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第 29 次董監事聯席會議
第三屆第 29 次董監事聯席會議於 2007 年 3 月 26 日舉行,會中邀請華視李遠總 經理列席報告附負擔捐贈案之規劃及公廣新聞平台改善建議案等集團事務,有關 公廣新聞平台改善建議案作成以下決議﹕
一、確認上次華視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有關本案之決議。
二、公、華視工作單位及管理團隊就終極統合應有具體步驟、機制及規劃,以
呼應上次董事會決議,並適時提報董事會。
三、原則同意公、華視總經理達成之下列共識;但後續規劃仍應符合董事會決議﹕
1.指揮體系:公、華視總經理就其新聞部績效,負其權責。兩台均由副理層
級統籌指揮其採編與國際中心同仁,華視方面並負責平台之製作與地方中
心,公視則負責平台之節目中心。平台負責人以協調功能為主,並推動未
來兩台於華視民股買回或公視法修正後之適當統合作業。
2.空間安排:華視大樓 1 至 3 樓空間重新安排,以符兩台新聞團隊目前作業
與未來發展之需求。
3.計價模式:依據雙方同意之現金計價原則,重新修訂現行之合作協議。
管理部門應繼續完成該原則所需之各項步驟、契約等行政流程。
四、於上述共識下,公視仍應持續進行效能提昇;華視管理團隊仍應支持新聞平 台合作、整合,並持續執行新聞不為置入性行銷等公共價值原則,且應控制 預算。必要時,董事會將邀請二位總經理就新聞平台為專案報告。
五、本案於上次華視董事會及本次董事會之相關內容,必要時應與主管及員工進 行溝通;請二位總經理於主管會議或新聞部門之會議中聽取同仁意見,並轉 達董事會決議。
至於南部設台事宜,將依下列原則進行後續事宜:
一、南部建台應屬集團服務。
二、南部建台應為隸屬集團內之南部原生台。
三、建台規模滿足節目製播、產業發展、公共服務、文化地標與族群特性等功能 需求。
四、建台地點應從專業角度與相關機關進行協調。
五、未來預算規模應包括籌備開辦及經常營運所需。
基於公視法規定及考量治理與管理權責劃分,且執行委員會現已積極處理集團諸 多整合及合作事宜,近來協調情況有大幅改善,指揮體系以下列短期策略試行:
一、執行委員會繼續運作。
二、公華視共同事務,列為專案方式,以共識原則進行。
三、加強董事會監督機制:除董事會之明確監督權責外,另董事長得召集公華視 總經理,就集團共同事務與績效為定期討論及協調,並於必要時作成決議,
提報董事會。
四、邀請華視、客家台、原民台高階主管,就集團共同事務,於公視董事會討論。
會中亦通過 95 年度業務報告書、沿用 2005-2007 願景規劃 97 年度總體目標及 預算。另「公服行銷」、「數位科技」、「新聞」、「節目」、「經營策略」等五個諮詢 委員會 2006 年度諮詢委員任期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至 2007 年 3 月 31 日止,爲 配合本屆董監事任期,通過將任期延至 2007 年 10 月 20 日,並由各諮詢委員會 兼任秘書協助寄發延任邀請等後續事宜。
基於全球暖化問題日益嚴重,董監事建議公視規劃、製作「因應全球暖化」之節 目,提報下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