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流程圖
備註:
1、檢警請於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下,友善告知學校、校外會查處情形。
2、教育單位與警政機關得適時發布藉由校外聯巡或情資提供機制,破獲之重大案 件或青少年危安事件預防等正向新聞;惟應於發布媒體前,友善互相知會相關 新聞資訊。
透過地方毒品危害防制 中心視導,了解各直轄 市、縣(市)情資提供情 形。
查緝藥頭
依法處理
警政署
查察結果
教育部
根據警政署提供 資料,辦理有功 人員獎勵事宜 彙整後查察結果 學校「情資提供」事宜應透過
春暉小組成案會議或適當時 機讓學生及未成年學生之法 定代理人知悉,毒品來源通報 依本部溯源通報作業流程須 由校外會提供警方,以減少事 後爭議。
警察機關
學校自行清查 藥物濫用學生
毒品來源通報資料表 以密件送校外會 (大專校院送教育部)
校外會 (教育部)
學校自行清查發現藥物濫用學 生上源情資,將毒品來源相關 資料,以密件方式函送校外會,
採單一窗口模式轉送警政機 關,同時副知國教署,並請警政 機關將相關情資轉化為職務報 告後輔以其他相關佐證,進行 後續調查作為。
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