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目標:
1. 本課程主要目標在將社會事件與法律規定結合,使同學能在社會案例中學 習基礎法律概念。
2. 何謂法官?何謂檢察官?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及司法事務官做些什麼事?應 如何打官司?雖然不是人人均會上法院打官司,也不是人人會犯罪,更不 是人人會與別人發生糾紛,但知悉我國訴訟制度,例如交互詰問制度、當事 人進行主義等,卻是基本法律常識,故簡介我國訴訟制度及訴訟程序,亦 為本課程另一主要目標。
3. 警察臨檢盤查而生爭執之事件、車禍事件及性騷擾事件(尤以最近彰化地方 法院幾則判決性騷擾者無罪後,益加引起關注)等,時有所聞,如何預防、
蒐證及進行民刑事訴訟,身為現代人,恐不能不知,因此擬簡介此三大課題 課程範圍:
1. 法院組織法簡介。
2. 民事訴訟法簡介【含兩性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
3. 刑事訴訟法簡介【含警察職權行使法、車禍鑑識科學】。
授課方式:
1. 授課方式將提出社會事件或講師承辦之案例加以說明,並簡介實務處理之 概況,再回頭講解法條規定。
2. 安排參觀法庭(由同學分組後,各組自行安排時間前往法院參觀,並於假 法庭拍照留念,返校後提出分組報告)。
3. 授課進度及內容,原則上以講義為主,但若有新法令或重要法律時事,則 會插入授課。
4. 本課程囿於上課內容包含案例及時事之講解,上課時數有不足之虞,故有 必要時,恐須補課,順此敘明。
課程進度及綱要:
1. 簡介法院種類.法院人員.檢察署人員~論司法官之養成及審檢分隸。
2. 簡介法庭內相關人員法袍及席次位置圖~兼論法庭花絮。
3. 論刑罰之執行及死刑存廢論~兼論死囚的日子.大陸緩死刑制度。
4. 刑事上救濟方法與程序(一)~由警察職權行使法看臨檢、盤查、搜索、及刑 求等問題。
5. 刑事上救濟方法與程序(二)~由車禍事故及通姦案件看告訴乃論之罪之 告訴時間、告訴不可分及附帶民事訴訟。
6. 刑事上救濟方法與程序(三)~簡介交互詰問制度。
7. 刑事上救濟方法與程序(四)~如何上訴?
8. 民事上救濟方法與程序(一)~論民事訴訟主義、管轄、訴訟費用、訴訟代理 人及法定代理人。
9. 民事上救濟方法與程序(二)~論小額訴訟程序、簡易訴訟程序、通常訴訟 程序、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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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民事上救濟方法與程序(三)~論保全程序、人事訴訟程序、宣告禁治產程 序。
11. 民事上救濟方法與程序(四)~如何上訴?
※有時因插入增修訂法令或重大社會時事,可能影響原課程之進行,故視情況 會更動上開課程進度,併此陳明。
參考書籍:
1. 講師會提供講義,由同學自行影印及裝訂成冊(必備)。
2. 基本小六法為同學須自備之參考資料(必備)。
3. 本課程因以時事或案例導讀,且包含訴訟法與實體法內容,因此未指定
(事實上亦無法指定)教科書籍。
評分方式:
1. 課堂出席為三十分。
2. 參觀法庭法及報告合計二十分 3. 期末考為五十分。
4. 總分為一百分。
5. 本課程不考期中考(但期中考時間須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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