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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理論

De Shazer (1996)指出,焦點解決短期諮商(solution-focused brief counseling, SFBC)在一開始時,是由歸納法(deductive manner)組成,也就是說SFBC是由 觀察案主和治療師在治療中如何「解決問題」,而歸納觀察結果。這個發現也就 是SFBC的基本原則:1.如果東西沒有壞,不要修理它。2.一但發現了什麼方法有 效,儘可能使用它。3.如果什麼方法無效,不要一試再試這個方法,開始找尋別的 方法(劉婷譯,2002)。

另外,焦點解決短期諮商的發展前提來自反抗,反抗傳統心理治療對人、對 生存問題,及解決問題的前提。在過去專業教育與訓練中,總是特別強調「我們 自己」是專家,能夠為當事人指認、診斷和治療問題;如此往往使個案與治療師 進入惡性互動和「談論問題」(problem talk),而非「解決問題的談話」(solution talk)。焦點解決短期諮商努力要讓治療成為當事人導向。換句話說,在事件中沒 有所謂最後真理與最正確的方向。而焦點解決短期諮商就是,堅持採取「未知」

(not-knowing) 的立場。這樣的立場承認當事人是自己生活的專家,而且知道哪 些東西最符合自己的需求。

由於焦點解決諮商是屬於短期諮商取向,所以本研究將先針對短期諮商之歷 史背景進行說明,然後再引導出焦點解決短期諮商之發展演進,現茲分別說明如 下:

一、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緣起

焦點解決技術運用於短期諮商主要是由 Steve de Shazer 及 Insoo Kim Berg 夫婦在1970年美國威斯康辛州密爾瓦基(Milwaukee)在所發展出來的一種短期心 理治療或諮商方法。該中心的成員早期都來自於Mental Research Institute簡稱 MRI,而 Steve de Shazer 及 Insoo Berg 夫婦亦是心理研究機構的成員之一。MRI 這個機構的創建主要是繼承了心理諮商大師 Milton Erickson 的啟發性貢獻,如:

不以病理學的觀點看待人類行為、不特別探究問題之原因、不認為當事人會抗拒 改變、每個當事人都想要改變、利用個案本身的資源協助當事人達到其目標、強 調尊重當事人的能力、諮商是要幫助當事人探索改變的線索等,都對焦點解決具 有相當重要的影響(de Shazer, 1985;蘇世修,2002)。

Murphy(1997)認為焦點解決治療在觀念與實務上受到 Milton Erickson 的影 響有(蘇世修,2002):

(一) 注重時間的效益:Erickson認為個案的改變與治療時間的長短並無多大的關 係,而且也認為改變並不一定要對過去的歷史作長時間的處理。他以為應花 較多的時間在於「解決」而非「問題」上面。

(二) 焦點集中在「未來」:Erickson的「時間假設」與「水晶球」的技術引導個案 去假想一個「沒有問題的未來」,然後再描述是如何解決問題的。這種技術 可以挖掘出個案內在的資源與潛力,亦將其焦點由「有問題的過去」轉移到

「較好的未來」。

(三) 強調「小改變」:在導向改變的目標過程當中,Erickson 強調小的改變,並 藉由擴大這些改變以達到治療的目標。

(四) 利用個案的資源:Erickson 視個案為有內在資源與能力的個體,諮商員的工 作只要幫助個案去意識到並善加利用其資源在解決問題上面。他認為有效的 治療就是「擴大改變的可能性」,而非侷限於「唯一且正確」的治療介入。

(五) 將個案看成只是「被卡住」(stuck)而非「生病」(sick):Erickson認為應 該善加運用個案的習慣、興趣和能力,以設計適當的介入策略。

Insoo Berg 是韓國裔,她將東方之太極陰陽系統平衡與「變」的觀念放入諮 商中。此諮商結合東方的思考,如圖2-1 中的太極圖,其系統中有「黑」(問題 發生時的互動)與「白」(問題不發生時的互動),MRI是將黑的部分修改,而 BFTC卻是從白的部分加以擴展;在整個系統是固定平衡的情況下,一旦白的部分 擴大一些,則黑的部分就會減少一些,於是整個系統的改變就因此發生了,由於 BFTC基於正向思考及諮商時間經濟等因素,使得這套諮商技術迅速地在美國諮商 學界竄起,廣泛被應用到有時間限制的諮商及諮商機構,也包括學校在內(樊雪 春,1998,頁13)。

近年來,焦點解決取向短期諮商精神中融合了其他諮商學派的精神與技巧。

如注重個案的自主性,將問題外在化的技巧,以神奇問句探索個案的個人目標等 都與個人中心學派精神吻合。同時也融入了改變的循環模式(cycle of change model)以及心理劇、 幻想、繪畫治療、等治療技巧(O’Connell, 1998)。使得焦 點解決取向的諮商內容與技巧更形豐富(蘇世修,2002)。

圖 2-1 系統平衡與諮商改變觀 資料來源:出自樊雪春(1998:13)

二、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之基本假定

研究者現將綜合整理國內外學者針對焦點解決短期諮商之十二項基本精神與 假定,茲列述如下(Walter & Peller, 1992;洪莉竹,1998;翁幸如,2000;張德 聰,1999;許維素,2003;蘇世修,2002):

(一) 「正向焦點」思考是有益的:當事人把思考焦點放在積極的、未來問題 的解決上,就可以催化當事人朝向所期待的方向改變,諮商員的責任就 是要將當事人對問題抱怨的談話,引導至正向解決問題及未來導向的談 話,即是將焦點放在朝向目標導向的談話,而非問題導向的談話。

(二) 成功的「例外經驗」帶出問題的解決:事實上沒有一個人是無時無刻都 在困擾之中,不論是多麼麻煩的問題,也都總有問題不發生的時候,這 就是所謂的「例外」。例外往往是當事人的能力和資源所在,可以導引 出問題解決的方案與策略。

(三) 沒有一件事是永遠相同的,所以改變是時時在發生:因為改變不斷再發 生, 所以溝通不良的家庭也可能有溝通不錯的情況發生

(五) 諮商員與個案合作是必然的:基本上當事人會願意與諮商員合作,他(她)

會告訴諮商員有關自己認為「改變」的想法和期待,當諮商員清楚瞭解 當事人的想法與作法之後,會協助當事人去實行並加以鼓勵。

(六) 人們是自己的資源-人們擁有解決自身問題所需的能力:凡事都有轉圜 的餘地,所以只要是人的問題,都有解決的方法,只不過解鈴還需繫鈴 人,別人是無法代勞的。

(七) 「意義」與「經驗」是相互建構的:一個人透過本身的經驗,而形成對 外在世界的解釋;同一情境或行為,不同的人會賦予不同的意義。

(八) 經驗的描述與行動的選擇是相互循環的:個體對於某一問題或目標的描 述和個人的行動之間,有一種相互循環的關係存在。

(九) 意義存在個體反應當中:訊息的意義可從接收到的反應中來判斷,這是 強調人與人的互動當中,彼此的知覺是相互影響的,彼此看待對方行為 的方式會受到自我經驗及知覺的影響。

(十) 當事人是專家:在SFBC中,並不特別去探究問題行為之根源,其認為當 事人是具有功能的個體,且強調當事人具備所有改變現狀的資源及能力。

(十一) 整體性-牽一髮而動全身:當個案敘述目標、解決問題的方式,或其 所作所為有任何改變時,都會影響個案與涉及其中的每位個體之互動。

(十二) 訓練團體成員:在訓練團體或諮商團體中的成員,他們分享自己的目 標及期望,且試著行動以促使目標之達成。所以,諮商者不要試圖為每 位成員作診斷,也不要替他們決定未來的方向。

三、焦點解決短期諮商之諮商流程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視整個晤談的過程就是一種專業的介入,過程中用焦點解 決導向的晤談技巧,使個案在晤談的過程中對自己問題情境的看法、思考與感受,

都能有所轉變。根據蘇世修(2002)整理焦點解決短期諮商流程之相關文獻與研 究報告發現,有許多學者所發展出的焦點解決會談之流程及架構,均以 de Shazer 於1985與1988年所提出的會談流程為核心。de Shazer(1985)首次描述焦點解決 的諮商過程分為:(1)介紹 BFTC 以及諮商的過程;(2)陳述抱怨;(3)探 討抱怨的「例外」情形;(4)建立諮商目標;(5)確定可能解決的方法;(6)

暫停諮商;(7)傳達來自團隊的訊息。O’Hanlon 與 Weiner-Davis(1989)則依

據其諮商流程予以簡化,認為第一次晤談可以(1)尋找任何潛能與例外;(2)

如果(1)無效時,則使用假設解決問句;(3)如果前兩項都無效時,則分派觀 察型作業請個案回去對問題多一點思考。於往後接下去幾次的晤談裡,若作業結 果有效則多做一些;如果作業未做,則重新對問題詳細定義。

O’Connell(1998)將焦點解決諮商的對話統整為:改變性談話、解決性談話、

策略性談話三大部分。這三個部分並沒有邏輯線性的關係,而是隨著諮商的進行,

個案游移在問題與解決上,過去與現在、個人與系統時,由諮商員彈性運用之。

而 Webb(1999)亦提出焦點解決諮商的 4P 流程,其中包括目標(Purpose)、

潛能(Potentials)、計畫(Plan)及進展(Progress)等四個階段,這是一個對話 與互動,也是問題解決的過程見圖 2-2 (引自Webb, 1999;許維素,2003)。

目前較常採用的焦點解決短期諮商所進行的一次諮商過程主要有:「開始階 段」、「例外的尋找」、「評估目標」、「中場休息」、「支持與讚美」,以及

「家庭作業」等六項重要的基本流程(見圖 2-3),但整個過程仍可歸納為三大 階段,分別為:(1)建構解決的對話階段;(2)休息階段(break);(3)正向 回饋的階段。通常個案將進行一次或連續多次(平均為五次)的諮商歷程,其時 間則與一般晤談時間相同,大約六十分鐘;而第一階段約為四十分鐘,其他兩階 段則各為十分鐘左右。研究者將針對每一階段之諮商流程及順序歸納如表 2-3,

並分述如下(許維素,1998;翁幸如,2000):

1、目 標

對問題外在化、重新建構、描述、一般化、暫不做決定 探問有關問題解決的情形

建立共同的目標

2、潛 能

過去 目前 假設 人

何時問題有較佳 現在何時情況較 你想要如何持續 其他人會怎麼做 的情況? 佳?何時問題 發生?假想這將 ?別人會給什麼 不發生? 會像什麼? 建議?誰可以給

何時問題有較佳 現在何時情況較 你想要如何持續 其他人會怎麼做 的情況? 佳?何時問題 發生?假想這將 ?別人會給什麼 不發生? 會像什麼? 建議?誰可以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