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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米糖相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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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古 慧 雯 •吳聰敏*

在農業爲主的經濟社會裡,土地是基本的生産要素,産業的發展會影 響到土地資源的配置。稻米和蔗糖是日治時期最重要的産業,文獻上 所謂的「米糖相剋」問題,便是在探討糖廠爲了取得甘蔗原料而和稻 作農業競地的情形。本文從甘蔗原料市場均衡的角度來討論「米糖相 剋」的問題,並利用日治時期豊富的資料來驗証我們的經濟模型。

關鍵詞:資源配置 J E L 分類代號:D4, Q12

早在17 世紀荷蘭占領時期,台灣的砂糖産業就開始發展。1 1856年,美商 Robinet & C o . 自 打 狗 (高雄)輸出砂糖。2 1860年,淡水開港,基隆、

安平與打狗爲其副港,砂糖自南部兩港出口,是當時台灣最主要的輸出品。

1895年,滿淸政府割讓台灣給日本。1902年,台灣總督府發布「糖業獎勵規 則」,確立在台灣發展糖業的基本政策。3 從此開始,一直到戰後初期,砂糖製 造業是台灣最重要的産業。

*作者均爲台大經濟系教授。本研究多賴楊文琦、徐中貴、賴香吟小姐協助我們搜集與 整理資料。葉淑貞敎授提供了重要的舊日文獻,于若蓉小姐則對計量方法提出了寶貴的建 譲。對於她們的援手,我們謹致謝忱。編者及三位匿名評審精湛的意見致原稿大幅改善,作

者感謝他們的指正。 *

1在荷蘭人的銳意經管下,彼時台灣糖外銷至巴達維雅(今雅佳達)之荷屬東印度公司、

日本,甚至遠達波斯。參見岩生成一(1933)。

2見 Davidson (1903),頁 445。

3由總督府的糖業政策,可見日本對殖民地的經營具有世界性與前瞻性的眼光。彼時,

德、奥、俄等歐陸國家對外傾銷甜菜糖,世界糖價劇跌。以英國糖價爲例,1875年毎112磅 糖價爲2 0 先令;至 1902年則只値7 先令4 辨士。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發展糖業合適嗎?

1901年,總督府殖産局長新渡戶稻造氏的看法是:一時的糖價下跌並不足爲慮,歐洲甜菜 國終將不堪傾銷所致的財政負擔,各國會以國際協約廢止傾銷政策。果不其然,1 9 0 2 年布 魯賽爾協約成立,德、奥、俄等國廢止過去對甜菜業的保護與輸出獎勵。見矢內原(1929),

頁 189-201。

經 濟 論 文 叢 刊 (Taiiwan Economic Review)^ 24:2 (1996), 173-204o 台大經濟學系出版

(2)

174 古慧雯• 吳聰敏 曰治以前,台灣砂糖廠的規模都不大。總督府的糖業政策則獎勵設立大 規模新式製糖廠。台灣第一家新式製糖廠爲台灣製糖株式會社,於 1901年 1 月2 2 日在台南地方法院完成設立登記。到了 1905年,短短的四年之間,新式 製糖廠已達七家之多。因其規模龐大,故如何確保甘蔗原料之充分供應,便 成爲新式製糖廠經營上的一大問題。

新舊糖廠之間爲了爭取甘蔗原料,糾紛不斷。爲消弭糖廠之間對甘蔗原 料之競爭,總督府於1905年 6 月 頒 佈 「製糖場取締規則」,其第三條規定:

「台灣總督許可製糖工廠之設立或變更時,應限定其原料採取區域。•.•原 料採取區域內之甘蔗,未經台灣總督之許可,不得運出此區域,或供製糖以 外之用途。」4 原料採取區域的設定,表示區域內的製糖廠爲甘蔗原料的獨買 者 (monopsony)。不過,規則中也規定製糖廠有義務將蔗農所種植的甘蔗,

依事先訂定之價格全部收購。

新式製糖廠尙未發達之前,台灣的農家以種植米穀、雜糧爲主。一般農 家亦有種植甘蔗以供舊式製糖業者之所需,然其栽培面積有限,尙不足台灣 總耕作面積之5 % (參見以下圖1)。新式製糖廠興起之後,因爲總督府的獎 勵政策與糖廠的銳意經營,蔗作面積在短期間之內急速竄升。糖業的興盛提 高了甘蔗的價値,不少稻田即因此轉爲蔗作,這轉作自然是有利農民的。不 過,對糖公司而言,稻作與蔗作的可替代性卻是不利的。糖廠在訂定其採集 區域內的甘蔗收購價格時,不得不顧慮農民培育甘蔗的機會成本,亦即被放 棄耕種的稻作之產値。當米業興旺,稻價高抬時,蔗價若不跟漲,則收購不到 足量的甘蔗,故米市的景氣必然會威脅到糖業的利潤,而反之亦然。由於兩 種産業有彼此牽制的現象,文獻上因而有「米糖相剋」之説。

以往的文獻,如根岸勉治(1932)、川野重任(1941) 等皆強調米價對於 甘蔗收購價格之影響。但是,甘蔗是製造砂糖的原料,砂糖市場的供需狀況 自然會左右糖廠對於甘蔗原料的需求,並進而影響其蔗價之訂定。除此之外,

隨著歷年来農業政策的推廣,如埤圳之開鑿、化學肥料之引進等,蔗作與稻 作的生産力便不斷提高。對於這兩種競地作物相對生產優勢之變化,蔗價亦 必保持相當的靈敏度,隨之調整。影響蔗價者,何獨米價一項?本文擬借カ

4在此之前,鹽水港廳長首先於1904年 5 月下令限制舊式糖廠之原料採集區域。其後,

鳳山及阿猴兩廳也分別在同年7 月及9 月採取同樣措施。台灣總督府有鑑於實施之效果良 好,乃於翌年6 月宣布全島施行原料採集區域制度。見杉野嘉助,《台灣糖業年鑑》,昭和三 年版,頁4-5。

(3)

II

1902 1908 1914 1920 1926 1932 1938 1944 年期

蔗作與稻作面積

説 明 :總耕作面積以右縱軸數字表示,各作物面積相對總面積之比率以左 縱軸數字表示,資料來源請見附表1 之説明。

一市場均衡模型,對 於 「米糖相剋」的問題重新作一完整的分析,以期能進 一歩地了解縱橫日治時代蔗糖業的重要經濟勢力。

以下第1 節裡,我們先對甘蔗農業作一簡單的介紹。第 2 節從農民的最 適決策推導甘蔗原料的供給函數。第 3 節實證検定第2 節的模型。第 4 節介 紹糖業的産業結構,並進而推導在此結構之下製糖廠對於甘蔗原料的需求。

甘蔗的栽種面積與其價格係市場供需兩頭的力量所決定的,根據以上對甘蔗 供需的分析,第5 節實証甘蔗價格的決定因素。第6 節是結語。

1 . 曰治時期台灣蔗業之概況

砂糖生産可分爲甘蔗原料種植與砂糖製造兩階段。砂糖的生産量和蔗作面 積、蔗田生産力有關,也和製糖廠的生産力有關。以下我們介紹台灣甘蔗種 植的情形,以爲往後諸節模型設立之依據。

曰治時期,稻米是一般農家最重要的作物。圖 1 畫出台灣總耕地面積及 甘蔗、在来米與蓬萊米種植面積之比率。台灣的稻作原本以在來米爲主。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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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4)

176 古慧雯• 吳聰敏 是,在 1920年代中期蓬萊米栽培成功後,因其單位價値較高,蓬萊米種植面 積迅速上升,在来米的種植面積則對應地下降。在来米與蓬萊米在南部某些 地區一年可以兩作,圖中的稻米面積是兩作面積之加總。1910年代,蔗作面 積占總耕地面積不到5% , 到了 1918年則上升至2 0 % 以上。1920至 1930年 代之間,蔗作面積比率大約在1 0 % 至2 0 % 之間變動。

在 1920年代至1930年代中期,蔗作面積比率雖然略有下降趨勢,但由 於蔗田生産力持續地提升,此一時期的砂糖産量不斷地在增加。圖2 畫出三 種作物生産力(單位種植面積收穫量)之變動情形。圖中最醒目的是甘蔗生 產カ的長期持續上升。1912年前後蔗作生産力曾出現短暫性下降,這是因 爲 1911與 1912年台灣各遭受一次大暴風,蔗作嚴重受損。5

稻蔗兩種作物之特性差異頗大。一般而言,稻作從開始播種到收成,歷 時約四個月;種蔗則需12到 14個月。若不考慮輪種的自然條件之限制,6 甘 蔗收成一次時,稻穀已經收成三次。大約在1920年代初期,糖公司的硏究發 現甘蔗若提早播種,蔗田單位面積的收穫量會大幅提高。從此開始,在糖公 司的獎勵之下,蔗農之間流行所謂的「早植法」。在此之前,蔗苗播種約在每 年 1 1 月至翌年4 月之間;收穫則在翌年年底至再下一年之年初。早植法流行 以後,播種期則往前推移至7 月至1 0 月之間,但收穫時間不變,生長期間延 長至12到 18個月。甘蔗的種植期間的延長雖有提升蔗作收成量之功,但農 民也可能因此損失種植第二期稻或其它作物的機會。由於甘蔗的生長時間較 長,當自然災害(如颱風或乾旱)發生時,蔗作因長期投入所蒙受的損失,便 較生長期間較短的稻作爲犬,故種蔗所須承擔的風險較高。

新式製糖廠的甘蔗原料來源有ニ: 一爲糖廠僱用勞力在自有土地上種植 甘蔗;ー是以契約方式向一般農民購買甘蔗期貨。統計資料顯示,糖廠所使 用的甘蔗原料大約15-2 5 % 是由自有土地供應,其餘則購自種蔗農民。7 由於 外購甘蔗是主要的原料來源,甘蔗收購價格之定奪便成爲糖廠經營上的重要 問題。

自1905年甘蔗原料採集區制度實施之後,糖廠便是區域內甘蔗原料的 獨買者。每ー製糖年期開始之前,糖廠會公開宣佈甘蔗收成時之收購價格。

5見 《台灣糖業統計》,第 28,頁 2。

6種植甘蔗,因須施用石灰,頗耗地力。農家須在甘蔗收穫後,播種其它作物,給予土地 休息復元的機會。

7以昭和13-14年期爲例,新式糖廠全部收穫原料計18,867,693,804斤,其中自作之比 率爲16.4%>買收比率爲83.6%。在昭和12-13年期,自作之比率則爲21.7% ,買收之比率 爲 78.3%。見 《台灣糖業統計》,第26,頁23-25,29-33。

(5)

年期

圖2 蔗作與稻作生産力

說明 :甘蔗生産力以右縱軸數字表示,稻作生産力以左縱軸數字表示,資料 來源 請見附錄 1 之説明。

所謂的製糖年期,是由糖廠製糖的時間來界定。例如,1920- 1921年期指的 是 1919年之年中開始植蔗,1920年底甘蔗原料收成、糖廠開始製糖,直至 1921年初製糖告完成。

甘蔗實際收購價格分成「原料費」、「補貼款」及 「獎勵金」三部份。簡單 來說,原料費就是糖廠收購甘蔗原料時之保證最低價格;補貼款是用於彈性 調整蔗價;獎勵余則是以鼓勵早植、集團耕作及施用肥料等爲目的。照道理,

原料費應隨著市場情況的變動而調整。但實際資料顯示,除非是市場出現了 很大的變動,糖廠通常只調整補貼款或獎勵金,許多糖廠的原料費在幾年之 內常維持不變。舉例而言,在 1924-1925至 1930-1931年期之間,帝國製糖 會社的原料費一直維持爲每千斤4 園,補貼款卻從2.70圓下滑至0.60圓,水 田獎勵金則從零調整成1926-1927及 1927-1928年期的0.70圓。8

糖廠普遍地籍由補貼款之變動來彈性調整蔗價,不過,各糖廠所採取的 補貼方法不盡相同。有些廠的補貼款係單純地在墊高原料費用。譬如,台灣

8見根岸勉治(1932),頁491。

(6)

178 古慧雯• 吳聰敏 製糖會社在高雄州有六個工廠,1929-1930及 1930-1931年期原料費皆爲 每千斤3 園,但另外又一律發放1 圓之補貼款。又如,鹽水港製糖會社1930- 1931年期的原料費爲每千斤4 圓,補貼款爲50錢。9 某些製糖廠的補貼款則 採取所謂的「米價比準法」。對蔗農而言,種蔗的機會成本是種植稻作或其他 作物可能得到的收入。由於甘蔗生長期間長達18個月,在此期間稻米價格可 能波動。若米價上楊,選擇種蔗之農民事後的機會成本便隨之上升。爲彌補 農民可能的損失,「米價比準法」規定在甘蔗生長期間内,若米價上漲,糖廠 便發給與米價漲幅相對應的補貼款。

採用米價比準法的製糖廠都集中在台中州ー帶。1930年代初期,大日本 製糖會社在虎尾、北港、烏日及月眉各設有製糖廠,前兩廠在台南州,後兩 廠在台中州。位於台中州的兩廠皆實施了米價比準法的補貼制度,而台南州 的兩廠並未實施此法。根據台灣糖業硏究會所出版之《糖業》月刊增刊所載 之甘蔗收購契約,1930年代全台各地實施米價比準法的製糖廠有帝國、大 日本、明治及昭和等會社設在中北部的16個廠。1G

在新式製糖廠發展之初,台灣的甘蔗主要是在濁水溪以南較乾旱的土地 上種植。台中以北的地區,水利較發達,以種稻爲主。新式製糖廠成立以後, 蔗田逐漸由南部地區往中北部擴張,侵入稻作的勢力範圍。爲與稻作爭地,

糖廠必須重視米價對於農夫選作的影響。這或許是米價比準法見用於中北 部地區的原因之 。1 1

2 . 農民的決策與甘蔗原料的供給

1905年所頒佈的「製糖廠取締規則」規定:製糖廠須於農民播種前,預先公 告翌年的甘蔗採收價格。在甘蔗收穫時,糖廠有義務依事前公告之價格,收 購其採集區內的全數甘蔗作穫。在此規則下,糖廠享有獨買者指定價格的權 力。在定奪蔗價之前,糖廠必先考慮高低不同的收購價格會如何影響農民的

9見 《台灣糖業年鑑》,昭和五年版,頁 123-77。

1G各糖廠實施期間不一。例如,明治製糖會社之南投製糖廠於1933-1934至 1938-1939 年期實施米價比準法,但 1935-1936年期則取消。帝國製糖會社之竹南製糖所則是從 1936-1937年期開始實施。參見各期之《糖業》月刊。

11見川野重任(1941),頁 81-83,與根岸勉治(19 3 2 )之討論分析。値得注意的是帝 國及大日本的米價比準法都以在來粳米之價格爲比較基準,而不取蓬萊米。根據川野重任 (1941),頁 96,帝國製糖會社在1939年期的米價比準法,仍然是以在來粳米爲基礎。根岸 勉 治 (1935),頁 75,所引用帝國製糖會社的米價比準法也是以在來粳米爲準。但是,孫鐵 齋 (1954)説明台灣製糖會社1944年期的米價比準政策時,則是以蓬萊糙米爲準。

(7)

種蔗意願。要了解此一時期台灣的蔗糖業,我們自然要先自農民的角度來看 事情,揣摩出影響甘蔗供給面的因素之後,再回過頭来,自糖廠的角度來理 解彼時蔗價之所以忽高忽低的緣由。本節先剖析甘蔗的供給面,需求面則留 至第4 節討論。

雖然原料採集區制度塑造了糖廠獨買甘蔗的地位,抬高了買者的姿態, 農民卻仍保有選擇作物的自由。若某塊土地的條件可以種稻也可以種蔗,農 民自然會選種利潤較高的作物。日治時期,甘蔗的替代作物以稻米最爲重要;

在中北部水利發達地區尤其是如此。種稻與植蔗皆需水份。在水利不發達的 地區,甘蔗仍可生長,只是生産力較差。但在乾旱地區,若要種稻,農民只能 選種價値較低的陸稻。1920年代中期蓬萊米栽培成功,在此之前,稻米主要 的品種是在來米。蓬萊米推廣成功之後,因其經濟價値較高,逐漸地取代在 來米,成爲甘蔗的主要對抗作物。

農夫在選種作物時,其目標應該是在極大化其未来利潤之折現値。不過,

由於文獻上未有戰前各單項作物成本之完整資料,我們不得不略過成本面的 討論,而只考慮耕作之收入。而且,據側面的分析,稻蔗兩作所費成本應約 略相當,故農夫在選擇作物時,兩種作物收入上的差異可能是主要的考慮因 素。底下我們將簡單說明兩種作物成本可能相當接近的原因。

農業之生産要素主要爲土地、勞動力、與肥料,故生産成本包括了地租、

エ資、與肥料成本。就某固定的一甲土地而言,假設農家爲照顧該地而僱用 的人力固定,則其所須顧慮蔗稻兩種作物生産成本之差異主要在肥料成本 上。我們認爲,蔗稻兩作肥料成本上之差異應屬有限。日治時期台灣農家施 用的肥料來源主要是自給,農家購買肥料佔總施用肥料數量之比例始終不逾 7 % 。12若假設自給肥料之機會成本爲零,則台灣農業的肥料成本完全在於此 微量購肥之花費上;而這肥料成本占農業總成本之比例恐亦不大。若視台灣 的農産品市場爲完全競爭,則農家的收入與其成本應大致相當。以農作物的 產値充做農業生產之總成本,則 1922-1939年間,肥料成本不曾超過總成本 之 1 2 % 。13故即令蔗稻兩作之肥料成本或有差異,其所致兩作物總成本之差 異亦應屬有限。

12見川野重任(1941),表31,頁41。

13農作物產値取自吳聰敏(1991)之工作底稿,原始資料來源爲《台灣省五十一年來統 計提要》(1947)。化學肥料資料取自同書,第588頁。化學肥料自1922年始有數字。另外, 根據台灣總督府殖産局調査1926年第二期之佃耕稻作,購買肥料成本占總生産費之比率 蓬萊米爲15.07%,在來米爲10.12%。見川野重任(1941),表28,頁 39。

(8)

180 古慧雯• 吳聰敏 從現有的文獻中,我們尙未找到日治時期蔗稻農家肥料成本之完整資料, 故底下藉助戰後的調査資料來分析此一問題。就戰後的資料來看,甘蔗與稻 作單位面積之施用肥料數量差異並不很犬。糧 食 局 的 《肥料手册》記載了 1958-1986期間各年稻作與甘蔗的肥料用量,1 4 在此期間一甲稻田肥料用 量之年平均爲1.87公噸,蔗田則爲1.68公噸。1 5 平均來說,單位蔗田用肥量 爲稻田之九成左右。由於蔗稻兩作單位面積的用肥量差異不大,而且肥料成 本在戰前並未占重要地位,故我們假設農夫在選擇其作物時,並未考慮兩種 作物用肥上的可能差異。

此外,根據張漢裕(1953)所整理戰後台灣省農林廳的調査資料,1951- 1 9 5 2 年期台中區每甲蔗作成本爲7,930圓,而同期間中部水田稻穀生産成 本爲7,910圓。兩種作物的成本非常接近,與我柄的推測相合。16所以,以下 的討論將略過成本面,僅就農作的收入面来談農夫選擇作物之問題。

種稻在一年當中可能兩穫,甘蔗則需時12個月到18個月。我們定義「一 期」爲種一次稻所需之時間。爲了簡化分析,假設種稻歷時一期,而種蔗閱 三期。由於蔗苗播種有其固定的時季,故農夫並非在任一時期皆能選種甘蔗。

我們將以蔗苗播種的時點爲農夫選種的決策點,並假設其目標在求下一個決 策點到來之前,三期之內農作物預期收入折現値之極大。

影響農民作物選擇的因素包括各作物的單位價格及其生産力。按 「製糖 廠取締規則」,糖廠必須在蔗農播種前事先宣告甘蔗的收購條件,故甘蔗交 易乃期貨交易。我 們 以 P b ⑴ 表 示 時 點 t (第 t 期期初)甘蔗之收購單債,

此ー價格是時點t 3 時糖廠所決定的期貨價格。稻米交易則爲現貨交易。

播種時,未来的稻米收成價格爲未知敷。令 P m (t)爲時點t 在来米之市場 價格;而 PR2(t)爲時點t 蓬萊米之市債。爲簡化分析,假設在時點

丁上,農

夫以靜態預期(static expectations)方式推估未來諸期稻米的現貨價格:

E(PRi(t)\PRi(r)) = PRi{r), M t > r , i = 1,2。

14見 《肥料手册》(1964),頁 113-115;《肥料手册》(1989),頁200-224。農業肥料種 類繁多,我們所取用的肥料數量係折算了肥料三要素(氮、磷、鉀)含量之標準肥料用量。

15—作物單位面積之肥料施用量,等於該作物當年肥料總用量除以該作物當年耕作面積。

計算中的蔗田與稻田面積摘自歷年之Taiwan Statistical Data Booko Data Boofc所載 稲田之面積係兩作稻面積之加總,我們計算時將其折半。這是因爲此地考慮的是某單位土 地上究竟會種稻或是種蔗,我們所關心的是一年間此單位土地栽種兩種作物所各須施用的 肥料数量,Data Book將ー單位兩作的稻田記錄成兩個單位,故須還原之。

16見張漢裕(1953),表 11與 12。

(9)

假設每一位農夫所擁有土地的面積相等。在某一固定時點t,農 夫 fc 土 地上的任何地點,種一回甘蔗的單位面積收穫量處處皆是qU t\ 而一季在 來米的單位面積收穫量爲ぬ“り,一季蓬萊米則爲ぬ2⑴ 。此ー假設排除 了農夫會同時雑種稻蔗兩作的可能性。其目的在簡化文敍,並無礙於推論的 一般性。而不同的農夫,由於天候、地緣或水利條件上的差異,其作物 j 之 生産力 せ(t)未必相同。爲簡化分析,我們假設農夫對未來各種作物生産力 的推估也是靜態預期。

令 ■さ⑴, ⑷ , 分別代表農夫た在t 至 Z + 3 時段內種 一回甘蔗,三季在來米或三季蓬萊米所獲得收入的期望値:

W^(t) = 63Pc(t + 3)qkc (t),

W ^(t) = ^ 6nE[pRi(t + n)qkm {t)\PRi{t)

n=l

=

6nPRi(t)qkRi(t), i = l,2, ⑴

n= l

其 中 6 爲跨期的折現因子。假設農夫爲風險中立(risk-neutral)者,其在 決策 點 t 時會選種甘蔗的條件是:

W ■

さ⑷

> m a x [ W ^

,

的 2⑷]。

(2)

' 在蓬萊米尙未推廣以前,農 夫 た 在 i 時選種甘蔗的條件是:ポさ“)>

W kR l{i\ 或是:

硌 ⑴ 、

Pri(^) 1 + S + 62

qkR1( t ) - Pc (t + 3) W ° U 很明顯地,t 時植蔗人口或是面積繫乎其時各農夫蔗稻的相對生産力,qkc (t)/

qkR1( t ) ,與相對價格,Pm(t)/PC(t + 3)o 令 Ft(^ a t) 表示 qC(t)/qR1(t) 之累積分配函數(cumulative distribution function),其 中 參 數 反 映 t 時的農業政策,如開鑿埤圳、引進肥料、改良品種等措施對蔗稻相對生產 力的影響。a t 値較大時,蔗稻相對生産力的分配亦較具「隨機優勢」,1 7 亦即

17見 Ross (1983),頁 251-52。

(10)

182 古慧雯• 吳聰敏 新政策有利於蔗作勝過稻作:dFt/dat < 0。按 式 (3),t 時甘蔗的植付面 積占蔗稻總耕地面積的比率,乃是相對價格與% 之函数:

, ( 1⑷ 1 + 5 + 2 l ~ F t \ m ^ ) ^ 6一 一 ;a V ° ⑷ 概念上, 可以用來捕捉農夫們對於未来蔗稻收成的預期概況。令 ち (り,

Ym {i)分別爲全台灣在t 時蔗、稻的預期單位面積之平均收穫量,則 ち “)/

Ym ( t ) 可以反映a t 的大小。令スc G ),Am ( t)分別爲t 時台灣的蔗作與 稻作面積。由 式 (4),蔗作之相對面積々7⑷ /(如 ⑷ + 如 小 ) )乃甘蔗原 料之相對價格Pc (t + 3)/PR1( t ) 與 相 對 生 産 力 も ⑴ ⑷ 之 增 函 敷 。 蓬萊米開始推廣之後,農夫多了一種選擇作物。延申上面的推論,可得 知蔗作之相對面積也是甘蔗與蓬萊米相對價格、與相對生産力之增函敷。在 下一節裡,我們將就實際資料,來驗証上述的農夫理性選擇模型。

3 . 實証分析:甘蔗原料供給

圖1描繪了 1902-1942年間甘蔗與稻米收穫面積的變化。它反映四十年期間 無數小農在替代作物之間反覆選擇的一個綜合景觀。本節將利用全島的總體 資料,撿定第2 節中農夫的選擇模型。1937年開始,台灣經濟逐步納入日本 的戰時管制,甘蔗與稻米須對戰時所急需之作物,如黃麻、棉花等讓步。如 果政府的強制規定使農民喪失其選擇作物的自由,則第2 節的模型即無法用 來解釋戰時的資料。I8 故本文實証工作的樣本期間始於台灣糖業已然成熟定 型的1911年,而終於1937年。

3 .1 迴歸式

根據第2 節的分析,在蓬萊米引進之前,蔗作相對面積純粹是甘蔗與在來米 相對價格與相對生産力之增函敷。1920年代中期蓬萊米引進之後,農夫的 選擇項目增加。自此以後,蔗作相對面積同時受到蓬萊米與在來米兩種米作 之相對價格與相對生産力的影響。在蔗作相對面積的迴歸式中,理應囊括兩 種米作與甘蔗競地的態勢。

18見凃昭彥(1975),頁 120。

(11)

但是,初步資料分析顯示,在 1926-1937年間,甘蔗對在來米的相對價 格與甘蔗對蓬萊米的相對價格之相關係數高達0.964; 而相對生産力之相關 係數也達0.875。爲了避免迴歸式中自變數之共相關問題,我們略去蓬萊米 相對價格與相對生産力的資料,而以虛擬變數D m 來捕捉蓬萊米推廣之 後對於農夫選種作物之影響。1926年以前,蓬萊米的虛擬變數D m = 0;

1927年開始,D m = 1。延承第2 節之分析,蔗作之相對面積乃甘蔗與在來 米相對價格、相對生産力、與 D m 之函數。我們設定迴歸式如下:19

Ac(t) R R Pc•ひ + 3) YC(t) . n n . /rX

^ = ^ 0 + A * ' p ^ + ^ 2 * ^ + / 3 3 * ^ 2 +eto (5) 上式中,應 變 數 爲 蔗 作 面 積 相 對 於 蔗 稻 總 面 積 ⑴ 之 比 率 。在 蓬萊米推廣之前,TA(t) = Acit) + Am ( t ) ; 蓬萊米引進之後,T A (t)=

Ac (t) + Am (t) + AR2(t),其中ス丑2⑴爲蓬萊米種植面積。蓬萊米引進 之後, 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甘蔗的相對面積或者維持不變,或者下降,

故我們預期/?3 之估計値爲負。此外,若第2 節的模型正確,則 爲 與 /?2 估 計値應爲正。

3 .2 資料説明

表 1 爲利用1911-1937期間台灣全島年資料作迴歸分析之結果。在討論迴 歸結果之前,我們先說明蔗米相對價格及相對生産力之計算方法。各年版的

《台灣糖業統計》中載有新式製糖廠單位砂糖之生産成本,其 中 包 含 「原料 費」及 「原料諸費」。原料諸費是第1 節所述補助款與獎勵金的加總。將 「原 料費」及 「原料諸費」相加,並利用製糖率(每單位重量之甘蔗所産製之砂 糖重量)即可算出新式製糖廠甘蔗原料的收購價格。

因爲甘蔗種植期間長達一年以上,計算蔗價時必須考慮生長期間與製糖 期的差異。在 《台灣糖業統計》中,列在1920-1921製糖年期下之原料費及 原料諸費,爲 1919下半年開始種植,1920年底收成之甘蔗的收購費用。原 料費及原料諸費中的獎勵金及補助金,在 1919年下半年植蔗期開始之前就 已訂定。其中,原料 費 (如每千斤甘蔗4 圓)係糖廠事先宣告確定。獎勵金或 補助金雖然在植蔗期開始時亦已經宣布,但是全部蔗農中有多少比率獲得獎 勵或補助,只有在蔗農開始種植之後才能知道。因此,各製糖廠的生産成本

19我們感謝于若蓉小姐對於迴歸式設定所提供的建議。

(12)

表 1 蔗稻面積、相對價格與相對生産力:1911-1937

LP, LQ FP, LQ LP.LQ FP, LQ

*

\ /

\ / 3

8

3

9 6

6

4

4 0

6

0 .4 1

X /

\

>

\

-.011 — .070 1.692 (.477)

—.015 — .195 1.416 (-.703)

-.017 .062 .224 2.066 (-.798) (-2.457)**

.015 —.028 .225 1.561 (-.691) (-1.336)*

****

\ ) /

\ /

\ ) /

\ ) / 2 8

7 5

4 9

9 4 4 7

1 7

6 0

9 4 XI

LQ

1X 4A

o

CO

o IX 3

2

1

2 /- - - - - - X/

- 、

/ 、

/

-\

4

.169 (4.538)**

.117 (2.859)**

(2.683)**

.111

.109 (2.641)**

—.119 (-3.504广

.061

(-1.791)**

.202 .845 -- LP、LQ .222 .657 - FP, LQ .465 1.166 -— LP, LQ .290 .878 -- FPy LQ .066

(1.590) .068 (1.786)**

.132 (3.413)**

.067 (1.840)**

說明:括弧 內爲t値,* *表示在5 %顯著水準下,估計値大於零(或小於零)*表示在1 0 %顯著水準下,估計値大於零(或小於 )R2是就解釋變數個數做調整的i?2 (adjusted2)。迴歸分析所使用的資料,請見附表1

相對 相對

常數項 價格 生産力 の仍 D32 R 2 D.W. p 自變數

\

/

\

/

\ /

\ / 0 6

5 9

5 3

5 1 5 3

5 7

0 3

9 7 7

8

7 9

7

8

7 8

• 004 (.106) .057 2.003)4

•004 (.237)

.014 1.022)

.013 1.050)

.024 1.63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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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1

1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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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

1 9 1 6 1 2 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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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

9 3

2 2

8 7 3 6

4

2 - 3 0

5 3 o 1

0 9

0 4

03

(13)

要到1921年上半,全部砂糖煉製完成之後才能算出。舉例來説,若糖廠宣告

「早植獎勵金上凡1919年9 月1 5 日以前開始植蔗,每千斤甘蔗給予5 角之獎 勵。假設糖廠所收購之甘蔗中,有一半是在9 月1 5 日以種植,則最後計算出 來的每千斤甘蔗之原料諸費中,即包含2.5角之早植獎勵金。

影響作物選擇的主要因素是「預期的」相對價格與相對生産力。實証分 析時,我們將嘗試不同的預期行為假設。以 1920-1921年 期 (以下簡稱1920 年期)之樣本點爲例,甘蔗係從1919年中開始種値,1920年底收成,1921年 初製糖完成。因此,1920年期之甘蔗在圃時間主要爲1920年全年。在表1 迴 歸式中,1920年應變數之樣本點,爲1920年期蔗作面積與1920年在来米作 面積之比率。自變數有兩項,一爲預期相對價格,ー爲預期相對生産力。假 設某農夫在1919年中,面臨種蔗與種稻之抉擇。在不同預期行爲假設之下,

預期相對價格與相對生産力有不同的計算方法。表 1 中,L P 與 F P 分別代 表蔗米相對價格的兩種不同計算方法。.

首先,L P 變數係假設農夫在1919年中作耕種決策時,使用的是1919- 1920製糖年期之蔗價。此ー設定的理由是農夫若考慮要種蔗,他在事前,如 1919年初,就必須作整地等預備工作。其時,糖公司尙未宣告1920年期之 蔗價,因此,農夫只好以1919製糖年期宣告之蔗價作爲下一年期蔗價之預 期値。在此假設下,影響1919年中耕種決策的是1919年的米債;及 1919製 糖年期的蔗價,而非1920年期的實收蔗債。因此,L P 係以1919製糖年期 之甘蔗收購價格除以1919年之米債。計 算 L P 時,我們採用的數字是該製 糖年期結束後之蔗價。而實際上,在 1919年初,農夫只有糖廠在上一年宣布 之原料費、獎勵金及補助金之數字。因此,我們等於是再假設製糖年期結束 後所算出的蔗價,和事先宣布之原料費等,有固定的關係。

相對而言,F P 則假設農夫是在糖廠宣布本年期的蔗價之後,才做耕種 決策。因此,F P 之相對價格是以1920年期之蔗價除以1919年之米價計算 而得。2Q 在預期相對生産力方面,我們假設農民也採取靜態預期,因此,預 期相對生産力之計算,也有時間落差的問題。表 1 中, 的計算方法對應 L P 0

2Q以 F P 作為相對價格,還有另外一種解釋方式。若農夫的決策時點仍然是在1919年 初,則此ー設定也可以視爲是農民對於未來糖公司所將宣告的蔗價,具有完全預期。除了甘 蔗市場之外,台灣的稻米市場亦同時存在有現貨交易與期貨交易,但以前者較爲普遍。參 見川野重任(1941),頁 134-35。

(14)

186 古慧雯• 吳聰敏 在以上的設定下,所有的自變敷,不論是相對價格或是相對生産力,悉比 應變數早先產生。亦即,自變數皆是先決的(pre-determined)。同時,因爲 甘蔗市場的均衡乃一獨買下的均衡,而非由供需兩面同時決定的完全競爭均 衡,此地的迴歸並無計量上因聯立方程式(simultaneous equations) 而產 生的辨識問題(identification problem)。我們假設甘蔗的供給面不變,亦 即 (5 ) 式中各戍係數固定。甘蔗産量之所以會有變動,或由於外生的農業 政策之演變改變了蔗稻的相對生産力,或是由於獨買者在不同的時點,以不 同的價格,沿著供給線一一兌出来的結果。

3 . 3 迴歸結果

表 1 的 迴 歸 式 (1 ) 與 (2) 爲初步的實証分析結果。各係數的估計値之正負 號和模型相符。不過,相對生産力之估計値並不顯著異於零。是我們遺漏了 什麼重大要素,以致於出現模型誤設(misspecification)問題嗎? 爲了解 此迴歸分析結果,圖3 畫出蔗價與米價的跨時軌跡。由圖中可以看出,蔗價 與米價的變動自1910年開始便是亦步亦趨。但是,1931及1932兩年則有較 異常的變動。米價從1925年開始長期下跌,1931年到達谷底,1932年則止 跌回升。相對地,蔗價也自1926年開始下跌,但是當1932年米價回升時,蔗 價卻仍然繼續下跌。這使得蔗米相對價格在1931年不尋常地大幅上升,翌 年則又下降。

以 L P 相對價格爲例,我們假設農民在1931年中作蔗米作物抉擇時,農 民依據的是1931年的米債。這是對現貨價格採「静態預期」的一種假設。因 爲1931年米價巨幅下跌,依此法計算所得到的1932年蔗稻相對價格,1.237,

便反映不了當年上揚的米債。以同樣方法計算,1931年與1933年之蔗稻相 對價格各爲0.864及0.750,因此三年來的價格走勢呈倒U 狀。而蔗田與稻 田的相對面積比率在1931-1933年間分別爲0.174,0.135,及0.144,郤爲 正 U 形。自變數與應變數反向而行,與我們的理論預測完全相違。

從1932年蔗米相對面積比率低於前一年的數字看来,農民顯然預期1932 年的米價要相對上升,蔗價要相對下跌。由圖3 可以看出来,該年的米價也 確實自前一年的谷底翻升,而 蔗 價 (1932-1933製糖年期)則持續下降。因 此,以上蔗米相對面積及相對價格的數字,似乎顯示農民對於1932年的景 氣變動與物價轉折有正確的預期。1931年是日本與台灣經濟持續不景氣最 厳重的一年。台灣的躉售物價在1931年到達1920年以来的最低點,但 1932

(15)

年期

圖3 蔗作與稻作價格

説明:米價單位爲園/百斤。蔗價爲由新式製糖廠之成本間接計算 而得,單位爲圓/千斤。資料來源請見附錄1。

年開始則逐漸上升。換言之,米價的變動、物價指數的上升與景氣復甦是一 致的。2 1 因此,若農民對於景氣復甦有正確的預期,猜準了 1 9 3 2 年米價會 回升,則 1932年的蔗稻相對面積之下降正好呼應了同年相對價格的下降。

爲了進一歩了解1932年景氣復甦之影響,我們在迴歸式中加入一代表 1932年的虛擬變敷,i?32o若農夫料得準1932年之米價回升,則 i?3 2 之估 計値應爲負値。蓋 在 「静態預期」下,1932年所引用的舊日蔗稻相對價格遠 高於當年實際的相對價格,虛擬變數D 3 2 具有抵消此偏差的效果。新的迴 歸分析結果列於表1 的迴歸式(3 ) 與 (4)。1)3 2 之估計値爲負敷。(4) 式中 之相對生産力估計値之t 値上升爲1.636,接近5 % 顯著水準之t 値,1.717。

而且,相對價格係數之估計値變得更爲顯著,兩 式 之 R 2 値也較迴歸式(1) 與 (2 ) 爲高。整體而言,我們的模型和實際資料頗爲一致。

表 1 迴 歸 式 (3 ) 與 (4 ) 之 D . W . 値偏低,顯示迴歸式殘差項具有一階 自我相關的特性。此時,由 0 L S 迴歸分析所得到估計値之t 値並不可靠。

21台灣米價上升的另一個因素是日本國內的稻米政策。日本在1932年 修 改 「米穀法」, 使政府也能購買殖民地所產稻米。需求增加的結果,使得米價上升。見凃昭彥(1975),頁 108- 109。躉售物價指數之數字請見吳聰敏、高 櫻 芬(1991)。

(16)

188 古慧雯• 吳聰敏 表 1 下半部列出經調整殘差項自我相關之估計結果(以最大概似法估計),我 們發現殘差項一階自我相關係數之估計値p 介於0.7與0.8之間。除 了 (め 之の3 2 係數之外,t 値普遍低於表1 上半部分之估計結果,特別是式(3 0 與 ( 4 0 之 D R2變成不顯著異於零(1 0 % 水準)。不過,各係數估計値之符號仍 與模型相符。計量分析之文獻指出,若樣本數少,而 且 p 値也不大時,則調 整殘差項一階自我相關之迴歸分析,其結果不見得優於逕以O L S 方法之迴 歸分析。2 2 由 於 (3)、(4)兩式 的p 値並不小,我們無法直接套用文獻的結 果,認 定 G L S 的結果必較O L S 遜色。我們假設p 値爲0.7,以模擬的方法 來 觀 察 G L S 與 O L S 兩種方法的表現。若以平均方誤差(m e a n squared error;簡 稱 M S E ) 爲比較標準,O L S 對部分係數的估計的確比G L S 來得 好。2 3 因此,表 1 同時列出原始O L S 方法與調整後之迴歸結果,以供比較。

4 . 製糖公司的決策與甘蔗原料的需求

1901年台灣製糖株式會社在南部設立之後,其它糖廠接踵成立。他們在台 灣競買甘蔗,復在日本競賣糖。自1905年總督府劃分了甘蔗的原料採集區 之後,糖廠競買甘蔗的情形得而疏緩。1910年 1 0 月,眼見1911年期糖產 有過剩的可能,爲緩和砂糠市場的競爭,製糖會社成立了台灣聯合糖業會的 cartel。本節將討論各種不同的制度如何地影響了製糖公司採購甘蔗的決策, 並且說明1905年與1910年兩次產業結構的變革不僅提升了日製糖會社的 利潤,也一而再地削減了台灣農民的收益。2 4 下一節則進一步驗証本節提出 之甘蔗原料需求模型。

22參見 R a o and Griliches (1969)。

23模擬是以式(4 ) 背 後 2 7 期自變數的資料為基礎,並假設眞實模型中的各係數正如 (4)式中的各係敷。我們假設殘差項爲常態分配的隨機變敷,期望値爲零,標準差爲(4) 式 中所估計的0.30272,且其一階自我相關係數爲0.7。據此,我們以亂數法產生27期的殘差 項與應變數値。重覆以上的方法,我們獲得1,000組爲期2 7期的資料,再分別以O L S 與 G L S 的方法進行迴歸,並以其係數估計値與模型的眞値對照,計 算 M S E 。結果顯示,在 5 個待估係數中,O L S 所估的前3 個係數之M S E 較 G L S 的結果爲小。

24本節討論甘_ 原料的需求時,純自新式糖廠的角度來論事,而未考慮到台灣傳統糖廍 在市場上所扮演的角色。據曾汪洋(1956)之研究,糖廍在市場上並不具重要性。在本文實 證所處理的期間内,糖廍產糖比例自1 2 % 降至2 % 。故忽略掉糖廍的角色,應不至於與事 實有太大的出入。

(17)

4 .1 競 爭 的 均 衡 (1905年之前)

假設糖廠爲風險中立,它追求期望利潤之極大。假設製糖之單位變動製造成 本 (variable manufacturing cost)爲零。對於競買廉原料的糖廠言,甘蔗 收成時其所願意給付的單位期貨蔗價乃是甘蔗的預期邊際生產收益(m a r ­ ginal revenue product,簡 稱 M 凡P )。2 5 以往的硏究文獻大都強調米價是 影響蔗價的主要因素。但是,甘蔗是製造砂糖的原料。砂糖價格波動時,甘 蔗的收購價格無可避免地會受影響。以下的分析將具體説明此點。

假設在任一時點も製糖具有固定規模報酬的生産特性。在特定的生産 技術及其他條件下,ー單位重量之甘蔗可以生產出也單位之砂糖,爲方便 討論,稱

爲製糖率。2 6 定 義 Ps { i) 爲 t 時之國際單位糖債。假定在t 時,

糖廠根據Ps { t)預測未來的國際糖債:E[Ps (r)\Ps (t)} = Ps (t), T > U 在此設定下,t 時的邊際生產收益M R P t 三 (jHE[Ps{t + 3)\Ps(t)]=

cj>tPs{t),台灣糖廠的甘蔗原料需求曲線D t 是一條高度爲(IhPs ⑴的水平 線。爲精簡文敍,在以下的討論中,我們將省略時間的標記。

圖4 中 的 S 曲線代表台灣的甘蔗供給曲線,S 曲線的高度反映了種植各 單位甘蔗的機會成本,依第3 節之討論,這是該單位所在耕地種稻時的收入。

在競爭的市場中,甘蔗交易的均衡點爲S 與 D 兩線的交點,甘蔗均衡期貨 價格將是(j)PSo蔗價與米價無關,卻與糖價相關,這與文獻上之見解正好相 反。米價的高低會導致蔗供給S 的移動,與甘蔗交易量的對應調整,卻不會 影響到蔗價。糖價上升時,甘蔗原料需求D 會增加,均衡的甘蔗交易量、價 格、與農夫的生産者剩餘(producers’ surplus)皆將增加。至於製糖者的 利潤期望値,則始終爲零。

4 .2 原 料 採 集 區 制 度 一 專 買 的 現 象 (1905 年之後)

1905年劃分原料採集區之後,各製糖廠成爲其採集區內的專買者,彼此不得 越區採購。令 ダ 爲 糖 廠 i 之採集區域內的甘蔗供給曲線。圖4 中台灣的甘 蔗供給曲線S 是各採集區域甘蔗供給線ダ之橫向累加,故 ダ 應 位 於 S 之左方。在採集區的制度下,糖廠與農夫的關係變成爲Stackelberg賽局中

25因爲資料不足,我們尙未能確定在1905年以前甘蔗是否以期貨方式買賣。此處假設彼 時甘蔗市場係期貨市場,不適,縱使它是現貨市場,本小節之推理與結論皆不受影響。

26因爲品種改良或天候因素,不同年期的甘蔗所含糖分可能不同。製糖率か會隨著新 品種之引進與製糖技術之進步而提升。

(18)

190 古慧雯• 吳聰敏

圖4 原料採集區制設立前後的蔗市均衡

領 導 者 (leader)與 跟隨 者 (follower)的主從關係。糖 廠 i 須參考採集區 內農夫的種蔗意願(ダ)以決定最適的採購數量,並據此決定採買價格。最 適的採購數量之特徵是:多採購ー單位甘蔗的邊際成本與其所致的邊際生 產收益相當。購買甘蔗的邊際成本M & 導源於供給線ダ;邊際收益則如 前:M R P = ct)PSo糖廠的最適採購量在M & 與 M R P 兩線之交點上.•

Q*c' 而最適採購價格P

= Sl{Q^)o

由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原料採集區制度對於蔗市的影響:

1 . 分區後,區 域 i 内 的 均 衡 供 給 量 較 不 分 區 時 的 供 給 量 Q も少。

2 . 在原料採集區制度下,各區的甘蔗期貨價格P K 較不分區時的蔗價 (j)Ps爲低。農夫的生産者剩餘(producers,surplus)降低了。27 3 . 與不分區競買的情況相比較,製糖廠的利潤期望値則由零轉爲正値。

實際情況是否正如理論所推斷的呢? 我們且取原料採集區制度設立前 後甘蔗價格與數量的變動,來對照以上的比較静態分析。

27原料採集區制度施行後,各農夫生産者剩餘的變化與其是否會轉作有關。在區域i 内,

原供應前面q s 單位甘蔗的農夫,其耕地的稻作收入皆小於P b ' 故在新價格下,他們仍 會繼續種蔗,但是甘蔗的單位收入下降了他 Pb\ 原供應第q s 單位至第q*c 單位 者,其耕地的稻作收入介乎P S 與 <!>Ps之間。採集區制度施行後,他們會改種稻作,耕 地收入小於之前的小p so 原稻作農夫則將繼續種稻,其生産者剩餘不受影響。

(19)

台灣製糖株式會社的橋仔頭工廠是台灣第一家新式製糖工廠。在明治37 年 期 (指 1903.7-1904.6期間),其甘蔗原料買入費(預算)每千斤平均爲 , 2 . 1 6 園。明治38年期,實際平均收購價格上升爲3.59圓。甘蔗原料採集區 制度於明治38年 (1905年)6 月實施,到了明治4 0 年期,平均價格再小幅上 升爲3.62圓。但是,此ー期間糙米價格有相當大的波動。若 1903年米價指 數爲1.00,則 1904年爲0.79,1906年爲1.01。經米價指數平減之後,上述 三個年期之蔗價分別爲:2.16圓,4.55圓,及3.57圓。28

以上蔗價爲各品種之平均價格。《第二次糖業記事》(1903)載有1903年 竹蔗品種之調查價格,台南永康地區之價格每千斤爲1.10圓。而臺灣製糖株 - 式會社同一品種(第四等級)之收購價格,在明治3 8年 期 (1904.7-1905.6) 爲 2.62園,明治4 0 年期則大幅下降爲1.24圓。同樣以米價平減,三個年期 之竹蔗價格分別爲:1.10B,3.32圓,及 1.23圓。2 9 這意謂著:在原料採集區 劃分之前,隨著製糖廠一一設立,蔗原料越來越搶手,蔗價逐年而上漲。而採 集區制度的施行,有贬抑蔗價的效果。

糖廠自蔗原料的競買者升格爲獨買者後,甘蔗的採購數量眞會減少嗎?

台灣蔗作收穫面積在1902年僅有16,5 2 6 甲。但此年因遭旱害,收穫面積大 減。1903與 1904年分別爲24,8 5 2 甲與24,9 7 6 甲。至 1905年竄升爲35,158 甲。而在原料採集區施行後的次年,縮減爲30,3 9 1 甲;再次年復下降成爲 28,704 甲。30

•上述價格與蔗作面積在1905年前後的轉折過程,與我們的理論推測一 致。但是,以上的結論要能確立,必須假設砂糖市場的供需在此期間並未 出現重大的變化。事實上,這幾年間日本砂糖市場也出現較大幅度的變化。

爲了簡化起見,我們僅以糖價的變動來了解砂糖市場的變動情形。我們首先 將曰本糖價以消費者物價指數平減之,若設定1902年日本糖價指數爲100,

28甘蔗收購價格分別計算自《臨時台灣糖務局第二年報》,頁 2 63; 《第四年報》,頁 124;

第六年報》,頁 171。米價指數採自Y e h (1991),頁 208。不過,躉售物價指數之波動遠小 於米債。根據總督府財務局所編之台北市物價指数,1903年躉售物價指數爲109.50,1904 年爲115.03, 1906年爲115.04,基期爲1902年 1 月。見 《臺灣の金融》(1930),頁 292。

29蔗價資料參見《臨時台灣糖務局第四年報》,頁 122;及 《第六年報》,頁 187。但 1907 4 年期新興製糖會社(鳳山)竹蔗品種同等級之收購價格則爲2.20圓,見 《第六年報》,頁

202。

3(5見 《台灣糖業統計》,第 15 卷,頁 1。1908年開始,因爲新式製糖廠陸續設立,製糖廠 從上一年的9 家一下增加爲15家,到了 1910年又增爲2 1 家。因此,甘蔗收穫面積從1908 年的39,035甲增加至1910年89,4 4 5 甲。但此一期間的變化,顯然是由製糖廠家數增加所 引起。

(20)

192 古慧雯• 吳聰敏 1903年則爲99,1905年上升爲129,1906與1907年復下跌爲114與 116。31 如果糖價的波動反映糖公司所面對砂糖市場的需求變動,則前述1903-1907 年間甘蔗原料價格的起伏,除了受原料採集區域制度變革的影響,也可能部 份是在反映砂糖市場的變化。

原料採集區制度導致了製糖廠商與台灣農夫的所得重分配。無怪乎,爲 民喉舌的「台灣民報」要疾呼撤廢此一制度。32 1925年,「ニ林事件」爆發。

ニ林蔗農組合糾結農民勢力,爭取與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協定甘蔗收購價格

• 的權力,以期扭轉採集區制度下獨買糖廠單邊定價的交易型態。請願告失敗,

被捕者達9 3 名,39名被起訴,25人被判罪。33

4 .3 糖 業 聯 合 會 一 砂 糖 市 場 的 Cartel (1910年之後)

除了劃分原料市場的採購地盤,藉專買的地位來壓抑蔗價,日糖廠商亦謀求 糖市場上的合作,企圖藉由對產量的約限,來聯合抬高糖債,以進ー步提升 製糖利潤。1910年 1 0 月,日糖會社組織了台灣聯合糖業會的cartel,後改 名糖業聯合會。聯合會對於日本政府有相當的影響力,1927年砂糖進ロ關稅 率的修正即以糖業聯合會的意見為基礎。3 4 藉著對關稅政策的控制,日糖業 抵制住了國際糖的競爭壓力。聯合會分配各會社的生産比例,並管制蔗糖的 販賣價格。1926年4 月,糖業聯合會成立精糖限產協定,精糖市債因而由每 百斤的2 2 圓抬高到24.5圓之譜。1928年,因預計台灣糖產量的拉高,會社 普遍減産5 % ,存積2 % ,還協定每斤賣價不能低過25圓。3 5 糖市減産,蔗市 的收購量與收購價格自然降低了。故在糖業聯合會的運作之下,台灣農夫的 利益間接受損。

糖業聯合會如何決定各製糖會社的産量,並間接地指揮各處甘蔗的收購 決策呢?假設糖業聯合會在追求整個産業利潤的極値。36不論最適的糖之總 產量爲何,爲了以最低廉的方式採購足量的甘蔗來煉取該數量的糖,各地收

31糖價見大川一司(1967),頁 141;消費者物價指數價見大川一司(1974),頁232。

32見 〈改換糖業政策的急務〉,《台灣民報社論》:1924年4 月1 1 日。

33見 《台灣社會運動史》,第六章農民運動,頁43-46。

34日本政商關係微妙。日本皇室是「台灣製糖株式會社」的大股東,其持有股分僅次於

三井物産」。見 《台灣製糖株式會社史》,頁83-87。

35昆午內原f 192°) 頁220—21

36此地的討論假設了 cartel運作順利,各製糖會社悉遵守限產之協定。事實上,各會社 時有偷自增產的行為。本節採取了一個逼近事實的假設,但它與實際情況並不完全吻合。

(21)

購甘蔗的邊際成本必須相等,故購蔗的邊際成本乃各地邊際成本M C 1 的 橫向加總:Y .M & (見圖5)。

在糖市的需求方面,一旦抵制住國際糖的競爭壓力,日本糖業不復爲被 動的國際糖價接受者,其所面對的糖需求線之斜率爲負値。令 P s iQ s ) 爲 糖的需求反函數,其 中 Qs 爲糖的數量,P s (Q s )爲購買第Q s 單位糖的 消費者所願給付的糖單價。爲求圖形上單位的統一,我們將考慮糖市對甘蔗 的引申需求反函數,D Co 透 過 甘 蔗 製 糖 率 的 轉 換 ,糖市對第Qc 單位的 甘蔗之願給付價格乃是(t>Ps [Q

C(!>)。

令 M R P C 爲 對 應 D c 之甘蔗邊際 產値。産 業 的 最 適 甘 蔗 採 購 數 量 乃 由 M R P C 與 兩 線 的 交點所決定(見圖5)。令交點上邊際成本的數額爲M C

則各廠採購甘蔗 的邊際成本同爲M C

透 過 M C 1 的反函數,可求得糖廠i 之甘蔗採購數 量 採 購 價 格 P lc 則爲其原料採集區內的甘蔗供給線ダ上Q i 的價 格。

4.2-4.4三小節顯示,在蔗糖業不同之産業結構下,甘蔗的均衡價格雖然 各見其異,但是甘蔗之收購價格必然會受到糖價與製糖率之影響。値得注意 的是,直至原料採集區成立後,蔗價始與米價產生牽連;在競買甘蔗的情況 之下,蔗價在理論上與米價並無關係。限於資料,我們只能對1910年糖業聯 合會成立之後的台灣甘蔗價格進行實證分析,下一節將就我們的cartel模 型來實證探討台灣蔗價的形成因素。

5 . 實証分析:糖債、米價與蔗價

許多傳統文獻都強調米價是影響蔗價最重要的因素,如根岸勉治(1932) 便 認爲,甘蔗的買收價格與糖廠製成品(砂糖)的售價之間並沒有什麼直接關 聯,真正決定蔗價的是甘蔗對抗作物稻米的價格。他以新高製糖彰化廠的資 料來支持其假說。該廠甘蔗收購價格與東京糖價的相關係數爲0.55,但與台 中米價之相關係數則高達0.91。

柯 志 明 (1 9 8 9 ) 批評根岸取樣狭隘,不能由此做全島的推論。他整理 1910-1938年台灣全島的資料,發現米價與蔗價的相關係數雖高達0.82,東 京糖價與台灣蔗價的相關係數0.8 0 卻也不低,這點與根岸的區域性觀察出 入很大。柯志明因此認爲日本的糖價是眞正牽動蔗價走勢的主要力量。柯志 明的分析不以台灣糖價做準的原因是:台灣蔗糖的銷路主要不在本島,而在

(22)

194 古慧雯• 吳聰敏

圖5 糖業聯合會控制下的甘蔗採購決策

曰本。3 7 當製糖會社宣告甘蔗收買價格來誘發農民種蔗時,腦海中所浮現的 成 品 (砂糖)市場應是日本,而非台灣。是故,惟日本糖市行情的翻騰方能影 響製糖會社在台收購甘蔗的意願,台灣糖市行情對於本地蔗價的影響反屬有 限。38

問題是,簡單的相關係數不足以證明糖價對蔗價的影響力。兩種價格的 高度相關可能只緣於它們皆緊隨著一般物價的律動在上下。因此,以往文獻 中米價與蔗價的高相關性,可能是反映糖公司的訂價行爲,但也可能是因爲 兩者都受到一共同因素的影響。譬如説,若一般物價因受貨幣供給增加而普 遍上升,則蔗價與米價都會上升。此時,以名目價格計算的相關係數也會很 高,但卻不能用來証明「米糖相剋」的論點。爲了排除一般物價上升所造成 的影響,我們將各項價格先以一般物價指數平減之後,再計算相關係敷。

表 2 列出糖債、蔗價及米價的相關係敷。上半部分的相關係數是以名目 價格直接計算的結果。我們發現日本糖價與台灣糖價的相關係數高至0.962,

美國糖價與日本糖價的相關係數也達0.732。此外,台灣的蔗價與日本糖價 的相關係數爲0.730,與在來米價的相關係數爲0.775。3 9 在計算表2 下半部

37日治時期,台灣砂糖9 0 % 係供應日本本國。見矢內原(1929),頁247,孫鐵齋(1954),

頁 74。

38只要無水貨糖自台輸日,日糖廠是可以在兩地差別取價的。

39第 1 節曾説明過,中北部地區部分糖廠採取「米價比準法」以鼓勵植蔗。米價上升時,

糖廠的甘蔗收購價格會隨著上升。因此在採取「米價比準法」地區,蔗價與米價的相關係數 應該會比其它地區來得高。

(23)

表2 蔗價、糖價與米價之相關係數:1910-1937 日本糖價 台灣糖價 美國、糖價 在來米價 蔗價 日本糖價 1.000

台灣糖價 0.962 1.000

美國糖價 0.732 0.800 1.000

在來米價 0.673 0.642 0.574 1.000

蔗價 0.730 0.678 0.504 0.775 1.000 日本糖價 台灣糖價 美國糖價 在來米價 蔗價 日本糖價 1.000

台灣糖價 0.943 1.000

美國糖價 0.742 0.770 1.000

在來米價 -.645 -.466 -.398 1.000

蔗價 -.134 .071 .193 0.278 1.000 説明:上.半部分係以名目價格直接計算;下半部分則先將價格以物價 指數平減。在來米與甘蔗價格是以台灣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平減,資料來 源爲溝ロ敏行與梅村又次(1988)。其它的價格是以日本的物價指數平 減,資料來源爲大川一司(1967)。台灣糖價的資料取自柯志明(1989),

係台灣砂糖在東京的價格;美國糖價是美國砂糖荸售價格,並經匯率折 算爲日圓價格。在来米價是是高雄倉庫交貨價格。(若以其他米價分析, 結果類似。:)蔗價是製糖廠各製糖年期的收購價格,計算方法詳見正文內 之説明。計算相關係數時,第t期樣本點之蔗價係由t + 1年期所計算 之蔗價。換言之,此 爲t年中糖公司所宣告之蔗價。

分的相關係數時,各項變數已先經物價指數折算。此時,蔗價與在來米價的 相關係敷,從0.775大幅下降爲0.278;而與日本糖價的相關係數變爲負値,

—.134。

以上的結果説明:傳統文獻中所討論的蔗價與米債,以及蔗價與糖價之 間的高相關性,主要可能是因爲共同的物價變動所産生。底下,我們將藉助 第 2 節的農民選擇模型與第4 節的糖廠決策模型,重新驗証蔗債、糖價與米 價之間的關係。

(24)

196 古慧雯• 吳聰敏 5 .1 蔗價的比較静態分析

圖5 中,製糖廠商的甘蔗需求與台農的甘蔗供給交錯地決定了甘蔗的收購價 格。自第2 節與第3 節的分析,米價的變動與稻蔗相對生産力的變化會左右 農夫的植蔗意願,而第4 節的分析則顯示,糖市的景氣、甘蔗的製糖率會影 響糖廠收購甘蔗的意願。底下就以上四項因素,個別檢討它們對於蔗價的影 響力。

當米 價上揚n 倍,或米對蔗的相對生産力提升n 倍時,在稻蔗競地 的壓カ下,糖廠是否該提高甘蔗收購價格,以維持蔗農繼續種蔗的意願呢?

這答案並不確定,原因如下。令 PC[QC) 爲甘蔗的供給反函數。按定義, P c (Q c )乃是誘使第Q c 單位甘蔗被種植時,必須償付該邊際農夫種蔗之 機會成本。由 數 式 (1),當 PR 1 或 qkR1/qkc 上 升 n 倍時,農夫種蔗的機 會成本皆漲了 n 倍,要誘使種植第Qc 單位的邊際農夫來種蔗,則蔗價自 然也須漲成n 倍高。甘蔗的供給曲線提高爲原先的n 倍後,因邊際成本 M C{Qc ) = Pc (Qc) + P c (Q c )Q c ,收購甘蔗的邊際成本曲線亦將提高 爲原來的n 倍。由圖5,甘蔗的收購數量明顯地會減少。至於甘蔗的收購價 格的調整方向,究竟會隨蔗農機會成本的增加而增加,抑或因爲收購數量的 減少而下降,我們並不確定。不過,如果甘蔗的供給線爲線性時,在米作強勢 的競爭下,甘蔗的價格將上漲。

糖市的景氣對於蔗價的影響則可肯定爲正。假設隨著糖市景氣的波動,

糖 的 需 求 反 函 數 將 做 平 行 的 上 下 移 動 。當糖市景氣時,圖5 中的甘 蔗引申需求線D c 與甘蔗的邊際產値線M R P C 皆 將 對 應 之 增 加而上移。M R P C 與 之 交 點 將 位 於 老 交 點 之 東 北 方 ,各採集區的 甘蔗收購數量與價格皆將增加。

最後,當甘蔗的製糖率提高時,糖廠可能因製糖效率的提高而更爲積極 地買進甘蔗來榨糖,也可能因爲要榨出同等分量的糖所需用甘蔗數量的減 少,從而減少甘蔗的採購量,甘蔗引申需求的移動方向並不確定。具體言之, 甘蔗的引申需求函數PciQc) = ♦PsiQecj))。製糖率對於甘蔗需求的影響 可拆解爲兩部分:dcj>Ps [Qc ct>)/d

= Ps (Qccf>) + cf>P^Qccf>)Qc,其中,

第一項之之値為正,第二項爲負,甘蔗需求的調整方向不確定。

(25)

5 . 2 實證分析

歸納以上的分析,甘蔗價格受米債、糖債、蔗稻相對生産力、與製糖率的影 響。迴歸分析時,因爲蔗作期間長達一年半,各項價格指數之計算必須特別 考慮年期之問題。爲簡化起見,底下的說明以1920-1921製糖年期爲例。假 設在1919年中,糖廠爲即將播種的甘蔗宣告翌年(1920年)底的期終收購 價格時,它會盤算1921年初榨糖完成時候日本糖市的需求情況。我們進ー 步假設,糖廠對翌年的日本糖市有良好的預測能力,並以之作為再下一年曰 本糖市景氣的指標。按5.1小節的分析,當預見1920年 糖 價 (相對於一般物 債)高漲時,在預期1921年需求也持續旺盛的心理下,1919年中宣布之甘 蔗收購價格(相對於一般物債)將見高漲。另外,當甘蔗的供給函數接近線 性時,米價上升會牽動蔗價上漲;而稻對蔗的相對生産力提升時,蔗價亦會 上升。

綜合以上所述,式 (6 ) 表現影響蔗價的關係式:

Pcit) = P0 + HiPsit) + p2PR1(t) + (h • Yc{t)

+ P

4

• 4>t + • D r2

+

S t

(6)

上式中,p c ( t ) 表示糖廠在t 1 年年中宣告之蔗價;P s (t)表 示 t 年年底 或 t + 1 年初之糖債;p R1( t )

t - 1 年之在来米債;

爲製糖率。各項 價格變數都先以台灣消費者物價指數平減過。

我們仍簡單以D m 虛擬變數來刻畫蓬萊米推廣以後蔗糖業所承受之衝 撃。假設蓬萊米的出現將致甘蔗供給線平行左移,若甘蔗的供給線爲線型,

由5.1小節的分析,甘蔗的價格將隨種蔗機會成本的增加而上漲。因此,我 們預期 式(6 ) 中 的 ( h , 灸 ,與 f k 之估計數爲正値,/?4 的符號則爲不 確定。

表3 中第1 式 爲 以 O L S 方法迴歸之結果。因 爲 D . W . 値落於不確定區 間,第 2 式列出經調整殘差項一階自我相關之迴歸結果,以作比較。實証分 析之結果與模型的預測大體一致。首先,糖價與米價係數之估計値與模型推 論一致,皆顯著大於零。以 O L S 方法估計之生産力係數在10% 水準下小 於零,但經調整殘差項一階自我相關後,則變成不顯著。類似的,虛擬變數

dR2的係數雖在1 0 % 水準下顯著大於零,經調整殘差項一階自我相關之後,

卻變成不顯著大於零。

(26)

3 甘蔗價格之決定: 1911-1937

常數項 糖價 米價 生産力 製糖率 Dr2 R2 D.W. P

.067 .121 .337 -.015 .004 .006 .669 1.346 —— (4.267)** (2.959)** (3.753)** (-1.581)* (-3.591)** (1.417)*

.054 .072 .302 -.011 .002 .001 .469 1.842 .597 (2.985)** (1.991)** (3.031)** (—1.115) (一 1.542)* (.244) (3.345) 説明:括 弧 內 爲t 値,* *表示在5 %顯著水準下,估計値大於 零 (或小於零)* 表示在1 0 %水準下,估計 値 大於 零 (或小 於零)。生産力代表稻對蔗之相對生産力;各項資料來源請見附表1。以1920年之樣本點爲例,各變數之計算方法如下。應變數爲 1920-1921製糖年期之蔗價除以1920年 之C P I 指數;米價變數爲1919年之在來米價除以同年之C P I 指數;生産力變數爲1919 年之稻米生産力除以1919-1920製糖年期之蔗生産力。製糖率則爲1920-1921年期之製糖率。

數據

表 1 蔗稻面積、相對價格與相對生産力:1911-1937 LP, LQ  FP, LQ  LP.LQ  FP, LQ*氺\—/ \ — /38396644060.41X/—\&gt;\ -.011  —  .070  1.692 (一.477)—.015 — .195 1.416 (-.703)-.017 一.062 .224 2.066(-.798) (-2.457)**一.015 —.028 .225 1.561(-.691) (-1.336)*氺****氺氺\)/\—/\)/\)/287549944
表 3 甘蔗價格之決定 : 1911-1937 常數項 糖價 米價 生産力 製糖率 D r 2 R2 D.W. P .067 .121 .337 -.015 一 . 004 .006 .669 1.346 — — (4.267)** (2.959)** (3.753)** (-1.581)* (-3.591)** (1.417)* .054 .072 .302 -.011 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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