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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數學課程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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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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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學習階段)

小學數學課程闡釋

教育局 課程發展處

數學教育組

二零一八年

(2)
(3)

目 錄

頁數

前 言 i

1N1 20 以 內 的 數 1

1N2 基 本 加 法 和 減 法 3

1N3 100 以 內 的 數 5

1N4 加 法 和 減 法 (一 ) 6

1M1 長 度 和 距 離 (一 ) 7

1M2 貨 幣 (一 ) 8

1M3 長 度 和 距 離 (二 ) 9

1M4 時 間 (一 ) 10

1S1 立 體 圖 形 (一 ) 11

1S2 平 面 圖 形 12

1S3 方 向 和 位 置 (一 ) 14

1F1 探 索 與 研 究 15

2N1 三 位 數 16

2N2 加 法 和 減 法 (二 ) 17

2N3 基 本 乘 法 19

2N4 四 位 數 21

2N5 加 法 和 減 法 (三 ) 22

2N6 基 本 除 法 23

2M1 長 度 和 距 離 (三 ) 25

2M2 時 間 (二 ) 26

2M3 貨幣(二) 28

(4)

頁數

2S1 立體圖形(二) 29

2S2 角 30

2S3 方向和位置(二) 31

2S4 四邊形(一) 32

2D1 象形圖 34

2F1 探索與研究 35

3N1 五位數 36

3N2 乘法(一) 37

3N3 除法(一) 38

3N4 四則運算(一) 39

3N5 分數(一) 40

3M1 長度和距離(四) 42

3M2 時間(三) 43

3M3 容量 44

3M4 時間(四) 46

3M5 重量 47

3S1 四邊形(二) 49

3S2 三角形 51

3D1 棒形圖(一) 53

3F1 探索與研究 54

鳴謝 55

(5)

i   

前 言

為 配 合 中 、 小 學 的 學 校 課 程 持 續 更 新 , 由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編 訂 更 新 的 《 數 學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指 引 ( 小 一 至 中 六 )》(2017) 及 說 明 各 學 習 階 段 數 學 科 學 習 內 容 的 相 關 補 充 文 件 , 已 於 2017 年 底 公 布 。 其 中《 數 學 教 育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指 引 補 充 文 件 : 小 學 數 學 科 學 習 內 容 》 ( 2017) ( 以 下 簡 稱《 補 充 文 件 》), 旨 在 詳 細 闡 述 小 學 數 學 課 程 的 學 習 目 標 和 學 習 內 容 。

在 《 補 充 文 件 》 中 , 小 學 數 學 課 程 的 學 習 重 點 以 表 列 形 式 歸 於 不 同 學 習 單 位 內 。 表 中 「 注 釋 」 欄 的 內 容 為 學 習 重 點 的 補 充 資 料 。

本 小 冊 子 內 的 課 程 闡 釋 旨 在 進 一 步 解 釋 : (一 ) 小 學 數 學 課 程 學 習 重 點 的 要 求 ; (二 ) 小 學 數 學 課 程 的 教 學 建 議 ;

(三 ) 小 學 數 學 課 程 學 習 單 位 之 間 的 關 係 和 結 構 ; 及 (四 ) 小 學 數 學 課 程 與 初 中 數 學 課 程 的 銜 接 。

本 小 冊 子 內 的 課 程 闡 釋 配 合 《 補 充 文 件 》 內 每 一 個 學 習 單 位 的 「 注 釋 」 欄 及 教 學 時 數 , 可 作 為 教 師 規 劃 該 學 習 單 位 教 學 的 闊 度 和 深 度 之 參 考 。 教 師 宜 在 施 教 小 學 數 學 課 程 時 , 把 內 容 視 為 連 貫 的 數 學 知 識 , 並 培 養 學 生 運 用 數 學 解 決 問 題 、 推 理 及 傳 意 的 能 力 。 此 外 , 教 師 須 留 意 ,《 補 充 文 件 》 中 的 學 習 單 位 及 學 習 重 點 的 編 排 次 序 並 不 等 同 於 學 與 教 的 次 序 , 教 師 可 因 應 學 生 需 要 有 系 統 地 編 排 學 習 內 容 。

歡 迎 各 界 人 士 就 本 冊 子 提 供 意 見 和 建 議 。 來 函 請 寄 ︰ 九 龍 油 麻 地 彌 敦 道 405 號

九 龍 政 府 合 署 4 樓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總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 數 學 ) 收 傳 真 ︰3426 9265

電 郵 ︰ccdoma@edb.gov.hk 

(6)

( 空 白 頁 )

(7)

1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1N1

20 以 內 的 數

1. 認 識 1-20 各 數 2. 進 行 順 數 和 倒 數

3. 認 識 序 數 和 基 數 的 概 念 4. 認 識 20 以 內 的 奇 數 和 偶 數 5. 認 識 2-18 各 數 的 分 解 和 合 成

13.5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須 讀 出 和 寫 出 代 表 1-20 各 數 的 數 字 , 能 夠 點 算 出 一 堆 不 多 於 20 件 物 件 的 數 量 , 及 從 一 堆 物 件 中 取 出 指 定 數 量(不 多 於 20)的 物 件 。

學 生 進 行 順 數 時 應 由 一 個 數 開 始 , 由 小 至 大 每 次 增 加 相 同 數 量 數 數 ; 進 行 倒 數 時 應 由 一 個 數 開 始 , 由 大 至 小 每 次 減 少 相 同 數 量 數 數, 在 這 學 習 單 位 學 生 只 須 進 行 每 1 個 一 數 。

學 生 須 認 識 序 數 和 基 數 的 概 念 , 即 用 數 字 來 表 示 事 件 發 生 或 物 件 排 列 的 次 序 和 用 數 字 來 表 示 物 件 的 數 量 , 課 程 沒 有 限 制 用 來 表 示 序 數 和 基 數 的 數 字 , 阿 拉 伯 數 字 或 其 他 數 字 ( 包 括 中 國 數 字 ) 均 可 採 用 。 雖 然 教 師 在 解 說 時 或 會 使 用 「 序 數 」 和 「 基 數 」 字 眼 , 但 課 程 不 要 求 學 生 使 用 這 二 詞 。 學 生 須 懂 得 比 較 兩 組 物 件 的 數 量 , 例 如 可 通 過 一 一 對 應 的 方 法 , 或 分 別 數 算 兩 組 物 件(甲 和 乙 )的 數 量 作 比 較, 並 以「 甲 比 乙 多 」和「 乙 比 甲 少 」的 語 句 表 達 結 果 。 學 生 亦 須 通 過 兩 組 物 件 數 量 的 比 較 結 果 (5 本 書 比 3 本 書 多 ) 認 識 數 的 大 小(5 比 3 大 )。學 生 在 小 一 時 不 須 使 用 “>”和 “<”符 號 記 錄 比 較 結 果 , 也 不 用 闡 述 例 如 甲 比 乙 少 2 本 書 的 結 果 , 這 是 學 習 單 位 1N2「 基 本 加 法 和 減 法 」 的 學 習 內 容 。

教 師 可 選 取 與 學 生 日 常 經 驗 有 關 的 活 動 作 例 子 以 讓 學 生 認 識 20 以 內 的 奇 數 和 偶 數 , 諸 如 討 論 一 班 學 生 兩 個 一 組 拖 手 並 行 的 情 況 。 在 第 一 學 習 階 段 , 教 師 可 把 奇 數 稱 作 「 單 數 」; 偶 數 稱 作 「 雙 數 」。

認 識 數 的 分 解 和 合 成 , 除 有 助 學 生 在 學 習 單 位 1N2「 基 本 加 法 和 減 法 」 中 學 習 加 法 和 減 法 的 概 念 , 亦 是 往 後 進 行 進 位 加 法 和 退 位 減 法 運 算 時 的 基 礎 知 識 , 學 習 重 點 5 只 要 求 學 生 把 兩 個 一 位 數 合 成 為 一 個 數 和 把 一 個 數 分 解

(8)

和 8 (即 12 = 4+8)。

教 師 應 安 排 實 物 操 作 活 動 , 讓 學 生 熟 習 2-18 各 數 的 分 解 和 合 成 , 並 通 過 不 同 的 實 例 作 應 用,例 如 學 生 通 過 應 用 12 分 解 為 4 和 8,明 白 12 個 圓 點 中 有 8 個 被 蓋 住 , 就 只 可 見 到 4 個 (即 12 減 8 等 於 4; 128 = 4), 學 生 須 先 口 述 結 果 , 然 後 才 學 習 運 用 文 字 及 符 號“+”、 “–”和 “=” 作 記 錄 , 當 中 包 括 認 識

「 加 號 」、「 減 號 」 和 「 等 號 」 的 名 稱 , 符 號“+”、 “”和 “=”在 這 裏 並 非 作 計 算 之 用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比 ……多、……比 ……少、……比 ……大、……

比……小 、 順 數 、 倒 數 、 雙 數 、 單 數 、 第 一 /1、 第 二 /2、 第 三 /3、 ……第 二 十/20、 加 、 減 、 等 於 、 加 號 、 減 號 等

       

為 切 合 小 一 學 生 的 語 文 能 力 , 教 師 在 講 解 時 可 用 較 淺 易 的 字 眼 , 例 如 以 「 分 為 」 取 代

「 分 解 為 」。  

(9)

3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1N2

基 本 加 法 和 減 法

1. 理 解 加 法 和 減 法 的 基 本 概 念 2. 進 行 18 以 內 的 加 法 和 減 法 口 算 3. 認 識 0 的 概 念

4. 理 解 加 法 和 減 法 的 關 係 5. 認 識 加 法 交 換 性 質

13.5

課 程 闡 釋 :

在 學 習 單 位 1N1「 20 以 內 的 數 」中 , 學 生 認 識 了 2-18 各 數 的 分 解 和 合 成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須 運 用 分 解 和 合 成 的 概 念 以 認 識 加 法 和 減 法 的 基 本 概 念 。 加 法 牽 涉 合 併 、 添 加 等 概 念 , 而 減 法 則 牽 涉 取 去 、 比 較 等 概 念 。 教 師 應 選 取 日 常 生 活 例 子 向 學 生 說 明 加 法 和 減 法 的 不 同 概 念 , 學 生 須 認 識 加 與 減 的 結 果 分 別 稱 作 「 和 」 與 「 差 」。

在 這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只 須 解 主 要 以 圖 像 闡 述 的 應 用 題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先 以 口 算 解 題,然 後 才 教 導 學 生 以 橫 式 作 記 錄,有 關 應 用 題 只 須 涉 及 學 生 在 1N1 學 習 的 18 以 內 分 解 和 合 成 的 組 合 的 加 法 和 減 法,即 不 包 括 例 如 12+5 和 17–5 的 運 算,在 本 學 習 單 位 學 生 不 用 學 習 加 法 和 減 法 直 式,它 們 是 學 習 單 位 1N4

「 加 法 和 減 法(一 )」 的 學 習 內 容 。

0 的 概 念 較 抽 象 , 教 師 應 以 減 法 的 日 常 生 活 例 子 向 學 生 說 明 0 的 概 念 , 諸 如 桌 上 有 4 本 書 , 妹 妺 把 桌 上 的 書 全 部 拿 走 , 桌 上 就 沒 有 書 了 , 即 桌 上 有 書 0 本 。 學 生 除 須 認 識 0 的 概 念 外 , 也 須 認 識 0 的 性 質 。 教 師 應 通 過 具 體 例 子 讓 學 生 認 識 0 加 任 何 數 或 任 何 數 加 0 都 等 於 該 數 , 任 何 數 減 0 都 是 該 數 和 任 何 數 減 去 自 己 都 是 0。

學 生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須 認 識 加 法 和 減 法 的 關 係 , 是 作 為 日 後 他 們 認 識 如 何 以 加 法 驗 算 減 法 結 果 的 基 礎 , 由 於 重 點 不 在 於 運 算 的 操 練 , 有 關 探 究 活 動 中 算 式 所 用 的 數 宜 在 10 以 內 , 諸 如 :

2+3 = 5 5–2 = 3 5–3 = 2

(10)

跟 媽 媽 先 給 你 4 本 書 , 再 給 你 5 本 書 , 所 得 的 書 本 總 數 相 同 , 讓 學 生 發 現 5+4 = 4+5, 即 加 法 具 有 交 換 性 質 。 教 師 亦 可 透 過 具 情 境 的 例 子 讓 學 生 發 現 減 法 不 具 有 交 換 性 質 , 諸 如 桌 上 有 5 本 書 , 姐 姐 取 去 了 2 本 , 剩 下 3 本 , 若 桌 上 只 有 2 本 書 , 姐 姐 不 可 能 取 去 5 本 , 即 5–2 不 等 於 2–5。

雖 然 教 師 在 解 說 時 或 會 使 用 「 交 換 性 質 」 字 眼 , 但 課 程 不 要 求 學 生 使 用 這 字 詞 , 因 課 程 著 重 的 是 學 生 能 靈 活 運 用 運 算 的 性 質 進 行 計 算 , 而 非 記 憶 或 背 誦 性 質 的 名 稱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共 有 、 合 計 、 取 去 、 餘 下 、 剩 下 、 加 法 、 減 法 、 和 、 差 、 橫 式 等

(11)

5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1N3

100 以 內 的 數

1. 認 識 21-100 各 數

2. 認 識 個 位 和 十 位 的 概 念 3. 比 較 數 的 大 小

4. 以 每 2 個 、 5 個 和 10 個 一 組 進 行 數 數 5. 估 計 物 件 的 數 量

6

課 程 闡 釋 :

與 學 習 20 以 內 的 數 相 似 , 學 生 須 通 過 數 數 、 讀 數 及 寫 數 以 認 識 代 表 21 至 100 各 數 的 數 字 。

學 生 須 認 識 數 字 在 個 位 和 十 位 上 的 意 義 , 例 如 數 字「24」,「 2」在 十 位 , 表 示 20;「 4」 在 個 位 , 表 示 4, 教 師 不 須 引 入 「 位 值 」 一 詞 。

在 學 習 單 位 1N1「 20 以 內 的 數 」 中 , 學 生 認 識 了 1、 3、 5、 7、 9、 ……19 是 奇 數 ,2、 4、 6、 8、 ……20 是 偶 數 , 現 階 段 教 師 可 讓 學 生 通 過 倒 數 偶 數 的 方 法 , 例 如 8、 6、 4、 2、 0 以 認 識 0 是 一 個 偶 數 , 及 認 識 通 過 檢 視 一 個 兩 位 數 的 個 位 數 字 以 判 斷 這 個 兩 位 數 是 奇 數 還 是 偶 數 , 若 它 表 示 的 是 一 個 奇 數 , 這 個 兩 位 數 便 是 奇 數 ; 若 它 表 示 的 是 一 個 偶 數 , 這 個 兩 位 數 便 是 偶 數 。 在 第 一 學 習 階 段 , 奇 數 可 稱 作 「 單 數 」; 偶 數 可 稱 作 「 雙 數 」。

學 生 須 把 比 較 兩 數 大 小 的 策 略 推 展 至 比 較 一 組 數 的 大 小 , 以 由 大 至 小 或 由 小 至 大 排 列 出 來, 符 號 “>” 和 “<” 在 學 習 單 位 2N1「 三 位 數 」中 才 介 紹 。 學 生 須 以 每 2 個 、 5 個 和 10 個 一 組 數 算 數 量 不 超 過 100 件 的 物 件 , 當 中 不 涉 及 計 算 , 學 生 往 後 可 運 用 這 數 算 物 件 的 方 法 點 算 一 組 硬 幣 的 總 值 和 數 算 鐘 面 上 分 針 所 表 示 的 時 間 。 教 師 應 在 學 生 具 備 足 夠 的 數 算 經 驗 及 掌 握 有 關 數 算 技 巧 後 , 才 指 導 學 生 估 計 物 件 數 量 的 方 法 , 諸 如 建 立 一 些 參 照 量 幫 助 估 計 , 用 作 估 計 的 數 量 應 不 超 過 100。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個 位 、 十 位 、 最 大 、 最 小 、 估 計 等

(12)

數 範 疇

1N4

加 法 和 減 法 (一 )

1. 進 行 兩 個 數 的 加 法 運 算 2. 進 行 三 個 數 的 加 法 運 算 3. 認 識 加 法 結 合 性 質 4. 進 行 兩 個 數 的 減 法 運 算 5. 認 識 加 法 和 減 法 的 直 式 6. 解 簡 易 應 用 題

13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須 進 行 兩 個 數 和 三 個 數 的 加 法 , 兩 個 數 的 減 法 , 當 中 涉 及 的 數 均 不 超 過 兩 個 位 , 加 法 包 括 進 位 , 但 減 法 不 涉 及 退 位 。 現 階 段 , 學 生 仍 未 認 識 百 位 的 概 念 , 因 此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的 加 法 結 果 須 小 於 100。

學 生 在 這 學 習 單 位 須 認 識 加 法 和 減 法 的 直 式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透 過 個 位 和 十 位 的 概 念 理 解 直 式 須 對 位 進 行 加 法 和 減 法 運 算 的 原 因 。 運 用 直 式 計 算 進 位 加 法 時 , 教 師 可 讓 學 生 使 用 符 號 記 下 進 位 的 數 , 然 而 , 這 只 為 幫 助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作 記 數 之 用 , 不 是 所 有 學 生 都 必 須 採 用 。

在 學 習 單 位 1N2「 基 本 加 法 和 減 法 」 中 , 學 生 認 識 了 加 法 和 減 法 的 關 係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他 們 將 認 識 如 何 運 用 這 關 係 , 以 加 法 驗 證 減 法 的 計 算 結 果 。 學 生 須 認 識 三 個 數 的 加 法 運 算 約 定 次 序 是 由 左 至 右 , 諸 如 10+6+2 = 16+2 = 18。 教 師 可 通 過 具 情 境 的 例 子 讓 學 生 發 現 加 法 具 有 結 合 性 質 , 並 設 計 一 些 具 體 例 子 讓 學 生 了 解 運 用 加 法 結 合 性 質 可 令 運 算 更 快 捷 , 以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 雖 然 教 師 在 解 說 時 或 會 使 用 「 結 合 性 質 」 字 眼 , 但 課 程 不 要 求 學 生 使 用 這 字 詞 。

在 學 習 單 位 1N2「 基 本 加 法 和 減 法 」 中 , 學 生 是 解 以 圖 像 闡 釋 為 主 的 應 用 題 , 本 學 習 單 位 應 用 題 的 形 式 將 推 展 至 以 文 字 闡 釋 為 主 的 簡 易 文 字 應 用 題 , 但 當 中 只 涉 及 兩 個 數 的 加 法 或 減 法 , 涉 及 三 個 數 的 加 法 文 字 應 用 題 會 在 學 習 單 位 2N2「 加 法 和 減 法 (二 )」中 處 理。現 階 段 只 處 理 簡 易 應 用 題,學 生 不 須 寫 出 題 解 或 答 句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一 位 數 、 兩 位 數 、 對 位 、 進 位 、 直 式 等

(13)

7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度 量 範 疇

1M1

長 度 和 距 離 (一 )

1. 認 識 長 度 和 距 離 的 概 念

2. 直 觀 比 較 物 件 的 長 度 和 直 觀 比 較 物 件 間 的 距 離

3. 直 接 比 較 物 件 的 長 度 和 直 接 比 較 物 件 間 的 距 離

4. 以 自 訂 單 位,比 較 物 件 的 長 度 和 比 較 物 件 間 的 距 離

3.5

課 程 闡 釋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應 能 透 過 直 觀 比 較 、 直 接 比 較 和 自 訂 單 位 認 識 長 度 和 距 離 的 概 念 , 並 明 白 可 透 過 觀 察 或 使 用 工 具 來 得 出 比 較 結 果 。

教 師 應 利 用 學 生 熟 悉 的 情 境 引 入 長 度 和 距 離 的 概 念 , 例 如 : 按 高 矮 排 隊 。 在 學 習 重 點 2 中 , 學 生 須 直 觀 比 較 物 件 的 長 度 , 教 師 應 使 用 長 度 有 明 顯 差 異 的 物 件 以 幫 助 學 生 完 成 該 學 習 重 點 。 學 生 須 認 識 距 離 為 兩 件 物 件 之 間 的 直 線 長 度 , 並 能 分 辨 出 距 離 與 路 程 。

教 師 應 引 導 學 生 認 識 直 接 比 較 物 件 長 度 時 的 注 意 事 項 , 例 如 兩 件 物 件 的 一 端 須 對 齊 等 。

學 生 須 按 實 際 情 況 , 選 擇 合 適 的 自 訂 單 位 進 行 量 度 , 他 們 亦 須 比 較 曲 線 或 能 彎 曲 的 物 件 之 長 度 , 例 如 繩 子 。 教 師 不 宜 著 學 生 按 長 度 同 時 排 列 多 件 物 件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長 度 、 距 離 、 長 、 短 、 高 、 矮 、 闊 、 窄 、 厚 、 薄 、 遠 、 近 等

(14)

度 量 範 疇

1M2

貨 幣 (一 )

1. 認 識 香 港 流 通 的 硬 幣 2. 認 識 價 錢 牌 上 標 價 的 記 法 3. 認 識 硬 幣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應 用

6

課 程 闡 釋 :

現 今 的 學 生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可 能 較 少 使 用 現 金 的 經 驗 , 教 師 應 透 過 不 同 的 活 動 , 讓 學 生 認 識 香 港 流 通 的 硬 幣 , 例 如 : 觀 察 硬 幣 的 顏 色 和 形 狀 ; 找 出 刻 在 硬 幣 上 的 圖 案 、 文 字 和 數 字 ; 比 較 硬 幣 的 大 小 、 厚 薄 和 輕 重 。

學 生 須 認 識 價 錢 牌 上 標 價 的 記 法 , 例 如 : 把 「$2.50」 的 標 價 讀 作 「 二 元 五 角 」。 學 生 只 須 讀 出 不 多 於 10 元 的 標 價 , 而 教 師 無 須 提 及 小 數 的 位 值 。 學 生 無 須 書 寫 價 錢 牌 , 惟 教 師 書 寫 價 錢 牌 時 , 宜 以 諸 如 「$3.00」 的 方 式 表 示 標 價 。

學 生 須 認 識 硬 幣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應 用,當 中 包 括 點 算 一 組 總 值 不 多 於 10 元 的 硬 幣,惟 無 須 列 式 計 算 該 組 硬 幣 的 總 值。學 生 只 須 進 行 以 下 的 硬 幣 換 算 : (1) 1 角 、 2 角 、 5 角 和 1 元 硬 幣 之 間 的 互 換 , 例 如 : 5 個 二 角 可 換 成 1 個 一 元 ;

(2) 1 元 、 2 元 、 5 元 和 10 元 硬 幣 之 間 的 互 換 , 例 如 : 1 個 十 元 可 換 成 1 個 五 元 、2 個 二 元 和 1 個 一 元 ;

學 生 不 須 涉 及(1)和 (2)兩 組 硬 幣 之 間 的 互 換,例 如:無 須 把 1 個 五 元 換 成 10 個 五 角 。

涉 及 找 贖 的 應 用 題 , 應 在 學 習 單 位 2N5「 加 法 和 減 法 (三 )」中 處 理 , 例 如 : 用 10 元 買 一 個 售 6 元 5 角 的 洋 葱 , 應 找 回 多 少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硬 幣 、 元 、 角 、 買 、 賣 、 便 宜 、 昂 貴 等

(15)

9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度 量 範 疇

1M3

長 度 和 距 離 (二 )

1. 認 識 厘 米 (cm)

2. 以 厘 米 為 單 位 , 量 度 及 比 較 物 件 的 長 度 和 量 度 及 比 較 物 件 間 的 距 離

3. 運 用 永 備 尺 估 計 量 度 結 果

4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已 學 習 以 直 觀 比 較 、 直 接 比 較 和 自 訂 單 位 來 比 較 物 件 的 長 度 和 比 較 物 件 間 的 距 離 , 教 師 應 透 過 活 動 , 引 導 學 生 明 白 使 用 公 認 單 位 的 需 要 。 教 師 介 紹 公 認 長 度 單 位 厘 米(cm)後 , 應 透 過 不 同 的 活 動 讓 學 生 認 識 厘 米 。 教 師 應 指 導 學 生 使 用 厘 米 尺 的 技 巧 , 例 如 把 物 件 一 端 對 準 尺 子 上「0」的 刻 度 、 注 意 物 件 在 厘 米 尺 上 起 點 和 終 點 的 刻 度 等 。 學 生 須 按 實 際 情 況 , 選 擇 合 適 的 工 具 進 行 量 度 。

學 生 須 懂 得 使 用 永 備 尺 估 計 量 度 結 果 , 例 如 : 拇 指 的 闊 度 、 脚 掌 的 長 度 和 指 距 , 並 明 白 使 用 永 備 尺 時 的 注 意 事 項 。 教 師 應 在 學 生 具 備 一 定 的 量 度 經 驗 後,才 指 導 他 們 如 何 估 計 量 度 結 果,並 鼓 勵 他 們 在 量 度 前,先 進 行 估 計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厘 米(cm)、 厘 米 尺 、 軟 尺 、 永 備 尺 等

(16)

度 量 範 疇

1M4

時 間 (一 )

1. 以 「 時 」 和 「 半 時 」 報 時 2. 認 識 小 時 (h)

3. 以 小 時 為 單 位 , 量 度 及 比 較 時 間 間 隔 4. 解 有 關 時 間 間 隔 的 簡 單 應 用 題

5. 認 識 一 星 期 有 七 天 及 各 天 的 名 稱 6. 認 識 一 年 有 12 個 月 及 各 月 份 的 名 稱 7. 認 識 月 曆

6

課 程 闡 釋 :

教 師 應 利 用 學 生 的 生 活 經 驗 , 讓 他 們 認 識 指 針 式 時 鐘 的 鐘 面 , 為 學 生 學 習 報 時 和 認 識 時 間 間 隔 的 概 念 作 準 備 。

學 生 只 須 懂 得 從 指 針 式 時 鐘 報 讀「 … … 時 」和「 … … 時 半 」, 無 須 繪 畫 時 針 和 分 針 以 顯 示 時 間 , 亦 無 須 以 諸 如 「9 時 半 多 些 」、「 差 一 些 9 時 」 和 「 大 約 9 時 」 等 方 式 報 時 。

教 師 介 紹 1 小 時 、 2 小 時 … … 和 12 小 時 的 概 念 後 , 應 透 過 活 動 加 強 學 生 對 一 小 時 的 感 覺 , 例 如 : 著 學 生 記 錄 自 己 一 小 時 可 看 多 少 頁 圖 書 。

學 生 須 懂 得 利 用 時 鐘 或 秒 錶 , 以 小 時 為 單 位 , 量 度 及 比 較 時 間 間 隔 。 量 度 的 時 間 間 隔 均 須 為 整 數,且 不 多 於 12 小 時。教 師 亦 應 利 用 時 間 間 隔 引 導 學 生 認 識 較 快 和 較 慢 的 概 念 。

學 生 只 須 解 以 下 兩 種 簡 單 應 用 題 : 從 開 始 時 間 和 時 間 間 隔 , 求 結 束 時 間 ; 從 開 始 時 間 和 結 束 時 間 , 求 時 間 間 隔 。 應 用 題 中 所 涉 及 的 時 間 間 隔 須 為 整 數 , 且 不 多 於 12 小 時 , 例 如 : 偉 華 在 九 時 半 開 始 睡 覺 , 10 小 時 後 起 牀 。 他 何 時 起 牀 ?

學 生 須 認 識 一 星 期 有 七 天 及 各 天 的 名 稱 , 教 師 不 須 強 調 一 星 期 的 第 一 天 是 星 期 一 還 是 星 期 日。學 生 須 認 識 一 年 有 12 個 月 及 各 月 份 的 名 稱,並 知 道 每 月 大 約 有 4 星 期 。 學 生 亦 須 認 識 月 曆 , 並 能 從 月 曆 中 獲 取 有 關 日 期 和 星 期 的 資 料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 … 時 、 … … 時 半 、 時 針 、 分 針 、 小 時 、 年 、 月 、 日 、 星 期 等

(17)

11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圖 形 與 空 間 範 疇

1S1

立 體 圖 形 (一 )

1. 認 識 角 柱 、 圓 柱 、 角 錐 、 圓 錐 和 球 的 直 觀 概 念

6

課 程 闡 釋 :

在 小 學 階 段 的 圖 形 與 空 間 範 疇 的 學 習 起 步 點 是 認 識 立 體 圖 形 , 因 學 生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接 觸 的 都 是 立 體 的 東 西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通 過 觸 摸 、 堆 疊 、 滾 動 及 觀 察 立 體 圖 形 的 實 物 或 模 型 , 以 建 立 學 生 對 角 柱 、 圓 柱 、 角 錐 、 圓 錐 和 球 的 直 觀 概 念 。 英 文 版 課 程 文 件 採 用 的“sphere”本 應 解 作 空 心 的 球 面,但 小 學 階 段 學 生 不 須 分 辨 空 心 和 實 心 的 立 體 , 故 此 中 文 版 課 程 文 件 採 用 意 思 較 寬 鬆 的 字 眼「 球 」, 教 師 可 不 用 跟 學 生 說 明 球 和 球 體 的 分 別 , 也 容 許 小 學 生 把 球 寫 作 「 球 體 」。

教 師 可 提 供 一 些 立 體 實 物 的 相 片 , 讓 學 生 在 相 片 上 勾 劃 出 它 的 外 形 , 以 幫 助 他 們 聯 繫 立 體 圖 形 和 它 的 平 面 圖 像 的 表 達 方 法 , 作 為 教 導 學 生 直 觀 辨 認 立 體 圖 形 的 平 面 圖 像 的 策 略 。

教 師 應 避 免 以 傾 斜 的 立 體 圖 形 例 如 斜 角 柱 或 斜 圓 錐 等 作 為 例 子 , 亦 不 用 在 這 學 習 單 位 要 求 學 生 製 作 立 體 或 認 識 不 同 角 柱 和 角 錐 的 名 稱 , 立 體 圖 形 的 製 作 為 學 習 單 位 5S2「 立 體 圖 形 (三 )」的 學 習 內 容;不 同 角 柱 及 角 錐 的 名 稱 在 學 習 單 位 2S1「 立 體 圖 形 (二 )」 中 才 介 紹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立 體 圖 形 、 角 柱 、 角 錐 、 圓 柱 、 圓 錐 、 球 等

(18)

圖 形 與 空 間 範 疇

1S2

平 面 圖 形

1. 認 識 點 、 直 線 和 曲 線 的 直 觀 概 念 2. 繪 畫 和 製 作 直 線 和 曲 線

3. 認 識 三 角 形、四 邊 形、五 邊 形、六 邊 形 和 圓 形 的 基 本 概 念

4. 繪 畫 和 製 作 三 角 形、四 邊 形、五 邊 形、六 邊 形 和 圓 形

5. 以 三 角 形、四 邊 形、五 邊 形、六 邊 形 和 圓 形 拼 砌 平 面 圖 形

10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只 須 認 識 點 、 直 線 和 曲 線 的 直 觀 概 念 , 並 須 直 觀 地 辨 認 直 線 和 曲 線 。 教 師 可 安 排 實 作 活 動 , 例 如 把 數 粒 一 粒 一 粒 排 列 , 以 鞏 固 學 生 對 直 和 曲 的 概 念 。

學 生 須 認 識 數 學 上 點 是 沒 有 大 小 之 分, 不 論 圓 點 或 交 叉 等 日 常 生 活 的 圖 案 只 是 代 表 點 的 符 號,畫 出 的 符 號 雖 可 能 大 小 不 一,但 它 們 只 代 表 點 的 位 置 , 是 沒 有 大 小 之 分 的 。 學 生 也 須 認 識 經 過 兩 點 的 直 線 只 有 一 條 , 但 卻 可 有 很 多 不 同 的 曲 線 經 過 這 兩 點,數 學 上 線 是 沒 有 粗 幼 之 分, 即 使 學 生 在 操 作 時 或 可 畫 出 不 同 粗 幼 的 線 經 過 兩 定 點 , 但 在 數 學 上 實 際 是 表 示 同 一 直 線 , 這 些 數 學 知 識 將 有 助 於 學 生 掌 握 距 離 、 線 段 、 圓 心 、 半 徑 等 概 念 。

教 師 可 讓 學 生 使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繪 畫 和 製 作 直 線 和 曲 線 , 例 如 沿 著 日 常 物 品 (如 杯 子、書 本 等 ) 的 邊 緣 繪 畫 曲 線 和 直 線,也 可 使 用 綿 繩 製 作 直 線 和 曲 線。

學 生 須 認 識 三 角 形 、 四 邊 形 、 五 邊 形 、 六 邊 形 和 圓 形 的 基 本 概 念 , 例 如 四 邊 形 是 由 平 面 上 四 條 直 的 線(線 段 的 概 念 為 學 習 單 位 2S4「 四 邊 形 (二 )」 的 學 習 內 容) 首 尾 相 連 所 組 成 的 圖 形 。 學 生 在 小 學 階 段 只 須 處 理 簡 單 圖 形 , 不 會 認 識 例 如 的 四 邊 形 , 學 生 可 通 過 數 算 圖 形 邊 的 數 目 以 辨 認 它 的 種 類 , 當 中 可 包 括 凸 多 邊 形 和 凹 多 邊 形 , 但 教 師 不 用 向 學 生 介 紹 凹 凸 圖 形 的 概 念 。 教 師 可 讓 學 使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繪 畫 和 使 用 不 同 的 工 具 或 物 料 製 作 這 些 平 面 圖 形 。

教 師 可 讓 學 生 自 由 創 作 或 可 要 求 他 們 拼 砌 指 定 的 平 面 圖 形 , 除 了 要 讓 學 生 明 白 一 個 圖 形 不 會 因 為 它 擺 放 的 方 向 不 同 而 變 成 另 一 個 圖 形 外 , 也 可 讓 學

(19)

13   

生 欣 賞 幾 何 圖 形 的 美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點 、 直 線 、 曲 線 、 平 面 圖 形 、 三 角 形 、 四 邊 形 、 五 邊 形 、 六 邊 形 、 圓 形 等

(20)

度 量 、 圖 形 與 空 間 範 疇

1S3

方 向 和 位 置 (一 )

1. 認 識 從 觀 測 者 的 角 度 以「 上 」、「 下 」、「 左 」、

「 右 」、「 前 」、「 後 」 和 「 之 間 」 描 述 物 件 的 相 對 位 置

3.5

課 程 闡 釋 :

在 這 學 習 單 位 中,學 生 須 認 識 從 觀 測 者 的 角 度 以「 上 」、「 下 」、「 左 」、「 右 」、

「 前 」、「 後 」 和 「 之 間 」 描 述 物 件 的 相 對 位 置 。 教 師 應 提 供 一 些 實 作 活 動 讓 學 生 以 第 一 身 認 識 以 上 各 描 述 物 件 的 相 對 位 置 。

學 生 也 須 認 識 以 「 上 」、「 下 」、「 左 」、「 右 」、「 前 」、「 後 」 和 「 之 間 」 描 述 圖 片 上 物 件 的 相 對 位 置 :

相 對 位 置 左 和 右

學 生 只 須 以 自 己 的 左 右 和 利 用 「 在 左 」 或 「 在 右 」 描 述 圖 片 中 物 件 的 位 置 。

相 對 位 置 上 和 下 、 前 和 後

學 生 須 以 「___在 ___的 上 面 /下 面 /前 面 /後 面 」 描 述 兩 者 的 相 對 位 置 。 由 於 這 是 一 年 級 的 學 習 單 位 , 不 應 要 求 學 生 解 決 複 雜 的 相 對 位 置 問 題 , 圖 片 的 資 料 也 應 以 簡 單 為 主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位 置 、 上 、 下 、 左 、 右 、 前 、 後 、 之 間 等

(21)

15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進 階 學 習 單 位

1F1

探 索 與 研 究

通 過 不 同 的 學 習 活 動 , 發 現 及 建 構 知 識 , 進 一 步 提 高 探 索 、 溝 通、 思 考 和 形 成 數 學 概 念 的 能 力

10

課 程 闡 釋 :

本 學 習 單 位 旨 在 提 供 更 多 學 習 空 間 , 讓 學 生 在 學 習 其 他 學 習 單 位 的 內 容 時 , 能 參 與 更 多 有 助 發 現 及 建 構 知 識 、 提 高 探 索 、 溝 通 、 思 考 和 形 成 數 學 概 念 的 能 力 之 活 動 。 換 句 話 說 , 這 並 非 一 個 獨 立 和 割 裂 的 學 習 單 位 , 活 動 可 在 課 堂 中 引 起 動 機 、 發 展 、 鞏 固 或 評 估 等 不 同 環 節 進 行 。 教 師 可 運 用 建 議 的 時 間 , 讓 學 生 參 與 不 同 學 習 單 位 內 的 活 動 , 例 如 : 有 關 增 潤 課 題 的 活 動 、 跨 學 習 單 位 的 活 動 和 建 基 於 數 學 課 題 的 跨 學 習 領 域 活 動 。

(22)

數 範 疇

2N1

三 位 數

1. 認 識 三 位 數 2. 認 識 百 位 的 概 念 3. 比 較 數 的 大 小

4. 以 每 20 個 、 25 個 、 50 個 、 100 個 一 組 進 行 數 數

5. 估 計 物 件 的 數 量

3.5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在 一 年 級 時 認 識 了 100 以 內 各 數 及 認 識 了 數 字 在 個 位 和 十 位 上 的 意 義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須 認 識 三 位 數 及 百 位 的 概 念 。

學 生 須 認 識 十 個 十 是 一 個 百 , 及 認 識 百 位 上 的 數 字 代 表 的 數 值 , 並 結 合 十 位 和 個 位 , 讀 出 和 寫 出 代 表 三 位 數 的 數 字 , 及 點 算 出 諸 如 以 一 粒 數 粒 為 1 個 1, 十 粒 為 1 條 10, 十 條 為 一 塊 100 的 數 粒 數 量 (須 為 三 位 數 )。

學 生 須 認 識 通 過 檢 視 一 個 三 位 數 的 個 位 數 字 以 判 別 該 數 是 奇 數 或 偶 數 , 在 第 一 學 習 階 段,奇 數 可 稱 作「 單 數 」;偶 數 可 稱 作「 雙 數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須 使 用 符 號 “=”、“>” 和 “<” 表 示 兩 個 數 的 大 小 關 係,教 師 應 讓 學 生 先 口 述 比 較 結 果 , 例 如 「223 大 於 124、 124 大 於 56」, 才 讓 他 們 以 符 號 223>124>56 作 記 錄 。

學 生 在 一 年 級 時 認 識 了 以 每 2 個 、 5 個 、 10 個 一 組 數 算 物 件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他 們 要 以 每 20 個 、 25 個 、 50 個 、 100 個 一 組 進 行 數 數 , 當 中 不 涉 及 計 算 。 當 學 生 具 備 足 夠 的 數 算 經 驗 , 教 師 應 鼓 勵 學 生 先 估 計 , 然 後 才 進 行 數 算 , 用 作 估 計 的 數 量 應 不 超 過 1000。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三 位 數 、 百 位 、 大 於 、 小 於 等

(23)

17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2N2

加 法 和 減 法 (二 )

1. 進 行 不 超 過 三 個 數 的 加 法 運 算

2. 運 用 加 法 交 換 性 質 和 結 合 性 質 進 行 加 法 運 算

3. 進 行 不 超 過 三 個 數 的 減 法 運 算 4. 解 應 用 題

7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在 一 年 級 時 處 理 最 多 三 個 不 超 過 兩 個 位 的 數 的 加 法 運 算(包 括 進 位 ),

在 這 學 習 單 位 , 加 法 運 算 將 推 展 至 最 多 三 個 不 超 過 三 個 位 的 數( 包 括 進 位), 及 其 運 算 結 果 須 小 於 1000。

學 生 在 一 年 級 時 認 識 了 加 法 的 交 換 性 質 和 結 合 性 質 , 在 這 學 習 單 位 , 教 師 可 設 計 一 些 具 體 例 子 , 讓 學 生 了 解 靈 活 地 運 用 這 兩 個 性 質 可 令 加 法 運 算 更 快 捷 , 以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

399+65+1

= 65+399+1

= 65+400

= 465

雖 然 教 師 在 解 說 時 或 會 使 用 「 結 合 性 質 」 和 「 交 換 性 質 」 字 眼 , 但 課 程 不 要 求 學 生 使 用 這 二 詞 。

在 這 學 習 單 位,減 法 運 算 將 由 一 年 級 時 的 兩 個 不 超 過 兩 個 位 的 數 的 減 法(不 包 括 退 位)推 展 至 最 多 三 個 不 超 過 兩 個 位 的 數 的 減 法 (包 括 退 位 ), 學 生 須 認 識 三 個 數 的 減 法 運 算 約 定 次 序 是 由 左 至 右 , 諸 如 :1072 = 32 = 1。

學 生 在 一 年 級 時 認 識 了 減 法 不 具 有 交 換 性 質 , 在 這 學 習 單 位 , 教 師 可 通 過 具 體 例 子 讓 學 生 發 現 減 法 也 不 具 有 結 合 性 質 , 諸 如 1072 不 等 於 105。

雖 然 教 師 在 解 說 時 或 會 使 用 「 結 合 性 質 」 字 眼 , 但 課 程 不 要 求 學 生 使 用 這 字 詞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須 以 題 解 或 答 句 來 表 達 其 計 算 。 教 師 應 選 取 與 學 生 日 常 經 驗 有 關 的 情 境 作 為 應 用 題 的 例 子 , 以 提 升 學 生 對 學 習 數 學 的 興 趣 。 解 同 時 涉 及 「… 比 …多 (少 )」 和 「 總 和 」 的 應 用 題 , 諸 如 :「 甲 有 10 粒 糖 ,

(24)

教 師 在 學 生 掌 握 進 位 加 法 和 退 位 減 法 的 計 算 技 巧 後 , 應 指 導 學 生 如 何 估 計 計 算 的 結 果 , 以 讓 學 生 認 識 估 算 的 好 處 及 提 升 學 習 的 成 效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退 位 等

(25)

19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2N3

基 本 乘 法

1. 認 識 乘 法 的 基 本 概 念 2. 理 解 乘 法 表 (0-10) 3. 進 行 基 本 乘 法 運 算 4. 認 識 乘 法 交 換 性 質 5. 解 應 用 題

11.5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須 認 識 乘 法 的 基 本 概 念 是 相 同 的 數 相 加 , 由 於 學 生 在 一 年 級 時 學 習 了 以 每 2 個 、 5 個 和 10 個 一 組 進 行 數 數 , 因 此 教 師 可 從 2、 5、 10 的 乘 法 入 手 , 讓 學 生 通 過 實 物 操 作 的 數 數 活 動 , 理 解 2、 5、 10 的 乘 法 表 。

倍 數 可 以 寫 在 乘 號 的 左 邊 或 右 邊 , 例 如 以「3 的 2 倍 是 6」表 示 下 圖 黑 點 的 數 量 , 乘 法 既 可 記 作 「3×2 = 6」, 亦 可 記 作 「 2×3 = 6」。 若 把 相 同 的 數 相 加 和 乘 法 的 基 本 概 念 聯 繫 , 可 得 3+3 = 3×2, 或 3+3 = 2×3。

為 避 免 學 生 因 同 時 認 識 乘 法 的 兩 個 表 達 方 法 而 產 生 混 亂 , 教 師 可 先 選 定 一 個 表 達 方 法 讓 學 生 認 識 乘 法 的 基 本 概 念 , 待 學 生 認 識 了 乘 法 交 換 性 質 後 , 才 向 他 們 說 明 倍 數 寫 在 乘 號 的 左 邊 或 右 邊 均 是 正 確 的 。

教 師 可 通 過 具 情 境 的 實 例 讓 學 生 發 現 乘 法 具 有 交 換 性 質 。 雖 然 教 師 在 解 說 時 或 會 使 用 「 交 換 性 質 」 字 眼 , 但 課 程 不 要 求 學 生 使 用 這 字 詞 。

學 生 應 先 編 寫 2-10 的 乘 法 表 , 最 後 編 寫 1 和 0 的 乘 法 表 , 學 生 須 認 識 :

 任 何 數 和 1 相 乘 , 結 果 都 是 該 數

 任 何 數 和 零 相 乘 結 果 都 是 零

學 生 可 用 「3×2」 或 「 2×3」 表 示 2 個 3 的 意 思 , 例 如 解 以 下 應 用 題 時 : 每 個 盒 有 蛋 糕 3 件 , 2 盒 共 有 蛋 糕 多 少 件 ?

算 式 可 為 「3×2」 或 「 2×3」。

(26)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乘 號 、 積 、 乘 法 表 等

(27)

21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2N4

四 位 數

1. 認 識 四 位 數 2. 認 識 千 位 的 概 念

3. 以 每 200 個 、 250 個 、 500 個 、 1000 個 一 組 進 行 數 數

4. 比 較 數 的 大 小

2.5

課 程 闡 釋 :

與 學 習 三 位 數 相 似 , 學 生 須 通 過 數 數 、 讀 數 及 寫 數 以 認 識 代 表 四 位 數 的 數 字,他 們 須 認 識 10 個 百 是 1 個 千 的 概 念,及 認 識 千 位 上 的 數 字 代 表 的 數 值。

學 生 須 懂 得 由 一 個 指 定 的 三 位 數 順 數 至 一 個 指 定 的 四 位 數 或 由 一 個 指 定 的 四 位 數 倒 數 至 一 個 指 定 的 三 位 數 , 例 如 由 990 每 1 個 一 數 順 數 至 1000、 由 1240 每 100 個 一 數 倒 數 至 540 等 。 學 生 須 認 識 通 過 檢 視 一 個 四 位 數 的 個 位 數 字 以 判 斷 這 個 四 位 數 是 奇 數 或 是 偶 數,在 第 一 學 習 階 段,奇 數 可 稱 作「 單 數 」; 偶 數 可 稱 作 「 雙 數 」。 比 較 數 的 大 小 時 , 教 師 宜 先 讓 學 生 口 述 比 較 結 果 , 才 讓 他 們 以 符 號 作 記 錄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要 以 每 200 個 、 250 個 、 500 個 、 1000 個 一 組 進 行 數 數 , 當 中 不 涉 及 計 算 。 學 生 往 後 可 運 用 這 數 物 件 的 方 法 點 算 一 組 面 額 較 大 的 貨 幣 的 總 值 和 閱 讀 量 杯 上 或 磅 秤 上 的 讀 數 。 這 學 習 單 位 須 編 排 在 學 習 單 位 2M3「 貨 幣 (二 )」 之 前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四 位 數 、 千 位 等

(28)

數 範 疇

2N5

加 法 和 減 法 (三 )

1. 進 行 兩 個 數 的 減 法 運 算

2. 進 行 三 個 數 的 加 減 混 合 運 算 3. 解 應 用 題

8.5

課 程 闡 釋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減 法 運 算 將 推 展 至 兩 個 不 超 過 三 個 位 的 數 , 且 包 括 退 位 , 而 有 關 三 個 數 的 加 減 混 合 運 算 中(包 括 三 個 數 的 加 法 和 三 個 數 的 減 法 ), 加 法 或 減 法 都 不 能 超 過 三 個 位 的 數 的 運 算 , 即 不 包 括 例 如 567+489−123=1056−123 的 運 算。學 生 須 認 識 三 個 數 的 加 法 或 減 法 由 左 至 右 的 運 算 約 定 , 在 加 減 混 合 運 算 中 也 須 要 遵 守 , 諸 如 72+3 = 5+3 = 8。

本 學 習 單 位 須 編 排 在 學 習 單 位 2M3「 貨 幣 (二 )」 之 後 , 並 須 包 括 涉 及 貨 幣 計 算 的 應 用 題 , 由 於 小 二 學 生 尚 未 認 識 小 數 的 概 念 , 因 此 , 當 處 理 同 時 涉 及 元 和 角 的 計 算 時 , 不 應 涉 及 小 數 的 計 算 , 諸 如 :

妹 妹 付 10 元 紙 幣 購 買 一 把 3 元 8 角 的 間 尺 , 店 員 應 找 回 多 少 ?

橫 式 :10 元 –3 元 8 角 = 6 元 2 角

小 二 學 生 應 先 解 較 基 礎 的 加 減 混 合 運 算 應 用 題 , 因 此 解 同 時 涉 及 「……

比……多 (少 )」 和 「 總 和 」 的 應 用 題 , 諸 如 「 甲 有 糖 10 粒 , 甲 比 乙 多 (少 )2 粒,甲 乙 二 人 共 有 糖 多 少 粒 ? 」會 在 學 習 單 位 3N4「 四 則 運 算 (一 )」中 處 理 。 教 師 在 學 生 掌 握 加 減 混 合 算 的 計 算 技 巧 後 , 應 指 導 學 生 如 何 估 計 計 算 的 結 果 , 以 讓 學 生 認 識 估 算 的 好 處 及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

直式 

(29)

23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2N6

基 本 除 法

1. 認 識 除 法 的 基 本 概 念 2. 進 行 基 本 除 法 運 算 3. 認 識 乘 和 除 的 關 係 4. 解 應 用 題

11.5

課 程 闡 釋 :

除 法 的 概 念 包 括 均 分 和 包 含 。 教 師 可 以 通 過 分 物 遊 戲 引 入 除 法 的 概 念 , 使 用 的 例 子 應 以 「 乘 法 表(0-10)」 可 解 決 的 問 題 為 限 。

無 論 是 均 分 或 包 含 的 除 法 分 物 活 動 , 都 應 包 括 沒 有 餘 數 和 有 餘 數 的 情 況 。 在 認 識 除 法 概 念 的 過 程 中 , 學 生 須 先 口 述 分 物 結 果 , 並 分 別 以 圖 像 、 文 字 和 符 號 作 記 錄 , 以 掌 握 除 法 概 念 與 除 式 之 間 的 關 係 。

圖 像 記 錄 「8÷2 = 4」:

文 字 記 錄 :8 分 為 2 等 份 , 每 份 是 4

符 號 記 錄 : 8÷2 = 4

(讀 法 : 8 除 以 2 等 於 4)

7÷3 = 2…1

(讀 法 : 7 除 以 3 等 於 2 餘 1) 學 生 須 認 識 除 法 的 結 果 稱 作 「 商 」 及 認 識 被 除 數 、 除 數 和 餘 數 的 概 念 , 教 師 應 與 學 生 討 論 餘 數 小 於 除 數 的 原 因 , 並 通 過 日 常 生 活 例 子 向 學 生 展 示 處 理 餘 數 的 方 法 。 學 生 須 認 識 0 除 以 任 何 非 零 的 數 結 果 都 是 0。

教 師 應 利 用 除 法 和 乘 法 的 具 體 例 子 引 導 學 生 找 出 除 法 與 乘 法 的 關 係 , 以 讓 他 們 可 利 用 乘 法 驗 證 除 法 的 計 算 結 果 。

教 師 可 通 過 具 情 境 的 例 子 讓 學 生 發 現 除 法 不 具 有 交 換 性 質 , 例 如 2÷8 不 等 於 8÷2。 雖 然 教 師 在 解 說 時 或 會 使 用 「 交 換 性 質 」 字 眼 , 但 課 程 不 要 求 學

(30)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等 份 、 除 以 、 被 除 數 、 除 數 、 除 號 、 商 、 餘 數 等

(31)

25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度 量 範 疇

2M1

長 度 和 距 離 (三 )

1. 認 識 米 (m)

2. 以 米 為 單 位 , 量 度 及 比 較 物 件 的 長 度 和 量 度 及 比 較 物 件 間 的 距 離

3. 以 合 適 的 單 位 記 錄 物 件 的 長 度 和 物 件 間 的 距 離

4. 運 用 永 備 尺 估 計 量 度 結 果

5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已 學 習 以 厘 米 為 單 位 , 量 度 及 比 較 物 件 的 長 度 和 量 度 及 比 較 物 件 間 的 距 離 , 教 師 應 引 導 他 們 明 白 使 用 較 大 長 度 單 位 的 需 要 。

教 師 介 紹 公 認 長 度 單 位 米(m)後,應 透 過 不 同 的 活 動 讓 學 生 認 識 米。學 生 亦 須 認 識 1 米 等 於 100 厘 米 。

學 生 須 選 擇 和 使 用 合 適 的 量 度 工 具 , 例 如 米 尺 、 捲 尺 和 滾 輪 , 並 以 米 為 單 位 , 量 度 及 比 較 物 件 的 長 度 和 量 度 及 比 較 物 件 之 間 的 距 離 。 教 師 應 指 導 學 生 使 用 量 度 工 具 的 技 巧 和 透 過 現 實 生 活 例 子 與 學 生 討 論 如 何 以 合 適 的 單 位 記 錄 物 件 的 長 度 和 物 件 之 間 的 距 離 。

在 第 一 學 習 階 段,學 生 可 使 用 諸 如 110 厘 米 和 1 米 10 厘 米 的 方 式 記 錄 量 度 結 果,並 認 識 1 米 10 厘 米 可 化 成 110 厘 米,而 把 單 名 數 轉 換 成 複 名 數 的 問 題 則 無 須 處 理 。 至 於 以 小 數 記 錄 長 度 和 距 離 則 在 學 習 單 位 4N7「 小 數 (一 )」

中 處 理 。

學 生 須 懂 得 使 用 永 備 尺 估 計 量 度 結 果 , 例 如 : 臂 距 、 臂 長 和 步 距 , 並 明 白 使 用 永 備 尺 時 的 注 意 事 項 。 教 師 應 在 學 生 具 備 一 定 的 量 度 經 驗 後 , 才 指 導 他 們 如 何 估 計 量 度 結 果 , 並 鼓 勵 他 們 在 量 度 前 , 先 進 行 估 計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米(m)、 米 尺 、 捲 尺 、 滾 輪 等

(32)

度 量 範 疇

2M2

時 間 (二 )

1. 以 「 時 」 和 「 分 」 報 時 2. 認 識 分 鐘 (min)

3. 以 分 鐘 為 單 位 , 量 度 及 比 較 時 間 間 隔 4. 解 有 關 時 間 間 隔 的 簡 單 應 用 題

5. 認 識 一 天 有 24 小 時

6. 認 識 上 午 (a.m.) 和 下 午 (p.m.)的 概 念 7. 以 「 上 午 」、「 下 午 」、「 正 午 」 和 「 午 夜 」

報 時

8. 認 識 每 月 的 日 數

9. 認 識 平 年 和 閏 年 的 日 數

10. 解 有 關 事 件 所 用 日 數 的 應 用 題

5.5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已 學 習 從 指 針 式 時 鐘 中 , 以 「 … … 時 」 和 「 … … 時 半 」 報 時 , 教 師 應 利 用 他 們 的 已 有 知 識 , 引 導 學 生 學 習 以 「 時 」 和 「 分 」 報 時 。 學 生 須 懂 得 從 指 針 式 時 鐘 和 數 字 鐘 報 時 , 惟 無 須 繪 畫 時 針 和 分 針 以 顯 示 時 間 。 教 師 亦 應 鞏 固 學 生 對 時 間 的 順 序 、 遲 和 早 的 概 念 。

教 師 介 紹 1 分 鐘 、 2 分 鐘 … … 和 60 分 鐘 的 概 念 後 , 應 透 過 活 動 加 強 學 生 對 1 分 鐘 的 感 覺 。 學 生 須 認 識 1 小 時 有 60 分 鐘 。

學 生 須 懂 得 利 用 時 鐘 或 秒 錶 , 以 分 鐘 為 單 位 , 量 度 及 比 較 時 間 間 隔 。 量 度 的 時 間 間 隔 須 為 整 數 , 且 不 多 於 60 分 鐘 。

學 生 只 須 解 從 開 始 時 間 和 時 間 間 隔,求 結 束 時 間、從 開 始 時 間 和 結 束 時 間 , 求 時 間 間 隔 的 簡 單 應 用 題 。 應 用 題 中 所 涉 及 的 時 間 間 隔 須 為 整 數 , 且 不 多 於 60 分 鐘 , 例 如 偉 聰 約 了 朋 友 3 時 50 分 在 餐 廳 見 面 ,但 他 遲 到 20 分 鐘 。 他 何 時 到 達 餐 廳 ?

學 生 須 認 識 一 天 有 24 小 時,以 及 上 午 (a.m.)和 下 午 (p.m.)的 概 念,同 時 亦 須 懂 透 過 觀 察 情 境 , 從 指 針 式 時 鐘 和 數 字 鐘 中 , 以 「 上 午 」、「 下 午 」、「 正 午 」 和 「 午 夜 」 報 時 。 教 師 亦 可 讓 學 生 認 識 正 午 12 時 和 午 夜 12 時 的 英 文 寫 法

(33)

27   

分 別 為「12:00 noon」和「 12:00 midnight」。學 生 須 知 道 時 間 是 連 續 不 斷 的 , 午 夜 12 時 是 一 天 的 結 束 , 同 時 亦 是 第 二 天 的 開 始 。

學 生 須 認 識 每 月 的 日 數 , 並 能 透 過 觀 察 連 續 數 年 的 年 曆 , 發 現 二 月 的 日 數 不 一 定 每 年 相 同 的 , 教 師 可 藉 此 引 導 他 們 認 識 平 年 和 閏 年 的 日 數 。 學 生 須 透 過 看 月 曆 , 從 開 始 日 期 、 結 束 日 期 和 事 件 所 用 日 數 三 者 中 的 兩 者 , 求 另 一 個 未 知 量/日 期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分 、 分 鐘 、 上 午 、 下 午 、 正 午 、 午 夜 、 平 年 、 閏 年 等

(34)

度 量 範 疇

2M3

貨 幣 (二 )

1. 認 識 香 港 流 通 的 紙 幣

2. 認 識 價 錢 牌 上 金 額 較 大 的 標 價 的 記 法 3. 認 識 貨 幣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應 用

5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在 小 一 已 認 識 了 香 港 流 通 的 硬 幣 。 教 師 應 透 過 不 同 的 活 動 , 讓 學 生 認 識 香 港 流 通 的 紙 幣 , 例 如 : 觀 察 紙 幣 的 顏 色 、 印 在 紙 幣 上 的 圖 案 、 文 字 和 數 字 ; 比 較 紙 幣 的 大 小 等 。 學 生 應 認 識 各 款 流 通 紙 幣 的 式 樣 , 例 如 : 不 同 發 鈔 機 構 所 發 行 的 相 同 面 額 紙 幣 。

教 師 應 透 過 情 境 , 指 導 學 生 認 識 價 錢 牌 上 較 大 金 額 的 標 價 的 記 法 , 例 如 : 把 「$23.50」 的 標 價 讀 作 「 二 十 三 元 五 角 」。 學 生 須 讀 出 不 多 於 1000 元 的 標 價 , 而 教 師 無 須 提 及 小 數 的 位 值 。 學 生 無 須 書 寫 價 錢 牌 , 惟 教 師 書 寫 價 錢 牌 時 , 宜 以 諸 如 「$23.00」 的 方 式 表 示 標 價 。

學 生 須 認 識 貨 幣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應 用 , 當 中 包 括 點 算 一 組 總 值 不 多 於 1000 元 的 貨 幣 , 惟 無 須 列 式 計 算 該 組 貨 幣 的 總 值 。 學 生 只 須 進 行 以 下 的 換 算 : (1) 10 元 、 20 元 、 50 元 和 100 元 紙 幣 之 間 的 互 換 , 例 如 : 1 張 10 元 、 2 張 20 和 1 張 50 元 可 換 成 1 張 100 元 ;

(2) 100 元 、 500 元 和 1000 元 紙 幣 之 間 的 互 換 , 例 如 : 1 張 1000 元 可 換 成 2 張 500 元 ;

學 生 不 須 涉 及(1)和 (2)兩 組 紙 幣 之 間 的 互 換 , 例 如 : 把 1 張 500 元 換 成 10 張 50 元 。

涉 及 找 贖 的 應 用 題 , 應 在 學 習 單 位 2N5「 加 法 和 減 法 (三 )」中 處 理。涉 及 小 數 的 貨 幣 應 用 題 , 應 在 學 習 單 位 4N8「 小 數 (二 )」、 5N4「 小 數 (三 )」和 6N1

「 小 數(四 )」 中 處 理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紙 幣 、 貨 幣 等

(35)

29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圖 形 與 空 間 範 疇

2S1

立 體 圖 形 (二 )

1. 認 識 立 體 圖 形 的 面 的 概 念 2. 認 識 不 同 角 柱 和 角 錐 的 名 稱

3

課 程 闡 釋 :

在 這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對 立 體 圖 形 的 認 識 將 由 一 年 級 的 直 觀 概 念 推 展 至 認 識 立 體 圖 形 的 基 本 結 構---組 成 立 體 的 面 。

教 師 可 安 排 實 作 活 動,例 如 把 立 體 拓 印 在 白 紙 上,以 讓 學 生 認 識 立 體 的 面 , 當 中 包 括 角 柱 和 角 錐 的 底 和 側 面、 圓 柱 和 圓 錐 的 底 和 曲 面 、 球 的 曲 面 的 概 念 , 但 教 師 應 避 免 以 傾 斜 的 立 體 圖 形 作 為 例 子 。 學 生 須 根 據 立 體 底 的 形 狀 為 不 同 角 柱 和 角 錐 命 名 , 例 如 「 四 角 柱 」 和 「 五 角 錐 」。 但 在 這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不 須 把 四 角 柱 細 分 為 正 方 體 和 長 方 體 , 這 是 學 習 單 位 5S2「 立 體 圖 形 (III)」 的 學 習 內 容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面 、 底 、 側 面 、 曲 面 、 正 方 形 、 長 方 形 、 三 角 柱 、 四 角 柱 、 五 角 柱 、 六 角 柱 、 三 角 錐 、 四 角 錐 、 五 角 錐 、 六 角 錐 等

       

學 生 須 認 識 角 柱 的 側 面 為 長 方 形 或 正 方 形,但 長 方 形 和 正 方 形 的 概 念 和 性 質 是 學 習 單 位 2S4「 四 邊 形 (一 )」 的 學 習 內 容 , 因 此 學 生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可 以 把 柱 體 的 側 面 直 觀 地 辨 認 為 長 方 形 和 正 方 形 , 或 只 以 四 邊 形 作 描 述 。  

(36)

圖 形 與 空 間 範 疇

2S2

1. 認 識 角 的 概 念 2. 比 較 角 的 大 小

3. 認 識 直 角 和 垂 直 線 的 概 念 4. 繪 畫 和 製 作 垂 直 線

5. 認 識 鋭 角 和 鈍 角 的 概 念 6. 繪 畫 和 製 作 不 同 大 小 的 角

7

課 程 闡 釋 :

教 師 可 透 過 日 常 生 活 例 子 , 例 如 鐘 面 上 的 兩 指 針 或 兩 枝 小 棒 的 轉 動 , 引 入 角 的 概 念 。

學 生 須 認 識 角 的 兩 條 邊 張 開 的 程 度 , 即 角 的 大 小 。 學 生 須 比 較 大 小 的 角 , 並 認 識 角 的 大 小 與 畫 出 角 的 邊 的 長 短 無 關 。

教 師 可 透 過 常 見 的 物 件 讓 學 生 認 識 直 角 的 概 念 , 例 如 書 本 上 的 、 紙 張 上 的 和 直 尺 上 的 直 角 等 。 學 生 須 懂 得 使 用 工 具 , 諸 如 三 角 尺 去 判 別 直 角 , 並 須 認 識 鋭 角 比 直 角 小 、 鈍 角 比 一 個 直 角 大 但 比 兩 個 直 角 小 。 涉 及 單 位 度 , 例 如 直 角 是 90o, 以 及 平 角 、 周 角 和 反 角 的 概 念 在 學 習 單 位 6M1「 角 (度 )」中 處 理 。

教 師 可 讓 學 生 使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繪 畫 和 製 作 大 小 不 同 的 角 , 例 如 沿 著 書 的 角 和 相 架 的 角 摹 畫 , 也 可 在 釘 板 上 圍 出 和 使 用 手 工 紙 摺 出 角 等 。

學 生 在 一 年 級 已 有 直 線 的 直 觀 概 念 , 在 這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須 認 識 互 相 垂 直 的 直 線 相 交 成 直 角 , 並 須 懂 得 使 用 工 具 , 諸 如 三 角 尺 判 別 垂 直 線 。

教 師 可 讓 學 生 使 用 不 同 的 工 具 , 例 如 直 尺 和 三 角 尺 , 繪 畫 垂 直 線 , 並 須 包 括 在 以 下 條 件 下 作 繪 畫 :

經 過 直 線 上 一 個 定 點 , 繪 畫 垂 直 於 該 線 的 直 線

經 過 直 線 外 一 個 定 點 , 繪 畫 垂 直 於 該 線 的 直 線

學 生 須 認 識 當 給 定 直 線 和 一 個 不 在 直 線 上 的 點 時 , 該 點 和 直 線 上 的 點 的 連 線 中, 長 度 最 短 的 是 垂 直 於 直 線 的 那 一 條 , 其 長 度 為 點 到 直 線 的 距 離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角 、 直 角 、 鋭 角 、 鈍 角 、 相 交 、 互 相 垂 直 、 垂 直 線 、 直 尺 、 三 角 尺 等

(37)

31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圖 形 與 空 間 範 疇

2S3

方 向 和 位 置 (二 )

1. 認 識 四 個 主 要 方 向 : 東 、 南 、 西 、 北 2. 使 用 指 南 針 測 方 向

2.5

課 程 闡 釋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學 生 須 認 識 四 個 主 要 方 向:東、南、西、北,及 其 簡 稱“E”、

“S”、 “W”和 “N”, 並 以 「 在 的 東 /南 /西 /北 方 」 描 述 物 件 的 相 對 位 置 。

學 生 須 使 用 指 南 針 測 四 個 主 要 方 向 , 及 須 懂 得 依 指 南 針 指 示 的 方 向 走 路 , 當 中 可 同 時 涉 及 向 左 或 向 右 轉 的 要 求 , 作 為 對 一 年 級 相 對 位 置 左 和 右 的 進 一 步 應 用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方 向 、 東 、 南 、 西 、 北 、 指 南 針 等

(38)

圖 形 與 空 間 範 疇

2S4

四 邊 形 (一 )

1. 認 識 線 段 的 概 念 2. 認 識 四 邊 形 的 概 念

3. 認 識 正 方 形 和 長 方 形 的 概 念 和 基 本 性 質 4. 繪 畫 和 製 作 正 方 形 和 長 方 形

9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須 認 識 連 接 兩 給 定 端 點 的 連 線 可 以 有 很 多(如 下 圖 ), 直 的 一 條 叫 「 線 段 」, 它 是 所 有 連 線 中 長 度 最 短 的 , 學 生 不 須 使 用 「 端 點 」 一 詞 。

在 學 習 單 位 1S2「 平 面 圖 形 」 中 , 學 生 已 初 步 認 識 四 邊 形 是 由 平 面 上 四 條 直 線 首 尾 相 連 所 組 成 的 圖 形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須 認 識 這 四 條 直 線 是 四 條 線 段 , 是 四 邊 形 的 四 條 邊 , 學 生 也 須 認 識 四 邊 形 的 對 邊 和 鄰 邊 的 概 念 , 以 作 為 他 們 進 一 步 學 習 不 同 四 邊 形 的 性 質 的 基 礎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須 認 識 正 方 形 和 長 方 形 的 基 本 性 質 。

正 方 形 的 基 本 性 質 包 括 :

四 個 角 都 是 直 角

四 邊 長 度 相 等

長 方 形 的 基 本 性 質 包 括 :

四 個 角 都 是 直 角

對 邊 長 度 相 等

學 生 須 懂 得 根 據 以 上 性 質 辨 認 正 方 形 和 長 方 形 。 正 方 形 和 長 方 形 的 包 含 關 係 在 四 年 級 才 處 理 , 在 這 學 習 單 位 , 教 師 應 避 免 以 正 方 形 作 例 子 描 述 長 方 形 的 性 質 。

教 師 可 提 供 不 同 種 類 的 紙 張 , 例 如 釘 點 紙 、 格 線 紙 和 白 紙 等 , 讓 學 生 繪 畫 不 同 大 小 的 正 方 形 和 長 方 形 , 也 可 提 供 不 同 的 物 料 例 如 綿 繩 、 飲 管 和 幾 何

(39)

33   

條 等 讓 他 們 製 作 不 同 大 小 的 正 方 形 和 長 方 形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線 段 、 對 邊 、 鄰 邊 等

(40)

數 據 處 理 範 疇

2D1

象 形 圖

1. 認 識 象 形 圖 2. 闡 釋 象 形 圖 3. 製 作 象 形 圖

3.5

課 程 闡 釋 :

本 學 習 單 位 為 學 生 第 一 個 接 觸 的 數 據 處 理 課 題 , 在 介 紹 象 形 圖 前 , 教 師 應 透 過 實 例 讓 學 生 認 識 數 據 的 組 織 和 表 達 的 重 要 性 , 以 為 學 習 其 他 數 據 處 理 的 課 題 奠 下 基 礎,例 如:教 師 可 於 黑 板 上 隨 意 擺 放 不 同 數 量 和 形 狀 的 圖 形 , 如 下 圖 :

跟 著 , 教 師 可 讓 學 生 找 出 或 比 較 黑 板 上 指 定 圖 形 的 數 量 , 並 說 出 尋 找 答 案 時 所 遇 到 的 困 難 , 藉 此 引 導 學 生 明 白 有 系 統 地 組 織 和 表 達 數 據 的 重 要 性 , 並 帶 出 以 象 形 圖 表 達 數 據 的 好 處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只 須 闡 釋 和 製 作 以 一 個 圖 形 代 表 1 個 單 位 的 象 形 圖 , 當 中 須 包 括 橫 向 和 縱 向 的 象 形 圖 。 教 師 應 選 擇 一 些 學 生 較 熟 悉 的 主 題 讓 他 們 闡 釋 和 製 作 象 形 圖 , 且 涉 及 的 數 據 和 項 目 亦 不 宜 太 多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象 形 圖 、 標 題 、 項 目 、 每 … … 代 表 … … 等

(41)

35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進 階 學 習 單 位

2F1

探 索 與 研 究

通 過 不 同 的 學 習 活 動 , 發 現 及 建 構 知 識 , 進 一 步 提 高 探 索 、 溝 通、 思 考 和 形 成 數 學 概 念 的 能 力

10

課 程 闡 釋 :

本 學 習 單 位 旨 在 提 供 更 多 學 習 空 間 , 讓 學 生 在 學 習 其 他 學 習 單 位 的 內 容 時 , 能 參 與 更 多 有 助 發 現 及 建 構 知 識 、 提 高 探 索 、 溝 通 、 思 考 和 形 成 數 學 概 念 的 能 力 之 活 動 。 換 句 話 說 , 這 並 非 一 個 獨 立 和 割 裂 的 學 習 單 位 , 活 動 可 在 課 堂 中 引 起 動 機 、 發 展 、 鞏 固 或 評 估 等 不 同 環 節 進 行 。 教 師 可 運 用 建 議 的 時 間 , 讓 學 生 參 與 不 同 學 習 單 位 內 的 活 動 , 例 如 : 有 關 增 潤 課 題 的 活 動 、 跨 學 習 單 位 的 活 動 和 建 基 於 數 學 課 題 的 跨 學 習 領 域 活 動 。

(42)

數 範 疇

3N1

五 位 數

1. 認 識 五 位 數 2. 認 識 萬 位 的 概 念 3. 比 較 數 的 大 小

2.5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在 二 年 級 時 認 識 了 三 位 數 和 四 位 數 , 及 數 字 在 百 位 和 千 位 的 意 義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須 認 識 五 位 數 及 萬 位 的 概 念 。 與 學 習 三 位 數 和 四 位 數 相 似 , 學 生 須 通 過 數 數 、 讀 數 及 寫 數 以 認 識 代 表 五 位 數 的 數 字 , 他 們 須 認 識 10 個 千 是 1 個 萬 的 概 念 , 及 數 字 在 萬 位 上 的 意 義 。

學 生 須 懂 得 由 一 個 指 定 的 四 位 數 或 五 位 數 順 數 至 另 一 個 指 定 的 五 位 數 , 或 其 倒 數 , 例 如 由 9990 每 1 個 一 數 順 數 至 10000、 由 12400 每 1000 個 一 數 倒 數 至 8400 等。學 生 須 認 識 通 過 檢 視 一 個 五 位 數 的 個 位 數 字 以 判 斷 這 個 五 位 數 是 奇 數 或 是 偶 數 。 在 第 一 學 習 階 段 , 奇 數 可 稱 作「 單 數 」; 偶 數 可 稱 作

「 雙 數 」。

學 生 須 比 較 數 的 大 小 並 以 符 號 “=”、 “>” 和 “<” 作 記 錄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五 位 數 、 萬 位 等

(43)

37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3N2

乘 法 (一 )

1. 進 行 簡 單 乘 法 運 算 2. 進 行 三 個 數 的 乘 法 運 算 3. 解 應 用 題

6

課 程 闡 釋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乘 法 的 運 算 將 推 展 至 :

兩 位 數 × 一 位 數 (一 位 數 × 兩 位 數 )

三 位 數 × 一 位 數 (一 位 數 × 三 位 數 ) 當 中 須 包 括 進 位 乘 法 。

學 生 除 了 須 掌 握 乘 法 直 式 運 算 的 步 驟 , 還 要 理 解 它 的 運 算 原 理 , 例 如 : 理 解 為 甚 麼 計 算 40×2 與 3×2 兩 積 之 和 , 可 取 得 43×2 的 積 , 以 及 為 甚 麼 積 的 十 位「8」在 直 式 中 會 寫 在 43 的「 4」之 下 。 教 師 須 讓 學 生 知 道 無 論 是 一 位 數 乘 兩 位 數 或 三 位 數,甚 至 是 一 位 數 乘 多 位 數,其 運 算 原 理 都 是 一 樣 的 。 教 師 可 通 過 具 情 境 的 例 子 讓 學 生 發 現 三 個 數 的 乘 法 具 有 結 合 性 質 , 並 設 計 一 些 具 體 例 子 , 讓 學 生 了 解 運 用 乘 法 結 合 性 質 可 令 運 算 更 快 捷 , 以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 雖 然 教 師 在 解 說 時 或 會 使 用 「 結 合 性 質 」 字 眼 , 但 課 程 不 要 求 學 生 使 用 這 字 詞 。

教 師 在 學 生 掌 握 乘 法 的 計 算 技 巧 後 , 應 指 導 學 生 如 何 估 計 計 算 的 結 果 , 以 讓 學 生 認 識 估 算 的 好 處 及 提 升 學 習 的 成 效 。

(44)

數 範 疇

3N3

除 法 (一 )

1. 進 行 簡 單 除 法 運 算 2. 進 行 三 個 數 的 除 法 運 算 3. 解 應 用 題

7.5

課 程 闡 釋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除 法 的 運 算 將 推 展 至 :

 兩 位 數 ÷ 一 位 數

 三 位 數 ÷ 一 位 數

當 中 包 括 退 位 除 法 和 有 餘 數 的 除 法 。

學 生 除 了 須 掌 握 除 法 直 式 運 算 的 步 驟 , 還 要 理 解 它 的 運 算 原 理 , 例 如 : 理 解 為 甚 麼 計 算 60÷2 與 8÷2 兩 商 之 和,可 取 得 68 ÷ 2 的 商,讓 學 生 理 解 在 除 法 直 式 中 , 為 何 商 的 十 位 「3」 和 個 位 「 4」 要 分 別 寫 在 68 的 「 6」 和 「 8」

之 上 。 教 師 須 讓 學 生 知 道 無 論 是 一 位 數 除 兩 位 數 或 三 位 數 , 甚 至 是 一 位 數 除 多 位 數 , 其 運 算 原 理 都 是 一 樣 的 。

學 生 須 認 識 三 個 數 的 除 法 運 算 約 定 次 序 是 由 左 至 右,諸 如:24÷6÷2 = 4÷2 = 2。學 生 在 二 年 級 時 認 識 了 除 法 不 具 有 交 換 性 質,在 這 學 習 單 位,教 師 可 通 過 具 體 例 子 讓 學 生 發 現 除 法 也 不 具 有 結 合 性 , 例 如 24÷6÷2 不 等 於 24÷3。

教 師 在 解 說 時 或 會 使 用「 結 合 性 質 」字 眼,但 課 程 不 要 求 學 生 使 用 這 字 詞 。 教 師 在 學 生 掌 握 除 法 的 計 算 技 巧 後 , 應 指 導 學 生 如 何 估 計 計 算 的 結 果 , 以 讓 學 生 認 識 估 算 的 好 處 及 提 升 學 習 的 成 效 。

(45)

39   

學 習 單 位 學 習 重 點 時 間

數 範 疇

3N4

四 則 運 算 (一 )

1. 認 識 及 運 用 圓 括 號

2. 進 行 三 個 數 的 加 減 混 合 運 算

3. 進 行 不 超 過 四 個 數 的 乘 加 和 乘 減 混 合 運 算 4. 解 應 用 題

13.5

課 程 闡 釋 :

學 生 須 認 識 使 用 圓 括 號 的 目 的 和 運 用 圓 括 號 標 示 算 式 中 運 算 的 次 序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進 行 三 個 數 的 加 減 混 合 運 算(包 括 三 個 數 的 加 法 和 三 個 數 的 減 法)的 數 將 推 展 至 不 超 過 四 個 位 的 數。學 生 須 認 識 以 先 乘 後 加 減 的 約 定 運 算 次 序 進 行 不 超 過 四 個 數 的 乘 加 和 乘 減 混 合 運 算 。

學 生 須 認 識 當 混 合 運 算 中 有 圓 括 號 時 , 應 先 處 理 括 號 內 的 運 算 , 在 小 學 階 段 混 合 運 算 可 涉 及 多 於 一 對 圓 括 號 諸 如 (2+3)×(5+3) , 但 不 包 括 例 如 (4− (2−1))3 等 牽 涉 多 重 圓 括 號 的 運 算 , 這 類 運 算 為 初 中 學 習 內 容 。

教 師 可 通 過 具 情 境 的 例 子 讓 學 生 認 識 以 下 關 係 :

a(b+ c)

= ab+ ac

(a+ b) c = ac+ bc

a(b − c) = ab − ac

(a − b)c = ac − bc 其 中 a、 b 和 c 皆 為 整 數 。

在 這 學 習 單 位,學 生 只 須 認 識 以 上 等 式 的 關 係,不 須 進 行 左 右 兩 式 的 轉 換 , 乘 法 分 配 性 質 及 有 關 等 式 的 應 用 在 學 習 單 位 4N5「 四 則 運 算 (二 )」中 處 理 。 學 生 在 二 年 級 時 , 只 須 解 較 基 礎 的 加 減 混 合 運 算 應 用 題 , 有 關 解 同 時 涉 及

「…… 比 ……多 (少 )」和「 總 和 」的 應 用 題 , 例 如「 甲 有 糖 10 粒 , 甲 比 乙 多(少 )2 粒 , 甲 乙 二 人 共 有 糖 多 少 粒 ? 」 的 問 題 ,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處 理 。 教 師 在 學 生 掌 握 加 減 、 乘 加 和 乘 減 混 合 算 的 計 算 技 巧 後 , 應 指 導 學 生 如 何 估 計 計 算 的 結 果 , 以 讓 學 生 認 識 估 算 的 好 處 及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圓 括 號 等

(46)

數 範 疇

3N5

分 數 (一 )

1. 認 識 分 數 的 概 念 2. 認 識 等 值 分 數 的 概 念

3. 比 較 同 分 母 或 同 分 子 分 數 的 大 小

4. 進 行 不 多 於 三 個 同 分 母 分 數 的 加 法 和 減 法 運 算

9.5

課 程 闡 釋 :

在 這 學 習 單 位 , 學 生 須 認 識 分 數 的 概 念 , 包 括

分 數 作 為 一 個 物 件(整 體 )的 部 分

分 數 作 為 一 組 物 件(整 體 )的 部 分 其 中 涉 及 的 分 數 不 大 於 1。

學 生 須 讀 出 和 寫 出 代 表 整 體 的 部 分 的 分 數 , 當 中 包 括 認 識「 分 子 」、「 分 母 」 和 「 分 線 」 的 名 稱 。

教 師 應 通 過 具 情 境 的 例 子 或 實 作 活 動 , 讓 學 生 認 識 如 何 以 分 數 表 示 一 個 整 體 的 部 分 和 一 組 物 件 的 部 分 , 諸 如 一 張 紙 塗 了 顏 色 的 部 分 、 一 包 有 數 粒 糖 果 被 拿 走 的 部 分 等 。 劃 分 整 體 時 , 教 師 須 強 調 等 分 的 重 要 。

學 生 可 通 過 實 物 或 圖 像 以 認 識 等 值 分 數 的 概 念 , 例 如 認 識 整 體 的 1 2 =

2 4

= 9

18 ,但 當 中 不 涉 及 認 識 或 以 擴 分 和 約 分 的 方 法 計 算 等 值 分 數,它 們 在 學 習 單 位 4N6「 分 數 (二 )」中 處 理。學 生 須 認 識 如 果 分 子 和 分 母 相 同 時,則 該 分 數 所 表 示 的 值 是 整 體 1, 例 如 認 識 1

1 = 2 2 =

5 5 =

12

12 = 1。

學 生 也 須 認 識 , 例 如 0 2 ,

0 5 ,

0

12 等 都 等 於 0。

在 本 學 單 位 , 學 生 只 須 處 理 不 大 於 1 的 同 分 母 分 數 之 間 或 同 分 子 分 數 之 間 的 比 較 。

學 生 只 須 解 主 要 以 圖 像 闡 述 的 分 數 應 用 題 , 當 中 只 涉 及 不 多 於 三 個 同 分 母

(47)

41   

分 數 的 加 法 和 減 法 的 運 算 , 教 師 應 讓 學 生 先 以 口 算 解 題 , 然 後 才 教 導 學 生 以 橫 式 作 記 錄 (諸 如 2

5 + 1 5 =

3

5 ), 當 中 不 涉 及 以 通 分 形 式 表 達 計 算 步 驟(諸 如 2+1

5 ),由 於 學 生 未 有 假 分 數 或 帶 分 數 的 概 念,橫 式 中 的 分 數 或 運 算 結 果,均 須 不 大 於 1。學 生 也 未 有 最 簡 分 數 的 概 念,因 此 在 本 學 習 單 位 , 不 應 要 求 學 生 以 最 簡 分 數 表 示 答 案 。

學 生 須 學 習 的 字 詞 舉 例 : 整 體 、 部 分 、 分 數 、 等 值 分 數 、 分 子 、 分 母 、 分 線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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