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綜合討論
本節根據前三節晤談分析得的結果,並參考相關文獻進行綜合討論。下列分 別就焦點解決諮商技術使用情況、焦點解決諮商技術如何產生賦能與個案在諮商 過程中產生的輔導效果等三方面進行討論。
一、 諮商中所使用的諮商技術情況
晤談者整理A、B 兩位個案使用「讚美」的次數最多,分別為 77 次與 61 次,
個案 A 在第一次晤談中「讚美」次數最少,第二次晤談使用「讚美」最多(個案 A:第一次諮商為 9 次、第二次諮商為 34 次、第一次諮商為 18 次、第一次諮商為 16 次),晤談者認為與個案第一次諮商過程中,花許多時間在描述問題發生的經 過,及家人、親戚對事件的看法與衝突狀況,多為事件細節描述,較少個人知覺 的描述,晤談者相對較少有機會「讚美」個案,但9 次的「讚美」不算少。個案 A 在第二次晤談中,得到晤談者最多的讚美高達34 次,且遠勝於晤談者所運用的其 他技巧,可能與個案在當次晤談中,個案談較多的個人經驗與看法,晤談者可以 使用較多次的「確認當事人知覺技術」15 次與「例外探索」12 次有關,提供增強 其優勢能力的回饋。個案 B 在第二次晤談中「讚美」次數最少,第三次晤談使用
「讚美」最多(個案B:第一次諮商為 14 次、第二次諮商為 7 次、第一次諮商為 23 次、第一次諮商為 17 次)個案 B 在第二次談話中述說想轉學及曾因為家人不讓 他轉學,而企圖用自殘方式令阿嬷妥協,諮商員在本次晤談中使用較多「關係問 句」「獲的細節」來了解個案B 的家人互動觀點,得知家人反對轉學或去台北的理 由是,擔心她在台北學壞、不回來或回來後就吵著要休學。
使用次數居次是「確認當事人的知覺」,個案A、B 分別使用次數 39 次與 31 次,個案 A、B 兩位都是第一諮商中使用次數相較於其他次諮商為多,分別為 18 次和10 次,諮商員在接新個案時,對新個案思考脈絡較不了解,花較時間作確認 知覺,諮商員邀請當事人用語言來描述他的知覺,將會是相當有助益的—因其為 當事人經驗和參考架構(意指當事人用來組織和賦予他經驗意義的概念)之間的 相互作用。
第三順位技術為「例外架構的探索」,出現最多在個案 A、B 分別是 39 次和 26 次。探索問題未曾發生或出現頻率較少的時候,或者情況教不嚴重的時候,為 了讓諮商更為有效的發掘當事人的資源與能力,促動新的行為思考,找尋習慣規
則忽略的例外,在諮商的過程是非常重要。個案A、B 因此更願意探索自己過去的 經驗,而得到新的領悟。
第四位為獲得細節技術,個案A、B 分別是 39 次和 24 次。個案 A 第一次晤 談中使用最多達21 次,此類問句是為了獲得描述性的細節,而非分析性的資料。
問句是用來了解當事人的處境,以及澄清、確認與擴大當事人的目標、優勢和成 功之處。
第五順位「關係問句」技巧個案A、B 分別出現 27 次、35 次,尤其出現在第 一次晤談中出現最多,分別達 11 與 19 次。人們大多活在與他人的互動裡,在關 係互動中,有很多人對他們是極度重要的。諮商員在接新個案時,花較多時間探 索誰是當事人的重要他人,他們之間的互動觀點為何,引導當事人嘗試從不同角 度,思考他人的觀點與情境,以利解決之道。
二、 焦點解決諮商技術如何產生賦能
歸納兩位當事人資料得知,透過焦點解決技術可以引發個人賦能,包括三方 面:引發個人內在力量、對改變的認知度及因應的行為,以下就產生賦能的焦點 解決技術說明彼此的關係(見表4-4)。
1. 讚美
目的是吸引當事人注意到有助於達成目標的優勢特質、正向的改變、過去成 功經驗與資源所在。讚美的方式可分直接讚美、間接讚美與個案自我讚美。研究 者依據諮商過程整理讚美的相關種類如下:讚美特質、讚美行為、讚美正向詮釋、
讚美改變、讚美特殊的想法與洞悉、讚美因應挫折。
產生賦能使用次數最多共51 次,包括項目:正向自我、樂觀、力量感、自知 之明、獨立、對資源的了解。其中最主要的賦能是正向自我,出現40 次。兩位自 傷個案對於被讚美,經常能引發更多的例外探索與行動力。
2. 確認當事人知覺
使用目的當事人能用語言來描述他的知覺,將會是相當有助於當事人用來組 織和賦予他經驗意義的概念。
個案產生賦能共18 次包括項目:正向自我、樂觀、力量感、無能導向的、自 知之明的、自我辯護的、獨立的、對問題了解、對目標了解、對資源的了解。其
3 次與 4 次。
表 4-4 諮商技巧與賦能摘要表
3. 例外的探索
使用目的:讓諮商更為有效的發掘當事人的資源與能力,促動新的行為思考,
找尋習慣規則忽略的。例外是開創焦點解決短期諮商的Milwaukee 團隊在 70 年代 末80 年代初一項驚人的發現,只要多去注意幾乎所有的問題都包含「例外」這項 解決要素,只是之前被忽略(Berg & Steiner, 2003)。
個案產生賦能共33 次包括項目:正向自我、樂觀、力量感、自知之明的、負 責的、引以為榮的、自立的、對問題了解、對目標了解、對解決方法了解、對資 源的了解、對成功的體驗。其中以對成功的體驗的賦能12 次為最多。
4. 關係問句
目的是邀請當事人描述人際互動及其他們的意義,已建構解決之道。人們大 多活在與他人的互動裡,在關係互動中,有很多人對他們是極度重要的。
個案產生賦能共18 次包括項目:正向自我、力量感、自知之明的、引以為榮 的、自立的、對問題之了解、對解決方法之了解、對資源的了解等。其中以對資 源的了解的賦能5 次為最多。
5. 獲得細節
目的用來了解當事人的處境,以及澄清、確認與擴大當事人的目標、優勢和 成功之處。這樣的問句是最有可能對當事人引發澄清性的描述與說明。在焦點解 決諮商中,此類問句是為了獲得描述性的細節,而非分析性的資料。
個案產生賦能共 7 次包括項目:無能導向的、自我辯護的、負責的、引以為 榮的、自立的、獨立的、對問題之了解等。以上賦能各為1 次並沒有特別量多。
6. 一般化
一般化即是反對將生命中的預期挑戰,視為根深蒂固之困擾與個人病狀的傾 向。諮商員就個案所述,提供證向健康的參考架構或是告訴個案許多人都是這樣,
讓個案覺得他的遭遇是暫時性或是普遍性,而緩和情緒。
個案產生賦能共6 次包括項目:自知之明的、對問題之了解、對目標之了解、
對解決方法之了解等。以上自知之明的、對問題之了解的賦能各 2 次,其餘為 1 次。
7. 將焦點回到當事人身上
目的是引導當事人將焦點轉向他們自己想產生什麼改變,以及他們如何看待
自己參予解決的過程。
個案產生賦能共 3 次包括項目:對問題之了解、對目標之了解、對解決方法 之了解等。以上賦能各為1 次。
8. 探索當事人的意義
詢問對當事人有幫助的意義:過去成功的經驗和未來的可能性。以下兩種問 句常用來邀請當事人建構她們自己的意義:包括詢問當事人過去做了些什麼,或 考慮未來會做些什麼,會是有效或有幫助的。
個案產生賦能共22 次包括項目:正向自我、樂觀、自知之明的、對改變的積 極意願、未來感的、自立的、對問題之了解、對成功的體驗。其中以未來感的賦 能6 次為最多。
9. 擴大解決式談話
傳達當事人想要有的改變,及其在生活中能夠發生的可能性。諮商員的任務 是去注意及轉換至解決式談話,鼓勵當事人進可能提供細節。
個案產生賦能共40 次包括項目:樂觀、對改變的積極意願、引以為榮的、自 立的、對解決方法之了解、對資源的了解、對成功的體驗等。其中以對解決方法 之了解的賦能22 次為最多。
10. EARS
強化個案的表現,諮商員當發現一個例外,E 代表引發(eliciting)例外,A 只拓展(amplifying)它。首先,藉由當事人去描述例外時刻與問題時期之間有些 什麼不同,之後探究例外何以發生,特別是當事人扮演什麼角色使他發生。R
(reinforcing)涉及增強例外中所含有的成功與優勢,藉由大量的注意例外,並花 時間仔細探索大大讚美。最後,S(start again)提醒諮商員在去詢問哪裡還有好的 改變。
個案產生賦能共 4 次包括項目:力量感、對問題了解、對資源的了解等。其 中力量感為2 次為最多。
11. 因應問句
藉由因應問句提醒個案他做了一些有用有效的行動,只是被當事人忽略,在 晤談進行中發現,當事人經常被自己的問題卡住了,很難賦予自我正向的評價,
諮商員藉由詢問當事人處理問題的因應方式,將當事人視為理所當然的行動,轉
為不可忽略的潛力。
個案產生賦能共12 次包括項目:正向自我、樂觀、自知之明的、自我辯護的、
負責的、自立的、對解決方法之了解、對資源的了解等。其中以正向自我、對資 源的了解的賦能各3 次為最多。
12. 奇蹟問句
目的是要當事人跳脫以往的信念,並想像當問題解決後,她們的生活會產生 什麼樣的改變。
個案產生賦能共 4 次包括項目:對改變的積極意願、對解決方法之了解、對 問題之了解等。其中以對改變的積極意願的賦能2 次為最多。
13. 評量問句
藉由評量問句諮商員可以協助當事人表達出她們對過去經驗之複雜而直覺的 觀察,以及對未來可能性的評估。
個案產生賦能共 7 次包括項目:自知之明的、對改變的積極意願、引以為榮 的、對問題之了解等。其中以自知之明的賦能3 次為最多。
14. 解構與再建構
諮商員透過重新詮釋的方式,對當事人所陳述的內容,賦予新的正向意義,
諮商員透過重新詮釋的方式,對當事人所陳述的內容,賦予新的正向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