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一、 訪談大綱
研究者為了理解案主及諮商員之間內在交流過程,參考Zimmerman(1995)
提出的心理賦能理論,以及Israel、Checkoway、Schulz 與 Zimmerman(1994)設 計的「知覺控制量表」與1996年 Bolton 及 Brookings 整理多年來的各家文獻將賦 能內涵分成的二十個向度(許維素,2002a)所編製而成。
而本研究對象既是青少年又是非自願個案,且其中一位個案本來就較少口語 表達,因此本研究效果評量改採半結構式問卷調查方式,既可以縮短時間,又可 將個案真實經驗呈現(見附錄四)。
二、焦點解決基本架構流程表
本 研 究 的 焦 點 解 決 基 本 架 構 流 程 主 要 是 參 考 陳 清 泉(2001)擬 定的「 焦 點 解 決 諮 商 之 基 本 架 構 」,內 容 參 見 圖 3-1。採 用 此 基 本 架 構 之 目 的 有 二 。 首 先 , 為 研 究 上 的 需 要 , 確 定 此 基 本 架 構 有 助 於 諮 商 師 與 不 同 當 事 人 諮 商 時,在 焦 點 解 決 諮 商 流 程 上 產 生 一 致 性,以 利 於 研 究 的 歸 納 與 嚴 謹 性 ; 其 次 對 於 諮 商 師 本 身 的 訓 練 而 言 , 確 認 基 本 架 構 有 助 於 諮 商 師 熟 悉 與 練 習 焦 點 解 決 諮 商,對 於 正 式 研 究 的 個 別 諮 商 提 供 較 高 的 信 效 度 。 陳 清 泉
(2000)所 擬 定 的「 焦 點 解 決 諮 商 之 基 本 架 構 」包 含 八 個 架 構 , 分 別 為 :
( 一 ) 正 向 開 始 /問 題 抱 怨 之 架 構 ; ( 二 ) 目 標 架 構 ; ( 三 ) 假 設 問 題 解 決 架 構;( 四 )例 外 架 構;;( 五 )暫 停 架 構;( 六 )回 饋 與 任 務架 構 ;( 七 ) 第 二 次 及 後 續 諮 商 開 始 之 架 構 ; ( 八 ) 諮 商 結 束 架 構 。
此 基 本 架構對 於 第 一 次 與 第 二 次 及 後 續 諮 商 的 流 程 有 所 不 同,如 圖 3-1 所 示:第 一 次 諮 商 時,諮 商 架 構 流 程 由 正 向 開 始 /問 題 抱 怨 之 架 構 開 始,也 就 是 依 照 一、二、三、四、五、六 、 八 流 程 進 行,諮 商 架 構 一、二 可 以 互 相 連 結 轉 向 , 諮 商 架 構 二 、 三 、 四 可 以 互 相 連 結 轉 向 , 諮 商 架 構 二 、 三 可 以 互 相 替 代;第 二 次 諮 商 以 後,諮 商 架 構 流 程 由 第 二 次 及 後 續 諮 商 開 始 之 架 構,七、四、二、五、六、 八 行 進,當 事 人 表 示 沒 有 比 較 好 的 事 或 情 況 發 生 時( 例 外 ),則 由 七、二、四、五、六、八 行 進,諮 商 架 構 二 、 四 可 互 相 連 結 轉 向 。 虛 線 則 表 示 諮 商 架 構 五 、 六 會 依 據 二 來 進 行 。
圖 3-1 焦 點 解 決 諮 商 之 基 本 架 構 流 程 圖 資料來源:出自陳清泉(2001:57)。
確定個別諮商
一、正 向 開 始 /問 題 抱 怨 之 架 構
二、目標架構
四、例外架構
五、暫停架構
六、回饋與任 務架構
八、諮商結束 架構 七、第二次及
後續諮商 開始之架 構
三、假設問題 解決之架 構
三、焦點解決諮商主要技術統整表
閱讀相關文獻研究者綜合焦點解決常用的幾個主要技巧(許維素,2006;陳 清泉,2000)。整理出「焦點解決諮商主要諮商技術統整表」(見附錄五),作為 歸類諮商師使用焦點解決諮商主要諮商技術之依據。
四、賦能要素統整表
由於大多數個案求助心理諮商協助時,是帶著對生活某部份的無能感,因此 協助個案在個人、人際互動及社區組織等各層面的賦能,就成為多數諮商介入的 目標,以及衡量成效的標準。(Greene, Mentzer, Pinnell, & Nile, 1998;McWhirter, 1991)因此本研究輔導效果的評量,便以評估個案產生賦能的要素為標準。(見附 錄六)
研究者先透過文獻整理出初步的賦能要素(Zimmerman, 1995; Zimmerman, Bolton & Brookings, 1996;許維素,2002a)再透過前導性研究的驗證,將可歸類 的要素歸於整理的初步輔導效果,如無法歸類的類別,則依開放式編碼形成新的 類別,最後整理出「賦能要素統整表」此表主要是將輔導效果區分成個人內在力 量、對改變的認知度與行為要素三個部分,各部分又包含若干小要素,該表整理 出小要素的名稱與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