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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肆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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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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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肆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肆、全國科學展覽會 一、組 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科 技部

(二)諮詢單位:中華民國科 學展覽會諮詢委員會(以 下簡稱諮詢委員會)由教 育部、科技部、直轄市政 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 代表、主辦單位代表組 成,並由教育部部長或其 指定代理人員擔任主任 委員。

(三)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科 學教育館(以下簡稱科教 館)。

(四)承辦單位:偶數屆次由 6 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依排定順序,循環輪流辦 理;奇數屆次由 13 個縣 市政府依抽籤排定順 序,循環輪流辦理。(詳 附錄二,排定輪流辦理 表)。

(五)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及各該屆 承辦單位遴定之學校或

肆、全國科學展覽會 一、組 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科 技部

(二)諮詢單位:中華民國科 學展覽會諮詢委員會(以 下簡稱諮詢委員會)由教 育部、科技部、直轄市政 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 代表、主辦單位代表組 成,並由教育部部長或其 指定代理人員擔任主任 委員。

(三)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科 學教育館(以下簡稱科教 館)。

(四)承辦單位:偶數屆次由 6 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依 排定順序,循環輪流辦 理;奇數屆次由 13 個縣 市政府依抽籤排定順 序,循環輪流辦理。

(五)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及各該屆 承辦單位遴定之學校或

依108年8月14日科實字 10802004330 號 中 華 民 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各 縣市輪流辦理協調會議 決議,所排定輪辦表,

列入附錄二,方便各縣 籌備。

(2)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機構。

(六)贊助單位:邀請有關學 術研究機構、新聞界及 實業界等單位參加。

四、參展作品件數分配

(一)全國科學展覽會學生作 品件數以 300 件為原則,

並由科教館依下列原則分 配之。

1.高級中等學校佔作品件 數 40%,並以臺北市、新 北市、桃園市、臺中市、

高雄市、金門縣、連江縣、

其他縣市(含原高雄縣國 立及私立高中、高職)等 八地區依學生人數比率分 配件數;其他縣市之分配 件數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分配。

2.國中小佔作品件數 60

%,並以 22 直轄市及縣市 依學生人數比率分配件 數;各直轄市及縣市分配 件數依二等份分配至國中 組及國小組,若有餘數可 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彈 性分配。

機構。

(六)贊助單位:邀請有關學 術研究機構、新聞界及實 業界等單位參加。

四、參展作品件數分配

(一)全國科學展覽會學生作 品件數以 300 件為原則,

並由科教館依下列原則分 配之。

1.高級中等學校佔作品件 數 40%,並以臺北市、新 北市、桃園市、臺中市、

高雄市、金門縣、連江縣、

其他縣市(含原高雄縣國 立及私立高中、高職)等 八地區依學生人數比率分 配件數;其他縣市之分配 件數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分配。

2.國中小佔作品件數 60

%,並以 22 直轄市及縣市 依學生人數比率分配件 數;各直轄市及縣市分配 件數依二等份分配至國中 組及國小組,若有餘數可 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彈 性分配。

(3)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二) 為鼓勵各縣市努力推動 科學教育,並考量偏遠且 學生人口數較少的縣市

,依前項分配件數另外增 加。縣市及區域學級人數 占全國同學級學生總人數 百分比少於 0.5%之縣市

,提高為 4 件;占全國同 學級學生總人數百分比超 過 0.5%縣市,少於 6 件者 提高為 6 件;其他超過 6 件之縣市及區域各增加 10%件數。

(三)參加前一屆全國科學展 覽會,每獲一件第 1 名時

,得於次屆增加作品一件

,以資鼓勵。

(四)承辦全國科學展覽會之 縣市,可增加該屆參展作 品至多6件,並自行決定 分 配 至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以 資鼓勵。

五、作品規格

(一)作品說明板由科教館統 一提供。

(二)全國科學展覽會參展作

(二) 為鼓勵各縣市努力推動 科學教育,並考量偏遠且 學生人口數較少的縣市

,依前項分配件數另外增 加。縣市及區域學級人數 占全國同學級學生總人數 百分比少於 0.5%之縣市

,提高為 4 件;占全國同 學級學生總人數百分比超 過 0.5%縣市,少於 6 件者 提高為 6 件;其他超過 6 件之縣市及區域各增加 10%件數。

(三)參加前一屆全國科學展 覽會,每獲一件第 1 名時

,得於次屆增加作品一件

,以資鼓勵。

(四)承辦全國科學展覽會之 縣市,可增加該屆參展作 品6件,以資鼓勵。

五、作品規格

(一)作品說明板由科教館統 一提供。

(二)全國科學展覽會參展作

酌修文字,承辦縣市可選擇 增加件數至多6件,並自行 決定分配至那一組。

(4)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品說明板為「ㄇ」型,規

格 為 左 右 兩 側 各寬 65公 分,高120公分;中間寬 75公分,高120公分;中 間 上 方 作 品 標 題板 寬 75 公分,高20公分。

(三)作品請儘量以文字及圖 片說明,若有實物展出,

以可以放置在桌面上,深 60公分,寬70公分,高50 公分,以不影響海報展 示,且重量不得超過20公 斤為原則。過大過重之物 品不得送展,若有必要得 採影片方式展示。

(四)參展作品須符合『參展 安全規則』(如附件九)及

『作品規格』各項規定,

違者不得參展。

品說明板為「ㄇ」型,規 格 為 左 右 兩 側 各 寬 65 公 分,高120公分;中間寬75 公分,高120公分;中間上 方作品標題板寬75公分,

高20公分。

(三)作品請儘量以文字及圖 片說明,若有實物展出,

以可以放置在桌面上,深 60公分,寬70公分,高50 公分為限,且重量不得超 過20公斤。過大過重之物 品不得送展。

(四)參展作品須符合『參展 安全規則』(如附件九)及

『作品規格』各項規定,

違者不得參展。

酌修文字。

九、注意事項

(八)作品說明書之封面僅寫 科別、組別、作品名稱及 關鍵詞(如附件五)。總 頁數以 30 頁為限(

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

),違反規定者,本館將 不予受理,如因此影響

九、注意事項

(八)作品說明書之封面僅寫 科別、組別、作品名稱及 關鍵詞(如附件五)。 總頁數以 30 頁為限(

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

),違反規定者,本館將 不予受理,如因此影響成

(5)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成績者,一概由參展作

者自行負責。作品若須 詳加說明請自行將補充 說明資料攜往評審會場

,惟該些補充資料不納 入評分範圍。作品說明 書內容必需有 300 字以 內摘要(含標點符號)

及參考文獻資料,其餘 內容項目依各專業科別 研究報告書寫(如附件 六範例)。

績者,一概由參展作者自 行負責。作品若須 詳加說明請自行將補充 說明資料攜往評審會場

,惟該些補充資料不納 入評分範圍,內容包括

:摘要(300 字以內含標 點符號)、研究動機、

研究目的、研究過程或方 法、研究設備器材、研究 結果、討論、參考資料及 其他等(如附件六)。

因參展者反映作品說明 書撰寫,研究科別不同 書寫格式不同,爰酌修 文字。相關附件六、附 件七一併酌修文字。

(6)

作品名稱

摘要(300 字以內含標點符號)

壹、研究動機 貳、研究目的

參、研究設備及器材 肆、研究過程或方法 伍、研究結果

陸、討論 柒、結論

捌、參考文獻資料及其他

※書寫說明:

1.作品說明書一律以 A4 大小紙張由左至右打字印刷(或正楷書寫影印)並裝訂成冊。

2.作品說明書內容,總頁數以 30 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 3.內容使用標題次序為壹、一、(一)、1、(1)

4.研究動機內容應包括作品與教材相關性(教學單元)之說明。(說明:壹、總則五、展覽內 容於 108 年修正爰配合刪除)

4.原始紀錄本(須成冊裝訂)應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審閱,請勿將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

原始紀錄本正本或影本寄交科教館,科教館將予以退回,不代為轉交評審委員。

5.作品說明書自本頁起請勿出現校名、作者、校長及指導教師姓名等,並且照片中不得出現

作者或指導教師之臉部,以便密封作業。

6.本作品說明書電腦檔案(PDF 檔及 WORD 檔,檔案大小限 10M Bytes 以內)應於地方科

學展覽會結束後,全國科展送件期限內,由縣市政府教育局或分區主辦單位至國立臺灣科 學教育館線上報名網上傳提交並同時郵寄書面作品說明書一式 2 份。如逾期國立臺灣科學 教育館無法事先送交評審委員審查,以致影響成績者,概由參展學校或單位負責。

7.參考資料書寫方式請參考 APA 格式。(詳見附錄一)

附 件 六: 說 明 書 內 文 範 例

(7)

壹、封面:

一、版面設定:上、下、左、右各 2cm 二、封面字型:16 級

貳、內頁:

一、版面設定:上、下、左、右各 2cm 二、字型:新細明體

三、行距:建議1.5 倍行高 四、主題字級:16 級粗體、置中 五、內文字級:12 級

六、項目符號順序:

例:

壹、 XXXXXXX 一、 XXXXXXX

(一) XXXXXXX 1. XXXXXX

(1) XXXXXX 貳、 OOOOOOOO

一、 OOOOOOO (一) XXXXXXX

1. OOOOOO (1) OOOOOOO

參、對齊點:使用定位點對齊或表格對齊 一、定位點

AAAAAAA BBBBBBBB CCCCCCC DDDDDDD 二、表格

AAAAAA BBBBBBB CCCCCCC DDDDDDD

肆、電子檔:

一、文字與圖表及封面須排版完成於1個檔案中。

二、以WORD文件檔(DOC或DOCX)及PDF圖檔為限。

三、檔案名稱為作品名稱。

四、檔案大小限10M Bytes以內。

五、一律以內文第一頁起始插入頁碼。

附 件 七

:參 展 作品 電 腦 檔 案 製 作 規 範 例

(8)

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陸、限制研究事項:

一、在實驗過程中不可在未設置 防護措施之環境下從事研 究。實驗過程涉及高電壓、

雷射裝置或 X 光之使用,須 檢附電壓雷射 X 光風險性 評估表(格式如附件九之 一)。

二、從事生物專題研究時,需說 明依法取得之生物來源,並 需取得在校生物教師許 可,以不虐待生物為原則。

細目如次:

1.以脊椎動物為研究對象時

(需出具脊椎動物研究切 結書,如附件九之二),需 培養學生正確道德觀念,以 合法之取材方式,瞭解研究 動物之目的在促進動物生 存,而能於研究過程中給予 動物適當之照顧,且不得進 行任何足以使動物受傷害 或死亡之教學或實驗。如能 鼓勵學生多以單細胞生物 或無脊椎動物為研究題材 最好。

2.以人類為研究對象時,必須 符合我國人體研究法、醫療 法等相關規定(需附上人類 研究切結書,如附件九之 三),且須在不影響人類生 理、心理及不具危險性之前 提下從事研究,並出具必要 之證明文件。

陸、限制研究事項:

一、在實驗過程中不可在未設置 防護措施之環境下從事研 究。實驗過程涉及高電壓、

雷射裝置或 X 光之使用,須 檢附電壓雷射 X 光風險性 評 估 表 (格 式 如 附 件 九 之 一)。

二、從事生物專題研究時,需說 明依法取得之生物來源,並 需 取 得 在 校 生 物 教 師 許 可,以不虐待生物為原則。

細目如次:

1.以脊椎動物為研究對象時

(需出具脊椎動物研究切 結書,如附件九之二),需 培養學生正確道德觀念,以 合法之取材方式,瞭解研究 動物之目的在促進動物生 存,而能於研究過程中給予 動物適當之照顧,且不得進 行任何足以使動物受傷害 或死亡之教學或實驗。如能 鼓勵學生多以單細胞生物 或無脊椎動物為研究題材 最好。

2.以人類為研究對象時,必須 符合我國人體研究法、醫療 法等相關規定(需附上人類 研究切結書,如附件九之 三),且須在不影響人類生 理、心理及不具危險性之前 提下從事研究,並出具必要 之證明文件。

加強劇毒性說明,

參酌ISEF安全規 則增修

(9)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3.以遺傳基因重組為研究對象

時,須符合科技部(原行政 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頒行

『基因重組試驗手冊』之規 定(需附上基因重組實驗同 意書,格式如附件九之 四);參展作品之安全措施 以手冊中所規定之P1安 全等級為限,並須出具實驗 室證明。

4.不得從事生物安全第三、四 等級(BSL-3、BSL-4)有害微 生物及危險性生物之研究。

若從事第二等級(BSL-2)實 驗須在相當等級之實驗室 進行,研究須有相當資格的 科學家監督並須出具實驗 室證明。

三、在實驗過程中,不得使用劇 毒性(含有毒或與危險化學 品接觸過的物質,經過專業 的淨化過程且有文件證明 其淨化是有效的,不在此 限)、爆炸性、放射性(不含 X 光繞射)、致癌性或引起 突變性及麻禁藥之物品。

3.以遺傳基因重組為研究對象 時,須符合行政院國家科學 委員會頒行『基因重組試驗 手冊』之規定(需附上基因 重組實驗同意書,格式如附 件九之四);參展作品之安 全措施以手冊中所規定之 P1安全等級為限,並須出 具實驗室證明。

4.不得從事生物安全第二等級 (BSL-2)(含)以上有害微生 物及危險性生物之研究。

三、在實驗過程中,不得使用劇 毒性(含有毒或與危險化學 品接觸過的物質,經過專業 的淨化過程且有文件證明 其淨化是有效的,不在此 限)、爆炸性、放射性(不含 X 光繞射)、致癌性或引起 突變性及麻禁藥之物品。

修正機關名稱附件九 之四配合酌修文字

參酌ISEF安全規 則增修。

(10)

附件九之四

基因重組實驗同意書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作品名稱:

凡進行基因重組實驗須由實驗室負責人填寫本同意書

實驗室負責人: 職稱: 電話及傳真:

執行機構、系所:

1、實驗內容: 是否進行基因重組之實驗? ---□是 是否進行微生物培養的實驗? ---□是 是否進行基因轉殖之動物實驗? ---□是 是否進行基因轉殖之植物實驗? ---□是 是否為自交植物? ---□是

2、重組基因、微生物、病毒及寄主之其安全等級(參考科技部(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基因重 組實驗守則附表二)

a.重組基因來源名稱:

□第一級危險群,□第二級危險群,□第三級危險群,□第四級危險群,

□動物,□植物

b.進行重組基因之微生物或病毒宿主名稱:

□第一級危險群,□第二級危險群,□第三級危險群,□第四級危險群

c.進行重組基因之細胞、植物或動物宿主名稱:

3、基因轉殖實驗設備及轉殖方法

a.具備之基因轉殖之動物實驗設備:□SPF 設備; □IVC 設備;

其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具備之基因轉殖之植物實驗設備:□生長箱; □溫室; □農場;

其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基因轉殖方法:□virus; □microinjection; □liposome; □gene gun;□___________

4、進行本研究所需之安全等級:□P1 □P2 □P3 □P4

5、進行本研究之實驗室 生物安全等級:□P1 □P2 □P3 □P4 實驗室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11)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縣市輪辦表

年度 屆次 承辦縣市 年度 屆次 承辦縣市

110 61 嘉義市 140 91 新竹市 111 62 新北市 141 92 臺中市 112 63 基隆市 142 93 南投縣 113 64 臺南市 143 94 高雄市 114 65 新竹市 144 95 屏東縣 115 66 桃園市 145 96 臺北市 116 67 南投縣 146 97 嘉義縣 117 68 臺中市 147 98 新北市 118 69 屏東縣 148 99 花蓮縣 119 70 高雄市 149 100 臺南市 120 71 嘉義縣 150 101 臺東縣 121 72 臺北市 151 102 桃園市 122 73 花蓮縣 152 103 宜蘭縣 123 74 新北市 153 104 臺中市 124 75 臺東縣 154 105 雲林縣 125 76 臺南市 155 106 高雄市 126 77 宜蘭縣 156 107 彰化縣 127 78 桃園市 157 108 臺北市 128 79 雲林縣 158 109 苗栗縣 129 80 臺中市 159 110 新北市 130 81 彰化縣 160 111 新竹縣 131 82 高雄市 161 112 臺南市 132 83 苗栗縣 162 113 嘉義市 133 84 臺北市 163 114 桃園市 134 85 新竹縣 164 115 基隆市 135 86 新北市 165 116 臺中市 136 87 嘉義市 166 117 新竹市 137 88 臺南市 167 118 高雄市 138 89 基隆市 168 119 南投縣 139 90 桃園市 169 120 臺北市

備註:偶數屆次由 6 直轄市循環輪辦,奇數屆次由 13 縣市依抽籤 排定順序循環輪辦;星號為奇數屆次由 13 個縣市輪辦一輪。

附錄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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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之一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 附表 評點項目內容及等級點數 學歷博士學位三十 碩士學位 二十 學士學位 十 副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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