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臺中市國小教師申請超額及市內聯合介聘作業所需表件一覽表
填 寫 資 料 項 目 所 需 證 件 積 分 計 算 注 意 事 項 一、本校服務年資 歷年聘書或服務證明 年資採計至109 年 7 月 31 日,餘一律採計至109 年 4 月 17 日。
二、任教地區限制 教師合格證書 1.一般地區或特殊地區或偏遠及特偏 地區。
2.限任偏遠及特偏地區者,不得申請介 聘一般地區及特殊地區學校。
三、申請介聘類別 1.教師合格證書 2.在職證明書
3.英語或專輔教師資格 證明文件
1.國小:分為一般、英語(含英語專長及 英語巡迴)、專輔、身心障礙、資賦 優異等五類。
2.幼兒園:分為幼兒園、學前特殊教育 等二類。
3.具有英語、專輔教師資格者須檢附相 關證明。
4.教師申請介聘之科(類)別,應以現 應聘任教科(類)別為限,惟現職非 英語專長教師,但為臺中市(含原臺 中縣)甄選之英語專長類別教師(應 考類別為英語專長),且具證明文件 者,得以英語專長類別申請介聘。
四、年資積分 1.服務證明書或歷年考 核通知書
2.在職證明書
3.留職停薪同意復職證 明文件(無留職停薪 者免附)
1.市內:現職國民小學或幼兒園服務年 資。
2.超額:原經超額介聘之教師得併計原 服務超額學校之年資。
3.義務役(不含志願役)及育嬰留職停 薪年資得以採計,加給部份不計入。
五、考績積分 (最高 10 分)
最近 5 年(103-107 學 年度)在本校之考核通 知書
1.市內:最近 5 年在本校考績積分。
2.超額:原經超額介聘之教師得併計原 服務超額學校 5 年內之考績。
六、獎懲積分 (最高 10 分)
最 近 5 年
(104.04.18-109.04.17)
在本校之獎懲令及獎狀
(獎牌)
1.市內:最近 5 年在本校獎懲積分。
2.超額:原經超額介聘之教師得併計原 服務超額學校之獎懲,不受最近 5 年之限制。
3.獎狀(牌)核發日期,「月份」未標示明 確者,不予採計;日期未標示者,視 為當月「15」日。(參照民法規定)
七、研習積分
(最高 10 分)
研習時數證明書 1.市內:最近 5 年(104.04.18-109.04.17)
在現職國民小學或幼兒園依相關規 定之進修研習。
2.超額:原經超額介聘之教師得併計原 服務超額學校之研習。
3.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 動薦送、指派或同意參加具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核准文號之進修、研習,始 得採計;另參加其他機關團體(如基 金會、協會、財團法人、補習班..等)
辦理之進修、研習,未取得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核准文號者,不得採計。
4.進修大學校院研究所教師在職進修 班者,學分逐年採計。
5.教師參加網路文官 E 學院、地方 E 學中心 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等公務機關辦 理之數位學習時數均可採計。
八、具儲訓合格主任 資格者
1. 擬 介 聘 學 校 教 評 會 會議紀錄
2. 擬 介 聘 學 校 同 意 聘 任書
適用本項加分規定者應出具擬介聘教 評會會議紀錄及同意聘任書,並限於選 填出具同意聘任書之學校時加 20 分。
九、其他應備表件 申請介聘申請表
(以 A3 紙張列印)
需經申請人切結並核章完成。
線上登錄報名表 1.申請人至指定介聘網頁登錄完成後 列印簽名並經核章完成之報名表。
2.申請表之資料如與上網填報之資料 不符者,以申請表所載資料為準。
切結書 同時申請市內介聘及臺閩者方需檢附。
申請介聘名冊 分為臺閩、超額及市內介聘,國小、幼 兒園分別造冊(由現職學校出具)。
※ 注意事項:以上證件除年資採計至109 年 7 月 31 日,餘一律採計至109 年 4 月 17 日,申請介聘教師應檢附正本以供服務學校人事人員核驗,驗訖後發還,
另準備一份影印本交由服務學校人事人員逕送介聘承辦學校複核。(影本每頁 加蓋「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人事主任或兼任人事職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