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東大學教育研究所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何俊青 先生
運用焦點解決短期諮商於 青少年自傷行為效果之研究
研 究 生: 白芳華 撰
國立台東大學教育研究所 碩士論文
運用焦點解決短期諮商於 青少年自傷行為效果之研究
研 究 生:白芳華 撰
指導教授:何俊青 先生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七 月
運用焦點解決短期諮商
於青少年自傷行為效果之研究
作 者 : 白 芳 華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教 育 系 所摘 要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探 討 「 焦 點 解 決 短 期 諮 商 」 對 高 職 自 傷 學 生 在 提 升 個 人 內 在 力 量、對 改 變 之 認 知 度 及 因 應 行 為 上 的 輔 導 效 果 , 以 提 供 未 來 有 志 協 助 這 群 自 傷 青 少 年 輔 導 實 務 工 作 者 的 參 考 及 應 用。
本 研 究 採 質 性 研 究 , 以 立 意 取 樣 , 選 二 位 某 高 職 自 傷 學 生 男 女 各 一 位 為 對 象,進 行 焦 點 解 決 短 期 諮 商 之 輔 導,分 別 進 行 各 4 次 的 個 別 諮 商,晤 談 之 後 立 即 進 行 訪 談,訪 談 大 綱 採 半 結 構 方 式,諮 商 與 訪 談 過 程 全 部 錄 音 並 轉 成 逐 字 稿 , 以 作 為 資 料 分 析 的 文 本 。
輔 導 效 果 與 焦 點 解 決 諮 商 主 要 諮 商 技 術 之 關 係,目 前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一、主 要 產 生 之 十 八 項 賦 能:經 由 本 研 究 的 歸 納 與 整 理,研 究 者 將 輔 導 效 果 分 為 :
( 一 ) 個 人 內 在 力 量 : 1.正 向 自 我 概 念 ; 2.樂 觀 ; 3.力 量 感 ; 4.無 能 導 向 的 ; 5.自 知 之 明 ; 6.對 改 變 的 積 極 意 願 ; 7.未 來 感 ; 8. 自 我 辯 護 的 9. 負 責 的 ; 10. 引 以 為 榮 的 ; 11. 自 立 的 、 12.
獨 立 的 。
( 二 ) 改 變 的 認 知 度 : 1.對 問 題 之 瞭 解 ; 2.對 目 標 之 瞭 解 ; 3.對 解 決 方 法 之 瞭 解 ; 4.對 資 源 之 瞭 解 ; 5.對 成 功 體 驗 之 瞭 解 。
( 三 ) 行 為 要 素 : 1.因 應 行 為 。
二 、 個 案 對 於 焦 點 解 決 短 期 諮 商 的 滿 意 度 高 。
三、諮 商 員 面 對 非 志 願 自 傷 行 為 個 案,晤 談 初 多 使 用「 關 係 問 句 」「 確 認 當 事 人 知 覺 」「 讚 美 」「 例 外 探 索 」等 焦 點 解 決 技 術 有 助 輔 導 關 係 。
關鍵詞:焦點解決短期諮商、自傷行為、青少年。
The Effects of Solution-Focused Counseling on Adolescents of Self-injurious Behaviors
Pai, Fang-hua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major purpose of the research was to examine the immediate effects of solution-focused counseling on adolescents of self-injurious behaviors. Based on the approach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the researcher utilized solution-focused counseling on two clients four respectively. An interview was given to the client after each counseling of session with in 3 hours. The entire process of counseling was recorded and transcribed into reading text verbatim as the text of data analysis.
The main findings were as follow:
A. Clients perceived 18 empowerment components on three types of clients’
perceived empowerment:
(A) Self-oriented empowerment: positive self-image, optimism, power and energy, positive will on change, disability-oriented, self-discovering, prospective, self-advocating, personally responsible, proud, self- reliant and independent component.
(B)Interaction-oriented empowerment: the understanding of problems, goals, methods, resources, and successful experience.
(C)Action-oriented empowerment: behavioral component
B. Clients perceived great satisfaction during counseling of sessions.
C. It is better fo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unselors and self-injurious adolescents to utilize different solution-focused counseling skills, like “relationship question”,
“clarifying perceptions of client”, “complimenting”, “exception exploration”.
keyword : Solution-Focused Counseling , Self-injurious Behavior
Adolescent , empowerment.
內容目次
第一章 緒論
--- 1第一節 研究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 4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7第一節 自我傷害行為的內涵與理論 --- 7
第二節 自傷行為相關因素與研究之探討 --- 14
第三節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理論 --- 21
第四節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相關實徵研究探討 --- 30
第五節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與賦能之關係 --- 46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50第一節 研究取向 --- 50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 50
第三節 研究工具 --- 52
第四節 研究程序 --- 55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 59第一節 諮商中焦點解決諮商技巧之使用狀況 --- 59
第二節 焦點解決諮商對自傷個案賦能的引發 --- 62
第三節 個案在諮商過程中產生的輔導效果 --- 108
第四節 綜合討論 --- 134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46第一節 研究結論 --- 146
第二節 研究建議 --- 152
參考文獻
--- 154一、中文部份
--- 154二、英文部分
--- 161附錄
附錄ㄧ 個案諮商同意書………166
附錄二 逐字稿謄寫原則………167
附錄三 謄寫員研究同意書………168
附錄四 會談後訪談正試大綱………169
附錄五 焦點解決基本晤談技巧………171
附錄六 賦能要素統整表………174
附錄七 會談後訪談預試大綱……….……… 175
表目次
表 2-1 自傷行為之分類 ---9
表 2-2 自傷與自殺行為之分類 --- 10
表 2-3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的流程 --- 29
表 2-4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國內碩博士論文出版狀況表 --- 30
表 2-5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國內實證研究之分析表 --- 32
表 2-6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之焦點團體與使用標準化測驗之摘要表 --- 34
表 2-7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之個別諮商與使用標準化測驗之摘要表 --- 35
表 2-8 研究對象問題與諮商效果分析表 --- 36
表 2-9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國內實證研究問題形式與成效之摘要表 --- 39
表 3-1 個案資料背景 --- 51
表 3-2 諮商員的焦點解決諮商技術的編碼示例 --- 57
表 3-3 當事人的賦能要素編碼示例 --- 58
表 4-1 晤談中使用焦點解決短期諮商之次數統計 --- 60
表 4-2 個案 A 諮商後產生賦能之摘要表 --- 110
表 4-3 個案 B 諮商後產生賦能之摘要表---123
表 4-4 諮商技巧與賦能摘要表 ---136
圖目次
圖 2-1 系統平衡與諮商改變觀 --- 23
圖 2-2 Webb 的焦點解決晤談流程圖--- 26
圖 2-3 以「目標架構」、「例外架構」及「假設解決架構」所形成的路徑圖 --- 27
圖 3-1 焦點解決諮商之基本架構流程圖 --- 54
圖 4-1 當事人 A 第一次焦點解決諮商架構流程圖 --- 85
圖 4-2 當事人 A 第二次焦點解決諮商架構流程圖 --- 89
圖 4-3 當事人 A 第三次焦點解決諮商架構流程圖 --- 92
圖 4-4 當事人 A 第四次焦點解決諮商架構流程圖 --- 95
圖 4-5 當事人 B 第一次焦點解決諮商架構流程圖 --- 98
圖 4-6 當事人 B 第二次焦點解決諮商架構流程圖 --- 101
圖 4-7 當事人 B 第三次焦點解決諮商架構流程圖 --- 104
圖 4-8 當事人 B 第四次焦點解決諮商架構流程圖 --- 107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一般人面對疼痛應該會選擇逃離,然而有些人在沒有死亡的意圖下,卻選擇 傷害自己,或讓自己的身體受到損傷。最近幾年媒體常報導青少年自傷事件,陳 毓文(2001)的研究發現,受訪青少年學生26%,即每四名青少年中約有一人,
曾經有過至少一次自傷或自殺經驗,大約兩成即每五名青少年中約有一人是兩種 經驗都曾經歷過。青少年的自殺通常由長久的慢性歷程與急性的現實問題兩者共 同造成,這兩年由於台灣社會、經濟、政治變動快速,人們壓力沉重,導致青少 年自殘問題比以前更多。自我傷害程度年年增加。
至於根據 Favazza 與 Conterio (1989);Hawton 與 Fagg(1992);Suyemoto 與 Mac Donald (1995)對自我傷害的流行病學調查,在性別方面,近年男生有逐 漸增多的趨勢,但在男女比例上,女生是男生的五十倍,幾乎可以說是以女生為 主。在暴食或厭食等飲食疾患的人口裡,自我傷害甚至高達35%至40%。自傷行 為特別容易發生在青少年身上,尤其女性居多,且有日漸增加的趨勢。Pattison 與 Kahan(1983)研究也發現:很多成年自傷者早在青少年時期就已經有這樣的行為
(引自唐子俊、郭敏慧譯,2002)。由此可見不論國內外,青少年自傷行為在校 園中是如此嚴重且普遍。
自傷並不等於自殺,自殺是為了要結束生命,而自我傷害卻是沒有死亡意圖 的身體傷害。但早期國內與國外文獻都將自傷與自殺一起討論,最近幾年國外的 臨床研究,已將他們分開探討,且研究頗多。反觀國內學術界ㄧ直將自我傷害視 為自殺企圖或自殺徵候(許文耀、林宜旻,1999)。研究者整理文獻發現,將自 傷與自殺視為不同而予以分開探討的文獻,開始陸續出現在2001年之後(陳毓文,
2001;陳惠芳,2002;林杏真,2002;黃雅羚,2003;鄭丞斌,2003)。然而相 較於國外學術上與臨床上的重視,國內以青少年自我傷害為主題的研究甚少,且 剛起步。
Roy(1978)研究指出,自我傷害行為是一種異質性的現象,常常伴隨著不
同的主觀經驗以及不同的動機。一般最典型的內在狀態及表現,是先出現誘發事 件,最典型的就是覺得自己被人家拒絕,低落的心情越來越嚴重,然後開始想到 自我傷害,然後也真的做了該行為,最後達到情緒放鬆的效果。有的個案描述有 解離的經驗,例如:麻木、空虛、甚至在做出自傷行為前ㄧ刻會有死亡的感覺(唐 子俊、郭敏慧譯,2002)。自傷個案常出現低自尊、衝動、攻擊、低自我概念、
情緒調節能力弱、不容易對人信賴、缺乏適當的人際經驗、以及自我安撫能力不 足等嚴重情緒與人際的困擾(林杏真,2002;黃雅羚,2003;鄭丞斌,2003)。
目前還沒有ㄧ個藥物,在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的批准下,能夠證明對於衝 動性自我傷害行為有明確的治療效果。因此心理治療就成為主要處遇,目前主要 的心理治療包括:精神分析取向、客體關係取向、自我心理學取向、人際取向的 治療方式,以上治療法是屬於心理動力理論,主要治療取向是嘗試尋找自傷行為 的原因和發展的要素。另ㄧ種治療是對話式行為治療,乃根據社會學習理論,再 加上運用行為和認知治療方法為主的治療方式(唐子俊、郭敏慧譯,2002)。這 些心理治療所需時間長達一年以上,且需要深厚的心理學或諮商背景知識的專 家,對於一般教師而言是有困難的。
不同於只重視當事人的問題原因和專家的解決之道,焦點解決短期心理治療
(solution-focused brief therapy, SFBT)的主要精神是將當事人視為專家,治療師 並非專家;重視當事人的能力、資源,而非當事人的問題和病徵。2000年 Goldenberg 與 Goldenberg 進一步強調言語的運用,治療過程即是對問題產生新的詮釋,而改 變舊的行為並導向新的解決方式(引自許維素,2003)。陳秉華(2000)認為,
許多諮商理論,都把人看成是有問題、有缺陷,需要被修正。然而人的問題都有 長遠複雜的原因,要探索出問題的過去源頭,不但費時間,而且還會使被問題困 擾者常常沉溺於過去,而不直接面對現在和未來。然而,焦點解決諮商學派不但 具焦在賦能和當事人的力量,而且該學派的概念和方法,相較其他諮商學派,顯 得易懂易學,即使沒有豐富輔導背景的學習者,也很容易上手。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視短期的晤談次數與有效的諮商結果為其主要特性。此學 派可運用在各類型當事人身上,例如:憂鬱症、焦慮症、恐慌發作,飲食異常、
親子衝突、家庭暴力,酒/藥癮、性問題、自尊問題、職業相關問題、睡眠問題、
健康問題等,各類型諮商效果介於60%至80%之間(引自黃啟明,2005)。研究 者綜觀國內研究得知,此學派運用在青少年的親子關係、低自尊、低自我概念、
生氣、偏差行為、人際困擾等問題,也有成效。過去研究變項雖然都是與負面情 緒和人際行為有關,但目前國內並未有運用焦點解決短期諮商在青少年自傷行為 的研究。
研究者輔導高中職學生十多年的經驗中,發現在校園中教師經常有機會遇到 非精神病性的自傷個案,教師該要如何面對與處理?研究者曾經問過幾位輔導過 自傷個案的教師與教官,對於自傷個案的看法,他們對於個案情緒失控及重複的 自傷行為,表示厭惡,認為個案的行為變態、愚蠢、不可理解,甚至有些教師低 估自傷個案情緒障礙的嚴重性,認為他們只是想要引起注意。另外,研究者也常 發覺有許多個案的家長面對孩子重複的偏差行為,漸漸失去信心,非但未以關懷 與同理的態度,以改善彼此關係,反而從一開始的震驚、憤怒,到後也甚至出口 侮辱孩子或表現出麻木不在意的態度,然而,事實上他們卻未曾真正放棄孩子。
從以上教師與家長的反應,顯示對輔導成效的無奈與無力感。大多數個案求助心 理諮商協助時,就如同以上師長一般是帶著對生活某部份的無能感,雖然諮商員 也會提供支持及教導他們的技巧,但是焦點解決短期諮商的重點,是幫助個案運 用自己的長處與資源,找到最有效的方法。硏究者曾接受焦點解決短期諮商的訓 練,將之運用於學校輔導實務上,接觸許多無助的學生與家長,以更正向的眼光 看待自己,並且產生力量感,願意嘗試改變,更奇特的是他們不但不排斥前往輔 導室諮商,反而帶著新改變來輔導室分享。因此研究者希望透過焦點解決諮商的 研究,尋找一種更適合學校情境、短期、不複雜,且ㄧ般教師與家長也能運用的 心理治療法,並探索該治療法在自傷行為上產生何種效用。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一、研究目的
綜合上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如下:
1. 探討自傷青少年諮商歷程中,焦點解決短期諮商技術使用情況。
2. 探討自傷青少年諮商歷程中,焦點解決短期諮商如何使個案產生賦能。
3. 探討自傷青少年在焦點解決短期諮商歷程中產生的輔導效果。
二、研究問題
1. 探討自傷青少年諮商歷程中,焦點解決短期諮商技術使用情況?
2. 探討自傷青少年諮商歷程中,焦點解決短期諮商如何使個案產生賦能?
3. 探討自傷青少年在焦點解決短期諮商歷程中產生輔導效果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焦點解決短期諮商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solution-focused brief counseling, SFBC)是由 Steve de Shazer 及 Insoo Kim Berg 夫婦在短期家族諮商中心發展出來的,此諮商模式強調 個案是自己問題的專家,認為個案的小改變會產生更大的改變,因此,找出個案 成功的經驗與例外事件,而不著重在問題成因的探討,並用個案的語言重新建構 個案的問題創造改變。本研究所採用的焦點解決諮商架構是綜合陳清泉(2000)
編訂的焦點解決研習手冊的基本架構與Walter & Peller(1992)的建構解決架構
(引自許維素,1998)。另外研究者綜合國內一些學者(許維素,2006;陳清泉,
2000)的主張,編製成本研究焦點解決諮商常用的技術。
二、自傷行為
Favazza 與 Simeon (1995) 將自傷行為(Self-injurious Behavior)詮釋為個體 在有意識下故意且直接傷害自己身體而非別人之行為,且行為背後動機並無死亡 意圖(唐子俊、郭敏慧譯,2002)。參考上述對自傷行為的詮釋,本研究定義自 傷行為是指受訪者有意識、直接對身體造成傷害,但行為的目的不是想造成死亡 的後果。研究者所要研究的自傷行為包含割傷身體、在身體刻字、摳皮。篩選掉 因精神疾患所引發自傷的青少年及正接受精神科治療的個案,以避免混淆輔導成 效因素的探討。
三、青少年
青少年期 (adolescent) 開始,個體身心漸趨於成熟的發展階段;女性約自12 歲到21歲之間,男性約自13歲至22歲之間,稱為青少年期,而處於此階段者,稱 為青少年(張春興,1999)。本研究所指之「青少年」其年齡是十二歲以上未滿 二十歲,即處於國、高中階段的學生。
四、賦能
Duffy & Wong, (2000) ; Rappaport (1987) 定義賦能(empowerment),即是提 升個人控制生活掌控力的運作機制;Zimmerman (1995) 認為,賦能是一種結構,
是一種在個人的力量、能力、天然自助系統之間的連結,是一種對社會政策與社 會變遷的主動參與行為;Von Dran (1993) 賦能是一種讓人改變的策略,乃涵括個 人心理上的可控制感與決策權,以及對實際社會影響、政治力量與法律權利的一 種關注與參與(許維素,2002)。
國內各學者對賦能的譯名不一,例如,激力、增加能力、力量激發、賦權使 能、從新得力、充權、充能、增能和激勵感、增能等,而國內大多數焦點解決諮 商相關研究參考許維素(2002)對 empowerment 的譯名,亦即將它譯為「賦能」,
因此本研究亦參考「賦能」作為 empowerment 的中文名稱。
本研究也將視賦能為一種結果,也是一種過程。在此過程中,當事人會找到 自己的資源和力量,並產生賦能結果(empowerment outcome)(Zimmerman &
Warschausky, 1998)。而本研究的賦能結果是指焦點解決諮商當事人接受晤談後 所產生的立即性賦能結果,擬參考 Zimmerman(1995)所提出的心理賦能理論
(psychological empowerment theory ) , 且 將 賦 能 結 果 區 分 為 三 個 賦 能 要 素
(empowerement component),分別是個人內在力量、對改變的認知程度與行為 要素,及1996年 Bolton 與 Brookings 整理多年來的各家文獻將賦能內涵分成的 二十個向度(許維素,2002a),並經由前導性研究的歸納,最後整理出賦能要素 統整表。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自我傷害行為的內涵與理論
本節主要針對「自我傷害行為的定義」、「自我傷害行為的分類」、「自傷與自 殺之比較」與「相關心理學理論解釋」加以說明。
ㄧ、 自我傷害行為的定義
自我傷害行為(self injurious behavior,簡稱自傷行為)是人類錯綜複雜的行 為,涵蓋不同的動機、目的、過程與手段,因此何謂自我傷害行為?這個問題也 就有不盡相同的定義,就連用語也有諸多不同,過去文獻曾出現的名稱包括部分 的自殺(partial suicide)、反自殺行為(antisuicide)、刻意地自傷行為(deliberate self-harm)、割腕症候群(wrist-cutting syndrome),「自殘」(self-mutilation)、自我 攻擊 (autoaggression)、蓄意性自傷 (intentional injury)、自虐(masochism)、象 徵 性 創 傷(symbolic wounding)等,黃雅羚(2003)發現其中以自 我 傷 害(self-injurious)、
自 殘(self-mutilation)和 自 我 毀 壞(self-destruction) 三 種名稱最常被使用。
國內的研究文獻裡,將自我傷害定義分成廣義與狹義兩種,就廣義而言,金 樹人(1995)將自我傷害定義為一個人有意地使自己的身心受傷,這種行為的嚴 重程度不一,輕者如不停地拔頭髮,重者如服毒、懸樑或舉槍自盡(教育部編印,
1995)。胡淑媛(1993)對自我傷害的定義為:個體有酗酒、吸 毒、傷害自己 身體如以頭撞牆、割傷皮膚等及有「意外傾向」者,並將死亡視為潛在意圖。
許文耀 、吳英璋、胡淑媛與翁嘉英(1994)定義自傷行為包含以下五種行為:1.
有情緒困擾,如憂鬱;2.有生理疾病;3.採取攻擊行為;4.容易發生意外事件;
5.曾企圖自殺或自殘。單延愷(1995)定義自我傷害為做出任何不利自己身心健 康的行為。馬于雯(2005)將廣義自我傷害定義為包括企圖自殘、自殺、意外、
攻擊行為、疾病、憂鬱及任何方式傷害自己身心健康的行為傾向。就狹義而言,
陳毓文(2001)認為自我傷害行為意指會直接傷害到自己而非別人的行為,包含 自殺企圖及傷害自己身體,但無死亡動機的自殘行為。莊榮俊(2002)採用自我
傷害為會直接傷害到自己的行為,所涵蓋的範疇則包含自殺企圖與有具體表現在 傷害自己身體部位,但無死亡動機之自我傷害行為。林杏真(2002)認為自我傷害 行為指受 試 者 具 體 的 傷 害、毀 傷 自 己 身 體 的部 位,卻 沒 有 死 亡 的 動 機。黃 雅 羚(2003)認為自我傷害,即個體有意識採取自我傷害行為,但行為背後並無結束 生命之意圖。
在國外的研究文獻裡,早期將蓄意自傷行為視為是一種局部自殺的方式 (Feldman, 1988),個體為了防止完全自殺,所以採取局部自殺。Daily(1992)
則將酗酒、吸 毒、從事危險行為視為狹義的自傷行為又可稱為自殘,乃藉由一 些行為包括各種傷害肉體上的行為來傷害自己,其的目多半在於發洩情緒或表 達不滿,雖然 有 些 嚴 重 自 傷 行 為 可 能 導 致 死 亡, 但 其 行 為 當 時 通 常 沒 有 死 亡 動 機 。然而 Favazza 與 Simeon (1995) 將自我傷害定義為刻意的、直接 的造成對於身體的傷害,其目的不是想要造成死亡的結果(唐子俊、郭敏慧譯,
2002)。
研究者綜合以上文獻發現,自傷行為定義上在廣義與狹義方面,廣義的自 我傷害包括自殺、企圖自殺、及任何傷害自己健康的行為;狹義的自我傷害則指 任何傷害自己身心健康的行為,卻沒有清楚結束自己生命的意願。另外,就刻意 與非刻意而言,刻意自我傷害是個體在意識上造成傷害自己身體的行為,例如割 傷自己;非刻意的自我傷害行為則包含潛意識下讓自己暴露在意外的危險中;最 後,就直接與間接方面,直接自我傷害為立即造成身體傷害;間接自我傷害則是 需要一段時間才造成身體傷害,例如長期過度抽菸與酗酒等。本研究定義自傷行 為是指個體有意識、直接對自己身體造成傷害,但行為的目的不是想造成死亡的 後果。
二、 自我傷害行為的分類
Ross與Mckay (1979) 將自傷行為分為直接與間接兩類。直接自傷行為包括:
以身體撞擊硬物、打咬自己、割燙傷自己、挖眼睛扯頭髮;而間接自傷行為包括:
酗酒、藥物濫用及重複性嘔吐等(蔡慧娟,2000)。而 Favazza 與 Simeon (1995) 將自傷行為依重複性、重大傷害性、強迫性與衝動性分成四大類,分別為刻板化 自我傷害、嚴重自我傷害行為、強迫性自我傷害行為與衝動性自我傷害,如表2-1。
依據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者所要選擇的研究參予者,其自傷行為屬於校園中 較常出現的自傷行為類型乃為衝動性自傷行為,包含割傷身體、在身體刻字、摳
皮。篩選掉因精神疾患所引發自傷的青少年及正接受精神科治療的個案,以避免 混淆輔導成效因素的探討。
表 2-1 自傷行為之分類
種類 行為 傷害的 組織
發生的
機會 行為的型態 相關的疾病
刻 板 化 自 我 傷 害行為
撞頭、打自己、
咬 自 己 的 嘴 唇 和手、摳皮膚或 者 抓 傷 皮 膚 咬 傷 自 己 的 身 體 拔毛
中 度 到 嚴 重度(有時 候 可 能 威 脅 到 生 命 安全)
高 度 的 重 複性、
固 定 不 變 的
固定的、
沒有內容、
有 一 個 力 量 在驅動
智能發展障礙、自閉 症 Lesch-Nyhan Cornelia de Lange Prader-Willi
嚴 重 自 我 傷 害 行為
閹 割 挖 掉 眼 睛、切掉自己的 手或腳
嚴 重 到 或 者 是 威 脅 到 生 命 安 全
單獨出現
衝 動 或 者 是 有計畫的、有 具 體 的 象 徵 性
精神分裂症,情感器 官,器質性精神病、
藥物中毒、嚴重人格 疾患、變性慾
強 迫 性 自 我 傷 害行為
拔 頭 髮 、 摳 皮
膚、咬指甲 輕到中度 重複出現
強迫性的(通 常 伴 隨 著 衝 動的特質)儀 式化的、有時 候有象徵性
拔毛癖、刻板運動器 官、合併自我傷害行 為
衝 動 性 自 我 傷 害行為
割 傷 、 皮 膚 燒
傷、打自己 輕到中度
單 獨 或 者 是 習 慣 式 的,但是重 複 出 現 的 頻率不高
衝動性,但是 可 能 伴 隨 著 強 迫 的 特 質 、 儀 式 化 的、通常有象 徵的意義
邊緣/反社會人格疾 患、其他衝動型格疾 患、虐待/創傷/解 離、重大創傷後壓力 疾患、飲食疾患
資料來源:出自唐子俊、郭敏慧譯(2002:5-6)。
三、 自傷與自殺的比較
廣泛來說,自傷行為是將自傷與自殺都包含在內,沒有明顯的區隔,而且自 傷也常常會與自殺產生相關連結,但兩者其實是有所差異的。黃雅羚(2003)認 為自傷與自殺在研究上應有更明顯的區別,並針對「意圖與目的」、「情緒與認知」、
「行為程度」、「行為結果」四方面加以比較,研究者依據施顯烇(2001)、黃雅 羚(2003)、鄭丞斌(2004)、Favazza 與 Simeon (1995)、Favazza(1996)、Solomom 與 Farrand (1996) 綜合整理表2-2如下:
表2-2 自傷與自殺行為之分類
自傷 自殺
意圖與目的
意圖再溝通、舒緩激動情緒、引起注 意或改變意識(Solomom & Farrand, 1996)
是企圖再度進入常軌(normality)的 一個入口,例如:覺得是種贖罪、靈 療。(Favazza, 1996)
意圖造成死亡,終止意 識、永久解脫。
情緒與認知
痛苦、壓力、空虛感,希望藉由自傷來紓 解,結束孤立感再重新回到原有人際關 係中(施顯烇,2001)
希 望 藉 由 失 去 自 我 感 及 情 緒 的 死 亡,讓自己重生。(Favazza & Simeon , 1995)
無望感,有長期的死亡 思考。
希 望 終 結 所 有 感 覺 (Favazza, 1996)
行為程度 大部份都不致於嚴重到致命。
希望死亡,生命沒有重 來的機會。
行為結果
較積極多樣,行為結果若符合自傷 者的目的,則自傷復發的可能性提高。。
(黃雅羚,2003)
算是一種消極的逃避方 式。
根據研究文獻一些自傷與自殺之間的差異處,但一些相關研究結果也顯示,
自傷與自殺兩者之間是存在一些關聯性的:根據許文耀、吳英璋(1995)的研究 結果顯示:自我傷害行為越高的學生自殺機率也越高;而單延愷(1995)之研究 結果顯示:自我傷害與自殺警訊有最強的關係,生活狀況與生活事件係透過自我 傷害來影響自殺警訊,而自我傷害則直接影響自殺警訊,其直接效果較強;Pattison 與 Kahan (1983) 研究指出在自我傷害行為中出現自殺意念的機會約28%~41%
之間。Walsh (1987) 研究中指出自殘青少年中,31%在非常接近自殘行為的時間 點,同樣做出了嚴重的自殺行為。然而,根據Stone(1990)針對長期住院、高度 障礙的個案,追蹤十五年之後,發現自我傷害的行為不能預測將來是否自殺,反 之曾出現自殺的行為比較能預測將來自殺的可能性。
由以上的結果,研究者發現自傷與自殺之間有一些關聯性,又有一些差異性。
不論如何,身為學校輔導員,仍不能輕忽自傷行為演變惡化為自殺危險性的可能 性。
四、 相關 心理學 理論解釋
(一)心理動力論觀點
1.古典精神分析取向(classical psychoanalysis)
將自我傷害的行為當成一個對驅力/攻擊性衝動,與內在衝突之間所做的妥 協。在精神分析中對自傷最常見的解析為Cooper(1988)認為個案將原始的攻擊 性本能朝向自己,或是原始的死亡本能向外投射之後又朝內,最後這股衝動導向 自己。Bennum(1983)認為自我傷害行為是一個人強而有力的想要控制自己的敵 意和壓力,這種敵意的衝動可以朝外、也可以朝內成為向內的自我處罰。Bennum 的相關研究發現:自傷者在對於自己的責備和挑剔,包括罪惡感和自我責罰的行 為傾向,比憂鬱症患者還要強烈,且更容易出現行動化的衝動行為,且對於控制 內在敵意和衝動控制力較差(唐子俊、郭敏慧譯,2002)。
2.客體關係取向(object relations)
自傷行為其實是個體努力的想要在不同的自我和客體的表徵之間協調並取得 平衡,而這也是個體取得安全感的重要來源。自傷行為因此被解釋成為青少年想 要攻擊內化的母親角色,Cooper(1988)認為自我傷害的行為,是一種想要達成 和母親分離並獲得自由、戰勝自己想要依附在母親身上的退化感受,所以這種行
為本身是相當有成就感的(唐子俊、郭敏慧譯,2002)。客體關係理論認為除了 趨力之外,更加應該注意早期親子關係的影響。
3.自我心理學(self psychology)
自傷行為是一種希望鞏固自我的狀態,更確定自我界線,達到安撫自己的功 能。某些個案透過自傷行為產生解離和自我感消失,讓自己從痛苦的情緒中解脫 出來,具有調節強烈情緒的功能,這樣的行為本身具有重複和儀式的成分,並有 內在強迫性的衝動,當焦慮上升,就採取自傷行為來紓解(唐子俊、郭敏慧譯,
2002)。
4.人際取向(interpersonal approach)
人際關係理論認為人我之間的「人際關係的轉換和競爭」是一個人經驗的主 要來源,也是一個人最常遇到的困難。而自傷行為就是自傷者的「一種溝通的方 式」,表達自己的失望、挫敗與灰心。此外根據Favazza(1989)的研究發現:大 約有一半的自傷者,第一次發生自傷行為時是有他人在場的,而有三分之一的個 案在皮膚上刻了一些文字和象徵,明顯的就是想嘗試與某些人溝通。Simpson
(1980)大部份的自傷者多是在主觀地認為將要受到拋棄的情境下才傷害自己或 者是受到重要他人的拒絕之後才傷害自己。Friedman 等人(1972)發現青少年自 傷者在心理治療時,轉移關係中重複的呈現「害怕被拋棄」的主題,甚至這樣的 主題也出現在其他的人際互動中(唐子俊、郭敏慧譯,2002)。
5.依附理論(attachment)
對青少年而言親子關係的不協調容易產生自殺意念(Kandel, Ravies & Davies, 1991)。早期缺乏提供情緒與相互支持的人、沒有良好的依附經驗,容易 形成自傷傾向(Morano, Cisler & Lemerond, 1993)。Adam、Overholser 與 Lehnert
(1994)提出有關少年依附行為與自殺的關係模式,認為早期的依附經驗是自殺 的「易罹患因子」,此種內在的作模式一旦形成將影響往後自我價值感的偏低、
情緒協調的困難,以及無法形成及維持人際關係時,則孩子在面對人際關係的失 落、拒絕與失望時易形成依附危機(引自鄭丞斌,2004)。
(二)認知行為理論觀點
自 傷 者 採 取 自 傷 行 為 , 比 較 缺 乏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和 因 應 技 巧 (Leibenluft, 1993)。有些個案承認這樣自傷及自殺的威脅的行為是想要影響別人(Leibenluft, Gardner, & Cowdry, 1987),他們暫時解決人際問題,但如果他們習慣了用這種
操縱式溝通的方式,實際上是缺乏求助的技巧。林杏真(2002)提出認知論將自 傷視為對壓力及挫折的低忍受力,所發展出病態、不良適應的問題解決方式。就 認知行為理論而言,自傷個案缺乏改變的動機及應變技巧,需要學習應變技巧來 調節情緒。
第二節 自傷行為相關因素與研究之探討
一、 相關因素之個人層面
(一) 性別與年齡
自 傷 行 為 比 較 常 見 於 女 性,而 且 大 多 是 在 青 少 年 或 成 年 的 早 期 就 出 現(Favazza, 1996)。蘇慧君與劉玲君(1996)針對「青少年對自我傷害行為 之看法與態度」所作之調查報告顯示:在曾想過要自我傷害的受試者中,發現男、
女人數百分比在統計考驗上達顯著差異水準,顯示女性受試者有過自傷念頭的比 例高過男性。
(二 ) 疼痛感與自傷
Kirmayer 與 Carroll(1987)針對慢性自傷者進行了一項神經生物方面的研 究結果發現:重複地自我傷害、撞擊行為,會使得慢性自傷者在生理上對於疼痛 的感覺較為遲鈍、不敏感,這可能是受到神經傳導物質enkephalin的影響。
Leibenluft等人的臨床經驗中,自傷者對於自傷所帶來的疼痛感之反應主要有 下列幾種:
(1)某種程度的無疼痛感。
(2)會疼痛,而這種疼痛感能使情緒得到紓解。此現象能解釋為:由於自傷者 能感受到身體的感覺,而確信自己還活著,而能將心中積壓的情緒緩解。
(3)有些自傷者解釋:當疼痛時,能分散不愉快情緒。例如:分散對強烈無法 忍受的憤怒情緒之專注。
(4)有些自傷者解釋:疼痛感能授予自己能力,超越無助的感覺。而有些自傷 者在自傷行為當中經驗到了失真感及人格喪失等解離狀態,這也是某些學 者解釋自傷時病人不會覺得痛的機轉(引自鄭丞斌,2004)。
(三 ) 性別認同障礙
Zila 與 Kiselica (2001) 強 調,有性別認同障礙者容易藉由自傷行為來降 低其焦慮情緒,尤其是女性在無法認同其性別或對其性別不確定時,會對自 己 身 體 意 象 產 生 厭 惡 感,而 長 期 處 在 無 法 認 同 自 己 性 別 時 會 產 生 焦 慮 感,所以藉由自傷行為來攻擊自己的身體,降低因為無法認同性別所產生的 心 理 焦 慮(引自黃雅羚,2003)。
(四 ) 自我分化程度
自我分化(differentiation of the self),意指自我在心智上與情感上的脫離與 獨立。分化好的個體能夠選擇接受自己的感覺、想法指揮。
分化好的人可以清楚知道自己的界線與他人是可以分開的,反之則是自己與 重要他人的負荷,若是在這彼此束縛的關係中含有毀滅的力量則可能導致自殺行 為。此外,自我分化可以從「表達」、「接受」、「限制」三個層面來探討(引 自鄭丞斌,2004):
1.表達性:自我分化程度低者面對別人時不懂如何表達自己的想法與感受。
2.接受性:自我分化程度低者不同意他人看法時,不能接受他人有自主性。
3.限制性:自我分化程度低者常會想干涉他人的決定、限制他人的行為。
(五 ) 偏差行為與自傷
Jessor(1977)發現偏差行為(酗酒、藥物濫用、攻擊行為等)的產生常常 有連鎖反應,即偏差行為很少單獨存在,而是多種偏差行為共存、合併成為非行 少年的一種生活型態,而內向型的自傷行為也常會與外向型的偏差行為產生相關 性。
(六 ) 缺乏問題解決能力
林杏真(2002)提出將自傷視為對壓力及挫折的低忍受力,所發展出病態、
不良適應的問題解決方式。自傷者採取自傷行為,比較缺乏問題解決能力和因應 技巧(Leibenluft, 1993)。有些個案承認這樣自傷及自殺的威脅的行為是想要影 響別人(Leibenluft et al., 1987),他們暫時解決人際問題,但如果他們習慣了用 這種操縱式溝通的方式,實際上是缺乏求助的技巧,需要學習應變技巧來調節情 緒。
(七 ) 童年創傷經驗之影響
早期創傷(trauma) 經驗,對於認知發展也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受虐兒童 會比一般兒童較不會表達自己的內在各種不同的情緒狀態,而這樣的缺陷可能會 造成情緒衝動控制不良,可能因而產生自傷行為(van der Kolk & Fisler, 1994)。
自傷者被認為是一種沒有辦法判讀自己情緒的人,他們欠缺足夠的語言能力來有 效表達自己內在的狀態並且向他人尋求協助,認知能力的缺陷容易讓自傷者認為 自己其實是沒有情緒的(Leibenluft et al., 1987)。尤其是那些曾經受過虐待的個
案,如果再加上和重要他人分離的經驗或是長期受到忽略,常會呈現固著而重複 的自我傷害行為,而缺乏安全感的依附關係就會讓這樣的行為繼續下去(van der Kolk & Fisler, 1994)。Favazza (1996)研究提出分離經驗與心理創傷、被忽 略感與自我割傷行為皆有高度相關性,自傷者其童年經驗中常有被遺棄、寂寞 感、不被愛的經驗與感受,且他們常會帶著這些感受成長,到了青少年、成年有 時他們也會相信一些家庭問題是因自己而引起的,所以自己需要一些懲罰(唐子 俊、郭敏慧譯,2002)。
二、 相關因素之環境層面
(一 ) 家庭因素
在陳毓文(2001)訪談有自傷經驗之青少年中,這些受訪少年之家庭或多或 少都有潛在問題,且受訪少年普遍與家人互動經驗都不好,長久以來被認為與青 少年的情緒與行為困擾有關,而這些負面家庭經驗成為部分青少年走上自我傷害 之一途,影響自傷行為之發生的主要相關家庭因素主要有下幾點:
1.父母親(夫妻)婚姻關係失和,造成少年在充滿衝突、家庭氣氛不佳的環 境中成長時,常常會有寂寞感、覺得自己是不被喜愛的;2.親子間的溝通問題以 及欠缺支持系統是最常被發現與自傷行為相關的重要因素,不當管教,尤其嚴厲 的方式也常會造成負面的效果;3.家庭暴力、受虐、被忽略經驗,遭受家庭暴力 的青少年,有不少會選擇離家來避免進一步的暴力受虐,也因此讓自己被貼上「逃 家青少年」的偏差標籤(陳毓文,2001)。
(二 ) 學校因素
影響青少年自傷的相關學校層面因素,以下針對與青少年自傷行為有關的學 校因素分述如下:
1. 同儕關係:青少年多半認為他們比較能夠從同儕身上得到尊重與情緒上的 支持,當他們有心事時也多傾向於對同儕訴說(陳毓文,2001)。有自傷經驗的 青少年,同儕關係通常比較差,這使得他們在面對問題的時候無法從同儕身上得 到即時的情感支持,因而造成以極端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2. 課業壓力:依據陳毓文(2001)與黃雅羚(2003)的研究結果都發現,學 業期待或學業滿意度與青少年的自傷行為有關,尤其是當青少年發現自己的學業 成就與期望有落差的時候。
3. 師生關係:學業成就低落的學生,為求保持自尊,這些學生反而會以偏差 或退縮的行為來面對他們認為不友善的學習環境。陳毓文(2001)與黃雅羚(2003)
的研究結果都發現:「師生關係」或「老師管教態度嚴格」與青少年的自傷行為 有關。因此,老師在青少年有需要的時候,若能提供即時的情緒支持與解決問題 之方法,有助於青少年避免選擇以自殺、自傷行為來作為面對壓力。
綜合以上結論,影響青少年自傷行為的危險元素是相當多元,包括特殊背景、
個人特質、家庭與學校環境等因素,然而,事實上,每位自傷個案,仍然擁有其 特殊的經驗與正面的能量,潛藏其中,學校教師應以更接納、開放與好奇未知的 態度,傾聽學生的故事,儘可能豐厚個案經驗中的正向能量,而非以自傷元素標 籤學生,此乃符合本研究焦點解決短期諮商正向的精神。
三、相關研究之探討
在研究者蒐集研讀相關文獻的過程發現,國內有關自我傷害的研究,其自我 傷害一詞,多數都是廣義的,即沒有將自殺、自傷做明顯的區隔,而有關沒有明 顯死亡動機的狹義自傷行為之研究主要有六篇:許文耀、林宜旻(1999);陳毓 文(2001);林杏真(2002);莊榮俊(2002);黃雅羚(2003);鄭丞斌(2004)。
相較於自殺以及包含自殺的廣義自傷,狹義自我傷害之研究在國內並不多見,以 下將這幾篇之主要研究結果分述於下:
許文耀、林宜旻(1999)的研究指出:生活困境、因應能力及死亡概念,這 三個變項是影響青少年於日常生活中累積其不利自己身心狀態的重要因素。如果 累積越多,面臨的生活困境越多,因應能力與資源越少,同時具有較多扭曲的死 亡看法時,青少年就越容易產生自傷行為,不過本研究中,關於狹義自傷行為也 只是其研究的一部份,並非主要研究主題。
陳毓文(2001)其研究結果發現:研究之量化樣本中,有23﹪曾有過自傷行 為經驗。有過自傷經驗的青少年與父母親的關係較差,所經歷的家庭衝突較嚴重,
且其所感受到的整體家庭氣氛也比較不和諧。而學校因素方面:同儕關係、父母 與自身的學業期待有落差、學業滿意度、師生關係,也與青少年自傷行為有關。
林杏真(2002)其研究結果顯示:
1. 在生活壓力方面,「家庭事件」和「人際事件」與青少年的自傷行為有關。
2. 在社會支持方面,「父母支持」、「老師支持」、「同學支持」、「情緒 性支持」、「工具性支持」及「訊息性支持」均與青少年的自傷行為有關。
3. 在自我強度方面,「自我尊重」、「挫折容忍力」及「制握信念」與青少 年的自傷行為有關。
4. 青少年的自傷行為與生活壓力、社會支持、及自我強度有密切的關係,惟 社會支持與自我強度兩變項能有效預測青少年的自我傷害行為。
5. 自傷青少年的內在歷程分析發現:
(1) 自傷青少年親子互動不良、師生、同儕互動欠佳。
(2) 課業壓力和家庭問題是自傷青少年主要的生活壓力事件;面對壓力時,
自傷青少年很少求助於父母和師長。
(3) 自傷青少年自我概念偏向負面的、缺乏自信、不滿意學業表現及消極面 對困難與挫折。
(4) 青少年自傷行為本身的意義是自傷而非自殺,其動機不在結束生命,而 是一種因應方式,目的在於獲得重要他人的關注、自我懲罰,或是好奇 的嘗試。
(5) 自傷行為不再復發主要是因為獲得重要他人支持、自我強度增強及壓力 釋放。
莊榮俊(2002)其研究結果發現: 國中生自我概念中生理自我、心理自我、
家庭自我、學校自我、道德自我與學生自我傷害有顯著關。自我概念越高,學生 自我傷害越低。自我概念對自我傷害的預測中,以道德自我的解釋力最大。生活 適應包括 :個人身心適應、家庭生活適應 、學校生活適應、 社會生活適應四 部份,其生活適應越好者自我傷害越低 。
黃雅羚(2003)採質性研究方法發現:
1.青少年自傷經驗之發展脈絡:包括「生活困境」、「自傷導火線」、「引發自 傷行為」、「自傷後的正向感受」、「自傷後的詮釋」五個階段,而自傷青少 年自傷後的正向感受及主觀詮釋會引發習慣性的自傷行為。
2.自傷青少年所面臨的生活困境:
(1) 家庭困境部分:與父母關係疏離、與父母關係衝突、家庭氣氛不在家庭中 受忽略、家庭暴力。
(2) 人際困境部分:渴望友誼、對人不信任、在人際中封閉、被同儕排斥、對 感情態度隨便、性取向認同。
(3) 學校困境部分:課業壓力及老師管教態度嚴格。
3.青少年自傷導火線:與家人發生衝突、人際紛爭、感情失落、好奇與模仿、課 業壓力、生活挫折及多重因素混雜。
4.自傷青少年對其自傷行為的主觀詮釋:宣洩情緒、轉移作用、自我虐待、引起 別人關心、警惕自己、得到自我控制感、控制情緒、好玩、精神上的死亡。
鄭丞斌(2004)研究結果:
1.成長歷程方面
(1) 失功能的家庭生活經驗:其所經驗的家庭生活,整體而言是較不愉快的、
有衝突的。
(2) 憂喜參半的學校生活經驗:學校生活裡的憂與喜,主要都還是與同學有關。
(3) 重義氣怕孤立的同儕互動經驗:重視同儕友誼,女生尤其在意是否被同儕 接納喜愛。
(4) 我愛的人傷我最深之情愛經驗:主要的情傷有---被拋棄的失落感覺、愛了 不該愛的人、得不到對方對等的善意回應、懷孕墮胎、最愛的人跟自己最 要好的朋友在一起。
2.自傷青少年的犯罪、虞犯、外向型偏差行為:
翹家、中輟、翹課、打架、抽煙、喝酒、違反校規、使用違禁藥物、深夜在 外遊蕩、校園非行團體等偏差行為與誤觸法網。
3.自傷經驗
(1) 引發自傷行為的主要導因:1.現實生活中來自家庭、學校、同儕、感情的 創傷。2.宣洩負面情緒:自傷的發生常常是導因於想宣洩負面情緒,而這 些負面情緒以憤怒最常出現,其次為沮喪、難過,心情顯得煩躁、有恨意。
3.因同儕順從或觀察模仿覺得好玩好奇而自傷。4.也有可能是因童年遭嚴 重家暴而衍生了後續的生理因素。
(2) 自傷經驗讓自己與自傷次團體更親近有位受訪者表示曾因自己的自傷行 為而感覺自己與自傷次團體更親近。
(1) 再自傷傾向如果自傷者認為自傷行為是具有「發洩情緒」、「排遣無聊感」
的功能,則自傷較容易復發。
(2) 自我期許不再自傷如果對過往自傷行為感到後悔或隨著心智成長而對自 傷有所省思、覺察,則傾向自我期許不再自傷。此外,學習了其他較適當 的宣洩情緒方法、重要他人的勸阻力量,也能對自傷者的自傷行為有某種 程度的抑制。
(3) 割與不割的掙扎也有受訪同學表示擺盪在「割」與「不割」之間的內隱心 理歷程,是掙扎痛苦的。
5.自我概念方面
(1) 偏負面的自我概念:整體而言自傷青少年的自我概念是比較偏負面的、傾 向自我批評的。
(2) 低自我肯定不利於抗拒傷害反應,因此自我肯定在自傷歷程中具影響性。
綜上所述,國內以狹義自傷行為的研究仍然太少,且對象以國中生為主,另外 就青少年發生自傷行為的導因,主要可歸類五大項:家庭因素、學校因素、同儕因 素、感情因素、好奇模仿。主要是現況與經驗探討,被未有以諮商技巧介入的研究,
研究者身為高職輔導教師,近年來遇見青少年自傷情況愈來愈嚴重,希望以諮商技 術介入自傷個案輔導的方式,了解其改變的狀況與歷程。因此,本研究以質性研究 方法來探索焦點解決諮商對青少年自傷行為效果的研究。
第三節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理論
De Shazer (1996)指出,焦點解決短期諮商(solution-focused brief counseling, SFBC)在一開始時,是由歸納法(deductive manner)組成,也就是說SFBC是由 觀察案主和治療師在治療中如何「解決問題」,而歸納觀察結果。這個發現也就 是SFBC的基本原則:1.如果東西沒有壞,不要修理它。2.一但發現了什麼方法有 效,儘可能使用它。3.如果什麼方法無效,不要一試再試這個方法,開始找尋別的 方法(劉婷譯,2002)。
另外,焦點解決短期諮商的發展前提來自反抗,反抗傳統心理治療對人、對 生存問題,及解決問題的前提。在過去專業教育與訓練中,總是特別強調「我們 自己」是專家,能夠為當事人指認、診斷和治療問題;如此往往使個案與治療師 進入惡性互動和「談論問題」(problem talk),而非「解決問題的談話」(solution talk)。焦點解決短期諮商努力要讓治療成為當事人導向。換句話說,在事件中沒 有所謂最後真理與最正確的方向。而焦點解決短期諮商就是,堅持採取「未知」
(not-knowing) 的立場。這樣的立場承認當事人是自己生活的專家,而且知道哪 些東西最符合自己的需求。
由於焦點解決諮商是屬於短期諮商取向,所以本研究將先針對短期諮商之歷 史背景進行說明,然後再引導出焦點解決短期諮商之發展演進,現茲分別說明如 下:
一、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緣起
焦點解決技術運用於短期諮商主要是由 Steve de Shazer 及 Insoo Kim Berg 夫婦在1970年美國威斯康辛州密爾瓦基(Milwaukee)在所發展出來的一種短期心 理治療或諮商方法。該中心的成員早期都來自於Mental Research Institute簡稱 MRI,而 Steve de Shazer 及 Insoo Berg 夫婦亦是心理研究機構的成員之一。MRI 這個機構的創建主要是繼承了心理諮商大師 Milton Erickson 的啟發性貢獻,如:
不以病理學的觀點看待人類行為、不特別探究問題之原因、不認為當事人會抗拒 改變、每個當事人都想要改變、利用個案本身的資源協助當事人達到其目標、強 調尊重當事人的能力、諮商是要幫助當事人探索改變的線索等,都對焦點解決具 有相當重要的影響(de Shazer, 1985;蘇世修,2002)。
Murphy(1997)認為焦點解決治療在觀念與實務上受到 Milton Erickson 的影 響有(蘇世修,2002):
(一) 注重時間的效益:Erickson認為個案的改變與治療時間的長短並無多大的關 係,而且也認為改變並不一定要對過去的歷史作長時間的處理。他以為應花 較多的時間在於「解決」而非「問題」上面。
(二) 焦點集中在「未來」:Erickson的「時間假設」與「水晶球」的技術引導個案 去假想一個「沒有問題的未來」,然後再描述是如何解決問題的。這種技術 可以挖掘出個案內在的資源與潛力,亦將其焦點由「有問題的過去」轉移到
「較好的未來」。
(三) 強調「小改變」:在導向改變的目標過程當中,Erickson 強調小的改變,並 藉由擴大這些改變以達到治療的目標。
(四) 利用個案的資源:Erickson 視個案為有內在資源與能力的個體,諮商員的工 作只要幫助個案去意識到並善加利用其資源在解決問題上面。他認為有效的 治療就是「擴大改變的可能性」,而非侷限於「唯一且正確」的治療介入。
(五) 將個案看成只是「被卡住」(stuck)而非「生病」(sick):Erickson認為應 該善加運用個案的習慣、興趣和能力,以設計適當的介入策略。
Insoo Berg 是韓國裔,她將東方之太極陰陽系統平衡與「變」的觀念放入諮 商中。此諮商結合東方的思考,如圖2-1 中的太極圖,其系統中有「黑」(問題 發生時的互動)與「白」(問題不發生時的互動),MRI是將黑的部分修改,而 BFTC卻是從白的部分加以擴展;在整個系統是固定平衡的情況下,一旦白的部分 擴大一些,則黑的部分就會減少一些,於是整個系統的改變就因此發生了,由於 BFTC基於正向思考及諮商時間經濟等因素,使得這套諮商技術迅速地在美國諮商 學界竄起,廣泛被應用到有時間限制的諮商及諮商機構,也包括學校在內(樊雪 春,1998,頁13)。
近年來,焦點解決取向短期諮商精神中融合了其他諮商學派的精神與技巧。
如注重個案的自主性,將問題外在化的技巧,以神奇問句探索個案的個人目標等 都與個人中心學派精神吻合。同時也融入了改變的循環模式(cycle of change model)以及心理劇、 幻想、繪畫治療、等治療技巧(O’Connell, 1998)。使得焦 點解決取向的諮商內容與技巧更形豐富(蘇世修,2002)。
圖 2-1 系統平衡與諮商改變觀 資料來源:出自樊雪春(1998:13)
二、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之基本假定
研究者現將綜合整理國內外學者針對焦點解決短期諮商之十二項基本精神與 假定,茲列述如下(Walter & Peller, 1992;洪莉竹,1998;翁幸如,2000;張德 聰,1999;許維素,2003;蘇世修,2002):
(一) 「正向焦點」思考是有益的:當事人把思考焦點放在積極的、未來問題 的解決上,就可以催化當事人朝向所期待的方向改變,諮商員的責任就 是要將當事人對問題抱怨的談話,引導至正向解決問題及未來導向的談 話,即是將焦點放在朝向目標導向的談話,而非問題導向的談話。
(二) 成功的「例外經驗」帶出問題的解決:事實上沒有一個人是無時無刻都 在困擾之中,不論是多麼麻煩的問題,也都總有問題不發生的時候,這 就是所謂的「例外」。例外往往是當事人的能力和資源所在,可以導引 出問題解決的方案與策略。
(三) 沒有一件事是永遠相同的,所以改變是時時在發生:因為改變不斷再發 生, 所以溝通不良的家庭也可能有溝通不錯的情況發生
(五) 諮商員與個案合作是必然的:基本上當事人會願意與諮商員合作,他(她)
會告訴諮商員有關自己認為「改變」的想法和期待,當諮商員清楚瞭解 當事人的想法與作法之後,會協助當事人去實行並加以鼓勵。
(六) 人們是自己的資源-人們擁有解決自身問題所需的能力:凡事都有轉圜 的餘地,所以只要是人的問題,都有解決的方法,只不過解鈴還需繫鈴 人,別人是無法代勞的。
(七) 「意義」與「經驗」是相互建構的:一個人透過本身的經驗,而形成對 外在世界的解釋;同一情境或行為,不同的人會賦予不同的意義。
(八) 經驗的描述與行動的選擇是相互循環的:個體對於某一問題或目標的描 述和個人的行動之間,有一種相互循環的關係存在。
(九) 意義存在個體反應當中:訊息的意義可從接收到的反應中來判斷,這是 強調人與人的互動當中,彼此的知覺是相互影響的,彼此看待對方行為 的方式會受到自我經驗及知覺的影響。
(十) 當事人是專家:在SFBC中,並不特別去探究問題行為之根源,其認為當 事人是具有功能的個體,且強調當事人具備所有改變現狀的資源及能力。
(十一) 整體性-牽一髮而動全身:當個案敘述目標、解決問題的方式,或其 所作所為有任何改變時,都會影響個案與涉及其中的每位個體之互動。
(十二) 訓練團體成員:在訓練團體或諮商團體中的成員,他們分享自己的目 標及期望,且試著行動以促使目標之達成。所以,諮商者不要試圖為每 位成員作診斷,也不要替他們決定未來的方向。
三、焦點解決短期諮商之諮商流程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視整個晤談的過程就是一種專業的介入,過程中用焦點解 決導向的晤談技巧,使個案在晤談的過程中對自己問題情境的看法、思考與感受,
都能有所轉變。根據蘇世修(2002)整理焦點解決短期諮商流程之相關文獻與研 究報告發現,有許多學者所發展出的焦點解決會談之流程及架構,均以 de Shazer 於1985與1988年所提出的會談流程為核心。de Shazer(1985)首次描述焦點解決 的諮商過程分為:(1)介紹 BFTC 以及諮商的過程;(2)陳述抱怨;(3)探 討抱怨的「例外」情形;(4)建立諮商目標;(5)確定可能解決的方法;(6)
暫停諮商;(7)傳達來自團隊的訊息。O’Hanlon 與 Weiner-Davis(1989)則依
據其諮商流程予以簡化,認為第一次晤談可以(1)尋找任何潛能與例外;(2)
如果(1)無效時,則使用假設解決問句;(3)如果前兩項都無效時,則分派觀 察型作業請個案回去對問題多一點思考。於往後接下去幾次的晤談裡,若作業結 果有效則多做一些;如果作業未做,則重新對問題詳細定義。
O’Connell(1998)將焦點解決諮商的對話統整為:改變性談話、解決性談話、
策略性談話三大部分。這三個部分並沒有邏輯線性的關係,而是隨著諮商的進行,
個案游移在問題與解決上,過去與現在、個人與系統時,由諮商員彈性運用之。
而 Webb(1999)亦提出焦點解決諮商的 4P 流程,其中包括目標(Purpose)、
潛能(Potentials)、計畫(Plan)及進展(Progress)等四個階段,這是一個對話 與互動,也是問題解決的過程見圖 2-2 (引自Webb, 1999;許維素,2003)。
目前較常採用的焦點解決短期諮商所進行的一次諮商過程主要有:「開始階 段」、「例外的尋找」、「評估目標」、「中場休息」、「支持與讚美」,以及
「家庭作業」等六項重要的基本流程(見圖 2-3),但整個過程仍可歸納為三大 階段,分別為:(1)建構解決的對話階段;(2)休息階段(break);(3)正向 回饋的階段。通常個案將進行一次或連續多次(平均為五次)的諮商歷程,其時 間則與一般晤談時間相同,大約六十分鐘;而第一階段約為四十分鐘,其他兩階 段則各為十分鐘左右。研究者將針對每一階段之諮商流程及順序歸納如表 2-3,
並分述如下(許維素,1998;翁幸如,2000):
1、目 標
對問題外在化、重新建構、描述、一般化、暫不做決定 探問有關問題解決的情形
建立共同的目標
2、潛 能
過去 目前 假設 人
何時問題有較佳 現在何時情況較 你想要如何持續 其他人會怎麼做 的情況? 佳?何時問題 發生?假想這將 ?別人會給什麼 不發生? 會像什麼? 建議?誰可以給
你幫助?
3、計 畫
正向的 假設
注意、觀察留 想像、預測並
心正向資源 於心中演練問
題的解決方法 執 行
奠基於資源分 享,你想要嘗 試做些什麼?
再做做看或 多做一些或加 做全部或其中 借助他人的方 加入新的脈 入不同的脈絡 一部分 法或使用其他
絡 支持
4、進 展 有什麼正向或不一樣的?
你已經做了什麼?你是怎麼辦到的?
你已經做了什麼讓你正向的改變發生?
圖 2-2 Webb 的焦點解決晤談流程圖
資料來源:出自Webb (1999);張德聰(2006:141)
「目標架構」
正向的開始 分辨來談者類型
來談者、抱怨者 消費者
「目標架構」 區 分 設定良好的目標
你到這裡來的目的是、、、
「目標架構」
是希望、抱怨?
重塑希望或抱怨/你想要怎麼樣改變?
是
「例外架構」 「假設解決架構」
這個問題什麼時候不發生? 假設當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
你想要的這個目標有沒有什麼 或是當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你或 時候曾發生過? 否 你的表現會有什麼不一樣?
是
否
知其所為 自然而為 是
「目標架構」 「目標架構」
設定目標 設定目標
試著做其中的一小部份 多做一點 (觀察或思考 或容易開始做的部份
(做最容易做的 如何做到的)
、已經會做的)
「例外架構」 「假設解決架構」
發展更多相關的例外 發展更多假設性的解決 脈絡性差異的發現:
針對個案所處情境的不同 發現在不同情境中個案的成功反應。
「目標架構」
達成目標否?
是 結案
圖 2-3 以「目標架構」、「例外架構」及「假設解決架構」所形成的路徑圖 資料來源:出自許維素(1998:33)
否
(一)建構解決的對話階段
第一階段是晤談的主軸,是以諮商員與個案的對話為主,並透過建構解決途 徑的對話架構,包括目標架構(含正向開場與設定目標)、例外架構、假設解決 架構等,完成資料收集及引發個案正向思考的目標。在對話的過程中,諮商員透 過「建設性預設問句」(the question of constructing presupposition)所選擇的方向、
所使用的語言而產生的暗示與教育作用,企圖影響個案改變他(她)的知覺,導 引出正向解決的思考方式。所以,諮商的過程是著重「改變」的對話歷程,在這 過程當中,強調正向、建設性的取向,而解決的方法自然會被引發形成。
1.介紹治療過程:與個案所進行的寒暄、簡介一小時之結構場面,其中包括 進行到四十分鐘左右時會休息五至十分鐘,諮商員將利用此時段與協同工 作小組成員(係指協同者或觀察員)進行討論,或整理有關個案的重要訊 息,以給予回饋。若有採用協同工作小組型式,則必須事先讓當事人瞭解。
2.確定目標行為:先以傾聽、接納的態度,收集個案或重要他人的抱怨,然 後再使用循環式問句(circular question)、排序(ranking)、評量式問句
(scaling)等技術,使個案從抱怨提升為希望改變之目標。
3.使用標定及排序的技術,以進一步確定個案的主要目標行為。
4.尋找例外經驗或發展假設性之解決策略:將焦點集中在問題不發生的時 間、地點、活動...等細節上,並使用例外性問句(exception question)、
奇蹟式問句(miracle question)、評量式問句等引導出例外及解決問題之彈 性,並開發個案的內在資源,讓個案發現那時自己是如何做到的。
(二)休息階段
在第一階段進行四十分鐘之後,諮商員告知個案要休息十分鐘並會離開諮商 的場所,並且要與協同工作小組討論之後,才會再回來給予個案一些回饋。在這 休息階段當中,諮商員可以獨自暫時跳離諮商的情境,以回顧與整理第一階段中 個案對其問題解決所提及之有效解決途徑,及思考如何對個案進行有效之回饋。
這個過程是由諮商員與最後觀察整理諮商進行的協同諮商小組成員,共同進行討 論,以給予個案兩個方向的回饋:一是給予個案稱讚;二是整理個案已用過有效 的策略來作為家庭作業。
(三)正向回饋的階段
在第三階段中,諮商員再回到諮商晤談的場地,並以正向的回饋、有意義的 訊息及家庭作業,提供在休息階段時所設計的介入策略給個案參考,以促進個案 行動與改變之發生。在這個階段當中,諮商員對個案的「讚美」(compliment)主 要是提出對個案本身和其正向資源、能力之鼓勵,並給予個案「訊息」,暗示其 可以做得更多、更好,以朝向問題解決之道路前進。此外,諮商員也會提出家庭 作業,以作為個案於下次諮商前,必須完成的作業或任務(Walter & Peller, 1992)。
表 2-3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的流程
階段分配 晤談順序 時間
第一階段
1.對話架構(介紹諮商過程)
2.目標架構(正向開場白與設定目標;進一步確定主要 目標行為)
3.例外架構 4.假設解決架構
40分鐘
第二階段 諮商之暫停時間(與幕後觀察諮商的協同者或觀察員
進行討論) 10分鐘
第三階段
讚美 訊息提供 家庭作業
10分鐘
資料來源:出自許維素(1998);翁幸如(2000)
第四節 焦點解決諮商相關實徵研究之探討
一、國內十年來焦點解決短期諮商實徵研究現況分析
研究者分析目前國內SFBC實徵研究中,博士論文5篇,碩士論文32篇,共37 篇論文。最早出現在張德聰(1998)的《運用焦點解決法於成人生涯轉換諮商效 果之研究》博士論文,以後相關研究逐年增加,尤其2004全年論文就有十篇之多,
硏究者整理如表2-4。相較於最早1970在美國創立焦點解決短期諮商學派,相差28 年左右。但SFBC在世界各地已經廣泛被介紹與應用(引自劉婷譯,2002), 而 SFBC在國內發展雖不到十年,不過也同國外發展蓬勃。
表2-4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國內碩博士論文出版狀況表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出版數量 1 2 1 4 8 6 10 5
(一)研究對象而言:對象年齡範圍從國小五、六年級至成人皆有,總共37 篇論文中,國小高年級5篇;國中9篇;高中職3篇;大學生11篇;教師3篇;家長4 篇。其中以大學生為研究對象者最多,高中職最少。研究者發現以大學學生為研 究對象最常出現在最近2~3年,反而對國中與國小為對象的論文減少,硏究者整 理,如表2-5。
(二)研究進行方式:如表2-5,團體諮商18篇,個別諮商19篇,硏究數量相 當。而團體諮商又以實驗法量化研究占最多,大多採前後測設計,並以量表呈現 諮商效果。團體諮商18篇中只有2篇採取質性研究,其論文分別為吳偉苓(2005)
與史莊敬(2005)。前者吳偉苓(2005),以團體前後的個別訪談為主要的資料,
以進行資料分析,團體前的訪談用以瞭解成員的起點行為,團體後的訪談則用以 瞭解輔導之成效;史莊敬(2005)則在每次團體諮商後,成員馬上接受團體重要 事件訪談,以了解其知覺之團體重要事件與該事件之助益。
另外就個別諮商而言,19篇中大多採質性研究,唯陳清泉(2000)《焦點解決 諮商效果之研究---巡迴架構分析法的應用》博士論文與鄭慧君(2005)《焦點解決 網路即時諮商對大學生人際困擾輔導成效及相關議題之探討》碩士論文,以上2篇
採量化研究。陳清泉(2000)應用巡迴架構分析法分析諮商歷程,針對六位當事 人,進行一到四次的個別諮商與標準化開放式訪談,諮商與訪談的過程全部錄音 轉謄為逐字稿,以做為內容分析的材料。使用「自我評量表」與「訪談評量表」, 以t檢定分別考驗當事人於諮商前與諮商終結時,以及每次諮商前後在「自我評量 表」上各分量表的得分。鄭慧君(2005)採取「等組前後測」設計之準實驗法,
受試者為中部某大學之女大學生,共計十六名;其中,八名實驗組受試者接受諮 商員每週一次,一次約50分鐘,為期2-6次的焦點解決網路即時諮商,控制組則不 接受實驗處理。研究採用的研究工具,包括:人際互動評量表、焦點解決網路即 時諮商滿意度調查表、及焦點解決網路即時諮商後訪談大綱等三種。該研究以「人 際互動評量表」前測為共變量,進行單因子共變數分析,考驗實驗組與控制組前、
後測分數的差異。此外,研究者在實驗組結束諮商的兩週內,針對實驗組進行「焦 點解決網路即時諮商滿意度調查表」及依照半結構式問卷「焦點解決網路即時諮 商後訪談大綱」為架構,進行約30分鐘的訪談,以瞭解當事人在經由焦點解決網 路即時諮商後之輔導成效與相關議題,該研究採質與量的方式。
(三)資料蒐集方式:如表2-5,使用回饋問卷7篇;諮商逐字稿19篇;焦點團 體訪談11篇;重要他人訪談5篇;個案訪談13篇;低結構式訪談1篇;半結構訪談7 篇;標準化開放式訪談2篇。其中以使用諮商逐字稿分析為資料者最多。而資料收 集方式則以個案訪談13篇與焦點團體訪談11篇為最常使用的方式。
(四)資料蒐集的技術而言:如表2-5,採用人際歷程的回憶(IPR)由實徵研 究可看出3篇分別為:簡正鎰(2003);李明晉(2004);邱美華(2005)。另外3 篇則使用重要事件的方式蒐集資料分別為:謝蕙春(2002);吳欣蕙(2003);史 莊敬(2005),如此的方式最大的特色在於可以產出真實又具啟發性的豐富敘說資 料。
(五)資料分析而言:如表2-5,採編碼與歸納方式,有5篇分別是陳清泉
(2000)、張佳雯(2002)、黃雪瑛(2002)、鄭文烽(2003)、李明晉(2004)
等。採諮商歷程分析共19篇。可見得國內研究者已經從過去把效果研究重心,漸 漸轉往想確認治療過程中與案主良好進展有關因素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