說明會(中 國時報 1999.1.29,19 版)」、「老松國小校地規劃及剝皮寮保存市民參與座談會(自 由時報 1999.2.25,13 版)」、「傾聽另一種聲音─來自老松國小與剝皮寮公聽會(自 由時報 1999.4.17,13 版)」等一系列公部門介入的對話過程中,兩方的對立情勢 幾至劍拔駑張之地步。

於該等會議之後,市府各單位乃獲得「教育與文化並存」、「校地校用」以及

「住民遷出」等結論,但在有關範圍內建物保留及經營等問題,無法達成共識,

致使建物應否保存?保存範圍為何?及後續之維護管理事宜等問題均懸而未決 的情況下,教育局鑑於 1999 年 6 月開闢期限將至,乃以 1999 年 4 月 23 日府教 八字第 8802723400 號函再次通知住戶,將於 1999 年 6 月 16 日執行地上物強制 搬遷及圍籬工程。至此,住民們乃一改先前透過空間規劃形塑新地方意象的另類 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19.時任台大城鄉所副教授的康旻杰,可說是介入剝皮寮保存事件最深的學者專家,其博士論 文便曾觸及剝皮寮之歷史涵構,於《台北市古蹟及歷史保存區周邊地區都市設計準則之擬定》研 究計畫中即以剝皮寮作示範計畫(第七章),嗣後於地區環境改造計畫階段更成為其配合規劃單位 的實際執行者。

註 20.其中有一單位例外,即教育局與老松國小始終對此一議題持相當保留的態度,此或許與當 時負責該案的八科科長王仁炳以及校長呂昭清的涉嫌貪瀆有關。

註 21.此一協會係剝皮寮住民於地改案規劃期間所籌組者,並曾正式向內政部申請成立為正式的 社團法人組織,惟因後續的發展挫折,致使該組織終歸瓦解而未能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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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模式,轉而走向陳情抗爭的傳統社會運動/自力救濟路子,企圖扭轉頹勢,

亦即一方面向市議會與文資小組陳情,另一方面則是串聯龍門與圓山22等待拆社 區居民組成「反對六月推土機聯盟」,要求市府做到「先安置後拆除」之選舉承 諾。對此,雖然分別取得了市議會的「務必與居民召開協調會,並作好妥善安置、

補償工作(中國時報 1999.5.6,17 版)」、文資小組的「建議臺北市政府成立跨局 處專案小組,加強行政協調聯繫,善用豐富資源,共同推動剝皮寮風貌及文化之 維護,以及原則尊重臺北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與學校共存之原則進行規劃,惟 其規劃內涵應以文化資產保存為主體,並活化古蹟使成為生活教育的一環,避免 以圍籬方式來保存古蹟 23」,以及市府的「政策方向沒有問題,執行層面出現重 大落差之反省檢討聲音(自由時報 1999.5.14,12 版)」等回應;惟市府基於「歷 史及人文價值」保留的整合性保存模式恐有違原徵收使用計畫,仍決定於 6 月 16 日執行拆除作業,至於住民留住的訴求自是無所附儷(自由時報 1999.6.11,14 版)。

雖然事已至此,但剝皮寮住民仍未死心,仍在 14 日晚間辦了一場「告祖先 離家祭禱守夜」活動,以及於 15 日召開記者會將象徵捍衛古街歷史的紙鑰匙交 予劉可強,並在代表著住民共同成立「古街活化信託基金會」的大型支票海報上 連名簽署,表達居民重回家園的意願以及深層的抗議心聲(中國時報 1999.6.16,

17、18 版)。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市府一再表達拆遷補償已是歷來最優惠 者,但在拆除前一周仍有逾半數住民拒領,即便到了拆除當天依然有十三戶未領 取,並象徵性地以補償費的一部分充作成立前揭基金會之準備,試圖延續重返家 園之可能。然而,就在開拆首日拆除了國小外側康定路上的違建棚攤,以及廣州 街 127 巷以東街面之後第二、三進違建等協議拆除部份後,卻接連發生任由怪手 敲打文化資產以及兩次超拆的荒謬事件24(自由時報 1999.6.18,13 版;中國時報 1999.6.18,18 版;自由時報 1999.6.20,12 版;中國時報 1999.6.20,18 版;空 間雜誌編輯部,1999),至於當初教育局於首日拆除工程完成後,強調將在 1 個 月內公開徵求提案、3 個月內完成藝術化圍籬架設、2 年內恢復古街舊觀,活化 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22.龍門社區有黃氏古宅 (現為名曰龍安坡黃宅濂讓居之市定古蹟 ),而圓山社區更有一級古蹟 圓山貝塚與臨濟護國禪寺(現為市定古蹟)等保存問題。

註 23.此係行政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推動小組於 1999 年 5 月 11 日第 4 次會議所作成的相關決議,

轉引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六日臺北市政府訴願決定書府訴字第九00一四0七七0一號。

註 24.此等有違文化資產處理慣例之應以人工方式謹慎處理相關建物,以及超拆事件的發生,應 與負責該案的八科科長王仁炳和校長呂昭清違法以「承包商須具高度配合意願暨充分經驗與專業 技術」等不實理由,簽報議價方式辦理發包,過程中不但委請不具承包資格的黃金富規劃設計並 代編預算,且委任黃金富為審標人員,使黃金富得以借牌圍標承攬,甚至在保存爭議致使拆遷範 圍縮小後,進而要求變更設計,爰將工程款由 370 萬追加為 508 萬,圖利黃金富以及收受賄款有 關(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89 年偵字第 9836 號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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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歷史風貌等承諾(中國時報 1999.6.17,18 版;自由時報 1999.6.17,13 版),

則是無一如期達成,例如藝術圍籬係完成於 2002 年 3 月 5 日,至於活化經營使 用的宣示迄今仍只有 2005 年將完成整建再利用的口頭報告。總歸而言,《剝皮寮 古街改造計畫》在強調民眾參與、由下而上的地改案規劃歷程後,完成了規劃報 告書,面對的卻是人去、樓空的不堪結局以及始終不肯放棄拆除剝皮寮的周邊里 民之遺憾25(自由時報 1999.6.21,12 版;中國時報 1999.9.17,18 版、1999.11.5,

19 版)。

5-2-2 論述戰爭─創造與對抗

由於剝皮寮個案係一同時兼具教育、文化、社區、歷史保存等諸多面向的空 間計畫,因此在實踐上為論述各方所共同形塑,並在制度脈絡下決定其結果。由 是,在對事件發展經過有了初步的了解之後,本部分將續就剝皮寮社區住民在參 與式空間規劃的媒合過程中所持論述之轉變,以及反對保存者之發言作鋪陳。基 於對該等轉變乃局勢發展與各該研究計畫共識的反應,並以成立不同屬性之組織 為外顯特徵之認識,以下將分就各該組織成立的先後次序說明之。

5-2-2.1 反對老松國小徵收校地自救會

事實上,剝皮寮古街保存運動的肇始應可回溯至,因應 1997 年 12 月 9 日府 教六字第 8608975700 號函拆遷通知而生的「反對老松國小徵收校地自救會」,惟 當時候社區住民純粹是站在反徵收的立場,是一種保衛家園、保留先祖家業的心 緒反應,並不是想像中那種大家站起來要保護老街的狀況。於是乎,主要的對抗

圖 5-10 反徵收保家園的剝皮寮

資料來源:空間雜誌第 105 期: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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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論述乃集中在徵收計畫的合理性,因為老松國小從 1967 年的一萬一千多名學 生逐年遞減,在 1988 年進行徵收時僅剩三千多人,直至拆遷當時的一千七百餘 人,而每人活動空間亦已達 14 平方公尺遠超過標準的 10.67 平方公尺。職是之 故,社區住民就在質疑徵收合理性、不滿教育局違反小班小校原則以及無安置計 畫的局勢判讀下,走上拉白布條抗議的自力救濟模式,強調徵收案係「乞丐趕廟 公」,要求「原價買回房地」(中國時報 1998.2.18,17 版)。

但不可諱言者,此種肇因於「以公共利益之名犧牲少數人」的財產權訴求雖 然凝聚了社區內部,但並未引起可觀的社會關注。由於時值十四、十五號公園拆 遷事件發生不久,乃有媒體記者建議任明慈 26去找台大城鄉所幫忙(破週報復刊 號 64 期),適逢康旻杰正在進行的《台北市古蹟及歷史保存區周邊地區都市設計 準則之擬定》研究計畫,從而開啟了空間專業者介入的契機,也成為社區論述轉 向的轉捩點。申言之,剝皮寮於是項研究計畫中正好被劃入「龍山寺─地藏庵古 蹟景觀區27」內,規劃團隊原本即建議以「古市街特定專用區」處理之,而社區 住民在拆遷的危機壓力下,對於該種提法乃與一般古蹟或歷史街區保存,居民為 爭取權益而無視地方歷史空間脈絡的狀況大相逕庭,表達高度認同之意,並讓一 種以社區住民為主體的動態街區保存模式得以意外浮現(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 究發展基金會,1998:7-1)。就在這種規劃團隊與住民進行密切溝通,一起著手 進行當地基本建物與歷史調查,以及共同思考未來遠景的互動過程中,一份自發 性的古蹟保存精神、社區意識的提升以及市民主義的落實正隱然成形,而「剝皮 寮歷史風貌特定區促進會」亦於此一氛圍中由先前的臨時、抗爭性團體轉型成立。

5-2-2.2 剝皮寮歷史風貌特定區促進會

隨著專業者的介入與論述內涵的轉變,剝皮寮似乎也取得了更大的能動性與 能見度。詳述之,基於對剝皮寮歷史涵構的認識,促進會前往民政局陳情,希望 將該地列為古蹟(中國時報 1998.4.8,17 版;自由時報 1998.4.8,12 版),其後的 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25.直 至 研 究 者 於 2002 年 9 月 前 往 剝 皮 寮 所 在 地 之 福 音 里 進 行 訪 談 時,受 訪 者 仍 認 為 應 拆 除 剝 皮 寮,還 給 學 校 與 社 區 一 個 新 的 活 動 空 間。 換 言 之,當 地 居 民 可 由 支 持 保 存 與 否 概 分 為 支 持 的 剝 皮 寮 社 區 住 民 , 以 及 反 對 的 周 邊 鄰 里 居 民。

註 26.任明慈並非剝皮寮的原住戶而係在此本省人社區中十分少見的外省媳婦(不過台語很溜),

扮演著傳達執行規畫團隊的理念,串連居民,對外發言,代替居民開府內會議,乃至於擔任剝皮 寮古街再造協會執行秘書之角色。

註 27.古蹟景觀區並非法定用語,意指鄰接古蹟保存區(文資法第 36 條)周邊,與古蹟環境相輔相 成,並極具空間、景觀、活動特色或整體地方感之區域,取其名乃意味著區內除建築開發管制之 外,另對街區實質環境提供整體景觀設計之想像與遠景(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

19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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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勘雖指出剝皮寮未達提報古蹟之標準,但與會學者咸認其極具保存價值(中國 時報 1998.4.10,19 版;民生報 1998.4.10,22 版),並於民政局召開的古蹟審查 會議中,建議市府將剝皮寮比照迪化街列為「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中國時報 1998.4.18,17 版;大成報 1998.4.18,15 版)。剝皮寮也就在社區住民的認同配合、

學者專家的聲援支持、立委和議員的遊說奔走以及媒體記者的推波助瀾下,建立 了它在保存論述上的正當性,並爭取到了陳水扁暫緩拆除的承諾 28(中國時報 1998.4.29,17 版;台灣日報 1998.4.29,20 版)。於此同時,前揭研究計畫中擬議 的「信託基金會29」運作機制亦在此時被提出(中國時報 1998.4.15,19 版),並迅 速取得絕大多數地主的連署 30,更難得的是社區住民願意提供私人收藏(古傢 俱、地契、老照片等),以及將歷史建物再利用為剝皮寮地方文化館,回饋老松 國小地方環境教育,而其古市街生活型態與風貌更可作為學校歷史文化教育的活 教材(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1998:7-8;中國時報 1998.4.18,17 版),由是即可發現社區住民於參與規劃的過程中已漸次認識到古蹟等歷史文化 資產所具有的公共性與開放性,其保存論述並非保全私利的工具。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候由民政局31委託淡江大學建築系所作的《艋舺剝 皮寮古街歷史價值調查研究》,其內容所呈顯出的歷史脈絡、街屋建築、常民生 活紀錄等,在在地訴說著剝皮寮豐富的歷史人文價值與保存的社會意義,換言 之,此一報告的出爐幾可謂係剝皮寮於台北市發展歷史地位的「正名」之舉,輔 以它所建議的「活化、動態保存原則」,無疑是? 社區住民繼續留住的正當性奠 下了論述/學理上的堅實基礎。而所謂的「活化、動態保存」即係指強調將軟(生 活方式)、硬(街屋建築)體一併保存,因為市街類型的空間文化資產係該等特殊生 活方式於歷史變遷過程中,具體經營、維護所孕育出的成果,為求彰顯其現代意 義,使之能夠延續至未來,而將傳統的標本式保存32轉化為廣義的再發展之意(米 復國,1998:135)。

相對於此,持反對立場的教育單位(老松國小、教育局)及附近居民在眼見保 存論述日漸取得社會支持的情況下,亦紛紛發言表示其他應行注意的考量,依角 ___________________

註 28.此一允諾當然也有其市長選舉作多的考量(中國時報 1998.4.29,17 版)。

註 29.由居民自籌基金買回當初被徵收的房地,並將 114 筆土地化為一筆,各地主以配股方式共 同持份,至於地上物則由原地主個別購回,如原地主無力購回方由基金會統籌收購,作為共有財 產;此外更附有相關控管與回饋學校教育之機制(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1998:

7-9)。

註 30.122 位地主中,無論是現住戶或已遷出者,僅剩 2 人未參與連署,其中一人在國外,另一 人行蹤不明(中國時報 1998.4.27,17 版)。

註 31.有關古蹟保存之業務,在台北市成立文化局之前係由民政局負責。

註 32.將古老建築修復而重現其某一特定歷史時期的歷史原貌,而後開放民眾參觀、瞻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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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立場之不同,其異議略為:教育局行政責任考量下的成本提問,包括再徵收成 本的膨脹(大成報 1998.4.18,15 版;中國時報 1998.4.28,19 版)、拆除工程發包 的廠商求償(中國時報 1998.4.28,19 版)、其他個案的仿效(民生報 1998.4.10,22 版)等;老松國小的教育用地需求(民生報 1998.4.10,22 版);附近居民的窳陋地 區觀感(中國時報 1998.5.1,19 版)。簡言之,同為行政部門的教育單位並不直指 保存政策的當否,僅不斷強調收回學校用地的既定政策立場,至於附近居民則是 在台北市長期東西區不均衡發展的歷史脈絡中,根本性的否定略呈衰頹之態的剝 皮寮之保存價值,甚至認為它是導致地方「 @發展」的根源33

5-2-2.3 剝皮寮古街再造協會

在《台北市古蹟及歷史保存區周邊地區都市設計準則之擬定》與《艋舺剝皮 寮古街歷史價值調查研究》此二先行計畫的發聲與正名之後,剝皮寮需要一更細 緻的未來願景及其實踐機制之規劃,於此,88 年度地區環境改造計畫也就成了 這群市井小民尋求經費奧援以及持續與公部門對話的重要途徑。而前此所展現的 高度社區共識與動員能量,以及甄選期間社區在康旻杰協助下自發地印製社區報

「剝皮寮開講」、拆招牌秀立面、製作「剝皮寮自己人說故事」家戶導覽牌、社 區導覽、主動提供空屋以利劇場進駐等活動(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

圖 5-11 變臉中的剝皮寮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1998.9.22,19 版 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33.該種說法於研究者訪談附近居民時再三被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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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1999:9~19;中國時報 1998.9.7,19 版、1998.9.22,19 版),在在顯示出以 住民為主體的古街風貌/家園維護誠意,以及歷史保存應有的公共性,從而符合 地改案由下而上、住民參與之精神,復以其於古市街(傳統聚落)類型保存上的指 標意義(空間雜誌編輯部,1998:123),使得《剝皮˙變臉─剝皮寮古街改造計 畫》得以名列其中,更取得該年度最高的經費補助34。爰此,社區住民基於古街 再造與經營需要一常態性且更具公共性的社團法人組織,以永續古街的生命力,

乃將「剝皮寮歷史風貌特定區促進會」改組為「剝皮寮古街再造協會」,並自行 籌辦為期二天的「剝皮節」35(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1999:19~29;

中國時報 1998.11.28,19 版、1998.11.29,18 版、1998.11.30,19 版),不但具體 展現先前的努力成果,也讓初期研擬的規劃方案與構想有更高的對外通曉作用。

由於《剝皮˙變臉─剝皮寮古街改造計畫》係根據前揭二報告書研提的幾種 機制,繼續與居民和公部門討論協商,找出可依附的法源,確定未來整體規劃設 計的操作方向(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1999:4),惟於《艋舺剝 皮寮古街歷史價值調查研究》執行過程中,市府相關單位認為之前住民希望成立 信託基金買回房地之方式,恐使市府面臨二次徵收以及擔心圖利情事之發生,因 此多不表贊同(米復國,1998:123)。對此,社區住民乃務實地不再要求改變其 市有財產之現況,於地改案的參與規劃設計過程中進行放棄買回權的切結活動,

並取得九成多的同意書,盼能免除市府對於變更後土地使用項目與原徵收目的不 合 而 面 臨 買 回 問 題 的 疑 慮, 以 順 遂 特 定 專 用 區 變 更 作 業 的 進 行 ( 中 國 時 報 1998.12.28,17 版)。質言之,此時的保存論述已更具體的發展成在維持市有財產 的情況下,變更都市計畫為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透過專案核准之方式信託予專 業公益團體經營管理,而優先租予原住戶以活化保存剝皮寮古街歷史風貌(台灣 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1999:30~34;中國時報 1999.1.20,19 版)。

此等論述內涵更在 1999 年 1 月 25 日民政局召開的「剝皮寮古街道古蹟鑑定審查 會」,以及 1 月 27 日文資小組第三次會議中再次地被重申與肯定。

申言之,於古蹟審查會上,與會學者專家基於剝皮寮所呈現的是基層市民生 活百態,它最珍貴的是百年巷道留下來的老行業及公共空間,也就是它不若一般 古蹟只有建築特色,它還留下活生生的人文、空間及產業,古街道少了住民襯托,

歷史文化意義就差很多,為同時留住住民與古街,只好定為「歷史街區」;相對 的,倘若列入古蹟便受文資法規範,不得任意翻修,但剝皮寮多屬木造、石造結 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34.此外,在朱惠良、范巽綠等文化教育立委的奔走下,文建會表明配合地方政府的態度,可 提供有關款項(88 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維護古建築物、遺址及其他文化遺址申請須知)供修補文 化資產(民生報 1998.10.22,19)。

註 35.包含文字及影像媒體的報導從剝皮節籌備期間即一路採訪跟拍,民視更將剝皮寮由抗爭到 自辦剝皮節的成長過程拍成紀錄片,而該片亦榮獲文建會 88 年度地方文化紀錄影帶獎佳作。

(24)

構,若想保留古街建物、人文性格,建物勢必得整建一番,也就是這樣的兩難使 得審查委員們決定將其定位為「歷史街區」36(自由時報 1999.6.17,13 版),進而 決議「剝皮寮具有整體保存價值,建議發展局將全區以歷史風貌特定區方式保存 (轉引自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1999:66)」,因此剝皮寮的保存 價值自是無庸置疑的。至於文資小組則是決議建請台北市政府成立跨局處專案小 組推動「剝皮寮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儘速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之行政協調,俾 解決既有困境。由此可知,「特定專用區」暨其內涵的「動態、活化保存概念」,

實居於當時候剝皮寮事件論述之主流地位者37

然而,就在相關保存方式與戶外公共空間規劃設計替選方案一一出爐38,保 存的圖像逐漸具體化的同時,另一波更有力的反保存論述:「教育是百年大計」

亦隨之而起。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老松國小曾做過一次由小朋友帶回讓家長填 寫的問卷調查,結果係 96.4%的人贊成拆除,而此數字亦成為往後反對者的一項 重要論據;惟其問題的偏頗、引導性卻是不能不注意的,例如「你是否贊成將康 定路違建攤棚(圖 5-9)暨廣州街學校預定地地上物拆除,作為學校擴建工程用地」

或「不拆除,作為古街或古蹟保存」,但是康定路的違建棚攤並非剝皮寮所涵蓋 者。或者,「你願不願意學校有一流的活動中心、游泳池」,「現在我們有剝皮寮 的擴建預定地,你認不認為我們需要拆除剝皮寮」39等。

首先,在萬華區公所於 1999 年 1 月 28 日召開的「剝皮寮古街再發展說明會」

中,老松國小代表與家長委員會堅持維持校地且活動中心與溫水游泳池等教育設 施需求必須被滿足,雖不反對文化與教育並重,但無法接受歷史風貌特定區的規 劃方向,並質疑徵收期限過後剝皮寮將被買回蓋大樓,至於里長們則多從剝皮寮 阻礙當地發展的觀點在發言。其次,在 1999 年 2 月 24 日召開的「老松國小校地 規劃及剝皮寮保存市民參與座談會」中,校方及家長會代表再次重申不反對文化 古蹟之保存,但教育乃百年大計,應尊重學生受教權及活動空間之提供,不過相 關具文化價值的建物可視實際狀況加以保留,而區里長們仍舊是較關心地方發 展,希望透過剝皮寮的更新來達成改善地區環境及帶動周圍地區發展。此次會議 並作出初步結論略以(北市民三字第 8820592300 號函): 一、全區維持學校用地 不作變更,以國小為管理機關,續行辦理徵收作業,並研議兼顧學校使用需求與 保存維護古街風貌之操作方式;二、詳實評估校方空間需求與使用計畫,並考量 ____________________

註 36.該等論述係引述自參與古蹟審查會的喻肇青教授訪問報導。

註 37.剝皮寮動態保存事件甚至於 1999 年 1 月 29 日成為中國時報 3 版的社論主題。

註 38.該公共空間主要包括了剝皮寮古街巷道以及高台式廣場,按其歷史脈絡於參與式規劃設計 過程中草擬出「蓮花池再生」、「表演廣場」、「歷史地下道」等替選方案(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 究發展基金會,1999:35~48)。

註 39.該等資訊得自康旻杰的訪談資料,以及中國時報 1999 年 1 月 29 日 19 版的刊載。

(25)

未來古街「動態保存」與「委外經營」之可行模式暨法令適用建議;三、民政局 儘速辦理老松國小校舍(北棟現為市定古蹟)古蹟會勘審查,俾利後續校園整體規 劃;四、將 3 月 5 日的拆遷期限暫緩至 5 月底。

圖 5-12 康定路的二手百貨攤

資料來源:http://www.planning.taipei.gov.tw/urbandesign/taipei/history/os/os_101.htm

之後,校方及其家長會便陸續透過媒體、民代的力量爭取剝皮寮回歸校地使 用,主要的有一人一電討校地(自由時報 1999.3.31,12 版),以及兒童節的黃絲 帶、白布條抗議活動(中國時報 1999.4.5,17 版),從而帶出了 4 月 5 日的「民政、

教育、都發局三首長會議」,以及 4 月 16 日由段宜康召開的「傾聽另一種聲音─

來自老松國小與剝皮寮公聽會」。前者所作出的決議略以:一、鑒於教育與文化 可互相結合,其都市計畫仍維持為學校用地;二、康定路攤販全部拆遷,老街住 戶應限期遷離以完成徵收程序;三、老街保留部分充作教學設施,由市府編列預 算整修,並請學校就結合「文化保存及社區化」之功能,儘速檢討規劃校舍配置、

管理及運作等問題(轉引自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1999:74),至 於後者則係闡釋該等決議的場合。基本上,前揭三次會議結論並未有任何明確要 拆除剝皮寮之決議,甚至還隱含著未來老街住民藉由委託經營之機制,繼續使用 街道空間的可能;惟市府內部遲遲無法對保存區劃設後的適法性問題形成共識,

從而未有老街住民何去何從的明確政策卻也是不爭的事實,亦即市府此種對於保 存態度/方式的曖昧不明,加上在媒體報導下,社區住民只見限期遷離、官員保 證房地決不會被買回,以及剝皮寮沒有一棟是古蹟之消息(中國時報 1999.4.17,

17 版;自由時報 1999.4.17,13 版),導致社區大受打擊,既對過去的努力感到不 值,亦對未來全然未知的前途感到不安,因而走回街頭抗議的老路。至於地改案 的規劃設計內容亦因此由「在不傷及原有風貌保存的原則下作修正」,轉為「如 何在維持校地使用的前提下,給予剝皮寮原住戶一個可以留在或回到老街生活的 正當性及公共性」(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1999:49),亦即呼應

(26)

市府都市更新的口號,修復並活化剝皮寮,賦予周邊社區一個具風味與特色的歷 史教育街區:「老松國小校園整建規劃」及「剝皮寮街道生活博物館規劃」(台灣 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1999:75~86)。至此,保存論述幾可謂係潰不 成軍,而動態保存論述之「歷史風貌特定區」亦完全被「維持校地使用」所取代,

雖然仍有零星的不滿與批判聲音,惟整體而言,此後的重點幾乎僅聚焦於拆遷過 程「粗糙」與「最優惠補償」之間的拉鋸,至若有關住民爭取在祖先家園上繼續 生活,在維持古街公共性上保有原居住空間使用權的虛弱呼聲,則是諷刺地在拆 屋趕人後被「這些寶貴的文化資產將會是最佳的、活生生的鄉土教材」之說淹沒,

同時也錯失了立下「社區自力活化保存文化資產」典範之機會。

圖 5-13 老松國小於兒童節進行的黃絲帶活動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1999.4.5,12 版

但更為荒謬的是,就在市府宣示主權式的拆除動作,以及表達「這些寶貴的 文化資產將會是最佳的、活生生的鄉土教材」、「活化原有歷史風貌,建構教育與 文化結合的最佳典範」(中國時報 1999.6.17,18 版)之保存善意後,緊接而來的 竟是連二次的超拆事件及其撻伐聲浪。申言之,在維持校地使用與拆除成為政策 定論後,教育局? 確認拆除範圍乃專簽奉准將廣州街 127 巷右側及昆明街間之建 築物全部拆除,惟於此等決議仍有爭議的情形下,市府復由歐晉德於 6 月 14 日 召開專案協調會,研商決議前揭拆除範圍如仍有保存價值者,請於現場判定保留 之(轉引自臺北市政府訴願決定書府訴字第 9001407701 號),並在文資小組召集 人行政院副院長劉兆玄於會後親表關切之意下,歐晉德決定於 15 日進行現地會 勘(中國時報 1999.6.15,18 版)且與居民、學者專家再次協商,重新敲定保存範 圍將增加原定全部拆除部份之第一進(自由時報 1999.6.16,13 版)。可是 17 日的 拆除行動卻超過了協議範圍引發文史學者的抗議(中國時報 1999.6.18,18 版;自 由時報 1999.6.18,13 版),嗣後雖經確認拆除過程有瑕疵,停止所有推土動作,

並接受文資小組之建議即刻展開建物維護行動(自由時報 1999.6.19,12 版),惟

(27)

19 日竟又再次發生超拆之鬧劇(中國時報 1999.6.20,18 版;自由時報 1999.6.20,

12 版)。對此,教育局表示歐晉德確實曾劃出拆除界線,但會議紀錄中亦有載明:

「仍須現場判斷,作為拆除範圍增減的修正」,因此在現勘發現有違建及不具保 留價值建物,評估後才拆除了一部份但絕未拆到保存區,至於歐晉德則是認為超 拆係「認知上的差異」,既成事實他不願以處分角度追究責任,也認為沒必要作 形式上的道歉(自由時報 1999.6.23,12 版),從而宣告了不了了之的終局結果40

圖 5-14 被剝皮的剝皮寮

資料來源:空間雜誌第 119 期:73

5-2-3 爭點與困境

都市形式是在特定歷史情境中,特殊社會變動過程之空間展現(夏鑄九,

1990:145),它在空間規劃的中介下,? 不同的歷史行動者以不同的論述試圖塑 造著,從而形成不同的空間意義。而此間所指稱之論述,係特定個人或團體對某 事物主張的特定提法之意,當中隱含著提出者的價值觀或社會認知,其作用在於 建構出特定的圖像(符合其利益者),以引導相關參與者的認知與理解(林水波、王 崇斌,1998)。若就公共論述的觀點而言,剝皮寮保存運動過程中論述之間的辯 詰、對抗經過,即是在對「公/私」或「公共利益」此等概念之浮動邊界進行指 認的過程,亦係一個界定都市空間意義的過程。這也就是說,不論是支持保存抑 或是反對保存的任何一方,均試圖將其標定的利益範疇界定為公共利益所含括 者,是公領域之屬,從而能取得論述上的正當性。

於上述剝皮寮古街保存運動發展歷程圖譜的描繪中,我們可以指出「保存與 否」以及「如何保存」此二核心議題間的消長轉變,亦即在徵收拆除的社區危機 中,保存論述的創出及其所引發的「文化資產認定」爭議,繼之以保存價值確認 ___________________

註 40.對於超拆事件,剝皮寮古街再造協會曾於 1999.6.21 都發局所召開的地區環境改造計畫研討 會中,拉白條靜聲抗議,而馬英九的反應竟是下台與抗議者站在一起接受合照,一副錯誤既已造 成,就只能這樣的態度。此亦類似馬英九對於拆除中山橋之態度,即「既成事實就不要再多說了」。

(28)

後,界定「保存對象/範圍」的問題。不過必須特別予以強調的是,此二論述主 軸雖有時序上的先後之別,惟於分析上卻非能截然二分,因為有關前者的文化資 產認定爭議其實是持續性地存在,並未全然轉進成後者,反而是成為另一項影響 後續問題的重要變數;至於後者的保存對象/範圍問題也不是單純的保存理念之 爭,更有前項爭議的遺續影響以及相關制度的考量。就此以觀,在不考慮相關行 政人員涉嫌貪瀆所造成的拆除傷害及其可能影響之情形下,若將焦點集中在論述 的層次上,剝皮寮保存運動所面對的困境(結果論)可概分為二:窳陋地區的標定 未能轉化、制度的糾葛,以下分述之。

壹、窳陋地區的標定未能轉化

事實上,即便是剝皮寮的住民於初始時期亦無所謂的文化資產保存概念,遑 論社區外的周邊里民與教育單位,有的只是安居家園,守住產業的想法,但是在 徵收拆除所形成的外在危機壓力,以及空間專業者所採取的參與式規劃/研究過 程中,剝皮寮古街的歷史涵構不但一一被建構而出,其「歷史風貌保存區」之發 展願景亦? 剝皮寮住民所逐漸肯認,從而轉化了剝皮寮於當時候所外顯的衰頹情 狀,塑造了它的文化資產格局。相對的,外在於剝皮寮社區的周邊里民與教育單 位,在兩次古蹟審查會以及《艋舺剝皮寮古街歷史價值調查研究》對剝皮寮之保 存價值作出正面肯定的建議後,雖然教育單位已不若之前般地強烈要求拆除擴 建,可是周邊里民,尤其是老松國小學生家長卻始終不能接受它的歷史人文保存 價值。揆其所以,即是緣於周邊里民對剝皮寮根深蒂固的「窳陋地區」之標定,

既是窳陋地區對其施行拆除更新(renewal)自是理所應當,若然,此一標定又是從 何而來?

對此,可由建築物老舊、公共設施不足所造成的生活環境品質不良、以及非 正式經濟活動林立等面向來加以分析。首先,剝皮寮此一從日治時期即被禁限建 的古街區,其建築物之老舊情形可想而知,有些房屋逢雨必漏,部分尚無現代衛 生設備,甚至有頻臨塌陷者,因此該街區的歷史建築空間雖然提供剝皮寮住民一 個較為人性化、鄰里領域感清晰的環境,但該等失修、破敗的屋況也成為日常生 活上的隱憂;復以徵收後遲未進行拆遷作業,住民們基於居住上的需要乃有個別 地搭建鐵皮屋頂防漏、頂樓加蓋增加居住面積等違建情事的發生,不但對老街整 體歷史風貌產生負面影響,也降低了建築物本身的歷史與美學價值,從而帶來一 種衰頹的街弄形象。其次,台灣的發展掛帥國家屬性造成的基礎生活設施低度發 展的普遍狀況,加上台北市都市計畫隱藏的東傾偏見嚴重影響市區內的不均衡發 展現實(曾旭正,1994:45;中華民國都市計畫學會,1995:70),一方面形成台 北市萬華區等舊市區之基礎生活設施不足,及其所衍生的生活環境品質不良之窘 境41,它方面亦因此而強化了地方民眾對於公共設施的開闢渴望,並反應在拆除 剝皮寮以塑造新生活環境的期待上。最後,東傾的都市計畫走向導致台北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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