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一、諮商員使用焦點解決短期諮商技巧之情況

1. 兩位個案以「讚美」、「確認當事人知覺」、「例外探索」為最多。

2. 於個案A使用最多為「讚美」(77次)、「確認當事人知覺」(39次)、

「例外探索」(39次)、「獲得細節」(39次);於個案B使用最多為「讚 美」(61次)、「關係問句」(35次)、「確認當事人知覺」(31次)。

3. 兩位個案第一次諮商中出現較多的技術「關係問句」(30次)、「獲得細 節」(29次)、「確認當事人知覺」(28次),隨晤談次數增加,這些技 術逐漸減少,然而諮商員與個案關係卻未減低,反而諮商目標更快達成。

二、焦點解決諮商能夠引發賦能

(一)焦點解決諮商技術能夠產生的賦能要素

1. 讚美

讚美的方式可分直接讚美、間接讚美與個案自我讚美。研究者依據諮商過程 整理讚美的相關種類如下:讚美特質、讚美行為、讚美正向詮釋、讚美改變、讚 美特殊的想法與洞悉、讚美因應挫折。產生主要賦能項目:正向自我概念、樂觀、

力量感、自知之明、獨立、對資源的了解。

2. 確認當事人知覺

使用目的當事人能用語言來描述他的知覺,將會是相當有助於當事人用來組 織和賦予他經驗意義的概念。產生主要賦能項目:自知之明的、對問題的了解。

3. 例外的探索

使用目的:讓諮商更為有效的發掘當事人的資源與能力,促動新的行為思考,

找尋習慣規則忽略的例外。產生主要賦能項目:對成功的體驗 4. 關係問句

目的是邀請當事人描述人際互動及其他們的意義,已建構解決之道。產生主 要賦能項目:資源的了解

5. 獲得細節

目的用來了解當事人的處境,以及澄清、確認與擴大當事人的目標、優勢和 成功之處。產生主要賦能項目:個人內在力量、對問題之了解

6. 一般化

諮商員就個案所述,提供證向健康的參考架構或是告訴個案許多人都是這 樣,讓個案覺得他的遭遇是暫時性或是普遍性,而緩和情緒。產生主要賦能項目:

自知之明的、對問題之了解 7. 將焦點回到當事人身上

目的是引導當事人將焦點轉向他們自己想產生什麼改變,以及他們如何看待 自己參予解決的過程。產生主要賦能項目::對問題之了解、對目標之了解、對 解決方法之了解等。

8. 探索當事人的意義

詢問對當事人有幫助的意義:過去成功的經驗和未來的可能性。產生主要賦 能項目:個人內在力量

9. 擴大解決式談話

諮商員的任務是去注意及轉換至解決式談話,鼓勵當事人進可能提供細節。

產生主要賦能項目:解決方法之了解 10. EARS

強化個案的表現, E 代表引發(eliciting)例外,A 只拓展(amplifying)它。

R(reinforcing)涉及增強例外中所含有的成功與優勢,藉由大量的注意例外,並

花時間仔細探索大大讚美。最後,S(start again)提醒諮商員在去詢問哪裡還有好 的改變。產生主要賦能項目:個人內在力量

11. 因應問句

諮商員藉由詢問當事人處理問題的因應方式,將當事人視為理所當然的行 動,轉為不可忽略的潛力。產生主要賦能項目:個人內在力量、對資源的了解。

12. 奇蹟問句

目的是要當事人跳脫以往的信念,並想像當問題解決後,她們的生活會產生 什麼樣的改變。產生主要賦能項目:對改變的積極意願、對解決方法之了解、對 問題之了解等。

13. 評量問句

藉由評量問句諮商員可以協助當事人表達出她們對過去經驗之複雜而直覺的 觀察,以及對未來可能性的評估。產生主要賦能項目:自知之明的、對改變的積 極意願、引以為榮的、對問題之了解等。

14. 解構與再建構

諮商員透過重新詮釋的方式,對當事人所陳述的內容,賦予新的正向意義,

如此即能改變當事人對問題或自我價值重新評論,達成經驗重整的目標。產生主 要賦能項目:正向自我概念、對成功的體驗等。

15. 振奮性引導

目的邀請個案重新敘述事情發生的經過,從一個新的角度找尋與確認改變發 生的重要意義與元素,以幫助個案把握改變的契機,使改變過程更意識化,而成 為個案隨時提取的能力與知識。產生主要賦能項目:正向自我、力量感

16. 假設解決性問句

目的藉由開展個案的視野,使個案由「問題可以解決」的認知中,找到解決 的線索。產生主要賦能項目:正向自我概念、樂觀、力量感、對問題之了解、對 目標之了解、對解決方法之了解、對資源之了解等。

17. 目標架構

任務就是將這些含糊的概念,轉化為具體而明確的意象。產生主要賦能項目:

對目標之了解、對資源之了解等。

18. 正向回饋

目的是讓當事人感受她們曾被仔細聆聽、表達諮商員對於她們問題的觀點、

重述諮商員對當事人目標的理解,以及提供當事人增進生活滿意度的步驟。其中

「橋樑」產生的賦能為正向自我的賦能;而「任務/作業」則產生因應行為的賦能。

(二)注意某些焦點解決歷程可以強化賦能的產生

1. 諮商之初先檢視個案類型

(1) 當事人與諮商員的關係分成三種類型,消費型關係、抱怨型關係與來訪型 關係。

(2) 本研究兩位自傷個案都是非自願的個案,在諮商之初介於來訪型與抱怨 型,並不覺得自己需要協助,之後成為消費型。

2、與青少年非自願個案晤談的初次諮商歷程

(1) 使用較多的「關係問句」「確認當事人知覺」「讚美」,一旦形成較好的晤談 目標,諮商員再使用「假設性解決問句」建構未來的希望感,與「例外探 索」找尋過去或現在個案的優勢能力。

(2) 個案 A 第一次諮商目標是與父親建立好一點的關係,個案 A 覺得初次諮商 最有幫助的賦能是「解決辦法的了解」

(3) 個案 B 第一次的目標設定在增加情人對她的安全感,從事後訪談得知個案 B 覺得該次諮商最有幫助的賦能是「個人內在力量」。

三、個案在諮商過程中產生的輔導效果

(一)案主對諮商的滿意度高

綜合個案A與B在四次晤談後所進行的會談後訪談中。表示二位個案在接受 焦點解決諮商後,對該諮商的整體心理感受是非常滿意,在三星期後追蹤其重要 他人的訪談中,個案在連續的約談期間經常心情愉快,與人的衝突也沒有發生。

另外,兩位個案皆表示在每次的晤談中感覺到諮商員了解並接納他們。

(二)個案於諮商中產生多項賦能效果

綜合個案A、B四次「會談後訪談大綱」的資料中,從案主自覺有產生進步 的賦能部份,出現賦能項目次數18項。最後個案是否真正出現因應問題的行動 力,研究者則從下一次約談中去評估,結果兩位都有產生行動力。個案自評改善 的賦能如下:

1. 個人內在力量

(1) 正向自我概念:我更加了解自己的優點。

(2) 樂觀:我可以用正面的眼光看問題。

(3) 力量感:我覺得自己更有力量與自信,去面對問題。

(4) 無能導向的:能接受無能是人性中一種正常的特質。

(5) 自知之明的:能分析與了解自己的感情、價值與抱負。

(6) 對改變的積極意願:願意更積極採取行動,去解決問題。

(7) 未來感:未來會更好。

(8) 自我辯護的:以內在力量以及支持自己的行動為基,會堅持自己的權利。

(9) 負責的:為個人行動及結果負起責任。

(10) 引以為榮的:為某些行為結果、關係或擁有權感到高興或得意。

(11) 自立的:能生產自己的機會資源。

(12) 獨立的:可免於受別人的主宰或左右。

2、對改變的認知度

(1) 對 問 題 / 情 況 之 瞭 解 (2) 對 目 標 / 方 向 之 瞭 解 (3) 對 解 決 方 法 / 做 法 之 瞭 解

(4) 對 資 源 之 瞭 解:如家人、朋友、他人的意見支持 (5) 對 成 功 體 驗 之 瞭 解

3. 行為要素

因 應 行 為:當事人採取行動以對於其想要的改變的目標行使影響力。

(三)增強個案內在力量的賦能時,其對改變的認知也相對增加,

進而引發因應的行為動力。

四、研究限制

(一)研究者多重角色對研究結果的影響

由於研究者身兼諮商師、事後訪談員、文字轉謄校對者及資料分析者等多重 身份,可能對研究結果造成一些影響,尤其是事後訪談員的身分,與諮商員的角 色重疊,較可能影響當事人的描述真實性。

(二)研究對象限制

由於本研究對象是青少年自傷個案,對象取得不易,且個案特質個別差異 大,且在正式參與研究對象為男女各一名,皆由轉介而來,故研究結果是否適用 於自願個案或所有年齡層個案,則需擴大研究對象範圍才能得知。

(三)研究效果與歷程的評估

完全自陳式的報告或人際歷程回憶技術,牽涉到個案的口語表達力如何並且 較為耗時,故須考量當事人的年齡及狀況,而本研究對象既是青少年又是非自願 個案,且其中一位個案本來就較少口語表達,因此本研究效果評量改採半結構式 問卷調查方式,且放棄使用人際歷程回憶技術,既可以縮短時間,又可將個案真 實經驗呈現。然而對於案主與諮商員間內在隱藏的交流過程,便無法獲得。

(四)研究變項之限制

根 據 賦 能 之 假設, 賦 能 為 一 動 態 的 變 項,可 以 探 討 的 脈 絡 很 多 ,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脈 絡 只 侷 限 在 焦 點 解 決 諮 商 當 事 人 的 賦 能 歷 程,至 於 影 響 當 事 人 賦 能 的 其 他 脈 絡 則 不 在 本 研 究 的 探 討 之 內 。

(五)研究設計之限制

本 研 究 只 探 討 焦 點 解 決 諮 商 當 事 人 之 賦 能 的 立 即 性 結 果,並 沒 有 探 討 追 蹤 性 結 果 , 無 法 說 明 當 事 人 的 賦 能 要 素 是 否 有 持 續 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