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結論與建議
本章首先歸納本研究主要發現,其次提出研究結論,最後則結合文獻 探討、問卷調查及訪談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第一節 主要研究發現
茲根據文獻探討、問卷調查及訪談結果,將主要研究發現敘述如下:
一、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現況方面 (一)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現況
1. 至九十三學年止,外籍配偶子女就讀國小人數已達 40,907 人,佔國小總就學人數的百分之二點一七;另就讀國中人數 為 5,504 人,佔國中總就學人數的百分之零點五八。
2. 至九十三學年止,外籍配偶子女進入國民教育階段就讀人 數,以台北縣(15.4%)、桃園縣(11.8%)、台北市(9.0%)所佔 比率最高。
3. 在配偶國籍部分,以來自中國大陸(34%)、印尼(15%)、越南 (15.4%)等人數為最多。
4. 目前政府推動的政策包括:優先進入幼稚園方案、設立教育 優先區、實施教育輔導措施、舉辦國際日、推動母職教育、
成立專責單位、舉辦教師成活動、辦理相關研討會等內容。
(二)目前外籍配偶子女所面臨的教育問題
1. 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嚴重程度的總平均值為 2.52 分,屬於 輕微嚴重的程度。
2. 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中,屬「嚴重」程度者,依序如下:
學業表現、學習態度、語言溝通、本身自信、文化適應及解 決問題能力。
3. 另四項教育問題(生活常規、人際關係、智能發展及身心障礙 等)則屬不嚴重程度,其中以「身心障礙」一項最不嚴重。
4. 受訪者大多認為:這些學童教育問題並不嚴重,但是具有個 殊性問題的存在,而非整體族群的問題。會被認為嚴重的原 因在於:研究報告結果有所偏差、大眾傳媒只強調報導少數 問題嚴重個案、忽略配偶不同國籍對其子女影響程度的差異。
(三)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產生原因及解決之道
1. 家庭、政府、社會、學校及學童本身等因素,皆會影響外籍 配偶子女在國民教育階段的學習表現。
2. 上述五大因素中,以家庭因素的影響性最大,包括:父母雙 方或一方教育或國語程度不佳、家庭經濟狀況不佳、對子女 教育熱衷程度低、父母自我學習成長速度緩慢、國情文化差 異過大等原因。
3. 減低家庭因素負面影響的方法,計有:結合校外機構力量,
提供學童協助;提供學童額外學習機會,增加其學習頻率;
強制外籍配偶家庭成長,嘉惠其子女;提供經濟支援,減輕 家庭負擔;建立家長正確心態,促其積極對子女教育付出。
4. 政府因素中,可能因為經費使用方式影響政策推動的成效、
政策內容明確程度影響政策推動的效果、政策規劃及執行過 於分散與獨立、規劃內容及對象不符需求等因素,影響對這 些學童教育問題的解決及協助效果。
5. 學校因素中,「教師時間與精力不足」對外籍配偶子女問題影 響最大。可能原因計有:班級學生人數眾多、班級學生程度 落差大、偏遠學校教師行政工作負擔大、同儕工作分配不均 及工作態度推拖、小型偏遠學校缺乏輔導室的設置、學校人 員已有既定業務等因素。
6. 克服教師時間與精力不足的方法,計有:尋求志工提供額外 協助、轉介給輔導室統籌處理、提升教師工作熱忱、利用減 課方式、結合外在團體力量及重視家長配合程度等方式。
二、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方面
(一)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重要性情況
1. 未來,政府可採行的重要國民教育政策計有十七項,依序如 下:課業輔導、身心障礙調適、提供親職教育、優先入幼稚 園、人際關係輔導、提供教師資訊、生活常規訓練、辦理家 庭聚會、設專責單位、鼓勵教師研習及研究、設教育網站、
認識配偶文化、編訂教材、學習配偶母語及學費優待等。
2. 對於「成績加分優待政策」一項,因不符合社會正義精神,
重要程度得分不高。
(二)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制定原則
1. 國民教育政策內容的制定,宜遵循規定明確、滿足需求、尊 重差異、機會均等及考量廣泛等五項原則。
2. 目前,我國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的制定,只做到
「教育機會均等原則」,另四項原則落實程度並不佳。
(三)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規劃滿意度
1. 目前,填答者滿意學校層級的政策內容規劃,不滿意縣市政 府教育局及教育部層級的規劃,其中又以對教育部層級規劃 的滿意度得分最低。
2. 產生滿意度偏低的可能原因,包括:社會大眾對外籍配偶子女 國教政策內容並不熟悉、政策制定缺乏全面性跨部會的合作、
政策內容不符合外籍配偶子女所需、內容適用對象過於侷限—
只限於外籍配偶子女,其他弱勢族群學童無法適用等原因。
(四)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經費負擔
1. 填答者認為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經費,應該由中央政 府支付,其次為縣市政府;最反對由外籍配偶子女就讀之學 校支付,其次反對由外籍配偶家庭及社會公益團體支付。。
2. 反對學校支付經費的原因,乃因目前學校經費運作型態,無 力支付此類型政策經費。
3. 反對家庭支付經費的原因,乃因:強制付費易降低家庭成員 對於學校教育的參與意願。
4. 目前,政府提供的經費充足,然而經費執行及核銷手續複雜,
易降低學校申請經費的動機;而「一視同仁」依身份別的補 助方式,則易造成經費上的浪費。
三、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情形方面 (一)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狀況
1. 在實際執行狀況中,政策重要性得分越高,執行頻率就越高。
其中以課業輔導、生活常規訓練及身心障礙調適等屬於經常 執行的政策;而學生經費補助與減免與親子教育相關活動推 展,亦頗有成效,其它政策則只是偶爾推動。
2. 目前,社會福利團體最常推動的活動,計有:提供親子共讀(說 故事)活動、提供褓姆服務、編製刊物簡介、進行家訪及提供 經費協助等。
3. 整體而言,男性、國小或教育行政人員等填答者,一致認為 國民教育政策實際執行頻率較高。
(二)造成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重要性及執行情況落差的原因 1. 家庭無法全力配合,影響執行成效及執行人員熱忱。
2. 學校人力不足,缺乏充足動機執行相關政策。
3. 認為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並不嚴重,導致執行興趣低落。
4. 外在協助資源不足,影響學校解決學童問題的效果。
(三)不同對象影響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與落實的程度 1. 一般認為影響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的相關對象
中,以教育部主管人員、教育局主管人員、學校人員、學生 家長及大眾傳播媒體等五類人員的影響程度最高,其次為政 治人物、專家學者、民間社團及社區人士等。
2. 依據調查研究結果發現,不同背景的填答者一致認為:教育 部主管人員、大眾傳播媒體、學生家長、教育局主管人員、
學校人員等五類人員,具有重要影響性;而社區人士及專家 學者的影響性,則具有偏低的傾向。
3. 在政策實際執行過程中,專家學者的影響力較低,係因學校 地處偏遠導致專家協助困難、缺乏尋求專家學者協助的管 道、對專家學者協助效果及價值存有疑問等。
4. 研究結果,理想上和實際執行結果之間的落差,已達顯著水 準,顯示上述人員原本應該具有很大的影響力,但在實際執 行過程中,影響程度卻不高。
(一) 政策執行遇到困難時,尋求協助的對象情況
1. 當面臨政策執行困難時,填答者最常尋求同事的協助,或是 參照自己的經驗去解決問題;其次則是利用網站資料,或是 尋求上級長官、學生家長、專家學者及社工人員的協助。很 少請求社會公益團體、社區人士、大眾傳播媒體、宗教團體 及政治人物等的協助。
2. 愈常被請求協助的對象,協助效果往往較好,其中以同事、
網站資料、參照自己的經驗、社工人員、上級長官、學生家 長及專家學者等七類對象的協助效果最好;而社會公益團 體、社區人士、宗教團體、大眾傳播媒體及政治人物等的協 助效果就不太有效。
3. 政策執行者雖然常尋求他人協助,但實際協助效果不佳的原 因,計有:學生具有個殊性,歧異性大協助效果不易彰顯;
外界對學生缺乏充分認識,無法提供合適的協助;受限於外 界支援人力不足及無法提供明確有效解決方式等因素。
4. 教育行政人員比學校人員還常尋求外界協助,其原因為扮演 角色及面臨問題嚴重性不同所致。
(五)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實施方式
1. 以「共同訂定並執行」及「教育部訂定縣市及學校執行」兩 種方式最受肯定。而以「學校訂定並執行」之方式得分最低,
其中教師同意「學校訂定並執行」之方式,然而教育行政機 關人員則反對。
2. 反對學校同時扮演規劃與執行角色的可能性原因,計有:政 策大方向應該具有統一性、易因為推託而影響規劃及執行成 效、學校比較缺乏專業支援及資源、自行規劃易造成資源整 合不易窘境等因素考量下而反對。仍有少數受訪者認為學校 同時扮演規劃和執行角色,可發揮因地制宜的優點。
(六)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滿意情況
1. 填答者滿意學校的執行成效,滿意項目計有:家訪及課業輔 導、外籍配偶識字班及親子共讀活動等。其中服務於國小填 答者滿意度高於國中,而男性滿意度高於女性填答者。
2. 填答者不滿意教育部及縣市執行成果,不滿意的原因計有:
已花費經費但效果卻有限、缺乏具體明確策略、缺乏整體性 規劃及資源整合、因不夠瞭解而產生不滿意感。
四、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策略情形方面
1. 理想上,可以提升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成效的策略眾多,其中 以:外籍配偶家庭的配合度足夠、學校配合度足夠、經費提 供充足、教育行政機關配合度足夠、政策執行人員工作熱忱 高等影響程度最大;上述五項策略中,配合度的相關策略就 佔了三項。
2. 政策實際執行過程中,二十項執行策略中,只有「學校配合 度足夠」及「政策制定過程合法」兩項策略成效受到肯定,
其餘十八項策略的落實狀況不佳。
3. 比較執行策略影響程度與實際執行情況,上述二十項執行策 略的差異皆達顯著水準,顯示這些策略雖重要,但實際執行 狀況並不佳。其中,政策執行時間充足和政策監督評估機制 完整兩項,不管在應然面或實然面,填答者的評分都很低。
4. 不同背景填答者,均認為這二十項策略具有影響性,但在實 際執行過程中,只落實「學校配合度足夠」之策略。其中男 性、國小行政人員或教育行政人員,對於執行策略影響程度 及實際執行符合度,看法最為樂觀。
5. 實際執行政策過程中,降低學校配合度的原因,計有:學校 是最基層單位,有選擇辦與不辦的權利;在執行過程中,學 校人力不足影響執行成效;教師將「教職」視為工作,而非
一種責任;政策推動過程過於匆促,影響學校配合程度等。
第二節 結論
依文獻探討、問卷調查及訪談結果,將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之 研究結論歸納如下:
一、目前臺灣地區外籍配偶子女人數日益增加,就讀國小人數多於國中階 段,且多集中在中南部及離島各縣市。
截止九十三學年止,進入國民教育階段就讀人數已達46,411人次,佔 國民教育總入學人數百分之十點六。在國小部分,集中在連江縣、澎湖縣、
金門縣、屏東縣、雲林縣、新竹縣、嘉義縣、苗栗縣、南投縣。在國中部 分,則以連江縣、澎湖縣、金門縣、雲林縣、桃園縣、台北市、嘉義縣、
新竹縣。
整體而言,就各縣市外籍配偶子女進入國民教育就讀的人數和總就學 人數相比,發現目前多集中在離島及中南部,以連江縣、澎湖縣、金門縣、
屏東縣、雲林縣、新竹縣、嘉義縣等縣市所佔人數比率最高。在配偶國籍 部分,則以來自中國、印尼、越南等三國人數最多。
二、我國外籍配偶子女所面臨的教育問題中,以學業表現、學習態度、語 言溝通、本身自信、文化適應及解決問題能力等問題較為嚴重。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發現,目前我國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屬嚴重程 度。其中,以學業表現及學習態度兩項問題嚴重程度最高,其次為語言溝 通及本身自信不足問題,最後則是文化適應及解決問題不佳等問題,而在 生活常規、人際關係、智能發展及身心障礙等方面,問題嚴重性不高。
因此,未來應該針對這些學童的學業表現、學習態度、語言溝通、本 身自信、文化適應及解決問題能力等,制定與執行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 政策。在解決問題過程中,應該考慮父母國籍對子女可能產生的影響,提 供需要協助的家庭適當性幫助,並對學童教育表現進行不斷的追蹤與研 究,以掌握學童的進步情形;最後,應善用大眾傳媒的力量,作為政府政 策與社會大眾間的溝通橋樑,避免其不當的報導或渲染,影響社會大眾對 外籍配偶子女的認知。
三、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多為後天環境所造成,而家庭、政府、社會、
學校及學童等因素,皆可能會造成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其中以家 庭因素影響程度為最大。
問卷調查結果指出:家庭、政府、社會、學校及學童本身等因素,皆 可能造成外籍配偶子女的教育問題;其中,以家庭因素(如:父母雙方或
一方教育或國語程度不佳、家庭經濟狀況不佳、對子女教育熱衷程度低、
父母學習成長速度緩慢、國情文化差異過大等)影響度最高。此外,政策 明確度、法令完備性、經費支援充足度及教師時間與精力程度等因素的影 響力,亦不可忽視。總之,其教育問題概為後天外在環境造成,並非本身 先天能力不足所造成。
為解決後天環境所造成的教育問題,受訪者認為應先克服家庭因素所 造成的負面影響,其作法包括:結合校外機構力量提供學童協助、提供學 童額外學習機會、強制外籍配偶家庭學習成長、提供較弱勢家庭經濟支 援、提高家長對其子女的教育熱忱等方式。而在克服教師時間與精力不足 問題方面,可以藉由降低班級人數、均衡教師工作負擔、提升教師工作熱 忱、設置志工協助管道、建立輔導室統籌處理機制、減輕授課及行政工作 負擔、提高家庭的教育配合度、結合校外團體的力量等方式,克服教師時 間與精力不足的問題,進而減低家庭因素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四、我國可採行的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種類眾多,然目前經常落實 者只有:課業輔導、生活常規訓練及身心障礙調適等三項,其餘政策 執行仍不普遍,只是「偶爾做到」。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可知,十八項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中屬重要 程度者計有十七項,依序為:課業輔導、身心障礙調適、提供親職教育、
優先入幼稚園、人際關係輔導、提供教師資訊、生活常規訓練、辦理家庭 聚會、設專責單位、鼓勵教師研習及研究、設教育網站、認識配偶文化、
編訂教材、學習配偶母語及學費優待等。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只有提供 課業輔導、加強生活常規訓練、協助身心障礙者調適等三項經常做到。進 一步分析十八項政策的重要性及其實際執行狀況發現:政策重要性倍受肯 定,但實際執行情況卻有待努力。受訪者認為造成兩者間落差的可能原因 計有:家庭無法全力配合學校教育、學校人力不足、基層執行者認為外籍 配偶子女教育問題並不嚴重、外在協助資源不足等原因,造成政策執行動 機低落所致。
由訪談結果發現,目前學校比較喜歡且較能推動的政策,計有:學生 經費的補助與減免、課業輔導活動的提供、親子教育相關活動的推展及專 人提供輔導協助等。另外,社會福利團體也開始提供額外性協助,計有:
提供親子共讀(說故事)活動、提供褓姆服務、編製刊物介紹、進行家訪及 提供經費協助等,以協助學校教育的進行。
五、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規劃宜遵循的原則計有:規定明確、滿足 需求、尊重差異、機會均等及考量廣泛等原則;惟目前只做到機會均 等原則。
由調查結果可知,規劃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時,應該遵循
五大原則,分別為:規定明確、滿足需求、尊重差異、機會均等及考量廣 泛等原則,此結果和文獻探討結果相符。
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五大原則的落實狀況普遍不佳,其中只有教育機 會均等原則一項,落實情況較為良好;其它四項原則落實情況不佳,其中 又以滿足需求原則落實程度最差。此一調查結果顯示,未來政府在規劃外 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時,應加強規定明確、滿足需求、尊重差異 及考量廣泛等原則。
六、目前我國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規劃的滿意度不高,其中較滿意 學校層級的規劃,不滿意縣市政府教育局及教育部層級的規劃。
目前,我國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的規劃方式,係採由教育部規 劃大方向後,再由各縣市及學校依照教育部規劃方向,依不同需求及負擔 容忍度,進一步規劃政策活動的實施細節。經調查結果發現,對於上述三 個層級的滿意程度,填答者只滿意學校層級的內容規劃,然而滿意得分不 高;另外,不滿意縣市政府及教育部的內容規劃,其中以教育部所得分數 最低。
受訪者認為:產生上述滿意度偏低結果的可能原因,包括:社會大眾 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陌生、政策內容較缺乏全面性跨部會的 整合性規劃、政策內容不切合外籍配偶子女的需求、規劃內容適用對象過 於侷限等原因。除上述各因素外,因為學校所推動的政策內容較貼近執行 者,也較具體易見成效,所以在滿意度得分上,自然有其優勢,有助於得 分的提升。
一、 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經費宜由中央政府及縣市政府負擔為主,不應由社 會公益團體、外籍配偶家庭或學校支付所有費用。
由調查結果可知,填答者一致同意由政府單位(含中央政府及縣市政 府)支付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經費,最反對全由外籍配偶子女就讀 學校或外籍配偶家庭來支付相關費用,也反對由社會公益團體支付的模 式。此種教育經費來源及補助模式,和文獻探討中美加兩國的教育經費補 助情況相符。目前臺灣外籍配偶子女的教育經費多來自政府各相關單位,
就連社福單位所舉辦的外籍配偶親子相關活動中,政府在經費支援角色上 也扮演重要角色。
針對國民教育政策經費不宜全由學校及家庭負擔的看法,究其原因,
受訪者認為:概因目前學校經費來源及運作型態,實無力支付此類型的政 策經費支出;若改由家庭付費的結果,可能導致該類型家庭成員對學校各 種活動參與力的降低,造成負面的影響。
二、 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相關經費的核銷流程彈性程度仍不足,而 接受補助者的正確態度與認知仍未完全建立。
根據調查結果發現,受訪者認為目前政府提供的教育經費,比起其它 弱勢學生而言是足夠的。然而,在經費執行及核銷過程中,卻常因缺乏彈 性或是用途的限制,降低學校申請經費舉辦活動的動機。因此,為了提升 執行者申請經費舉辦活動的動機,受訪者認為:在經費執行及核銷流程 上,宜降低經費核銷的複雜性外,並應提高執行的彈性。
除此之外,從訪談過程中,發現接受補助的外籍配偶,仍未建立正確 的補助態度與認知。因為從訪談結果發現,外籍配偶仍具有應依身份別「一 視同仁」的經費補助觀念,會影響經費補助的效力及公正性,所以應予以 導正,使其瞭解補助應符合社會正義,及政府提供的協助是希望他們能從 中獨立生活與成長,並明白享有此種協助,並非是他們應有的權利,否則 容易因觀念錯誤,造成經費上的浪費,卻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三、 教育部及教育局主管人員、學校人員、學生家長、大眾傳播媒體、政 治人物、專家學者、民間社團及社區人士等類別對象,會影響外籍配 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的執行與落實;然實際執行過程中,社區人士所 發揮的影響力偏低。
由調查結果可知,影響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的執行與落實成效 者,計有:教育部及教育局主管人員、學校人員、學生家長、大眾傳播媒 體、政治人物、專家學者、民間社團及社區人士等。因此,影響外籍配偶 子女政策執行與落實的對象是多元且複雜。
經由問卷調查結果發現,在實際運作層面上,不同背景填答者一致認 為具有影響力者,只有五類對象,包括:教育部主管人員、大眾傳播媒體、
學生家長、教育局主管人員及學校人員,而社區人士及專家學者影響性則 有偏低的傾向。在應然面和實然面之間,分數得分差異皆達顯著水準;顯 示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這些對象所發揮的影響力,仍未達理想狀態。
其中,「專家學者」不論是在理想情況上或實際運作過程中,對政策 執行與落實影響程度皆不高,究其原因,受訪者認為:可能是因為需要協 助的學校地處偏遠、缺乏尋求專家學者協助的管道與方法、或是對專家學 者協助效果及價值存有疑問等因素。
四、 協助解決我國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困難對象中,以同事及 自己的經驗最常使用,而以同事協助效果最好。另在十二類對象中,
使用頻率越高者,協助效果越好。
經由上述調查結果可知,我國在執行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過程 中,當面臨問題時,「有時」會尋求同事、參照自己的經驗、網站資料、
上級長官、學生家長、專家學者及社工人員的協助,而這七類對象的協助 效果則屬「有效」程度。但是「很少」會尋求社會公益團體、社區人士、
大眾傳播媒體、宗教團體及政治人物等的協助,因其尋求協助頻率甚低,
所以效果也常是「不太有效」。此一結果凸顯越常尋求協助的對象,其效 果往往較好的現象;反之,協助效果越差的對象,其被請求協助的頻率也 就越低。
進一步分析發現,協助頻率和效果之間的差異已達顯著水準,顯示雖 有尋求協助,但效果仍不如預期。究其原因,受訪者認為:可能是因為學 生具有個殊性,歧異性大協助效果不易彰顯;或是外界對學生缺乏充分認 識,無法提供合適的協助;或是受限於外界支援人力不足及無法提供明確 有效解決方式等。此外,教育行政人員較學校人員常尋求外界協助,可能 是因為扮演角色不同及面臨問題嚴重性不同所致。
十一、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實施方式中,最認同「教育部、縣市政 府教育局及學校共同訂定並執行」及「教育部訂定縣市及學校執行」
模式,最不認同的是「學校訂定並執行」模式。
經由上述調查結果發現,四種政策實施方式:教育部統一訂定政策,
交由縣市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執行;教育部扮演輔導角色,縣市教育行政 機關訂定政策,交由學校執行;教育部及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扮演輔導角 色,由學校自行訂定政策並執行;教育部、縣市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三方 共同訂定並執行政策中,以「共同訂定並執行」及「教育部訂定縣市及學 校執行」兩種模式最受認同,但對於「學校訂定並執行」一項抱持否定態 度。
根據訪談發現,反對學校同時扮演規劃與執行角色的可能原因,計 有:政策大方向應該具有統一性、易因為推託而影響規劃及執行成效、學 校比較缺乏專業支援及外在資源、自行規劃易造成資源整合不易窘境。但 仍有少數受訪者認為學校同時扮演規劃和執行角色,具有因地制宜的優 點,未來執行時可以考量加以運用。
十二、針對我國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滿意情況,填答者滿意「學 校」的執行成效,但不滿意教育部及縣市的執行成果。
經由調查結果可知,針對我國在執行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成效 方面,填答者只滿意學校層級的表現成效,而不滿意教育部及縣市教育行 政機關的成果,然學校滿意度得分不高。此一調查結果,和前述「外籍配 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規劃滿意程度」結果一致,均認為學校層級的表 現較令人滿意,而教育部及縣市政府教育行政機關的滿意度較差,然整體 得分皆不高。
受訪者表示,不太滿意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成果的可能原 因,計有:政策活動已花費經費但效果卻有限、政策缺乏具體明確的策略、
或是缺乏整體性規劃及資源整合、或是因為不夠瞭解而產生不滿意感。在 眾多政策的執行活動中,仍有一些政策及活動是令人「滿意」的,例如:
家訪、課業輔導、外籍配偶識字班及親子共讀活動等。
十三、外籍配偶家庭及學校的配合度足夠及等二十項策略,對政策執行具 有重要影響性;然而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目前僅做到學校配合度足 夠及政策制定過程合法化,其餘十八項皆未做到。
經由調查結果發現,填答者肯定外籍配偶家庭及學校的配合度足夠等 二十項執行策略的重要性。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真正落實的策略僅有:學 校配合度足夠及政策制定過程合法等兩項,其餘十八項仍未做到;其中又 以政策執行人力充足、政策執行時間充足、政策監督評估機制完整等三項 策略,落實情況最差。在不同背景的填答者意見方面,也一致認為這二十 項策略具有影響性,其中男性、國小或教育行政人員對於執行策略影響程 度及實際執行落實情況,看法最為樂觀。
另一方面,理想上與實際執行情況之比較發現,二十項執行策略皆達 到顯著性差異,顯示這些策略對政策執行成效具有重要影響力,然而在實 際運作過程中,落實情況卻不理想;其中政策執行時間充足和政策監督評 估機制完整兩項,不管在應然面或實然面,填答者的評分都很低。
「學校配合度」策略在應然面和實然面上都具有重要影響力,但在實 際運作過程中,仍未達理想層面所企求的結果。探究實際執行過程中降低 學校配合度的原因,受訪者認為:學校是最基層單位,有選擇辦與不辦的 權利;在執行過程中,學校人力不足影響執行成效;教師將「教職」視為 工作,而非一種責任;政策推動過程過於匆促,影響學校配合程度等因素,
皆具有負面的影響。
十四、不同背景填答者對外籍配偶子女教育情況及政策看法,大同小異。
不同背景填答者,不論性別、職務別、學校層級、服務單位所在地區 及學校規模等背景變項為何,其對外籍配偶子女教育情況及政策的看法,
大同小異。整體而言,對於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及執行策略的 重要性均表示肯定,但對於執行成效,則認為有改進的空間。而對於政策 的實施方式,均一致同意由中央政府、縣市政府及學校三方共同訂定並執 行的模式;然而在執行成效上,中央及縣市政府則仍有努力的空間。
除了相同的部分外,填答者的某些背景變項,的確也造成一些差異的 出現。在政策執行滿意程度方面,服務於國小的填答者,滿意度高於服務 於國中的填答者,而男性填答者的滿意度也高於女性,究其原因,概因國
小較常接觸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因瞭解而提升滿意度,而男性填 答者則因較常接觸行政工作,自然對政策內容較易掌握,有助於滿意度的 提升。而在二十項執行策略方面,不同背景填答者意見方面,均認為這二 十項策略具有影響性,其中男性、國小或教育行政人員,對於執行策略影 響程度及實際執行符合度,看法較為樂觀,其原因和上述政策執行滿意度 類似。上述兩部分的差異情況最具意義性,其它看法則趨於相同。
第三節 建議
本節擬綜合文獻探討、問卷調查及訪談結果,提出本研究的建議。首 先,針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及執行,提出相關建議;其次,
則是針對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的建議;最後,則針對進一步研究,提出本 研究的相關建議。
壹、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及執行方面的建議
一、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焦點宜先置於學業表現、學習態度、語言 溝通、本身自信、文化適應及解決問題能力的提升上。
根據調查結果發現,外籍配偶子女在學業表現、學習態度、語言溝通、
本身自信不足、文化適應及解決問題不佳等方面表現較差。因此未來在制 定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時,應將上述問題列為政府的重要政策內容 及努力方向。針對上述問題,本研究具體建議如下:
(一) 學業表現方面:可以推動的政策計有:優先提供具學習障礙問題 的外籍配偶子女課業輔導的機會、對身心障礙的外籍配偶子女提 供調適管道及機會、提供優先進入幼稚園就讀的機會、編訂多元 化的教材及測驗模式、增加同學間互動程度以提供同儕相互學習 的機會與管道。
(二) 學習態度方面:加強生活常規訓練,以利正確學習態度的建立;
鼓勵教師參加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研習活動,增加對此類學童正確 認知,有助於學童正確學習態度的建立;善用各式獎勵工具,以 加強學生求學動機;鼓勵父母參與學校活動以從中學習成長,發 揮上行下效效果。
(三) 語言溝通方面:推動學前正音班、鼓勵學童口語發表並增加同儕 間的溝通頻率、建立同儕正確對待語言溝通緩慢同學的態度、鼓 勵外籍配偶學習語言溝通等方法,以促進其語言發展與溝通能力 的精進。
(四) 建立本身自信方面:提供人際關係輔導課程、建立同學及此類學 童正確的態度及認知、給予學童成功及表現的機會。
(五) 增加文化適應方面:推動子女認識外籍配偶祖國文化的活動,並 設法與臺灣現有文化融合,以避免格格不入狀況的產生;提供家 庭親職教育資訊,減低子女文化的不適應性;鼓勵社區人士參與 協助外籍配偶子女教育活動,以增加其文化適應速度。
(六) 提升解決問題能力方面:培養學童正確的學習態度及受挫容忍力 的訓練,並藉由獎勵過程,提升其解決問題的能力。
除上述針對六大問題所提出的對策外,也可以提供教師有關外籍配偶 子女教育資訊、鼓勵教師從事有關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研究、設立專責處理 單位或人員、設立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相關網站、提供外籍配偶子女學費優 待等措施,來減輕其可能遭遇的困難頻率。
二、要解決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須同時兼顧家庭、政府、社會、學校及 學童本身等因素,尤其首應克服家庭因素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根據研究調查發現,在眾多影響外籍配偶子女教育表現的因素中,以 家庭因素的影響程度最受肯定。因此,未來政府在制定外籍配偶子女國民 教育政策內容時,首先應先克服家庭因素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之後再論 及政府、社會、學校及學童本身等因素,如此才能針對問題治標又治本。
茲提出下列幾項策略以供參考:
(一)家庭因素方面
1. 由政府統一接洽,提供學校機關或家庭可以合作或尋求協助 的社福團體名單及管道,如:外籍配偶發展協會、南洋姐妹 會、伊甸、善牧、天主教德蘭之家或是財團法人所設立的基 金會等公益性團體。。
2. 提供學童額外學習機會,以彌補家庭因素所造成的學習程落 差。目前學校最常推動者為課後輔導活動,然受訪者反應效 果不佳,反而比較希望推動像安親班類型的課輔活動,此一 構想可供政策制定者參酙可行性。
3. 強制外籍配偶家庭成長及培養對子女教育的重視心態,其中 以強制外籍配偶及家人參加成長課程最受肯定。
4. 提供問題導向式,而非依身份別一視同仁的補助方式,意即 只補助「有需求」的外籍配偶家庭及學童,而非採通通有獎 的補助形式。
(二)政府因素方面
1. 明確制定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
2. 加強外籍配偶子女相關國民教育政策的宣傳活動。
3. 提升政策經費使用的彈性,並擴大經費適用對象。
(三)社會因素方面
1. 增加大眾媒體報導的客觀性,多處理外籍配偶子女表現良好 的一面,減少對負面報導的頻率及強調。
2. 藉由正面性報導,促使社會大眾視外籍配偶子女的教育表現 和臺灣子女無異,但不可忽略個殊性的存在及意義性。
(四)學校因素方面
1. 辦理教師相關研習活動。
2. 鼓勵教師進行外籍配偶子女相關的教育行動研究。
3. 進行學校課程多元化的設計。
4. 舉辦外籍配偶家庭成員的親職教育活動。
5. 建立輔導室協助機制,善用退休教師及義工人力分擔工作。
(五)學童因素方面
1. 提供先天能力不足學童醫療管道。
2. 提供後天學習不佳學童額外補償的機會。
三、目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宜加強聯絡網頁的建置、教材的 編製、學童人際及生活常規的建立及鼓勵社區人士加入等議題。
由研究結論可知,提供課業輔導及身心調適、優先進入幼稚園等十七 項政策重視性深受肯定。未來,除持續推動十七項政策中,已經執行政策 外,更應加強十七項政策中較被忽略的環節,包括:聯絡網頁的建置、教 材的編製、學童人際及生活常規的建立、鼓勵社區人士加入等政策內涵等 四項政策重點,以契合外籍配偶子女教育所需。茲分述如下:
(一) 建置聯絡網頁: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應統一建置專門性網頁,內容 涵及外籍配偶子女教育議題,包括:可申請的福利內容、學童學 習問題的克服、合適教材的提供、意見的溝通與交流等,以作為 意見交流及政策宣導園地。
(二) 教材的編製:經由訪談可知,基層教師自行編撰教材,可能因為 教師個人對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的知能不足,或是因為時間與精力 的不足,容易造成人力及物力上的浪費,而降低自行編製教材的 動機與成效。因此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可以主導教材編製活動,以 統一性規劃克服單打獨鬥可能產生的障礙;或是提供獎勵措施,
鼓勵教育人員踴躍進行教材的編製。
(三) 學童人際及生活常規的建立:目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的 內容及執行重點大多置於學業表現的提升上,因此未來應加強學 童人際及生活常規的建立,包括:舉辦相關活動,讓學生從中學 習;建立教師正確的教育理念,強調人際與生活常規訓練的重要
性;提供學校充足的行為治療資訊及人力。
(四) 鼓勵社區人士加入:提供社區人士至校指導學生學習的活動、讓 學生適時進行社區服務及參觀活動,促使社區和學校關係更為緊 密。
四、政策內容規劃上宜加強落實規定明確、滿足需求、尊重差異及考量廣 泛等原則。
經由文獻探討及調查結果發現,在規劃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 容時,應該落實規定明確、滿足需求、尊重差異、機會均等及考量廣泛等 五大原則的落實;然而目前實踐狀況不佳,只有做到教育機會均等原則。
因此未來在制定外籍配偶子女相關國民教育政策時,除持續對教育機會均 等原則的重視及落實外,更應加強其它四大原則的落實,以提升執行效率 及社會大眾認同度。茲針對上述落實程度較差的四大原則,提出下列策略 以供參考:
(一) 在規定明確原則方面:宜設法將政策內容明確規範,包括經費的 申請、核銷及使用方式;活動舉辦及申請手續、階段、適用對象;
績效評估及獎勵方式為何等。並且善用宣傳管道,讓社會大眾瞭 解政府政策的內容。
(二) 在滿足需求原則方面:制定政策時,除了教育行政人員及專家學 者的意見外,應廣邀外籍配偶家庭發聲,並提供表達意見的管 道,融入外籍配偶家庭的意見,以適其所需。
(三) 在尊重差異原則方面:應尊重外籍配偶子女和一般臺灣子女間可 能存在的差異性,摒棄以「救濟者」形像去制定及執行國民教育 政策;鼓勵學校及民間團體舉辦多元文化性質的活動,培養國人 對多元文化的認知及涵養;補助方式及內涵應設法和臺灣學童相 同,講求自然無差異的對待,以避免錯誤的標籤作用。
(四) 在考量廣泛原則方面:宜將家庭、政府、社會、學校及學童本身 因素皆考量其中。家庭因素方面,應注意父親和(或)母親國語及 教育程度、父母對子女教育熱衷程度、家庭經濟等狀況。政府因 素方面,宜強調政府法令完備性、政策應明確及經費支援充足程 度。社會因素方面,應減少社會大眾對外籍配偶子女的歧視及媒 體負面報導影響。學校因素方面,宜充實教師相關知能、設計合 宜的學校課程、提供親職教育活動、克服教師時間與精力不足問 題。學童因素方面,首先要處理學童後天學習不佳的問題。
五、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經費宜由中央及縣市政府負擔,經費核銷 流程宜增加彈性程度,並建立正確之接受補助的觀念。
根據研究調查發現,目前經費的支援足夠,但使用欠缺彈性,而接受 補助者仍未建立正確觀念。因此為克服目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經 費運作時,可能會面臨的障礙及問題,進而提升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 策經費運用成效,讓更多需要協助的學童得到應有性協助。下列提出數項 經費使用原則,以供參考:
(一) 經費適用基準應以「弱勢程度」為判別標準,而非依其身份別作 為判斷接受經費補助與否的標準,如:課業輔導的對象應以學習 弱勢者為對象,而非將所有外籍配偶子女皆視為對象,形成外籍 配偶子女通通有獎的錯誤補助形態。
(二) 經費核銷及申請手續應提高彈性、降低複雜程度、增加經費流用 的可能性,以避免無人願意申請經費,或礙於核銷不易而不願執 行的窘境。
(三) 提高經費運作績效獎勵,給予真正做事者正向性鼓勵,如記功嘉 獎、公開場合的表揚等,以提高執行動機及效率。
(四) 發揮網際網路的功用,以加強經費申請、使用、核銷的宣導活動。
六、執行與落實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過程中,應重視社區人士、專 家學者、民間社團及政治人物等對象的影響力和參與程度。
根據調查結果發現,社區人士、專家學者、民間社團及政治人物等,
四類對象的影響力仍未充分發揮。因此未來在執行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 政策的過程中,除目前影響力發揮成果較受到肯定的對象,包括:教育行 政當局、學校人員、家長及大眾媒體外,更應重視目前尚未充分發揮影響 力的對象,以加強上述對象的參與程度。茲將提高上述四類對象影響力的 方法,分述如下:
(一) 社區人士方面:鼓勵並舉辦社區人士參與學校教育的活動,或是 利用學校相關刊物的發送,加深社區人士對學校教育的認識,以 拉近社區和學校間的距離。
(二) 專家學者方面:未來應提供管道給專家學者,促其進入偏遠學校 提供服務;由教育主管機關發文告知學校可尋求的專家學者協助 管道;建立基層學校執行者,對專家學者價值的肯定及信心;提 供專案型研究經費,鼓勵專家學者進行偏遠現場進行研究或專業 性協助。
(三) 民間社團方面:針對民間社團,設立獎勵辦法並提供經費補助;
簡化經費申請的過程,並讓民間社團在申請過程中得到尊重感;
由相關政府單位和民間團體建立互惠的合作模式,提供有需求的 學校服務。
(四) 政治人物方面:加強教育單位和政治人物之間的聯繫管道,藉由 教育人員主動出擊,使政治人物瞭解未來教育的規劃和走向,以 爭取其支持與協助。
七、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的實施宜採用中央、地方政府及學校共同 訂定並執行,或是由教育部訂定後由縣市政府及學校執行之模式。
政策的訂定及執行方式並沒有固定模式可循,可依政策性質、適用對 象、預期成效等不同,而採行不同的方式,如:由中央或地方自行訂定並 執行,或是共同訂定並執行等不同方式。根據研究結論發現,未來在外籍 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的實施方式上,應採行上下合作的模式,以提高政 策執行的成效。以下提出幾項原則,以作為未來在訂定及執行外籍配偶子 女國民教育政策時的參考:
(一) 地方及學校提供意見後,由中央主導政策大方向的規劃。而政策 執行細節則交由基層執行者逕行決定,以發揮因地制宜效果。
(二) 在政策大方向的規劃上,宜由中央成立跨部會規劃小組,給予小 組充足的時間、經費與權力,以規劃出合宜的政策內容。
(三) 並於中央單位成立專業性評鑑委員會,定期進行政策的執行成效 評估與追蹤活動。
八、在政策執行策略方面,應強調政策、人員、資源及配合度等四大因素 二十項執行策略的落實。
根據調查結果發現,目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的執行過程中,
在配合度、人員培育、資源整合等策略的落實情形方面,並未達到預期的 理想狀況,例如:監督機制就非常缺乏。因此,未來政府在執行外籍配偶 子女國民教育政策過程中,應積極落實相關策略,計有:
(一) 政策因素方面
1. 政策規劃應多徵詢各方意見,以促進政策完整周詳之規劃。
2. 政策變革程度應循序漸進,不可冒然進行大幅度改變。
3. 政策制定過程應遵循行政規範,以提高政策的合法性。
4. 政策執行之相關配套法規應完備,如: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的改變,
應配合外籍配偶家庭相關辦法的改變。
5. 加強政策執行各層級間溝通管道暢通,如:各種意見箱的設置。
(二) 人員因素方面
1. 定期舉辦各種進修活動及說明會,以提高政策推動者及基層執行 者的知能。
2. 提供誘因,促發政策執行人員的工作熱忱,以降低執行人員的流 動程度。
3. 適當考量政策執行所需人力,提供充足的人力,並利用各種活動 加強人員的專業性。
(三) 資源因素方面
1. 提供充足、彈性、多元的經費、軟硬體設施。
2. 定期提供政策執行資訊及交流。
3. 提供政策執行時間充足及完備的政策監督評估機制。
(四) 配合度因素方面
1. 提供實質性誘因,如:經費上的支持,以增加外籍配偶家庭、教 育行政機關、學校及社區之間的配合度。
2. 藉由研究成果或是調查資料的宣傳,將外籍配偶子女教育議題昇 華成社會共識,以提升社會大眾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重 要性的認知。
九、為提升政策執行成效及滿意程度,應將學校層級及性別因素列為重要 影響因子,從中尋求提高成效及滿意度的方法。
根據調查結果可知,除了「熟悉程度」會影響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 教育政策成效的看法外,填答者會因學校層級(國中或國小)及性別(男、
女)等背景變項的不同,而影響其對政策的滿意程度。因此,未來應加強 政策的宣導,讓社會大眾能夠瞭解政府的所作所為,以提升滿意程度。在 具體作法上,可以運用下列手段,以提升社會大眾對政策的瞭解,藉由瞭 解而增加滿意度:
(一) 建立專門網站,發揮網際網路的功用,加強政府政策的宣導。
(二) 善用電子信箱,發放政策訊息,加深執行者對政策內容的瞭解。
(三) 利用大眾傳媒的宣傳能力,進行政策形象的塑造及消息的傳遞。
(四) 提供教育行政人員公關能力提升的在職進修管道,一來增加公關 宣傳認知及能力,二來改變舊有公務人員舊有心態。
貳、對教育行政機關的建議
為落實前述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及執行的建議,針對教 育行政機關而言,有幾項具體建議可供參酙:
一、 增加政策內容及執行狀況的宣導活動
根據調查研究發現,對政策瞭解的程度和滿意度之間有其相關性。許 多對政策不滿意的認知,常常源自於對政策的陌生而產生誤解。為此,本 研究建議教育行政機關應增加過程及成果的宣導,讓社會大眾因瞭解而建 立正確的認知。茲提出數項宣導政策內容及執行狀況的具體作法,以供參 酙:
(一) 善用電子郵件通路,宣導外籍配偶子女相關國民教育政策的精 神、內容及執行成效。
(二) 除上述電子郵件的使用外,可定期出版施政方針等相關書面手 冊,進行政策宣導。
(三) 建立教育成果分享網頁,定期發佈訊息,可節省書面宣傳費用支 出。
(四) 善用學校共同研習時間,舉辦公聽會、座談會等公開形式之宣導 活動及意見交流的空間,進行政府政策的宣導及交流。
(五) 和民間團體及私人公司合作,開設教育行政人員宣導能力的培育 課程,以加強公部門的宣導能力。
二、 提供基層執行單位的協助管道
根據研究結果發現,目前真正執行國民教育政策的基層工作人員,常 礙於時間與精力、專業知能、問題認知或資訊提供不足等原因,而無法提 供外籍配偶子女合適的協助及支持。未來為解決上述可能面臨的障礙,其 具體作法包括:
(一) 由教育行政機關主動提供願意和學校合作的民間社福團體或專 家學者名單,給基層執行單位,如:賽珍珠協會、伊甸、善牧、
財團法人成立的非營利性質基金會等單位。並且給予願意合作的 民間團體或專家學者經費上的補助,以提高其合作動機。
(二) 建立各部會、局室專門協助的熱線電話,作為執行者在面臨問題 時的協尋管道。
(三) 統一設置區域性心理諮商、法律顧問或多元文化專家,一來可節 省各學校皆設置的經費浪費,二來專業人士易匯整不同學校個
案,提供不同學校作為參考之用。
(四) 於外籍配偶子女網頁中設置問題討論區,建立多元溝通管道以加 速意見交換。
三、 政策內容應廣徵外籍配偶家庭及基層執行者意見
研究結果發現,若政策內容欠缺周詳,常令執行者及政策福利享受者 產生距離感,而無法滿足政策受惠者的需求。因此在過程中,如能容納外 籍配偶家庭及基層執行者的聲音,將是提升政策執行成效的重要因素。下 列有幾項增加外籍配偶家庭及基層執行者聲音的辦法及管道,可供參考:
(一) 善用大眾傳媒宣導能力,加強社會大眾對外籍配偶子女教育議題 的認知,並提供意見發表管道及方法。
(二) 避免只聽取少數外籍配偶家庭的意見,而應廣徵不同外籍配偶家 庭成員的意見,可以以舉辦公聽會或座談會形式,加強不同意見 交流與宣導活動。
(三) 善用網際網路的功用,利用討論區增加民眾意見反應園地,並提 供高層來自四面八方的意見及看法,並評估各種意見實踐的可能 性。
四、 建立成員正確績效責任觀,落實政策執行的評鑑工作
針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的內容及執行而言,在行政三聯制—
計畫、執行、考核三環節中,目前最為缺乏考核制度的落實。根據研究調 查結果發現,目前對於教育人員績效責任觀的建立,仍未有具體的成效。
因此,未來需要建立正確的績效責任觀及政策執行的評鑑活動,不只讓經 費補助者瞭解經費使用成效,更可增加接受經費補助者增加經費使用的責 任感。以下幾項作法可供參考:
(一) 經費補助之初,應與合作對象(如:民間團體、學校、縣市政府…
等)簽定合作契約,內容詳細規範經費補助內容及核銷方式、活 動目標、評鑑方式…等資訊,以增加雙方的責任感,並瞭解執行 活動內容及評鑑方向。
(二) 多給予執行單位(人員)正向的獎勵性回饋,以提升執行者的執行 動機。
(三) 經費補助之初,即應該明確界定政策方案成果評鑑的標準及流 程,最好能提供書面指引,讓執行者有遵循依據。
(四) 培養成員對評鑑具有正確觀念—評鑑是下次改進的基石,而非是 秋後算帳的依據。並且設立專門性評鑑小組,進行政策執行情況
的評鑑,及改進狀況的追蹤。
五、 設立專責單位,以統合不同團體或單位的力量
根據研究調查發現,有受訪者表示目前政府已有設立專責單位的構 想,有些縣市政府也開始積極在籌劃中。然各縣市政府自己設立專責單 位,雖可以符合地方差異需求,但常會影響資源的整合、政策的統一性、
人力的支出等,造成資源的浪費。因此本研究建議:
(一) 宜由中央政府設立專責單位處理教育弱勢學童問題,而非分散在 各單位,造成責任分散的窘境。
(二) 可將目前政府機關中,工作性質類似或工作量已萎縮的單位轉為 處理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問題。
(三) 經費的核撥及評鑑皆由該單位統一處理,避免經費的重複使用及 浪費情況發生。
六、宜由中央政府進行外籍配偶子女現況的普查及比較活動,以確定外籍 配偶子女現況
從文獻探討及調查結果來看,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為目前熱門的議題,
相關研究人員紛紛進駐校園,不只造成基層教育人員的困擾,而且研究成 果紛陳,對外籍配偶子女是否為弱勢並未達成共識,讓政策的制定倍感艱 辛。因此本研究建議:
(一) 宜由中央政府親自進行或委託具公信力團體或個人,進行外籍配 偶子女學業表現之全面性普查活動,以確定外籍配偶子女的表現 狀況,若真的存在落差,才能針對問題提出政策;例如:可以利 用全面性國語、數學等能力的檢測,以瞭解其學業的表現。
(二) 進一步,進行比較性研究,進行和臺灣一般學童學業表現的比 較,以瞭解其和臺灣的小孩間是否真正有落差,若真的有落差,
落差程度為何?再依落差程度進行補救教育,而非如現在通通有 獎形式,只要身份符合就享有補救機育的福利,無形中造成社會 不公義及浪費狀況。
(三) 除了上述橫斷性研究外,宜進行外籍配偶子女學業表現之縱貫性 研究,以瞭解此類型學生進步的狀況,以利政策的制定及推動。
七、補助宜考量各縣市外籍配偶子女就學人數比率及城鄉差距的事實 由前述研究結論可知,目前外籍配偶子女進入國民教育階段就讀人數 分佈狀況,以離島縣市及中南部縣市為主。這些縣市的地方財政往往較為
窘困,且學業成就的城鄉差距甚大,因此未來政府在推動各項經費及活動 補助時,宜考量下列數項重點:
(一) 經費或活動補助時,應該考量學生因城鄉差距可能產生的學業落 差,例如:針對地處偏遠地區的鄉鎮或學校,給予較多的資源補 助,以彌平城鄉落差所造成的學習不利狀況。
(二) 經費的分配宜將縣市財政狀況加入考量,對於財政較為困難的縣 市給予較多的經費的支持;然而相對地,對於經費執行成果的評 鑑,也應更為嚴格。
八、培養外籍配偶家庭正確的補助觀念
經由訪談調查結果發現,未來發放外籍配偶子女教育經費補助及舉辦 相關活動時,應以培養接受補助家庭成員正確受補助觀念為宜。以下提出 幾項建議,以茲參考:
(一) 政府在經費補助上,宜依其需求及問題而補助,非依其身份別作 為補助的判斷標準。
(二) 於經費補助前,即需清楚界定補助對象及補助原則,除了需跟基 層執行單位說明清楚外,更應向接受補助者說明其接受補助的原 因,其政府對其未來的期盼。
(三) 經費補助完後,應加強經費使用的追踨及評估。
參、對學校的建議
為落實前述對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內容及執行的建議,針對學 校單位而言,有幾項具體建議可供參酙:
一、發揮輔導室功用,建立靈活的志工制度,達成資源共享的目的 根據調查結果發現,輔導室在外籍配偶子女國民教育政策執行過程 中,佔有重要地位,其不僅可以提供支持人力外,更可以提供專業性協助。
然而地處偏遠學校常因正式編制的規範,無法設置獨立輔導室,而這些學 校往往是最需要輔導室的存在,因此未來學校應充分發揮輔導室的功用,
利用志工制度來彌補學校人員不足的狀況,針對沒有設置輔導室的學校,
也可以採用其它方法來彌補之。茲提出幾點建議如下:
(一) 針對設有輔導室的學校而言,輔導室可以建立志工制度,召募退 休教師、家庭主婦、專業人士(如:醫生、護士、心理諮詢師…) 等人材,擔任無給職的志工,以彌補學校教師人材不足的現況。
(二) 針對未設有輔導室的學校而言,亦可以其它處室(如:教導處)召 募志工,組成志工團體,提供教師額外的協助;或由校方主動和 鄰近學校合作,建立經驗分享、人力分享的互助性團體,並廣邀 專業人士(如:心理師、法律顧問、行為矯正師、正音老師等)加 入,達成資源共享的目的。
二、提高學校成員對教育的熱忱與奉獻度
根據調查結果發現,要解決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除家庭及政府的 配合外,基層教師的配合對於減輕學童教育問題程度具有正面效益。為 此,如何提供學校成員對教育的熱忱與奉獻度,以克服因時間與精力不足 所產生的低動機狀況,將是重要關鍵所在。以下提出數項提高熱忱與奉獻 度的方法,以茲參考:
(一) 提供學校成員物質性補償:許多基層執行者覺得處理外籍配偶子 女教育問題是一項沉重負荷,因此本研究建議可以藉由提供一些 物質性補償措施,提高學校人員參與的動機,如:減課、記功嘉 獎、公開表揚等措施。
(二) 提供學校人員額外協尋管道:為解決學校人員面臨到學校層級無 法解決的問題,因此可提供一些專門性協助管道,除教育行政機 關可提供的額外協助外,學校方面可以發揮輔導室及志工的力 量,或是提供社區人士參與學校教育的機會,提供學校人員額外 性協助,藉由解決學校成員問題的過程,提升其教育動機及熱忱。
(三) 提升教師教育投注程度:另應從改變教師基本心態做起,培養身 為教師最重要的情操「教育愛」。教育愛的提升,可以從學校人 員職前培育課程及在職進修等管道加強,設計倫理議題及價值澄 清性的課程,從中激發學校成員的教育愛。
三、政策執行過程應強調自然及無差別對待
根據調查研究發現,「自然無差異性對待」是許多外籍配偶家庭的心 聲,因為過多的注目,極有可能造成子女被標籤化的結果。因此,未來在 政策執行過程中,應該強調一視同仁的對待模式,其具體作法如下所示:
(一) 針對外籍配偶子女教育問題,應採融合方式,將其它身份別中有 問題的學童一併處理,如:以學習弱勢為補救教學的招生對象,
而非將全部外籍配偶子女皆視為補助的對象。
(二) 教師在對待這類型學生時,應強調自然無差異性作法,在日常教 學過程中,不要因其身份而給予不同的待遇,而在進行任何有關 身份別的調查時,應減少標籤化發生的可能性,以避免讓這些學